?

淺談我國盜竊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2015-01-17 13:30單其滿
學理論·上 2015年12期
關鍵詞:立法完善

單其滿

摘 要:盜竊犯罪是我國社會中極為普遍的一種犯罪形式,其數量在很多地方占據了犯罪之首。我國關于盜竊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不完善之處。本文從適當提高追究盜竊罪數額的起點、將虛擬財產納入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單獨設立單位盜竊罪、單獨設立刑法條文追究盜竊珍貴文物犯罪行為以及將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盜取財物的犯罪行為由盜竊罪改為職務侵占罪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盜竊犯罪刑事立法的具體建議,以期為我國法治建設盡微薄之力。

關鍵詞:盜竊犯罪;法律規定,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F6 ? 文獻標志碼:A ?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4-0119-02

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規范主要見于刑法第264條、第265條的規定。按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犯罪行為,構成盜竊罪。按照刑法第265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也構成盜竊犯罪,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為了對具體適用法律打擊盜竊犯罪進行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上就是我國規制盜竊罪的主要刑事規范。作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盜竊罪的刑事立法。

一、適當提高追究盜竊犯罪數額的起點

201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辦理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進行指導,同時宣布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發布的《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停止適用。與199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盜竊犯罪的司法解釋相比較,兩高關于盜竊犯罪新的司法解釋,對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進行了較大程度提升:1 000元至3 000千元以上為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而原來最高人民院的司法解釋認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分別是500元至2 000元以上、5 000元至2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兩高關于盜竊犯罪新的司法解釋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筆者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將盜竊數額的認定標準有所提高,較好地適應了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但是,但是,把1 000元至3 000千元以上確定為數額較大,追究盜竊刑事責任,作者認為標準定低了??紤]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有水平以及物價上漲的情況,可以考慮將數額較大確定為5 000千元以上,作為追究盜竊罪刑事責任數額的起點。理由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時,當時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按照我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的數據,199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16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 090元。而到了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 84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0 489元。城鄉居民2014年的收入是1997年的五倍左右,經濟的發展使同樣數額的盜竊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弱,現在人們丟失一千元不會感到損失有多大。盜竊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數額定得過低,給人的感覺就是我國的刑法懲罰越來越趨于嚴厲,與國際上的刑事政策發展潮流不相符合。同時,追究盜竊罪刑事責任起點數額認定標準過低,還會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資源的浪費。像安徽省,盜竊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的35%以上,居各類刑事案件之首。而這些盜竊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剛達到1 000元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標準。對此類案件,被告人往往會退還贓款,法院量刑也一般從輕,如判處緩刑、拘役等,像這些案件完全可以用行政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措施來解決,同樣也能起到對違法者進行懲處、教育的作用。對剛達到1 000元的“數額較大”標準的盜竊犯罪進行刑事追究,要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判緩刑還需要審判委員會討論,被告家人為了判緩刑往往向審判人員行賄。筆者認為投入這么大的司法資源實在是不必要的浪費。

二、將虛擬財產納入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由于互聯網的迅速普及,像qq號、qq幣、比特幣、網絡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在人們生活中的影響日漸擴大。這種背景下,很多學者認為虛擬財產應該得到刑法的保護,虛擬財產也屬于盜竊罪的犯罪對象。作者贊同這種觀點。原因在于,一是虛擬財產具有經濟價值。虛擬財產的獲得一般有兩種途徑:按照互聯網應用規則通過操作計算機獲取或者是通過實際貨幣進行購買獲得。隨著虛擬貨幣的獲得、買賣,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存在著市場交易,公認的兌換模式已逐步形成。二是盜竊虛擬財產侵犯了他人對財物的合法控制支配。人們在互聯網虛擬世界中,按照軟件確立的程序規則實現其對qq幣、比特幣、網絡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占有、交易、轉讓、過戶。違法犯罪人通過盜竊他人網絡賬號、使用木馬病毒等非法手段侵占他人的虛擬財物,使權利人失去了對虛擬財物的合法權益,原合法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因此,盜竊他人的虛擬財產,雖然與盜竊實物犯罪方式不同,但其侵害的客體(虛擬財物)仍然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當然可以作為盜竊的對象。三是國外立法普遍將虛擬財產作為盜竊罪保護對象。鑒于網絡的迅速發展和網絡盜竊犯罪的大量發生,外國立法普遍將虛擬財產作為盜竊罪保護對象。美國的《電子盜竊禁止法》也把網絡游戲中玩家的賬號列入保護范圍之內,并在案例中確定了虛擬財產的保護地位;屬聯邦法例的美國《法令》第18項標題第1030(a)、1030(b)條規定,凡明知其有欺騙意圖而非法買賣可以在未獲授權下取用計算機的密碼或類似資料,即屬犯罪[1]。

