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學視野下高校寢室傷害案件的成因及預防

2016-11-30 09:17孫淇雅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孫淇雅

摘 要:近年來,大學生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寢室傷害案件尤其突出,本文從李斯特犯罪原因二元論角度對高校寢室傷害案件的社會原因、個體原因以及犯罪場進行分析,結合案件特點提出相關預防機制建設,以減少寢室傷害案件的發生。

關鍵詞:寢室傷害;犯罪原因二元論;大學生心理

一、高校寢室傷害案件的現狀

2016年3月,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學生在宿舍學習室被室友殺害,法醫報告顯示,死者身中50多處刀傷,因頭頸離斷傷致死。2013年4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袁某在宿舍游戲,同寢同學因沒帶鑰匙敲門開門二者發生沖突,袁某用水果刀將室友捅傷,因搶救無效死亡。2013年3月,復旦大學林森浩將超過致人死亡劑量的10倍以上的劇毒化學品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室友黃洋因中毒搶救無效身亡。

從早期的清華大學朱令案、馬加爵寢室殺人案,到復旦大學投毒案及如今推向風口浪尖的川師大殺人案,高校寢室傷害案件層出不窮。曾被稱作“象牙塔”的大學校園,如今的校園安全尤其是同寢室友的傷害問題更是令人驚訝??偨Y以上案件我們不難看出,如今的寢室傷害案件基本如下特點:

(一)作案原因多種多樣

總結近幾年的寢室傷害案件,與早期多為貧富問題差距不同的是,如今的傷害案件作案原因多種多樣。南航袁某案,因室友沒帶鑰匙敲門打擾自己打游戲引起沖突將室友殺害;中國礦業大學的常某,因與室友聊天室友不理睬自己投毒將室友殺害;九江職業大學寢室因瑣事引起沖突,一人用鋼尺刺傷三名同寢同學。室友在宿舍不帶耳機、不做清潔、睡覺打鼾等,諸如此類日常生活的瑣事,都能成為同寢同學間發生惡性傷人案件的導火索,一時間,“謝室友不殺之恩”的話題也成了熱議的對象,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如今寢室傷害案件作案原因的復雜之處。

(二)作案空間特定

分析多起高校傷害案件可以看出,在校園傷害案件中,同寢傷害問題所占比重較大,作案對象多選定同寢室一起生活的室友,作案空間多選定了在寢室,或是與寢室距離不遠的,作案人較為熟悉的狹小密閉空間。此外,作案手法也較為殘忍惡劣,多懷有致死目的。復旦大學林森浩案的投毒劑量是一般人致死量的十倍,川師大殺人案的受害者身中50余刀,頭頸離斷致死。

二、李斯特犯罪原因二元論

犯罪學作為一門研究犯罪的事前行為的科學以犯罪對象、犯罪原因。預防犯罪為研究對象。犯罪原因的分析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就犯罪成因的研究與發展軌跡來看,主要學說有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論”。而在二者之后德國人弗蘭茨·馮·李斯特在批判性地分析前人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犯罪成因二元論。

在李斯特看來,犯罪成因應包括社會層面與個人層面兩個方面。龍氏僅僅關注犯罪人的生理形象特征而忽視了重要的精神層面的分析,就其生理上的遺傳因素而言,李斯特認為基因的表達同時也受環境的影響,尤其是其在犯罪方面得到體現時。所以對犯罪原因的個人因素方面,應包括生理、精神兩個層面。對于菲利的三元論,李斯特則認為自然因素不應獨立于社會因素之外。[1]其以冬天財產犯罪的案件較多的深層社會原因分析反駁自然情況的表面判斷,成為證明其主要觀點的有力支撐。

三、高校寢室傷害案件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會原因

1.家庭結構模式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國策以來,“4+2+1”家庭結構模式成為主流,不斷擴大的獨生子女群體成為家庭核心,一方面使青少年自幼年時期就可以獲得較好的成長環境,但另一方面也成為導致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產生性格缺陷的原因之一。在與同齡人共處機會相對較少的家庭環境中,更容易在青少年時期就形成獨我冷漠、敏感多疑的性格特點。而個性心理特征又會對成年的高校學子的思維及行為方式產生直接影響。另外,過于簡單的家庭結構,使其在適應集體生活、處理人際關系方面面臨更大的挑戰。因此,上述特性使獨生子女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學生在處理寢室內部矛盾時更有可能采取相對極端的態度和方式。

2.應試教育體制

國內長期以來的應試教育體制,將重心投之于對學生學科知識和文化成績的培養和提升,而對學生在青少年時期的心理健康問題和性格的健全和完善關注較少。事實上,這種重人力素質輕人本素質的理念會對學生的身心發展產生重大的消極影響。在象牙塔埋首苦讀的學子們社會化程度非常之低,但心理問題的出現概率卻始終居高不下。雖然是以成年人的身份步入大學,但高校學子心理、性格方面的短板卻展現的更為明顯。因此,特殊教育體制下部分學生素質培養失衡同樣是促使其在面對人際障礙或矛盾時采取激烈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3.矛盾疏導管理機制的缺失

