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偵查階段的適用

2020-12-11 09:17劉薔
法制與社會 2020年35期
關鍵詞:適用性

摘 要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訴訟法修改正式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制度是立法上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從部分地區試點到全面適用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有效懲治犯罪、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在整個的認罪認罰的過程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且積極的去幫助或者去對受害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通過這種方式讓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降低,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得到從寬處理的機會。并在整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中,所要求的也并不是要將偵查工作進行弱化,而是要在最大程度上收集證據,增強偵查的水平,且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充分的優化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質量與效率。本文將重點探究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義、全面適用的可行性、適用范圍和具體適用措施。以期在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所裨益。

關鍵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偵查階段 適用性

作者簡介:劉薔,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29

從我國的法律條文以及相關的案件處理來看,需要三個因素才能滿足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機制。首先,即為認罪,簡單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沒有任何外部因素的壓力,自發的提供自己犯罪的事實,并且對控訴的事實接受的態度,然后認罰,針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愿意承擔一切的相應處罰;最后則是結果,滿足上述條件才可考慮按照法律進行從寬處理。在刑事偵查的整個過程中,我國認罪認罰從寬的機制,需要廣大民眾的提議以及相關部門的細致研究。

一、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義與作用

在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基礎上,認罪認罰從寬機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我國司法資源上的浪費。與此同時被告人對于犯罪行為的認罪與悔過就是他們改造的開始[1]。刑罰的主要目的就是幫助其端正思想,糾正其自身。因此,認罪認罰從寬機制在我國偵查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從節約司法資源來講,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時間等有限的資源[2]。在此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認罪認罰將會為公安以及檢察機關的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及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因而,在保障公平正義的前提下,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用于刑事偵查階段,可以有效的提升刑事訴訟的服務效率,為后期檢察機關減輕辦案的負擔。

在現行司法制度的框架下,雖然在偵查階段加入了法律援助等救助方式,但是偵查階段要取得律師的幫助還是存在障礙的,因此,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受到影響。

二、偵查階段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可行性

有部分的研究人員表示,認罪認罰需要設定一定的局限,認罪認罰只能體現在案件初始以及審判時段,不能在偵查過程中采用此制度[3]。其原因是此制度的存在,是否會導致偵查人員放棄法定查證的責任,不去收集證據,依賴此項制度,過于注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同時,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不尊重犯罪嫌疑人程序選擇權的問題,間接導致逼供的現象出現。

在刑事偵查的整個過程中要做到認罪認罰從寬機制的可行性,主要從理論可行性與實踐可行性兩個方面進行研究[4]。從理論來講,刑訊逼供現象并不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造成的,他們兩者之間沒有必然關聯;從實踐上來講,現階段我國的司法正在不斷的改革當中,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加強了對案件的偵查階段的監督。自2015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選擇了10個省市作為試點,全面開展對于偵查階段的監督工作。通過這次實踐,檢查機關協助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并對偵查階段的違法行為提出改進意見15162次,高效的提升了公安派出所的辦案質量。偵查階段中的違法辦案方式是偵查活動監督的關鍵。這一監督工作的開展為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供了保障。

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范圍

目前,一些人覺得認罪認罰從寬機制的適用范圍應該受到限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采用從寬處理,也有人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應該受到限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不能表明他們作案時有明確理性作案動機的前提下,如果他們能夠認罪認罰,且態度誠懇真心悔過,應當可以從寬處理[5]。在公安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后,假如被處理的犯罪嫌疑人再犯,犯罪嫌疑人可以得到取保候審,雖然處在監視下,但也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因為不想被關押而表現出積極認罪的心理活動。同時在司法實施中,還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證金,從而得到法律的從輕處理,被取保候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筆者認為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方面,不應當受到案件適用范圍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訴訟過程中自愿選擇認罪認罰,積極配合辦案人員,交代犯罪過程,幫助辦案人員順利破案,并且在認罪認罰過程中,認罪態度誠懇積極主動幫助賠償受害人員,把對受害人員的傷害降到最低,都可以獲得認罪認罰從寬的處理機會。但是,此項制度必須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礎之上,才能適用于所有的認罪認罰案件。

四、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申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在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并且有權告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相關法律條文[6]。犯罪嫌疑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實事求是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執法部門應尊重犯罪嫌疑人,并按照法律法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從寬處理。同樣,律師也具備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掌握權力。因此,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兩種渠道來使用認罪認罰的權力,一是在審訊過程中主動認罪認罰,申請從輕處罰;二是在監管所或相關的律師進行傳達。司法部門應當尊重且接受犯罪人傳達的意見,但是要綜合詳細的考慮然后按照法律法規進行酌情處理。同時,在避免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脫或再犯而不能伏法的問題上,公安機關應該審慎考慮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取保候審、對于犯罪嚴重者須取消一系列相關制度。對待輕微的案件以及對社會公共安全危險性極小的犯罪嫌疑人才可采取保候審和監控居住所的監視,在監視的過程中應該盡職盡責,加強管理。