三、應當單獨設立單位盜竊罪

單位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負責人代表單位決定實施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單位盜竊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水、電、氣行業。按照我國刑法第30條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單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單位就不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中沒有對單位盜竊犯罪的規定。涉及單位盜竊沒有法律規定、甚至連司法解釋都沒有,只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兩個批復涉及單位盜竊:一是199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盜竊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單位組織實施盜竊,獲取財物歸單位所有,數額巨大、影響惡劣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責任人員按盜竊罪依法批捕、起訴?!倍?00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規定“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钡沁@畢竟只是最高檢的批復,用于規制單位盜竊犯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中沒有關于單位盜竊罪的規定就不能夠進行刑罰處罰。單位作為特殊的犯罪對象,在刑法盜竊罪中沒有單位作為主體的相關規定,對于單位盜竊罪無法定罪。但是單位盜竊相對于個人盜竊對于社會的危害性更大,造成公私財產的損失也更為嚴重,因為單位作為特殊主體這一原因,就把單位盜竊排除在盜竊罪以外,是不科學也不嚴謹的,不利于我國刑法的建設。因此,應該在刑法中單獨設立條文,對單位盜竊犯罪進行規制。

四、單獨設立刑法條文追究盜竊珍貴文物犯罪行為

盜竊罪所侵犯的公私財物,雖然包括有形物和虛擬財產兩種形式,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判定標準,即盜竊罪所指的財物都具有一個明確的價值。比如,手機被盜,可以根據手機的品牌、價格、折舊折損情況確定其價值。而文物作為我國刑法盜竊犯罪的對象,與其他財物區別明顯,不應等同?!段奈锉Wo法》規定的文物雖然具有財物的屬性,但是還具有藝術價值、歷史價值或者科學研究價值,顯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盜竊犯罪所侵犯的財物。犯罪構成理論要求,一個具體的罪名,對這一具體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直按客體應是一致的,而文物和一般財物不是一個直接客體。所以,不應把盜竊文物的行為規定在盜竊罪中。按現行刑法和司法解釋,對盜竊犯罪根據盜竊數額、情節和不同犯罪對象設置了不同的法定刑[2]。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按照數額較大、三級文物按照數額巨大、二級以上文物按照數額特別巨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人為進行了比照劃分。一個法律條文按照兩個犯罪對象,形成的兩種刑罰的設置,這不符合立法的科學性、嚴謹性和明確性,同時與盜竊罪死刑的廢除相矛盾。筆者認為,可以把盜竊文物罪單獨設置條文,才具備更科學有序、嚴謹的立法原則。

五、應把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郵件財物的行為定為職務侵占罪

按照我國刑法第253條的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為了竊取財物而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作者認為,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郵件財物的行為定為職務侵占罪。原因在于,一是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人員,郵政工作人員正好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二是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行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三是竊取的私人財物在運輸過程中,以公共財產論。即這種盜竊行為所侵犯的是郵政部門的財產所有權。按照我國刑法第91條的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過程中,竊取他人的財物,應視為對本單位財物所有權的侵犯。所以,作者認為應把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郵件財物的行為定為職務侵占罪。

參考文獻:

[1]龐云霞.論網絡虛擬財產及其盜竊問題[J].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1.

[2]李洪欣.試論盜竊文物的犯罪行為[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7(5):2.

猜你喜歡
立法完善
論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
遺棄罪的司法認定及立法完善
國家安全視角下的戰略物資儲備立法完善
用什么堵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缺口
“村改居”亟待補齊法律短板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與界限研究
論勞動法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論勞動法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村改居”法律程序的缺失與完善
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分析與完善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