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通過偵查程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2017-01-27 00:07王思靜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
關鍵詞:沉默權知情權訊問

李 璐 王思靜

西北政法大學公安學院,陜西 西安 710122

?

如何通過偵查程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李 璐 王思靜

西北政法大學公安學院,陜西 西安 710122

隨著各國法制理念的不斷推進,人權保障應運而生的被納入到法制社會的章程中,這不僅僅是法制的進步,更是時代的要求、民主的體現。而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的人權保障顯得更為迫切,本文通過介紹我國偵查階段人權保障的起源發展,分析我國目前偵查程序中人權保障的現狀和造成這種現狀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我國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權保障的具體措施。

偵查程序;犯罪嫌疑人;人權保障

一、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權保障的概述

(一)人權概念的起源和發展

人權顧名思義是人生來所享有的權利,是人的社會價值的認可?!叭藱唷币辉~最早出現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其思想盛行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叭藱唷痹?948年聯合國大會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為國際領域所認可,而“人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則是在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中,隨著社會的進步,人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個國家的經濟文明和法治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對人權的保護程度,而加強司法程序中對人權的保護已成為重中之重。早期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就明確指出刑事訴訟過程中拷打詢問的反人道性,提倡要保護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自此以后,各國陸續廢除了糾問式訴訟和刑訊制度,相繼出臺了在司法實踐中有關保護人權的制度。如美國證據法中淵源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沃倫法院所書寫的一系列判例的“毒樹之果”規則,重心在于排除非法取證所獲取的“二次證據”,還有曾在世界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美國刑事司法中的“米蘭達規則”,旨在免于強迫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的特權。這些制度無疑推動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對人權的保護的進一步發展。

(二)在偵查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的必要性

偵查程序是人權保障鏈條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形事審前程序的人權狀況也是整個形事訴訟人權保障狀況的集中體現,從一定意義而言,是一個國家人權方面文明程度的標尺,也是發揚訴訟民主和健全法制的要求。

二、我國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的現狀

(一)我國偵查程序中對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權利的立法規定

1.人身自由權

美國《獨立宣言》呼吁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我國《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參與人格權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受教育權等,由此可見人身自由權是公民處于社會所享有最根本的權利。

2.知情權

知情權,又稱“知悉權”,是公民依法所應享有的了解社會事務和政治事務的權利。刑事訴訟法在各個階段都規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同時也規定了有關機關的告知義務,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本身還有其家屬的所應依法享有的知情權。知情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直接影響犯罪嫌疑人其他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實現。

3.律師幫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在偵查階段對于律師幫助權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其中第四十二條有關立案階段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以上兩條均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犯罪嫌疑人在訴訟過程中享有的權利的明文規定,旨在彌補部分人對于法律了解和認識的不足,最大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4.申請回避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蛘吲c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必須回避。其立法目的是為了防止徇私舞弊,影響司法公正。

(二)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目前存在的缺陷

1.犯罪嫌疑人沉默權缺失

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边@是首次將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規定寫入刑法,這雖是對沉默權的承認和肯定,但不能因此將此規定理解為我國已經確立了完善的沉默權制度。

與此同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憋@然這樣的規定,是與沉默權相背離的。

2.犯罪嫌疑人知情權不完善

知情權是刑事被害人的一項重要權利。知情權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影響到被害人其他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實現。我國現行刑事訴訟關于偵查階段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边@一規定較為模糊,唯獨只明確了在偵查訊問階段有聘請律師的權利,對犯罪嫌疑人享有其他知情權未做明確規定。

3.刑訊逼供屢禁不止

《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薄缎谭ā芬幎ǎ骸八痉üぷ魅藛T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國在偵查階段對于暴力取證和非法證據獲取雖然已做了明確規定,但卻沒有達到立法目的。

