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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與中國戰略

2016-01-06 20:09唐敏熊謀林程乙峰??
財經問題研究 2015年9期

唐敏++熊謀林++程乙峰??

摘 要: 本文利用98個國家/地區資料,描述電力市場、現貨市場、遠期合約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脈絡。模型顯示,電力現貨與期貨市場對電力市場化有顯著影響,電力市場化程度與經濟發展相互激勵。中國未來20年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戰略是:第一步,放開發電和售電環節,構筑多元化競爭主體。第二步,發展電力現貨市場和遠期合約交易。第三步,漸進發展電力期貨市場。本文研究的意義在于,充分展示不同階段成就和問題,為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提供建議。

關鍵詞: 電力市場化;電力現貨;電力期貨;中國戰略

中圖分類號: F416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176X(2015)09002807

一、引 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28個近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將“條件成熟時發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市場交易”作為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的重要舉措。以此為契機,本文試圖總結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進程,全方面提出中國電力市場交易的長遠規劃及應避免的問題。

回顧過去10年學術界所取得的成就,可以發現,中國學者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原因、路徑和未來展望均有理論探討。尤其是在加州電力市場化改革失敗,多國發生的區域性大停電、頻繁出現季節性供電危機,以及電力現貨市場、期貨市場聯盟的解散或重組等情形出現之后,理論界和實務界圍繞電力市場化是否充分有效、市場化改革到底如何進行等話題展開激烈討論。然而,學術界對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宏觀考察相對零散,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和路徑尚未形成系統、完整的方案。因此,有必要通過評估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成效及其發展道路,尋找適合中國的可行方案。

評估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成就并非易事,國外學者也是近十來年才開始深入研究。Steiner[1] 在2001年發表電力市場化改革對國家經濟影響的研究,他 通過觀察19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資料,指出電力市場化改革導致電價更低,居民和工業用電在電價和高利用率方面獲得雙贏。Hattori和Tsutsui[2] 卻指出,電力現貨市場的開放雖然可以降低工業用電價格,但是家庭用電價格卻在上升,發電市場的開放更有可能導致電價上漲。Zhang等[3] 對36個發展中國家的電力工業私有化、競爭和發電商效率進行跨國比較后發現,雖然私有化改革和發電能力的提升對于提高電力工業的效率并不明顯,但是引入競爭卻是非常有力的措施。Nagayama[4] 利用78個國家的資料,研究了電力市場化改革對電價的影響,指出電力市場化改革不僅沒有降低電價,反而推升了電價。Erdogdu[5-6] 對全球92個國家的電力市場化程度進行評估后,指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成效很難評價。國家降低輸配電的市場占有份額雖然整體上有助于快速推動改革,但不同國家改革道路的不同決定了電力改革的成效迥異,且發達國家的成熟模式不一定是發展中國家借鑒的模板。就連一貫遭受批評的電力國有化和壟斷,也有不同的結論。Fiorio等[7] 通過研究15個歐盟成員國電價和消費者滿意度,指出公有制并非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阻礙。

部分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未惠及民眾,這可能因為改革過程中的具體方向把握不準,或應對方案不足,從而在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抵消了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電力市場化改革并不能復制某一個國家的經驗,更不能僅局限于某一個時期,否則,容易出現以偏概全的問題。為此,本文擬以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為邏輯起點,以電力市場化發展歷史為線索,宏觀介紹電力市場化改革所經歷的電力現貨、電力遠期合約和電力期貨的發展進程。并以此為基礎,評價電力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全球經濟發展的影響,從而為政策制定者、學者提供中國未來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和路徑的經驗證據。

二、電力市場化改革:全球趨勢

1882年9月4日,世界上第一家發電廠在美國投入商業化運營標志著電力行業的競爭史正式開始。隨后,由于經濟、技術、政治與社會等方面的綜合影響,電力行業在20世紀30年代過渡至壟斷經營時代。1982年智利開始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標志著電力行業重新進入競爭時代。1990年以后,以市場競爭為導向的電力市場改革從以英國為代表的歐美國家逐漸擴展至全球。隨著電力市場的更加自由化,電力工業改革的推進力度和電力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入。因此,如何宏觀把握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情況,將是評價市場參與和電力工業自由程度的關鍵。

