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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邸報①讀者特點及其影響

2018-10-23 06:03魏海巖徐一銘云浩桐
新聞與傳播評論 2018年5期
關鍵詞:官員

魏海巖 徐一銘 云浩桐

讀者群體規模和涵蓋階層是衡量報刊傳播力乃至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指標,此為古今一理。在去大眾傳播時代較遠的古代社會,尚不及考慮“窄播”或“讀者定位”等問題的情況下,這兩種指標就顯得尤為重要。宋代是中國專制時代新聞傳播事業的一個高峰時期,呈現出官私報刊并蒂爭艷的局面。特別是官報,已經開始出現多元化的傾向。[1]邸報以其出版歷史最久、持續時間最長等特點,為官報的典型代表。然而,由于那個時代缺少關于邸報傳播范圍準確的統計學意義上的描述,后世學者只能以相對模糊的語言大致勾勒出宋代邸報的讀者分布和涵蓋階層。

較早注意邸報讀者范圍問題的是林語堂先生。林氏在總結宋代新聞事業的不足之處時,尖銳地指出邸報讀者范圍僅限于縉紳階層而沒有涵蓋普通百姓。[2]時下關于宋代邸報讀者群的觀點主要有四:第一種非常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宋代邸報讀者群涵蓋京朝官、地方各級行政官員和廣大士大夫知識分子。[3]第二種觀點認為,宋代邸報讀者只包括部分特定的官吏。[4]第三種觀點認為,邸報只是在封建統治機構內部發行,它的讀者包括各級政府官吏、封建士大夫和地方豪紳,不包括一般庶民百姓。[5]第四種觀點聚焦于基本群體,士大夫[6]或文人士大夫[7]是邸報的主要讀者。

上述諸種觀點,前三種立足于全面概括,后一種觀點立足于突出重點,皆有可資借鑒之處。

可是,由于大多數研究者只是在論述其他學術問題之時順帶提及宋代邸報讀者群,因此以上觀點的獲得缺少詳細的考證或邏輯推導過程,從而造成學界對此問題至今仍然莫衷一是。

本研究通過對《四庫全書》等文獻中涉及宋代邸報讀者的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將上述概括性結論進行精確化、細致化的處理,以期完善對宋代邸報讀者群的科學認識。

一、基本讀者

宋代最高統治集團鼓勵邸報發行,其目的是希望通過邸報傳遞賞功罰罪等方面的信息,對于整個官僚群體形成一種勸誡效應,是故賦予官員邸報接收、閱讀之權早就作為一種祖宗家法被固定下來。也就是說,邸報的基本讀者是官員。至于在權力系統中的報送范圍具體情況究竟如何,宋人所說的涵蓋“諸路州軍監司及在京官司”[8]官員這一范圍是否準確,還有待本文進一步考證。

(一)中央各級官員

邸報的原始雛形是唐代進奏院報狀。唐代報狀是由各方鎮、直屬州派駐京師進奏院發行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其長官。宋王朝建立以后,統治者為了避免重蹈唐、五代藩鎮權力過大、挑戰中央的覆轍,實行廢藩置州。與此同時,朝廷將原有各地進奏院一次性罷廢,成立權屬中央的都進奏院。進奏院隸屬權的轉變,使其發行邸報的服務對象范圍也發生了變化,中央各機構的官員被囊括在內。如表1所示,閱讀邸報的中央官員中既有位高權重的宰執、以清貴著稱的兩制官,又有史官系統的起郎官、服務于皇帝的講讀官、職微言輕的教育系統學官等等。

表1 在京官員閱讀邸報示例表

當時的邸報大都是以各個衙司為單位傳送的。例如,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初一,康王趙構于南京繼承皇位以延宋祚。同月初五,朝廷任命李綱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鄧肅馬上寄簡李綱云:“比部邸報,竊聞入參大政?!盵9]比部司,隸屬于刑部,北宋前期無職事,元豐官制改革后,掌管會計審核賬籍等。比部邸報就是送達比部司的官報。以個衙司為單位傳送邸報,就意味著同一衙司的官員都有權、有機會閱讀邸報。南北宋時期同一機構的官員同觀邸報,可以佐證上述觀點。元祐初年,擔任館職的張文潛、晁無咎等同“閱朝報”[10],南宋時期,“朝士同觀報狀”[11]。

(二)地方官員

據說宋代邸報的發行可以遍及“諸路州軍監司”,從而實現朝廷頒下的命令、已經確定的差除,可以“達于四方”。[12]甚至有宋人在描述邸報的發行廣泛程度時,采用“雖遐方僻邑,莫不如家至戶曉”[13]之語。

古人在記錄一件事務之有無、判定其是非時,往往有相當高的準確度,歷代不乏太史簡、董狐筆,但若論描摹狀物,言辭之間,有所夸張,雖良史亦不可免。因此,邸報在地方發行廣度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情形,還需要研究者做一番細致的文獻檢索和考證工作。

1.地方各級衙署長官

總體而言,宋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分為路、州、縣三級,分別設路使、知州、知縣及相應的副貳為長官。

