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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自然語言
——分析哲學中的“專名”之爭

2015-03-29 00:53代洪寶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5年6期
關鍵詞:摹狀弗雷格專名

代洪寶,丁 璐

(1.河北民族師范學院 社科部,河北 承德 067000;2.清華大學 人文社科學院,北京 100083)

邏輯與自然語言
——分析哲學中的“專名”之爭

代洪寶1,丁 璐2

(1.河北民族師范學院 社科部,河北 承德 067000;2.清華大學 人文社科學院,北京 100083)

在諸如羅素等分析哲學家那里,專名僅指邏輯專名,這就把真正的專名與日常語言所使用的名字區別開來,也就把邏輯與自然語言區別開來。然而,從蒯因開始,分析哲學的討論開始有了一種回歸自然語言的傾向,斯特勞森和塞爾等人試圖從語用角度對專名問題進行探討,這與弗雷格開創的“真之追求”的分析精神背道而馳。這些不同的背后所暗含的是邏輯與自然語言、認識論與本體論的分歧。

專名;句子;意謂;摹狀詞

專名問題在分析哲學的討論中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從問題的產生來看,其肇始者為分析哲學之父弗雷格。弗雷格并未對專名問題進行過詳盡的探討,他對專名的含義與意謂的區分主要是服務于他的句子圖式,即他區分語言和語言所表達東西的需要。弗雷格把句子圖式分為三個層次:語言層次、意義層次和意謂層次。一個陳述句由一個專名加一個謂詞構成,相應地,在意謂層面專名對應著對象,謂詞對應著概念,而句子的意謂則是真值(即為真或為假)。至于意義層面的東西,弗雷格只是專門論述了句子的意義,他指出句子的意義是思想,而思想是客觀的。對于專名和謂詞的意義,他沒有進行特別的論述,正是由于他在這方面的語焉不詳,致使其后的哲學家在專名問題上看法不一。羅素、蒯因和斯特勞森受弗雷格的影響,對專名問題進行了不同的探討。羅素將專名理解為飽和的而將摹狀詞理解為不飽和的,蒯因和斯特勞森在單稱詞的名目下討論專名問題。這些分析哲學家對專名的集中探討,反映的是邏輯和自然語言的分歧。

一、羅素對專名的探討

羅素對專名問題的探討伴隨著他所開創的摹狀詞理論展開。弗雷格將專名與限定指稱短語統稱為專名,羅素認為弗雷格區分專名的意義與意謂是不正確的,并沒有專名的意義這樣一種神話似的東西,限定摹狀詞的意義可以通過分析成為它所出現的整個句子意義的一部分。如:“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彼麑⑦@個句子改寫為“‘有一個并且僅有一個實體寫了《威弗利》這本書,并且該實體等同于司各特’?!盵1]經過這樣的分析改寫,定冠詞the被等同于存在性(有一個)和唯一性(只有一個),而摹狀詞“《威弗利》的作者”作為一個獨立的句子成分消失了,該詞組的意義變成了整個句子意義的一部分,或者說它被改寫成了一個謂詞。

羅素的摹狀詞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即他做出了真正的名字與摹狀詞的區分:“我們要對比兩種東西:(1)一個名字,即一個簡單符號,它直接指稱一個個體作為其意義并獨立于其他詞的意義而具有意義;(2)一個摹狀詞,它由幾個詞組成,這些詞的意義可被組成這個摹狀詞的無論什么的意義所確定?!盵2]

羅素提出摹狀詞理論的初衷是為了解決一些指稱為空的短語,羅素認為邁農的對象理論是十分危險的,因為這一理論為了能確保像“當今的法國國王是禿頂”這樣的句子有意義,居然本末倒置地捏造出了一個不存在物存在的對象世界。在對含有摹狀詞的句子的分析過程中,羅素基于一階邏輯的個體域預設做出了邏輯專名與摹狀詞的區分,比如在“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這個句子中,他就認為司各特是真正的專名,而“《威弗利》的作者”卻是一個摹狀詞。這里不難看出,羅素是重點對專名與摹狀詞加以區別,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弗雷格沒有意識到專名和摹狀詞的區別?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有必要深入探究弗雷格的句子圖式理論提出的動機和意義。弗雷格的句子圖式分為三個層次,將其具體分為語言層次、意義層次和意謂層次,以此區分語言和語言所表達的對象物的不同。一般意義上來講,句子是語言層面的東西,而含義和意謂都是句子所表達層面的東西,可以說句子既表達了思想又表達了真值。然而,弗雷格的重點并不是針對含義層面的,他重點探討的是句子的意謂,也就是真值。