Erdogdu[5-8] 對全球98個國家/地區1990年、2008年和2009年的電力市場改革情況進行了評分。按每個指標1分,其采用了如下8個具體指標來評價一國電力市場化程度:是否有獨立的發電廠商;國有電力工業是否企業化;是否制定了電力市場化的法律;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的分離程度;是否建立了電力市場監管體系;電力工業的私有化程度;是否建立了批發與零售電力市場;用戶可否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觀察評分指標,本文采用1990年和2009年的全球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評分。從全球電力市場化改革現狀來看,1990年電力市場化只在少數國家進行,但自此以后,電力市場化僅花費了19年的時間就成為全球化趨勢,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均有快速拓展,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電力市場化改革呈現出全球化趨勢。截至2009年,全球人口的8649%經歷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市場化國家GDP的總和占全球GDP的94%。無論從人口數、GDP占比、國家發展狀態和各大洲分布情況等方面來看,毫無疑問,這輪改革是全球性的。盡管各國改革的背景、路徑和成效不完全一樣,但都希望通過改革來提升電力工業績效,以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已成為共識。

第二,電力市場化改革呈現區域不平衡性。電力市場化改革在各大洲、各地區之間的發展進度和市場化程度不平衡,非洲和東南亞國家改革進度緩慢。歐洲和大洋洲是電力市場化程度提升最大的兩個洲[5-8]。發達國家占多數的歐洲在此輪電力市場化改革中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不僅電力市場化程度的得分達到了738分,且其在這段時間內電力市場化程度得分提升了628分[5-8] 。大洋洲的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兩國由于有電力現貨和電力期貨市場,其開放程度更快,1990—2009年提升了675分[8] 。

第三,電力市場化改革程度在國家發展水平上具有差異性。發達國家的電力市場化基礎高于發展中國家。2009年發達國家最后的電力市場化程度平均得分達到了696分,而發展中國家為525分。但毋庸置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提升程度均較快,分別提升了623分和397分。不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電力市場化程度差距仍然較大。 ,相差至少是1—2個指標分數。

第四,電力市場化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性。通過觀察98個國家/地區1990年和2009年電力市場化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多項式回歸擬合模型的結果可以看出, 。圖1是人均GDP對電力市場化程度的擬合模型,由擬合模型可知,經濟發展水平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 與1990年相比,2009年各國經濟發展對電力市場化的影響程度更高。觀察不同國家電力市場化程度對人均GDP影響的擬合模型可知,電力市場化又作用于經濟發展,當電力市場化程度低,電力工業的效率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速度,甚至阻礙經濟發展時,國家開始進行電力市場化化改革;隨著電力市場改革程度的深入,能源供應和分配效率提高,電力工業在可能的限度內就開始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與1990年相比,隨著多數國家進行市場化改革,2009年各國電力市場化程度差距也逐漸增大,由此造成電力市場化程度對經濟的影響更加強烈。

圖1 人均GDP對電力市場化程度的擬合模型 圖2 不同國家電力市場化對人均GDP的擬合模型

電力市場化改革浪潮席卷全球,改革也不斷深化?;窘Y論是,經濟社會越發達,電力市場化改革程度越高;反之,電力市場化改革程度越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更明顯。這其中隱藏的基本邏輯是:電力工業屬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電力行業的壟斷經營模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作用日益顯現,各國均希望通過電力市場化改革提升電力工業績效,繼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三、電力市場化改革:從現貨市場入手

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相伴,以電力為交易對象的現貨交易開始出現,并逐漸演變成專門交易的電力現貨市場。學者們對電力現貨市場是否部分或全部包含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和實時市場有不同表述。但現貨市場以零售市場和批發市場為基本內容,是學界普遍接受的觀點。本文在此基礎上,以電力現貨交易場所作為評價電力現貨市場存在與否的關鍵指標。若一個國家/地區建立了電力現貨交易為目的的固定電力交易場所,則認為該國/地區存在電力現貨市場;若僅開始進行電力現貨交易,但沒有固定的電力現貨交易場所,將不納入本文的現貨市場研究范疇之中。

