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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高校學生資助體系的法治化建設

2016-07-16 17:38莫明琪
科教導刊·電子版 2016年17期
關鍵詞:法治化構建

莫明琪

摘 要 加強高校學生資助體系的法治化建設,不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貫徹落實習總書記提倡“精準資助”的重要舉措。對此,既要借鑒美國高校資助立法的有益經驗,也要結合我國實際,從完善資助立法與監管、以權利義務法律觀為導向構建高校學生資助模式、將信用建設融入資助法律體系等幾方面著手構建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法律體系。

關鍵詞 高校資助 法治化 構建

中圖分類號:G647;G641 文獻標識碼:A

1美國高校學生資助立法經驗及其啟示

1.1多元立法推進助學貸款制度的改革

20 世紀 50 年代起美國制定了多項有關高校助學貸款的法律,如 1958 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設立了“國防貸款計劃”?!?965 年高等教育法》聲明:“為了使那些經濟特別困難的中學合格畢業生即缺乏聯邦政府支持能力的學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授權聯邦政府在繼續提供“國防貸學金”的同時,設立“教育機會助學金” 、“國家擔保貸學金”和“校園工讀機會”?!陡叩冉逃?1980年修正案》設立了“學生家長貸款計劃” ?!陡叩冉逃?1986 年修正案》 設立了“ 學生補充貸款計劃”。 該項目主要面向經濟獨立于父母的學生,年最高貸款額為“教育成本”減去借貸人所獲資助額之差額,利率屬于所謂市場最惠利率。

這些法律的頒布為大學生帶來更多的受資助機會以及公平享有資助權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美國教育部分別在 1986 年、1989 年和 1991年提出了新的學生貸款的管理細則。具有代表性的是在1990 年提出了貸款拖欠償還的對策性建議——《減少學生貸款拖欠的行動計劃》,分別向高等院校、借貸機構、州級擔保機構、鑒定認可機構及州政府提出了諸多建議。

1993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學生貸款改革法》,規定從 1994年起開始實施“聯邦直接學生貸款計劃” ,采取獨特的聯邦教育部還貸方式。根據該立法,參加這一貸款計劃的高等院??芍苯訌拿绹逃揩@得貸款基金,并向符合借款條件的學生出借貸款,而原來的貸款計劃是通過商業銀行執行并由擔保機構作保。此外,《學生貸款改革法》 還規定“ 在 1994 年—1998 年財政年度期間,要求聯邦政府安排 25 億美元的經費用以支持貸款項目的補助費用”。

1.2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立法的啟示

1.2.1健全法制,確保助學貸款政策的有效推行

美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之所以能夠順利高效運行,并在運行過程中不斷完善,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國國會為此制定的并不斷修正的一系列法律與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有力地支撐著美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建設,保障美國高校學生得以“依法資助”。如美國國會相繼通過的《國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等收入家庭學生助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是為了加強對高等教育資助工作的法制支持。相對來說,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法制化進程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近年來,我國在教育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目前指導我國高等教育資助工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高等教育法》及相關制度文件,對于資助工作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目前在法律規定上比較缺失。

筆者認為,借鑒美國“依法資助”理念,加緊我國高校學生資助立法,不僅能為國家教育資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依據和保障,而且是國家意志在教育資助事業中的體現,可進一步明確資助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確保各項資助活動處于法律監督之下,能夠確保政府在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公正方面所肩負的責任。

1.2.2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防控助學貸款風險

美國的信用體系十分完備,自20世紀40年代就開始建立個人信用系統。 學生畢業后,銀行均可通過遍布全國的信息網絡系統及時掌握學生的行蹤和收入。 聯邦政府也設有國家信用局,記錄和保存每位公民的信用檔案,對每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打分評級,從而有效控制風險。盡管美國學生貸款率高達 70%,不良還貸率卻很低。因此,要完善我國助學貸款政策,必須加快建立我國個人資信評估和跟蹤體系。

