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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士族研究的現狀與省思——以姜士彬《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為中心

2017-01-27 10:20
中國中古史集刊 2017年2期
關鍵詞:士族中古研究

伊沛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的《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博陵崔氏個案研究》(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 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與姜士彬(David G.Johnson)的《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被譽為歐美士族研究的“雙璧”。前者采用個案方式探討中古士族問題,研究模式在大陸學界大放異彩、風靡一時,掀起了一股士族個案研究的熱潮。[1]Patricia Buckley Ebrey, 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 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中譯本見〔美〕伊沛霞:《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博陵崔氏個案研究》,范兆飛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比較重要的中文書評,參見周一良:《〈博陵崔氏個案研究〉評介》,原刊《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1 期,后載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續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201 頁;仇鹿鳴:《士族研究中的問題與主義——以〈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 期。相比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前者,國內學界對于后者卻知之甚少。實際上,姜士彬先生的《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一書(以下簡稱《寡頭政治》),并不局限于某個特定的家族,而是對中古時期中國統治階層展開了“通觀全局”式的論述,是西方研究中古社會上層統治階層(ruling class)的開拓性研究之一。迄今看來,在學術史和方法論層面均有相當高的價值。該書出版近四十年后,范兆飛、秦伊將這本沉寂已久的士族研究成果譯成中文再度呈現給學界,或許有些姍姍來遲,卻益于學術爭鳴。[1]David G.Johnson, 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 Westview Press, Boulder, Colorada,1977.中譯本參見〔美〕姜士彬:《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范兆飛等譯,中西書局2016年版。姜士彬的大作雖成書于20世紀70年代,但誠如范兆飛所言,對于當下的中古史研究,尤其是對士族政治和中古社會史的研究,仍然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第285 頁),用一個不是非常恰當的比喻,可謂有種“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之感。姜著中譯本的面世,讓更多相關領域的學者了解西方學界的士族研究脈絡,借他山之石以攻玉,在一定程度上對目前士族研究現狀的理性思考與批判具有促進作用。[2]就目前所知,2016年10月15日首都師范大學舉辦了主題為“中古中國的政治形態——以‘貴族制’為中心”的史學沙龍,對于中國、日本、歐美等地的士族研究現狀進行了回顧與思考。2016年11月26—27日南開大學舉辦了主題為“中古社會史研究再出發”第三屆古史新銳南開論壇,其中夏炎先生發表了題為“還士族以血肉:魏晉南北朝士族研究社會史范式的重建”的文章,提出士族研究應注重重建士族的社會生活圖景。詳見澎湃新聞《中古社會史研究再出發:士族群體和石刻文獻是兩個入手點》,http://www.the paper.cn/news Detail_forward_1570322。對于一本出版近四十年的舊作,筆者不辭有“后見之明”之嫌,就對姜著的學術價值和不足,以及目前士族研究現狀和反思,略陳管見,祈請方家批評教正。

士族作為一種政治、社會力量,在中古歷史舞臺上扮演了關鍵而顯要的角色。也正因此,士族研究一直是中古史領域備受關注的學術議題,經過近百年的學術積累,研究成果汗牛充棟。時至今日,中外學人對此研究的熱情仍未曾消退。[1]士族理論演變參見范兆飛:《權力之源——中古士族研究的理論分野》,《學術月刊》2014年第3 期。中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參見安群:《十年來國內門閥士族研究綜述》,《中國史研究動態》1990年第2 期;容建新:《80年代以來魏晉南北朝大族個案研究綜述》,《中國史研究動態》1996年第4 期;陳爽:《近年來有關家族問題的社會史研究》,《光明日報》1998年10月24日;陳爽:《近20年中國大陸地區六朝士族研究概觀》,《中國史學》第11 卷,2001年,第15—26 頁;宋德熹:《中國中古門第社會史研究在臺灣——以研究課題取向為例(1949—1995)》,《興大歷史學報》1996年第6 期;甘懷真:《再思考士族研究的下一步:從統治階級觀點出發》,載甘懷真主編:《身份、文化與權力:士族研究新探》,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2年版,第1—21 頁;〔日〕中村圭爾著:《六朝貴族制論》,夏日新譯,載《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2 卷),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359—391 頁;〔美〕皮爾斯:《近十五年來西方魏晉南北朝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1993年第8 期。不過,在后現代史學思潮的影響下,中古史研究呈現出“邊緣崛起、中心衰落”的態勢,士族研究或多或少處于一種緩速前行的狀態。前賢著作碩果累累、積淀深厚,后起之秀若要在這耕耘近百年的“士族盛宴”中尋找新的突破口,可謂困難重重。

縱觀近百年的士族研究,先是前輩學者們圍繞士族地位升降、士族興衰、士族與皇權的關系等關鍵問題,所展開的大視野下的宏觀研究,名家輩出、成果斐然。[2]茲不贅言,請參見范兆飛:《權力之源——中古士族研究的理論分野》,《學術月刊》2014年第3 期。以伊沛霞和毛漢光等人為代表的士族個案研究方法傳入之后,大陸學界又掀起了對中古時期近百個著名家族進行微觀個案考察的熱潮。眾多研究皆將中古世家大族地位確立的標準建立在三個基本因素上:一是家族成員仕宦的高下,即政治地位的變化;二是家族成員的婚媾情況;三是家族成員的學術文化成就。如所周知,個案研究的長處是將觀察聚焦于某一特定對象,集中精力發掘與論題相關的所有史實,因此常能較其他宏觀敘事史論方法更為深入。但事實上,學者們在縱向上選取研究時段,在橫向上選擇各個士族的各個側面進行個案研究,數量上雖全面占優,質量上卻良莠不齊。[1]其中已經出版的論著主要有蕭華榮:《華麗家族:六朝陳郡謝氏家傳》,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4年版;蕭華榮 :《簪纓世家:兩晉南朝瑯邪王氏傳奇》,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郭鋒:《唐代士族個案研究:以吳郡、清河、范陽、敦煌張氏為中心》,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王大良:《中國古代家族與國家形態——以漢唐時期瑯邪王氏為主的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周征松:《魏晉隋唐間的河東裴氏》,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曹道衡:《蘭陵蕭氏與南朝文學》,中華書局2004年版;夏炎:《中古世家大族清河崔氏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王力平:《中古杜氏家族的變遷》,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唐燮軍:《六朝吳興沈氏及其宗族文化探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周淑舫:《東山再起: 六朝紹興謝氏家族史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唐燮軍、翁公羽:《漢唐之際的余姚虞氏及其宗族文化》,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姚曉菲:《兩晉南朝瑯琊王氏家族文化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陳菊霞:《敦煌翟氏研究》,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王連儒:《漢魏六朝瑯琊王氏家族政治與婚姻文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韓濤:《中古世家大族范陽盧氏研究》,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另外,中華書局2014年相繼出版了《山東文化世家研究書系》,將山東地域特色的文化世家放在更大的文化和時代背景下,通過集群式挖掘研究文化世家的歷史面貌、文化特點、發展趨勢、文化貢獻等,不免是一種將地方文化放大的表現。其中關于中古時期的家族文化研究有常昭:《顏氏家族文化研究——以魏晉南北朝為中心》;劉碩偉:《兩晉泰山羊氏家族文化研究》;田漢云 、 秦躍宇:《漢晉高平王氏家族文化研究》; 汲廣運:《瑯邪諸葛氏家族文化研究》;趙靜:《魏晉南北朝瑯邪王氏家族文化研究》;譚潔:《蘭陵蕭氏家族文化研究》;劉寶春:《南朝東海徐氏家族文化研究》;周尚兵:《齊州房氏家族文化研究》; 許智銀:《唐代臨淄段氏家族文化研究》 等。除此之外,還有相關的碩、博論文多達幾百甚至上千篇。一成不變的研究模式和相對固定的研究理路,相繼遭到一些學者的批評。[2]陳爽指出:“在近年來的六朝士族研究中,便出現了一批‘跑馬圈地’式的個案研究論文,滿足于低水平的簡單重復。個別低水平的研究論文僅僅是某一家族的材料長編。許多論文多側重于家族的士宦升降和政治地位,而對家族的經濟狀況、宗族結構、家族習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則較少涉及。社會學方法的引入本應豐富政治史研究的內容,但一些研究卻背離了社會史對于社會的全景描述和理解,重新落入了以婚宦論士族的巢臼?!保ā督?0年中國大陸地區六朝士族研究概觀》,《中國史學》第11 卷,2001年)仇鹿鳴亦提出相似的批評:“在大陸學界三十年來積累的大量士族個案研究的成果,雖然使我們弄清楚了大大小小士族的譜系、仕宦與婚姻狀況,但其討論問題的深度與廣度大都沒有超越《博陵崔氏》一書的水平。一個可以衡量的重要標尺是,大多數的個案研究只停留在對某個士族個體興衰加以描述的層面,并不能為整體性地理解中古社會的特質提供多少新的知識與見解?!保ā妒孔逖芯恐械膯栴}與主義——以〈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 期)其中,范兆飛就切中肯綮地指出:“現有中古士族個案研究的基本方法,拘泥于研究范式:或搜檢婚姻家族,或統計仕宦等級,或編排譜系閥閱,或排列郡望房次,或檢核墓葬之所,使個案研究變成換湯不換藥的‘樣板戲’,甚至一個士族研究的模式和結論可以完全套用于另一個士族,從而抽繹了中古士族的地域性、時代性、多樣性等特征,造成了中古士族研究‘學術內卷化’的困境?!盵1]范兆飛:《權力之源——中古士族研究的理論分野》,《學術月刊》2014年第3 期??v然目前士族研究思路有所開拓,不少學者吸收宏觀與微觀兩方面的研究方法以推進某一特定區域的士族研究,并有所創獲[2]主要有方北辰:《魏晉南朝江東世家大族述論》,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范兆飛:《中古太原士族群體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王晶:《中古時期敦煌家族史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抑或士族系譜構建和冒姓成為當下士族研究較為時興的話題[3]陳勇:《漢唐之間袁氏的政治沉浮與籍貫更迭——譜牒與中古史研究的一個例證》,《文史哲》2007年第4 期;仇鹿鳴:《“攀附先世”與“偽冒士籍”——以渤海高氏為中心的研究》,《歷史研究》2008年第2 期;范兆飛:《中古郡望的成立與崩潰——太原王氏譜系塑造為中心》,《廈門大學學報》2013年第5 期,又見氏著:《中古太原士族群體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254—274 頁;尹波濤:《北魏時期楊播家族建構祖先譜系過程初探——以墓志為中心》,《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4 期。,但回看這百余年的士族研究成果,顯然近些年新興的研究多少有些后勁乏力。吊詭的是,無論中日還是歐美學界,士族在貴族性和官僚性之間的爭論一直持續至20世紀八九十年代末期,之后這種多元化的聲音逐漸銷聲匿跡。京都學派和歷研派所引發的激烈學術討論,產生的一系列精彩紛呈的研究成果,現在看來早已時過境遷。國內學人對于士族話題逐漸意興闌珊,一時難有撼動這些“參天大樹”的新論出現。對于士族研究積累近百年的學術遺產該如何繼承?士族研究將何去何從?帶著這些追問和思考,我們有必要對現有的一些研究成果再回眸審視、細品反思,重整旗鼓再出發。在學術傳統和范式上,對于“他者”的審視,有助于我們開闊視野,豐富角度,更全面、更準確地認識士族社會的本質。就此而言,姜士彬的《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就是一部典型的他者之作,正好借此攬鏡自照,反思“我者”。