(1)路級長官及其他。宋代雖然把唐五代以來的藩鎮制度廢除了,但為了便利地解決地方賦稅、刑獄、監察等問題,還是要在州之上設置一定數量的路。為避免路級長官勢力坐大,宋王朝統治者在建立路級行政區劃的同時,通過分別設司來拆分路權。路級諸司失去了唐五代藩鎮在京派駐進奏院、制作發行官報的權力,只擁有邸報接收、閱讀的權利。例如:

仁宗朝,歐陽修任河北都轉運使期間,“見邸報,丘良孫以獻文字,召試拜官?!盵14]轉運使司又稱漕司,主要職能是主管一路財政,由轉運使統管。若如河北等事務煩巨的路,則設都轉運使。

南宋紹興年間,宋金和議完成,直秘閣、湖南提刑辛次膺“觀邸報”,發現“樞密院編修官胡銓妄議和好”。[15]湖南路為荊湖南路簡稱,提刑為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點刑獄公事為諸路提刑司的官長,主要負責一路案件審理和按劾違法官吏。

魏了翁《應詔封事》:“今月十七日,進奏院印書狀報到端平元年正月一日御筆節文,內外大小之臣悉上封事,凡朝政得失,中外利病,盡言無隱?!盵16]魏了翁紹定六年(1233年)十一月被任命為潼川路安撫使兼知瀘州,端平元年(1234年)九月,有詔令除魏了翁權禮部尚書、入對奏事。該上書應作于端平元年初,是故了翁應在潼川路安撫使任上。安撫使司主要掌管一路兵民之事,故又稱帥司,其主管官員為安撫使。

除了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安撫使司等常設路級官衙以外,宋朝還在后來的發展過程中,新創或短暫設置一些路級管理機構。例如,紹興二年(1132年),南宋政府設置提舉江南東路茶鹽司,執掌鹽茶等事,五年提舉常平司并入其中,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公事主之。他們的長官也似常規的路級長官那樣享有邸報接收、閱讀權。例如:南宋紹興年間,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洪適《奏旱災札子》曰:“臣比讀邸報,伏見陛下以江西、湖南旱暵,側身禱祈,屏徹葷味”。[17]

除了以上路級衙司之外,宋代還有一些官司設置打破路的區域限制。如宣撫使,北宋時期設置,其職能最初只是宣傳詔命、安撫軍民,逐漸過渡到統兵征伐、安定內外等,可以管轄一路或多路,起初沒有固定治所,事罷即撤,以后宣撫使設司置僚,并且他們的長官權限仿路級長官但有所擴大,自然也有權接收、閱讀邸報。例如:紹興二年(1132年)二月八日,李綱被任命為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八月十一日到任交割職事。隨即他給丞相秦檜寫信,中有“近見邸報,紛紛此固士夫之所預料”諸語。[18]

(2)州級長官。早在都進奏院成立前,各直屬中央的州(府、軍、監)都在京設有進奏官負責官報發送。都進奏院成立后,進奏官還是按照州來劃定邸報放送工作的范圍,以至于一直保持著諸州進奏院、諸州邸吏、諸州進奏官等稱呼。甚至有些時候,常常用邸報發外郡(郡,州之古稱,在宋州之為異稱)、發至諸州指代官報由京師郵遞全國各級地方政府。例如,紹熙五年(1194年),朝廷除授一名官員為中書令??墒?有官員上書反映,此官長久以來都不委任,“邸報至外郡,尤所不曉?!盵19]

知州作為州一級長官,自然有資格接收、閱讀邸報,同樣屬于長官之列的、作為知州副手的通判,也享有同樣的權力。

紹興癸酉年(1153年),何兌“倅辰陽,忽見邸報”。[21]倅,為通判的簡稱。倅辰陽意為擔任辰陽州通判。

南宋的黃震在任州通判期間,記載通判廳的日常開銷中有“邸報承受”。[22]

(3)縣級長官。宋代州級行政區劃的下級是縣,縣的長官稱知縣或縣令。根據“進奏院逐旬發外州軍報狀”諸語[23],似乎讀者范圍應該不包括縣級官員。但是,史實卻不支持上述假設。

歐陽修《與梅圣俞》:“前者見邸報,有襄城之命,乃知當與謝公偕行?!盵24]

梅圣俞即梅堯臣,謝公即謝希深。寶元二年(1039年)二月,堯臣被任命為襄城知縣,希深出守鄧州。寶元元年(1038年)歐陽修任乾德任縣令,第二年六月,權武成軍節度判官廳公事。故知歐陽修見梅氏知襄城縣消息的邸報,應在乾德縣任上。

建炎三年(1129年),胡寅(1098—1156年)因觸怒呂頤浩而被貶出朝。紹興四年(1234年),胡寅在寓居南岳時接到起居郎的任命。在極不情愿的心態下,胡寅一邊遞交辭狀,一邊上路趕赴臨安?!爸撂吨蒗妨昕h,據進奏官報”,他獲悉殿中侍御史常同除授起居郎,而自己另行差遣。[25]胡寅作為一名赴任途中的官員在醴陵縣看到邸報,再次說明邸報要下發到縣級政府。