1.2.3建立助學貸款違約的事后補救機制

由于助學貸款不要擔保,現已畢業的學生主動還款的情況不理想。學校亦是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受益者,應通過立法形式明確學校的義務,如學??蓭椭虡I銀行尋找畢業生,承擔部分還貸的風險,違約學生貸款的若干比例由學校償還等。國家還應建立擔?;饡?,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一方面是財政撥款,另一方面是社會捐贈,銀行所承擔的風險應轉嫁給基金會。 另外,可考慮創辦類似房貸保險、車貸保險的學貸保險,以及設立貧困學生還貸風險基金等,通過制度約束減輕貸款人的還貸壓力。

2我國高校學生資助的立法現狀及其法律關系

2.1立法現狀

就我國而言,目前關于學生資助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中。譬如,《高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國家采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社經濟困難學社接受高等教育?!睘榱吮WC弱勢群體享受到高等教育的平等權利,《高等教育法》第54條55條亦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第54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補助或減免學費?!钡?5條:“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并鼓勵高校、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應履行相應義務?!贝送?,1999年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聯合教育部共同發布了《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國家助學貸款這一新的資助形式就以法律形式予以正式確立下來。同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27條規定:學生獎助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的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財政部和教育部還出臺了將高校學費的10%用于助學的具體措施。

但通過觀察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仍屬概括性規定,不夠深入,且對于資助主體與資助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申請發放、回收國家助學貸款程序等問題沒有準確明了的闡述。因此條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其助貧的成效還不夠顯著,隨著時間的推移,就很難使各項具體的資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2.2法律關系

從法理上講,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由主體 、內容和客體三部分組成,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由于高校與學生之間法律地位具有相對不平等性,高校處于主導地位,學生處于從屬地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概括性,雙方爭訟方式具有特別性,所以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具有特殊性,它是基于教育本身的使命而形成的。高校資助的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資助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高校和有關部門與學生之間在物質幫助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這里的資助者是高校和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資助對象是全日制在校各類大學生。因為法律關系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得某種利益,或分配、轉移某種利益,只要建立了資助體系,就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執行過程中,使法律關系所體現的利益真正得到實現。

3我國高校學生資助體系法治化建設思考

3.1完善資助立法與監管

筆者認為,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需要由政府、金融部門、高校以及企業、社會團體等共同組織實施,為此,必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確保該制度的順利推行,尤其確保按期還貸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逐步使之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在充分調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爭取由全國人大委員會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法》或國務院通過《 實施條例》,對助學貸款的原則、主體、資金來源、償還方式和期限、操作辦法、違約責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以法律形式規范國家助學貸款。

雖然我國確立了系統的高校學生資助制度,但目前資助依據還停留在“辦法”、“條例”等階段,未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眾所周知,任何一個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都應當從實際出發,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完成從實踐到認識再到實踐的過程。由于制定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我們在制定過程中應遵循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原則。在我國,《高等教育法》與《教育法》對資助體系已有了概括性規定,那么我們所制定的《高校學生資助法》就應與其上位法相統一,從屬于《高等教育法》,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較為合理。

為了使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法》更加完善,應涵蓋以下幾方面內容:資助工作應遵循的基本理念與指導原則;明確資助主體與資助對象;規定貧困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保障其獲得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要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基本義務的履行;詳細規定具體的資助程序、資金來源與使用狀況,建立資助資金績效審計與監督制定;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與歸責原則。

除了制定制度之后,還應當將監管制度也納入到法制化范疇??梢砸婪ǔ闪iT部門對高校整個實施過程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最終成立一個專為高校教育服務的獨立仲裁組織,專門負責處理與學生資助相關的投訴與權責糾紛。

