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云霞
元起于朔沙, 以游牧為生。 宋人孟珙在?蒙韃備錄?一書中對于蒙古族的情況亦有記載, 提到“韃國地豐水草, 宜羊馬”①孟珙: ?蒙韃備錄?, 王國維箋證本: ?蒙古史料校注四種?上卷, 中華書局 1926 年版, 第 24 頁。。 蒙古人將牛羊當作財產, 重視游牧保護草地, 這樣的游牧民族特性使得他們的風土人情與漢人迥異, 其風俗就是“不待蠶而衣, 不待耕而食”②?元史?卷 9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54 頁。。當然, 也正因為蒙古人以游牧為生的特性, 才導致了蒙古統治者在初期對于中原的農耕文化所知甚少, 甚至產生了一些偏執的想法, 認為“漢人無補于國, 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③?元史?卷146?耶律楚材列傳?, 中華書局1976 年版, 第3458 頁。。 雖然“悉空其人以為牧地”的建議最后并未被蒙古統治者采納, 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蒙元統治者對于中原地區農業一種漠視的態度。
所幸這樣的情況并未持續多久, 蒙古人在入主中原之后為適應中原環境, 逐漸融入中原的生產與生活, 并推行了一系列恢復農業的政策。 忽必烈即位后便于中統二年夏四月“命宣撫司官勸農桑, 抑游惰”①?元史?卷 4?世祖本紀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69 頁。; 中統六年八月又“命中書省采農桑事, 列為條目, 仍令提刑按察司與州縣官相風土之所宜, 講究可否, 別頒行之”②?元史?卷 6?世祖本紀三?,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122 頁。。 在這一系列的農業政策中, 桑棗種植曾被元統治者反復提起, 桑棗種植只是元代諸多農業政策中的一項, 但是它對于恢復農業生產、 維持社會穩定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目前學界對于元代桑棗種植的研究論文并不很多, 謝志誠曾就與元朝北方的農林業做出了探討, 詳細論證了蒙元政權對中原地區農業態度的變化、 推進農業發展的措施, 以及元代保護農林業的諸多政策等。③謝志誠: ?元代北方農林業?, ?河北學刊?1994 年第6 期。羅瑋的?元明時期樹木保護法令初探?則主要梳理元明史料中對于林業保護的相關法令, 并與前代進行比較研究。④羅瑋: ?元明時期樹木保護法令初探?, ?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 年第 1 期。
論著方面, 吳宏岐在?元代農業地理?一書中梳理了元代桑蠶事業的發展, 根據史料以及元代五戶絲分撥情況, 考察了元代北方的桑蠶種植情況和南方的桑蠶種植情況。⑤吳宏岐: ?元代農業地理?, 西安地圖出版社1997 年版, 第142~152頁。李斡在其著作?元代社會經濟史稿?中對元代的桑蠶以及其他經濟作物做出了統計, 認為元代桑樹的普遍種植, 為桑蠶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⑥李斡: ?元代社會經濟史稿?, 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余士雄在?中世紀大旅行家馬可·波羅?中就?馬可波羅行紀?一書對元代的植樹制度有過考察, 并總結元代重視植樹有三大原因和益處: “既有裨益”“亦重觀瞻”和“且必長壽”①余士雄: ?中世紀大旅行家馬可·波羅?, 中國旅游出版社1988 年版,第51 頁。。
總的來說, 關于元代桑棗種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討論元代植樹政策、 桑棗分布以及種植情況上, 對于桑棗種植政策內容、 推行情況以及政策制定背后原因等問題的討論尚且不夠深入。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 從元代農林業中的桑棗種植問題入手, 探究元代勸課桑棗這一政策和初衷, 進而揭示元政府對于農業生產的態度, 并期望能在元代桑棗種植研究這一方面做出突破。
忽必烈即位后, 對于中原地區的農業生產給予了較高的重視, 并昭告天下: “國以民為本, 民以衣食為本, 衣食以農桑為本?!雹?元史?卷 9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54 頁。元代政府在恢復農業生產的同時, 各項職能機構也日趨完備, 并設司農司管理造林一事, ?元史?記載: “大司農司, 秩正二品, 凡農桑、 水利、 學校、 饑荒之事, 悉掌之?!雹?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頁。大司農司再分派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察舉勤惰”④?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頁。。 