(二)完善偵查階段證據收集制度

在偵查過程中要激勵被告認罪認罰,以此來幫助偵查人員及時偵破案件[7]。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不是弱化偵查工作,而是提升偵查水平,及時收集證據。一是改變偵查方式,鼓勵犯罪嫌疑人認罪。二是應當更加注重保障律師的有效參與,案件的調查取證以及要嚴格審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準確實施,需要建立在犯罪纖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自發和真實可靠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不斷完善偵查階段證據收集制度,必須要確認犯罪嫌疑人認罪的自愿性和真實性,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從而保障司法的公正。

與此同時,犯罪嫌疑人的認罰和從寬處理是建立在認罪基礎上的。認罪的真實性,是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能否從寬處理的參考依據。辦案機關在還沒有完全定義犯罪嫌疑人認罪的真實可靠性前提下,務必在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基礎上,與此同時加上所收集的證據情形下再做判定,切記不可夸大認罪范疇,也不能縮小判定范疇,更不能扭曲事實,偏離事實。偵查終結、移動起訴、審判都要達到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足的證明所需的標準,從而完善偵查階段證據收集制度。

(三)尊重犯罪嫌疑人程序選擇權

在整個偵查的過程中,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有知情權,并且保證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所作出的選擇有明確的認知[8]。也可以通過律師的介入,以此來保證其能夠做出理性的決定。認罪認罰需要明確的事實求實和充足的證據。其中證明準則應該與《刑事訴訟法》規定保持一致性,保證案件事實真實可靠、證據確鑿且充足。如果案件事實不清晰、證據不充分,則無法應用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時,在偵查階段是,犯罪人員無論認罪認罰與否,律師都應該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為了更好地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應當從實際出發,嚴格執行監督任務,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偵查人員的工作穩定進行,同時尊重被告人的選擇權利。

(四)優化移送審查起訴流程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該擁有配套制度,加強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溝通銜接工作。通過網絡信息平臺,成立快捷聯動機制。對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能夠實現案件信息快速轉移,以此來保證案件的各個環節都能在第一時間開展。同時,優化移送審查起流程,可以高效的解決“案多人少”的辦公現象,提升工作效率。在被調查人案件的處理進程中,認罪認罰屬于進程性和非結局性,接下來需要經過流程核實,特別是司法部門的審核程序準許,因此,在我國的法律條文中認罪認罰的審核下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目前,可供參考的文本多為訊問筆錄和被調查人自己口述的材料和一些建議從寬處理的相關意見等。因此,檢查部門需進一步完善規范資料的嚴肅性。以便日后處理案件提供更有效的參考價值。

認罪認罰制度是中國法律制度的特色,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但執行此制度的前提必須保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進行,萬萬不可因為犯罪人的認罪認罰態度來輕易做出從寬處理的決定,一定要尊重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意見來處理問題案件。但是認罪認罰的從寬處理的價值理念是在某種程度上有效的減輕訴訟流程的繁瑣。通過化解雙方的矛盾,有效的修復社會關系,使法律更具粘合性。歸根結底法律的威嚴依然不容侵犯。因此,在保證案件的合理進行時更要優化移送審查起訴流程。

參考文獻:

[1] 劉棟.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J].檢察風云,2017,23(20):64-65.

[2] 孫展明.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偵查階段的構建[J].湖南警察學院學報,2018,30(04):87-93.

[3] 游鹛,李堯.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若干重要問題論略[J].犯罪研究,2018(08).

[4] 張敏,全亮.論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J].四川警察學院學報,2017,7(04).

[5] 閆清華.論刑事協商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適用[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9,12(04).

[6] 余勝.認罪認罰從寬的刑法含義[J].改革與開放,2009,26 (04):30.

[7] 盧廣.偵查階段對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從寬”界限探究[J].經濟與社會發展,2016,11(06).

[8] 朱孝清.偵查階段是否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8(15).

猜你喜歡
適用性
Incoterms?2020形式和內容上的演變與適用性探析
童裝常用領型及其適用性分析
強調簡潔和適用性 MICHI by Rotel X5/X3合并功放
玉鋼燒結機給料主輔門適用性改造
無人潛航器作戰保障適用性評估方法
環保技術在土木工程領域的適用性探討
小議階級分析理論的適用性
三集一體機在西北地區適用性分析
低孔低滲儲層物性下限確定方法及其適用性
新一代車上轉換裝置在廠礦企業鐵路運輸中的適用性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