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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譯場職分與翻經流程
——以《楞嚴》經題為中心

2017-08-15 01:17
普陀學刊 2017年0期
關鍵詞:梵文譯語沙門

李 欣

(同濟大學哲學系)

中國歷史上有兩次大的外來文明進入,漢代有竺西之學,明清之際有泰西之學,明人方以智稱之為二西。二西典籍隨之傳播流布,但兩者迻譯方式,大不同。

近人之譯泰西名著,一人獨譯、二人對譯為常見。今人則多為一人自譯。清末馬建忠有《擬設翻譯書院議》,說:

今之譯者,大抵于外國之語言,或稍涉其藩籬,而其文字之微辭奧旨,與夫各國之古詞者,率茫然而未識其名稱;或僅通外國文字語言,而漢文則粗陋鄙侄,未窺門徑;使之從事譯書,閱者展卷未終,觸人欲嘔。又或轉請西人之稍通華語者為之口述,而旁聽者乃為仿佛幕寫其詞中所達之意,其未能達者,則又參以已意而武斷其間。蓋通洋文者不達漢文,通漢文者不達洋文,亦何怪夫所譯之書皆駁雜迂訛,為天下識者所鄙夷而汕笑也。*(清)馬建忠:《擬設翻譯書院議》,轉引自馬祖毅:《中國翻譯簡史》,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353頁。

雖是臧否當時譯者,也可見出近代譯泰西典籍方式:或一人獨譯,或二人對譯。二人對譯之具體程序,英人傅蘭雅敘述得頗為詳實,他受雇于當時江南制造局翻譯館,主編《格致匯編》雜志,刊載其中的《江南制造局翻譯西書事略》一文說:

至于館內譯書之法,必將所欲譯者,西人先熟覽胸中而書理已明,則與華士同譯。乃以西書之義,逐句讀成華語,華士以筆述之。若有難處,則與華士斟酌何法可明。若華士有不明處,則講明之。譯后,華士將初稿改正潤色,令合于中國文法。有數要書,臨刊時華士與西人核對;而平常書多不必對,皆賴華士改正。因華士詳慎鄂研,其訛則少而文法則精。*(英)傅蘭雅:《江南制造總局翻譯西書事略》,轉引自馬祖毅:《中國翻譯簡史》,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342頁。

而古昔之譯竺西佛典,卻與泰西名著不同,系集體智慧產物,故有譯場,有分工:有譯主、證義、譯語、筆受、綴文、證梵語、證梵文等一系列職分,亦有相應工作流程。

本文即以《楞嚴》經題為中心,考辨中國佛教譯場相關職分與翻譯流程。

《楞嚴經》經題與翻譯有關文字如下:

中天竺沙門般剌蜜帝于廣州制止道場譯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循州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疏解“譯(主)”與“證義(證譯)”,得見古代譯場流程,其理念以義理為重,聚徒宣講,辯正往復,這種思路或可供現代迻譯泰西典籍借鑒。

考釋“筆受”和“譯語”,則分疏出兩種筆受、兩種譯語。一種筆受是筆錄,一種筆受卻是書面譯語;而譯語因此也分兩種,一種口頭譯語,一種書面譯語即筆受,文獻中的譯語多指前者,后者系本文考證結論。由此考訂出兩種翻經模式。其主要工作流程為:

其一,譯主宣釋經文——譯語口頭翻譯,翻梵為華——證義評量經義——筆受筆錄——綴文、潤文。

其二,譯主宣釋經文——證義評量經義——書字筆錄梵文音譯——筆受書面翻譯,翻梵為華——綴文、潤文。

前者近唐代譯經模式,后者近宋代模式。前者又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譯主不通中文,譯語另外延請,如《楞嚴》;其二,譯主華梵兼通,可省卻譯語,鳩摩羅什、玄奘是也。則《楞嚴經》翻經模式屬于唐式,且為其中第一種。

“證譯”一職,出現在玄奘譯場之后,多見于義凈譯場?,F存史料不足,綜理文獻,推測證譯或系最終審讀,總攬證義、譯語、證譯語、證梵文、證梵義之事,算是末校。則可見唐代譯場制度,并未止步于師,義凈大師仍有出藍之征。

考釋佛教譯場職分,前賢梁啟超《佛典之翻譯》、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隋唐佛教史稿》等多有涉及,以曹仕邦先生《論中國佛教譯場之譯經方式與程序》后出轉精,最為精審詳盡,堪稱鴻文。文中論述譯主、筆受、譯語等關鍵職分尤詳。*曹仕邦:《論中國佛教譯場之譯經方式與程序》,張曼濤主編:《佛典翻譯史論》,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七十年版,第187—282頁。而本文則提出兩種筆受,作一點補充。曹先生論述稍嫌未盡甚至闕如的幾種職分,證譯、證譯語、證梵語、證梵本、證梵文、證梵義、證文、正字、執筆、次文,以及玄奘譯場與義凈譯場職分異同等,本文也提供一點新的推證。

一、 譯(主)

(一) “譯”字來歷

譯,即翻譯?!白g”字有來歷?!吨芏Y》載錄有譯官,翻譯四方夷狄的語言:“象胥,每翟(按,即狄)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周禮·秋官司宼第五》)漢儒鄭玄為之注,又引《禮記·王制》的文字補充,說翻譯東方夷狄語言的叫寄,翻西方的叫狄鞮,北方的叫譯,翻南夷的叫象。而《周禮》譯官名象胥,以南夷語譯官代稱所有譯官,是因周之德首先澤被南方的緣故:“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此類之本名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今總名曰象者,周之徳先致南方也?!?《周禮注疏》卷三十四)如此,譯梵文經卷,應名狄鞮,不稱譯,印度在西不在北。南宋法云以為:“譯之言易也,謂以所有,易其所無,故以此方之經而顯彼土之法。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今通西言而云譯者,蓋漢世多事北方,而譯官兼善西語,故摩騰始至而譯《四十二章》,因稱譯也?!?(宋)法云編:《翻譯名義集》卷一,《大正藏》第54冊,第1056頁。漢代多與北方之夷狄(如匈奴)打交道,譯官兼知西夷言,最早的《四十二章經》就干脆署為“譯”:“后漢西域沙門迦葉摩騰共法蘭譯”。法云說法其實源自贊寧:“……周禮有象胥氏通六蠻語,狄鞮主七戎,寄司九夷,譯知八狄,今四方之官,唯譯官顯著者何也?疑漢已來多事北方,故譯名爛熟矣?!?(宋)贊寧:《宋高僧傳》卷三,《大正藏》50,第723頁。不過,贊寧只說漢人經常和北方夷族打交道,掌管北夷語言的“譯”官,其名號可能因此最常見最通行,其他三位就湮沒無聞了。為了穩妥,用一個“疑”字表示推測,并未進一步推論掌北夷語的譯官兼通西夷言。相形之下,比法云更有史家風范。

“譯”的含義,唐人賈公彥周禮疏解得頗巧,“譯即易,謂換易言語使相解也”(《周禮注疏·秋官司宼》)。畢竟,他的疏被朱子夸過:“五經中周禮疏最好,詩與禮記次之,書易疏亂道,易疏只是將王輔嗣注來虛說一片?!?《朱子語類》卷八十六《周禮》。

(二) 署名為“……譯”在佛經翻譯史的兩種可能

其一,譯主不通漢文,但系出經三藏,由其講解經文理蘊,另覓華梵兼通者譯語,口譯梵文為中文,再由筆受記錄。為尊重譯主講經功德,猶尊之為“譯”。如當年譯《長阿含經》,佛陀耶舍出經,譯梵為華的是竺佛念,可署名卻是“后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陀耶舍之名還在前,尊崇如此:

請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一分四十五卷,(弘始)十四年訖。十五年歲次昭陽赤奮若,出此長阿含訖,涼州沙門佛念為譯,秦國道士道含筆受。*(姚秦)僧肇:《長阿含經序》,《長阿含經》卷一,《大正藏》第1冊,第1頁。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講經大德才得享譯主之名,僅僅口誦梵本,不足稱。東晉再譯《中阿含經》,僧伽羅叉誦梵本,僧伽提婆譯梵語為漢語,而只尊僧伽提婆為譯主,題為: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請罽賓沙門僧伽羅叉,令誦胡本,請僧伽提和(即僧伽提婆)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東晉)道慈:《中阿含經序》,《中阿含經》卷六十,《大正藏》第1冊,第809頁。

原因即《中阿含經》梵本已有,請僧伽羅叉口宣,只是譯場慣例而已。

其二,譯主華梵兼通,即可省卻傳語。譯主手持梵本,當堂宣頌的即是中文,請人筆錄即可,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譯”。如曇無讖,始到北涼,不通漢語,又無傳語,不肯出經。后學三年漢語,才譯《金光明經》、《大般涅槃經》等,慧嵩筆受:

