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時代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化爭議研究

2016-11-30 10:57李雨明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類型化互聯網時代

摘 要:互聯網時代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帶來了新的挑戰,一方面網絡不正當競爭成為重災區,另一方面我國對于相關立法一直滯后。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目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特征;第二部分說明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認定和爭議焦點;第三部分強化構建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爭議的解決機制。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化;爭議解決研究

一、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分析

(一)互聯網地下經濟帶來的不正當競爭

互聯網地下經濟能夠造成網絡上大體量的影響度,例如網絡游戲的作弊軟件、即時通訊軟件的外掛插件、虛假拉票程序、虛假增加粉絲關注度、虛假增加交易量和虛假增加下載量、破解下載網絡收費文件等都屬此類。由于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分散性,因而不容易被受害方發現,只有當危及面較廣時才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聽到受影響企業自身尋求救濟的聲音。這應引起我們的反思,一方面,對于這些應用技術優勢進行互聯網地下交易的經營者行為應當受到監管部門的及時檢查和處罰;另一方面,受到波及的企業也應當尋求行業協會保護,并不斷更新自己的安全技術,例如加強驗證識別、防范破解軟件入侵等,從而減少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技術給特定行業造成的惡性競爭行為和侵權行為。

(二)廣告攔截帶來的不正當競爭

目前廣告攔截渠道分為三種,一種是路由器硬件技術,另一種是瀏覽器攔截,第三種是專門的攔截軟件。針對廣告攔截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裁判案件一般采取肯定說,認為廣告攔截破壞了網站免費瀏覽+廣告植入的盈利模式。安全軟件或硬件的廣告攔截初衷是保護消費者上網的安全性,盡管法院裁判得出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和最小特權原則能解決現存的廣告攔截爭議問題,筆者認為還應對廣告攔截的類型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和規范,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這會導致互聯網廣告的泛濫,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信息安全權。

(三)搜索瀏覽插標與劫持流量帶來的不正當競爭

百度訴360案件中,360瀏覽器在百度搜索的基礎上對搜索鏈接進行插標,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用戶的網絡安全性,防范用戶點擊一些安全性低的網頁,但也對百度競價搜索和網頁點擊流量造成了商業上的干擾,并且360并非是只出于公益目的進行的瀏覽插標,而是有一定的商業利益。最終根據“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裁判百度勝訴。這一原則的創新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競爭法上的不足,并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有著重要意義。

(四)跨端導入帶來的不正當競爭

在2014年出現了移動互聯網領域的第一例跨端導入帶來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百度手機助手創新設立一鍵安裝技術,用戶可以通過一鍵安裝直接將個人電腦中的應用軟件下載后直接安裝到手機上。但下載應用軟件的同時百度手機助手也會一并安裝到手機中。這一前置安裝模式遭到了奇虎公司的控告,認為構成惡意捆綁,法院最終的裁判是肯定了百度手機助手的技術創新,支持了這一跨端導入下載模式。類似的情形像微信網頁版也支持通過鏈接形式下載和安裝電腦軟件,跨端導入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給法院帶來了不小的技術難度。

二、互聯網企業競爭關系認定存爭議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通常要建立在當事方是否構成同業競爭關系,但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關系認定,打破了這一規定。很多互聯網公司之間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所屬的業務可能大相徑庭,比如可以包括安全軟件、瀏覽器、輸入法、網絡游戲、網絡通訊、網絡社交、電子商務等,有些公司可能存在混業經營和跨界經營,也有些公司因為廣告發布發生爭議,還有公司可能是后臺用戶訪問和流量劫持的競爭,因此對于這一部分的新型競爭關系導致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適用難度。筆者認為,針對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應及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和執法指南,對事實上的競爭關系給予同當事方利害關系上的認定。

三、網絡競爭行為爭議解決機制構建

(一)增加立法和處罰力度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件之所以在近幾年呈現大體量增加態勢,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還處于探索階段;另一方面,由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處罰力度仍然較輕,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中,重復性惡意侵權現象仍然十分突出。很多被侵權企業雖然獲得了民事賠償,但卻錯過了市場機會,損失慘重。

(二)加強行業自律

現在一些企業,比如阿里巴巴有自己的打假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平臺,這一企業自治模式值得借鑒?;ヂ摼W行業協會對于企業的競爭行為也應加以規范,并積極出臺相應的互聯網行業自律文件,監督互聯網企業間的良性有序競爭,并組織開展深度的交流合作。

(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的懲罰設置

明確對惡意威脅互聯網安全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損害賠償、行政處罰、吊銷經營者營業執照、情節嚴重者法人代表可入刑。

(四)完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技術

針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通常的混業經營和交叉影響,應當進一步出臺相關的執法技術指標;針對互聯網取證難問題,應該加強工信部、工商行政部門、互聯網行業協會等專家研討新的執法實施細則,并及時構建取證數據庫,避免出現同類問題的重復認定,并健全互聯網法律執法機制,減少繁瑣的取證步驟,采取最高效的執法方式。

參考文獻:

[1]張欽坤.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的邏輯分析——以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為例[J].知識產權,2015(3)

[2]葉明,陳耿華.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競爭關系認定的困境與進路[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5(2)

[3]吳莉娟.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商業模式的保護[J].競爭政策研究,2015(9)

[4]吳韜,尹力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對立法的挑戰及其應對[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2015(4)

[5]馬志剛.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呼喚監管升級——以美國的實踐為視角[J].中國電信業,2014(6)

[6]常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J].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2)

作者簡介:

在校學生:李雨明(1992~),男,漢族,北京,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2015級民商法學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經濟,人力資源。

猜你喜歡
類型化互聯網時代
我國警察盤查行為類型化分析
行政訴訟類型化之批判——以制度的可操作性為視角
從“數據新聞”看當前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生態
互聯網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的實施
民事一審撤訴的類型化研究
新都市愛情電影的類型化分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