三、完善我國在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之構想

(一)立法上需要完善的問題

1.明確并完善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

我國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采取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時,偵查機關應制作統一格式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并明確告知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要求該履行的義務。如果經查證偵查人員未履行此職責,應承擔法律上所規定的相應懲罰。允許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或者為自己主張權利的自由,若犯罪嫌疑人提出程序違法的請求,公安機關應及時采納核實,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2.明確和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

所謂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偵查主體詢問時或者接受庭審時,享有保持沉默而拒絕回答的權利。目前我國在偵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權,還有法律規定其所應履行如實陳述的義務。因此,為了更好的在偵查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建議關于沉默權應予以以下規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不被自證其罪的權利;其次犯罪嫌疑人應當不受如實回答的法律約束,自由的享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最后也是最關鍵的應該如何完善相關的保障措施,如明確證據規則、偵訊制度、律師幫助制度,在司法程序中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二)司法中需要完善的問題

1.抑制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一直是我國司法實踐中一大毒瘤,采用美國毒樹之果的理論,利用刑訊逼供所獲得的非法證據相當于毒果,違反了最基本的程序正當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p>

首先我們應當從后果上排除刑訊逼供所獲得的證據,明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大程度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途徑,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程序中最基本的權利。

其次對于偵查過程中所收集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書證和物證,可能會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最后應在立法方面規范偵查程序中對于犯罪嫌疑人審訊的地點時間和環境,以及詢問過程應受監督,從根本上遏制刑訊逼供的發生。

2.保障犯罪嫌疑人與律師的會見權

在偵查詢問過程中我們應賦予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在場權,一方面保障相對處于弱勢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增加偵查程序的透明性、公開性,維護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確立司法救濟權,促進偵查程序的良性運行。

聯合國《關于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八條規定:“遭逮捕、拘留或監禁的所有人應有充分機會、時間和便利條件,毫無遲疑地、在不被竊聽、不經檢查和完全保密的情況下接律師來訪和律師協商。這種協商可在執法人員能看見但聽不見的范圍內進行?!蔽覈鴳Y合我國國情適當的借鑒這一規則,規定律師會見時,偵查人員在場的方式應以不能聽見談話內容為度,并規定會見時偵查機關不得監聽、監控、錄音。

(三)需完善其他相關問題

1.完善落實偵查訊問中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對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保障人權、程序至上偵查理念的體現,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1)同步錄音錄像有利于規范偵查人員的訊問手段,遏制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提高口供的真實性和訊問的效率,為法庭質證和采信證據提供了依據。

(3)有利于保護偵查人員的合法權利并促進其審訊水平的提高。為適應偵查實踐的需要,修訂刑事訴訟法時應該確立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原則。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審訊人員和錄音錄像人員要分離。

(2)錄音錄像光盤要能反映訊問的全過程。

(3)錄音錄像的資料在封存后要經過犯罪嫌疑人、訊問人員、錄音錄像人員三方共同簽字后由專人妥善保管。

[1]孫長永.偵查程序與人權保障———中國偵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1-13.

[2]孫長永.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187.

[3]樊崇義.形事訴訟實施問題及對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

[4]何家弘.中外司法體制研究[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00.

[5]楊宇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

[6][法]孟德斯雞.論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

D

A

2095-4379-(2017)18-0131-02

李璐(1995-),女,漢族,陜西咸陽人,西北政法大學公安學院,本科生;王思靜(1995-),女,漢族,陜西府谷人,西北政法大學公安學院,本科生。

猜你喜歡
沉默權知情權訊問
股東知情權的法律保護
論我國辯護律師對偵查訊問錄音錄像的閱卷權
程序正義視野下的沉默權制度
淺談新刑訴法中沉默權的確立及實現
“致命”隱瞞的背后——艾滋病患者隱私權及其伴侶的知情權如何兼顧
非法訊問與監控式訊問機制
為維護公眾知情權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憲政視閾下知情權的法理與中國實踐之檢視
職務犯罪偵查五種高效訊問法(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