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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媒介應給弱勢群體更多話語權

2017-11-17 11:17李芳
學習導刊 2017年9期
關鍵詞:邊緣化弱勢群體話語權

李芳

摘 要:當前社會,由于媒體重經濟利益而忽略了社會責任的擔當、加上自身定位的傾向、本身力量的有限以及一些新聞工作人員職業素養不高等原因,對弱勢群體缺乏同情和尊重,導致當前弱勢群體被媒介邊緣化,表現為媒介對弱勢群體的救援顯示出虛假性;報道內容沒有體現出對弱勢群體應有的尊重和同情,而以博取關注率為要;弱勢群體受自身因素影響無法爭取到自己的話語權。要改變這種狀況就需要媒體回歸社會責任,當好弱勢群體的“代言人”;提高新聞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增強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尊重;弱勢群體自身做出積極努力,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和自主權。

關鍵詞:弱勢群體;媒介;話語權;虛假救援;邊緣化

一、當前媒體對待弱勢群體的現狀:媒體對弱勢群體的虛假救援

臺灣導演戴立忍的電影《不能沒有你》中有這么一個鏡頭,走投無路的父親來到電視臺懇請記者幫忙時,記者冷冷地回了句:“我們是政治線的,要幫忙請你去找社會線的”。無情地拒絕了弱勢群體的求助。而當父親抱著女兒跳天橋之時,這兩個自稱政治線的記者卻沖在了最前面,高喊:“你有什么委屈可以跟我們電視臺說?!泵襟w事前事后截然不同的態度著實反映出媒體對弱勢群體的“虛假救援”,即他們的救援并非源自媒體對弱勢群體的同情與可憐,而是另有其他利益因素的考量。[1]

在弱勢群體遭遇困難之時,特別是當行政途徑、司法途徑或其他申訴途徑均不能解決問題時,向媒體尋求幫助往往成為他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此時,弱勢群體期待媒體能為他們伸張正義,肩負起社會監督的責任。很多媒體對弱勢群體的一般性遭遇,多不會予主動持續關注。但一旦弱勢群體的不幸遭遇鬧大了,有了“新聞價值”的時候,媒體又會打著“伸張正義、為民解憂”的幌子,給出人道主義的關懷。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媒體,在進行新聞報道時,將“為人民服務”信念拋在了腦后。[2]

二、現階段我國弱勢群體被傳媒邊緣化的表現及原因

根據段京肅的定義,在傳播學中,所謂的“弱勢群體”是指那些缺乏參與傳播活動的機會和手段,缺乏接近媒介的條件和能力,主要是被動地、無條件地接受來自大眾傳播媒介的信息的人群和那些幾乎無法得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各種信息、也無法發出自己的聲音的群體。在這篇文章中,我將主要分析現階段我國弱勢群體與媒介所呈現的主要關系和特征,以得出媒體在對弱勢群體的傳播活動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從而改變弱勢群體在信息傳播中“被忽略”,“被定義”的現狀而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3]

(一)弱勢群體被傳媒邊緣化的主要原因和表現

1針對弱勢群體的頻道欄目少,對弱勢群體報道量占報刊整體內容篇幅小。

2大部分弱勢群體報道只為吸引群眾眼球,制造噱頭,而沒有體現出對底層弱勢群體應有的尊重和同情。

3在對弱勢群體報道中,表現出的輿論導向非“弱”即“憐”,不能正確引導受眾認識事情真相。

4弱勢群體接觸到的媒體資源少,受經濟能力、知識水平等原因的限制,無法做到利用自己應有的話語權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如何做到給弱勢群體更多話語權

近年來,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弱勢群體充分參與社會信息傳播活動、進入先進的信息傳播平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努力,但不可否認,在目前所進行的包括為改變弱勢階層的信息接受現狀而進行的努力中,實際上仍然是用主流階層的標準和話語來詮釋和衡量弱勢階層,弱勢階層的真實的狀況和需要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表現。要改變弱勢群體在傳媒環境中的弱者地位,讓他們擁有足夠的媒介話語權,除了弱勢群體自己做出積極努外,還需要社會各方面長期共同的努力,給他們的沉默一個“出口”。

具體來說,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來做出努力:

(一)媒體回歸社會責任,當好弱勢群體的“代言人”

首先,在報道思想上要重視弱勢群體。不能僅僅從利益收入的角度來考慮選擇新聞報道題材,要時刻銘記媒體自身的社會責任,真正從弱勢群體角度出發,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讓全社會來關注他們,了解他們,幫助他們。其次,要在報道內容上體現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和同情。不能只是走過場,對問題隔靴搔癢。同時還要注重報道形式的多樣化,在報道方式上增加與弱勢群體的貼近性。

一方面,記者要客觀、如實報道他們的困境,喚起政府、社會各界對他們的關注,為黨和政府在法律修訂、政策制訂過程中提供參考依據。另一方面,新聞媒體可以運用報道技巧,在新聞報道中融入對弱勢群體法律、教育及一些基本常識等方面的知識普及,讓更多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律素養。

(二)提高新聞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對弱勢群體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同情和尊重。

新聞工作者應該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敏感的同情心,真正從情感上尊重、關心弱勢群體,同情弱勢群體。在新聞采訪中不能搞有償新聞、有權新聞,不能以輿論權謀私。在新聞采寫的過程中,要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實事求是的為弱勢群體服務。同時,國家也好要進一步完善新聞法規,提高對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養的教育和要求,并從法律的角度增加對新聞工作者人身權益的保護,更好的為弱勢群體代言。

再者,弱勢群體也不能光等著媒體和社會的救助,而應順應時代形勢,自己積極行動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充分利用如網絡、微博等新媒體作為自己的發聲平臺,通過訂閱相關的報紙雜志、看電視,聽廣播來增強對外界社會的了解和適應,同時也增強對媒體的影響力,這樣媒體在進行市場定位時自然而然地就會將弱勢群體這一市場考慮進來,讓自己不再是被社會遺忘的角落。

注釋:

[1][2]網易新聞中心.媒體不能對弱勢群體搞“虛假救援”[EB/OL].http://news.163.com/10/1103/15/6KIU4LED00014JB6.html

[2]段京肅.社會發展中的階層分化與媒介的控制權和使用權[J].青年記者,2003,(07):11-13.

參考文獻:

[1]劉建明.媒介批評通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藍鴻文.新聞采訪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3]宮慧娟,馬研研.我國弱勢群體的媒介地位與話語權[J].青年記者,2010

[4]第一調查網.弱勢群體媒介權利不應被市場化忽視[EB/OL].http://www.1diaocha.com/Survey/ShowVote_154690.html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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