……河西王沮渠蒙遜(北涼)聞讖名,呼與相見,接待甚厚。蒙遜素奉大法,志在弘通,請令出其經本,讖以未參土言,又無傳譯,恐言舛于理,不許。于是學語三年,翻為漢言,方共譯寫。是時,沙門慧嵩、道朗獨步河西,值其宣出法藏,深相推重,轉易梵文,嵩公筆受。*(梁)僧佑:《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大正藏》第55冊,第103頁。

佛經翻譯史上,經籍譯者署名,兩種情況都有。唐實叉難陀之譯八十華嚴、菩提流志之譯《大寶積經》屬前者。實叉難陀,攜廣本華嚴入唐,主持譯事,真正的翻譯是梵僧戰陀、提婆:

暨女皇革命變唐為周,遣使往于闐國求索梵本,仍迎三藏實叉難陀(此言喜學)譯在神都,作起乎證圣牂年,功成乎圣歷狶歲,計益九千偈,勒成八十卷(通舊翻合四萬五千偈)。命藏(即華嚴宗賢首)筆受,復禮綴文,梵僧戰陀、提婆二人譯語,仍詔唐三藏義凈、海東法將圓測、江陵禪師弘景、及諸大德神英、法寶而下審覆證義。*(新羅)崔致遠:《唐大薦福寺故寺主翻經大德法藏和尚傳》,大正藏第50冊,第2054頁。

而法藏大師(賢首)弟子惠英也提到了這一點,指出譯此經時別有譯語戰陀、提婆,可為佐證:

圣歷元年,則天太后詔請于闐三藏實叉難陀與大德十余人,于東都佛授記寺翻譯華嚴,僧復禮綴文,藏公筆授,沙門戰陀、提婆等譯語,僧法寶、弘置、波侖、惠儼、去塵等審覆證義,太史太子中舍膺福、衛事參軍于師逸等同共翻譯。*(唐)惠英,胡幽貞:《大方廣佛華嚴經感應傳》,大正藏第51冊,no.2074。

至于菩提流志,著名的《大寶積經》譯者,其實此經翻譯同樣另有其人。史籍雖未明載其不通華言,據唐徐鍔《大寶積經述》:

爰有沙門大德思忠、東天竺國婆羅門大首領臣伊舍羅等譯梵文者,求善住緣,悟無生忍,博強識,精而譯之。*(唐)徐鍔:《大寶積經述》,《大寶積經》卷一,《大正藏》第11冊,第2頁。

還有思忠、伊舍羅幾位譯語,即可推知他并非實際的翻譯。

再有,就是《楞嚴經》。般剌蜜帝口誦出經,實際翻譯卻是彌伽釋迦。不過唐以后,真正的譯者之名往往以“……譯語”的形式單獨列出。此時翻譯漸成規模,譯主、譯語、筆受、證義、潤文等司職明確,分別羅列,以示規范。

而鳩摩羅什、玄奘等大師譯作之署名,都屬于后一種情況,他們是譯主兼譯語。

(三) 由譯主職責看佛經翻譯理念:義理為先

譯主要負責宣講經文義理,曹仕邦先生論之甚詳,大意撮述如下。

曹先生將譯場分為兩種類型:

1. 隋以前由主譯在大眾面前一邊翻譯一邊講解,在場任何人都可以跟主譯辯論,頗似近今演講討論會,是一種松懈的無形組織。稍嫌費時費力。

2. 隋唐以后就改為集合一群專才,由主譯領導,閉戶研討梵經義理,如玄奘譯場,助手們各有職司,分工合作譯出經文,頗似近日專家研究集會,是一種緊密的有形組織。

無論哪一種類型,譯主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宣講義理。

湯用彤曾論及古今譯事,風尚不同:“古今譯書,風氣頗有不同,今日識外洋文字,未悉西人哲理,即可譯哲人名著。而深通西哲之學者,則不從事譯書,然古昔中國譯經之巨子,必須先即為佛學之大師?!?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15頁。

是則,迻譯竺西佛典與泰西經典最大不同,要不在迻譯方式,不在集體合作抑或單人、二人工作,要在迻譯理念。一人獨譯,義理為重,與佛教譯場翻譯,雖貌離,但神合,如現代牟宗三先生之譯康德三大批判。反之,集體合作,不重義理,與傳統譯事,縱貌合,猶神離。

二、 筆 受

(一) 筆錄之筆受與譯語之筆受

筆受,譯場之一員,筆錄。譯經時,出經僧人宣誦梵文經文,傳語立即口譯為漢文,筆受書之在案。此職固然僧侶能夠擔當,方外之文士也能充任,如隋之費長房,如眼下的房融;甚至崇佛的帝王也曾親為,如唐武后、中宗。如此,筆受似不是要員。

但贊寧大師《宋髙僧傳·譯經篇》,筆受卻成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地位僅次于譯主,不僅要言通梵文、漢文,且需學貫唯識、中觀:

或曰:譯場經館,設官分職,不得聞乎?曰:此務所司,先宗譯主,即赍葉書之三藏,明練顯密二教者充之。次則筆受者,必言通華梵,學綜有空,相問委知,然后下筆。西晉偽秦已來,立此員者,即沙門道含、玄賾、姚嵩、聶承遠父子;至于帝王,即姚興、梁武、天后、中宗,或躬執翰。又謂為綴文也。次則度語者,正云譯語也。傳度轉令生解,亦名傳語。如翻《顯識論》,沙門戰陀譯語是也。次則證梵本者。求其量果,密能證知,能詮不差,所顯無謬矣。如居士伊舍羅證譯毗柰耶梵本是也。至有立證梵義一員,乃明西義得失,貴令華語下不失梵義也。復立證禪義一員,沙門大通充之。次則潤文一位,員數不恒。令通內外學者充之,良以筆受在其油素,文言豈無俚俗。儻不失于佛意,何妨刊而正之。故義凈譯場,則李嶠韋嗣立盧藏用等二十余人次文潤色也。次則證義。蓋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也。如譯《婆沙論》,慧嵩道朗等三百人考正文義,唐復禮累場充任焉。次則梵唄。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次則???。讎對已譯之文,隋前彥琮覆疏文義,蓋重慎之至也。次則監護大使。后周平高公侯壽為總監檢校。唐則房梁公為師監護。相次許觀楊慎交杜行等充之?;蛴蒙畣T,則隋以明穆曇遷等十人。監掌翻譯事詮定宗旨?!种谜?。字學玄應曾當是職。后或置或否?!?《宋高僧傳》卷三,第724—725頁。

《譯經篇》關于譯場職分的載錄,一向是研究佛經翻譯重要文獻。錢謙益就受了影響,解釋房融筆受,連文句都照搬:“按譯場所司次重筆受,必言通華梵,學綜有空,相問委知然后下筆,至于帝王,執簡即興。又謂之綴文也。次有潤文一位,次文潤色,此是私譯,故不具員?!?(明)錢謙益:《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一,《續藏經》第13冊,第522頁。如此這般,房公怕難以勝任,更無論君王。

其實,筆受有兩種。其一,如有譯語口譯,筆受僅作記錄,如前述。其二,筆受恰恰相當于譯語,但非口譯,而是筆譯梵文為中文,即書面之譯語,即需“言通華梵,學綜有空”。此種“筆受”,贊寧大師實語焉未詳,南宋志磐《佛祖統紀》寫得才明了翔實:

兩種筆受,緣于兩種翻經模式。志磐所錄是宋代譯場的情形,或者確切地說,只是一種翻譯模式或流程。在這種模式里,無譯語(口譯),筆受即譯語(書面),責任重大。而唐代譯場,尤其是玄奘譯場,屬于另一種,譯主、譯語全由他一人包攬。

自前代已來所譯經教,初從梵語倒寫本文,次乃回之順同此俗,然后筆人亂理文句,中間增損多墜全言,今所翻傳都由旨,意思獨斷,出語成章,詞人隨寫即可披玩,尚賢吳魏所譯諸文。*(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四,《大正藏》第50冊,第455頁。

筆受不過是“隨寫”而已。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一段表述,也看得出筆受地位:

三月己巳,法師自洛陽還至長安,即居弘福寺。將事翻譯,乃條疏所須證義、綴文、筆受、書手等數,以申留守司空梁國公玄齡,玄齡遣所司具狀發使定州啟奏,令旨依所須供給,務使周備。夏六月戊戌,證義大德諳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輩所推者一十二人至,即京弘福寺沙門靈潤、沙門文備,羅漢寺沙門慧貴,實際寺沙門明琰,寶昌寺沙門法祥,靜法寺沙門普賢,法海寺沙門神昉,廓州法講寺沙門道深,汴州演覺寺沙門玄忠,蒲州普救寺沙門神泰,綿州振向寺沙門敬明,益州多寶寺沙門道因等。又有綴文大德九人至,即京師普光寺沙門棲玄、弘福寺沙門明(氵睿)、會昌寺沙門辯機、終南山豐德寺沙門道宣、簡州福聚寺沙門靜邁、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捿巖寺沙門道卓、豳州昭仁寺沙門慧立、洛州天宮寺沙門玄則等。又有字學大德一人至,即京大總持寺沙門玄應。又有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至,即京大興善寺沙門玄謨。自余筆受、書手,所司供料等并至。*(唐)慧立本,彥悰箋:《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大正藏》第50冊,第254頁。

玄奘譯場所需助手,證義列首位,十二位證義大德名字一一列出;其次綴文,九位大德,名字俱全;又有字學、證梵語、梵文大德各一人,依然報上名來。最后,才是筆受,與書手、管理原材料供應的列在一道,名姓不具。

了解兩種譯經模式,即知贊寧大師失誤之關鍵。他首譯主、次筆受、再次譯語……兩種模式似有混漫。其筆受“言通華梵,學綜有空”,已近于書面譯語了,何以其后再列譯語?謂“傳度轉令生解,亦名傳語”云云。令人懵懂,還讓錢謙益都跟著出了錯。

不了解書面譯語意義上的筆受,高承也有混淆:

宋朝會要曰:太平興國七年六月,譯經院成,譯經。詔梵學僧筆受、綴文,七月詔左右街義學僧詳定,十二月選梵學沙門一人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其后以惟凈為梵學筆受,自此其始也?!墩勗贰吩唬鹤g經常以梵僧,后令惟凈同譯經,梵學筆受二人譯經綴文二人,證義八人。唐世翻譯有筆受官,以朝臣為之,佛陀多羅之譯《圓覺經》也,房融為筆受是矣,宋朝太宗始用梵學僧也。*(宋)髙承:《事物紀原》卷七《庫務職局部·筆受》。

他說唐代朝臣為筆受,如房融,宋朝太宗才以梵學僧筆受。其實,唐朝臣之筆受是筆錄,宋梵學僧之筆受是(書面)譯語,不可相提并論。后者必華梵兼通,不然何必延請梵學僧?他提到的惟凈是李煜之子,兼通梵文,所以勝任。*(宋)江少虞:《事實類苑》卷四十五《仙釋僧道·佛經》:……惟凈者,乃江南李王之子,慧悟絕異,能通天竺文字……今所譯新經論學凡五百余卷,自至道以后,多惟凈所翻也??吹贸?,對筆受的含混認識,一直在延續。

(二) 筆受與執筆

另有執筆一職,亦見于譯事,有兩意:或等同于筆錄之筆受,或為寫經書手。

先看前者。梁智愷《大乘起信論序》:

……故前梁武皇帝,遣聘中天竺摩伽陀國取經,并諸法師,遇值三藏拘蘭難陀,譯名真諦,……以大梁承圣三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于衡州始興郡建興寺,敬請法師敷演大乘,闡揚秘典示導迷徒,遂翻譯斯論一卷以明論旨,玄文二十卷,《大品》玄文四卷,《十二因緣經》兩卷,《九識義章》兩卷。傳語人天竺國月支首那等,執筆人智愷等,首尾二年方訖。*(梁)智愷:《大乘起信論序》,真諦譯:《大乘起信論》,《大正藏》第32冊,第575頁。

傳語天竺國月支首那等、執筆智愷等,不過兩職,一翻譯,一錄寫,是則執筆即筆受。

唐譯《寶星陀羅尼經》,法琳為之序:

……有詔所司,搜揚碩德,兼閑三教備舉十科者,一十九人,于大興善寺,請波頗三藏,相對翻譯,沙門慧乘等證義,沙門玄謇等譯語,沙門慧明、法琳等執筆。承旨殷勤詳覆,審名定義,具意成文。*唐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寶星陀羅尼經》,《大正藏》第13冊,第536頁。

慧乘等證義,沙門玄謇等譯語,沙門慧明、法琳等執筆,此處記載的執筆,當也是第一義筆受。

但是,玄奘譯場卻出現一點周折,因為譯經名錄上,執筆、筆受,赫然并列:

西明寺沙門神察執筆

大慈恩寺沙門辯通執筆

同州魏伐寺沙門海藏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神昉筆受

西明寺沙門嘉尚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筆受*五百大阿羅漢造,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第4—5頁。

如是,執筆、筆受當是二非一?

排比《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中以下史料,可以提供一點線索:

三月己巳,法師自洛陽還至長安,即居弘福寺。將事翻譯,乃條疏所須證義、綴文、筆受、書手等數,以申留守司空梁國公玄齡,玄齡遣所司具狀發使定州啟奏。令旨依所須供給,務使周備。*《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第253頁。

自余筆受、書手,所司供料等并至。*同上書,第254頁。

帝……因勅所司簡秘書省書手寫新翻經、論為九本,與雍、洛、并、兗、相、荊、楊、涼、益等九州島展轉流通,使率土之人同稟未聞之義。*同上書,第256頁。

前兩段文字筆受、書手并列,有如筆受、執筆并列,則執筆極可能即是書手。與筆受記錄譯文不同,負責謄寫筆受寫定之譯稿,傳播流布,如第三段文字所述。

而菩提流志譯場,《佛說寶雨經》一張譯經名單,其中幾個職位,或可證實執筆即書手說:

尚方監匠臣李審恭裝

麟臺楷書令史臣杜大賓寫

專當典并寫麟臺楷書令史臣徐元處*(唐)菩提流志譯:《佛說寶雨經》,大正藏第16冊,第292頁。

“麟臺”即《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中提到的“秘書省”,武則天“垂拱元年二月改……秘書省為麟臺”*(后晉)劉昫撰:《舊唐書》卷四十二《職官志》(一)。(宋)王溥撰:《唐會要》卷六十五“秘書省”稱:“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麟臺”。誤?!杜f唐書》之載錄,原文格式為:“光宅元年九月改尚書省為文昌臺,左右仆射為文昌左右相。吏部為天官,戸部為地官,禮部為春官,兵部為夏官,刑部為秋官,工部為冬官。門下省為鸞臺,中書省為鳳閣。侍中為納言,中書令為內史。太常為司禮,鴻臚為司賓,宗正為司屬,光祿為司膳,太府為司府,太仆為司仆,衛尉為司衛,大理為司刑,司農依舊。左右驍衛為左右威衛,左右武衛為左右鷹揚衛,左右威衛為左右豹衛,左右領軍衛為左右玉鈐衛,左右金吾衛依舊。御史臺改為左肅政臺,專知京百官及監諸軍旅,并承詔出使。更置右肅政臺,專知諸州案察?!辈灰娒貢?,這一大段文字之后方是“垂拱元年二月,改黃門侍郎為鸞臺侍郎,文昌都省為都臺,主爵為司封。秘書省為麟臺,內侍省為司宮臺,少府監為尚方監……”。至此處才有秘書省?!按构霸甓隆眾A在一大段文字中間,易疏忽。??瑫罴词菍懯?,“杜大賓”一名之后,恰恰綴一“寫”字。正史則稱之為“楷書手”。據《舊唐書·職官志》,門下省、弘文館、秘書省、史館、著作局、司天臺六處皆有配置,以秘書省定員最多,八十人。*請參閱(后晉)劉昫撰:《舊唐書》卷四十三《職官志》(二)。而“尚方監匠臣李審恭裝”這一信息,進一步確認書手或者說楷書令司職,其作品,正是今人所謂之寫經書法。尚方監匠人負責作橫式裝裱,裝為手卷,近世發掘之敦煌卷子、敦煌寫經即是類似產物。錢泳《履園叢話》說:“有唐一代,墨跡、告身而外,惟佛經尚有一二,大半皆出于衲子、道流,昔人謂之經生書。其書有瘦勁者近歐、褚,有豐腴者近顏、徐,筆筆端嚴,筆筆敷暢,自頭至尾,無一懈筆,此宋、元人所斷斷不能企及者。唐代至今千余年,雖是經生書,亦足寶貴?!?(清)錢泳:《履園叢話》(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67頁。其實寫經出于衲子者有之,如上文玄奘譯場之神察、辯通,出于官方楷書手亦有之,如上文菩提流志譯場之杜大賓、徐元處,當然還有民間無名書手。