在展開檢討《寡頭政治》的學術價值之前,我們不妨回溯至四十年前,梳理一下姜士彬的學術淵源與承繼關系。20世紀70年代,姜士彬就讀于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師從艾伯華(Wolfram Eberhard)。艾伯華身為猶太學者,因希特勒反猶太政策輾轉赴美。[1]艾伯華的生平見馬薩諸塞大學漢學家簡介:http://www.umass.edu/wsp/resources/profiles/eberhard.html;許倬云:《北美中國歷史研究的歷史與走向》,載朱政惠、崔丕主編《北美中國學的歷史與現狀》,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版,第75 頁;張廣達:《艾博華與魏特夫》,載氏著:《史家、史學與現代學術》,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213 頁。他是西方漢學中較早研究中古社會統治階層構造的學者之一。[2]Wolfram Eberhard, Conquerors and Rulers: 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 rev, ed.Leiden: E.J.Brill, 1952; Wolfram Eberhard, Das Toba-Reich Nordchians, Leiden: E.J.Brill,1949; Social Mobility in Traditional China, Leiden: E.J.Brill, 1962.姜士彬所研究的對象——寡頭家族(oligarchy),其學術源頭正是在艾伯華指導之下完成的博士論文“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a study of the great families in their social, political and institutional setting”(中古中國的寡頭家族:大家族的社會、政治和組織結構之研究)。[3]此承蒙范兆飛老師惠示文稿得知,參見范兆飛:《北美士族研究傳統的演變——以姜士彬和伊沛霞研究的異同為線索》,《文史哲》2017年第3 期。著作出版之后,姜士彬大概意識到中古大族在唐宋之際的巨大轉折,并非是《寡頭政治》一書中所能完全解答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4]〔美〕姜士彬:《中古中國的寡頭政治》中文版序,第2—3 頁。因此,姜氏以唐宋時期趙郡李氏衰落的個案考察,對《寡頭政治》做了補充和完善。[1]David G.Johnson, 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 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inlate T’ang and Early Sung,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7, No.1, 1977, pp.5-102.中譯文參見耿立群譯:《世家大族的沒落——唐末宋初的趙郡李氏》,載〔美〕芮沃壽(Arthur F.Wright)等:《唐史論文選集》,陶晉生等譯,臺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90年版,第231—339 頁?;蛟S一方面由于士族研究本身局限性太大,一時難有新的突破;另一方面受到西方學界“文化轉向”影響[2]仇鹿鳴:《士族研究中的問題與主義——以〈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 期。,伊沛霞和姜士彬二人都不再繼續從事士族研究。姜士彬也坦言,開始將目光投向下層平民大眾,研究旨趣轉入了民間信仰、大眾文化等方面。雖然姜士彬對于統治階級的興趣不再,但他的學生柏文莉(Beverly Bossler)卻以兩宋宰相家族和浙江婺州地區本土精英為研究對象而聞名遐邇,1998年出版了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Status,and the Statein Sung China (960-1279)(權力關系:宋代中國的家族、地位與國家)[3]Beverly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 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in Sung China (960-1279),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98.中譯本見〔美〕柏文莉:《權力關系:宋代中國的家族、地位與國家》,劉云軍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饒有趣味的是,雖然柏文莉的導師是姜士彬,但可以看出其明顯受到了郝若貝(Robert Hartwell)、韓明士(Robert Hymes)等人研究唐宋轉型時期政治精英(elite)階層的影響。近年來受業于韓明士的譚凱(Nicolas Tackett)反而對中古時期貴族的消亡展開討論。[4]Nicolas Tackett, 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4.中譯本見〔美〕譚凱:《中古中國門閥大族的消亡》,胡耀飛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相關書評請參見孫英剛:《評Nicolas Tackett,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載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20 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523—531 頁;殷守甫:《評Tackett, Nicolas.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中國中世貴族的解體》,載包偉民、劉后濱主編:《唐宋歷史評論》第1 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269—276 頁;王晶:《重繪中古士族的衰亡史——以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5年第2 期。兩者各有師承,研究領域卻相互交叉,研究思路又相互影響,各有旨趣,交相輝映。

對姜士彬學術脈絡的簡略梳理既畢,我們重新回歸至姜著本身?!豆杨^政治》甫一面世,薩默斯(Robert M.Somers)、沃拉克(Benjamin E.Wallacker) 、吳德明(Yves Hervouet)、許倬云等相繼撰寫書評,做出評價。[1]Robert M.Somers, The Society of Early Imperial China: Three Recent Studies,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8,No.1,1978, pp.127-142.Reviewed by: Benjamin E.Wallacker,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00,No.1,1980,pp.93-94.Yves Hervouet,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Vol.25, No.3, 1982, pp.333-335.Cho-Yun Hsu,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87, No.1, 1982, pp.235-236.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姜士彬曾作為交流學者在北京大學逗留了半年,并應北京大學張廣達教授的要求,為《中世紀中國的寡頭政治》撰寫了中文概要,茲引介如下:

中世紀的中國是一個貴族國家呢,還是一個官僚國家?《中世紀中國的寡頭政治》一書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它是兩者的獨特的結合。權力最終來自對政府的供職,而非來自血統/家族/門第,但是在大約5世紀至10世紀時期出任官職,比在中華帝國的任何時期都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門第出身,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從晉至唐,大約數百個大姓在政治上、社會上支配了中國——一種寡頭政治。只是到了五代宋初,他們才最后失勢。敦煌發現的某些譜牒保存了唐代某些姓氏的名稱,這些譜牒在傳統上可以追溯到4世紀晚期。較早的譜牒由政府機構編成,其實質是官方圈定上層階級的成員資格。這些家庭出身的人物被賦予競爭官職的特殊優勢,從而在5 至10世紀之間把持著中央政府絕大部分的官職。隋唐時期改革了選擇官員的方式,出現了有關社會地位的新觀念,世家大族把持政權的制度開始有所變化,但是終唐之世,世家大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著權勢。正是鑒于這些家族在中世紀如此重要,本書仔細地考察了這些家族的結構和如何發揮功能。我的結論是,在宋代以前的時期內,大家族與其說近似于“姓氏(Lineages)”,不如說最近似于今天人類學家所稱為的“宗族(Clans)”。[1]張廣達:《近年西方學者對中國中世紀世家大族的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1984年第12 期,收入《史家、史學與現代學術》,第263—266 頁。

可以看出,姜士彬的自述很大程度上是對《寡頭政治》的內容簡介。姜氏并不傾向于將中古統治階層歸類于貴族政治抑或皇權政治(官僚性),而是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闡明其是兩者兼具的結合體?;蛟S是受此影響,姜氏的大作隨之在國內有一定的知曉度。[2]〔美〕李約翰(John Lee):《英米における中國中世貴族制研究の成果と課題》,《史林》第67 卷第1 號,1984年,中譯文參見齊威譯:《英美關于中國中世貴族制研究的成果與課題》,《中國史研究動態》1984年第7 期;〔美〕J.李:《英美研究中國中世貴族制的成果與課題》,何培忠譯,《國外社會科學》1985年第5 期;金應熙、周云濤:《國外對六朝世族研究的述評》,《暨南學報》1987年第2 期,后收于氏著:《國外關于中國古代史的研究述評》,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9 頁;胡志宏:《西方中國古代史研究導論》,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226 頁;〔美〕陳美麗、〔美〕裴士凱:《美國學者對中國中古時期歷史和社會的研究》,張建忠譯,以及陸揚:《西方唐史研究概觀》,俱載張?;葜骶帲骸侗泵乐袊鴮W——研究概述與文獻資源》,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0—110 頁。不過,諸多介紹評價也不出姜氏自說的范圍。由于英文書籍在大陸的流通有限,恐怕眾多學人對其學說都只是停留在“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的階段。

姜氏在訪問北大期間有一小插曲,他曾與已故的田余慶先生討論過中國中古政治為寡頭政治的觀點。田氏當時雖不予置評,但在2013年的一次訪談中提及其看法:國外學者關于貴族政治的論說,一般不曾從原始資料發掘入手,一步一步推敲,求其演進之跡,而是用中國古史套用西歐歷史框架,因而難于使歷史上通下串,左右關聯。[1]鐘鑫:《田余慶談東晉門閥政治》,《東方早報·上海書評》2013年1月6日。田先生的真知灼見對于我們認識西方漢學和審慎吸收其成果方面值得借鑒。不少西方學者素來都是理論先行,運用理論框架來闡釋中國復雜多變的歷史現狀。由于他們對中國的史料解讀不夠嫻熟,實證中又略顯空洞,因此所造成的失之毫厘謬以千里的現象言難盡數,遭到諸多學者不遺余力的抨擊。[2]包偉民:《走出“漢學心態”:中國古代歷史研究方法論芻議》,《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5年第3 期。雖然西方學者有關中國的論述有可能存在解釋上的漏洞與不足,但不可否認的是“他者”視野下,我們習以為常而不自知的問題被揭示得極為深入。以“局外人”的眼光,《寡頭政治》顯然超越了理論套內容的簡單邏輯推論。姜氏借助西方社會分層理論廓清了統治階層的概念和內涵,繼而嫻熟地運用史料論證,將史籍中零散碎片的記載重新拼接,揭示出中古大族如何保持煊赫政治地位而長盛不衰的內在緣由,并探究了中古統治階層的地位與任官、聲望與權力之間的共生關系。

全書結構明朗,層次鮮明,并自成邏輯。除引言、附錄外,正文共分七章。姜著從討論大族的身份入手,前三章著力考察大族的身份及其定義,剖析統治階層的重要概念,否定“士”階層并不具備“統治階層”法律和制度上的意義的觀點。接著考察人們崇高的地位,正是源自擔任的官職;但同時強調,只有地位崇高的人們,才能獲得官位。姜氏進而確定這個地位崇高的人群,就是數百個家族組成的集團,也就是所謂的寡頭家族。茲分章敘之。

第一章標題取為“士:中古統治階層的定義”,作者開宗明義地設定出一個先行導向,認為中古社會是由各種等級分明的社會集團構成。史籍中對統治階層的稱謂術語雖然名目繁多,但更傾向于使用“士”(shih)這個詞匯。繼而分析“士”的概念,力圖厘清“士”是否是一個界定清晰的集團,是否擁有明確合法或者制度下的標準(第9 頁)。作者發現中古時期的史籍中廣泛存在“士庶有別”的記載,并通過幾個文本記載展開考察。一是有關劉宋時期士庶同伍犯罪如何處罰所引發的朝議(見《宋書》卷43《王弘傳》);二是北魏時期韓顯宗上疏要求洛陽新都規劃上甄別士庶、不另雜居(見《魏書》卷60《韓麒麟附顯宗傳》)。作者發現兩條史料都沒有顯示法律明文規定士庶之間的區別,但是“士”這個群體對自己地位的特殊性有深深的自我認同。作者繼而通過永明八年(490)沈約彈劾王源的奏疏,推斷“士”屬于那些祖輩擔任高官顯宦的家族成員,那些家族中不包括任何不具有士人地位的人(第15 頁)。不止于此,他還進一步通過戶籍制度來揭示“士”是否具有法律上或制度上的地位。作者在研究理路上似乎受到仁井田陞等人研究法制史的影響,意圖通過法律身份來確定“統治階層”的范圍。他從唐代敦煌地區的籍冊文書以及增村宏和越智重明所研究的南朝戶籍內容中發現這些戶籍中并無“士”這個術語的使用。由以上幾個方面歸納出“士”不是一個客觀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它是“統治階層”的普遍用語,但也是官員以及官員直系后裔的模糊標簽(第23 頁)。作者十分強調“士”的身份標識在于祖先的地位和榮耀,以保證自身的特權,包括免除賦役和應享有的社會地位,但“士”無法囊括界限分明的統治階層,而需要一個更為合適的概念來界定這個階層。不過,姜士彬所認為的戶籍制度中并不存在所謂的“士籍”,似乎論據不足,且與唐長孺、越智重明等人的觀點背道而馳。此外,如果真的不存在“士籍”,很難解釋虞玩之所言“改注籍狀,詐入仕流”這種偽造戶籍的現象。