雖則司農司時立時廢, 但是農桑一事一直都是國家生活生產中的重中之重, 即便在不設司農司的時候, 也有許多地方長官兼領勸農事, 如至元十四年罷司農司后“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⑤?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頁。, 又譬如諸路總管府中“上路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 并正三品, 兼管勸農事”⑥?元史?卷 91?百官志七?,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16 頁。。 由上可知, 即便在司農司被罷之后, 勸農一事也仍未被怠慢, 勸課農桑也仍然是地方長官的職責之一。
在恢復農業生產的同時, 桑棗的種植問題也被反復提及, 元代的法令規定: “種植之制, 每丁歲種桑棗二十株?!雹?元史?卷 9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55 頁。中國古代王朝對于桑棗的勸課由來已久。 西周時朝廷就設有管理林木業的官員。北魏時朝廷便已授田種桑棗: “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 課蒔余, 種桑五十株、 棗五株、 榆三株, 限三年種畢?!雹?魏書?卷 110?食貨志?, 中華書局 1974 年版, 第 2853 頁。唐代與宋代也都有授田種植桑棗的相關規定, ?唐律疏議?中記載: “戶內永業田, 每畝課植桑五十根以上, 榆、 棗各十根以上?!雹坶L孫無忌: ?唐律疏議?, 藍天出版社1999 年版, 第59 頁。宋朝政府也十分重視對于桑棗的勸課, 宋太祖常詔“所在長吏諭民, 有能廣植桑棗、 墾辟荒田者, 止輸舊租”④?宋史?卷 17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7 年版, 第 4158 頁。。 元代時, 朝廷依舊秉持著中原地區勸課桑棗的傳統, 對桑棗種植給予了高度的關注, 并且制定了諸多的政策和法令規定。
元政府桑棗種植的要求十分細致, 其勸課政策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是義務種植, 二是授民技術, 三是獎懲制度。
元政府對于植樹向來持鼓勵甚至強制的態度, 要求百姓義務種植桑棗樹。 前已提到政府要求每丁歲種桑棗二十, 其具體內容是:
每丁周歲須要創栽桑、 棗二十株, 或附宅栽種地桑二十株,早供蟻蠶食用。 其地不宜栽桑、 棗, 各隨地土所宜, 栽種榆、 柳樹等樹, 亦二十株。 若欲栽種雜果者, 每丁限種十株, 皆以生成定數, 自愿多栽者聽(若本主地內栽種已滿, 別無余地可栽者,或有病喪丁數, 不在此限)。 若有上年已栽桑果樹木, 另行具報, 卻不得朦昧報充次年樹木。 或有死損, 從實申說本處官司。申報不實者, 并行責罰。①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勸農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7~918 頁。
由此可知, 歲種二十株已經成為百姓的義務, 這里的樹以桑棗為首選, 不宜栽種桑棗才會選用其他樹種, 且上年已栽的桑果樹不得冒充次年的樹木, 如果有死損也要從實上報, 若不實申報須得受到責罰。 這里的諸多規定也表明, 元政府對于桑棗種植并不是盲目無序的, 而是有其自身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桑棗種植的這種義務不僅體現在百姓身上, 也體現在地方長官身上, 勸課桑棗對于一些地方長官而言是一項職責, 這一職責要求一些地方長官將當地桑棗的種植情況“依期造冊, 申覆本管路、 府體覆是實, 保結牒呈廉訪司通行體究。 若有虛冒, 嚴加究治。 年終比附殿最, 類申大司農司, 以憑黜陟”②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農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4 頁。。 ?元史?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諸勸農官每歲終則上其所治農桑水利之成績于本屬上司, 本屬上司會所部之成績以上于大司農司若部, 部考其勤惰成否以上于省, 而殿最之。 其再官怠其事, 隳其法者罪之?!雹?元史?卷 102?刑法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618 頁。由上兩則史料可知, 元政府已經將桑棗的勸課當作地方長官政績的一種考核, 政績不佳的話是有可能會被廢黜的。 有不少元代的地方長官勸課桑棗, 發展了當地的桑棗事業, 這些事跡往往會被當作他們的功績而載入史冊。 如元代名臣姜彧在任濱州知州的時候, 見“行營軍士多占民田為牧地, 縱牛馬壞民禾稼桑棗, 彧言于中書, 遣官分畫疆畔, 捕其強猾不法者置之法。 乃課民種桑, 歲余, 新桑遍野, 人名為太守?!雹?元史?卷 167?姜彧列傳?,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3928 頁。。 “太守?!边@一名稱的出現, 也反映了元代官民對于桑棗種植的重視。 正因為朝野對桑棗的重視, 部分官吏為了自己的政績考慮往往會勤課桑棗, 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元代桑棗種植事業的發展。
