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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的社工介入淺析

2016-07-06 14:04王譯若
2016年21期
關鍵詞:社會救助對策建議

王譯若

摘 要:低于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許因為家庭,學校,朋輩群體間的各種復雜原因而脫離家庭,沒有監護人的保護,缺乏社會的教育和權利保障而成為流浪兒童。我國目前仍有大批的流浪兒童因為社會救助制度和體系的不完善,影響著我國未成年人群體的未來發展。如果不對流浪兒童的問題進行干預,不僅他們自身的身心會受到創傷,而且會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的影響。本文從流浪兒童的現狀、成因,并以西安市救助管理中心為例,對它的現狀及主要問題、社工的介入、救助機構的職能化能方面進行了探析,提出了以加強預防少年違法犯罪、不使流浪兒童將救助站僅僅作為收容所、減少二次救助的機會等視角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對策建議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目前全國約有100萬左右在遭受著因饑餓、疾病、家庭暴力、貧困等種種環境或自身因素造成的流浪兒童,有些選擇以乞討為生,有些則走上了偷竊搶劫的犯罪道路。這些本應該和其他同齡小孩一樣具有權利和自由的流浪兒童,因為何種原因導致他們要落魄街頭,甚至三番兩次離家出走,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探究的的問題。雖然現在流浪兒童這個社會工作涉及到的領域在全世界都存在著,而且世界各國政府包括聯合國也有專門為流浪兒童設立的機構。但是機構的設置總有缺陷和無法解決的困難,無論是人力資金的匱乏,還是流浪兒童自身的心理原因造成的不愿接受救助,這些都將導致流浪兒童真正的需求無法解決,身心無法得到健康的成長,不僅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被剝奪,而且有可能在缺乏監護人監管的前提下受到同輩欺負,造成心理落差或扭曲,還有可能引發校園暴力,社會秩序安危等一系列連鎖反應。因此對于流浪兒童的救助問題,除了社會政府,社會工作者又能有怎樣的介入方法來幫助他們?

二、我國流浪兒童的概況

流浪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脫離家庭或離開監護人流落社會連續超過24小時,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這個群體也稱為流浪未成年人,他們因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流浪街頭,被社會機構或政府以及社會愛心人士救助,是兒童中特殊的一群,數量卻不容小視。

據國家民政部門統計,幾年前,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一課題組的報告表明,全國流浪未成年人約100萬。從性別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從流出地看,來自農村的占83%,來自城鎮的占17%;從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學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從年齡分布上看,7歲以下的占10%,8~12歲的占23%,13~15歲的占63%,16~18歲的占4%;從離家次數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兩次以上流浪經歷的占40%。

以西安市救助站為例,2003年救助站救助800多人,2004年迅速增加到7061人,2005年增加到9000多人,2006年人數超過1萬。

三、流浪兒童的成因

(一)社會原因

從我國現有國情以及經濟基礎的發展情況看,流浪兒童的現象是社會發展中產生的問題,地域和收入的差距體現出了一種貧富階級的差異化;并且社會對這個群體的印象有限,大部分人的印象中都帶有一種同情的眼光或者略有排斥等情緒,導致流浪兒童對社會有些不滿;還有一部分治安管理不好的地區會有拐賣兒童的現象等,流浪兒童的群體形成也是由眾多因素造成的。

(二)經濟原因

造成兒童流浪的根本原因是鄉鎮經濟收入過低,城鄉的文化環境和生活環境以及經濟環境差距過大,城市中也包含了一些家庭忙于工作而不注重兒童的教育導致其經常不上學在社會中流浪;貧困地區的生存狀況越來越差,一部分家庭為了維持生存不得已讓兒童與他們家長一起出去打工,也有農村未成年者為減輕家庭負擔而放棄學業過早進入社會,難以安定的環境使這些兒童被迫處于在社會中流浪的地位。