1市場概覽

截至2009年,全球共有52個國家建立了以固定的交易場所為標志的電力現貨市場,占全球國家總數的24%[5-8]。就現有資料來看,尚有大量國家正在籌建電力現貨市場。究其原因在于,這些國家的電力市場化改革還在不斷調試和完善之中,競爭性電力市場主體尚未形成,電力現貨交易量小,電力現貨市場還需培育。

2市場特點

第一,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要求。根據Erdogdu[5] 的研究,建立了電力現貨市場的國家/地區,電力市場化改革得分普遍較高。這些國家在2009年的平均得分為690分,表明市場化程度較高。

第二,全球電力現貨市場呈現多樣性。一個國家可以有多個電力現貨市場,多個國家/地區也可以共享一個電力現貨市場。前者例如美國,其在全國范圍內擁有電力現貨交易場所達十多個。后者例如挪威、瑞典、丹麥和荷蘭等歐洲國家,他們共用北歐電力市場,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共用電力現貨市場。還有一些國家/地區既有國內的電力現貨交易場所,也參與其他國家/地區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例如英國。

3問題分析

電力現貨市場在促進電力交易的同時,面臨著電價波動性大、市場操控和合約期限過短等方面的缺陷。

第一,電價劇烈波動問題。以澳大利亞為例,該國建立電力現貨市場以來,電價波動十分巨大,最低價和最高價的價差可達百倍。事實上,澳大利亞電力現貨市場的價格劇烈波動僅是全球范圍內電力現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一個縮影。電力現貨市場之所以出現如此巨大的波動,其本質原因在于電力商品的不可有效儲存性。因此,這就需要電力供需保持平衡,而電力供需不平衡是電力工業的常態,由此兩者呈現出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就形成了電力現貨價格隨著供需變化而變化,隨供需矛盾加劇而呈現出價格劇烈波動的現象。當某一時刻的電力供給大于電力需求時,電力現貨價格將會面臨“懸崖式”下跌;當某一時刻的電力供給無法滿足電力需求時,電力現貨的價格將會急劇上升。電力現貨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將使電力市場參與者面臨巨大的風險,使得電力市場參與者沒有穩定的預期。

第二,市場力問題。電力現貨市場的市場力是指電力現貨市場主體在交易中抬高價格的能力。以美國加州電力市場為例,安然公司利用市場力操縱市場,抬高價格,導致發電成本激增,投資者大量離場,市場流動性缺失,電力市場崩潰。同時,電力剛性需求彈性小的特征容易使發電企業通過增強市場力以獲得額外利潤。事實上,大型發用電企業由于擁有大量發電資源或用電需求而具有強大的市場力。一旦現貨市場主體市場力強大到一定程度,電力市場資源配置和價格反映供求關系的有效性就會遭到破壞。

第三,合約期限過短問題。電力現貨市場的 包括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和實時市場,這些市場的共同 特點是電力現貨交易期限與實物交割期限之間的時間間隔均較短。這種交易機制的好處在于,能夠運用價格機制較為客觀適時地反映電力的供需狀況。但是,這也同時使電力市場參與者控制風險的能力明顯降低。原因在于,在特定時間范圍內,電力供需具有剛性和電力不可儲存性,這就導致電力生產者或需求者為了在短時間內獲得電力電量平衡,不得不接受較高或較低的電價和其他不合理條件。因此,交易當事人不僅不能在交易之前獲得穩定的預期,更不能通過一定的方式將相關風險予以鎖定或轉移。

電力現貨市場作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雖然具有諸多缺陷,然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程度的深入,電力市場化改革必然尋求其他交易機制和交易辦法,以克服電力現貨市場存在的問題,確保電力交易正常進行。

四、如何解決問題:引入電力遠期合約

電力現貨市場促進電力交易的同時,面臨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問題?;诖?,一些國家/地區探索另外一種與現貨市場不同的交易機制與交易模式,由此,電力遠期合約市場作為克服電力現貨市場問題的交易機制應運而生。