中國古代農業生產向來強調“不違農時”, 每一種作物都要按照一定的季節與時節種植培育, 借以獲得最大的收益。 正如?孟子·梁惠王上?所提: “不違農時, 谷不可勝食也?!?/p>
元代勸課桑棗, 最首要的一項是勸民趁時栽種。 依照時節來勸課農桑, “不違農時”的這一觀點在元代的相關文書中也常有出現, 官府反復強調地方長官要“依時用心勸課”①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復立大司農司?,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5 頁。。 同樣的內容也反復出現在元代的農書中, 元人魯明善在?農桑衣食撮要?就曾記載十二個月與之對應的林業生產之事, 其中亦有正月宜栽桑、 修桑; 五月午時宜嫁棗等的記載, 凡此種種, 無一不體現著元代百姓對于農時的把控。
其次是栽種技術。 有元一代涌現出許多出色的農書, 這些農書向百姓教授了大量的桑棗種植技術。 不管是由司農司主編的?農桑輯要?, 還是全國范圍內系統性的?王禎農書?, 抑或前面提到的?農桑衣食撮要?, 其中都有對桑棗種植技術的大篇幅記載。 ?農桑輯要?中曾記載了插接、 劈接、 靨接、 批接四種嫁接方法, 而?王禎農書?則提到過元代嫁接果樹的六種常見方法, ?農桑衣食撮要?也對桑棗等樹木的嫁接栽種有詳細的記載:
嫁樹: 元旦五更, 點火把照桑棗果木等樹則無蟲, 以刀斧斑駁敲打樹身則結實, 此謂嫁樹。②魯明善: ?農桑衣食撮要?, 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第2 頁。
栽桑樹: 耕地宜熟, 移栽時, 行需用寬; 橫行闊八步, 長行相離四對栽。 桑行中間可用牛耕, 故田不廢, 桑不致荒。 二月內移栽亦可, 臘月亦得。③魯明善: ?農桑衣食撮要?, 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第2 頁。
棗熟者霧則多損, 用苘麻散拴于樹枝上, 則可辟霧氣, 或用秸稈于樹上四散拴縛, 亦得。①魯明善: ?農桑衣食撮要?, 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第24 頁。
上述記載都是當時常見的桑棗培育之法, 這些良方的出現也說明元代民間確實盛種桑棗。 同時, 元政府也比較看重這些農書, 要求官吏在勸課桑棗的過程中盡量參考這些農書中的良法, 法令規定: “除元行外, 又于諸書內采擇到樹桑良法, 開坐遍行所屬, 督勒社長, 勸課農民, 趁時栽種?!雹陉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種治農桑法度?,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27 頁。當然, 元代的技術推廣也不僅僅靠農書, 對于地方長官府在勸課桑棗中積累的經驗亦十分推崇。 史料記載, 元武宗至大二年, “淮西廉訪僉事苗好謙獻種蒔之法。 其說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一十畝, 中戶五畝, 下戶二畝或一畝, 皆筑垣墻圍之, 以時收采桑葚, 依法種植。 武宗善而行之”③?元史?卷 9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56 頁。。
再次則是強調因地制宜, 元代對于桑棗種植的規定并不是僵化的, 如果該地不適宜種植桑棗樹, 也是可以種植其他樹木的。 元代法令也規定: “土性不宜者, 聽種榆柳等, 其數亦如之?!雹?元史?卷 93?食貨志一?,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355 頁。與此同時,元代許多農書也著重強調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如元代農書?農桑輯要?中記載: “順天時, 量地利, 則用力少而成功多; 任情返道, 勞而無獲?!雹菰巨r司編撰: ?農桑輯要?, 藍天出版社1999 年版, 第34 頁。元代政府固然要求百姓種植桑棗樹, 卻沒有強令百姓在所有的土地上都要種植桑棗, 而是強調隨土性, 強調因地制宜,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桑棗的盲目種植。