第二章姜士彬試圖用凝固的階層學說代之以士族這個界線模糊的階層定義,進而說明權力來源于政府的供職。作者主要在選官制度層面考察九品中正制如何成為一個狹小封閉的階層維系其權力,并排擠這個階層以外有識之士的工具(第33 頁)。作者一方面通過蕭梁十八班制度來說明南朝逐漸形成了一個位登二品的大族集團,以支持“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宋書》卷94《恩幸傳》)的時代看法。該集團擁有躋身正規官僚機構的資格。另一方面著眼于北魏孝文帝通過制度來確定門閥秩序,將胡漢統治階層納入到“四姓”或“郡姓”之中。由于大族集團在官僚機構中的壟斷性,寒士抑或賢才意圖進入這個集團的希望十分渺茫,兩者之間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作者一再強調人們的崇高地位來自于高官顯宦,而只有具備崇高地位的人們才能蟬聯高官(第36頁)。姜士彬借助南北間這兩個制度設置,將其所提出的統治階層應具備法律或制度上的意義一以貫之。此外,姜士彬還對嚴耕望、宮崎市定的論說進行批駁或補充,尤其是對劉宋官品和蕭梁官班的對應關系重做梳理(注釋31)。即便這個問題至今仍眾說紛紜[1]相關討論見閻步克:《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02年版;張旭華:《九品中正制研究》,中華書局2015年版;楊恩玉:《蕭梁政治制度考論稿》,中華書局2014年版。,但足以顯示出姜氏對于文獻辨析十分敏銳。

第三章作者進一步考察所謂的“二品”、“四姓”這類大族集團成員的身份如何界定,哪些家族包括在內、哪些家族又被排除在外這樣一個核心問題,論證得出這個集團的成員資格是官修氏族譜來確定的。作者注意到譜牒的修訂對于家族的興衰榮枯有重要作用,經過官方認可的譜牒是界定大族成員的重要指南。作者對于賈弼《姓氏簿狀》、劉湛《百家譜》、王僧孺《百家譜》等南朝幾部譜牒的編撰內容和過程進行考察后指出,這些在官方主導下修訂的譜牒對核實偽冒、選拔官僚和社會通婚方面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它們所界定的大族與前節所言“二品”集團頗為相仿。在北魏時期也出現了根據姓族等第所形成的《后魏方司格》一卷,同樣是作為“四姓”集團等級的重要參考。因此,作者認為中古中國社會存在一個由數百個大族所構成的統治階層,他們的社會地位并非源自世襲,而是由每次官修譜牒所界定。這些家族有諸多稱謂:四姓、二品、貴族、門閥,他們構成了中古社會的寡頭階層。

第四章作者著力于通過唐代歷次氏族譜的修撰來呈現社會觀念的轉變,即由注重舊族的社會聲望到崇尚當朝權貴的顯赫地位。他注意到唐代選官制度的變化使得大族的身份地位在選拔官僚之中逐漸弱化,但與此同時,對于社會身份的認知依舊是崇尚舊望。作者對于細節的揣摩超乎常人,諸如唐高祖對于自身地位的看法到唐太宗對待山東士族的態度,從這些細節中看出唐貞觀年間所修《氏族志》雖欲崇重當朝冠冕,但同樣考慮舊族的地位聲望。武則天時《姓氏錄》的修撰標準則全然依照官職,將崇重當朝冠冕執行得更為徹底,導致“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1](后晉)劉?等撰:《舊唐書》卷82《李義府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69 頁。,為當時士人所不齒。作者認為,唐代最后一次官方修《姓族系錄》時,社會觀念已經發生轉變,不僅在修訂內容上更注重當朝的功業和聲望,甚至于統治者對氏族譜的修訂并不重視。因為8世紀人們的身份地位變得十分簡化,官職是衡量的唯一標準。作者筆鋒一轉,指向唐代的官僚秩序和門蔭制度,以及《唐律疏議》中的制度規定,以此來說明崇高地位源自于任官,只有高官顯宦才能保證崇高的社會地位。盡管作者對修訂氏族譜的細節描寫和探究已經日臻完善,但是對于大族的社會地位與人們的社會觀念轉變之間的論證充斥著前后抵牾之處,并不能解釋唐人何以依舊崇尚舊族。

第五章姜士彬對于殘存的幾種敦煌姓望氏族譜的來源、內容、關系進行了如偵探小說般精彩的辨析考訂。他主要圍繞三種殘存的姓望氏族譜展開探究:北位79 號《唐貞觀八年五月十日高士廉等條舉氏族奏》(A 譜)、S.2052《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譜一卷并序》(C譜)和《太平寰宇記》中所記載的條目(池田溫所復原簡稱E 譜)。作者從文本的訛誤入手,運用文獻譜系學方法,梳理不同文本之間的復雜關系。其繼承了西方文獻學的優良傳統,對導致文本訛誤背后的行為、心理描繪十分細致。在此基礎上,他修正了池田溫、牟潤孫等人對于幾件文本之間關系的錯誤觀點。通過紛繁復雜的考訂過程,作者最終得出結論:A 譜是李林甫《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譜》的準確摘錄本,E 譜和A 譜關系密切,C 譜源自于另一個文本系統。作者為更全面地論述三者之間的關系,又在附錄三中強化了這個觀點。此外,作者還對S.5861 和P.3191 幾件殘缺文書(B 譜)展開了討論,進行了內容、形制的復原(注釋40 以及附錄四),認為其同樣源于李林甫《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譜》,只是因為殘缺嚴重,可資利用的價值大大降低。由此觀之,在四十多年前可供參考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姜士彬對于這幾件文書辨識的高明、準確著實令人欽佩。時至今日,陳麗萍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以S.5861 為中心,與羽59R、P.3191、S.9951、BD10613、BD10076 之間存在著銜接或綴合關系;以S.5861 為中心的綴合本是李林甫等撰、天寶八載正月十日頒行的《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譜》民間抄本;BD08679(即A 譜)則是以此為底本的偽作,而S.2052 很可能是以此為底本的時代更晚的擴充本。[1]陳麗萍:《敦煌本《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譜》的綴合與研究——以S.5861 為中心》,《敦煌研究》2014年第1 期??梢钥闯?,姜士彬和陳麗萍的觀點幾乎相一致,經得起檢驗??加嗊^程縱然精彩紛呈,不過作者的意圖顯然不是純粹地做文本分析,而是借助這一手段來確定這些姓望氏族譜是官修氏族譜的可靠摘錄版,所記載的內容正是唐代中期那些社會精英的姓族名稱。這是作者關于譜牒論證最為關鍵的一環,亦是他論證中古中國寡頭家族的基礎。