另,義凈譯場,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參譯者名錄也有“書手秘書省楷書令史臣趙希令寫”,當沿襲自菩提流志。

綜上,執筆有二,一種與筆錄筆受相當,一種是書手。執筆一職單獨出現,多為前一意;執筆、筆受同時出現,必為后一意,如玄奘譯場之名錄。當然菩提流志、義凈譯場名錄,未啟用執筆一名,另有“楷書令”、“書手”、“寫”之名,較少歧義。

(三) 筆受與綴文

贊寧大師還說筆受又名綴文,或是混淆了兩種不同職守。亦有現代學者沿襲此說,并進一步演繹:“再如‘綴文’,在唐代同‘筆受’是一回事情,但在宋代,兩者卻有著截然的分工:‘綴文’負責修改譯文中按梵文語法直譯過來的句子,使之符合漢文文法,而這一職責在唐代是由‘筆受’兼理的?!?劉敬國:《系統中的風格——〈小品般若經〉六種漢譯本翻譯風格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165頁。

其實,即便在唐代,筆受、綴文也是兩種不同司職。

如玄奘譯場,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末,附譯經名錄:

顯慶元年七月廿七日于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弘法寺沙門嘉尚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明珠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惠貴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法祥證義

西明寺沙門慧景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神泰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普賢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善樂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拪玄綴文

大慈恩寺沙門靜邁綴文

西明寺沙門慧立綴文

西明寺沙門玄則綴文

大慈恩寺沙門義褒正字

大慈恩寺沙門玄應正字

西明寺沙門神察執筆

大慈恩寺沙門辯通執筆

同州魏伐寺沙門海藏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神昉筆受

西明寺沙門嘉尚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筆受*前揭書,第4—5頁。

靜邁、慧立、玄則綴文,海藏、神昉、嘉尚、大乘光(普光)筆受,顯然不是同一職分。

義凈譯場同樣,譯《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經末附譯經名錄:

大唐神龍元年七月十五日

三藏法師義凈奉制于洛州大福先寺新譯并綴文正字

翻經沙門婆羅門大德盤度讀梵文

翻經沙門荊州大唐龍興寺大德弘景證文

翻經沙門大總持寺上座大宜證文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德勝莊證義

翻經沙門相州禪河寺大德玄傘筆受

翻經沙門溜州大云寺大德慧沼證義

翻經沙門大唐龍興寺大德智積證義

中大夫檢校兵部侍郎臣崔湜潤文

大中大夫行給事中上柱國臣盧燦潤文正字*(唐)義凈譯:《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大正藏》第21冊,第894頁。

義凈綴文,玄傘筆受,分明二職。

武則天時,菩提流志譯《佛說寶雨經》,卷二末,也附有參譯名單:

大周長壽二年歲次癸巳九月丁亥三月己丑佛授記寺譯

大白馬寺大德沙門懷義監譯

南印度沙門摩流支宣釋梵本

中印度王使沙門梵摩兼宣梵本

京濟法寺沙門戰陀譯語

佛授記寺沙門慧智證譯語

佛授記寺沙門道昌證梵文

天宮寺沙門摩難陀證梵文

大周東寺都維那清源縣開國公沙門處一筆受

佛授記寺都維那昌平縣開國公沙門德感筆受

佛授記寺沙門思玄綴文

長壽寺主沙門智瀲綴文

佛授記寺都維那贊皇縣開國公沙門知靜證議

佛授記寺主渤??h開國公沙門行感證議

大周東寺都維預章縣開國公沙門惠儼證議

天宮寺上座沙門知道證議

大周東寺上座江陵縣開國公沙門法明證議

長壽寺上座沙門知機證議

大奉光寺上座當陽縣開國公沙門惠棱證議

佛授記寺沙門神英證議

京西明寺沙門圓測證議

波羅門僧般若證譯

波羅門僧臣度破具寫梵本

鴻州度山縣人臣叱干智藏寫梵本

婆羅門臣迦葉烏擔寫梵本

婆羅門臣剎利烏臺寫梵本

尚方監匠臣李審恭裝

麟臺楷書令史臣杜大賓寫

專當典并寫麟臺楷書令史臣徐元處

專當使文林郎守左術翊二府兵曹參軍事臣傅守真

敕撿校翻經使典司賓寺府史趙思泰

敕撿校翻經使司賓寺錄事攝然孫承辟*前揭書,第292頁。

處一、德感筆受,思玄、智瀲綴文,同樣是二非一。

事實上,唐人眼中,綴文所司與志磐大致相同。道宣《續高僧傳》曾提及:“但為西梵所重貴于文句,鉤鎖聯類,重沓布在,唐文頗居繁復,故使綴工專司此位,所以貫通詞義加度節之?!?《續高僧傳》卷四,第455頁。

不過,筆受有時確兼綴文,如道宣:“其年五月創開翻譯《大菩薩藏經》二十卷,余為執筆,并刪綴詞理?!?同上。此乃筆受、綴文合而任一人,非合而為一事。

(四) 筆受與潤文

筆受,有時還兼潤文,如房融。潤文就是潤色文字,原本就多由朝官充任。義凈譯場潤文如李嶠、盧藏用、張說、蘇颋等,皆當朝名士:

又至景龍四年庚戌,于大薦福寺譯……等,已上二十部八十八卷?!尬酿^大學士特進趙國公李嶠、兵部尚書逍遙公韋嗣立、中書侍郎趙彥昭、吏部侍郎盧藏用、兵部侍郎張說、中書舍人李乂、蘇颋等二十余人次文潤色。*(唐)智昇:《開元釋教錄》卷九《大正藏》第55冊,第569頁。

房融名頭雖不及上述諸公,潤文還是出彩,連蘇東坡都夸《楞嚴》文筆好:“釋迦以文教,其譯于中國必托于儒之能言者,然后傳遠。故大乘諸經至楞嚴則委曲精盡、勝妙獨出者,以房融筆授故也?!?(宋)蘇軾:《書柳子厚大鑒禪師碑后》,《東坡全集》卷九十三《書后二十八首》。甚至好到讓宣化上人直接把筆受解釋為潤文,完全把前者本職忘在一邊:“筆受是以其文筆潤色經文之意,使章句語法,文理詞義,同臻佳妙。故此,楞嚴經的行文措詞,都極為優美,堪稱諸經之最?!?釋宣化講述:《大佛頂首楞嚴經淺釋》,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頁。相形之下,房融筆受的職分,錢謙益說重了,宣化上人說少了。

(五) 次 文

次文一職,與綴文、潤文都有關系,和筆受也間接相關,于此處一并討論。

次文也有兩意,其一等同于綴文,其二等同于潤文。

上文引智昇《開元釋教錄》卷九文字,言義凈譯場“修文館大學士特進趙國公李嶠、兵部尚書逍遙公韋嗣立、中書侍郎趙彥昭、吏部侍郎盧藏用、兵部侍郎張說、中書舍人李又、蘇颋等二十余人次文潤色?!薄按挝摹薄皾櫳眱稍~連屬,即是潤文之意。贊寧大師《譯經篇》就做了這種認定:“次則潤文一位,員數不恒。令通內外學者充之,良以筆受在其油素,文言豈無俚俗。儻不失于佛意,何妨刊而正之。故義凈譯場,則李嶠韋嗣立盧藏用等二十余人次文潤色也?!碧迫诵戾姟洞髮毞e經述》中的一段文字亦可印證此說:

復有潤文官者,銀青光祿大夫邠王傅上柱國固安縣開國伯盧粲、銀青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崇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東??h開國公徐堅、朝議大夫守中書舍人崇文館學士上柱國野王縣開國男蘇晉、朝議郎給事中內供奉崔璩等,位列鳳舞,聲流雞圃,分別二諦,潤而色之。*《大寶積經述》,第1—2頁。

伊始之“潤文官”與文末之“潤而色之”,遙相呼應。只是未與“次文”連用。

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附參譯者名單,用的正是“潤色”一詞。智昇表達自有來歷,只是添了“次文”兩字:

大唐景龍四年歲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德沙門義凈宣釋梵本并綴文正字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德達磨秣磨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德拔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德達磨難陀證梵文

翻經沙門淄州大云寺大德慧沼證義

翻經沙門洛州崇光寺大德律師道琳證義

翻經沙門福壽寺主大德利明證義

翻經沙門渭州太平寺大德律師道恪證義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德勝莊證義

翻經沙門相州禪河寺大德玄傘證義筆受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德智積證義正字

翻經沙門德州大云寺主慧傘證義

翻經沙門西涼州白塔寺大德慧積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右驍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宿衛臣李釋迦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翟金剛證義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金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何順證義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領軍右執戟直中書省臣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

