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我國納稅信用建設的研究

2017-03-03 18:09肖春明
現代管理科學 2017年3期

摘要:納稅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科學規范的稅收法律法規共同在維護稅收正常征納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和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范稅收征納活動、實現稅收政策目標、節約稅收征管成本、提高政府財政收支效益具有現實意義。文章針對我國目前納稅信用缺失的現狀入手,分析了納稅信用缺失存在的原因,根據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國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納稅信用;納稅信用缺失;納稅信用建設

一、 引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政府報告中強調:“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共享,推動建立自然人、法人統一代碼,對違背市場競爭規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部署,為我國建設完善健康的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發布,則加快了我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的步伐。

科學規范的法律體系和健康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社會治理的兩個抓手,法律為維護社會信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全社會互信、和諧發展是社會法治的最終目標。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國家治理的內在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手段,對提升國家綜合實力促進社會發展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稅收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擔負著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充足財源的重任,所以以稅收法律制度和道德為基礎的納稅信用必將成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完善的稅收法律法規共同在維護稅收正常征納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和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范稅收征納活動、實現稅收政策目標、節約稅收征管成本、提高政府財政收支效益具有現實意義。

一套完善的納稅信用體系的目標是通過約束機制的引導,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征納互信”的局面,是納稅人對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質以及“依法納稅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義務”的理性認識前提下,對稅收法律法規、征管程序等自覺遵從的心理意識體現。在日常的稅收征納活動中,納稅人能夠有意識的維護自身信用,并通過不斷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來提升納稅信用度,在全社會營造出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完善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是衡量微觀經濟主體信用的重要指標,輔之以現代化的納稅信用傳導機制,可以向納稅信用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企業的信用狀況,減少交易風險,提高交易效率,給交易雙方帶來額外收益。稅務部門可以根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采取針對性、差別化的日常管理,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可以簡化征管程序,進而降低征管成本。隨著信息化的不斷發展,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可以通過各種媒介進行快速有效傳播,使社會輿論成為引導納稅人進行正確決策的手段,真正做到讓守信者“獲益匪淺”,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2014年,全國稅務部門在打擊稅收違法犯罪活動中,共查補稅款入庫1 722億元,同比增長21.4%,占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103 768億元的1.66%。百萬級以上的案件達到7 302件,同比增長9.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立案查處達到7 889件,查補入庫收入102億元;各類發票違法案件9.9萬起,查獲非法發票6 005萬份,抓獲犯罪嫌疑人5 818人;查處違法企業9.6萬戶,涉及非法發票581萬份。在我國稅收征管和稽查力度不斷加強的情況下,涉稅違法案件和違法金額依然巨大,且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雖然,我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客觀上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但究其深層次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納稅人缺乏納稅信用造成的。所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信息化的發展,有必要研究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納稅信用體系,尋求構建納稅信用的可行之路,為依法治稅提供保障。

二、 我國納稅信用缺失的原因

1. 依法照章納稅意識淡薄。納稅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受到社會經濟制度發展的約束。我國長期以來社會信用的缺失造成了納稅信用的相對低下。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一種帶有濃重自然經濟色彩的經濟體制,這種封閉性的經濟使得產權界限不清晰,導致社會信用基礎建設的薄弱。彼時的微觀經濟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其生產經營、采購交易、產品分配、上繳利稅等都由政府統一安排,企業自身完全沒有積極性和自主性,當然也就不需要任何社會信用。而隨后文化大革命的爆發,則從意識形態和思想觀念上將人與人之間僅存的信任破壞殆盡。改革開放后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理性逐步得到顯現,在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這又進一步導致社會缺乏現代意義上的誠信意識。此外,征納雙方權力義務失衡使得納稅人產生了“厭稅”情緒,偷稅、逃稅、抗稅等失信行為時有發生。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客觀上過于片面強調納稅人的義務和征稅人的權力,導致征納雙方成為強弱博弈的對立面。并且稅務機關作為政府征稅的代理人,無論從自我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都不能有效落實,一定程度上會使得征稅、用稅產生扭曲,這進一步加深了納稅人的逆反心理,出現道德失信與低稅法遵從的惡性循環。

2. 立法程度較低為失信創造了條件。長期以來,我國稅收立法程度不高,并且在稅制的完善和改革中存在著改革盲點和漏洞,從而導致納稅人失信的事情常有發生。我國目前18個稅種,僅有3個經過人大立法,其他多為由相關部門制定的法規條例和暫行規定,這勢必會影響稅收執法的權威性和剛性。并且這些法規條例經常修訂,變動頻繁,給稅收執法帶來困難,為偷逃稅款提供了法律漏洞。而納稅信用法制體系的缺失又導致失信納稅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反而變得有利可圖,而誠實守信的納稅人卻無法從依法納稅中獲得直接的收益甚至會降低應有的利潤。在失信獲益的錯誤導向下,一些納稅人甚至是守信的納稅人最終會出現道德滑坡,在納稅過程中投機取巧,大肆偷逃稅款,損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稅收權威性遭到破壞。

