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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

2021-10-15 13:37江國華孫中原
理論探索 2021年5期
關鍵詞:法律體系行政處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江國華 孫中原

〔摘要〕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源于應對法律價值缺失的時代背景、適配行政法治的轉型、促進行政處罰本土化等時代價值。在實踐中,友善互助、敬業誠信、文明和諧等價值觀念已較多地體現在行政處罰的執法與司法過程; 而從理論分析層面來看,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規劃部署、法律運行階段、不同規范條款間存在不同類型,以新《行政處罰法》的出臺為代表,行政處罰法律制度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社會層面價值取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都加以強調,突出體現在行政處罰定義、處罰創設權、簡易程序、聽證程序等方面。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政處罰,法律體系,行政處罰法

〔中圖分類號〕D9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21)05-0121-08

〔收稿日期〕2021-06-05

〔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法律制度實施效果評估體系研究”(16JZD011),主持人江國華。

〔作者簡介〕江國華(1970-),男,湖南茶陵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評論》副主編,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

孫中原(1994-),男,安徽淮北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處罰制度。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將之融入法治建設是我國長期以來政治決策和法律制度中的頂層設計,其落實情況隨《民法典》等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取得了相當的成績。而在行政處罰領域,既往的執法與司法實踐主要強調友善互助、敬業誠信、文明和諧等“公序良俗”類核心價值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標準,未能包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全部內容。以新《行政處罰法》的出臺為契機,宜從類型化的角度對我國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全面的理論梳理。

一、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時代價值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進程是時代背景下的必然選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國的法治建設提供了價值原則的指導;這種價值觀念的法律化契合了人民群眾對社會正義的理解,很好地適配了我國行政法治向“實質正義”的轉型進程;而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描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繼承與發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也客觀參考了西方文明的積極成分,有助于建構與發展中國特色的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一)應對法律價值缺失的時代背景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旋律映射出法律發展的困境,即主流價值的缺失,該困境存在諸多背景。第一,后現代思潮的多元價值并立。20世紀后期伴隨著一系列社會問題,西方興起了對啟蒙理性等普遍價值的懷疑,后現代主義思潮指出了普遍性意識形態的衰落〔1〕譯者序,即反對絕對價值,并反思以經驗主義為主要根基的現代理性。多元價值并存可能意味著主流價值的弱化,法學發展在思想意識混亂的格局中無所適從。第二,實證主義與工具主義的衰落。長期以來世界范圍內的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大多呈現出實證主義范式的主流趨勢,在此基礎上,同樣以現實需要為理論起點的法律工具主義 〔2〕更是對我國長期以來的法治建設工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隨著20世紀后期實證主義與工具主義遭受質疑,法律的價值標準面臨闕如風險。第三,社會變革對倫理道德的稀釋。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發展帶來了社會的深刻變革,客觀世界的更新迭代使得人們逐漸忽略主觀世界,更多精力被投向物質資源與現實生活,理想信念、倫理道德、意識形態都隨主流價值的缺失受到沖擊,這一問題涵蓋立法者、司法者、執法者乃至全體公民,影響到整個法律體系。

法律價值缺失導致現行法律無法被真正地接受和信仰,法律的穩定性不能保證,國家與社會處在即時的風險之中,即伯爾曼所謂西方法律世界的“危機”〔3〕6。與“公意”的“最大公約數”屬性類似 〔4〕,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最深層的精神內核,是現階段全國人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的最大公約數的表述,具有強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導力” 〔5〕。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本質,揭示了全民共同所有的道德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時代的核心價值觀” 〔6〕,必然成為當下法律的價值引領。

(二)適配行政法治的時代轉型

無論以德國“法治國”等模型的歷史進程分析 〔7〕340-341,還是從我國新時期的改革布局來看,行政法治都顯示出形式法治轉變為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協調的過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行政處罰法律體系“形式法治”目標的完成,行政法的時代命題轉變為在科學制定、嚴格遵循實在法的基礎上,實現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平衡,通過權力的合理運行 〔8〕 使得合法性與人民接受認同的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一致。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繁榮,各類行政管理事項愈發繁雜,行政處罰等行政權力的介入不可避免,真正實現效率行政的關鍵在于行政處罰的裁量正當公平,從而使得相對人真正接受,避免二次爭議與處罰履行問題。只有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合法行政與合理行政的有機協調,推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才能完成行政法治的關鍵轉型。