盡管宋代的縣就是國家行政區劃的末梢神經,但還是在縣之下的某些居民稠密、交通重要、經濟發達的地方設鎮,在某些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設寨。鎮司的長官稱監鎮,寨的長官是知寨,二者皆屬國家官員。他們也有資格接受和閱讀邸報。

宋徽宗大觀年間,南京教授孫叔易“差作試官,回次朱仙鎮,閱讀邸”,知道吳儲、吳侔因謀反而被殺?!白斜O鎮使臣”說他年輕的時候吳儲、吳侔二人的祖父吳充怎樣誤國害邦,“此蓋天報”。[26]此例說明鎮司有邸報供應,寨與鎮平級,故寨司也應有邸報供應。

總之,宋代邸報不僅發行到“諸路州軍監司”,還發行至縣。宋代地方各級公署長官是一個群體概念。例如,宣撫司的長官包括宣撫使、副使、判官,轉運司的長官包括轉運使、副使、判官,州級長官包括知州和通判,縣級長官包括知縣和縣丞。根據州通判和知州一樣有權經常性接收、閱讀邸報,可以推知副使、縣丞等也和路使、知縣一樣有相應的權利。

2.地方各級衙署屬官與幕僚

地方各級公署除了長官之外,還有屬官或幕僚,如諸路轉運司有管勾文字、勾當公事、管勾帳司等,宣撫司、制置司有承受文字、參議官、總領錢糧、節制軍馬、準備差遣,各州有判官、推官、錄事、司理、司戶、司法參軍等,各縣有主簿、縣尉等。大量的史料中記載了從北宋至南宋,各級衙司屬官與幕僚閱讀邸報的行為。

范仲淹于至道二年(1033年)四月被召赴闕,接受諫職。歐陽修在寫給他的信中稱“前月中得進奏吏報,云自陳州召至闕拜司諫”。[27]據歐陽修年譜,歐陽修于天圣八年(1030年)進士及第,五月被任命為西京留守推官,景祐元年(1034年)始任滿。因此,此書當作于歐陽修西京留守推官任內。

寶元元年(1038年),石介任嘉州軍事判官,閱讀邸報獲知張叔文由御史臺主簿改著作佐郎。[28]

嘉祐三年(1058年),韓琦被委任為集賢相。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在《上韓相書》中稱他是“一日獲邸吏之報”才知道“天子命閣下為丞相”。[29]

判官、推官的職事為佐理長官處理州務,掌管受發符移,分案治事。

元豐八年(1085年)六月,明道先生程顥病逝。他的弟子徐州司法參軍楊時在所作的《哀明道先生》中稱自己通過發送到徐州的邸報獲知這一噩耗。[30]司法參軍,掌管一州檢定法律。

紹熙三年(1192年),孫應時應四川安撫制置使丘崈之邀入其制幕,期間寄信給他的老師陸九淵,中有“本欲少定專狀,而邸報黃荊門已授節計”之語。[31]

開禧二年(1206年),南宋出兵北伐。岳珂任鎮江府監倉,參與了糧草后勤供應工作。他從前線回來后,“得邸狀”,獲悉李汝翼、郭倬兩將官謫湘、湖。[32]

因此,身在官衙工作的幕職官、諸曹官也有機會閱讀邸報。但是,只是“順便而已”,依據他們的級別和工作性質不會有專門的邸報贈予。

3.特殊官員

(1)祠祿官。祠祿官制度濫觴于唐代,為北宋真宗所承繼,經后代帝王不斷發展和完善,終于形成一套頗具時代特色的官制。祠祿官有兩個系統,即在京宮觀的內祠差遣和在地方州府宮觀岳廟的外祠差遣,包括宮觀使、判官、都監、提舉、提點、主管、廟監等,其數量在北宋末開始膨脹,徽宗時期激增,南宋前期至冗濫。[33]孝宗朝,堂除加上部闕祠祿官員額竟達有一千八百之巨。[34]祠祿官的設置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優待老臣、安置政見分歧者、獎勵有功之人、罷黜違法違規者(下文犯官就不再特殊提及)。該官職的特點雖無具體職事,但不算致仕,可享有俸祿等在職官員的待遇。獲贈、觀閱邸報是在職官員應享有的權利之一,那么祠祿官是否被排除在外?

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罷相出判江寧府,不久即自請六月罷判江寧府為集禧觀使。元豐元年(1078年)至于元豐八年(1085年)初為會靈觀使。

元豐六年(1083年),魯國大長公主亡故,七月乙卯,朝廷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廟,十一月二日,朝廷上仁宗徽號為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又上英宗徽號為體乾膺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王安石都是從進奏院報狀(邸報)中獲知上述消息的。[35]

王安石兩度拜相,即便罷相之后仍然深得神宗皇帝尊敬,他的經歷是否殊禮恩遇,不能視為一般現象?