電力遠期合約,是一種通過雙方約定,于未來某一確定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賣特定數量電力商品的合約。賣方承諾在未來某個時期以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向買方提供電能,買方承諾按事先約定的價格支付相應的購電費用。與電力現貨合約相比,電力遠期合約不僅期限大大長于電力現貨合約,而且協議的內容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確定。

1市場特點

電力遠期合約交易基本上實行場外交易,存在雙方自由協商和隱秘性特點,它不具有與電力現貨市場固定的交易場所一樣的明顯標志性和規整性。這由此給本文考察全球電力遠期合約市場帶來了現實的困難,盡管如此,筆者力求對全球電力遠期合約市場進行探索性考察??v觀全球電力遠期合約市場的結構,可以發現如下特點:

第一,電力遠期合約與現貨市場之間并不存在完全對應關系。但一般而言,存在電力遠期合約的國家和地區均普遍存在電力現貨市場,且電力現貨市場與電力遠期合約市場并存與運行。例如英國最初的電力現貨市場是以電力庫的形式存在,2001年引入遠期合約交易,數據顯示,該市場電力交易的80%—90%以遠期合約的形式進行交易。盡管遠期合約市場占比較大,但英國的電力現貨市場并沒有廢止,而是同時并行運轉,存在著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北歐電力市場是一個包含電力遠期市場和電力現貨市場的多國家電力市場,其最初以電力現貨市場形式存在,在1993年開始出現電力遠期合約。目前,該市場的電力現貨交易量占全年銷售電力的1/3,遠期合約交易量占2/3。澳大利亞電力市場也兼具電力遠期合約和電力現貨合約。

第二,電力遠期合約出現在電力現貨合約市場之后。作為第一個跨國市場,北歐電力市場于1993年才開始出現電力遠期合約,而在此之前電力交易主要是現貨交易。美國的加利福尼亞、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州和馬里蘭州,在1998年第一次出現以電力批發競價市場形式存在的電力現貨市場。這幾個市場中的買賣雙方發現,以賣方提供供電量價格曲線與買方提供需電量價格曲線而形成的曲線交點決定每日電價的競價方式不科學,難以保障合約的及時履行,后來這幾個州均出現了電力遠期合約交易。在澳大利亞,以批發電力形式存在的電力現貨合約交易,也是先于電力遠期合約交易出現[9] 。

2存在價值

電力現貨市場存在價格劇烈波動性、市場操縱性和時限較短性等問題,不能完全滿足電力市場主體的現實需要。因此,各國試圖引入電力遠期合約市場交易模式,消解電力現貨市場存在的問題。這是電力現貨市場向電力遠期合約交易過渡的原動力,也由此引發對電力遠期合約市場優勢的思考:

第一,有助于克服現貨市場的價格劇烈波動性。之所以電力遠期合約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價格劇烈波動,這是由電力遠期合約的交易機制所決定的。電力現貨市場的合約期限均較短,北歐電力現貨市場以一個小時為競價時段,如此短的合約期限無法發揮規避電價風險的功能,反而會滋生大量投機。與此相反,電力遠期合約的期限是由電力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由于預先設定了買賣雙方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提高了電力需求彈性,從而減緩電價波動的幅度和強度[10] 。

第二,減緩現貨市場的市場操縱力。電力遠期合約能夠削減大型發電企業的市場力,有效促進市場競爭并提高電力市場效率。 例如美國加州、新英格蘭和美國PJM電力市場1999—2000年的數據顯示,遠期合約增加了電力需求彈性,減少了企業的市場操控力。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1997年5月1日至8月24日的經驗數據也顯示,遠期合約大幅度降低了市場價格,這由此降低了發電商因為操縱市場獲得的利潤。 除此之外,電力遠期合約對發電廠商的策略性行為和合謀行為也發揮了重要的抑制作用,這再次促進了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三,為規避市場風險提供多元化的選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通常采取的是格式化合約,該種方式雖然能夠提高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固定的合約無法滿足電力市場參與者多元化的需求。這就決定了交易雙方根據各自的需求進行談判,并對電力買賣量、買賣價格、電力等級、合約期限和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進行自由約定。在充分評估未來市場風險的情況下,買賣雙方預先簽訂公平的電力合約,為防范交易風險提供了可能。

