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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毒品犯罪中毒品數量的死刑量刑標準

2016-11-30 09:19劉瀚文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毒品犯罪司法實踐

劉瀚文

摘 要:眾所周知,毒品嚴重損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同時也會誘發犯罪,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這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道路相違背。本文基于我國法制建設的背景,分析毒品犯罪的現狀,探討毒品犯罪是否應處以死刑,分析了目前我國毒品犯罪的死刑量刑中毒品數量的邊界以及折算標準,最后指出我國打擊毒品犯罪的不足與提出建議。

關鍵詞:毒品犯罪;死刑量刑;司法實踐;折算標準

2015年全國各地法院依法懲治毒品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各地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為13.9萬,同比增長了29.9%??梢娂词乖谶\用死刑懲治不發分子的情況下,毒品犯罪的泛濫態勢仍有加重的趨勢。我國有關毒品犯罪的法律制度是從1997年刑法開始的,的確我國在近年來不斷加強禁毒立法,嚴懲毒品犯罪。但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各種定罪量刑問題直到目前為止卻仍未能很好的解決,具體表現在涉及的毒品數量統計上,如何應用怎樣的標準予以合適的刑罰。目前,這個本應發揮重要作用的判刑標準尚未成熟,用此標準對犯罪分子予以合適的處罰便也就無從談起。

一、毒品犯罪是否應處以死刑

廣義的毒品,是指能夠讓人成癮的藥物或化學成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值得是海洛因、鴉片、冰毒、可卡因、嗎啡、大麻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而近年來,混合毒品犯罪的案件增加,新型毒品不斷的出現,而相關的法律沒有進一步完善,給執法者帶來了極大的打擊難度。

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2007年至2012年公開的判決書為例,毒品的種類大致分布如下。

初步預統計中,只統計了較為常規的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氯胺酮、咖啡因、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搖頭丸。而涉及的其他新型毒品尚未計入詳細統計中,均納入“其他毒品”項目中。而從表4可見,一半以上的毒品案件均為混合毒品案件。

從趨勢來看,海洛因仍然是當前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極大的一種毒品,幾乎涉及到所有案件,甲基苯丙胺、搖頭丸則在毒品案件中占了接近一半的比例,其他毒品比例近似,說明毒品罪犯仍青睞于傳統販毒生意中出貨量、消費量均大的毒品。此外,過半的混合毒品案件表明,當前毒品犯罪形勢已不局限于單一品種毒品的交易,而是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到多品種毒品,案件有復雜化的趨勢。

毒品犯罪不單對國內的社會環境造成影響,其更是一種國際性犯罪,通過國際物流、私人攜帶等方式,毒品可以流通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因此,根除非法販運、制毒等毒品犯罪是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而我國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的簽署國,把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作為我國基本的刑事政策,并且對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罪配置了極刑,使我國成為對毒品犯罪配置死刑極少數國家之一,可見我國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之大。

那對毒品犯罪配置死刑又是否合理呢?學者張文首先對死刑適用問題提出了以下觀點——傳統的刑法理論認為報應和預防是刑罰的基本目標,所以報應和預防是判斷死刑是否合理應有的標準。學者袁林教授認為,司法實踐中犯罪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往往達到或遠遠超過刑法所規定的可以適用死刑的數量標準,似乎司法實踐中大量判處毒品犯罪分子死刑是司法人員不得已而為之的結果。萬云峰指出,應該開始考慮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在立法上廢除死刑,即使目前一時難以廢除其死刑,也嚴格加以控制。

但即使在配置死刑以嚴懲有重大危害的毒品犯罪的今天,我國的毒品犯罪數量仍逐年持增長的態勢,從消極的意思層面而言,也即死刑“無用”,無法達到預想中預防犯罪的目的。但如果廢除死刑,從另一層面來說就是鼓勵、縱容了毒品犯罪。若消弱懲治力度,那么在利益的驅動下,犯罪的成本更低,付出的代價更低,毒品犯罪分子將會更加猖狂。因此廢除毒品犯罪死刑目前是不可取的。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毒品死刑量刑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關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的解釋,可得出判處無期、死刑的情形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四種。司法實踐中,這四種情形要判處十五年、無期、死刑的毒品分界線則為以下的毒品折算公式系數表格。

換算的系數a=該毒品量刑質量/海洛因量刑質量,以海洛因為標準,比如鴉片系數a=鴉片量刑質量/海洛因量刑質量=1000/50=20,相當于每一千克鴉片等于20克海洛因,即每20克鴉片等于1克海洛因;

苯丙胺類包括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但甲基苯丙胺除外。

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鑒定機構會對毒品的質量進行測度,法院會根據不同毒品種類的重量公式折算后進行加總,并得出判案量刑的依據。但目前,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我國的司法機構都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毒品的純度,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關于毒品純度的測度。這說明了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往往不會以毒品的純度進行判刑的標準,而光是根據毒品的重量來定案,那么即使是低純度的毒品,一旦毒品的重量超過法定的無期、死刑的量刑標準,犯罪分子就會被處于相對的刑罰。這顯然有違公平原則。

三、不足與建議

從我國外部環境來看,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毒品有了其滋生發展的空間,并迅速蔓延至全國大部分地區。而新型毒品犯罪的出現又使得國際國內的反毒形勢越來越嚴峻,給從偵查到最后移交法院定罪量刑都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那么隨著實踐當中所遇到的情形越來越復雜,對新型毒品、藥品如何處理將是司法實踐的難點,因此倡議通過立法予以完善。

從內部防控來看,盡管禁毒反毒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控制的難度越來越大也同樣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斷補充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從不同的環節防控毒品犯罪,并且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各方因素。

但無法回避的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毒品犯罪法律使用問題研究的系統性和指導性還有待加強。對于多少數量、多少純度的何種毒品,綜合特情介入因素,包括自首、立功,案發地的地域因素,是否累犯、再犯、初犯、偶犯、共同犯罪等等,在把所有因素都納入考量之后,究竟該予以多少的刑罰,這都是理論與實務界將要不斷探討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遠煌.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2.

[2]楊仁壽.法學方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173.

[3]黃榮康,鄔耀廣.關于毒品案件限制死刑適用的建議與設想.當代刑罰價值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39.

[4]梅傳強,徐艷.毒品犯罪的刑罰適用問題思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5月總第86期,95.

[5]趙秉志.關于分階段逐步廢止中國死刑的構想.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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