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玉恩 張劍飛
縣級行政許可事項規范化是推進便民服務的基礎,對審批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便民化起著關鍵性作用。行政許可事項規范化離不開許可事項的名稱統一、依據準確統一、程序簡便正當統一、辦理材料合法統一四個方面。在統一基礎上,最終可實現一省之內許可事項的名稱、依據、程序、辦理材料的相同。
一、統一的考慮因素。根據《行政許可法》,許可事項都源于相同的法律、國務院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盡管市級有了立法權,但沒有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權力,因此縣級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應統一。當前大多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法律法規規定很明確,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取水許可等。有的不明確,需要概括出一個規范的名稱,但核心意思應該是一致的,如糧食收購資格認可??h級許可事項名稱往往有法律的規定,也有行政法規的規定,也有部委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的具體細化,都可作為許可事項的法律依據,但要規范許可事項,就要統一按最高效力的上位法作為依據。許可事項辦理程序大多沒有法律層面規定,但往往規定了由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實施程序規定,這也是較難規范、較難統一的工作,但只要確定了規范許可程序的簡便正當原則標準,也就能做到許可事項的程序規范。材料是辦理許可事項的核心環節,但行政許可辦理事項既有便民的義務,更有管理的職責,故在許可辦理時既不能違法增加材料,也不能為簡便而忽略法定的必要條件,要嚴格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標準實施許可才能做到規范統一。
二、許可事項目統一建議。以區發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為例,提出如下統一建議。
□作者單位:菏澤市定陶區委編辦E:CWK
關鍵詞:行政許可 四統一 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