3缺陷分析

電力遠期合約在克服電力現貨市場缺陷方面的確具有優勢,但與此同時,也存在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突出表現在:

第一,電力遠期合約流動性差。在改變電力現貨合約格式化之后,電力遠期合約面臨的又一大問題是電力遠期合約的流動性差。電力遠期合約根據雙方協商簽訂,合約的任意性大,合約與合約之間差異性大,缺乏標準的合約格式。對于買方而言,要買到滿意的電力遠期合約很困難。況且即便有符合買方需要的電力遠期合約,基于對合約中的義務方的不了解,買房也無法放心購買[11] 。因此,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轉讓的概率不大,而即使獲得雙方在談判上的相互妥協,消耗的時間周期也較長、交易成本高。

第二,信用風險問題。電力遠期合約使買賣雙方自行商定合約內容,第三方機構無法介入其中進行信用擔保,從而導致遠期合約的信用問題突出。這就可能造成,電力遠期合約的違約成本相對較低,當電價劇烈波動時很可能導致部分合約違約。

第三,電力遠期合約的價格執行力較差。從電力遠期合約的交易實踐看,遠期合約有單向差和雙向差兩種。無論哪一種,電力遠期合約均不可避免地以實時市場的交易價格為基礎,對買方和賣方進行虧損性補償。例如澳大利亞電力市場采取的電力差價合同即是例證,實踐證明,不僅履約能力無法保障,而且由于實時市場的價格與預期價格差異較大,違約情況也時有發生。

綜上所述,電力遠期合約由于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需要引入新的工具克服電力遠期合約的不足。由此決定了全球電力市場化的改革,必將逐步轉向更能預防市場風險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機制——電力期貨。

五、電力期貨: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趨勢

電力期貨是由電力遠期交易通過合同標準化演變而來的。而電力期貨市場是在電力遠期合約市場的基礎上通過引入保證金、對沖平倉和結算等制度后,才形成的在交易所內采用集中競價進行交易的交易市場。

1市場概覽

截至2015年,全球已有12個國家開展了電力期貨交易,共設置了17個電力期貨交易市場。最早引入電力期貨交易的交易市場是挪威、瑞典、丹麥和荷蘭于1995年聯合設立的北歐電力市場,期貨種類為季、年期貨。

在美國,1996年3月29日,紐約商業交易所開始交易加利福尼亞地區俄勒岡邊界電力市場和保羅福德電力市場的電力期貨合約。1998年7月10日,辛辛那提辛納杰公司和新奧爾良安特吉公司開始電力期貨合約交易。1999年3月19日,美國PJM電力市場的電力期貨合約開始執行。 加利福尼亞地區俄勒岡邊界電力市場和保羅福德電力市場的電力期貨合約是針對美國西部市場設計的,辛納杰的遠期合約針對印第安納、俄亥俄州和肯塔基州的市場,安特吉公司的電力期貨合約覆蓋的市場有路易斯安那州、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和德克薩斯州。 在美國進行電力期貨交易之時,電力現貨市場已經交易多時,電力遠期合約也日漸完善。

在歐洲,北歐電力市場是歐洲境內最早推出電力期貨的市場。北歐電力市場的前身——挪威電力市場于1995年引入第一份電力期貨合約,而該交易所在1993年就建立了電力遠期合約市場。瑞典電力市場于1996年加入電力期貨合約,并于同年與挪威電力市場合并成北歐電力市場。隨后芬蘭、丹麥西部和丹麥東部分別于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開展電力期貨交易。在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于2000年進行電力期貨交易,2001年英國倫敦洲際交易所收購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后,業務擴展到期貨交易,成為英國電力期貨交易的主要交易場所。法國于2001年7月26日在法國能源交易所電力交易所進行電力期貨交易。2000年,德國電力期貨交易在萊比錫電力交易所進行。2000年6月,波蘭電力交易所進行電力期貨交易。荷蘭和比利時兩個國家的電力市場交易主要在阿姆斯特丹電力交易所進行,該交易所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于2000年發展出了電力期貨交易。葡萄牙和西班牙電力期貨交易主要在伊比利亞電力交易所進行。2007年,伊比利亞電力市場正式建立,包括西班牙的日前市場和葡萄牙的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由伊比利亞電力交易所負責管理。