如下表所示,奉祠官員多能讀到邸報。其中,陸九淵在奉祠前只擔任過寧府崇安縣主簿、國子監正、編修敕令所刪定官等官職,劉克莊首次奉祠以前,只擔任過建陽縣知縣、潮州通判等官職??梢?并非之前曾任高官的奉祠官員才有閱讀邸報之權。

表2 在奉祠官員閱讀邸報示例表

祠官無須到固定的官司任職,通常是選擇回歸故里或寓居他鄉。因此,他們無法享受定期、無償接收邸報的服務。文中所舉例子中的人物,大概仰仗自己的地位(某些祠官資深位顯,將來極有可能重新獲得朝廷重用,對于地方官來說令其生活滿意,對自己未來的仕途也許有幫助)或依靠與在職官員的私人關系,才得到當地政府免費提供邸報的照顧。

(2)暫離衙署的官員。官員不能寸步不離始終守在官署,也有因公而暫離辦公地點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也有機會閱讀邸報。

宣和元年(1119年)六月,起居郎李綱被謫監南劍州沙縣稅務。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李綱復本等差遣北歸。宣和三年(1121年)正月,北歸途中的李綱見邸報。[36]

紹興十一年(1141年),禮部侍郎鄭剛中被任命為川陜宣諭使,出使川陜地區,“至江鄂間”“見邸報”。[37]

嘉定七年(1214年)三月,朝廷任命四川制置大使安丙為同知樞密院事。六月癸丑,安丙自四川廣安出發往臨安赴任。八月癸丑,安丙“行至廣德軍,得邸報”,獲知朝廷又改任他為觀文殿學士、知潭州。[38]

除了因公外出,因私事外出的官員之于邸報閱讀也如因公外出的官員一樣。

王安石《讀鎮南邸報癸未四月作》:“賜詔寬言路,登賢壯陛廉。相期正在治,素定不煩占。眾喜夔龍盛,予虞絳灌忄僉。太平詎可致,天意慎猜嫌?!盵39]

慶歷三年(1043年),仁宗欲更易祖宗陳法、樹立新政,三月罷免老邁多病的宰相呂夷簡,任命王素、歐陽修、余靖、蔡襄為諫官,四月以杜衍為樞密使,召韓琦、范仲淹赴京任副使,此舉令沉寂許久的政壇刮起維新的清風。詩中表現的內容就是王安石通過邸報獲知這一消息后內心的感受。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至揚州任簽書淮南判官,第二年三月,離開揚州赴臨川省親,五月抵鄉。鎮南就是唐代鎮南軍,治所在洪州,轄境范圍大約在今江西省。因此,王安石是在途中閱讀邸報的。

考慮到遞送邸報人員無法確定外出官員的行蹤,自然不會追蹤發送。因此,外出官員只是借助自己的身份,在駐足處借閱官報。

二、擴散型讀者

邸報傳達的基本讀者是官僚群體,但是除了邊境等特殊地區之外,邸報卻不等于保密文件,是可以向官僚以外的群體傳閱或由官員將其中的信息對外傳播。

(一)致仕官員

古人講求名正言順,既然官員已經致仕身退,把政事歸還給皇帝,也就不適合繼續享受在職期間的權利,其中無償接收邸報似乎也在其中。大量史料也證明此種推論。

劉宰,紹熙元年(1190年)進士及第后,歷任江寧尉、真州法曹、泰興令、浙東倉司干官、監南岳廟等職。嘉定元年(1208年),劉宰拒絕出仕,隱退鄉間。某日,劉宰“過里中一士夫家,見舊邸報一沓,借歸讀之”。[40]根據劉宰不因邸報“舊”而棄之,反倒通過借的形式得到,證明致仕官員無權享受免費邸報。

詩人劉克莊于景定五年(1264年)致仕還鄉。咸淳三年(1267年),故相趙葵逝世,朝廷贈其謚號忠靖。劉克莊慨嘆“田舍無邸報”,致使他無法弄清朝廷何故贈其這一謚號。[41]

但是,也有個別例子“不支持”以上的推論。

慶元四年(1198年),楊萬里致仕,于吉水縣家中閑居,但他仍能不時讀到邸報。嘉泰元年(1201年),俞澂赴召的消息,楊萬里就是通過邸報獲得。[42]由于對專權的韓侂胄的施政舉措不滿,楊萬里憂憤成疾。家人怕加重他的憂國之思,“凡邸吏之報時政者皆不以告?!盵43]由此觀之,似乎楊萬里之于邸報,并非罕窺,而是能經常接觸。

與前面的例子相對照,楊萬里的情況可能是一種特例。第一,楊萬里與不在其位就不謀其政的休致官員不同,而是身雖退心卻系于朝,他最終也是因憂國而死。邸報是專門傳播國家政治新聞的媒介,萬里始終對其保持閱讀的欲望是可想而知的。第二,楊萬里致仕后,朝廷對其恩遇不斷,慶元六年(1200年),晉爵吉水縣伯,嘉泰三年(1203年)進寶謨閣直學士,嘉泰四年(1204年)晉爵廬陵郡開國侯,開禧二年(1206年)召赴行在所,升寶謨閣學士。特別是開禧元年(1205年),皇帝特降詔,命萬里赴行在所。朝廷的禮遇有加,使本地州縣長官固然不敢對其小覷。綜合以上兩點,楊萬里乞骸骨后,似乎有向地方長官乞求邸報的可能,而州縣長官也完全有可能答應他的要求。當然,這只是個學術推測。

