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的法律規制

2016-07-04 19:24龔亮
新經濟 2016年7期
關鍵詞:跨境電子商務法律規制

龔亮

摘 要:隨著國際貿易與電子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也獲得了長足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規模與資金流動量也隨之擴大,由此而引發的跨境電子商務避稅問題也逐漸凸顯。本文以此為背景,針對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的法律規制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反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方法,以確保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納權。

關鍵詞:跨境電子商務 避稅 法律規制

電子商務屬于一種新興的國際貿易方式,具有無國界性、虛擬性、電子性以及自由便捷性等特點,其以互聯網的發展為依托,且隨著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模式變化而獲得了較為快速的發,但因這個交易過程比較快速且隱蔽,為貿易商避稅投機制造了相應的條件。因而,本文針對于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的法律規制的研究,有著極為深遠的現實意義。

1、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原因與表現形式

1.1 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原因

基于對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分析,采用以往的貿易監管方式已經不能與之不斷發展的步伐相適應,再加上國際聯機在線支付服務與電子商務參與者對交易對象的不捕捉、自由議價與交易充滿自由性,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時有發生。

1.1.1 貿易納稅人的主觀原因

企業在其生存與發展過程中,均將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動機,因而大部分企業出于增加收益目的,產生避稅的心理動機,且大部分貿易納稅人主要客觀上存在避稅機會,會因利益的驅使而利用可能的機會來避稅。

1.1.2 客觀原因

客觀原因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第一,跨境電子商務場所采用的網上交易方式具有隱秘性、高速快捷性以及數字性等特點,貿易納稅人很容易讓自己的交易逃過征稅機關的監管,且商務主體遍布世界各地,在納稅對象與征稅主體的確定上存在較大的難度;第二,網上銀行、e-bay、支付寶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現促使網上交易資金流轉變得無紙質化,導致稅務機關在獲取資金流信息方面并不能順利進展;第三,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以往的財務管理方式跟不上其發展的節奏,且現有的財務管理對象是一個獨立核算單位資金運動主實體,是對物質變活動為特征的資金運動實體,是對物質變換活動為特征的實體運動管理,但在跨境電子商務過程中,企業并不是以一個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存在的,且缺乏一定的邊界對其進行確定,成為傳統財務管理不能與企業及其交易虛擬化相適應的原因所在,再加上電子商務的發展導致信息技術創造的價值在企業生產與交易中的比率日漸上升,企業財務管理理念由“資金運動論”轉向“經濟信息體”;第四,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定來對電子商務征稅進行規定,為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避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這與美國1996年11月美國財務部公布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征政策》形成極為鮮明的對比。

1.2 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表現

就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表現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四種形式,首先為利用電子商務本身的特性來進行的避稅,一方面為對有形商品與勞務的電子商務避稅,其并不會受到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為對電影、音樂、數字化書籍以及軟件等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避稅;其次為利用不確定的管轄權進行的避稅,任何人均可利用網絡或服務器來進入到電子商務領域,為稅務機關常設機構等的確定造成困難,因而以屬地管轄權開展的稅收制度為避稅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再次為定價轉移避稅,該種方式大大降低了企業完成交易與關聯企業的成本,利于避稅目的滿足;最后為利用國際避稅地進行的避稅,企業多在避稅地服務器上建立網站來達到避稅目的。

2、法律規制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手段

2.1 將稅收公平原則作為依據,以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人作為平等納稅主體

第一,政府部門應制定必要的法令或政策來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第二,應注重國際間合作,制定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來加強國際間網絡交易;第三,對于非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交易功能相同的納稅人應保持公平,征納稅收不能因交易形態差別而不同。

2.2 維護跨境電子商務稅收主體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我國應借鑒OECD、新加坡的做法來對納稅義務主體進行確定,在常設機構概念上,可采用OECD中不以網址作為經營地的方式,而是將電子商務貿易的終端來作為固定經營地,進而控制服務器終端且核心業務為電子商務企業,以對所得稅進行繳納。

2.3 革新財務管理技術,確立電子單據法律效力

應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對電子商務中的自由定價現象進行控制,以防止定價轉移避稅現象的出現,因而應對財務管理技術進行更新,使其與財務申報制度相適應,進而對電子單據的法律效力進行確立。

2.4 強化征稅機關與其他組織的聯系

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主要因素便是電子化貨幣與國際聯機銀行的世界合作性,因而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聯系,以獲取更為全面的跨境電子商務資金流動信息,進而保護好對國際電子商務稅收征稅權。

2.5 做好國家間反跨境電子商務避稅的合作工作

不同國家對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所制定的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在稅收征納問題上會造成國家間的摩擦,因而各國有必要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對避稅問題做好監管,可建立起反跨境電子商務避稅機制,來對跨境電子商務征稅問題進行統一的規范。

結語:

由上觀之,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現象時有發生,有必要對該種不良行為進行打擊,國家稅務機關應加大對其的關注力度,并與海關、工商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實現信息互通,以及時有效地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資金在我國的流動進行控制,保護好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納權。

參考文獻:

[1]李文寧. 跨境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的法律規制[J]. 經濟研究導刊,2014,10(14):300-301.

[2]羅玉輝. 論我國關聯企業避稅法律規制的完善[J].湘潭大學學報,2011,10(02):114-116.

[3]肖婷云. 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J]. 長沙大學學報,2015,15(03):70-71+87.

[4]游玲. 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律問題研究[J].西南財經大學學報,2012,16(05):241-243.

[5]聶振纓. 跨國電子商務下國際避稅的法律對策研究[J].大連海事大學學報,2011,6(10):190-191+195.

猜你喜歡
跨境電子商務法律規制
共享經濟環境下空間共享的定性及法律規制
探析網絡預約車類共享經濟平臺的法律保護
商業預付卡經營行為的法律規制
我國網絡經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
福建跨境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壟斷行為的法律規制
基于專業群建設背景下高職國際貿易專業發展的探討
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
中小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的SWOT分析
國外跨境電子商務稅收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