在大洋洲,1996年11月18日,新西蘭期貨和期權交易所上市交易了新西蘭第一個電力期貨合約,標志著新西蘭電力期貨市場的建立。而鄰國澳大利亞的電力期貨市場交易,最早是2002年在澳大利亞阿德利亞能源交易所和悉尼期貨交易所進行的。

2市場特征

第一,從地域分布上看,電力期貨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具有共存性。電力期貨市場集中分布于歐洲、北美洲和大洋洲,這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分布大體一致。從國家分布來看,電力期貨市場主要集中于電力現貨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例如歐洲的英國、德國和北歐四國,以及北美洲的美國和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第二,從交易所結構上看,電力期貨交易所模式有多樣性。一個國家可能有多個電力期貨交易所,多個國家也可共用一個電力期貨交易所。 前者例如美國,該國境內存在至少4個電力期貨交易場所。后者例如北歐四國的挪威、瑞典、丹麥和荷蘭,其共享一個電力期貨交易所。

第三,從時間趨勢上看,電力期貨市場出現的時間普遍晚于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遠期合約出現的時間。無論是世界上第一份誕生于北歐電力交易所的電力期貨合約,還是隨后在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相繼出現的電力期貨交易合約,其出現的時間均晚于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遠期合約。

第四,電力期貨市場的設立與電力市場化改革得分正相關。建立電力期貨市場的國家/地區的電力市場改革普遍為8分。即電力期貨市場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

3市場功能

直至今日,電力期貨市場作為新興衍生品交易平臺,從歐洲延伸到北美洲和大洋洲,并且有很多國家正在籌備過程中。究其原因,主要與電力期貨市場的特有功能密不可分。

第一,發現真實的電力價格。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是指期貨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反應速度更快,能夠提前反映現貨價格未來的變動趨勢。研究發現,期貨市場的價格變化領先于現貨市場的價格變化,且期貨市場在價格發現功能中處于主導作用,電力期貨市場具有良好的價格發現功能。Amundsen和Singh[12] 指出,在歐洲建立電力期貨市場和電力期權市場有利于電力價格發現和規避電力價格風險。這是因為,電力期貨市場的成交價是由大量交易者共同公開競爭的結果。期貨價格匯集了發電廠商、買電用戶以及配電方的市場博弈,幾乎涵蓋了電力的生產、傳輸、分配和消費等各個環節的交易者。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這種博弈結果有效地摒除了電力價格在短期內投機或機構操縱導致的異常波動。因此,電力期貨市場上形成的價格往往更具有權威性,能夠為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帶來強大的正能量。

第二,電力現貨交易價格劇烈波動被進一步抑制。電力期貨之所以能夠抑制電力現貨交易價格的劇烈波動,其原因在于:一是電力期貨本身具有固定長期價格的功能,這使得其能夠平抑電力現貨市場的投機行為,穩定現貨市場電價,有利于電力市場的穩定。在電力期貨交易模式下,電力市場主體更加多元,交易信息更加公開透明,電力交易價格發現更加充分。二是電力期貨市場為電力參與者提供了價格風險規避的場所,電力期貨交易為發電商和消費者對沖價格風險和減少價格大幅度波動提供了機會,更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風險管理工具。電力市場參與者可通過套期保值等方式控制市場價格風險。三是引入電力期貨以后,電力市場參與者可以在自己滿意的價格區間內自主選擇購買期貨合約,市場主體可以根據交易所系統中的期貨合約交易量,對未來的電力負荷狀況有相對準確的預期并做出相對理性的選擇,由此減少電價的波動性。

第三,改善信用風險。電力期貨交易實行的是每日無負債交易模式,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各合約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和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這有效地避免了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遠期合約市場存在的信用風險。

第四,增加流動性。電力期貨交易的對象為標準化的合約,一般來說,除價格條款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這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且其交易便捷、轉手容易、交易成本低,因而流動性更強。