總之,大部分致仕人員是無權免費獲贈邸報的,少數人極有可能是通過人際關系等非官方渠道,得到閱讀邸報的機會。

(二)吏人

仁宗慶歷八年(1048年)正月十二日,秘閣校書、知相州楊孜上言,邸報經??d“災異之事”,“奸人贓吏、游手兇徒喜有所聞,轉相扇惑”。[44]

說明奸人贓吏、游手兇徒、國內“逆黨”、敵國細作都可以成為邸報信息的接受者或傳播者。

此處應特別注意“吏”。古人話語中時?!肮佟薄袄簟辈⑴e或連用,實則“官”“吏”的身份差別甚大。宋代官員是專指那些經過朝廷任命,有一定的品級和俸祿等政府工作人員,而公吏則沒有品級、職務,通常也沒有俸祿的官府辦事人員。兩宋統治者都尊官而抑吏,在官場中公吏也遭到官員的鄙視,但這不等于吏人在政壇上的作用就很小。真實的情況是官員在實際主事的過程中非常倚重吏胥。首先憑借官員自己的力量確實不足以處理大量公事。其次,多數官員在步入仕途以前,往往醉心于讀書考取功名,缺少處理實際事務的歷練,即便日后增長了閱歷,他們也片刻不能離開公吏。宋代統治者通過縮短任期、頻繁調動的方式來防止官員長期在一地一職任期久了滋生出腐敗等問題。加之宋代政策、法律變動頻繁,這樣就造成官員沒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所負責領域的實際情況和法規準則。與之相反,吏人多來自民間,較早接觸社會,便于熟悉本部門的官場交際關系、本地的民情鄉俗,而且吏人任期不受限制,更有甚者還可以父子相繼,從而給予他們充分了解部門辦事流程、規章制度的可能性。故而,官僚集團把公文收發、文書抄寫、處理案件、催繳賦稅、追兇捕盜、運送官物、造冊記賬等任務交給吏胥集團來處理。吏胥為保障本職工作順利進行、為長官出謀劃策等需要,必須時刻注意閱讀邸報中的政治新聞。因此,雖然公吏無權閱讀邸報,但事實上他們借公務之便也好,得到官員默許也罷,閱讀邸報并傳播其中的信息,也是司空見慣的,并非屬于部分“贓吏”的特有行為。

(三)未入仕的知識分子(以下簡稱知識分子)

游士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以后歷朝歷代都有他們的身影。宋代的游士階層指的是為了提高學問、文學造詣或謀求仕途,抑或純粹是為了衣食之需,而以自己的學識、技能游走于權貴之門或江湖之間的文化人。他們結交官宦,獲得閱讀邸報或知曉其中新聞的機會。例如:

景德元年(1004年),張詠任益州知州時,某日“閱邸報”,忽然一再地說可惜,“門人李畋請問之”。張詠以實相告。[45]

史載,李畋是蜀中有學行之士,然受當地民風影響不樂仕宦。張詠知益州時,招致門下,對其進行勸勉,日后才登科及第。這說明李畋獲知張詠轉述的邸報內容時,還是一介布衣。

鄭剛中(1088—1154年)于宣和四年(1122年),以布衣身份游歷衢州,“梅蘄州座上讀邸報”。[46]

南宋庚戌年進士黃華父,早年游學京師,采集時事,“所抄邸狀甚整?!盵47]

貢舉考試是宋人入仕的主要渠道,其中尤以進士科為貴。通過進士科考試的考生稱進士及第,再經吏部關試合格后,方可釋褐授官,否則仍是屬百姓行列。

陳文蔚早年曾中進士,但拒絕出仕。淳照十年(1184年),他成為朱熹門生,自此以后,以聚眾講學為業,直至終老。紹熙五年(1194),陳文蔚“近于邸報中得知”朱熹第二次蒙皇帝召見。[48]

寶祐四年(1256年)五月初八,年僅二十一歲的文天祥進士及第,二十八日其父染病身故于臨安,六月初一文天祥護送父親靈柩返鄉,從此開始居家守制。此間,文天祥“閉門山中,傳來邸報”。[49]

在職官員才有資格獲得贈閱官報資格。因此,陳文蔚、文天祥獲閱邸報很可能是借助他進士身份(獲得進士,就意味著成為候補官員)和與當地官員的私交。

(四)官員親屬

官員親屬雖然不在官籍,但由于與官員生活在一起或經常聯系,不免有機會見到邸報或接觸到其中承載的信息。

元豐七年(1084年),蘇軾奉詔令移汝州,仍任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八年,蘇軾移官汝州,途中上表請求常州居住,“見邸報,已許”,于是寫信給在汴梁參加秋試的侄兒千之,把這一消息告訴他。[50]

開禧三年(1207年),樓鑰“掛衣冠”,朝廷任命他提舉太平興國宮,回到自己故鄉明州鄞縣,臥病在家,“郡以邸報來,使兒輩誦之?!盵51]

三、犯官

宋代雖然優待官員,堅持刑不上大夫的傳統,但并不意味著放松對官僚集團的管理,而是建立了一套嚴密的處罰法令。犯官接受的處罰方式不同,導致他們的身份、地位會發生程度不同的變化,這種變化進而會影響其邸報的接收、閱讀權方面的差別。