在義務種植的前提下, 元政府對于勤種桑棗者也是有一定獎勵的。 根據元代的規定, 開荒種地滿五年后需要驗地定課差: “先為人戶凡有開荒作熟土地, 限五年驗地科差?!雹訇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開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頁。而種植桑果的話, 驗科差的年限則會往后推遲, ?元典章?中就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據創栽??撇㈦s果等樹, 比及生成得力, ??茢M限八年, 雜果等樹擬限一十五年。 自栽種月日為始, 驗各色年限滿日, 本處官司至日申覆上司, 定奪科差?!雹陉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開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頁。相較于墾荒的五年之限, 桑樹可以推遲到八年, 雜果數可以推遲到十五年之后再定科差。 將年限往后推, 主要是考慮到桑棗的成熟期比一般的糧食要長。 這種規定一則是為了鼓勵百姓勤種桑棗,二也是為了減輕農戶的負擔, 并且“若有勤務農桑及開到荒地之人,本處官司不得添加差發”③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開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頁。。 這一政令是對官府添派差發的一種限制,也是對勤種桑棗的一種獎賞和優待。
同時, 元代對于桑棗種植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這些措施主要針對不務本業不積極種植桑棗者、 惡意毀壞桑棗以及砍伐桑棗者, 以下逐條分析。
首先是對于不務正業者的處罰。 元代以自然村為基礎立社, “諸縣所屬村疃, 凡五十家立為一社”④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勸農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6 頁。。 社的職能較多, 但是最重要的職能還是勸農, 對于不務本業游手好閑的人, 社長對其也有相應的處罰方式, ?元典章?記載: “若有不務本業、 游手好閑、 不遵父母兄長教令兇徒惡黨之人, 先從社長丁寧教訓。 如是不改, 籍記姓名, 候提點官到日, 對社眾審問是實, 于門首大字粉壁書寫‘不務本業’、 ‘游惰兇惡’等名稱。 如本人知恥改過, 從社長保明申官, 毀去粉壁。 如終是不改, 但遇本社合著夫役, 替民應當?!雹蓐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勸農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20 頁。從上可知, 元代若有社眾不務本業、 不按照政府的規定種植桑棗的話, 應當由社長出面對其進行叮囑教訓, 若是不改再等提點官到的時候對其進行審問, 并在門首粉壁上書寫“不務本業”“游惰兇惡”等大字以示懲戒, 若這樣依舊不改則會被選去替社民承擔夫役。
其次是惡意毀壞桑棗者, 元代戍軍以及牲畜眾多, 行軍征戰或是放牧難免會損傷田谷桑棗, 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約束軍隊士兵官兵、 權豪勢要等行為, 元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 對于毀壞桑棗者進行斷罪賠償。 早在元世祖時期, 元代的法令規定中就已經提出違反法令破壞桑棗, 需要驗損田禾桑果分數賠償, 并且相關的人員和軍官需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通制條格?記載的一條規定: “中統五年八月, 欽奉圣旨條畫內一款: 諸軍馬營寨及達魯花赤、 地方長官、 權豪勢要人等, 不得恣縱頭匹損壞桑棗, 踏踐田禾, 搔擾百姓。 如有違犯之人, 除軍馬營寨約會所管頭目斷遣, 余者即仰本處官司就便治罪施行, 并勒驗所損田禾桑果分數賠償。 及軍馬不得于村坊安下, 取要飲食?!雹俟蓚c校: ?大元通制條格?卷16?司農事例?,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第 202 頁。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又重申: “仍禁約軍馬不以是何諸色人等,毋得縱放頭匹, 食踐損壞桑果田禾, 違者斷罪倍還?!雹陉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勸農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53 頁。這些政令的出臺反映出了元政府對保護桑棗樹木的高度重視, 希望通過斷罪賠償的辦法來禁止軍隊、 勢要之家等對于桑棗樹的破壞。