第六章作者借用弗里德曼的人類學視角來闡明中古氏族的含義。根據弗里德曼的定義,宗族(lineage)是共同繼嗣集團,有共同的祭祀祖先,持有共同的財產,尤其是宗族成員共同持有土地和祠堂。作者發現,中古的史書中并未有見義田的記載,此外,對于唐代家廟的考察表明不存在使宗族賴以具體化的家廟。實際上,作者想要表達的是家廟不是明清以降的祠堂,并非宗族所共有,而只屬于某一房支,這點在甘懷真的研究中亦得到驗證。[1]甘懷真:《唐代家廟禮研究》,臺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81—96 頁。另外,作者認為中古并不存在大規模的繼嗣集團參加祖先墳邊舉行的儀式。從這三方面來看,中古中國不存在弗里德曼意義上的宗族。[2]這個觀點在姜士彬對趙郡李氏的個案研究中得到強化。見David G.Johnson, 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 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 in late T’ang and Early Sung,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7, No.1, 1977, pp.5-102。中譯文參見耿立群譯:《世家大族的沒落——唐末宋初的趙郡李氏》,載〔美〕芮沃壽等:《唐史論文選集》,陶晉生等譯,第231—339 頁。繼而姜士彬論證譜牒是中古大族自我認同的唯一紐帶,聲稱這是中古士族與明清宗族的根本區別。他列舉鄭樵、姚察等人所詮釋的譜牒在中古時期的重要性,通過唐代于邵《河南于氏家譜后序》的史料解讀,認為大族譜牒只記載擔任官僚的后裔,而布衣族人則會被剔除在家譜之外。誠然,姜士彬在強調在唐代私家譜牒對于選官方式無任何幫助的情況下,依舊充斥著“唯官僚論”的色彩。不過,筆者對于這段史料(第137 頁)的解讀存有不同見解,實際上“就中第五卷已下,子孫皆名位不揚,婚姻無地,湮沈斷絕,寂爾無聞,但舊卷而已。后有遇之者、知之者,以時書之”。細讀之下,可見第五卷子孫名位不揚卻存在舊卷之中,這該如何解釋?筆者以為中古的譜牒雖然對于婚宦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私人家譜依然以血緣或世系傳承為核心,不可能將未出仕或夭折等類的親族子嗣剔除在家譜之外。我們在中古墓志中依稀見到的那些并未任官的家族成員的譜系記載,顯然可以驗證這一說法。筆者更傾向于認為作為官方譜牒可能更為注重家族的仕宦地位,但因諸家譜牒卷帙浩繁,只能保留任職的成員。[1]陳爽似乎也有類似表述,見氏著:《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學林出版社2015年版,第33 頁。姜士彬還通過幾個案例描繪了氏族分房裂變的圖景,包括祭祀、財產繼承等方面,否定聚族而居是氏族凝聚的條件,以強化氏族存在的唯一要素是譜牒。譜牒并不包括所有的親族人員,只收錄那些衣冠人物,無論世系上多么疏遠。氏族面對分房壓力必須涌現官僚來維持經濟基礎,所以氏族的權力和地位最終來自在政府的供職。不過,姜氏所否定的弗里德曼有關宗族的定義,并不具有學術對話的效應。弗里德曼的宗族定義只是對于中國明清時期東南宗族的提煉。[2]Maurice Freedman, 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 —— eastern China, London, The Athlone Press,1965.中譯本見劉曉春譯:《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七章是全書的落腳點,即中古中國之所以被稱為寡頭家族,是因為大族在高級官員中所占比例較高,這顯然和毛漢光采用的數理統計方法如出一轍。姜氏利用的核心材料是唐代氏族譜,在毛氏統計的基礎上,認為西晉、南朝和隋代最高官員出自大族的比例多達74%,東晉則為75%,北朝高級官員中的大族比例較低,但以漢人而論,大族所占比例仍為75%,東魏北齊則在60%左右;唐代前期,最高官員出自大族的比例降至56.4%,后期則升為62.3%(第3—4 頁)。作者認為唐代大族地位雖然日漸凌夷,但權力依舊強大。他分析唐代宰相出身時采用人工年等分析變量,還統計出攀附大族的比例,比毛漢光的數理統計更勝一籌,并且更加精密。作者通過統計結果向我們展示中古大族構成的寡頭家族是超穩定結構,并以此否定陳寅恪的觀點。不過,作者對于大族在宋代的衰落似乎只是通過統計修正孫國棟的觀點,對于衰落的緣由并未超出孫國棟的看法,即便是對大族經濟問題上有所涉及也未深入探究。

通觀全書,姜士彬從概念的提出、制度的運作、氏族的演化,以及成分統計等幾個方面對中古中國寡頭家族做了切實的論證,在破舊立新方面有諸多創獲,對于中日學者的諸多看法多有修正補充。在外人看來,姜士彬似乎對于譜牒“情有獨鐘”,實際上,正因為他察覺到柳芳、鄭樵,甚至錢大昕、趙翼等人所揭示中古時譜牒的社會功能之顯要,所以力圖通過零碎的材料拼湊出了中古士族社會官私譜牒的運作圖景。當然,姜士彬的最終注腳還是落在官僚性方面,從六朝時期譜牒對于選官制度的作用和唐代私家譜牒記載注重衣冠人物兩方面,揭示中古大族的權力來源是政府任官。從這個角度看,現在學界對于士族譜系的研究,正好反映了姜士彬所認為的士族譜牒更注重對高官顯宦人物的搜羅。在學術方法上,姜士彬顯然擁有良好的學術訓練和過人的學術素養,既采用西方社會學的理論進行概念界定,又借用人類學的視野進行批判吸收,對于西方文獻譜系學方法的借鑒運用亦堪稱經典。

不過,姜士彬的論述還有諸多可以商榷之處。其一,姜氏通過對敦煌姓望氏族譜的考釋,認為其所記載的內容準確反映了中唐時期大族精英的成員構成。事實上,一方面諸多姓氏如睦、竹、仵等從未見于史籍中,亦不見于現今大量出土的墓志中。如果他們是唐代社會中的精英階層,又為何在史書中沒有蛛絲馬跡呢?另一個方面,諸多魏晉士族早已衰落,然而他們的郡姓依舊出現在氏族譜中。這不禁令人懷疑李林甫所主持的《大唐天下郡姓氏族譜》究竟是純粹地重視當朝冠冕嗎?此外,就劉氏而言,雖然我們看到廣平劉氏、河間劉氏等在朝官至宰相,但在敦煌氏族譜中卻找不到絲毫的痕跡;彭城劉氏中只有晚唐出現一位任職不到一年的劉滋,但各類姓氏譜一直將劉氏列至彭城郡首位。這更讓人懷疑氏族譜所記載姓氏究竟是唐代中期的真實記載,還是魏晉以來不斷層累的結果?進而以這個氏族譜為基礎所進行的數理統計又是否正確呢?另外,這些氏族譜所存在的時代是中唐前后,那么運用整個唐代所有宰相是否出自大族的比例又是否客觀?這些都是值得再次探討的問題。數理統計縱然對于認識某一問題可更為深入,但是如何選取合適的樣本、參量,并在統計過程中如何更為謹慎以減少誤差,是歷史學研究中的難題。如果細究姜著中統計的數據,可能還會存在不準確之處,因此數理統計之法的運用要慎之又慎。

其二,姜氏的核心觀點是寡頭政治,即中古大族在晉唐間存在著超穩定結構。姜氏過于關注中古時期有關法律和制度的規定,這無疑造成一些看法是片段式的橫截面剖析,而并非全景式的通觀而論。這種“放大鏡”式的觀察,顯然會忽視諸多政治、社會的動態演化。按照姜氏的觀點,士族的權力來源是供職政府,但實質上這只是制度層面而言。更深層的是與皇權關系是否緊密,如果抽離了這層關系,并不一定存在所謂的“寡頭階層”,像身為宰相的裴炎被滅族,這些與皇權產生矛盾而造成士族地位一落千丈的大族,又如何能夠通過高官顯宦保證其地位呢?就此而言,筆者更傾向于認為士族群體看似一成不變的現象只是冰山一角,隱藏更多的是持續波動的升降變化。魏晉士族的后裔或許早已沒落不堪,偽托冒襲的卻依舊保持著舊望形態繼續存活,給人“病樹前頭萬木春”的歷史假象。此外,姜氏在對趙郡李氏的研究中已經察覺到恒定不變的郡望名號背后隱藏著可觀的變化[1]David G.Johnson, 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 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inlate T’ang and Early Sung,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7, No.1, 1977, pp.5-102.中譯文參見耿立群譯:《世家大族的沒落——唐末宋初的趙郡李氏》,載〔美〕芮沃壽等:《唐史論文選集》,陶晉生等譯,第231—339 頁。,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寡頭家族的論說難以言之鑿鑿。目前,不少學人已經洞悉,諸多中古時期享譽盛名的士族都存在著層累性的譜系構建。他們的研究正將士族在不同的社會政治環境下所呈現的不斷浮沉升降的圖景描繪出來。

其三,姜士彬對于中古士族官僚性質的過分重視,可以說是“唯官僚論”,而忽視官僚屬性以外的其他形態,這無疑會抹殺士族在中古社會史中的獨特地位。姜士彬用“medieval China”[2]關于medieval 一詞的翻譯參見孫英剛:《西方學術話語與東方史學脈絡——以“medieval”為例》,《人文雜志》2010年第2 期;謝偉杰:《何謂“中古”——“中古”一詞及其指涉時段在中國史學中的模塑》,載張達志主編:《中國中古史集刊》第2 輯,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3—19 頁。來指代中國的晉唐時期,顯然有意跳開魏晉士族形成期間對于地方勢力、家族聲望、個人才德等方面因素的考量,從而避免陷入擔任官職依靠社會地位、社會地位依賴官僚職位的循環往復的矛盾論述。姜士彬的整體性研究無疑是某種意義上“深刻的片面”,好比投向黑暗的歷史客體(士族)的一束燈光(官僚性),照亮了其獨特的歷史景象,但也留下了光亮之外的諸多“黑暗”。實際上,地方宗族勢力的支撐對于士族保持在中央政治運作中的地位具有相當的意義,并且出自于共同或相鄰郡望的士族,往往保持聯姻通婚的關系,在政治上互相支持。這些復雜的人際關系并非純粹地保持高官所能解釋。與姜士彬所處同時代的谷川道雄等人對于鄉論的關注,并提出的“豪族共同體”論說,正是對姜士彬片面注重官僚性的一個挑戰。[1]〔日〕谷川道雄:《中國中世社會與共同體》(修訂本),馬彪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士族往往兼具政治、經濟、文化等多重屬性,將士族的多元性與政治、社會演變多樣性結合起來,才能全面認識這個特殊階層的存在。