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行政法治之轉型存在相當的契合度與一致性。第一,作用方式與結構邏輯的契合。行政法的運行機制是通過國家權力運行和個人行為準則調整經濟、民生、文化、自然資源環境等諸多社會領域,實現穩定、有序、發展的目標,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社會層面價值取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主要結構非常契合。第二,核心要義與目標面向的一致。行政法治轉型的核心在于從以往的“效率秩序”需要轉向“以人為本”的行政治理理念,在行政法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協調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是對公平正義和人主體地位等價值的強調,該實現過程要求行政法律規制下的行政治理行為符合實質正義,為相對人和社會公眾認同與接受。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即以堅持人民立場、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 〔9〕,貫徹“以人為本”并最終實現馬克思主義強調的“人的全面發展”〔10〕。

(三)推進行政處罰實現新時代的本土化

長期以來行政處罰理論發展與操作實踐存在突出的本土化難題,法律的本質在于具備國家、民族自身特色的價值認知、文化內涵與客觀實踐,“兩張皮”的做法難以解釋或解決中國問題 〔11〕。故而習近平指出,“只有以我國實際為研究起點,提出具有主體性、原創性的理論觀點,構建具有自身特質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 〔12〕。我國行政處罰的理論與實踐已邁過改革開放初期簡單移植、效率為先的階段 〔1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我國行政處罰法律體系“形式法治”目標的完成,行政處罰的時代命題指向了以核心價值引導的體系建設,尤其是積極應對行政處罰職能的轉變問題,順應當代行政法目標從“權力規范”轉向“積極作為”的趨勢,即為社會提供良好發展環境與優質公共服務 〔14〕,行政處罰則需更多地從規范自由裁量權等重點領域的實際出發,兼顧法律制度中的價值與需要、合理與規范等維度,建構自己的研究理論并指導實踐〔15〕49。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貫有助于中國特色行政處罰法律體系的發展。第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首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描述,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的本土實踐中總結、抽象、發展出的理論,將之融貫于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符合我國國情。第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與發揚了中國傳統優秀文化,前者很大一部分是我國傳統價值理念的組成部分,如“友善”之于“仁”,“誠信”之于“信”等,正如習近平所說,“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同這個民族、國家的歷史文化相契合” 〔16〕171。只有立足于優秀的傳統價值,行政處罰制度才能貼近我國的社會生活與民眾觀念,被更普遍地認同和接受?!胺芍荒茉谄浜敛幻撾x民眾生活實際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其效力,否則民眾生活就會拒絕服從它?!?〔17〕2-3 第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借鑒吸收現代價值的優秀成分,如美、法等國自資產階級革命就建構并完善的“自由、平等、人權”等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客觀、辯證地加以參考,使得自身具備了較為廣泛的時空維度與客觀理性,保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其融入的行政處罰法律制度都具備了更為深刻的理論參照與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既有實踐

長期以來對“公序良俗”的強調是行政處罰制度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方式,在眾多案例中,行政機關通過友善、誠信、文明、和諧等行為標準的倡導反映行政處罰的價值取向。在行政處罰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既有實踐中,對友善、誠信、和諧等“公序良俗”內容的倡導固然必要,但這樣的實踐仍存在融貫方式單一、融貫內容不全面等不足,面對這些問題仍需對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全面的理論分析后加以回應。

(一)對“友善互助”的強調

以2020年12月廣東東莞網約車司機為救嬰兒連闖三紅燈事件為例,交警大隊通過認定事實取消了吊銷駕照和罰款的處罰,不予處罰的依據在于,行政相對人目的在于及時救治乘客而非違反交通秩序,行政處罰通過考察主觀過錯對友善互助等核心價值觀加以強調。友善和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互幫互助更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個體的道德義務,在文明友愛的現代社會,行政相對人不應僅僅關注個人經濟利益的收益,更需要在日常生活、生產中對其他人抱有關心友愛之情,在他人處于危險、緊急、需要幫助的情況下及時施以援手,維護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實現全社會友愛互助、和諧進步的良好氛圍。網約車司機艾某出于友愛互助的價值觀念而不顧個人職業風險,其違反交通秩序的客觀行為源于對乘客生命的熱心救助心理,并不存在社會危害性應予以提倡。

(二)對“誠實守信”的倡導

誠實守信、審慎敬業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下公民從事生產、生活活動的基本準則,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形成安全和諧社會氛圍的道德基礎,不應設定任何附加條件或規避理由。在張某訴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之中,張某在某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三無”品牌香油,而后前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并提起訴訟。在相應的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訴訟中,商貿公司銷售經營“三無”食品的行為性質并不因張某“多次購買”可能處于“牟利”的抗辯理由而改變,行政處罰機關強調的誠實守信不僅僅是市場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更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基本道德準則,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主動遵循審慎注意、誠實守信的義務,不以消費者的責任義務或行政機關的相關行為作為履行條件或免除事由。

