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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的思考

2016-07-06 17:11陸春瑤
2016年21期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陸春瑤

摘 要:我國從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個人收入調節分配,對促進社會公平與維護社會秩序,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在國際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的大趨勢下,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一些缺陷,較為合理的是將分類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轉變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課征模式,這也是大家關注的熱點。然而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須要什么條件,我國目前具備哪些有利條件及有待改進的方面等問題有待認真商榷。本文就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模式轉換方面進行簡單討論與探究。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分類與綜合相結合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的必要性

(一)國際趨勢

鑒于其重要地位,個人所得稅不僅成為許多發達國家的重要稅種,而且也是各國稅制改革的主要切入點。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即分類所得稅模式、綜合所得稅模式和二元或混合所得稅模式。盡管不同國家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寬窄不同,但從整體上,個人所得稅都采取了綜合或分類綜合課征模式,而且征稅對象即應納稅所得的范圍相當的廣泛。而分類所得稅制最大的弊端在于不能真實充分地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納稅能力,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因此,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改革也是勢在必行。

(二)納稅目標定位不準,調節功能彰顯有限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在設計上可能把重點放在了方便征收的納稅目標上。但隨著人們的收入逐漸增多,形式也不再單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來源多樣,逃稅和漏稅的現象也較多見。只有工薪階層收入來源單一,征收簡便,個稅已經淪為“工資稅“的尷尬境地。工薪階層群體承受巨大的民生負擔。因此,人們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個稅的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日漸弱化。

(三)費用扣除不盡合理

從1994年至今個人所得稅進行了6輪稅改,費用扣除也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仍不斷受到各個階層民眾的批評。每個人家庭結構的差異造成的支出都沒有在法定的費用扣除中體現;此外,通貨膨脹帶來的問題對工薪階層也形成一種壓力,而稅法并沒有做出在通貨膨脹環境下費用扣除的調整的規定,缺乏指數化機制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須具備的條件

(一)社會條件

1、建立個人所得稅檔案號制度

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識別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惟一檔案號制度。2005年7月6日出臺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120號文件)已經明確提出了稅務機關“對每個納稅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納稅信息以及相關信息建立檔案,并對其實施動態管理”以及“逐步對每個納稅人建立收入和納稅檔案,實施‘一戶式的動態管理”的要求,但在實踐中仍未落實。

2、實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與現金管理,居民收入的顯性化

個人的收入與賬戶信息可以在稅務部門與銀行間傳遞與共享。就我國目前的狀況,首先,雖然銀行實行開戶實名制,但仍然存在瑕疵,稅務部門與銀行的合作層次較低;其次,個人收入以現金形式獲取的較多,居民收入很難達到顯性化;最后,信息共享機制尚需建立,信息不能及時有效共享。

3、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建立,更加健全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

(1)需要建立以信息化為依托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即個人收入銀行監控系統、個人納稅申報管理系統、代扣代繳申報管理系統等;(2)社會稅收網絡的協作水平主要體現在:一是國家行政信息網絡的聯網和共享程度;二是有關信息網絡對稅收的支持程度?!秱€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明確了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八個方面要求,其中建立“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其關鍵在于社會各部門的協調配合。這是改革個人所得稅模式必須解決的課題。

4、全民較高的納稅意識,構建起社會普遍的社會稅法遵守環境

全民較高的納稅意識的社會環境是推行自行申報模式的社會基礎。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水平主要體現在個人納稅意識的強弱和社會和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約束水平。我國長期以來絕大多數是源泉扣繳的形式,納稅人處于被動地位,不利于主動納稅意識的培養,所以也導致了納稅意識整體薄弱;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偷稅漏稅的處罰力度不夠,此外,社會的監督制約和現實還相差甚遠。

(二)征管條件

1、完善實質有效的征管方式

充分利用長期以來人們習慣的源泉扣繳制度的優勢,并繼續推行該制度。改進當前自行申報制度,筆者認為可以適時引進或以試點的形式推行夫妻聯合自行申報,對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退稅鼓勵,對低收入群體實行免予自行申報制度,給予相當的稅收鼓勵和優惠措施。此外,還需要加強對高收入和收入多元化的群體收入的監督和監控,盡可能減少稅源的遺漏和流失。

2、適應新模式的征管業務條件的具備

首先,亟需構建全國范圍聯網的計算機網絡征管系統,在這個系統中,納稅人有一個個人所得稅檔案號碼,單位向員工支付報酬都體現在這個征管系統中,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登記、代扣代繳、申報征收、催繳稽查等業務和數據都在這個系統中處理,使個人的收入與納稅情況都在征管監督下;其次,建立、完善上述提及的與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與海關、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實現系統聯網,加強各部門間的配合與協作,這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得以順利實行的信息與技術前提。此外,也要求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執行力度有所提升與改進。

三、我國實行新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具備的條件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國際趨勢下,人們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與展望,目前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個人所得稅模式有以下有利條件:

1、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征管的重視,推行了其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已在全國逐步推行,這也使得稅收信息化水平得到改善好和提升。

2、現行的個人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新的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有助于建立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源的重點監控。

3、西方國家進行稅制改革以來,國際中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成功經驗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4、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比之前都大有增加,收入結構和收入形式也發生很大變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的呼聲日益高漲。人們對其改革及模式轉換寄予期望,為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有一種思想準備。

四、結語

進行個人所得稅模式轉換必然是我國在個人所得稅制度上邁出的有重要意義的一步,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技術的支撐,雖然我國暫且有一定有利條件,但是改進的地方仍然很多,例如細化稅前扣除、費用扣除指數化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形成、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設等。個人所得稅改革是關系到國計民生,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將實際與創新相結合,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

(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財政與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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