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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交墜江案”侵權責任淺析

2020-12-29 11:55張玉尹航
大經貿 2020年7期
關鍵詞:侵權責任

張玉 尹航

【摘 要】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案引發全民熱議,同時也反映出我國侵權責任法立法尚不完善,對于現實生活中復雜、新型的侵權案件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本案中公交司機和女乘客發生糾紛導致公交墜江究竟屬于共同侵權行為還是單獨侵權行為,是否可以一概而論定性為一般侵權,侵權責任如何劃分等等問題皆有待商榷,筆者將根據案件事實及現有學界理論成果對以上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關鍵詞】 共同侵權 特殊侵權 侵權責任

一、案情簡介與爭議焦點歸納

2018年10月28日,公交司機冉某沿22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由于道路維修,該趟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空?。當車輛行至前站時,司機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站的乘客下車,此時乘客劉某并未下車。車輛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自己已經錯過目的地站而要求下車,但因為此處未設公交站點,司機冉某拒絕停車。乘客劉某惱怒之下離開座位來到駕駛位旁邊與司機發生爭執并主動出手攻擊公交司機,隨后司機冉某還擊,毆打過程中公交車失去控制越過道路中心實線向左偏離,在與對向正常行駛的一輛紅色小轎車相撞之后又撞斷護欄墜落到江中,造成全車15人死亡。

公交墜江事件全民關注,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討論不斷。首先,由于乘客劉某毆打司機和司機還手的行為造成車輛失控墜江共同導致車內所有人員死亡的結果,二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第二,根據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不同,本案中具體哪些行為屬于一般侵權,是否存在特殊侵權。第三,案件中的侵權行為應當如何歸責。

二、侵權行為形態分析

(一)案件中乘客與司機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及以上由于共同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某一損害后果,或雖無主觀上的共同故意或過失,但在客觀上造成了同一損害后果的侵權行為?;诖?,我們知道共同侵權的概念可以劃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需要所有侵權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而廣義的共同侵權并無此要求。目前學界對共同侵權行為劃分標準分為主觀說與客觀說兩類。

1.主觀共同說

主觀說即狹義的共同侵權,它對共同侵權行為中“共同性”的界定以實施侵權行為的兩人及以上有主觀意思聯絡為標準,具體分為共同故意說和共同過錯說兩類。共同故意說,即多個侵權行為人基于主觀上的共謀而有意實施的造成某損害后果的侵權行為。共同過錯說,多個加害人都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損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同一損害結果的發生。

2.客觀共同說:

客觀說可稱為行為關聯說,也就是廣義的共同侵權,它僅以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來界定“共同性”,即無論主觀是何情況,只要客觀上存在共同的侵權行為就屬于共同侵權。

有人認為若采用主觀說理論,公交司機是在遭到乘客攻擊之后才做出的還手行為,二人主觀上并不具有共謀或者共同的意思聯絡,不符合共同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因而不屬于共同侵權行為。只有根據客觀說原理,司機與乘客劉某因為共同的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結果發生才構成共同侵權。但本案中乘客劉某作為成年人顯然應該意識到與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甚至毆打司機具有導致交通事故的危險,公交司機也知道或應當知道駕駛正在行進的公交車與乘客互毆會造成嚴重后果,二者本應履行的注意義務由于共同過失最終指向同一損害結果,對此筆者認為其二人的行為符合主觀共同說中共同過錯說的情形,已經構成了狹義的共同侵權。

(二)案件中是否存在特殊侵權行為

依據構成要件的不同,現代司法制度中將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具有完整的構成要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與其對立的特殊侵權行為則由法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需要侵權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

公交司機與乘客劉某共同侵權行為造成的車內人員死亡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并無爭議,但司機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遭受損害是否可以認定公交公司存在特殊侵權行為需承擔無過錯責任引人思考。我國《侵權責任法》目前只規定了八種特殊侵權行為,其中并不包括雇員受害賠償。目前理論界將雇傭關系糾紛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為兩種:一種是雇員致害責任,是指雇主對雇員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這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中已有相關規定。另一種就是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雇員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自己遭受損害,雇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已將其歸入“特殊侵權糾紛”范疇,筆者認為據此可以請求法院認定用人單位存在特殊侵權行為。

三、侵權行為歸責分析

(一)涉事司機和乘客劉某對其他受害乘客承擔侵權責任

公交司機與乘客劉某構成共同過失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有關規定, 其二人需因共同侵權行為對車上其他乘客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乘客劉某對司機承擔侵權責任

公開視頻顯失,事故發生系由乘客劉某毆打司機所致,公交司機死亡的嚴重后果雖然并非由毆打行為直接造成,但卻與毆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劉某因過錯侵害司機合法權益,司機家屬有權請求劉某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實際上,身為司機的冉某理應意識到駕駛車輛過程中與乘客互毆的危險性,同時未履行公交司機妥善處理乘客糾紛的義務,最終二人共同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因此考慮到司機本身的過錯,乘客劉某對司機的侵權責任還要看法院是否支持。

(三)公交公司對受害乘客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侵權人近親屬有權在被侵權人死亡的情況下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第三十四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其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傷的侵權責任。本案中司機存在過失行為,由于該行為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與職務行為緊密聯系的行為,公交公司應該承擔司機冉某對乘客造成的人身損害侵權責任。涉事乘客劉某家屬同樣可以主張權益,但由于其存在重大過失,法律不予支持。

(四)公交公司對公交司機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明確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是指依法律規定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執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而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來確定。前面筆者已經分析司機家屬可請求法院確認公交公司特殊侵權行為成立,由于我國的特殊侵權賠償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不需要公交公司主觀上存在過錯這種責任即可成立,因此司機家屬可請求公交公司對損害結果承擔無過錯責任。

(五)涉事女乘客承擔公交公司追償責任

公交公司在承擔車內其余乘客家屬主張的侵權責任賠償以后可以向涉事乘客劉某追償,要求劉某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公交墜江主要因為劉某與司機發生爭執并毆打司機所致,劉某是事件的主要侵權人?!肚謾嘭熑畏ā返谌龡l和第二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以上規定,公交公司可在劉某遺產范圍內要求劉某繼承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結語

重慶公交墜江案件之后無數人為之悲痛,在慘劇之后唯有法律的正義才能稍撫受害人家屬心中的哀傷。在公交墜江案件中,侵權行為形態及歸責原則等問題的研究反映我國侵權責任法還不能適應形勢的不斷變化,完善我國侵權責任法任重而道遠,面對現實生活中復雜的案件,侵權責任法立法必須加快步伐以更好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何成宸.由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看共同侵權與原因力的適用問題[J].人民法治,2019,No.61,46-49.

[2] 彭珩.論共同侵權行為中“共同性”界定[J].法制博覽,2019,214-215.

[3] 于廣勝;侯琳.共同侵權行為中“共同性”界定的探討[J].法制博覽,2019,268.

[4] 徐瑞奇.司乘沖突引發的法律責任思考——以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為視角[J].法制與社會,2019,52-53.

作者簡介:1.張玉(1999--)女,漢族,安徽合肥人,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法學專業

2.尹航(2000--)男,漢族,吉林延吉人,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2018級本科生,法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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