最后是對砍伐桑棗者的斷罪。 在中國古代隨著社會發展, 燃料短缺的問題也日漸凸顯。 以元大都為例, 大都人口稠密, 每年冬天城內居民生活生產需要用到的燃料必然所耗甚多。 關于元大都的燃料種類問題, 陳高華先生曾有過詳細的研究, 他認為“大都燃料, 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植物燃料, 包括木柴、 草和木柴加工而成的木炭。 一類是礦物燃料, 主要是煤。 此外還有一種奇特的燃料——馬糞, 雖所占比重不大, 但相當普遍”③陳高華: ?元大都的燃料供應?, ?文史知識?2015 年第 11 期, 第 80 頁。。 植物燃料的最主要來源就是木柴, 而燃料的急需也使得砍伐樹木充作薪柴之類的事情頻繁發生。 但值得注意的是, 元政府對于砍伐桑棗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 中統二年六月欽奉皇帝圣旨中有一條: “及有破伐柴薪之人, 以致失誤用度, 仰鄰接管民正官, 專一關防禁治。 但犯, 決八十。 因致闕用者, 奏取圣裁?!雹訇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2?恢辨課程條畫?,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793 頁。忽必烈即位之后, 于同年(中統二年)頒布了?中統權宜條理?, 對于量刑有了新的規定, 將杖刑以“七”結尾, 所以這里的“決八十”只是元代早期的法律規定。 成宗時, 又重申了砍伐桑棗需斷罪的規定, ?元典章?中提到大德五年據監察御史呈, 民間有“一等不務本業、 拾柴為生之徒, 窺見身梢頗有枯槁去處, 用斧劈砍, 作柴貨賣, 以養妻子”②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樹?,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6~937 頁。。 又有“自行砍斫之家”③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樹?,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7 頁。, 對于這種情況, 監察御史稱這是地方長官沒有用心禁治, 且各道廉訪司體察過少, 所以奏請“自今而后, 嚴加禁約, 排門粉壁, 仍許諸人捉拿首告, 將犯人通行斷罪賠償”④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樹?,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7 頁。。 元武宗至大三年二月朝廷下令: “各處和買柴薪, 毋令百姓砍斫桑棗送納及街市貨賣, 違者斷罪?!雹蓐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農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3 頁。這些規定的反復出現既說明元代砍伐桑棗的事件是比較頻繁的, 且已經引起了官方的注意, 同時也說明了元政府對待桑棗與其他一般樹種不同, 以斷罪的形式對砍伐桑棗的行為進行約束, 意圖保護桑棗樹。
在明確了元代桑棗種植的諸多政策后, 不難發現一點, 即蒙元統治者雖出身游牧民族, 但對于桑棗樹的重視與前朝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 身為游牧民族卻對桑棗勸課予以重視, 這背后的原因自然更值得討論。 縱觀史料, 元政府重視桑棗勸課與種植的原因, 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程念祺在?國家力量與中國經濟的歷史變遷?中提到了一個有趣的問題——“桑棗”并稱的重要性。 他認為, 兩漢以后我國古代文獻中涉及的農民副業都是桑棗并稱的, 到宋元時, “桑棗”更成為農民副業的一種總稱, 與其他樹木相比, 桑棗的經濟性是一目了然的。 棗可作為地方特產, 且擁有一定的經濟價值。 ?至順鎮江志?中曾涉及當地棗的記載: “棗: 有數種實大味美而色瑩白者, 名牙棗; 銳兩端者名梭; 棗小而圓者名羊矢; 棗叢生山徑間實小而酢者名酸棗?!雹儆嵯t斪?, 阮元輯: ?至順鎮江志?, 江蘇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 第121 頁。這種特產不論是在本城內貿易還是跨地區貿易, 都能給當地帶來不菲的收益。 由棗而衍生出的一系列農副產品也是棗經濟價值的體現。 元代飲酒成風, 以棗為原料釀造的酒是當時的飲品之一, ?析津志輯佚?中亦有: “棗酒, 京南真定為之, 仍用些少曲蘗, 燒作哈剌吉, 微煙氣甚甘, 能飽人?!雹谛軌粝橹?, 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 ?析津志輯佚?, 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第 239 頁。另外, 棗子還能制醋。 ?飲膳正要?中提道: “醋有數種, 酒醋、 桃醋、 麥醋、 葡萄醋、 棗醋、 米醋為上, 入藥用?!雹酆鏊蓟圩?, 楊柳竹、 寧越峰注釋, 朱德禮校譯: ?飲膳正要?, 內蒙古科學技術出版社2002 年版, 第123 頁。
至于桑樹, 用處則更為廣泛, 所謂 “民生濟用, 莫先于?!雹芡醯? ?農書?, 中華書局 1956 年版, 第 37 頁。。??扇胨?、 可作禽畜飼料, 桑果亦可作水果、 或是釀酒之用, 甚至可以做紙。 桑皮紙纖維細膩, 元代的紙幣主要就是用桑皮紙印制的。 而種桑、 養蠶、 繅絲更是百姓最重要的副業, 由此足見種桑之緊要。 桑棗也因其經濟性, 成為百姓副業的不二之選。