六、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戰略

為評估全球電力市場化的改革現狀,本文梳理出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戰略的脈絡。 電力現貨市場的設立是電力市場化的關鍵階段,但其風險需要電力遠期合約和電力期貨予以控制。中國雖然在2009年的全球評分中處于中等行列,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比較大。從關鍵指標來看,中國目前的電力工業民營化程度不高、批發與零售的現貨市場缺失、用戶可供選擇的電力供應商有限。因此,中國應當如何正確看待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市場化改革對經濟發展有何影響,如何采取關鍵措施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呢?為此,本文借助全球98個國家/地區的電力市場化數據,構建了回歸分析模型,回歸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分別將電力市場化開放程度評分、人均GDP對數作為因變量,并分別以是否用2009年和1990年對比設置了兩個獨立的模型。市場開放程度模型顯示,2009年的市場化程度更高,比1990年平均增加了574分;發達國家的評分比發展中國家更高;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期貨市場的設置有利于顯著提高電力市場化改革程度。2009年的模型顯示,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顯著影響了電力市場化程度,且建立現貨市場對評分的影響更加顯著。人均GDP模型顯示,電力市場化程度有利于提高人均GDP,電力現貨市場的設立對于解釋經濟發展水平也有顯著影響。

上述分析結論對于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未來走向具有指導性作用。前文的論證表明電力市場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國需要一個中長期規劃,電力市場化改革需從發、輸、配、售四個環節分離壟斷性業務,從競爭性環節中造就多元化的競爭主體入手,最終建立電力現貨和期貨市場。觀察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步伐后可以發現,全球52個國家/地區從推行市場化改革到電力現貨市場的建立,大約平均需要12年的時間,從電力現貨市場的建立到13個國家設立電力期貨市場,平均也僅需要4年的時間。因此,本文提出中國未來20年的中長期規劃方案:

第一步,逐步放開發電市場和售電市場,形成多元化的發電和售電市場主體,為電力競爭機制的形成創造基本條件。這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初級階段,年限需要根據市場化放開程度而定。

第二步,建立電力批發和零售等現貨市場,創造日前/實時競價交易平臺。這是市場化改革的中級階段,可以在初級階段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時開展。如前文所述,電力現貨市場是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步驟,全球擁有電力現貨市場的國家的市場化平均分為690分,有41個具有現貨市場的國家在7分以上。因此,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務必設立電力現貨市場,否則電力市場化改革將僅僅是口號而已,各類型用戶將無法選擇到自己滿意的供電商,也無法形成有序的市場競爭。在發展電力現貨市場的同時,需要穩步開展電力遠期合約交易,體現購售電雙方意愿,形成長期穩定的雙邊市場交易模式和現貨市場與遠期合約的良性互動。

第三步,建立電力期貨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配合共同為電力工業競爭和良性發展創造條件。這是市場化改革的高級階段,具體時間規劃需待電力現貨市場建立和成型之后再定。電力期貨市場所具有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功能對于保障大中型用戶群公平用電至關重要。電力現貨市場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小型和散戶用電群體,在方便快捷、公平競爭方面具有較大優勢。如果在信用保障和法律監管體系尚能充分適當,電力現貨市場也可服務于大中型用戶群體,但法律和監管機制必須嚴格??傊?,電力現貨和期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對于推進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可謂相得益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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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lobal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and Chinas Strategy

Tang Min1;XiongMou-lin2; Cheng Yi-feng2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 China)

(Law School,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 China)

Abstract: The current studyused the data from98 countries or regions to descri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icity market, spot market, forward contracts, and futures market The analytical model reveals that the electricity spot and futures market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electricity market, and there is a mutual encouragement betwee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degree of the electricity marketization Accordingly, the authors pointed out a strategy withthreestepsfor Chinas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n the next 20 yearsFirst, introducing competition in the electricity generation and sale of electricity, and building a diversified competition body; second, creating the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and forward contract transaction; third, developing the electricity futures marketgradually With profile of possible achievements and challenges in developing eras, the article is meaningful to provide good references for deepening the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s in China

Key words: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electricity futures market

(責任編輯: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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