弗雷格的理論是從“真”這一概念出發的,這是一種面向科學的需要。因為在科學中,“真”是最重要的。弗雷格并非不知道有些專名是無指稱的,如“奧德賽”這一專名,如果被使用在文學作品中,人們盡可止步于含義而無需追問意謂。但相同的句子如果被看做一個科學中的句子,或者說當它的真值當真被追問的時候,“奧德賽”這個專名的意謂才需要被加以確認,“但是可以肯定,所有當真認為這個句子為真或為假的人都承認,‘奧德賽’這個名字不僅有含義,而且有一個意謂,因為這里謂詞肯定或否定的正是這個名字的意謂。凡不承認有一個意謂的人就既不能贊同也不能否認這個意謂的謂詞?!盵3]

弗雷格并非沒有考慮過羅素所關注的問題,他區別了真正的專名和虛假的專名。他認為在一種邏輯上完善的語言之中,專名與對象必定是一一對應的,也就是說專名必須有對象,否則就是虛假專名。他將定冠詞the理解為存在性與唯一性的疊加,他指出:“我們在這里遇到這樣的情況:借助單稱定冠詞,從一個概念表達式建立一個復合專名,然而,只有當在這個概念下有一個對象并且只有唯一的一個對象時,才允許這樣做?!盵3]正是因為弗雷格的目的是建立一個以“真”為概念導向的句子理論,才導致他并沒有著力于討論專名的含義問題。

羅素基本上繼承了弗雷格的“真之追求”的精神,他幾乎是徹底取消了專名意義這個層面而認為專名的意義就是它的指稱。同時,他更加明確地從一階謂詞邏輯出發,對自然語言進行分析并堅持一階謂詞邏輯的個體域預設。一階邏輯的出發點就是Fa、Fb這樣的基礎句,而其中的a、b、c等就是個體的專名,它們就是真正的邏輯專名。至于帶有摹狀詞的句子則可以被化歸為這樣的式子:?xFx,如此一來摹狀詞作為一個單獨的句子成分就消失了,它原本的位置被一階邏輯的初始符號,變元x、y、z等所填充。又因為量化式?xFx的含義可以最終通過基礎句之間的合取和析取所決定,這樣一來,自然語言就可以通過一階謂詞邏輯進行完美的分析。

二、蒯因對專名的探討

羅素對專名問題的探討影響了蒯因。蒯因對虛假專名也持有強烈的批評態度,在《論何物存在》一文中,他激烈地批評了邁農的對象理論。他批評邁農理論的方式是非常具有創建性的,他并沒有直接否認類似“飛馬”這種實體的存在,因為他早已指出,否認“飛馬”的存在會被像邁農這樣的哲學家看作首先肯定了它的存在,即一種談論的對象的存在,這樣就會使反對邁農理論的人陷入自相矛盾。蒯因的策略是首先指出這兩派哲學家所建基的本體論的不同,由于選擇本體論的任務是由量化表達式中的自由變元而非名字所承擔,因此邁農的反對者不必承認像“飛馬”這樣的專名所指稱的對象的存在,就能對前者的本體論提出反對。

羅素區分了摹狀詞和真正的專名,認為可以把含有摹狀詞的句子轉化為一個包含了存在性和唯一性的量化表達式,這樣摹狀詞在原句中的位置實際上是被量化式中的變元取代了,在這一點上他和蒯因沒有分歧。羅素和蒯因的分歧實際上在于,前者認為存在量化式仍然需要通過像Fa這樣的基礎句來解釋,因此“我們可以有意義地追問荷馬是否存在,但當荷馬是一個名字時卻不可以這樣。命題‘這個什么什么存在’是有意義的,或者為真或者為假;但是當a是這個什么什么(當‘a’是一個名字時),句子‘a存在’就是無意義的?!盵2]然而,蒯因卻認為名字和本體論問題毫不相關:“我們要借助名字表達的任何東西都可以在一種完全沒有名字的語言中被表達。簡單地說,被當做實體就是被看做一個變元的值?!盵4]在解釋?x(x=a)這樣的句子時,蒯因指出:“正是存在量詞而非‘a’本身肩負著存在引入的責任?!盵5]蒯因甚至有一個將所有句子都改寫為一個只包含變元和謂項的量化式的計劃。[6]

