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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法學教育的職業化構想

2016-05-30 14:17何志浪
西江文藝 2016年6期
關鍵詞:構想法學教育

何志浪

【摘要】:法學教育是我國法治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法學職業化的基礎和條件,法學教育職業化構想必須立足于我國的具體國情,明確法學教育分類和職業化內涵,并對現行法學教育進行構想:在職業化教育中應堅持大眾化教育為主,兼顧精英教育;加強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銜接,在法學教育中注重法律人的職業素養和職業倫理方面的教育。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學教育的分類;法學教育的職業化;構想

引言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法學教育是推進這一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法學教育的優劣關系到法治隊伍正規化,職業化的構建。針對當前我國存在著法律隊伍龐雜、人數多、質量和素質層次不齊的現象,導致案件辦理的拖延和效率的低下,特別是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司法人員的職業性不強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之一,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不利于法治隊伍職業化建設。司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時應該是專業的,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法律人才符合這一條件,所以有必要對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進行研究,深入地思考法學教育的分類和職業化內涵,符合實際地對我國法學教育進行一定的構想。

一、我國法學教育的分類

法學教育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既為法制建設各個方面(包括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順利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群眾基礎與智力支撐,又為法律職業的發展儲備了堅強的后備力量。我國法學教育可以分為高等法學教育、職業法學教育和普法教育。本文研究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指職業法學教育。在我國職業法學教育主要是指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法律培訓,中國法學教育的主要機構主要包括中國檢察官學院和中國法官學院,中國職業法學教育的初期主要是面向已經從事法律職業但是某些原因還沒有達到《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所規定的職業性要求,對這些人員采取一定的補課教育的專業培訓,使這些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符合上崗的要求。近些年來,我國職業法學教育的性質發生了一定的轉變,轉變為在職人員的再教育,即是對那些剛上崗的司法人員進行再教育,使他們不斷地全面了解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使之符合職業化的發展要求。

二、我國法學教育的職業化

(一)職業化內涵

職業化目前還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據《現代漢語詞典》“職業”是指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職業化本身是管理學和社會學的坐標,但在法學教育中有它獨特的定義,主要是指從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群在職業上應當具備共同的要求和特點,對于法學教育來說,培養這些具有共同的職業道德素養的群體在教育上應當是職業化的。

(二)職業化的特點

1.專業化和專門化

在早期的法律秩序社會中,由于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比較簡單,人們之間的糾紛往往能在沒有通過專門訓練而獲得法律知識的專家們參與的情況下,由執法者憑其深厚的生活經驗和人生閱歷,依照習慣和簡單法律規則就可裁判是非。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這就要求法律職業專業化和專門化。專業化指法律工作者需要通過專門的系統的培訓獲得比較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比較熟練的法律操作技能;專門化指法律工作者以從事法律事務為唯一的職業和主要的經濟來源。

2.共同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追求

公平、正義是每一位法律職業人士的價值追求。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最后一道防線的守護者;檢察官是國家法律實施的監督者,站在國家的立場維護司法的公正;律師是當事人最為信賴的法律朋友,通過專業知識的實踐經驗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尋求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以上三種職業群體他們都以公平,正義為己任,都具有和一般普通人不一樣的比較嚴格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要求,這就決定了職業法學教育所培養出來的法律職業群體符合這一要求,符合國家法治需要的職業人才。

3.資格的準入性和受限性

要加入法律職業群體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而且往往要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再參加一定年限的實習就可以獲得法律執業許可。根據法律職業的特點和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統一考試是法律資格準入的最有效的方式。但由于法律職業群體精英化的要求,要從職業資格考試中獲得法律職業機構所認可的人員是比較少的,往往這種職業資格門檻的拔高才能使部分優秀的法律學子和其他人員進入到法律職業這一隊伍當中,這種資格的準入和受限符合當下司法體制改革員額制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司法的職業化和精英化需要。

三、我國法學教育的構想

(一)法學教育應大眾教育為主,兼顧精英教育

法律人才的培養要堅持以大眾教育為主,兼顧精英教育的改革理念,在造就滿足社會需要的法律共同體的同時培養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所謂法律人才培養的大眾教育,一般是指適齡人口高等教育入學率在15%-45%的普及化教育。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政法工作的需要,在“加速發展”、“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思想指導下,國家大力發展法律職業教育,設置了各種不同形式的法律專業,法學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教育結構得到調整,辦學模式也多樣化,通過這些改革,法學職業教育不斷發展,人數也不斷增多,在某種程度上說我國的法學教育正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發展。

雖然我國的法學教育具有了大眾教育的前景,但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現代法治的要求,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為背景,以培養具有高度專業化的法律素養以及實踐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職業群體為使命和目標是目前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在世界舞臺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改革不斷推進遇到的各種風險和矛盾也不斷增多,這就對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培養更多的應用型和復合型的法律人才是當前司法體制改革法學教育的必然選擇。

(二)加強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銜接

隨著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國的法律執業人員短缺和素質低的現象得到改變。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法學教育在這一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學教育培養出來法律工作者包括三部分:正規化、半正規化、非正規化,他們服務于不同人口的法律需要。正規化的法律工作者主要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代表,他們決定法制建設的所達到的水平。半正規化主要是指以基層法律工作者為代表,在基層政府、企業單位等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非正規化的法律工作者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員,他們在社會矛盾的解決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沒有這一部分調解員,大部分的案件將會到人民法院去解決,這樣會增加人民法院訴累,也不利于糾紛的化解和和諧社會的構建。法律工作者不只是集中在正規化方面,與此相適應的是法學教育也不能集中在正規化教育方面,法學教育應該是多層次的,不僅僅集中在一個方面,應培養出適應正規化、半正規化、非正規化的法律工作者,鼓勵不同的法律工作者開展不同的法律工作,而且應建立從非正規化、半正規化、正規化過渡的機制,使之不斷適應我國法治隊伍多樣化、專業化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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