淳化二年(991年)九月,知制誥兼判大理寺事王禹偁因為官員徐鉉洗雪謗誣一事,被解除知制誥職務,貶為商州團練副使。王禹偁擔任商州團練副使之日,與故團練使翟守素“同看報狀,見李繼遷進奉事”。[52]

元豐三年(1080年),蘇軾因烏臺詩案而被“責授”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在黃州期間,蘇軾“每見一邸報,須數人下獄得罪?!盵53]

責授,是降職使用,正當的職權被剝奪,不得簽書公事。王禹偁、蘇軾只是降職使用,因此,他們有權在官廳經常性接觸邸報、閱讀邸報。

可是,對于那些“罪行”重大、處罰較重的官員就未必如此。例如:

程俱,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被朝廷當權者斥為蔡攸同黨,受到“追五官、勒?!钡奶幜P以后,寓居鎮江府。[54]在鎮江期間,程俱曾作書曰:“竊見本府朝報,中有臣僚上言”。[55]

宋代實行官與執掌分離的官制,官指的是本官,用以定品位、明俸祿,差遣才是表明具體的權力范圍?!白饭倮胀!奔醋坊匾欢ü儋Y,勒停即停止現有差遣。

程俱既然停止差遣,就意味著被剝奪了在職官員接收邸報的權利。信中的“竊”字既是自謙也是寫實,說明程俱只是機緣許可的情況下,才得以偶爾閱讀邸報。

紹興二年(1132年),知臨安府孫覿突然遭到象州羈管的處罰。事后,孫覿在《上皇帝書二》中追憶當年被遣赴象州途中“行次衢州,偶見朝報”,才知道自己突然獲罪是因為貪污受賄價值達到一千八百貫錢的金銀、木植、紙札、經文等物。[56]此處所說朝報應該指的官報而不是小報,否則,罪臣給皇帝的上書中竟然以非法小報上登載的信息為依據是極不嚴肅的。

羈管,是將罪犯押解到指定的州,活動范圍限于于州治所,在當地官府監督下生活的一種處罰方式。判處羈管的官員,做官的名籍被除去,成為百姓。孫覿所受處罰較重,當然被剝奪了免費接收邸報的權利??墒?并沒有被剝奪閱讀邸報的權利。

總之,對那些雖有過犯但仍有差遣的官員,由于他們有工作的署衙存在,似乎邸報的接收權和閱讀權都得以保留,而對于失掉差遣只保留官品或二者皆失的人員,就只有邸報的閱讀權。

四、結論

宋代最高統治集團支持邸報發行的初衷是希望中央的政策法規、人事變動等信息迅速傳遍整個官僚系統的每個角落,以督促、勸勉全體官員。在造紙、印刷術和交通驛遞都很發達的時代來說,這一愿望是能夠實現的。因此,邸報的基本讀者群可以遍及在京百司的官員和路、州、縣各級機構的官員,而不是像朱傳譽先生所判斷的那樣只是特定的官員。

基本讀者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具體差遣,能定期接受邸報,所以這部分讀者擁有經常性的閱讀邸報的權利和機會。那么,宋代邸報基本讀者群的規模究竟有多大?

唐五代的藩鎮割據、臣下欺上給宋代統治者留下莫大的心理陰影,趙匡胤、趙光義兄弟通過廣建衙司、多置職官、分割事權的辦法來加強中央集權、皇權專制,從而演化出一套疊床架屋式的獨特官制。因弊創制,這一官制運作初始階段體現出的主要是正面效果。然而,后代趙宋子孫只知一味墨守成規,漸漸滋生出越來越多的負面效果,其中之一就是官僚群體過分臃腫。史載,真宗景德年間(1004—1007年)全國官員總計10000多人,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全國官員為20000人,英宗治平年間(1064—1067年)、宣和元年(1119年)這一數字分別為24000、48000人。南宋時期,偏安君臣仍然不改祖宗家法,繼續推行權力碎片化。宋理宗統治時期,竟然出現轄郡僅百余,而為官者竟過24000員的局面。①景 德、皇祐元年、治平年間官員數字來自《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一○元豐三年十一月壬子條,宣和元年官數源自《容齋續筆》卷四“宣和冗官”條,理宗時期官數源自《宋史》本紀第四十四理宗四。以上數字為邸報基本讀者數量劃定了一個大致范圍。

擴散型讀者群的特點是擁有一定機會直接接觸并閱讀邸報,但是這種行為沒有法律或制度性的保障。致仕官員、胥吏、知識分子、官員親屬等皆屬此列。其中,胥吏、知識分子在這一群體中占據數量優勢。

吏胥的數量規模雖然沒有確切的整體統計,但可通過局域性數據得窺一斑。例如,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臺、省、寺、監人吏無慮二千四百余人,百司庫務又二千三四百人?!备咦跁r期,“每一劇邑有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數十人”。②以上吏員數目分別取自《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一九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庚戌條,《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八之一○三。全國吏胥不可能全部成為邸報的讀者,可僅僅其中的一小部分,其數量就極為可觀。