與中學較為嚴格細致的管理機制相比,大學對學生個人生活的干預程度有了很大程度上的下降。這種極其寬松的管理模式的確可以給予學生更大的自由空間,但也導致了寢室矛盾出現時校方難以及時介入的弊端,具體表現為對學生日常發生的人際矛盾和心理摩擦不能及疏導等。在當代大學生人際關系問題處理能力較為欠缺,寢室矛盾容易升級擴大的情況下,這一角色的缺失增加了高校學生采取極端方式處理寢室問題,宣泄心中不滿的可能性。此外,很多大學對其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的忽視進一步導致了學生心理支持系統的薄弱化。部分學生心理壓力逐漸增加而無正當的發泄途徑,更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

(二)個體原因

1.身心方面

我國按常規高考升入高校學習的學生通常為18-20歲,處于生理各方面逐步成熟,但心智仍需進一步發展的年齡階段。血氣方剛的大學生在面對矛盾時更有可能因為一時沖動而造成后果嚴重的侵害人身安全犯罪。從家庭環境對個性的影響來看,我國家庭中對于獨生子女的教育還具有一定的缺失。我國獨生子女相對于非獨生子女,集體意識較弱,融入群體生活較為困難,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

2.教育及成長背景

我國應試教育體制之下,對于德育教育是相當缺失的。與此同時,類似的一些心理教育更是匱乏。另外不能忽視的一點是,經過12年義務教育的部分大學生,甚至不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識。這種教育背景的畸形發展也導致了一部分寢室犯罪的發生。此外,大學生活使他們第一次走出家門,各自的成長環境以及思想人格如萬花筒一般異彩紛呈。當這些不同背景的學生匯聚于學生寢室時,稍有處理不當,完全不同的社會背景將成為爆發激烈沖突的一大根源。

(三)犯罪場的影響

所謂犯罪場,是指將犯罪原因實現為犯罪行為的特定領域,即產生犯罪效應的特定領域。其雖既不屬于犯罪的社會原因也不屬于犯罪的個體原因,但它是犯罪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犯罪場主要包括時間因素、空間因素兩個主要方面。因時間因素難以進行總結性的歸納,在此不再分析,就主要的犯罪空間—寢室進行簡要論述。寢室作為一個面積狹小的居住空間,具有其獨特性。

首先,人擁有社會屬性,但同時又十分注意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其中對于私人空間更是格外重視。當今中國一般高校的學生寢室,一般在10-20平方米中安排4-8名學生居住,因此人均占有面積是十分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常常會由于私人空間的問題引發糾紛。如果處理不當,類似的糾紛就有可能進一步演變為激烈的沖突。

其次,在如此緊密的空間之中,人際關系中潛在的矛盾更加難以回避。當學生處于宿舍這一較為封閉狹小的環境之中時,面對人與人之間的沖突難以保持視而不見,從多個方面來看,學生在寢室中回避矛盾需要付出更高的代價。而寢室作為學生在校的長期居住空間,又難以做到輕易更換,一般只有到迫不得已時才會更換宿舍。物理空間的狹小使得人們在心理也無法回避矛盾[2]。部分原本通過回避可以緩和尋找解決機會的矛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之后爆發,導致了嚴重的侵害人身安全犯罪。

四、相關預防對策

通過對以上犯罪成因的分析,做好高校寢室傷害案件的預防必須獲得家庭、高校、社會等多個方面的支持。應當通過預測—預防—控制三個環節建立合理機制,真正減少犯罪發生。

(一)預測機制

大學生犯罪雖情緒型犯罪居多,但其犯罪情緒仍有一定的可預測性?,F如今大數據系統已基本健全,高校在管理方面應善用網絡數據,利用多種渠道進行數據分析,可通過校園卡消費記錄、出入記錄、作息記錄等一些行為來分析學生情緒變化。另外,尤其注意完善心理檔案的建立,進行心理健康階段性評價,一方面既可實現預測功能,一方面也可實現心理教育功能。

(二)預防機制

犯罪學對于犯罪行為、犯罪人的研究目的不是為了懲戒,其目的就在于實現犯罪的預防,而預防的主要手段就是教育。從上述的原因中不難看出,教育環境、成長環境等都是影響大學生犯罪的主要因素,我們要切實實現教育機制改革,注意綜合素質尤其是心理素質的培養,使其以相對健康的心理條件進入大學。同時,高校要注意營造健康和諧的校園心理教育環境,教育健康的寢室文化,完善寢室矛盾救濟體系。

(三)控制機制

高校校園的開放與自由,也使得高校學生接受到的文化與信息紛繁復雜。高校及社會治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做好“過濾篩”的工作,禁止不良文化的傳入。此處的控制,同時包括學生自發的自律機制。學校應當落實學生社團的建設,做好引導工作,強調學生的自律性,讓學生主動地接受正確的文化熏陶以及文化教育。

參考文獻:

[1][德]李斯特.德國刑法教科書[M]徐久生譯.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

[2]張寶義.青少年犯罪行為與場所空間關系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2008(06).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