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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民族文化瑰寶 彰顯民族文化自信
——淺談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2018-01-24 21:22鄭彥增西雙版納州勐臘縣文化館
民族音樂 2018年3期
關鍵詞:西雙版納州西雙版納傣族

■鄭彥增(西雙版納州勐臘縣文化館)

西雙版納州少數民族眾多,各世居民族在歷史的長河中共同創造了絢爛多彩的民族文化,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品類繁多,文化底蘊深厚。西雙版納非遺文化包括了民族語言、民間文學及口述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等,具有邊疆民族的地域特色與不可替代性的民族文化特質。

從2005年以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加強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不斷得到挖掘與保護,使西雙版納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傳承。據統計,西雙版納州現有11個國家級、16個省級、37個州級非遺保護名錄(含保護區)和9名國家級、46名省級、135名州級、241名縣級非遺傳承人(2017年統計數據),西雙版納州是云南省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最多的州市。在西雙版納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起步相對較晚,仍然面臨許多問題。我們既要努力保存好現有的成果,又要不斷地解決民族文化保護開發中存在的難題,危機與契機并存,如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開發,梳理出一條適合西雙版納州且具有民族特色的發展道路,才是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地方。

■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趨勢迅猛的今天,全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在逐年加大,但也遭受越來越大的沖擊,通過對西雙版納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現狀研究來看,依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民族文化保護意識相對淡薄,不但保護主體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競爭力沒有明顯優勢。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存在著許多盲點和難點以及文化保護碎片的現象,傣族的潑水節就是一個典型。潑水節文化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大潮席卷下,其濃厚的商業化操作的性質,與傳統的傣族節慶文化意義相背離,變異了的節慶文化和粗制濫造的模仿難以傳承傣族古老的民間文化。

(二)缺乏一批民間文化的傳承人和有專業文化素養的民族文化管理人才。西雙版納州文化生態“水土流失”的現象嚴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繼承與保護,大多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上,缺乏實質性的措施和行動。西雙版納州的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外來文化的沖擊和影響,傳承過程中也發生了變異與不斷摻雜許多現代化的元素。因此,傳統的口傳文學正在不斷變異,后繼乏人的困境甚至會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有許多傳統技藝以及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資料日漸流失,民族傳統民居建筑和服飾正在逐漸被異化。比如:章哈演唱、傣篳制作、龍舟制作、高升制作、竹樓建筑、佛寺佛塔建筑等方面的傳統技藝技能,感興趣的年輕人極少,專門培養人才還需要一個過程。有的項目,有技藝的藝人年事已高,因無良好的經濟效益,無人學習,出現傳承困難的現象,他們所掌握的技藝,由于搶救的不夠及時而人亡藝消。面對以上嚴峻的形勢,加大對非物資文化遺產的資金投入力度,培養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管理人才隊伍刻不容緩且任重道遠。

(三)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其相關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與國內其他省市相比,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與保護工作起步相對較晚。因此,有關的法制建設方面也比較滯后。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至今不斷出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的文件。西雙版納州為了適應立法方面的發展趨勢,2008年8月1日,正式出臺《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傳統建筑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雖然,西雙版納州有一部關于民族傳統建筑方面的立法,但就如何對非遺進行有效保護,特別是在法律范圍內提供更多的保護,在現有的立法方面還顯得相對滯后的現實情況下,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擁有者難以真正享受到文化帶來現實的經濟效益。因此,在西雙版納州乃至全國這方面現行法規中,還很欠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相關的法律方面的規定。

(四)現代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和嚴峻的消解。時代的進步、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滯后、開發力度的加大與保護意識的缺乏等這些因素導致的保護機制不健全,這些客觀因素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瀕危與消亡。特別是表現在民族語言的與傳統建筑的技藝的瀕危,使西雙版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的嚴峻形勢,老的民間藝人的逐年減少,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技藝傳承人老齡化問題使西雙版納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傳承的危機,少數民族服飾也正承受商業社會帶來的巨大壓力,傣族傳統干欄式建筑文化正在發生變異。具有2000多年歷史的傣族干欄式建筑竹樓,有著及其珍貴的歷史文化價值,由于搶救和保護措施不足造成傳統建筑變異。傣族先民創造的干欄式竹木樓,其建筑章法符合生態建筑學的原則,既科學又美觀,是自然環境與人工藝術的杰作,充分體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但是,大部分村民缺乏保護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意識,盲目吸收外來的建筑模式,建筑中的民族特色逐漸消亡;隨著建筑新材料的普遍應用以及缺乏用新材料建蓋民族特色建筑的技術,導致當地少數民族傳統建筑特色的蛻化,許多村寨的建筑缺少當地民族建筑特色。如勐海-打洛一線的曼掃、曼短、曼崗、曼真等傣族聚居村,原汁原味的傣族干欄式建筑已逐漸減少,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鋼筋混凝土建筑,失去了傣族民居的原有韻味。隨著干欄式建筑的變異,傳統建筑技藝也將失傳,如不加以正確的引導,西雙版納民族傳統建筑這一人類文化瑰寶將消失殆盡。

