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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及其思維方式的思想變革

2016-11-30 09:08岑天寬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思維方式

摘 要:本文對于法學以及其實際思維方式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方面探討清楚法學研究類型,即工程研究以及相應理論研究兩種。第二方面針對理論研究和其相應思維方式予以探討,第三方面則對工程研究和其相應思維方式予以探討。以期為后續關于法學思想研究提供理論上的參考依據,更為法學學術發展獻出自己的一份研究力量。

關鍵詞:法學研究;思維方式;思想變革

前言

現今我國實際法學研究相較于國外還具有較大差距,為了促進我國法學領域實現工程與理論兩種研究的雙豐收,就需要將該兩種類型研究予以區分開來,摒棄以往等同研究方式,單獨實施研究。

一、初探法學研究類型甄別

在人文科學領域中保持著這樣一種研究慣例,即工程研究與理論研究兩者之間無法有效區分,而該種研究慣例還體現在法學研究領域中。眾多的法學研究者根本沒有區分工程與理論兩種研究的意識,習慣性將兩種研究等同起來,同時還固執的想要用理論驗證或者是設計工程,最終滿足實踐的價值訴求并體現理論的內在意義。

其實早在80年代的時候錢學森就強調了社會工程中一方面需要關注社會科學,另一方面也需要關注社會技術,社會技術用來對社會問題予以解決??梢哉f錢老的該種研究思維對法學者們起到了一定的影響與啟發,于是在1985年法學領域開始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法制系統研究[1],而該種研究是對以往法學研究范圍的良好拓展,但是直至現今法制系統方面的研究也僅僅是集中在系統理論研究上,并沒有對系統工程予以關注,換言之純科學形式化的研究路線無法對法學學術研究起到真正的推動作用。

現今隨著時代變遷以及學術理論水平的提高,推動具備民族特色以及本土特色的法學思想和其他國家法學展開對話交流,則成為了當前法學領域學者關注的焦點,而基于此就需要摒棄以往工程研究和相應理論研究混為一談狀況,徹底將工程與理論兩種研究有效區分開來,將其作為兩種法學研究類型單獨予以探討。

二、探析法學理論研究及其思維方式

對于法學領域中理論研究思想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予以闡述:其一是法律是理論研究主要對象,如果從制度層面上講法律指的是中外現實以及歷史環境中真實應用的法律內容,如果從觀念層面上講法律指的是中外現實以及歷史環境中存在的相關理論思想。后者屬于靜態法律,而前者本質上屬于動態法律,包含法律組織構架以及理論樣態和制度具體運作;其二是法學領域中理論研究最終目的在于對法律制度予以不同層面性質的意義解釋并總結出內在規律,如對民事法律以及相應憲法等予以具體概括并總結出其擁有的共性權利,進而將共性權利作為對法律本質的規律揭示;其三法學領域中理論研究建立在法律實踐基礎上,關注的是社會中文化以及道德和相應經濟等等在內的社會實踐。但是該種關注僅僅是形式化的關注而并沒有真正的參與到社會實踐中。

法學領域理論研究也具備一定思維方式,主要是體現在以下三方面:其一是“規律導向”思維。法律中對于理論的研究一定是建立在法律現象的具體描述以及內部構造的具體分析上,而在現象構造分析之后則可以發現其中蘊藏的內在道理或者是內在規律。而站在思維方式角度來講從現象出發總結規律是現今“規律導向”該種思維方式的具體展現;其二是“價值立場”思維。對于法學領域中的理論研究通常是具備純化性價值立場,簡單來講就是在實際對法學理論予以研究之前先要提純價值立場。純化性價值立場即回避功利主義以及實用主義的立場隨意轉變,更加需要避免激情因素以及主觀偏好等影響價值立場;其三是“觀察”思維。一般法學領域中理論研究得出的相應道理規律建立在客觀事實基礎上,而為了確保規律能夠令人信服,作為研究者必須保證以觀察者視角于法律之外予以客觀思考以及觀察[2]。

三、探析法學工程研究及其思維方式

法學領域中工程研究需要從以下兩方面予以闡述:其一是工程研究需要關注理論資源的有效使用以及重點選取,通常狀況下會直接選擇總結出的法律道理或者是規律,但是并不能將其作為工程研究唯一的選取材料,除此之外還需要選取與工程研究相關的其他理論思想材料,如人文社科資源以及自然學科資源等等;其二是工程研究需要對法律材料構建模型,并對模型進行設計思考。一般工程研究模型設計具體包含了對模型藍圖的工程設計,以及如何實現模型的程序方案。

法學領域工程研究也具備一定思維方式,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一是“創造”思維。站在工程視角而言,無論是完善或者改進現實法律,還是設計新法律方面相應制度,這一過程無疑是對未來理想法律予以的良好創造,通過創造將以往實踐樣態予以改變并構建新的法律實踐模型;其二是“系統”思維[3]。從法律工程本質上講就包含有多種內容,涉及到不同領域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具體工程研究中需要將現在以及以往文化經濟和政治道德等等因素考慮在內,將研究活動真正的與大眾日常生活聯系在一起。

四、結論

綜上分析可知,將法學研究予以工程以及理論的區別化研究從很大程度上展現著現今法學領域研究思維的一定轉變,在思維方式轉變之下相信未來法學研究將得到良好擴展。

參考文獻:

[1]陳金釗.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詮釋[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02:77-96.

[2]劉劍文.作為綜合性法律學科的財稅法學——一門新興法律學科的進化與變遷[J].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5:25-35+161-162.

[3]劉艷紅.我國犯罪論體系之變革及刑法學研究范式之轉型[J]. 法商研究,2014,05:30-40.

作者簡介:

岑天寬(1993.04.26~),男,上海人,專業或研究方向:法學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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