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史舒國公臣韋巨源監譯

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許國公臣蘇環監譯

特進行太子少師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宋國公臣唐休璟監譯

特進太子少保兼揚州大都督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彭國公臣韋溫監譯

特進同中書門下三品修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李嶠筆受兼潤色

特進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公臣韋安石監譯

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越國公臣紀處訥監譯光祿大夫行中書令修文館大學士監國史上柱國郢國公臣宗楚客監譯

中書令監修國史上柱國酂國公臣蕭至忠監譯

翻經學士銀青光祿大夫守兵部尚書門下三品修文館大學士上柱國逍遙公臣韋嗣立

翻經學士中散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著紫佩金魚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趙彥昭

翻經學士太中大夫守秘書監員外置同正員修國史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劉憲

翻經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行中書侍郎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朝陽縣開國子臣岑義

翻經學士通議大夫守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臣崔湜

翻經學士朝議大夫守兵部侍郎兼修文館學士修國史上柱國臣張說

翻經學士太中大夫檢校兵部侍郎騎尉修文館學士安平縣開國子臣崔日用

翻經學士朝請大夫守中書舍人兼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經車都尉臣盧藏用

翻經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行禮部侍郎修文館學士修國史上柱國慈源縣開國子臣徐堅貞

翻經學士正議大夫行國子司業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郭山惲

翻經學士禮部郎中修文館直學士輕車都尉河東縣開國男臣薜稷

翻經學士正議大夫前蒲州刺史修文館學士上柱國高平縣開國子臣徐彥伯

翻經學士中大夫行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乂

翻經學士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金鄉縣開國男韋元亙

翻經學士中大夫行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馬懷素

翻經學士朝請大夫守給事中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適

翻經學士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蘇颋

翻經學士朝散大夫守著作郎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臣鄭愔

翻經學士朝散大夫行起居郎修文館直學士上護軍臣沈佺期

翻經學士朝請大夫行考功員外郎修文館直學士上輕車都尉臣武平

翻經學士著作佐郎修文館直學士臣閻朝隱

翻經學士修文館直學士臣符鳳

書手秘書省楷書令史臣趙希令寫

孔目官文林郎少府監掌治署丞臣殷庭龜

判官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臣劉令植

使金紫光祿大夫行秘書監檢校殿中監兼知內外閑廐隴右三使上柱國嗣號臣王邕*(唐)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大正藏》第24冊,第418—419頁。

發現其中有“特進同中書門下三品修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李嶠筆受兼潤色”字樣,則李嶠確系潤文了。

需要指出一點,名單中,其余韋嗣立、趙彥昭、盧藏用、張說、李乂、蘇颋等人,不是潤文,而是監譯,與智昇載錄有異。此名單,自“翻經學士銀青光祿大夫守兵部尚書門下三品修文館大學士上柱國逍遙公臣韋嗣立”起,至“翻經學士修文館直學士臣符鳳”止,共二十二位修文館學士,實未明言其司職。但參考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成唯識寶生論》,所附參譯者名錄,最后均有一條:“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史舒國公臣韋巨源等,及修文館學士三十三人同監”。三份名單,需兩兩相參,前者有名錄,無職守;后兩者,有職守,無名錄。智昇所言,或當以義凈譯經所附名單來校準。

不過,智昇《續古今譯經圖紀》,言及菩提流志譯《大寶積經》,其中一段文字,或又再起波瀾,“次文”、“潤色”竟然分列,儼然兩種司職:

并沙門思忠及東印度大首領伊舍羅、直中書度頗具等譯梵文。北印度沙門達摩、南印度沙門波若丘多等證梵義。沙門慧覺、宗一、普敬、履方等筆受。沙門勝莊、法藏、塵外、無著等證義。沙門承禮、神暕、云觀、道本等次文。太子詹事東??す靾?、邠王傅固安伯盧粲、尚書右丞東海男盧藏用、中書舍人野王男蘇晉、禮部郎中彭景直、左補闕祁縣男王瑨、太府丞顏溫之、太常博士賀知章等潤色。*(唐)智昇:《續古今譯經圖紀》卷一,《大正藏》第55冊,第371頁。

如何作解?徐鍔《大寶積經述》或許能提供一點啟示:

復有大德沙門承禮、云觀、神暕、道本等次文者,庇影多林,息肩香窟,勤修精進,纂而次之。復有潤文官者,銀青光祿大夫邠王傅上柱國固安縣開國伯盧粲、銀青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崇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東??h開國公徐堅、朝議大夫守中書舍人崇文館學士上柱國野王縣開國男蘇晉、朝議郎給事中內供奉崔璩等,位列鳳舞,聲流雞圃,分別二諦,潤而色之。*《大寶積經述》,第1—2頁。

考其文句,“次文”一職,僧人應之,具體所為是“纂而次之”;“潤色”一職,文士應之。潤色自是潤文,由此推測,兩種文獻中的“次文”,即是調整語序之“綴文”,故需具備專業知識的僧侶出任。又,贊寧大師《譯經篇》文末有這樣的表達:“守巒、道真、知遜、法云、慧超、慧達、可環、善佑、可支,證義,倫次綴文?!?《宋高僧傳》卷三,第725頁。倫次乃綴文之實,簡稱次文,未嘗不可。

綜理文獻,可得出一點結論:“次文”單獨出現,即“綴文”?!按挝臐櫳边B屬,即“潤文”。

三、 譯 語

譯語,實亦有兩種。一口譯,一書面。由于書面譯語另名筆受,見上文。故譯語多指前者,如前述,口頭翻梵文經文為漢語。故此,一、譯語是口譯。二、譯語者必須華梵兼通,責任重大。譯語有時由譯主兼任,如另設譯語一職,往往意味著譯主不懂漢文,只能以梵文講釋經卷。如劉宋求那跋陀羅不通中文,譯《勝鬘經》、《楞伽經》(四卷本)即由寶云譯語,慧觀筆受:

求那跋陀羅……后于丹楊郡譯出《勝鬘》、《楞伽經》,徒眾七百余人,寶云傳譯,慧觀執筆,往復諮析,妙得本旨。*《出三藏記集》卷十四,第105頁。

唐時翻譯密教經典,也多設譯語一職。如“開元三大士”之一的善無畏,其譯語或悉達,或寶月:

沙門戍婆揭羅僧(仙蒸反)訶,唐音正翻云凈師子,以義譯之名善畏?!蚤_元四年景辰大赍梵本來屆長安……譯《虛空藏菩薩能滿諸愿最勝心陀羅尼求聞持法》(一卷),沙門悉達譯語,沙門無著綴文筆受?!潦觌S駕入洛,于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一部(七卷),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又譯《蘇婆呼童子經》一部(三卷)、《蘇悉地羯羅經》一部(三卷),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文質相半妙諧深趣。*《續古今譯經圖紀》卷一,第372頁。

三大士另外一位金剛智,也不懂中文,譯語有時由弟子智藏擔任,即不空——三大士中年輩最晚的一位,他倒是三人中唯一華梵兼通的:

沙門跋曰羅菩(上聲)唐(地之上聲),唐云金剛智?!潦四旮缬诖笏]福寺,又譯《金剛頂經曼殊室利菩薩五字心陀羅尼品》(一卷)、《觀自在如意輪菩薩瑜伽法要》(一卷),沙門智藏譯語。*同上。

此外,唐譯四十華嚴也設譯語,廣濟擔任,蓋因譯主般若昧于漢文的緣故:

罽賓國三藏賜紫沙門般若宣梵文

東都天宮寺沙門廣濟譯語

西明寺賜紫沙門圓照筆受。*(唐)般若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十,《大正藏》第10冊,第848頁。

譯語,按贊寧之說,又名度語、傳語、傳譯。宋子璇門徒懷遠可能不大了解這一點,疏解《楞嚴》,別出新說:

據譯場中,有證梵義、證梵文、讀梵本,有傳語、證譯、證義,今般剌密帝是傳語之人,云峰(彌伽釋迦)是翻梵為華之人,房相與迪公即受其語以書之也,必潤其辭也。*(宋)長水沙門懷遠錄:《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一,《續藏經》第11冊,第94頁。

他說般剌蜜第是傳語,傳語之名既給了前者,彌伽釋迦就只好“翻梵為華”。殊不知,傳語、翻梵為華是一回事,即譯語。

四、 證 譯

證譯,極為費解。

第一,僅就“證譯”一詞而言,不是更為常見的“證義”——如果排除傳抄失誤?!把萘_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此句首見于唐智昇《續古今譯經圖紀》,考之該書再刻高麗藏本,確作“證譯”,非“證義”。佛教經籍中,證譯、證義赫然并列。唐義凈譯經就是這樣:

……又至景龍四年庚戌,于大薦福寺譯《浴像功德》、《數珠功德》、《如意心》、《尊勝》、《拔除罪障》、《出家入胎》、《五蘊皆空》、《三轉法輪》、《譬喻》、《療痔病》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毘奈耶雜事》、《二眾戒經》、《毘奈耶頌》、《雜事攝頌》、《尼陀那目得迦攝頌》、《唯識寶生》、《觀所緣釋》等,已上二十部八十八卷。吐火羅沙門達磨末磨中印度沙門拔弩證梵義,罽賓沙門達磨難陀證梵文,居士東印度首領伊舍羅證梵本,沙門慧積居士中印度李釋迦度頗多等讀梵本,沙門文綱慧沼利貞勝莊愛同思恒等證義,沙門玄傘智積等筆受,居士東印度瞿曇金剛迦濕彌羅國王子阿順等證譯。*《開元釋教錄》卷九,第569頁。

可見這“證譯”不是那“證義”。

第二,聯系到懷迪,他曾為證義,在菩提流志譯《大寶積經》時:

沙門釋懷迪,循州人也,住本州島島羅浮山南樓寺。其山乃仙圣游居之處,迪久習經論,多所該博,九流七略,粗亦討尋。但以居近海隅,數有梵僧游止,迪就學書,語復皆通悉。往者三藏菩提流志譯《寶積經》,遠召迪來,以充證義。*同上書,第571頁。

則此“證譯”又可能就是那“證義”。長水子璿就這么認為:

經之題目、紙數文句與今融本并不差異,迪筆受經旨,緝綴文理等。今詳二經,譯人雖別,譯本是同,或恐迪因證義,各據流行,故今目錄書寫有異。*(宋)子璿:《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一,《大正藏》第39冊,第852頁。

孰是孰非?擬分別解釋“證義”與“證譯”。

(一) 證義

證義何意?義,義理,證義評量所出經文是否符合佛學義理。佛祖滅度久遠,所出經教口授耳傳,難免不歧義紛紛,此即志磐說證義需與譯主“評量梵文”。關鍵在于評量梵文什么?拿什么評量梵文?應該是評量所出經文是否合佛理,評量標準也是佛理。故玄奘譯場,證義人選恰恰就是“諳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輩所推者”,地位極重要。*《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引文參見“筆受”。

遠在劉宋,譯經就已經請義學僧勘對經義,求那跋陀羅譯《雜阿含經》即如此:

求那跋陀羅,……初住祇洹寺,俄而太祖延請深加崇敬,瑯瑘顏延之通才碩學,束帶造門,于是京師遠近冠蓋相望,大將軍彭城王義康、丞相南譙王義宣并師事焉。頃之眾僧共請出經于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高僧傳》卷三,第344頁。

浮陀跋摩譯《毘婆沙論》更有三百義學僧相助:

浮陀跋摩,此云覺鎧,西域人也。幼而履操明直,聰悟出群,習學三藏,偏善《毘婆沙論》,常誦持此部以為心要。宋元嘉之中達于西涼,……宋元嘉十四年,于涼州城內閑豫宮中請跋摩譯焉。泰即筆受,沙門慧嵩、道朗與義學僧三百余人考正文義,再周方訖,凡一百卷。*同上書,第339頁。

而在趙宋,擔任證義的也是義學僧,不是梵學僧。如前引《事物紀原·筆受》:

宋朝會要曰:太平興國七年六月,譯經院成,譯經。詔梵學僧筆受、綴文,七月詔左右街義學僧詳定,十二月選梵學沙門一人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

不過,證義所證,是梵文原文,還是譯文?可能兩種情況都有。依志磐,證梵文原文,如此,證義工作順序在先,僅在宣讀梵文經文之后。依贊寧,“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證譯文。此證義工作順序在后。

(二) 證譯之文獻載錄

“證譯”,不常見,贊寧、志磐說到譯場制度,都未提及。此詞最早見于唐,也最常見于唐,出現在玄奘譯經之后。

“證譯”最早見于經卷,是武則天長壽二年(693年)菩提流志譯《佛說寶雨經》,卷二末附有參譯者名單,其中有:

波羅門僧般若證譯。

此外,唐中宗景龍四年(710年)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一位證譯: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唐)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大正藏》第24冊,第418頁。

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則有兩位: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三品臣李輸羅證譯*(唐)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卷一,《大正藏》第24冊,第520頁。

而《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有三位: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唐)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卷一,《大正藏》第24冊,第523頁。

譯《成唯識寶生論》也是三位: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唐)義凈譯:《成唯識寶生論》卷一,《大正藏》第31冊,第81頁。

細考譯作所附名單,無非李輸羅、瞿金剛、阿順,看來是定員。

而證譯最早見于史籍,是智昇《續古今譯經圖紀》、《開元釋教錄》。

《續古今譯經圖紀》有四處:

清信士杜行姸京兆人。儀鳳中任鴻臚寺典客署令。姸明天竺語兼有文藻。諸有翻傳妙參其選。于時有罽賓國僧佛陀波利。赍梵經一夾詣闕奉獻。天皇有詔令姸翻出。名為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一卷)。寧遠將軍度婆。及中印度三藏法師地婆訶羅證譯。*《續古今譯經圖紀》卷一,第368頁。

沙門釋義凈……合從天后久視元年庚子,至睿宗景云二年辛亥,都譯五十六部總二百三十卷。北印度沙門阿儞真那吐火羅沙門達磨末磨等證梵義。罽賓沙門達摩難陀居士東印度首領伊舍羅等證梵文。沙門曷利末底烏帝提婆居士中印度李釋迦度頗多等讀梵本。居士東印度瞿曇金剛迦濕彌羅國王子阿順等證譯?!?同上書,第370頁。

沙門般剌蜜帝?!陨颀堅挲埣宜任逶录好范招脸?。遂于灌頂部中誦出一品。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一部(十卷)。烏萇國沙門彌迦釋迦(釋迦稍訛正云鑠佉此曰云峰)譯語。菩薩戒弟子前正諫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循州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同上書,第371—372頁。

沙門釋智嚴?!右越浢魈畦笾钦沼奈?。寶積真詮,如來秘偈,莫不屢承。綸旨久預翻詳,頻奉綸言兼令證譯。*同上書,第372頁。

與證譯一詞連在一起的,除了已知幾位,還有幫杜行姸翻經的度婆、地婆訶羅,以及智嚴。

至于《開元釋教錄》,上述《續古今譯經圖紀》,四種文獻具有,唯一多出的是:

沙門波羅頗迦羅蜜多羅?!?帝)下詔所司搜揚碩德,兼閑三教、備舉十科者一十九人,于大興善創開傳譯,沙門玄謨僧伽等譯語,及三藏同學崛多律師證譯。*《開元釋教錄》卷八,第553頁。

(三) 證譯不是證譯語、證梵本、證梵語、證梵文、證梵義

可“證譯”之意還是不明?;蛟S,有一條線索可以助解。雖不知證譯是什么,至少可知它不是什么。

證譯,不是證譯語。唐菩提流志譯《佛說寶雨經》,有“證譯”,有“證譯語”:

京濟法寺沙門戰陀譯語

佛授記寺沙門慧智證譯語波羅門僧般若證譯*前揭書。

慧智證譯語,般若證譯。不過,證譯語一職極少見,僅見于菩提流志譯《佛說寶雨經》。此外,智昇《續古今譯經圖紀》《開元釋教錄》論及菩提流支譯經,有載錄:

沙門菩提流志……已上二十部合三十卷。沙門行感等同譯。沙門戰陀婆羅門李無諂譯語。沙門慧智證譯語。沙門處一等筆受。沙門思玄等綴文。沙門圓測神英等證義。司賓寺丞孫辟監譯。*《續古今譯經圖紀》卷一,第371頁。

沙門菩提流志……以長壽二年癸巳創達都邑。即以其年于佛授記寺譯寶雨經。中印度王使沙門梵摩同宣梵本。沙門戰陀居士婆羅門李無諂譯語。沙門慧智證譯語。沙門處一等筆受。沙門思玄等綴文。沙門圓測神英等證義。司賓寺丞孫辟監護。*《開元釋教錄》卷九,第570頁。

證譯語何意?可以注意一點,無論是經卷所附名單,還是智昇記載,證譯語恰恰在譯語之后,或是補充、是正譯語所譯,為譯語之參助。曹仕邦先生釋“證譯”為“證譯語”,*《論中國佛教譯場之譯經方式與程序》,第264頁?;蚩缮倘?,畢竟兩職曾并存。與其說“證譯語”偏于“證譯”,不如說偏于“譯語”。