棗在中國文化中的寓意十分美好, 棗與“早”諧音, 有早生貴子等意, 蘊含了吉祥的意思, 所以婚禮中須得有棗, 祭祀也有用棗。 據元代?居家必用事類全集?中所說: “大樹近軒, 疾病連綿, 人家種植中庭, 一月散財千萬, 中庭種樹主分張, 門庭雙棗喜嘉祥, 庭心樹木名閑困, 長植庭心主禍殃?!雹?居家必用事類全集?, ?續修四庫全書?第1184 冊,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 第 439 頁。由此可知, 元代依舊將門庭種棗當作吉事。 棗樹為北方常見的果樹, 亦是果腹救荒之物。 揭傒斯曾寫有詩作?京城閑居雜言八首?, 其中就有詩句: “桃李大于拳, 棗粟充饑糧。誰謂苦寒地, 百物莫得傷?!雹诮覀菟? ?文安集?,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8 冊,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版, 第 159 頁。在糧食短缺百姓食不果腹的情況下, 棗是能夠充做糧食的。
棗在中華文化中的地位不可小覷, 而桑在農耕文化中的地位則更甚。 農桑二字, 是中國農業的傳統模式, 也是男耕女織的另一種體現。 古人將農桑二字并提, 也證明了桑在農耕社會中地位之高。 桑蠶的種植與養殖, 與傳統時代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相契合。 小農經濟得以維系, 必然離不開桑樹的種植。
桑樹是與男耕女織的社會經濟相適應的存在, 棗則更多的是在農業社會中充當一種救濟糧的作用, 一衣一食, 恰恰是百姓最需要的東西, 所以桑棗并重也是統治者一種維持社會穩定的需求, 是中原地區千百年來形成的固有傳統。 蒙元政權入主中原之后, 在蒙古的草原文化與中原的農耕文化的碰撞中, 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交匯融合的情況。蒙元統治者為了更好地治理國家, 開始提出了“祖述變通, 附會漢法”。 在這種情況下, 元統治者理所當然地開始重視桑棗, 借以表達對漢文化的一種認同, 更是他們對于農業的重視。
?蒙兀兒史記?中有一段記載: “先時汗(成吉思汗)嘗出獵至此,見孤樹嘉蔭, 盤桓其下, 謂左右曰: ‘我百歲后即藏此’。 其后有人述汗前命, 遂卜喪焉。 日久, 茂林蔽地, 不止陵在何樹下, 雖當日送葬者亦莫能識。 托雷汗、 蒙戈可汗、 忽必烈可汗、 阿里不哥, 皆附葬于此?!雹偻兰? ?蒙兀兒史記?, 中國書店1984 年版, 第 42 頁。另有“諸蒙兀兒百姓酣嬉起舞, 繞樹踏歌”②屠寄: ?蒙兀兒史記?, 中國書店1984 年版, 第 8 頁。等諸多有關于樹的記載, 反映出蒙古民族對于樹木似乎有著偏愛。 如果說這些史料還不足以說明問題的話, 那么元世祖在位時下達的諸多政令, 便是他酷愛植樹的有力佐證。 ?馬可波羅行紀?中有記載: “大汗曾命令人在使臣及他人所經過之一切要道上種植大樹, 各樹相距二三步, 俾此種道旁皆有密接之極大樹木, 遠處可以望見, 俾行人日夜不至迷途。 蓋在荒道上, 沿途皆見此種大樹, 頗有利于行人也?!雹垴R可·波羅著, 馮承鈞譯: ?馬可波羅行紀?,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254 頁。?元典章?中有史料能與其相印證, 至元九年二月據大司農司奏: “自大都、 隨路州縣城郭周圍并河渠兩岸, 急遞鋪、 道店側畔, 各隨地宜, 官民栽植榆、 柳、 槐樹, 令本處正官提點本地分人, 護長成樹。 系官栽到者, 營修堤岸、 橋道等用度, 百姓自力栽到者, 各家使用, 似為官民兩益?!雹荜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道路栽植榆柳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 第 935 頁。由此可知, 這種沿路種植樹木的規定在元代確實得到了良好的施行。
除了要求在道路兩側廣植樹木外, 忽必烈也熱衷于搜集元代境內所有長得好看的樹, 將他們栽種在“綠山”上。 馬可·波羅途經元代宮廷的時候, 就記載了這樣一座“綠山”, 這座山就是今天北京北海瓊島的白塔山, 金名瓊華島, 元代改成萬壽山。 當時山上廣植樹木,這些樹都是忽必烈讓人種在山中的, ?馬可波羅行紀?中稱: “北方距皇宮一箭之地, 有一山丘, 人力所筑。 高百步, 周圍約一哩。 山頂平, 滿植樹木, 樹葉不落, 四季常青。 汗聞某地有美樹, 則遣人取之, 連根帶土拔起, 植此山中, 不論樹之大小。 樹大則命象負而來,由是世界最美之樹皆聚于此?!雹亳R可·波羅著, 馮承鈞譯: ?馬可波羅行紀?,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204 頁。
忽必烈對于樹的鐘愛是顯而易見的, 這點看似奇怪但也在情理之中。 ?黑韃事略?中記載了蒙古族關于草原保護的法令: “其國禁: 草生而斸地者, 遺火而爇草者, 誅其家?!雹谂泶笱? ?黑韃事略?, 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第 9 頁。蒙古人雖是游牧出身不通農事, 但是由于游牧經濟自身的脆弱性, 導致了他們對于生態環境保護尤為重視, 這種重視生態保護的態度在忽必烈即位后得以繼續保持并發揚。