3.2以權利義務法律觀為導向構建高校學生資助模式

目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主要包括獎、貸、助、補、減等方式,實踐中獎、補、減成為了主要的資助模式,這種情況直接導致部分貧困生產生惰性思想,認為自己就應該從國家無償獲得幫助,無需任何付出。甚至于一些獲得助學貸款的同學畢業之后也千方百計拖延、逃避歸還銀行貸款。等、靠、要的思想在貧困生中間比較普遍,他們完全沒有權利義務對等的意識,認為獲得任何資助都是自己的權利,而付出、回報的義務觀念卻非常淡薄,形成了只求權利、逃避義務的歪曲的權利義務觀念。因此,在立法內容上,確立權利義務對等觀,將會使貧困生正確認識自身貧困和被資助事實,既不因自身貧困而妄自菲薄,也不因接受資助而滋生依賴思想。

高校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培養、增強學生的權利義務觀念,讓他們認識到沒有絕對的權利也沒有絕對的義務。通過講座、志愿活動、感恩教育等手段和方式,引導貧困生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正確的認識付出和奉獻行為,培養貧困生既有權利意識又勇于擔當義務的積極心態。權利義務對等觀念的培養有利于樹立貧困生的主人翁意識。讓貧困生明白接受高等教育是自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國家通過經濟資助予以保證這項權利,但是也要讓貧困生明白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義務,力所能及的為社會、為他人貢獻自己的力量。

3.3將信用建設融入資助法律體系

信用機制是高校信用建設的關鍵內容,是促進大學生特別是受助生誠實守信的制度保障。因此,將信用建設融入高校資助工作,要從制度入手,靠制度規范。通過信用機制的精細化建設,提升大學生特別是受助生的信用水準,促進資助工作的逐步完善。

3.3.1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充分利用生源地信息資源,實現政府、高校、銀行等部門信息聯網,以便高校能通過網絡及時準確掌握學生的家庭情況,對其進行跟蹤管理;在認定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中增強學生對誠信的自省自覺,更好防范信用風險。與此同時,在保護學生隱私與尊重學生自尊心的前提下,打破高校內部大學生信用信息的條塊分割,實現資料查詢、共享的系統化。

3.3.2完善信用檔案機制

建立大學生特別是受資助學生的信用檔案,對于增強學生守信意識具有重要作用。高校作為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者應成為學生信用收集、評估的中介機構。信用檔案的建立應以信息網絡的發展為背景,依托校園管理信息化平臺,收集學生校園卡消費情況,了解學生的生活質量,掌握其家庭經濟狀況;通過班級同學互相監督,記錄其日常的信(下轉第22頁)(上接第14頁)用狀況,如是否存在拖欠借款,是否有欺騙行為等。實行貧困生信息數據的動態管理,及時進行信息的更新;細化貧困評定等級標準,將貧困生家庭日常收入情況、家庭變故、心理問題等納入信息范圍進行采集,將之作為評定助學金的重要參考,實現信用檔案規范化和數字化管理。

3.3.3激活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受助生調查跟蹤機制,明確資金用途,保證資助金用于學費和基本生活支出。每學年對學生意見大、反響多的受助生進行專門走訪和資格摸查。高??稍O立專門的資助信用網絡信箱,在資助金分配上做好公開透明,為學生情況的反映和作假行為舉報提供溝通平臺,為貧困生甄別工作提供意見,提高貧困生認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3.3.4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高校應健全資助管理的規章制度,將信用情況與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評獎評優、就業推薦等相結合。對在申領資助金過程中弄虛作假、申領資助金之后高消費等行為,明確懲處標準,出臺懲罰舉措。根據情形輕重及時懲處,必要時可以在本校范圍內對其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對于失信的學生,高校應將現實情況歸入學生檔案,并如實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在校期間的信用記錄。一旦他們申請各類考試及車貸、房貸時因為失信記錄而被拒絕辦理,就會讓學生在守信與失信的利害關系中做出正確選擇,從而通過他律的懲戒機制增強學生的自覺自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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