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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聯盟中知識共享的進化與調控

2020-11-28 07:20張芳
新絲路(下旬) 2020年12期
關鍵詞:知識共享

摘 要:在闡述企業聯盟中知識共享的重要性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進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業聯盟中知識共享行為的動態進化過程與進化穩定策略。通過對博弈模型框架中各相關因素的關系分析,說明促使聯盟群體進行知識共享的策略與方法。

關鍵詞:聯盟企業;知識共享;進化穩定策略

一、引言

企業是在不確定和風險的環境中做出戰略與經濟決策的。根據貝葉斯決策規則,如果企業從外部獲取了知識,那么就會對先驗知識進行修正。知識是企業所具備的無形資源,如果獲取知識可以恰當的應用,就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傳統的觀點認為,企業之間只有競爭關系,相互競爭的企業之間是不可能合作的。然而,從長遠來講,當企業間存在資源、知識或能力互補性,并面臨著更為強大的競爭對手或在某一階段或某一方面利益一致時,企業就具備了合作的基礎,可以結成聯盟。并且,這種聯盟的性質正從傳統的產品聯盟發展到作為獲取和創造新知識平臺的學習型聯盟,所以企業間建立聯盟有助于企業獲取自身所需的新知識。為創建新的知識和有效地進行知識轉移,聯盟企業之間應該能夠進行有效的知識交流與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行為涉及兩個主體:知識提供方(Knowledge of resource)和知識接受方(Knowledge of recipient)。任何知識共享活動的目標都是將知識資源成功地從知識提供方轉移給知識接受方。在企業聯盟知識共享過程中,知識價值的三類期望效用影響聯盟中的成員對知識共享的態度,它們分別是:知識的獨享效用,即聯盟中成員自身擁有的價值,包括基礎價值和專有價值;知識的倍增效用,也稱為杠桿效應,即聯盟中的接受方利用提供方的知識提高自身競爭優勢而形成的知識效用,與接受企業是否對外進行知識共享無關;知識的協同效用,即聯盟成員通過知識共享,利用知識的互補性創造出大于合作雙方各自知識簡單相加之和的知識,大于的這部分知識的價值即為協同增效價值[1]。企業間知識互補性越強,協同增效價值就越大。

關于企業知識共享行為的博弈分析,有較多的文獻,這些文獻主要采用傳統博弈論方法,基于參與人理性的前提,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知識共享行為的相關方面進行了研究。然而,行為金融學的研究表明,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參與人往往表現出其有限理性的特點[2]。因此,企業知識共享行為的博弈,不是傳統的完全理性博弈,而是一種有限理性的進化博弈?;诖?,本文試圖采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對企業知識共享行為進行博弈分析,以揭示其進化過程,并探討其控制因素和控制方法。

二、模型構建

1.進化博弈論的基本思想

經典博弈理論在新古典經濟學框架的基礎上引入了博弈方之間經濟行為互動,所以無法解決“經濟人”完全理性的假設,即博弈方對整個博弈結構和對方支付有著完全的了解。特別地,還要求這種理性是所有參與人的“共同知識”,然而現實生活中這種“完全理性”的人根本不存在。

進化博弈論是博弈論的新領域。進化博弈論彌補了完全理性博弈分析在理性基礎假設方面的缺陷,對完全理性博弈分析提供了支持和均衡選擇方法。進化博弈基本思想是有限理性的決策者在重復博弈的過程中,不斷的進行學習和策略調整,從而分析進化過程是否具有穩定的均衡點,如何解釋這個均衡點[2]。

2.進化穩定策略

進化博弈理論的基本概念是進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其直觀思想是:如果一個群體(原群體)的行為模式能夠消除任何小的突變群體,那么這種行為模式一定能夠獲得比突變群體更高的期望支付,隨著時間的演化,突變者群體最終會從原群體中消失,原群體所選擇的策略就是進化穩定策略。下面我們給出梅納德·史密斯和普萊斯(1973)所定義的進化穩定策略[4]:是進化穩定策略,如果,存在一個,不等式對任意都成立。其中是群體中個體博弈時的支付矩陣;表示突變策略;是一個與突變策略有關的常數,稱之為侵入界限;表示選擇進化穩定策略群體與選擇突變策略群體所組成的混合群體。從定義可以看出,當系統處于進化穩定狀態時(群體選擇進化穩定策略時所處的狀態就是進化穩定狀態),除非有來自外部強大的沖擊,否則系統就不會偏離進化穩定狀態,即系統會“鎖定”于該狀態。定義的直觀意思就是,當一個系統處于進化穩定均衡的吸引域范圍之內時,它就能夠抵抗來自外部的小沖擊。顯然,進化穩定策略是一個靜態概念,但它卻可以描述出系統的局部即吸引域內的動態性質。

3.模型假設

(1)博弈方。假設該博弈方都是有限理性,且劃分為兩類,即聯盟群體和聯盟群體。分析的框架是反復在兩個群體中各隨機抽取一個成員配對進行博弈。博弈方的學習和策略模仿局限在他們所在的群體內部。這樣我們就可以分別對兩類群體進行復制動態和進化穩定策略分析。

3.協同價值、倍增加值與聯盟負效應之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在聯盟企業的知識共享過程中,低的協同價值和低的倍增價值意味著知識共享中各成員的所得與所失都不是很多,但是,當對自身來說是低的協同價值而對對方來說能獲得較大的倍增加值時,則共享的傾向就比較低。高的協同價值與低的倍增價值意味著由協同的所得要多于由倍增所帶來的所失。即使有較高的協同價值與較高的倍增價值,預期的協同價值也會被潛在的損失抵消一部分[5]。

從以上的進化穩定性分析中,我們發現當F()點的坐標不變時,低的協同價值與高的倍增價值、是沒有聯系的;而協同價值與聯盟負效應、是相聯系的,因為、不變時,協同價值較低則負效應、也較低,協同價值較高則負效應、也較高,而低的協同價值很少與高的負效應同時發生,高的倍增價值也很少伴隨著低的聯盟負效應。

四、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聯盟中知識共享行為存在兩個進化穩定狀態,分別是聯盟企業群體進行知識共享的ESS均衡,以及聯盟企業群體拒絕知識共享的ESS均衡。其進化方向對初始條件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初始條件的較小差異,可能導致系統長期進化結果的截然不同。其次,聯盟企業知識共享行為的長期進化還受到協同價值、倍增加值和聯盟負效應等因素影響。最后,關鍵是聯盟企業在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如何取舍,對于一個長期行為的企業來說,其最終選擇會偏向長期利益。

參考文獻:

[1]陸瑾.基于演化博弈論的知識聯盟動態復雜性分析[J].財經科學,2006(3):54-61

[2]饒育蕾、劉達鋒.行為金融學[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3]謝識予.經濟博弈論(第2版)[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4]雷宏振、王剛.研發聯盟企業間知識共享的演化博弈分析[J].現代情報,2013.11(33)

[5]Loebbecke C.van Fenema P.C.Knowledge Transfer under Coopetition,2001

[6]王建宇、樊治平.合作知識創新中資源共享決策的博弈分析[J].東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26(10):1017-1020

[7]徐國強.企業R&D聯盟形成進化博弈分析[J].科技咨詢導報,2007(8):210-211

作者簡介:

張芳(1981--)女,講師,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研究方向:金融數學與數量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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