元代政府推行積極的桑棗政策, 當然也是出于對當時現實情況的考量。 前面提到, 蒙古族的風俗與中原地區迥然不同, 所以在蒙古人最初征伐漢地的時候, 并沒有保護桑棗以及農業區的概念, 伴隨著戰事的擴散, 北方的農業區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除了軍事征伐中的破壞, 蒙古人還在中原地區分撥草馬牧地, 用中原的農業區發展游牧,?元史?中記載了蒙古軍攻破金地后有關兵將的賞賜事宜, 其中就提到了分撥土地: “金亡, 朝廷以肖乃臺功多, 命并將史氏三萬戶軍以圖南征, 賜東平戶三百, 俾食其賦, 命嚴實為治第宅, 分撥牧馬草地, 日膳供二羊及衣糧等?!雹?元史?卷 120?肖乃臺傳?,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2966 頁。蒙古征伐漢地時的破壞性行為, 對當時的中原農業區來說無異于滅頂之災, 直至忽必烈繼位之后, 王惲在上書言事的時候還提道: “窺見黃河迤南, 大江迤北, 漢水東南, 兩淮地面, 系在前南北邊徼中間, 閑歇歲久, 膏肥有余, 雖有居民, 耕種甚是稀少?!雹芡鯋? ?秋澗先生大全集?卷91?開種兩淮地土事狀?, ?四部叢刊初編?本??梢?, 大規模軍事戰爭給農業區帶來的影響絕非是短時間內能夠恢復的。
除了在蒙古國時期的軍事征伐行為, 元朝成立之后諸多官兵、 蒙古勢官等對于桑棗等農作物的破壞行為也時有發生。 朝廷之所以反復發布政令, 甚至嚴懲破壞桑棗者, 也是因為這種破壞桑棗的行為屢禁不止。 中統三年春正月下令: “禁諸道戍兵及勢家縱畜牧犯桑棗禾稼者?!雹?元史?卷 5?世祖本紀二?,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81 頁。同年夏四月: “禁征戍軍士及勢官, 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雹?元史?卷 5?世祖本紀二?,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84 頁。?元史·姜彧列傳?亦提道: “時行營軍士多占民田為牧地, 縱牛馬壞民禾稼桑棗, 彧言于中書, 遣官分畫疆畔, 捕其強猾不法者置之法?!雹?元史?卷 167?姜彧列傳?, 中華書局 1976 年版, 第 3928 頁。反復發布相關的政令, 說明元代士兵及蒙古勢官對于農桑的破壞已經引起了朝廷的重視, 所以才會相繼下達政令, 禁止這類行為的發生。
當然, 對桑棗樹的破壞絕不僅僅只有士兵、 蒙古勢要人等, 元代的怯薛執事擾民、 毀壞桑棗的事情也時常發生。 早在至元二十九年忽必烈頒布的圣旨中, 就有御史臺奏: “昔寶赤每、 貴赤每、 合剌赤每、 探馬赤每、 放官頭口底每、 阿速每、 放駱駝低每、 八兒赤每、 河西禿魯花每、 往來行的人每, 上位底圣旨無底, 省家文字無底, 百姓根底使氣力茶飯草料要有, 叫百姓每哏生受有?!雹芄蓚c校: ?大元通制條格?卷28?擾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09~310 頁。上述這些人大多是元代的怯薛執事, 元代的怯薛執事主要是為大漢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 其名稱后面大多加“赤”, 稱謂不同負責的事情也不同。 元政府雖有規定禁止怯薛執事擾民, 但是從相關的史料中我們也能看出, 怯薛執事擾民已然是屢禁不止了。 大德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圣旨再次提到禁止怯薛執事擾民、 破壞桑棗果樹, 圣旨規定: “今后打捕的昔寶赤、 八兒赤、 貴赤、 哈剌赤、 拔都每、 阿魯渾、 阿速每、 放官頭匹的、 蒙古人匠、 探馬赤、 站赤、 憨哈納思、 諸王的伴當每, 往來行的各枝兒里, 不以是何人, 除奉省部文字外, 村坊里倚氣力休安下者,無體例休要取要飲食草料者, 休教損壞桑棗果木等樹者?!雹莨蓚c校: ?大元通制條格?卷28?擾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11~312 頁。這些怯薛執事大多不是漢人, 且在元代入主中原之后, 部分少數民族出身的怯薛執事對中原的農耕文化并沒有太深的認同感, 加上職官的身份與特權, 使這些怯薛執事很容易與農民產生沖突, 倚仗身份肆意取要飲食草料、 破壞桑棗果樹等擾民行為也日漸頻發。
此外, 還有元代的使臣。 至大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欽奉詔書條畫一款: “圍獵飛放、 喂養馬駱及各色過往屯駐軍馬出使人員, 自有合得分例。 父復欺凌官府, 擾害百姓, 多取飲食錢物, 縱放頭匹, 踐踏田禾, 咬樹木事, 事非一端, 民受其害?!雹俟蓚c校: ?大元通制條格?卷28?擾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12 頁。元代出使人員擾民問題也比較突出, 受其影響的不僅是百姓, 連一些官府都飽受其害。 對于使臣擾民問題, 苗冬在?元代使臣擾民問題初探?中有比較詳細的論證,認為元代使臣擾民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對驛站交通資源的濫用、 擾亂了政府機構的正常行政秩序、 濫用國家公共資源”②苗冬: ?元代使臣擾民問題初探?, ?云南社會科學?2009 年第 3 期, 第133~135 頁。三個方面。 使臣作為大汗以及諸王貴族的代表, 享有比較高的政治特權, 在監督力度不夠的情況下, 這種特權極容易濫用, 因此元代也出現許多使臣破壞正常農業生產秩序的事例。