3. 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是造成納稅人失信的重要原由。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真實經營狀況的了解上處于信息劣勢與納稅人對稅收政策和辦稅程序的掌握上處于信息劣勢同時存在,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成為兩個互不信任而且對立的主體,在征納雙方的博弈中必然會帶來效率的損失。納稅人在掌握自身信息方面存在很大的壟斷性,如果納稅人不愿意提供自身的某些私人信息,稅務部門便無從知曉。如果稅務部門不愿付出更大的成本去獲取這些信息,那么稅務部門在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中就會處于弱勢。低效弱化的管理水平必然會給納稅人偷逃稅款帶來可乘之機。而納稅人在對稅收政策和辦稅程序的掌握上卻存在劣勢,如果稅收政策和辦稅程序設計非常復雜且多變,會給納稅人造成不便,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就會降低,同樣不利于優良納稅信用的形成。隨著“互聯網+稅收”的發展,雖然在納稅人信息獲取方面有了進步,但納稅人在提供登記信息時的刻意隱瞞,并且對這種隱瞞真實信息的行為沒有形成懲罰機制,使得系統中納稅人信息的真實度大打折扣。

4. 征管機制和征管原則的偏離進一步加大了失信的概率。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征管原則,稅務部門應該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最高目標。但各級稅務部門卻過分強調組織收入任務,尤其是把收入任務作為上級考核下級的重要指標甚至是唯一指標。所以稅務部門在工作中會把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作為根本目標,使得輕服務重收入征管現象普遍存在于各級稅務部門。這既不利于征管工作的優化,也不利于納稅人納稅信用的培養。此外,面對諸如稅務人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稅務機關不能主動向納稅人宣傳稅法和兌現優惠政策時有發生、征稅中存在“寅吃卯糧”甚至是“人情稅”和“關系稅”以及個別稅務人員腐敗等,使得稅收執法剛性不足,致使納稅人產生不信任感,嚴重破壞了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的征納環境。

三、 完善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議

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迫切需求和納稅信用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怎么通過有效手段切實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在全社會建立健康完善的納稅信用體系,讓納稅信用作為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作用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征納雙方雙管齊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動我國納稅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1. 從納稅人角度加強納稅信用建設的措施。

(1)以立法的形式對守信納稅人和失信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和扣除額度。比如對信用等級評級高的企業實行低于實際稅率低一檔次的優惠稅率,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提高其商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使企業因為誠信納稅而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而對信用評級級別低的納稅人實行高于正常稅率的懲罰稅率,以增加失信成本,使失信納稅人失去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而對誠信納稅的個人,在其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提高其扣除額度,以增加個人的稅后收入。反之對投機取巧的納稅人減少甚至取消扣除額度,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同時要加大對偷、逃、騙、抗稅及欠稅等的打擊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的受罰成本遠遠大于其冒險違法可能帶來的收益。這種辦法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稅率和扣除檔次增加,且不利于稅收中性原則的發揮,但是通過立法和執法的嚴肅性來提高納稅人的信用度,這不失為一種最直接和行之有效的辦法。

(2)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實行日常檢查、評估和稽查的差別管理。比如對納稅信用高的納稅人除了在稅務部門享受綠色通道服務以外,還可以對其定期開展上門服務,讓守信納稅人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體會到國家對其的尊重和關心,提高守信納稅人的社會責任感。另外可以減少對守信納稅人的日常檢查和稽查,又可以降低稅務部門的征稅成本。而對于失信納稅人不僅要強化對其的日常檢查、評估和稽查力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偷漏稅行為要提高現有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讓失信者和失信行為無所遁形。

(3)由財稅和金融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由納稅信用等級和企業資產實力相結合的銀行貸款制度,將納稅信用作為信貸信用的主要標準之一。比如通過金融機構立法等手段,確定不同納稅信用等級對應不同的銀行信貸信用等級,按照不同的等級給予差別性的存、貸款利率。對于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或個人優先提供無擔保無息貸款或低息貸款,讓他們切實享受到誠信帶來的好處。賦予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更高級別的股票或債券發行權,促進誠信企業的發展。而對于失信企業或納稅人來說,就很難得到銀行貸款,即使勉強得到,也會付出高昂的信貸成本,致使企業的發展停滯不前,最終走向倒閉破產。