作為一個有著深厚積淀的傳統領域課題,士族研究當前面臨著種種挑戰與危機。即便當下士族研究歷經若干年的沉寂之后,有“死灰復燃”的跡象,但似乎仍然存有如何尋找新著力點的困惑。在此,回眸審視姜士彬這本出版近四十年的舊作,不得不膺服其在某些方面的遠見卓識,為我們思考士族研究出路注入了活水。就此,筆者受姜氏一書啟發,結合近年來學界的研究成果,不揣淺陋,提出一些可供思考的方向,不當之處,還請指正。

首先,對于士族概念的厘定,仍然是一個極為核心且難以回避的議題。士族擁有政治權力、富有經濟力量、專有學術文化,在魏晉隋唐社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這是不爭的史實。然而,學界對“哪些家族可以稱之為士族”的標準一直模棱兩可。姜士彬剖析中古時期統治階層的重要概念,否定“士”階層并不具備“統治階層”法律和制度上的意義;進而提出“寡頭家族”的概念來涵蓋那些世居高官、累世簪纓的家族。毛漢光從中古士族的官僚屬性出發,提出了三代之中有二代居官五品以上可稱士族的說法,并以此為基礎統計出活躍在中古時期的士族之家,進而研究中古社會結構的變遷。[2]毛漢光:《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66年版;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版。雖然毛漢光統計方法所考量的因素過于單一,遭到不少批評[1]參見許冠三:《三十五年(1950—1985)來臺灣學界變遷》,載氏著:《新史學九十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241—274 頁;蘇紹興:《評價毛漢光著〈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載氏著:《兩晉南朝的士族》,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年版,第243—250 頁;韓昇:《中古社會史研究的數理統計與士族問題——評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復旦學報》2003年第5 期。,不過,二人對于士族的概念和范圍均做出了較為精準的定義。反觀目前士族研究,大多數學者都是按需所取,仇鹿鳴就指出這種于士族的定義模糊不清的現狀。[2]仇鹿鳴指出:“盡管士族是一個被學界廣泛使用的概念,但各個研究者筆下士族的定義與概念往往并不相同,缺乏‘約定俗成’的共性,其界限也晦暗不明,自崔、盧、李、鄭、王五姓七家以下,直至一般的地方豪強,皆可被不同的學者根據自己的研究需要定義為士族或非士族,于是名義上同是研究士族,但研究的對象本身已是參差不齊,很難放在同一個層面上加以討論。更遑論對于墓志中常見的自云出自某郡望,每個研究者辨偽與去取的標準更是寬嚴各異?!眳⒁姵鹇锅Q:《士族研究中的問題與主義——以〈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 期。凡舉史書之中稍有政治延續性和社會影響力的家族均可被稱之為士族,繼而套用士族的內質來解釋論證,這顯然喪失了研究問題的初衷。故而,如何界定這個橫亙在中古時期社會階層金字塔頂端的特殊階層,仍需要諸多措意。仇鹿鳴對士族稱謂做了一些統計,并提供了一些思考,但未能深入。[3]仇鹿鳴:《魏晉之際的政治權力與家族網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版,第31—35 頁。筆者認為關于此問題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門閥”、“士族”、“世族”、“右姓”、“閥閱”[4]有關“閥閱”一詞的演變,參見戴衛紅:《伐閱之源流與演變:以出土資料為中心》,《中國學報》第70 輯,2014年。、“貴胄”、“名族”等諸如此類的詞匯在中古時期正史的傳記之中頻頻出現,是否有種模式化傾向呢?能否借用當下時興的歷史書寫進行解構呢?[5]孫正軍:《魏晉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文史哲》2016年第1 期;另見孫正軍等學者的筆談:《“歷史書寫”的回顧與展望》,《中國史研究動態》2016年第4期。通過從多個角度反思史料,考察史料文本背后的深層歷史問題,進而實現史料的再闡釋與歷史圖景的再構建,或許我們對于史書所記載的“士族”會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另一方面,能否對士族做一個內部分層呢?陳寅恪先生曾在考察劉裕出身時提出次等士族的概念[1]陳寅?。骸妒鰱|晉王導之功業》,載《金明館叢稿初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55—77 頁;??偙螅骸秳⒃iT第考》,《北京大學學報》1982年第1 期;陳勇:《劉裕與晉宋之際的寒門士族》,《歷史研究》1983年第6 期。,唐長孺先生在其有關士族的論著中亦提出過類似的說法,如第一流高門等。[2]唐長孺:《門閥的形成與衰落》,載《山居存稿續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6—55頁;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魏晉南北朝史拾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諸書,中華書局2011年版。唐代譜學家柳芳《氏族論》載曰:“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首之?!盵3](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199《儒學中·柳沖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677—5678 頁。柳芳所言既體現了不同士族的地域性,更反映了這些族姓屬于國家層面上的一流頂層士族。范兆飛在《中古太原士族群體》一書中借助柳芳論說,提及有關唐代士族婚姻對象的劃分有七姓、舊族、大族、次族等類。[4]范兆飛:《中古太原士族群體研究》,第183 頁,注釋2。這可能是一個可以參考的劃分方法,如果能夠借鑒史書記載將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內部劃分為高門、大族、次族等不同層次,那么對不同水平線上的士族實態會有更全面地了解。當然這樣的劃分層次,不能簡單地注重官僚屬性,應不可忽視對地方勢力、社會聲望、家學文化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使這幾者共同成為士族概念定義的重要標尺,由此在研究論證過程中得到互相調和。因此,從史籍中所使用的詞匯與學術意義上的研究概念兩方面入手,我們或許會對士族的內核有一個更為清晰的認識。

