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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購買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互動研究

2020-06-29 09:31王治瑋
大眾科學·上旬 2020年8期
關鍵詞:社會需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

摘 要: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為更好的應對公共需求的日益多元化,這就需要政府作出更多的決策部署和領導,而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時職能轉移的承接者,很好的連接了政府與社會的需求,并在實踐中社會組織在減輕政府負擔與開支,更加合理的利用社會資源,以優質化的服務滿足社會需求方面也展現出來強大的生命力,這種服務提供方式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所接受。分析在公共服務購買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權力規劃和分配,明確雙方的角色定位,以探究如何更好的利用社會資源來滿足社會需求。

關鍵詞: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社會需求

一、在公共服務購買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互動研究

(一)互動良好取得的成就

隨著十九大的召開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人民對生活的需要更加多元化。與此同時,我國的國際化進程在逐漸加快,并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設也更加完善,社會組織在提供優質化服務、多樣化的就業崗位,滿足越來越多的需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穩定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地方政府也越來越習慣于將不同類型的社會服務項目交由社會組織來承擔,相應的對于政府來說會在政策、資金、制度方面給予社會組織以更好的傾斜支持力度。其次,改革開放帶來經濟體制的轉型進而促進政府治理形式、社會管理體系的結構性和制度性調整,也使得政府開始積極尋求與社會組織合作的制度化的過程。最后,各種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職能轉換和公共服務的主要替代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也逐漸的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并且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良好互動也十分引人注目。[1] 正是通過這樣的雙向互動減輕了政府負擔給其活力。

(二) 互動不良的體現

(1)在公共服務購買中雙方能力和地位的不對等

在實際的公共服務購買中,雙方的互動卻明顯存在著不平等的關系。政府的低成本購買和職權介入都很難使社會組織的作用得到真正的發揮,因而也不能真正體現出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優勢。另外由于目前社會組織的種類過少以至于其形成不了規模形式,市場競爭也就難以充分的展開,進而社會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就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社會服務的深入也就無法有效的進行。

(2)責任機制不健全

政府在購買公共服務時將社會組織作為服務的提供者,并將這些服務活動的所有權進行轉讓,但就目前狀況來說,政府作為主要管理者,在轉移公共服務職能的同時理應承擔起相關監管的責任,但由于在法律上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界定政府在向社會組織轉移一部分公共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如何進行監管以及如何有效監管資金的流向避免鋪張浪費,這就使得政府在監管過程難免出現問題,這就十分需要在實踐中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來進行系統的評估和監督,但就目前看來在責任機制層面這是缺失的。

二、互動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治理觀念落后

目前政府的服務理念比較落后,在整個轉讓服務的過程中,政府始終處于主體地位的高度并沒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只是將社會組織看作是政府主導中的附庸。這樣就導致政府的權力會自覺不自覺地慢慢滲透到社會組織的內部,使得社會組織的獨立運行和發展會大打折扣,進而使得社會組織無法在參與服務項目的過程中體現自己的自主性,而僅僅成為了政府命令的執行者,這就會嚴重削弱社會組織發展的獨立性,導致社會組織無法按照民眾的需要來發揮自己的作用。

(二)政府職能手段滯后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快速轉型期,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也出現了多樣化的需求,這就需要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強同社會組織的合作以期能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于民眾,但目前在職能轉型的過程存在著明顯的問題。地方政府和部門之間由于長期的家長式的作風缺乏改革進取的精神,使得其對于公共服務意識不強進而導致職能轉變不到位,仍然停留在管制思維模式上。

(三)社會組織發展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社會組織大部分是在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過程中從政府組成部分中逐漸的分離出來的,這往往就會就使得政府在社會組織發展的過程中會扮演很大的角色,政府會從資金支出和人事分布等各個方面都相應的給予照應,或者甚至直接管理。[2]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就使得這些社會組織喪失發展的本意及相應的自主權,成為了權力銜接的產物,這就使得社會組織本身的發展發生了異化。對于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國現有的社會組織存在著兩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方面是大多數社會組織其官方色彩十分濃厚,這就不可避免的使得社會組織在資金、組織、人事管理等相關方面都十分的依靠政府。這對于來自于草根階層的社會組織來說就會顯得十分的不公平,會使得其在自身資源、能力有限以及要掛靠的主管業務單位上等方面的原因上出現問題,政府往往會對于這些的社會組織設置一些不必要的門檻。[3]另一方面負責承擔任務的社會組織往往并不能獨立完成這些任務,一方面是組織不健全,另一方面是依附于政府,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社會組織并沒有很強的獨立性,在這種國內情況下也就不可避免的或多或少地依賴政府的支持。

三、如何促進兩者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一)構建主體之間的平等協商合作關系

在公共服務購買中,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逐漸成為主流。從社會服務的角度來看,政府與社會組織是存在著功能互補性的。從公共服務角度來看,公共服務的社會公益性必然決定了對于服務提供的激勵機制是難以通過市場來實現的,目前日益多樣化、個性化以及細微化的公共供給服務使得政府越來越力不從心,這時就需要加入來自于民間的、更加了解社會公眾需求的社會組織。[4]從曾經的公共服務提供者即政府的角度來說將服務職能轉讓給其他的社會組織,由此來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降低政府的負擔,會更加優化服務的質量,充分的利用不同的社會組織。

(二)完善服務購買中的責任機制和監督評價機制

要想建設立體化的監管評價和責任機制,這就需要調動政府利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以社會公眾等各方的力量,對于加強公共購買中監管積極的進言獻策,政府要不斷的收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將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重要的保障,建立多方位,多層次,多樣化的制度監督管理體系。此外要建立健全在公共服務購買中的責任機制和監督評價機制,在公共服務購買的招標以及服務提供的全過程中政府都要加強監管并且要明確紅線,在追究有關方面責任的同時要做好記錄以及及時進行自查避免再出現這類的現象。

(三)加強制度體系和法律保障建設

在公共服務購買中,要想合理劃分雙方職能又同時發揮兩者的優勢這就需要加強制度體系和法律保障的建設,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責任機制和制度安排,明確公共服務購買中的政策支持度,加強對于社會組織的培訓,以便使得社會組織能更好的完成社會需求的任務,其次,對于社會組織來說,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進行社會調查,了解更多的民眾需求以求在公共服務建設中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最后,要加強立法,同時不斷的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在公共服務購買中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分工,適當給予社會組織相應的權力,要約束政府的權力防止其大包大攬。

參考文獻

[1]周恩毅,劉洋.基于博弈論視角的政府與社會組織關系分析[J].商業時代,2012(14):109-110.

[2]呂納.公共服務購買中的政府與社會組織互動關系研究[D].上海大學,2013(04).

[3]張慧晶.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互動關系研究[D].鄭州大學,2012(5).

[4]晏喜麗.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互動關系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6(6).

作者簡介:王治瑋(1995-),男,漢族,河北邯鄲人,碩士在讀,天津師范大學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專業,研究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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