(三)對“文明和諧”的保障

文明和諧是每個公民追求理想生活狀態的自由權利,但個人行使權利的自由應受到他人合法權利實現的邊界限制,不得因自身生活需求造成侵權或沖突,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破壞鄰里社會的和諧狀態。在周某訴某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案中,廣場舞聲響過大嚴重影響當地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并造成沖突,破壞了文明和諧的鄰里關系。公安機關作為治安管理機關勸導無果后,并未及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規定采取有效的處罰、協調等措施消除不文明和諧的狀態,屬于未積極履行職責的情況。長期以來,文明、和諧等價值導向難以落地的原因之一在于違法行為的成本太低 〔18〕,只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看似宏觀寬泛的內容通過行政處罰制度落地,增加違法行為人恣意破壞和諧文明秩序的成本,真正從觀念與制度上樹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才能在根本上落實“和諧社會、文明生活”的價值倡導。

(四)既有實踐存在的不足

對既有實踐的爭議主要集中于融貫方式單一與融貫內容不全面。第一,行政處罰實踐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強調僅限于將之作為評價相對人行為性質的標準,這種認識并不全面,如網約車司機闖紅燈案、周某訴某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案,公序良俗價值觀念不僅僅是評價違法行為標準,也是行政機關決定處罰等行為的準則,為此后面將總結行政處罰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更多方式。第二,行政處罰缺乏對愛國、自由、民主等全部價值內容的體現??陀^地說,這一問題之前較為顯著,但隨著2021年新《行政處罰法》及相關規范的出臺,更多體現愛國、自由、民主等價值原則的內容逐漸出現,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也進入了新的階段。

三、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類型分析

以新《行政處罰法》出臺為契機,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方式不再僅僅停留在文本規范內的短語確認,也不再局限于敬業、誠信、友善等內容,從類型化角度分析,可以對我國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全面的理論梳理。

(一)宏觀融貫、具體融貫、體系化融貫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源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工作的發展布局,以時間順序展開,不同規劃階段行政處罰制度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不同的融貫方式。

第一,宏觀融貫。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提出“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民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首次針對法律工作提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工作要求。在此較為宏觀的融貫要求之中,法律制度主要是為新出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概念服務的,尚不具備相對獨立的地位,故而這種要求的落實也較為隨意、偶然,以往已經明確的部分價值觀念被視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寫入法律,如2015年《立法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體現了“法治”等內容。

第二,具體融貫。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入普及,包含行政處罰法律制度在內的法治建設工作逐漸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與踐行進程脫離了上述“從屬服務”的關系,作為兩項相對獨立的頂層設計,二者交織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工作為行政處罰法律制度提出了具體融貫的要求。2016 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使法律法規更好地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此后一些相對具體的行政處罰規范被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2018年《英雄烈士保護法》在第1條即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作為立法宗旨條款;其第26條、28條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行政處罰,亦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

第三,體系化融貫。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出體系化要求。該要求不囿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在具體要求中的立法目的類、行為規則類等條款,更主要地是追求行政處罰法律體系內法律之間統一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指引,整個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皆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指導理念與評判標準。這種融貫要求除了覆蓋行政處罰的所有規范,還將維度拓展至法律運行的整個過程,如立法、司法等。例如2021年《行政處罰法》的修改即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部署中完成的,該計劃明確其立法、修法工作遵循“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中”。除此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全生產法》《反壟斷法》等涉及行政處罰法律修改及《關稅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的制定也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亦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工作”。

(二)立法、執法、司法過程融貫

體系化融貫的要求引出了行政處罰立法、執法、司法階段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以法律“從哪里來”“到哪里去”的過程分析,行政處罰法律制度亦時刻體現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一,立法階段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體系化要求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引導應體現在法律規范立改廢釋的全過程,重點完善起草、審議、公眾參與、備案審查等程序。以2021年《行政處罰法》的修改為例,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相關工作,歷經漫長的意見征求與基層調研,修訂草案經2020年6月、2020年10月、2021年1月三次審議表決通過?!缎姓幜P法》草案擬定、征求意見、審議表決過程既是遵循《立法法》關于法律修改的程序規定,亦是踐行“民主”“法治”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再如《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規定,在制定、修改《契稅法》《社區矯正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涉及行政處罰的法律規范過程中,應“加快推動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用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發展”。