同時,蒯因做出了單稱詞與概稱詞的區分,這一區分的特點在于它是從句子的謂述結構出發的,因此他的單稱詞的范圍就不僅包括專名與摹狀詞,還包括人稱代詞、指示代詞、不定代詞等能夠出現在主語位置上的詞或詞組。蒯因甚至強調代詞的作用更甚于名詞,他認為不如姑且稱名詞為代詞。蒯因之所以如此強調代詞而非名詞,其原因就在于他降低了名字在邏輯與本體論中的中心地位。變元是他的理論核心,存在概括句取代基礎句成為本體論的出發點和最終旨歸。正是由于取消了專名在本體論中的核心作用,使得蒯因更為重視代詞而非名詞,因為代詞和變元一樣,具有涵蓋整個本體論的模糊性和普遍性。蒯因的計劃之一就是要在一種釋義語言中完全消掉專名,他認為根據羅素對摹狀詞的分析,名字可以被轉化為一系列的摹狀詞而摹狀詞是可以被消掉的,因此名字最終也就是可以被消除的。但問題在于羅素并沒有認為所有的名字都可以被消掉,真正的專名是無法消除的,這也是他做出真正的專名與摹狀詞區別的目的之一。邏輯專名是一階謂詞邏輯初始符號的一種,它們是基礎句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把它們消掉就等于Fa這樣的句子不再具有獨立的意義,他們的意義要通過存在概括句?x(x=a)的意義來解釋,這就是蒯因所倡導的計劃。然而,這個計劃真的可行嗎?專名a的意義真的能等同于量化式中謂詞位置上、等號后面的那個a嗎?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蒯因的這一看法是后來許多哲學家對于專名問題紛爭不斷的開端。

斯特勞森站在蒯因的立場上反對羅素。斯特勞森反對羅素將含有摹狀詞的句子轉化為存在量化式的做法,他認為自然語言的主謂結構顯示了主語位置上的單稱詞和謂語位置上的特稱詞之間在功能上的區別:只有單稱詞才能起到指稱的作用。由于邏輯專名和摹狀詞都是單稱詞,它們在句子中所起的作用都是指稱,因此邏輯專名和摹狀詞并沒有羅素所說的那樣的區別,在這一點上斯特勞森和蒯因的看法是一致的。在對羅素進行批評的過程中,斯特勞森提出了句子與句子的使用、表達式與表達式的使用之間的區別。句子就只是一串符號,例如“法國國王是聰明的?!边@個句子,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說出的是這同一個句子,不同的是句子的使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只要是不同的人說出這個句子其使用就一定是不同的,兩個同時身處路易十五時代的人說出這個句子其使用就是相同的,因為此時這個句子的指稱都是路易十五;而一個身處路易十四時代的人和一個身處路易十五時代的人對這個句子的使用就是不同的,因為此時這個句子的指稱在前一個人那里指的是路易十四,在后一個人那里指的是路易十五,也就是對于表達式來說,存在其本身與對其的使用之間的區別。更進一步,句子有意義,但其意義并不包含在對句子的使用中,指稱功能就必須和句子的意義區別開來,指稱功能是一個語用學的概念,而“‘提及’,或者說‘指稱’不是一個表達式的功能;它只是一個人使用一個表達式去完成的工作?!盵7]斯特勞森認為,對句子的語言和邏輯分析并不等同于語言的實際使用,羅素消除摹狀詞的做法等于完全剝奪了單稱詞的指稱功能,混淆了語言的兩個不同層次,即語言和語言的使用。