證譯,也不是證梵本、證梵文、證梵義。義凈譯場,此三職與證譯并列。

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德達磨秣磨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德拔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德達磨難陀證梵文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金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前揭書。

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德達摩秫磨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德拔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德達摩難陀證梵文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卷一,第523—524頁。

譯《成唯識寶生論》: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德達秣磨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德拔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德達摩難陀證梵文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成唯識寶生論》卷一,第81頁。

證梵本,贊寧大師解為:“次則證梵本者。求其量果,密能證知,能詮不差,所顯無謬矣。如居士伊舍羅證譯毗柰耶*筆者按,毗柰耶即律藏。梵本是也?!笨旨粗九退f的證文,負責審聽譯主宣誦的梵文經文是否準確。因為義凈譯場,另有讀梵本,與證梵本恰相呼應:

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翻經沙門西涼州白塔寺大德慧積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右驍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宿衛臣李釋迦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翟金剛證義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金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何順證義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領軍右執戟直中書省臣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

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

翻經沙門西涼州伯塔寺大德慧積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執戟直中書省臣度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

譯《成唯識寶生論》:

翻經沙門西涼州伯塔寺大德惠積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右驍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宿衛臣李釋迦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執戟直中書省臣度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名單中讀梵本固然延請西人,證梵本同樣。由人選亦可推知證梵本的工作,與梵文關系最重。

另有證梵語一職,見于玄奘譯場,恐即相當于證梵本,也是審聽宣讀的梵文文本是否正確。換言之,義凈譯場,有證梵本無證梵語;玄奘譯場,有證梵語無證梵本。

證梵文,資料缺乏,推測其司職為確證中文翻譯與梵文語義一致。證梵語和證梵文,似乎容易混淆。就語意言,語文兩字,語為口頭,文系書面。既是審聽口頭誦讀,當名之為證梵語。既是審讀書面文稿,自當名之為證梵文。另,《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曾有這樣的表達:“又有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至,即京大興善寺沙門玄謨?!倍肌惰べ煹卣摗访?,則是:

……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瑜伽師地論》卷一百,《大正藏》第30冊,第283頁。

又有《因明入正理論后序》,同樣:

……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因明入正理論》卷一,《大正藏》第32冊,第13頁。

“證梵語梵文”,玄奘譯場最終取證梵語,略去梵文,遣詞更為精當。

證梵義,贊寧大師解釋為,“至有立證梵義一員,乃明西義得失,貴令華語下不失梵義也”,確保中文譯本準確傳達梵文經典之義旨?;蚩赏茰y,證梵文偏于文句,證梵義偏于整體。

證梵文、證梵義,按宋人夏竦說法,由梵僧來做:“賜息災、法天等宣譯,命光祿卿湯悅等潤文,法進等筆受、綴文,義學苾芻慧達等證義……三蔵主譯于壇北,梵僧證梵義、證梵文,義學僧證義,刊定華字于左右,潤文東南以資筆削?!?(宋)夏竦:《文莊集》卷二十六。他講的也是天息災譯經,可與志磐記載對觀,但也未提供證譯信息。

證譯語似與證梵文重復,證義似與證梵義重復。實則不然,前者是從梵文到華文,后者是從華文到梵文,就中譯,再次與梵文原本對校。兩者相反相成。無論證譯語與證梵文,考訂譯文,還是證義與證梵義,究詰義理,一在翻譯定稿之前,一在翻譯定稿之后,證而又證,珍重復珍重。

(四) 證譯:最終審校

可是,證譯依然難可了知。最有意思的是錢謙益,一會說“證譯”就是“筆受緝綴”:

二證譯先后之異 ……筆受緝綴,正證譯之事也。*《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一,第520頁。

一會又說“證譯”即“證義”而“證梵本”而“證梵義”而“證禪義”: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按譯場有證梵本、證梵義、證禪義各一員。次則證義一員,蓋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迪于此充其任也。私譯不具設員,故無證梵等位。亦以迪久習經論,備諳五梵,能兼三譯之任,故兼稱證譯也。*《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一,第523頁。

看來譯場門道,從來都是一筆糊涂帳,博學如錢牧齋也不免,在他,可謂難得糊涂。

不過,牧齋有學,其釋讀倒也提供一種思路。從義凈譯經所附名錄來看,證譯一般列在末尾,莫非是最終審讀,總攬譯語、證譯語、證義、證梵義、證梵本之事,算是末校?而《楞嚴》也是如此,列為末位,或許不為無因?是則曾任證義的懷迪,再任證譯,也在情理之中。

如是,就落實了贊寧《譯經篇》中的“??薄保骸按蝿t???。讎對已譯之文,隋前彥琮覆疏文義,蓋重慎之至也?!狈駝t,在唐代竟無對應執掌,豈不謬哉。而這種最終審校,在宋代譯場,大概就是“參譯”,如志磐《佛祖統紀》所述:“第七參譯,參考兩土文字使無誤?!?/p>

(五) 玄奘譯場:相當于“證譯”之“證文”

如果此說成立,則還有一問題未了。義凈譯場有最終審校如證譯,玄奘譯場何以無此職守?或者說,玄奘譯場有無與此相當之職?

考現有文獻,玄奘譯場,“證文”一職,恐即與證譯相當。

譯《瑜伽師地論》:

大唐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于長安弘福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弘福寺沙門知仁筆受

弘福寺沙門靈雋筆受

大總持寺沙門道觀筆受

瑤臺寺沙門道卓筆受

清禪寺沙門明覺筆受

大總持寺沙門辨機證文

簡州福眾寺沙門靖邁證文

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證文

普光寺沙門道智證文

汴洲真諦寺沙門玄忠證文

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

弘福寺沙門文□證義

蒲州棲巖寺沙門神泰證義

廓州法講寺沙門道深證義

寶昌寺沙門法祥證義

羅漢寺沙門慧貴證義

寶澄寺沙門明琰證義

大總持寺沙門道洪證義

銀青光祿大夫行太子左庶子高陽縣開國男臣許敬宗監閱*《瑜伽師地論》卷一百,第283頁。

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永徽二年正月廿三日于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筆受

法海寺沙門神昉筆受

大總持寺沙門道觀筆受

蒲洲普救寺沙門行友證文

普光寺沙門道智證文

汴洲真諦寺沙門玄忠證文

弘福寺沙門明浚正字

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弘福寺沙門文備證義

蒲洲棲巖寺沙門神泰證義

廓洲法講寺沙門道深證義

寶昌寺沙門法祥證義

羅漢寺沙門慧貴證義

實際寺沙門道明證義

大總持寺沙門道洪證義

大慈恩寺沙門玄奘奉詔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序品》,《大正藏》第13冊,第728頁。

僅就此名單,很難推知“證文”所司。宋代天息災譯場,也有證文一職,志磐《佛祖統紀》說:“第三證文,坐其右,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差誤?!钡羌纫淹茰y“證梵語”相當于宋代之“證文”,師處之“證文”當作別解。

唐人許敬宗《瑜伽師地論后序》有一段文字或可證實這一推斷:

三藏法師玄奘,敬執梵文譯為唐語。弘福寺沙門靈會、靈雋、智開、知仁,會昌寺沙門玄度、瑤臺寺沙門道卓、大總持寺沙門道觀、清禪寺沙門明覺烝義,筆受。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大總持寺沙門道洪、實際寺沙門明琰、寶昌寺沙門法祥、羅漢寺沙門惠貴、弘福寺沙門文備、蒲州棲巖寺沙門神泰、廓州法講寺沙門道深,詳證大義。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凡十七卷,普光寺沙門道智,受旨證文。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凡十卷,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受旨證文。聲聞地初、瑜伽種姓地盡第二瑜伽處,凡九卷,玄法寺沙門玄賾,受旨證文。聲聞地第三瑜伽處盡獨覺地,凡五卷,汴州真諦寺沙門玄忠,受旨證文。菩薩地、有余依地、無余依地,凡十六卷,簡州福眾寺沙門靖邁,受旨證文。攝決擇分,凡三十卷,大總持寺沙門辯機,受旨證文。攝異門分、攝釋分,凡四卷,普光寺沙門處衡,受旨證文。攝事分,十六卷,弘福寺沙門明浚,受旨證文?!?(唐)許敬宗:《瑜伽師地論后序》,《瑜伽師地論》,第283頁。

看得出數位證文,各自負責一定卷數,合作完成。就許敬宗的表達看,最有可能是針對譯成之文稿最后校訂,而不太可能是審聽誦讀原文是否準確。*許敬宗之《瑜伽師地論后序》,《大正藏》??庇浿赋?,“證文”一詞,參校的宋、元、明、宮諸藏本,作“綴文”??肌惰べ煹卣摗纷愿街畢⒆g者名單,作“證文”,與《大正藏》底本高麗藏一致,今從之。曹仕邦先生曾引用過此文字,作“綴文”,未知版本信息。

而沈玄明《成唯識論后序》又提供了另外的線索:

……爰降綸旨,溥令翻譯。敕尚書左仆射燕國公于志寧、中書令高陽公許敬宗等潤色。沙門釋神泰等證義。沙門釋靖邁等質文?!?《成唯識論》卷十,《大正藏》第31冊,第60頁。

靖邁負責“質文”,此名目極為罕見?!独m高僧傳》有云:“都邑名寺七百余所,諮質文理往往而繁?!?《續高僧傳》卷十五,第548頁。則“質文”或有究詰、責問文稿之意,譯《瑜伽師地論》,靖邁即證文,則“證文”復校譯文之意不亦明乎?