(三)學校原因

一方面學校與家長對兒童的學習要求過高并且過于強調分數的影響,使一些兒童產生逆反心理,厭煩學校和家長,但在同伴群體中,過早進入社會反而成為一種令他們羨慕的生活,可以有自己支配的金錢和時間,這使得流浪開始能得到這些孩子的一些認同,從而成為流浪兒童;另一方面一些成績不好或者在部分兒童心中不被大多數人認可,不屬于城市的兒童被“邊緣化”,與同學交流中會有障礙,例如被同學排斥或者嘲笑等,使他們無法融入群體,覺得沒有歸屬感,流浪成為他們尋求一種逃避的方式。

(四)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個兒童健康成長的保障,大多數兒童流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家庭問題所造成的,種種家庭矛盾和家庭環境造成了兒童早期自卑或不安全感。例如單親家庭、家庭暴力、家長與兒童相處不融洽或者重大變故會對兒童心理產生巨大的影響,一般經濟負擔較重的家庭容易忽視孩子的教育,家長和孩子間缺乏溝通,對孩子沒有過多關愛表現,或者對孩子的教養方式不當使兒童走上流浪的路。還有一種例子是家長自身原因懶惰不工作,帶著孩子一起流浪并且拒絕接受救助,這樣的情況也不少見,這導致將來家長的作風帶給孩子一個不良的示范,也是少部分流浪兒童形成的原因。

(五)自身原因

兒童主觀上希望家庭和學校尊重其個性和獨立意志,但自身缺少辨別是非和處理復雜生活問題的能力,也較容易產生逆反心理,有時受網絡文化影響想“行走江湖”,也有孩子認為這是“見世面,長見識”的行為,想在同輩群體中“出風頭”,因而選擇流浪;有些是因為與家長慪氣而離家出走;還有一部分是因為早期環境或家庭導致他們自身的自卑感、不被關注和關愛的感覺、又或者是有嚴重的心理問題,這些不成熟的心理都容易產生流浪這種偏激的行為。

四、西安市救助管理中心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西安市救助管理中心的現狀

于2003年成立的西安市救助站,分為三大區域,行政區,救助區和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救助區主要針對成年人,而且采取自愿的方式進行救助,救助站在2007年時單獨為流浪未成年人建立了區域。和福利院長期供養的性質不同的是,救助站是以為他們尋親和返鄉為己任,通過像城管,市民的發現或其他多種途徑的方式接納流浪人員,并且為流浪者提供食宿。因為接納的流浪兒童具有個體的特殊性,特別是對于有智力障礙,語言表述不清者,年齡層次跨度有時候比較大,因而無法進行集中輔導,有時候只能根據孩子的敘述來進行登報,然后落實情況,而對于無法落實情況的流浪兒童只能申報到福利院。與此同時,救助中心對于流浪者的衣,醫,住,行都有著全方面的照顧,特別是對于流浪未成年者還會有應季的活動,比如六一節時會舉辦集體活動等。

在大年三十這樣舉家團聚的日子,救助站的工作人員會走上街頭為流浪人員提供熱騰騰的年夜飯和棉服。從晚上6點左右,他們就將50份飯菜放在保溫箱里沿途為流浪者遞上,并勸他們到救助站過年,短短3小時就已將50份年夜飯全部發完。

(二)管理中心在社會救助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救助工作過于機械式并趨向于被動化。救助站依據《流浪乞討人員建設規范》,只能具有鑒別是否屬于政策法規的救助對象的權利,像流浪兒童中的90%是因為受到家庭原因,如家庭暴力或自身行為異常等,這樣的兒童有將近一半在接受救助后不愿意回去,也有一半的兒童不想受到救助站的限制而拒絕接受救助,對于這樣的情況,救助人員也無計可施,只能勸一勸。還有遇到家長覺得救助站條件較好,把孩子遺棄不愿接回的案例,救助人員除了對家長做輔導工作,也無法強制剝奪其撫養權。