其次,舊材料與新材料的結合。迄今為止,尚未出現足以撼動士族史研究觀念基本框架的考古發現或其他類型的新材料??v然大量層出不窮的新墓志對于中古史研究是一個豐富的礦藏,但是對于舊史料仍需要引起重視。陳寅恪在《順宗實錄與續玄怪錄》一文中指出:“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际肥轮灸┱?,茍能于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其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盵1]陳寅?。骸俄樧趯嶄浥c續玄怪錄》,載《金明館叢稿二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81 頁。對官修史書批判吸收,穿透紙背,挖掘更多史料背后的歷史信息,以透見精彩的內質。在新材料方面,中古時期的墓志已經出土多達上萬方[2]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地區出土的瓷墓志,豐富了古代墓志形態的多樣性,極具地域和時代特色。參見厲祖浩:《越窯瓷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更遑論其他如造像、功德碑、字磚等石刻材料與日俱增。不過,目前的墓志研究著力點依舊停留在單篇墓志考釋、校補家族世系、比勘與傳世文獻異同的層次上。陸揚曾經倡導從“墓志的史料分析”過渡到“墓志的史學分析”[3]陸揚:《從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學分析——以〈新出魏晉南北朝墓志疏證〉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第4 輯。,并未見有多少的成效。王國維先生所說“地下之新材料”與“紙上之材料”可互證一端的治學方法,被諸多學者奉為圭臬,然而這種史學研究之法需要重新檢視。[4]〔日〕西山尚志:《我們應該如何運用出土文獻?——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不可證偽性》,《文史哲》2016年第4 期。如何讓石刻文獻結合考古發掘報告,在士族研究中更有“發言權”,這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要旨。在探討墓志方面,陳爽的《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做出了努力,通過逐一對照墓志錄文與圖錄,在中古墓志首敘、尾記和碑陰等處發現了所載譜系即為“消失”的士族譜牒,并在此基礎上對這些譜牒資料進行復原、研究。盡管陳著的研究尚有完善深入的空間[1]關于該書的評價,參見范兆飛:《士族譜牒的構造及與碑志關系拾遺——從〈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談起》,載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22 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但“引譜入志”這個發現為中古士族研究打開了一扇窗戶,對日后利用石刻文獻材料有一定的啟迪作用。筆者以為在此基礎上,如能結合正史材料,進一步探討“引譜入史”的現象,那將更加豐富我們對于中古士族譜牒的認識。茲舉幾個例子,《宋史》卷42《王弘傳》載:“王弘,字休元,瑯邪臨沂人也。曾祖導,晉丞相。祖洽,中領軍。父珣,司徒?!盵2](南朝梁)沈約:《宋書》卷42《王弘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311 頁。又《宋書·劉敬宣傳》曰:“劉敬宣,字萬壽,彭城人,漢楚元王交后也。祖建,征虜將軍。父牢之,鎮北將軍?!盵3]《宋書》卷47《劉敬宣傳》,第1409 頁。這些正史列傳的首敘處是不是有可能來自官方譜牒的記載呢?又如《魏書》、《北史》這些列傳以家族為核心的書寫模式是否存有譜系的若干痕跡呢?若有發現,也正回應了姜士彬所論證譜牒在中古士族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在拓寬材料方面,還有一類材料值得注意,就是明清社會史研究者經常用到而中古史學者不大利用的宗譜、族譜、家譜和地方志等材料。陳爽從元代汪松壽《汪氏淵源錄》中輯得《舊譜晉汪旭上譜表》,又從民國版《龍游縣志》中輯得劉宋徐琪《應詔上譜狀表》、王僧孺《奉詔改定徐氏譜》,均十分珍貴。家譜記載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若將掩蓋在明清以降傳世的家譜中可能存有的中古士族資料進行辨偽存真,剝離出一些有用的“隱性資料”,必然能成為士族研究的一大助力。[4]如李軍運用清抄本《京兆翁氏族譜》所遺存的重要文獻,對晚唐河西歷史多有發覆。參見李軍:《清抄本〈京兆翁氏族譜〉與晚唐河西歷史》,《歷史研究》2014年第3 期。另外,地方志的辨析利用對于豐富我們對于中古士族地方社會的認識同樣有重要作用。在這個意義上或許可以說,這類材料中散存著我們至今尚未充分辨析發掘的中古社會史研究“資料庫”。

復次,舊問題的重探與新問題的深入。包括三點。第一點,被稱之為“跑馬圈地”的個案研究囿于范式,選題的斷代化取向和研究內容的模式化論述逐漸走向僵化,甚至面臨個案做完后士族研究該走向何處的困惑。[1]甘懷真:《再思考士族研究的下一步:從統治階級觀點出發》,載甘懷真主編:《身份、文化與權力:士族研究新探》,第1—21 頁??v然目前士族研究思路不再局限于宏觀或者微觀,而是中觀地對區域士族展開深入探討研究,不過,筆者認為士族的個案研究尚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如果說以往的士族個案研究只注重梳理世系,列舉婚宦,探討家族興衰、家學門風等方面,那么諸多士族的研究都可以進行研究意義上的“翻工”。這并非否定現有的研究成果,而是需要研究者像伊沛霞研究博陵崔氏那樣,帶著旗幟鮮明的問題意識去考察每一個士族在中古時期宏觀背景下的特殊定位。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中古士族所成長的地理空間顯然是不同士族之間所擁有的個性標識。因而,選取個性鮮明的標本,注重士族特性的挖掘,士族個案研究依舊有存在的意義空間。筆者再次以彭城劉氏為例,南北朝時期,地處南北交界的彭城一直是南北爭奪拉鋸的焦點。彭城劉氏既不同于中原士族南渡過江,又不類于北方士族構塢自壘,而是一直固守彭城,依托地方勢力,動向又忽南忽北,極為特殊。[2]田余慶、滕昭宗:《南北對立時期的彭城叢亭里劉氏》,載田余慶:《秦漢魏晉史探微》(修訂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76—390 頁。又如青齊土民也是士族史中特殊的存在,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因此,只有重訪諸多士族個案研究中的“閃光點”,揭示士族社會的復雜與多元的豐富面貌,那么看起來陳舊的話題亦可獲得可貴的新知。

第二點,士族的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問題仍需要深化探究。士族社會流動目前主要以士族的遷徙研究成果較為顯著。毛漢光最早在艾伯華所提出的“城鄉雙家互動系統”基礎之上[1]Wolfram Eberhard, Conquerors and Rulers: 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 Leiden: E.J.Brill, Netherlands, 1965, p.45.,利用史傳所載籍貫,以及墓志中的葬地資料,對唐代十姓十三家著姓房支展開了討論,提出了“中央化”的論說,認為唐代著姓著房因選制變革而疏離原籍,紛紛將家族重心由原籍轉移到兩京一帶,其性質也從地方勢力代表轉為依附中央的純官僚。[2]毛漢光:《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2 本第3 分冊,第421—510 頁,后載氏著:《中國中古社會史論》,第234—333 頁。毛氏的這一研究很快成為對唐代士族及地方社會結構變遷的典范性論述,此后的諸多學者都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化或者補充。如韓昇認為,唐代士族既有向中央的集中,也有向地方的轉移,遷移的地點基本上是任官所在,流動方向可概括為從鄉村到城市,官僚性導致中央化并由此導致士族失去地方性,因此促進了士族城市化。[3]韓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遷徙與社會變遷》,《歷史研究》2003年第4 期。譚凱利用了大量墓志對唐代貴族的權力地理分布進行了研究,認為7世紀時,河北以及其他地區的大多數家族并沒有大規模地遷入兩京之地,直至8世紀時貴族開始向中央地區遷移,9世紀時大多數家族已經遷入兩京。[4]Nicolas Tackett, 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4.鄭雅如則以范陽盧氏為例,探討了后“中央化”時期的居住形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在她看來,安史之亂以后范陽盧氏房支寄居異鄉的現象更加普遍,子孫宦游不再回到洛陽安居,家族成員分散四處,化整為零。[5]鄭雅如:《中央化之后——唐代范陽盧氏大房寶素系的居住形態與遷移》,載《早期中國史研究》第2 卷第2 期,2010年,第1—66 頁。除了整體性研究之外,學界對士族遷徙的個案研究亦不勝枚舉。[1]David Johnson, 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 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in Late T’ang and Early Sung,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No.1, 1977, pp.5-102.中譯文載〔美〕芮沃壽等:《唐史論文選集》,陶晉生等譯,第231—339 頁;〔日〕愛宕元:《唐代滎陽鄭氏研究——本貫地歸葬を中心に》,《人文》第35 輯,1989年,第1—14頁;郭鋒:《唐代士族個案研究——以吳郡、清河、范陽、敦煌為中心》,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李浩:《從碑志看唐代河東裴氏的遷徙》,載氏著:《唐代三大地域文學士族研究》,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98—318 頁;余靜:《唐代慕容家族研究》,《國學研究》第15 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范兆飛:《隋唐士族遷徙個案研究——以太原郭氏為例》,載氏著:《中古太原士族群體研究》,第224—253 頁;楊為剛:《中古弘農楊氏貫望與居葬地考論——以新出墓志為中心》,《碑林集刊》第15 輯,三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236 頁;馬建紅:《隋唐關中士族向兩京的遷徙——以京兆韋氏為中心的考察》,《南都學壇》2010年第2 期;馬建紅:《隋唐京兆韋氏居所考——兼論士族的城市化》,載寧欣編:《新材料、新方法、新視野:中國古代國家和社會變遷》,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161 頁。實際上,唐代士族群體的家族形態與地方社會的關系呈現出更為復雜、多元的樣態,并非“中央化”一語所能盡括。[2]伍伯常:《“情貴神州”與“所業惟官”——論唐代家族的遷徙與仕宦》,《東吳歷史學報》2008年第20 期,“中央化”視角下,經常容易忽視地域社會的多元性和士族鄉里根基的多樣性。[3]筆者曾發現彭城劉氏為維護地方勢力,直至晚唐仍有歸葬故里的現象存在。參見陳偉揚:《中古彭城劉氏的變遷》,上海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此外,學人對于唐代以來的士族遷徙探討較多,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族遷徙卻少有著墨。[4]王永平:《中古士人遷移與文化交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陳寅恪曾對北人南來避難線路和居地有所闡釋[5]陳寅?。骸妒鰱|晉王導之功業》,載《金明館叢稿初編》,第41—77 頁。,譚其驤對于永嘉亂后的移民有經典論述[6]譚其驤:《晉永嘉亂后之民族遷徙》,載《長水集》(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9—223 頁;胡阿祥:《〈晉永嘉亂后之民族遷徙〉申論》,《安徽大學學報》2010年第5 期。,室山留美子對北魏漢族官僚的遷徙有所討論[7]〔日〕室山留美子:《北魏漢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選擇》,原載《東洋學報》第87 卷第4 號,2006年;后載《日本中國史式研究年刊(2007年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73—104 頁。,穆荷怡對所謂的前“中央化”時代即北朝后期士人家族的歸葬行為有所探究[1]穆荷怡:《前“中央化”時代的雙家制形態——以北朝后期士人家族的歸葬行為為中心》,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但是,現有的研究對我們厘清南北朝士族流動和鄉里勢力之間的關系尚有距離。尤其是在北方政權更迭下的北方士族動向、南北交接處的士族走向以及南渡僑人和江左士族共生狀態下的變遷等,都有可以探究的空間。[2]胡寶國在《從南京出土的東晉南朝墓志推論僑舊之別》(《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一文中從出土墓志入手,發現東晉南朝土著和僑人的區別:南方土著死后多葬家鄉,與鄉里聯系緊密;而僑人多葬建康。多有新意,值得關注。在此基礎上,將士族遷徙放置于整個中古時期這一時間維度上,并擇取某些資料遺存較多的地域來研究,應尚有拓展空間。另外,不能僅著眼于士族遷徙所討論的地域流動主旨,更應該關注地域流動所造成的社會流動,諸如家族地位升降、鄉里網絡和朝中權勢之間的變化等方面。