三、斯特勞森對專名的探討

斯特勞森和羅素之間的分歧可以被歸結為兩點:一是他們對指稱一詞的理解不同,二是他們對句子一詞的理解不同。羅素所理解的指稱和弗雷格所理解的基本上是一回事,即一個專名指稱一個對象。一個真正的邏輯專名必然指稱一個并且是唯一一個對象,而摹狀詞卻做不到這一點,因此在羅素看來,摹狀詞并沒有獨立的意義,它的意義應當通過分析被化歸為整個句子意義的一部分。斯特勞森卻將指稱理解為一個語用上的概念,因此他反羅素之道而行之,將自然語言的主謂結構重新凌駕于邏輯分析之上,要知道,羅素等人所反對的正是傳統哲學所依靠的這種所謂句子的主謂結構。由于語法主語的作用在于指稱某個對象,但這個對象卻不是弗雷格和羅素所理解的對象,語用對象是語言實際使用過程中說者和聽者共同涉及到的一個主題,單稱詞的作用就在于幫助聽者識別出這個主題(或者說斯特勞森意義上的對象):“這一功能只有在單稱詞被用來建立聽者的識別并且必須是在說者正在表達的東西,這一思想與聽者已經包含在其知識、經驗或者感覺的某一對象的思想(某一對象就是聽者能夠運用某種方法,從他自身所具有的資源中挑選出來的東西)之間建立正確識別的時候才能成功實現?!盵6]這是斯特勞斯和羅素之間的第一個分歧點。

斯特勞森和羅素對句子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同。初看起來,斯特勞森似乎和弗雷格一樣,將句子理解為某種超時空的、具有客觀性的東西,因為在弗雷格那里,句子和人們對句子的使用也不是一回事。但是弗雷格和羅素所理解的句子都是有真假的,這是因為“羅素作為一名邏輯學家處理的是命題而非句子?!钡固貏谏斫獾木渥又皇且淮愃朴诼暡ɑ蛘邥鴮懛柲菢拥臇|西,句子本身是沒有真假的,但它卻可以被用來表達一個或真或假的命題。[7]當不再以真為出發點探討問題的時候,斯特勞森貶低邏輯的作用,推崇自然語言的實際使用就不足為奇了。他甚至認為不僅羅素對自然語言進行的邏輯分析,甚至于亞里士多德的分析都是成問題的,因為“自然語言沒有精確的邏輯”。[7]

四、結論

從弗雷格到斯特勞森,對專名問題的探討日趨成熟的同時,分析哲學卻幾乎走向了邏輯分析的反面。這一變化不僅反映了有關專名問題討論方式的變化,更反映出分析哲學家內部對一些關鍵概念和問題在看法上的分歧。如果僅從邏輯的角度考慮,一階邏輯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作為一種人工語言,一種理想的語言,它有一個確定的個體域,這個域中的每一個個體都擁有唯一與之對應的名字,這避免了語言的歧義性,使得一階邏輯的誕生成為哲學史上一次重大的革命,一場弗雷格掀起的語言風暴。然而,當我們用邏輯去分析自然語言或者用邏輯去分析哲學概念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一方面我們發現了很多過去未曾發現的自然語言表達的歧義性,通過修正這種歧義性,很多傳統的哲學問題也得到了解答;另一方面,不同的哲學家在理解一階邏輯的個體域預設之時也陷入了爭端,這是人們在嘗試為邏輯提供哲學解釋時產生的分歧。

[1]Bertrand Russell.On Denoting[J].Mind,New Series,1905,(10).

[2]A.P.Martinich.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3]弗雷格,王路.弗雷格哲學論著選輯[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4]W.V.Quine.Review of Metaphysics[A].A Logical Point of View[M].Harvar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

[5]W.V.Quine.Existence and Quantificatio[A].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9.

[6]P.F.Stawson.Singular Terms and Predication[A].Philosophical Logic[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

[7]P.F.Strawson.On Referring[J].Mind,New Series,1950,(7).

責任編輯:張 慶

Logics and Natural Language——Disagreement of “Proper Name” in Analytic Philosophy

DAI Hong-bao1,DING Lu2

(1.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e 067000,China;2.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ccording to Russell and other analytic philosophers,the proper name refers to logical proper name. Thus,the genuine proper names are distinguished from the names we use in the daily world. However,since Quine,there has been a trend to natural language in analytical philosophy. Strawson and Searle attempt to discuss this from pragmatic perspective. This idea deviates from Frege’s philosophy. The root of the difference indicates,actually,different ideas toward logics and natural langue,as well as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the proper name;sentence;meaning;description of names

2014-10-31

代洪寶(1979-),男,吉林舒蘭人,講師,碩士,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 丁 璐(1982-),女,遼寧大連人,清華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分析哲學研究。

1004—5856(2015)06—0021—04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5.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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