第二,救助工作只流于表面而無法深入解決兒童的需求。在我們的調查中有這樣一個很特別的個案,一個8歲的女孩因為父母離異,被母親從山東帶到西安,而母親又喜歡吸毒,常年不愛回家不管孩子學習,這個女孩在學校和同學吵架后離家出走,被派出所送到了救助中心。剛開始她來到這里很抗拒不愿回答問題,后來在心理老師、救助人員的關懷和輔導下,幾經落實,救助人員同女孩的奶奶聯系并把她送回了老家。但沒過一段時間,這個女孩又因為離家出走被送至救助中心,而這一次救助人員發現她的身上有煙頭燙傷的痕跡,并且這次怎么開導她,她都不愿再說任何話并對救助中心的輔導老師產生深深地不信任感。雖然救助工作中一般會配備心理咨詢和輔導人員,然而對于像家庭原因造成的流浪兒童僅僅在救助站中接受輔導教育,回歸家庭后受到環境和暴力影響依然會選擇離家出走,對于如何避免這樣的二次救助其實是個很棘手的問題。如何深入探究其本質原因,做到后續訪問了解情況,保障兒童的權益,真正的解決孩子們的需求需要一個龐大的系統鏈條。

第三,救助人員資金資源不足。救助工作的開展主要來源于政府的撥款,救助衣物的發放,心理輔導和工作人員的招募都需要取決于政府給予的資金有多少,這多少限制了救助中心的發展,即使有愛心人士捐助的衣物也抵擋不住逐漸增多的流浪兒童。比如僅僅在國慶節一周救助了300多人,救助人員49個分三組輪流值班,還要上街開展工作,無法保證按時宋流浪兒童回家,壓力非常大。此外,如果缺乏更多的文化課,醫生,法律老師,生活老師,孩子們就會僅僅把救助站當作臨時住所。

五、社會工作的介入方法

第一,我國目前對社會工作的人才較稀缺,社會工作者的數量無法滿足流浪兒童的數量。幫助流浪兒童的多為政府或者社會志愿者,專業性沒有得到保障。因此,培養專業人才是當務之急,社會工作者應該對當前救助流浪兒童領域的人員展開專業培訓,讓他們學會理論和實務技巧,才能更好的幫助流浪兒童。

第二,社會工作者應該先了解到流浪兒童的情況包括兒童流浪的原因以及他的生活習慣和性格特點等,制定出方案對其輔導。社會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是聯系者、協助者等,聯系兒童的家庭以及社區、學校,給予一定的幫助,例如與家庭溝通找出問題所在,并商量解決辦法;建議學校老師以及兒童的同輩群體對流浪兒童關心幫助;與社區工作人員一起對家庭暴力的兒童監督控制;協助救助人員一起為流浪兒童開展心理輔導、行為糾正等活動。

第三,社會工作者應當對心理和家庭狀況遭受傷害嚴重的流浪兒童進行個案輔導以及小組治療的工作,對他們的心理進行輔導并對他們的不良行為以及思想對其矯治治療。一方面幫助他們建立對自己的信心和對社會的希望,另一方面幫助他們有更好的人際溝通和完成工作的技能,為以后他們的發展以及在社會立足有更好的基礎。小組治療目的在于形成一個群體使他們互動,相互學習好的優點和習慣,嘗試接納別人,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競賽激勵、戶外拓展訓練等方式。

第四,社會工作者還需要在社會中進行法制宣傳,讓社會成員了解到對兒童的關愛和保護,減少家庭暴力或矛盾的發生,并且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氛圍,讓流浪兒童不再感到自卑和受歧視,才能更好的救助流浪兒童。

六、結論

無論救助工作存在著一些什么問題,或是這些問題將得到什么改變的措施,至少這些都是我國在流浪兒童的社會救助領域方面邁進的一步。而通過各種調查和分析,也是希望相關部門的職責能更加明確,避免各部門“亂踢皮球”的現象發生,不再只是把機構當做臨時收容所,而面對關乎流浪兒童的生存和希望,如何調動起大眾市民的關心積極性,來建立更龐大的體系解決他們更長遠的問題是我們現在更應該確立的事情。這些挑戰還有我們所面臨的弊端,都需要政府機構和市民大眾一起攜手,共同努力,才會讓那些流浪兒童甚至更多的流浪人員擁有好的生活。

(作者單位:陜西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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