不過,“質文”是否還可能是“綴文”?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靖邁曾任綴文:“大慈恩寺沙門靜邁綴文”。沈玄明論及譯場執掌,只提到潤色、證義、質文三種。提及潤文,多半因朝廷顯貴出任。后兩者則是專業司職。只提及寥寥數職,綴文就能出現,似乎還沒有重要到這般程度。在靖邁《菩薩戒羯磨序》中,可以看到和證義一起著錄的,正是“證文”:

邁以不敏猥廁譯僚,親稟洪規,證斯傳焰,動衷形說,式贊大猷,聊紀譯辰,以備攸忘。其證義、證文、正字、筆受,義業沙門明琰等二十許人,各司其務,同資教旨。*(唐)靜邁:《菩薩戒羯磨文序》,《菩薩戒羯磨文》卷一,《大正藏》第24冊,第1106頁。

故此,質文之可能或離綴文較遠,離證文較近。

玄奘譯場之證文即義凈譯場之證譯,為最終審校,還有一重證據。

可以注意到,義凈譯經,早期均有證文,自立譯場之后,未見證文,只有證譯。

《宋高僧傳·譯經篇·義凈傳》:

(義凈)以天后證圣元年乙未仲夏還至河洛,……敕于佛授記寺安置焉。初與于闐三藏實叉難陀,翻華嚴經,久視之后,乃自專譯。起庚子歲至長安癸卯,于福先寺及雍京西明寺,譯金光明最勝王、能斷金剛般若、彌勒成佛、一字呪王、莊嚴王陀羅尼、長爪梵志等經。根本一切有部毘柰耶尼陀那目得迦、百一羯磨攝等。掌中取因假設、六門教授等論,及龍樹勸誡頌,凡二十部。北印度沙門阿儞真那證梵文義,沙門波侖、復禮、慧表、智積等筆受、證文,沙門法寶、法藏、德感、勝莊、神英、仁亮、大儀、慈訓等證義,成均太學助教許觀監護?!吆偷凵颀堅暌宜?,于東洛內道場,譯孔雀王經。又于大福先寺,出勝光天子香王菩薩呪一切莊嚴王經四部。沙門盤度讀梵文,沙門玄傘筆受,沙門大儀證文,沙門勝莊利貞證義,兵部侍郎崔湜、給事中廬粲潤文、正字,秘書監駙馬都尉楊慎交監護。帝深崇釋典,特抽叡思制大唐龍興三藏圣教序,又御洛陽西門宣示群官新翻之經。二年凈隨駕歸雍京,置翻經院于大薦福寺居之?!?《宋高僧傳》卷一,第710頁。

是義凈于神龍二年,在大薦福寺設立譯場。此前所譯,如贊寧載錄,均有證文。武則天時,沙門波侖、復禮、慧表、智積等筆受、證文。中宗時期,沙門大儀證文。義凈神龍元年譯出之《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附有名錄,也有證文,同樣證實這一點:

大唐神龍元年七月十五日三藏法師義凈奉制于洛州大福先寺新譯并綴文正字

翻經沙門婆羅門大德盤度讀梵文

翻經沙門荊州大唐龍興寺大德弘景證文

翻經沙門大總持寺上座大宜證文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德勝莊證義

翻經沙門相州禪河寺大德玄傘筆受

翻經沙門溜州大云寺大德慧沼證義

翻經沙門大唐龍興寺大德智積證義

中大夫檢校兵部侍郎臣崔湜潤文

大中大夫行給事中上柱國臣盧燦潤文正字*《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卷一,《大正藏》第21冊,第894頁。

而神龍二年之后,于景龍四年譯出數經,無“證文”,只有“證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大唐景龍四年歲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德沙門義凈宣釋梵本并綴文正字

……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前揭書。

《根本說一切有部略毘奈耶雜事攝頌》:

大唐景龍四年歲次庚戌四月辛巳朔十五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德義凈宣釋梵本并綴文正字

……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前揭書。

譯《成唯識寶生論》:

大唐景龍四年歲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德沙門義凈宣釋梵本并綴文正字

……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衛中郎將迦濕彌羅國王子臣阿順證譯

……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準五品臣李輸羅證譯*前揭書。

則義凈早期,一度沿襲玄奘譯場成規,以“證文”為最終審校。自立門戶后,易以“證譯”。否則很難解釋“證文”之消失,與“證譯”之出現。這一現象,或強化了本文論點:證文即證譯。

曹仕邦先生據《佛祖統紀》,解玄奘譯場之“證文”為聽審:“證文或即證梵語梵文之簡稱”。*《論中國佛教譯場之譯經方式與程序》,第244頁。是則無法解釋何以譯場證文與證梵語并立,執掌重復?不過,曹先生大概也無把握,特用一“或”字。

(六) 玄奘譯場與義凈譯場主要職分異同表

由上文可知,譯場由玄奘發展至義凈,制度愈加細密。玄奘譯場與義凈譯場主要職分異同,列表明示:

玄奘譯場義凈譯場1讀梵文、讀梵本2證梵語證梵本3證義證義4筆受筆受5綴文綴文6正字正字7潤色或潤文8證梵文9證梵義10證文證譯11監護、監閱監護、監譯12執筆楷書令

義凈譯場,設職明顯增多。

正字一職,玄奘、義凈譯場均設。贊寧《譯經篇》提及“正字”,未曾作解:“又置正字。字學玄應曾當是職。后或置或否?!鼻拔奈醇?,此處略作推測。以字學大德充任正字,或許是訂正筆受遣詞用字是否準確,并訂正錄寫的錯字、別字。

證梵文、證梵義,義凈譯場獨有,與最終之證譯,兩重關口,檢點譯文。相形之下,玄奘譯場只有證文為最終審讀。是譯場制度,至義凈大師,猶在完善。

五、 經題排序與譯場工作程序

最后,關于《楞嚴》經題,還需要關注文句排列順序。再次回顧如下:

中天竺沙門般剌蜜帝于廣州制止道場譯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循州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此句系據智昇文意補加。

這個順序,如果不是隨意排列,倒像是按照贊寧大師的話來安排的,贊寧筆下譯場就是先譯主,次筆受,再譯語,再證梵本,……再證義等——盡管實有混漫。錢謙益就是這樣理解的,在《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中看得到:

中天竺沙門般剌蜜帝于廣州制止道場譯

按譯場、經館先宗譯主,即賷葉書之三藏、明練顯密二教者極量,即此經譯主也。

菩薩戒弟子前正諫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授

按譯場所司,次重筆受。必言通華梵,學綜有空,相問委知,然后下筆,至于帝王,執簡即興。又謂之綴文也。次有潤文一位,次文潤色。此是私譯。故不具員。

烏萇國沙門彌迦釋迦譯語

按譯場,次筆受則譯語,亦名傳語,傳度轉令生解矣。極量誦出,房相筆受,通梵于華,是譯語之在也。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按譯場有證梵本。證梵義。證禪義。各一員。次則證義一員。蓋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迪于此充其任也。私譯不具設員。故無證梵等位。亦以迪久習經論。備諳五梵。能兼三譯之任。故兼稱證譯也。*《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一,第523頁。

不過,在諸版本中,也只有“高麗藏”與“趙城金藏”如此排序,宋資福藏、磧砂藏,元普寧藏,明永樂北藏、嘉興藏,清龍藏本與之不同。后者順序如下*諸藏本之間文字有出入,本文忽略。:

中天竺沙門般剌蜜帝于廣州制止道場譯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循州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最大區別在于“筆受”在“譯語”之后。這種先譯主、次譯語、再筆受、再證譯的排序,雖與贊寧記述不一致,卻與譯經真實流程——確切地說,與唐代譯經流程——如合符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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