宋代統治者異常重視發展教育。僅在北宋時期,朝廷就傾力發動了三次大規模興學遠動——慶歷興學、熙豐興學、崇寧興學,建立起一套由中央到地方州縣的相對完善的官學系統。與此同時,私學也極大地勃興,出現了大批著名的私學教育者,孫奭、許襄、石介、孫復、朱熹、呂祖謙、陸九淵等就是其中翹楚。他們或者以門徒眾多,數量以百千計而著稱,或者以吸收學術俊才,延續學派壽命而知名。此一時期,還涌現出數百所高級私學機構——書院,石鼓書院、岳麓書院、白鹿洞書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經過朝野并力經營,不僅大都名邑庠序鱗次、學子云集,就連荒村僻鄉,亦有私塾蒙學、瑯瑯書聲。

統治者興學的目的除了要加強對民眾的思想控制、占據意識形態高地外,也有一個直接的、現實的利益訴求,就是先通過教育養士進而借助貢舉選士。宋代貢舉考試中影響最大者為進士科。宋初進士科考試以詩賦優劣定等級,從宋仁宗以后,考試內容改革,兼考策論,策試中包括時務策。之后,朝廷考試內容雖屢有變化,但時務策都是考試的主要內容之一。所謂時務,就是當時重要的政務。以培養進士為目的的應試類學校,平時也注意鍛煉學生的時務策寫作能力。為了使埋首于儒家經典的學生能夠了解現實政治問題,提高時務策寫作水平,公私學校的師生都要設法多接觸邸報。前述閱讀邸報的江湖游士中,就不乏求仕之心者。

另外,關心國運、注意民生,講究經世致用是宋代教育的一大特色。因此,那些無心或無力成為官員的知識分子,他們也有閱讀邸報,了解朝廷政治走向的精神動力。

至于宋代受過系統教育的知識分子究竟有多少,史無明文。但是,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側面說明一下。有學者根據宋代解額制度推算,北宋中期以后,全國每屆參加解試的考生就在四十二萬左右。[57]借此推想一下,全國知識分子的數量一定很大。當然,全國的知識分子不可能都有機會閱讀邸報,但由于基數大,僅僅一小部分絕對數額就很高。

再回顧文章起始部分提到的宋代邸報讀者范圍界定,其中士大夫的出現頻率最高。士大夫的含義是不固定的,有時對應的是官員,有時對應的是在野知識分子(文人),或兩者的統稱。當士大夫和官員同時出現的時候,對應含義應是在野知識分子;當士大夫與知識分子并列出現的時候,其含義應是官員;當士大夫獨立出現的時候,還要結合上下文內容,才能明確獲知其具體含義。另外,士大夫如果指稱的是官員,涵蓋范圍依然很廣,現任官、貶責官、致仕官等都包括在內。因此,結合文中的考證,對宋代邸報讀者應作如下界定:第一,基本讀者是在職官員,第二,擴散型讀者包括一部分致仕官員、丟掉了差遣的犯官、胥吏、知識分子、官員親屬等。

宋代邸報的讀者群大體上囊括了那個時代在朝和在野的主要政治、文化精英,并且通過前面的舉證可以看出,北宋、南宋大體無顯著變化。這一特征不僅遠超過前代(唐五代時期報狀的讀者群就是道、直屬州長官及他們的幕職、門客、親朋故舊等),而且還為以后的元明清各朝所不及。

元代究竟有無邸報還存在爭議,即便有,蒙古貴族對先進中原文化吸收不是很徹底,而且統治時間短暫,不能也來不及孵化孕育比肩宋代的讀者群。

明代邸報讀者群,主體是中央和地方官吏、部分熱衷于仕途的知識分子,外加部分棄文從武和熱衷于政治的將領。三者相加,初步估算達到20萬左右。[58]雖然讀者的組成人員和數量的龐大性和兩宋是一脈相承的。但是,由于宋代重文抑武,本應該武將負責的機構很多改為文臣負責,受此風氣浸染,地位和數量在整個官僚體系中不占優勢的武職人員也有學習文化知識的傾向,其中,不少人具有讀報的資質。在這一點上,宋朝明顯超過明朝。

到了清朝,皇權專制更加嚴重,官報只能在官僚體系內部流動,甚至有些地區制定專門法令禁止百姓閱讀官報。[3]

宋代讀者群的上述特征給社會帶來了明顯的影響,其中之一就是促進了小報的誕生和發展。

馬斯洛認為人的需求是有層次的,并且往往是較低層次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后才有更高層次的需求。韋爾(Weir)受其啟發,認為人類信息需求也具有層級性,當較低層次的信息需求得到滿足后,才能激發出較高層次的需求。[59]由此可以推知,人類對新聞的需求、對新聞提供方式的要求也是遵循由低到高的規律。唐代的進奏院報狀,只能滿足道、直屬州長官的閱讀需求,待到宋都進奏院成立以后,基本整個官僚系統的成員都可以享有閱讀邸報的權利。閱讀邸報成為宋代官僚習以為常的行為后,他們勢必對邸報的時效性、內容廣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當這一切的要求在官報運作模式下無法實現的時候,官員們就會渴望另一種報刊的誕生。例如,咸平二年(999年),邸報開始實行定本制度,導致時效性下降。熙寧變法時期,朝廷黨爭迭起、制度更易不斷,“四方切欲聞朝廷除改及新行詔令”。由于進奏官們“仰給本州”,就“冒法”將未經送審定本的“邸報稿”偽裝成家書提前發放到地方官手中。[60]這種邸報稿雖然出自進奏院且是借用驛遞郵發,可是內容未經官方批準,所以可以視為小報的一種。

