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買賣合同中的善意第三人制度

2016-11-30 10:16董夢緣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買賣合同救濟

董夢緣

摘 要:在現代社會交易背景下,物品買賣無論是動產亦或是不動產均已達到了較高度的自由程度,買賣合同的訂立愈加普遍,甚至達到了簡便快捷。但也正是由于這些,所有權的侵害愈加嚴重,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事件也廣泛頻發。

關鍵詞:買賣合同;善意第三人;惡意;追償;救濟

一、善意第三人制度應用于買賣合同的背景

在社會交易背景的發展變化下,商品交易及合同訂立的普遍帶來了許多隨之而來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有效設立需要的幾個條件:第一,存在訂立合同的主體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第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必須是依法、合法的;第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第四,合同的成立應包含要約和承諾。規定明確但卻較為籠統,并未具體規定雙方當事人是否需要有“了解義務”,即了解合同標的物的歸屬,權利的歸屬等等。于是現實生活中常常上演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買賣房屋的合同,然而房屋的所有權人卻是丙這樣的鬧劇。正是在這種種的社會現實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這樣規定:“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被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票據法》和《證券法》相應的規定了善意取得的制度。

二、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內涵及在買賣合同中的體現

1.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內涵

善意第三人制度的核心便是善意第三人,何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如何界定眾說紛紜。在我國《物權法》第106條設定了有關善意取得的規定,其含義是指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以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的而為不動產的轉移登記或者動產的交付,即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在受讓人為善意時仍可由其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制度。這里所指的受讓人為善意即為善意第三人。通俗來講善意第三人即指在買賣中對物品所有權并不真實清楚,但出于善意的心態下進行了物品的買受,這里的物品指動產或不動產。

2.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買賣合同中的體現

引入一則案例:張某和王某簽署了關于一幅字畫的買賣合同,約定在9日進行了交付。然而李某于10日找到了王某,令其返還字畫,稱自己為字畫的所有權人,張某的行為是無權處分的行為。然而張某與王某已然完成了交付,王某認為自己對此并不知情,拒絕返還。在這個案例中,王某即為善意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痹诖税咐袕埬澄吹玫嚼钅车淖氛J,也沒有在合同訂立之后取得處分權,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應當是無效的。但是我國《物權法》第106條中卻規定了善意取得的制度,在社會實踐中,買賣合同中涉及無處分權及善意第三人的部分應當適用善意取得的制度,在此案例中即指王某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依法合法的取得了該字畫的所有權。

三、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買賣合同中所產生的問題

善意第三人制度在買賣合同中產生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于善意第三人本身的界定不明確而導致的善意第三人無法確定,原物所有權人權利受損。而本身的界定不明確,便是善意與惡意的區分不明確。惡意系善意的反義詞?!杜=蚍纱筠o典》解釋惡意:不良用意,指人在不誠實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即其明知自己無權利為此行為或者缺乏對行為合法性的確信。王家福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律大辭典》解釋:惡意與善意相對,明知某種情形存在,與故意同一意義,動機不良的故意。由此可見在字面上善意與惡意的區分還是較為明顯的,善意為不知情,而惡意則為動機不良,明知某種情形存在而為一定行為的心態。但值得關注的有兩點:一是善意中的不知情是只單純不知還是不能知情,又是否含括因過失而不知情的情形。此為善意本身的界定不明確;二是因為善意與惡意是出自于自然人的心里,是心理動態,而針對于善意和惡意的表現本身是否屬實實難查證。二者之間的界定缺少一個客觀的標準,主觀因素過大。由此可見,善意和惡意的界定是不明確或者可以說是不能明確的。

也正是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本身存在的界定模糊,不能明確的缺陷,現實生活中也無可避免的出現了惡意第三人冒充善意第三人,與出賣人相互串通損害原物所有權人的權利的情況。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卻這樣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甲與乙訂立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但是甲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乙不得知,房屋所有權人丙得知后向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舉動得不到支持。善意第三人制度的第二個問題便由此產生,即是因為社會實踐與預想存在偏差,法律關于保護原物所有權人制度的缺失,導致原物所有人受到損害后難以得到救濟。

四、結語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了善意取得的制度,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完成了公示即可取得該物的所有權,不問出賣人是否享有處分權。法律在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同時卻也損害了原物所有人的權利。我國法律并沒有制定非常有效的針對被損害權利的原物所有人權利的救濟制度,僅僅是在《合同法解釋(二)》第13條中規定了關于被代理人的追償權。也就是說當善意第三人與出賣人的合同或者是實際的行為損害了原物所有人的權利時,原物所有人僅僅能采用的手段即是追償,而且僅能向出賣人追償,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行使權力。這極大的壓縮了原物所有人的權利范圍,又因善意與惡意界定的不明確,這也就使權利人更容易受到侵害,所有權人對物的所有權隨時可能因第三人的“善意”而喪失。

參考文獻:

[1]劉家安.《物權法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2]姚瑞光.《民法物權論》[M],海宇文化實業有限公司,1999.

[3]謝在全.《民法物權論》[M],文太印刷企業有限公司,2004.

[4]王澤鑒.《民法物權2》[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5]戴維·M·沃克.《牛津法律大辭典》[M],李雙元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王家福.《經濟法律大辭典》[M],中國財經經濟出版社,1992.

[7]程新文,王丹.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中的善意第三人[N],人民法院報,2016年3月30日.

猜你喜歡
買賣合同救濟
論誠信原則的法律修正功能——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為例
擔保型買賣合同的性質、效力與理解——以“打架”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視角
我國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管理見解
論擔保型買賣合同的性質與效力
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分析——以孫某訴馮某、張某集資房買賣糾紛案為例
不當解雇之復職救濟制度的反思與完善
關系救濟
“美國人領取救濟”圖辨析
論私力救濟
28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