(4)建立稅務部門與地方政府、工商、海關、公安、金融等多部門的納稅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讓納稅信用信息在多部門之間快速流動,給納稅人在其他部門的審批中提供最直接有效的依據,自然守信者的審批時間和程序會大大縮短,而失信者的審批時間和程序則會增加,甚至不被審批通過,這種時間成本的增減必定會帶來額外收益的增減,讓守信者得到實惠。比如將納稅信用等級作為出國的標準之一,對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限制其出國。政府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在生產用地的審批上給予不同價格和不同區域的區別對待等等。

(5)擴大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范圍,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納入其中,并將納稅信用等級融入社會信用體系。稅務部門要加大對守信納稅人信用等級的公布力度和對失信納稅人信用等級的曝光力度,使納稅信用等級成為納稅人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和寶貴商譽,成為每個人的第二重“身份證”,讓每個公民從中享受到信用帶來的好處。

2. 從稅收征管部門角度加強納稅信用建設的措施。

(1)加強稅收立法的力度,規范清理法規、規章和暫行規定等。我國目前稅收立法比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稅收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穩定性,稅收法規在執行過程中彈性較大,影響了稅收在納稅人心目中的法律地位,甚至有時會失信于民,嚴重影響了納稅信用的形成。針對這個問題,政府應該加強對稅收的立法力度,減少法律地位較弱的法規、規章、暫行規定等的數量。在稅收立法中要著重加強稅法的可操作性和征管程序的簡化和便捷程度,一方面便于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開展征收工作,同時又便于納稅人對稅法權威性的認識,從根本上增強納稅人的信用程度。

(2)完善對稅務人員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提高稅收執法水平。依法治稅是誠信納稅的法律保障,但我國目前的稅收執法尤其是一線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執法行為不規范、程序不到位、濫用自由裁量權等損害納稅人的事情常有發生,這些嚴重影響了誠信納稅目標的實現。所以在依法治國大環境下,我們有必要在規范稅收執法、提高納稅人認可度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激勵機制,比如通過提高稅務人員尤其是基層一線稅務人員的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增加違法亂紀的成本,以此來引導稅務人員公正執法。另一方面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稅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法定權限和執法程序,并配合嚴格的懲處制度,加大對稅務人員的制約。只有使稅務人員的違法成本足夠高,才不會出現由于利益驅動而出現違法亂紀。

(3)建立科學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對稅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在績效考核的制定中,要逐步弱化對稅收收入指標的考核,而要強化對稅收征管綜合質量的考核,分配好考核指標在收入、征管、納稅服務、稽查等方方面面的權重,讓績效考核制度成為促進稅收工作全面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提高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可程度。

(4)建立稅務機關執法和審計的內外監督機制,以降低稅收執法中自由裁量權和執法的隨意性。在內要加強對重點崗位、環節和關鍵人員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分工、減少執法環節、強化內部銜接,對納稅服務、征收管理、稽查等執法活動實行全程監控。同時要廣開外部監督渠道,便于納稅人、地方政府、社會輿論等對稅務工作的監督。

(5)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稅務機關要把積極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稅收服務作為保證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前提。比如通過強化多渠道申報方式、推行“一窗式”管理、簡化辦稅流程、完善法律救濟等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引導納稅人納稅信用的建立。

(6)規范用稅行為,讓納稅人明明白白、心甘情愿納稅。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質決定了政府必須誠信用稅、合理用稅,特別是加強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投入,那樣納稅人才會按照法律規定誠信納稅。一方面政府要加強預決算的透明度,讓政府資金使用在陽光下。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用稅的效率,用有限的稅收收入為公眾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讓納稅人從心底覺得自己享受到了所繳納稅款帶來的收益,那樣才能真正實現征納雙贏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安體富,岳樹民.強化政府和納稅人的信用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23.

[2] 黃樺.中國稅收信用系統建設研究[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0.

[3] 梁俊嬌,葛淑蕓.論構建我國納稅信用體系[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2).

[4] 岳樹民,孟慶涌.構建稅收激勵機制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動力[J].稅務研究,2006,(6).

[5] 鄭先平.社會信用環境綜合治理機制研究[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2,(1).

[6] 宋立,王蘊.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考與建議[J].宏觀經濟管理,2013,(2).

[7] 任夢華,巫曉帥,徐小琴.納稅信用建設的國際經驗與啟示[J].中國財政,2015,(22).

[8] 白安義.完善中國納稅信用管理體系的基本構想[J].經濟研究導刊,2010,(18).

[9] 宋麗穎,李倩倩.基于征稅行為的A-S模型的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4,(3).

[10] 劉平芬.論社會納稅風尚對逃稅行為的影響[J].經濟師,2004,(2).

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項目號:16XNH002)。

作者簡介:肖春明(1980-),男,漢族,河北省張家口市人,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為財政理論與政策、稅收理論與政策。

收稿日期:2017-01-15。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