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歸扣制度初探

2016-11-30 10:33李媛媛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利益平衡

摘 要:如果父母在主觀上有欲多贈與某子女遺產之意,或者以遺囑形式體現,或者在生前進行超過其應繼份的財產贈與,從而促使該子女放棄參與法定繼承,不再是歸扣義務人。在沒有遺囑和受贈與子女仍參與法定繼承的條件下,則可以合理推測為均分遺產。在此情況下,被繼承人的所有子女都應受到同等待遇,以歸扣的形式將被繼承人之前贈與的財產合到一處,均分遺產。從而保證家庭倫理關系的穩固和社會的穩定。

關鍵詞:遺產歸扣;利益平衡;應繼份;直系卑親屬

關于遺產歸扣制度能使各個直系卑親屬之間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平衡,有利于家庭倫理關系穩定,同時也能兼顧尊重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意志,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一、我國設立遺產歸扣制度的基礎

遺產歸扣指的是當進行遺產分配時,先前獲得被繼承人贈與的直系卑親屬將該贈與歸還到總遺產中,不再算作應繼份。先前獲得的贈與是獲贈直系卑親屬預先支付的應繼份之一,總遺產是各個直系卑親屬歸還被繼承人贈與之后的待分配的所有遺產,歸扣義務人歸還的贈與財產仍屬于該繼承人所有,只不過為方便計算而將其價值算作其中,并非實際歸還。

《漢謨拉比法典》中最早規定了遺產歸扣制度,羅馬法此后也在財產合算制度中繼承了這項規定。[1]早在古羅馬社會家庭中,父親享有對家庭子女及物的所有權。[2]父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則子女不論男女長幼,均可平均分配遺產。遺產歸扣制度之所以能一直存在,有其倫理上維系家庭關系的原因,當然,這是以公平享有遺產均分權,保證所有子女都受到同等對待為前提的。我國《繼承法》目前并沒有規定遺產歸扣制度,但我國農村地區,很早就有分家析產的傳統。[3]父母健在時,一子女獲得房產,則獲得房產的一方不再參與其他子女的遺產分配。這實際上與遺產歸扣所體現的公平獲得父母之愛的意義是相同的。民間繼承中蘊含的公平觀念不因不了解該制度內涵而改變。

二、歸扣主體和客體

歸扣主體應該是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即使發生代位繼承,也不應將主體范圍延伸至孫子女,這是符合歸扣制度精神的最佳表達。歸扣主體包括權利人和義務人。

(1)歸扣權利人。所謂歸扣權利人指的是共同繼承人中除去接受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財產的其他共同繼承人。[4]也就是說,只要是有共同繼承人接受了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則無論多少,其他的共同繼承人都是歸扣權利人。當然,也有人認為“得請求歸扣之權利人系不受生前特種贈與之其他共同繼承人”[5]這種觀點的瑕疵在于,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接受被繼承人的贈與,得到相對較少贈與財產的一方并沒有請求歸扣的權利,這顯然是有失公允的。

(2)歸扣義務人。歸扣義務人指的是在法定繼承過程中,接受過被繼承人財產贈與的直系卑親屬。由于該贈與財產屬于被繼承人遺產的預先支付,當該繼承人繼續參與到遺產分割中去時,這部分份額應從應繼份中扣除。而當直系卑親屬因所接受的贈與財產額度大于應繼份,自愿退出繼承時,則該繼承人便不再參與到法定繼承中,即不再是歸扣義務人。

(3)歸扣客體。歸扣客體是被繼承人生前對直系卑親屬的贈與財產,該財產應當在法定繼承過程中從應繼份額中扣除。大陸法系包括我國在內稱其為“特種贈與”?!斗▏穹ǖ洹?43、851、852條規定,因成立家業、清償債務的贈與應當返還,但生活、教育、學徒費用以及一般的設備費用、婚禮與習慣上的禮品費用,不應返還;《瑞士民法典》626 條規定,應當進行歸扣的財產包括:嫁妝、結婚費用、以財產轉讓或者債務免除的名義, 交付與直系卑親屬的全部財產;《日本民法典》903 條規定,歸扣的財產包括因結婚、作為生計資本等而接受的贈與財產?!兜聡穹ǖ洹返?050 條規定,除被繼承人另有規定,對婚嫁立業的財產應當進行歸扣,除此之外,被繼承人為后代支付的職業先期培訓費用如果與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不成比例的,也應當進行歸扣。[6]參照上述國家的規定,通過判斷財產的用途確定其是否為特種贈與,更為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繼承人參與法定繼承中,如果財產用途符合法律中所規定的特定用途,那么該贈與就被推定為法定應繼份的預先支付, 此時如果受贈人沒有相反證據, 該贈與的財產價值就會從待分割的遺產總額中被扣除。

遺產歸扣制度在我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根據目前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還不能夠切實地貫徹實施該項制度,仍然需要深入探索其在我國本土化適用的現實路徑。

參考文獻:

[1]黃風.羅馬私法導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339.

[2]李洪祥.遺產歸扣制度的理論、制度構成及其本土化.現代法學,2012(5).

[3]史尚寬.繼承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4]張華貴.財產歸扣制度研究.現代法學,2006(4).

[5]戴炎輝,戴東雄.中國繼承法.臺灣:三民書局,1998,149.

[6]龍翼飛,竇冬辰.遺產歸扣制度在我國的適用.法律適用,2016(5):65.

作者簡介:

李媛媛(1991~),女,漢族,山東濰坊人,法律碩士,學生,民商法。

猜你喜歡
利益平衡
論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論國家主權維護與投資者保護的適當平衡
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司法行政的公正性
上市公司是否應當強制現金分紅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