對于那些擴散型讀者,無論他們過去長期享有閱讀邸報的權利或偶然得到閱讀邸報機會,曾經的閱讀體驗會激發出長期接收新聞信息的欲望??墒?此一類讀者閱讀邸報卻沒有制度或法律保障。朝中無“魚”,便求諸市。兩宋的市場上皆有買賣“朝報”的現象。①《靖康要錄》卷十五記載北宋都城有賣朝報者,《武林舊事》卷六記載小經濟中有供朝報。市場上這種“朝報”的買賣行為,并不排斥在職官員。

兩種需求主體規模龐大、購買力也強,潛在的市場就形成了。一旦有了潛在的市場,就會有人在利益的驅動下鋌而走險,這是宋代小報誕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反過來,宋代小報的讀者還是以在職官員、退休官員、在野知識分子為主體的關心時政者。

之前的研究者立足于邸報與小報的優缺點比較,發現正是邸報在時效性等難以克服的缺點為小報發展提供了契機。[61]此種觀點非常有見地。但是,本研究經過對宋代邸報讀者群的梳理后,對同一問題的分析換了一個角度:正是邸報長期發行和廣泛傳播預先培養了以官員為主體的龐大讀者群,才能使得小報剛剛開始誕生就能夠獲得穩定的消費人群,從而順利地站穩生存的腳跟。

宋代邸報讀者群的龐大性和精英化,給宋代社會帶來的第二個重要影響是在輿論監督領域。

輿論監督的效力如何是政治法律環境、新聞媒體、輿論主體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宋代最高統治集團怎樣對輿論充滿敬畏和邸報如何將政治新聞快捷地傳布四方,前人已有論述,此處重點討論一下輿論主體。

在民主社會中,衡量輿論的力量比較偏重于輿論主體的數量,即輿論的力量與輿論主體的數量多少成正比關系;在專制社會中,衡量輿論的力量比較偏重于輿論主體的階層,即輿論的力量與輿論主體的階層高低成正比關系。宋代是典型的專制社會。

另外,當一個社會正式進入大眾傳播時代之前,除了重大、轟動性的或者牽涉人群范圍很廣的政治事件發生,多數情況下政治信息只能由精英把持,而不能穿透階層限制成為共有共享資源。此現象好比將少許的油倒入大量的水中,由于二者不具相溶性,常態下,各自分離;偶爾對其施加外力猛烈攪動,油、水混合成乳濁液,一旦外力消失,慢慢地油、水又會復歸分離狀態。宋代就是這種油水共同體的社會,一般情況下,邸報新聞只在官員、胥吏、鄉野文人等之中流傳,而不能傳達到其他階層。邸報讀者也就約等于政治新聞輿論主體。

綜上所述,衡量宋代輿論主體的力量就是度量宋代士大夫和文人的地位。

雖然宋代是君主專制社會,但是皇帝并非時刻都能一意孤行。國家政治生活中,士大夫經常發揮著對皇權的制約作用。有大臣曾自信地宣稱宋朝是“(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①《資治通鑒》卷二八八后漢乾元年四月條,胡三省注:“此所謂士大夫,指言內外在官之人?!北疚牟墒钦f?;实墼谠獾绞看蠓虻姆磳Χ茨馨凑占阂馓幚碚諘r,也只好無奈地感慨“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62]

宋代實行以文御武的治國方針,不僅入仕的文人政治地位很高,就連身在江湖的在野文人也一樣受到朝廷尊重。每遇異常天象、重大災難等危機事件,皇帝都要面向民間下詔求言。有時候朝廷還要命令各州縣,推舉遺落鄉間的名士,向其咨以當時急務、詢以治國圭臬。

由于在朝士大夫、在野文人的政治地位高且擁有新聞接收機會和言論表達權,圍繞邸報發行便形成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政治信息流通模式:朝廷出臺政策后,邸報加以刊載;以士大夫、文人為主體的邸報讀者,閱讀后通過交往討論、通信筆談等形式發酵成為輿論;由某位(某些)士大夫、文人通過上書、面奏等渠道反饋給朝廷;朝廷根據輿論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再進入下一輪信息循環。

雖然現實中的情形未必完全如此,但它還是可以大體反映出邸報讀者群體的階層和規模特點是提高輿論監督效果的重要保障。

宋代臺官以公論代表自居彈劾宰執,兩制以清議弗平為由拒絕皇命,小臣以物議沸騰為名逼權臣去職,太學生以敲擊登聞鼓、聚眾抗議的方式抒發輿情、反對朝廷政策的事情屢屢發生,且多有獲勝記錄的事實,就證明了以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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