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論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實現

2016-11-30 09:07賈亞琪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基本權利憲法

賈亞琪

摘 要:近年來,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問題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本文首先梳理了世界各國關于憲法基本權利的效力演變,知悉未來各國憲法的主要發展趨勢,其次對我國實現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面臨的主要困境進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實現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

長期以來,由于憲法基本權利被虛置化,導致公民習慣以普通法律為依據進行權利救濟,而不是直接尋求于憲法,這樣不僅破壞了憲法的權威性,而且不利于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因此,正確認識憲法基本權利的效力,確立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條款在司法中的直接效力,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重大舉措。

一、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已成為當代憲政慣例

當前,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承認,其已經成為了世界性的一項憲政慣例。

英美法系國家的憲法基本權利從一開始就具有直接效力。英國的憲法性法律可以被法院直接適用,其憲法判例作為先例也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美國則通過建立司法審查制度的方式,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效力審查,以賦予公民基本權利條款直接效力。

大陸法系國家在二戰以后也紛紛學習英美經驗,確立了憲法基本權利具有直接的司法效力的機制。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可以被直接實施的基本權利,而且其學術界也普遍主張公民的憲法基本權利可以拘束一切行政行為。葡萄牙1982年憲法第18條第1款則有關于權利的憲法規定,可以直接適用的規定。

如日本和俄國,也逐步進行基本權利的效力演變。日本現行憲法在結合本國國情的基礎上吸收了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F行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8條明確規定了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可以直接作為司法判斷的依據。此外,為了保護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維護俄羅斯憲法的最高地位及其直接效力,俄羅斯還設立憲法法院,為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提供救濟。

其他一些國家也群起效法。印度憲法規定當公民的憲法權利受侵犯時,其可直接運用“憲法補救權”進行權利救濟。孟加拉國1979年憲法第102條第1款則明確規定了公民基本權利可以被法院直接適用。

我國也有關于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憲法依據:現行憲法序言規定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第33條第4款規定了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第41條詳細規定了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各項權利。

二、我國實現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主要困境

現階段我國還未完全承認“憲法司法化”,實踐中與憲法訴訟相關的案件也極為缺乏。因此,要真正實現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我國還面臨著諸多困境。

(一)程序性的憲法規范缺乏,可操作性不強

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我國在憲政實踐中,忽視憲法的社會功用及其法律功用,結果導致現行憲法缺乏程序性的措施,憲法效力弱化;第二,我國的憲法規范以實體規范為主,缺少程序性的規范,使得憲法僅僅是“書本上的法”,而無法成為“現實中的法”,難以發揮實效。因此,救濟性程序規范的制定是公民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得以真正實現的必要條件,否則,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則無獨立的價值。

(二)憲法效力的保障機制不健全

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憲法第5條進一步規定了憲法的自身效力。然而,憲法效力的實現確沒有有效的機制予以保障,如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未成立憲法效力的專門保障機構等。由此,公民所享有的憲法基本權利亦會被束之高閣,其直接效力難以實現。

(三)傳統觀念上的障礙

傳統觀念認為:憲法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憲法條款不能被司法機關直接適用;憲法規范無制裁性。正是由于這樣根深蒂固的觀念,導致我國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長期將憲法排除在外,“憲法司法化”的道路愈加艱難。據此,我國的憲法基本權利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其只能通過進一步的具體立法才能實現。如若沒有具體立法,公民的基本權利又該如何維護?

三、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實現

針對我國實現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面臨的主要困境,筆者認為我國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以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實現:

第一,在憲法中增加程序性條款的相關規定,增強憲法規范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憲法中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救濟方式與途徑,從而使公民的憲法基本權利救濟有法可依。

第二,建立健全憲法基本權利直接效力的保障機制:確立違憲審查制度,建立違憲審查的專門性機構,如憲法法院或類似機構,由其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規范性文件及其行為進行效力審查;確立憲法訴訟制度,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均可依據憲法規定向設立的有關機構提起訴訟。

第三,破除傳統觀念,堅持程序本位的理念,明晰程序的獨立價值和重大意義。此外,公民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

四、結語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當公民的基本權利被侵犯時,如果不能直接依據憲法提起訴訟,那么憲法基本權利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因此,為了減輕立法機關將公民基本權利“具體化”的立法任務,使公民基本權利的文本規定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現實形態,賦予我國憲法基本權利條款直接效力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周永坤.論憲法基本權利的直接效力[J].中國法學,1997(1).

[2]費善誠.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訴訟制度探析[J].浙江大學學報,2001(4).

[3]陳焱光.論憲法基本權利的效力[J].湖北社會科學,2003(8).

[4]楊彬權.論憲法文本各部分內容之效力[J].法學研究,2011(1).

[5]楊思留.論我國憲法的效力及其實現[J].甘肅社會科學,2009(6).

[6]李步云.憲法比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2-174.

猜你喜歡
基本權利憲法
憲法伴我們成長
憲法伴我們成長
《憲法伴我們成長》
尊崇憲法 維護憲法 恪守憲法
《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直接效力問題研究
論基本權利對立法者的控制
論基本權利的沖突及其解決標準
三十而立:“八二憲法”的回顧與展望
論“七八憲法”于“八二憲法”之作用
基本權利競合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