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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醫學法學學科體系的構建—以教育教學改革為契機

2015-07-04 00:40辛佳鍶張新華
雙語學習·下半月 2015年11期
關鍵詞:法學醫學

辛佳鍶 張新華

【摘 要】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不斷加快,人們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醫事糾紛呈日益遞增趨勢,社會急需具有醫學法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因醫學法學學科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和專業知識體系,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本文通過分析醫學與法學的產生,探討醫學法學的學科定位、學科體系,闡述構建醫學法學學科的意義,以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關鍵詞】醫學;法學;醫學法學;學科體系

隨著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社會對醫學法學方面的人才高度重視,無論是在各級各類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還是在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對熟知醫學、精通法律的復合型人才都極為缺乏。醫學法學是醫學等自然科學與法學的結合,是隨著傳統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會醫學模式的轉變而產生的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兼具醫學、法學的學科特點,并受多個學科發展的影響。目前,我國多所醫學院校開設了醫學法學專業,有的院校將該專業命名為衛生法學或醫事法學專業,各院校均制定了培養目標及培養方案,但在學科體系構建方面尚未形成統一的理論體系。

一、醫學與法學的產生

醫學是通過科學或技術的手段處理人體的各種疾病或病變,它是一個從預防到治療疾病的系統學科,研究領域大方向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醫學、檢驗醫學、預防醫學、保健醫學、康復醫學等。法學的產生以法的產生為前提,沒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學。但法學并非和法同步產生,并非一有法就有法學。法學是在法發展到一定階段,是在人們對法的認識達到一定程度時才產生的,具備這樣的條件,人們的法律觀念、認識和思想才能上升為知識和理論體系。我國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有了醫事衛生方面的法律規范,是世界上最早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醫事的國家之一。1948年成立的世界衛生組織(簡稱世衛組織或世衛,WHO),是聯合國屬下的專門機構,是國際最大的公共衛生組織,總部設于瑞士日內瓦。世衛組織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獲得盡可能高水平的健康,主要職能包括:促進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進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有關事項的教學與訓練。

二、醫學法學學科的構想

(一)醫學法學的學科定位

法學是研究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其調整對象是現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醫學法學是調整有關人體生命健康權益保障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醫學法學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旨在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益,是調整衛生行政管理關系、醫患關系、規范醫療行為、依法行政、維護醫患權利、提高執法水平、醫療技術水平的法律體系。從學科定位來看,應屬于法學分支學科下面獨立的二級學科,但目前我國專業分類上無此規定。

(二)醫學法學的學科體系

醫學法學具有自己獨立完善的學科體系,有自己特色的專業知識背景及明確的研究方向。醫學法學學科體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即:“生命法學”、“醫療法學”和“衛生法學”。生命法學主要從生命倫理的角度進行研究,以生命科技活動為中心,圍繞其產生的道德、倫理問題和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是醫學、生物工程學等生命科學與法學、倫理學的重疊面上發展起來的邊緣科學,是涉及基因工程應用乃至人的生命創設、延續和終結等社會關系的法律科學,處于整個學科體系中坐標原點的位置。研究的內容主要有:(1)一般理論研究,以生命為核心的生命法律問題。(2)生命科技的法律問題。(3)生命科技的倫理問題。(4)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學發展中的產生的法律問題,例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基因工程、性別變更、器官移植、安樂死等。

醫療法學主要側重于醫療法律關系主體及醫療行為、職業管理等問題的研究,體現的是橫向的平等的醫患之間的法律關系問題。研究的內容主要有:(1)醫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醫療機構管理、執業醫師法律制度、護士管理法律制度等。(2)醫療行為,包括醫療行為的法律界定、醫療行為的分類、醫療行為合法性等。(3)醫療合同,包括醫療合同的分類、成立、生效、終止等。(4)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5)醫療侵權。(6)醫療技術鑒定。(7)醫療損害責任。

衛生法學主要側重的是科學技術應用于醫學的準入與管理規范,體現的是縱向的國家公權力對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問題,調整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與被管理的法律關系。研究的內容主要有:(1)衛生立法與實施,包括立法體制、實施的基本形式、違法及法律責任。(2)公共衛生監督,包括公共場所、學校、生活飲用水等衛生法律制度。(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4)國境衛生檢疫。(5)疾病控制防治,包括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6)健康相關產品管理,包括:食品安全、藥品管理、保健用品、化妝品衛生等法律制度。(7)血液管理。(8)精神衛生。

(三)社會對該學科人才有一定規模的需求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發展,人們生活和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公民維權的法律意識不斷增長,面對醫療糾紛訴訟案件逐年上升的趨勢,社會急需既懂醫學又懂法律的專門人才來解決目前醫療方面的各種糾紛與爭議。國內各院校的醫學法學專業圍繞培養目標、職業能力、知識結構等內容制定培養標準及實踐課程。力爭將醫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培養成能夠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相關政策,掌握一定的醫學專業知識,具備能夠順利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能力,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醫學法律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綜上,培養醫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為立法部門提供智力支持,也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人才儲備,能夠更好的解決醫事方面的糾紛和矛盾,促進醫我國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三、構建醫學法學學科的意義

(一)理論意義

從理論角度來看,研究醫學法學學科的目的在于完善法學的理論體系,使其成為法學一級學科下的一個獨立的二級學科。醫學法學是調整關于人體生命健康權益保障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旨在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益。構建醫學法學學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其研究與發展有利于促進醫學的不斷進步與法律的完善,有利于促進我國的醫事立法,從而更好地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益。

(二)實踐意義

從實踐意義看,構建醫學法學學科為解決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提供了理論支持與實踐依據。醫患關系是最基本的醫事法律關系,也是醫學法學學科體系中醫療法學重點研究的問題。面對現今層出不窮的醫療訴訟案件以及更為嚴重的暴力傷醫事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維持醫療衛生正常秩序的前提,也是醫療衛生事業不斷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公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醫療糾紛案件頻發,如何公正及時的加以處理有賴于醫學法學學科的研究與發展。

綜上,醫學法學學科的構建有利于研究不斷變化的醫事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有利于醫療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有利于加快醫療案件的處理與審理,有利于培養多類型、多層次的復合型醫事法律人才,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構建醫學法學學科,能夠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益,維護人的尊嚴,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推進我國法制化進程,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簡介:

辛佳鍶(1979—),女,濱州醫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講師,碩士研究生,衛生法學方向,主要從事衛生法學、醫事法學教學與研究。

張新華(1965-),男,濱州醫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醫學法學的研究。

基金項目:

山東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醫學法學學科體系建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1G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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