第三點,在新問題方面,目前學者的研究越來越關注士族譜系構造和身份認同問題,借鑒顧頡剛的“層累說”來研究士族譜系構建和冒姓問題[3]王永興:《楊隋氏族問題述要——學習陳寅恪先生史學的一點體會》,載李錚、蔣忠新主編:《季羨林教授八十華誕紀念論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5—372 頁;后載氏著:《陳寅恪先生史學述略稿》,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441 頁;何德章:《偽托望族與冒襲先祖:以北族人墓志為中心——讀北朝碑志札記之二》,載《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7 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143 頁;陳勇:《漢唐之間袁氏的政治沉浮與籍貫變遷——譜牒與中古史研究的一個例證》,《文史哲》2007年第4 期;仇鹿鳴:《“攀附先世”與“偽冒士籍”——以渤海高氏為中心的研究》,《歷史研究》2008年第2 期;范兆飛:《中古郡望的成立與崩潰——太原王氏譜系塑造為中心》,《廈門大學學報》2013年第5 期;尹波濤:《北魏時期楊播家族建構祖先譜系過程初探——以墓志為中心》,《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4 期;陳鵬:《嫁接世系與望托東?!敝芩逄铺斝沼谑献V系建構之考察》,載蒼銘主編:《民族史研究》第12 輯,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78—191 頁;仇鹿鳴:《制作郡望:中古南陽張氏的形成》,《歷史研究》2016年第3 期。,注意到“郡望+姓氏”這一恒定不變的術語背后是一個政治和權力相互塑就的綜合過程。筆者以為,循此思路仍可以繼續拓展。胡族冒襲華夏先祖方面仍可深作文章。[1]尚永亮、龍成松:《中古胡姓家族之族源敘事與民族認同》,《文史哲》2016年第3 期。還有正史記載中將漢魏名人虛構為譜系先祖的現象屢見不鮮,如《宋書·武帝紀上》載:“高祖武皇帝諱?!瓭h高帝弟楚元王交之后也?!盵2](南朝梁)沈約撰:《宋書》卷1《武帝紀》,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 頁?!赌淆R書》卷1《高帝紀上》載“太祖高皇帝諱道成,字紹伯,姓蕭氏,小諱斗將,漢相國蕭何二十四世孫也?!盵3](南朝梁)蕭子顯撰:《南齊書》卷1《高帝紀上》,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1 頁。王永平曾對蘭陵蕭氏的譜系有所辨析,參見王永平:《蘭陵蕭氏早期之世系及其門第之興起考論》,載薛鋒、儲佩成主編:《齊梁故里與文化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13—229 頁。這些有詳有略的相關記載代表著中古士族的所建構的譜系已經受到官方認同。其背后又有怎樣的深意?這個問題較為復雜,筆者擬另撰文探討,茲不贅述。另外,唐代士族郡望向姓望轉化的現象,雖有探討,但個案不多。[4]郭鋒:《唐代士族個案研究——以吳郡、清河、范陽、敦煌為中心》,第179—201 頁;郭鋒:《郡望向姓望轉化與士族政治社會運動的終結——以清河張氏成為同姓共望為例》,《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 卷,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74—87 頁。劉知幾對于這種現象已經有了敏銳的洞察:“爰及近古,其言多偽。至于碑頌所勒,茅土定名,虛引他邦,冒為己邑。若乃稱袁則飾之陳郡,言杜則系之京邑,姓卯金者咸曰彭城,氏禾女者皆云鉅鹿?!四藢ち魉字U?,忘著書之舊體矣?!盵5](唐)劉知幾撰,(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5《邑里第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 頁。對于姓氏分布較廣、郡望較多的氏族而言,是否僅僅是偽冒郡望這么簡單呢?值得思考。

最后,史學方法的反思。王明珂在《史學反思與反思史學》運用一個比喻:“如在一個夏夜,荷塘邊有許多不同品種的青蛙爭鳴,不久我們會被一個聲音吸引,一個規律宏亮的聲音,那便是‘典范歷史’,被忽略、壓抑的其他蛙鳴,便是‘邊緣歷史’,我們對歷史的整體了解,在于傾聽它們間的爭鳴與合鳴,并由此體會荷塘蛙群的社會生態,一個隱藏的景?!盵1]王明珂:《反思史學與史學反思:文本與表征分析》“獻詞”,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另見第45—49 頁。以“反思史學”對“典范史學”進行補正、批判與反思。那么在士族研究過程中,我們是否會忽視那些不為人知的邊緣話題呢?諸如從一般民眾的角度來看待處于上流的士族階層,以及士族與民眾直接的互動,甚至士族的歷史記憶,不僅僅是關于祖先記憶,社會、友朋、遷徙等方面的記憶[2]有關歷史記憶的研究,參見廖宜方:《唐代的歷史記憶》,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年版。,能否運用新視角和新方法來繼續探討呢?全面認識這一時代的歷史,借鑒思想史研究中重新重視那些被掩蔽遮蓋的“低音”的思考方式[3]王汎森:《執拗的低音——一些歷史思考方式的反思》,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版。,以尋找到合適的研究路徑,以期更全面地了解士族社會。另外,能否跳開目前所籠罩在傳統史學視野下的歷史分期維度?當然,這只是筆者非常不成熟且并不一定能驗證的遐想。姜士彬、伊沛霞、譚凱等諸多學者的研究都認為士族在五代宋初就已經衰亡。國內的宗族史研究學者也將中古士族與宋元宗族做出斷代式的區分。[4]常建華:《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常建華:《二十世紀的中國宗族研究》,《歷史研究》1999年第5 期;馮爾康、常建華:《中古宗族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常建華:《宋以后宗族的形成與地域比較》,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然而,這其中是否存有特例呢?[5]周揚波就發現了吳興沈氏的特例,參見氏著:《從士族到紳族:唐以后吳興沈氏宗族的變遷》,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又如吳越錢氏興起于晚唐五代,卻一直延續至兩宋而經久未衰。歷史并非在唐末五代戛然而止,宗族也必然存在其延續性。士族究竟在五代宋初時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還是歷經蛻變依然保持原先的向上流動和家族傳承的動力?這方面的研究,有待探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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