大蒙古國時期的軍事征伐給中原農業區帶來了歷史性的創傷, 元朝成立之后, 諸屯軍兵將、 蒙古權貴、 怯薛執事、 往來使臣等對于農業區又有不同程度的破壞, 這些現實情況也促使元代統治者加快恢復元朝境內的農耕區, 發展農業生產, 而勤種桑棗也只是其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之一。
有元一代, 桑棗的種植規模不斷擴大, 這點在?元史?的記載中就可以窺見一二, 至元二十三年元朝“植桑棗雜果諸樹二千三百九萬四千六百七十二株”③?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 中華書局1976 年版, 第294 頁。, 至元二十八年“植桑棗諸樹二千二百五十二萬七千七百余株”①?元史?卷16?世祖本紀十三?, 中華書局1976 年版, 第354 頁。。 當然, 這樣的統計結果不一定是準確的, 因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官吏為了政績謊報或虛報的情況。 當時的元廷便已經意識到這樣的問題, 至大三年二月, 尚書省奏奉圣旨中就提道:“農民栽植桑棗, 令行已久, 而有司勸課不至, 曠野尚多。 是知年例考較, 總為虛數?!雹陉惛呷A等點校: ?元典章?卷23?農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3~934 頁。因此, 元政府對于桑棗的勸課更加嚴苛, 要求官員“依期造冊, 申覆本管路、 府體覆是實, 保結牒呈廉訪司通行體究”③陳高華等點校: ?元典章?卷23?農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4 頁。。
總的來看, 元代桑棗的種植還是發展的。 元代桑棗種植情況在當時士人的詩詞中也有反映, 如趙孟頫在?題耕織?的詩中描述: “大哉皇元化, 四海無交兵, 種桑日已廣, 彌望綠如云。 匪惟錦綺謀, 只以厚民生?!雹苴w孟頫: ?題耕織圖二十四首奉懿旨撰?, 張景星、 姚培謙、 王永祺編選: ?元詩別裁集?, 吉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版, 第8 頁。仇遠也在詩中記載: “輕舟十里過溪莊, 桑棗成陰柳著行?!雹莩疬h: ?金淵集?卷 6?浪洋舟中?, 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第 85 頁。
元代桑棗的遍及, 既是中原農耕文化的發展反映, 也可以說是元代政策推行的一個積極結果。 元代的桑棗政策總結起來, 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義務種植, 這種義務包括百姓的種植義務還有官員的勸課義務; 二是授民技術, 元代對于桑棗的種植技術尤為重視, 通過農書、政令等方式向百姓傳授桑棗種植技術, 擴大桑棗種植的規模; 三是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獎懲機制, 對于勤種桑棗的百姓有一定的獎勵, 對于不務本業、 惡意毀壞桑棗、 砍伐桑棗做柴的人都有相應的懲罰。
元代的桑棗種植也是農業政策中的一項。 身為游牧民族的蒙古族, 在入元之后能積極改變政策, 從最初的忽視到后面諸多重農政策的頒布, 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多種的, 首先因為桑棗自身經濟性與文化性讓元代的統治者不得不改變對桑棗的態度, 其次也是因為元代皇帝, 尤其是忽必烈對于植樹的偏愛, 最后則是基于對元代桑棗樹飽受摧殘這一現實情況的考量。 蒙元戰爭時期北方的農業區遭受了戰火的破壞, 這種情況雖然在元朝統一社會穩定下來之后逐漸好轉, 但是部分元代軍官、 蒙古勢要、 怯薛執事以及往來使臣對于桑棗樹的破壞也是屢禁不止的。 元政府雖然通過其他禁令等形式予以約束, 但是效果不佳, 桑棗被破壞的事例還是時有發生。 從元代的桑棗政策推行中遇到的阻礙不難看出, 元代的農業與游牧業, 漢人與蒙古權貴、 少數民族等的矛盾一直都存在。
不可否認, 元代經過政令的發布、 官員勸課等方式的確恢復了農業生產, 并且使得桑棗樹在元朝得到了廣泛的種植, 這是元代統治者在入主中原之后對于中原傳統農耕文化的一種繼承和發揚, 是元代推行漢法的一個佐證。 但與此同時, 元代蒙古權貴、 少數民族的特權依舊存在, 元代統治者并沒有完全拋棄蒙古舊俗, 這也說明了元朝推行的漢法并不徹底, 是一種有限的漢化。 這種有限的漢化使元代雖然重視農業生產, 但是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仍然出現一些矛盾與沖突, 使得元代的政治出現了沖突與融合兼具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