(五)民族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不夠、自信不足,以及學校教育與民間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之間存在著斷層等突出問題。在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問題上,文化自覺走向文化自信還有一段差距,各少數民族對自己的傳統文化的認識還不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存在于我們生活中的傳統文化,如果能認識到這一點并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中,有意識、有方向地加以傳承發展,使其成為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基礎和文化創新的資源、成為一種教育方式,那么文化復興也能成為創意產業的新增長點,文化的自信也在傳承中不斷地顯現。

■對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分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凝聚著祖先非凡智慧文化傳統,只有不遺余力地將各族人民悠久的文化血脈,傳遞給我們的子孫后代,才能對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特性、為建設云南民族文化大省、進一步提升西雙版納的形象而努力,也為打造西雙版納自己的文化品牌而做出積極貢獻。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筆者經過調查研究提出如下建議:

(一)保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遵守民族文化發展的客觀規律,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保護機制。西雙版納州的民族文化資源豐富,要不斷加大全州人民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加大民族文化保護和傳承的宣傳力度,讓全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漸入人心,引導當地民族文化保護與開發的自覺意識。作為當地的文化主管部門也需要加強引導與協調,努力構筑西雙版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局面,其中包括強化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社會發展的總體考核體系,成為文化部門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從宏觀上和組織上擔當起領導責任。

(二)保護和鼓勵民間文化傳承人積極傳習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培養專業文化傳承和管理人才,讓民族文化的傳承后繼有人。西雙版納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型主導的社會,在面臨逐漸過渡轉型的過程中,民族傳統文化面臨著新的挑戰。因此,西雙版納州應該繼續加大力度對那些瀕危消解的民族文化進行及時搶救,繼續促進培養傳統民族文化的傳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民族文化變異、消失的損失,避免出現失傳和消亡現象。近兩年來,勐臘縣在非遺人才培養上逐顯成效,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所帶徒弟人均達到了5個,國家級、省級、州級三級傳承人積極協助配合縣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開展非遺進校園、節慶演出、對外交流等活動近20次,輔導學生1000余人次;舉辦“傣族章哈”“傣族傳統武術”“傣族象腳鼓舞”“哈尼族家族譜系”“哈尼族服飾制作”“克木人山歌”等傳承培訓班近400期,培訓學員12000余人次。傳承工作的有機開展,極大地推動和促進了勐臘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

(三)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立法工作及執法監督力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管理制度。西雙版納州除2008年的《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傳統建筑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外,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基本上處于空白階段。西雙版納在對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實行有效的保護方面,須根據法律規定組建專門的權利代管機構,在確定職責和范圍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期保護制度。

(四)發展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優點,注重歷史文化與民族文化的和諧互利,提高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競爭力。西雙版納少數民族的節日禮儀、風俗習慣、宗教儀式等屬精神文化因素。我們可以采取“分離”的措施,把出售給游客的文化內容與真正存在本地居民間的文化形式相區別,以防止傳統文化內含價值受到扭曲而削弱。西雙版納傣族房屋建筑風格、宗教信仰、風情習俗、民族文化,充分展現了西雙版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化內涵。制訂建筑規劃方案,切實做好民居建筑規劃,保護好有價值的傳統民居,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保護、傳承民族建筑技藝,在民居建筑中保留民族特征和民族風格,加大傣族新民居設計方案的推廣工作。

(五)繼續加強民族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同時要重視學校教育與民族民間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之間存在的關系。從文化自覺到文化自信,是非遺保護的必經之路,并能放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空間中來重新審視。費孝通先生曾說中國正在走一條現代化的路,不是學外國,而要自己找出來。認真解讀可以看出,這就是他所說的文化自覺。作為邊疆地區,少數民族文化應在文化自覺的基礎上,大步地走向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是把傳統文化中優秀的文化特質加以深度發掘的思想。在這個問題上,不僅要站在本民族的角度上,還要從世界文化的視角來考慮,民族文化究竟要怎樣才能融入世界文化的格局中去。同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如果不重視民眾的參與和推動,不能形成保護的社會潮流和融化成生活的一部分,就更談不上成為西雙版納民族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一部分。民族文化要堅持整體和諧的發展觀,應積極關注一些重要的民族文化形式并及時搶救和保護,實行精神與物質獎勵的雙結合。比如位于勐臘鎮曼旦村委會曼旦村小組的傣族象腳鼓舞傳習所,現有面積200㎡,民辦公助,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波罕丙籌建,探索了一條傣民族文化傳承的發展之路,社會影響良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傳統文化與現代社會發展如何并存與協調發展的問題。西雙版納民族眾多、文化多樣、形態各異,這是西雙版納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突破的絕佳機會,需要充分利用實現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價值轉換,為民族文化的發展尋求一種更合適宜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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