第二,執法、司法階段融貫。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也在廣泛范圍內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 〔19〕。其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評價相對人行為性質的相關標準。如朱某某與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證券行政處罰案中,上訴人行為與目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公民行為準則,處罰決定事實認定錯誤”。其二,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裁量處罰的相關標準。如上海厚美廣告有限公司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案中,市場局以相對人廣告低級庸俗認定其“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影響也是極其負面的,理應依法進行處罰,并加大懲戒力度”。其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行政處罰過程中規范行政機關合理行為的原則。如唐某某、長沙市芙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案所體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文明和諧、公正法治、誠信友善是全社會及每個公民的基本遵循。行政機關應當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依法行政,謹慎處理好公共利益與公民利益之間的平衡”。

(三)立法目的、法律原則、具體規則等條款融貫

行政處罰規范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貫主要隨文本中條款類型存在差異,新《行政處罰法》更是在諸多具體規則條款中融入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第一,目的條款。即立法宗旨條款,主要規定立法的價值目標與取向,是“立法者希望通過立法獲得的結果” 〔20〕485。在目的條款中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以通過明確的價值觀念確認與揭示行政處罰規范的社會主義本質與特征,對抗行政處罰立法容易出現的功利主義傾向?!渡鐣髁x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對行政處罰法律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出了體系化要求,而法律體系既應當包含以權利、義務、行為等法律語言寫就的具體規則,也應包含價值追求與實質正義評價標準,以目的條款體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扭轉我國“形式法治”階段忽視法律價值追求的模式,構建價值理念與規范形式協調統一的行政處罰法律體系。如《國防教育法》第1條規定:“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毙枰⒁獾氖?,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某具體條款中未必以整體價值的形式實現,如《國家安全法》第1條規定的“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則可以視為對“富強”價值的強調。

第二,法律原則條款。作為法律文本中較為本源性、基礎性、指導性的內容,法律原則條款在具體行為規則缺乏時為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提供 “法理性補缺”〔21〕9-11,可將其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法律淵源”繼而確定權利、義務與行為規則,如《網絡安全法》第6條規定的“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原則即可在某些網絡安全處罰中充當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行為標準。這種淵源也受到司法裁判的認可與尊重,在李某某、宜昌市夷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案,灤州市公安局、吉某某公安行政管理案,羅某某與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明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案等案例中都有直接的體現,如行政相對人“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非采取‘私力救濟的方式暴力毆打未成年人”。行為人“應當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道德要求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行為不應得到縱容”。行政處罰執法機關“不能把其他行政部門不作為的責任全部劃給李某某,這與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

第三,具體規則條款。價值理念的實效需要借助具體制度,在特定情境通過行為模式指向法律后果,即行政處罰的實現及其產生“剛性”〔22〕。以新《行政處罰法》為例,其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了一系列具體制度的調整或增添。

富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目標,也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維度。所有法律制度都是為了國家的進步發展,尤其是包含行政處罰在內的行政法特別強調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秩序環境,實現國家繁榮、人民安康的物質基礎?!缎姓幜P法》承繼了以往在第1條立法目的中規定的“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即是體現。修改后的《行政處罰法》第49條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要求行政處罰及時有效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以從重處罰懲戒和預防風險,回應世界范圍內風險社會治理的難題 〔23〕,強調行政處罰在社會治理、尤其是基層行政中的優勢,保障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實現社會主義建設應然的物質性目標。民主價值最直接體現當前行政處罰“以人為本”的理念轉向,與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意識形態與執政理念直接契合;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24〕105,突出體現在新《行政處罰法》對聽證制度的堅持與完善,新《行政處罰法》第63條進一步明確和豐富了聽證的適用范圍,還在第65條強化了聽證的效力,增加行政處罰決定基于聽證筆錄等內容,避免聽證程序陷入形式主義無法發揮其民主功能。文明價值在于提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活動的規范性,倡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間通過合法制度表達訴求、行使權力與權利。新《行政處罰法》在第42條第2款新增“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文明執法”還具體體現在第55條增加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檢查時主動出示證件的規定,未出示執法證件時相對人有權拒絕執法,這些都體現出新法對于行政處罰文明規范程度的要求。和諧理念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固有價值,是國家富強基礎上期許的物質與精神文明高度發展的體現,是民主、法治等制度保障的運行目標。行政處罰中的和諧價值涵蓋了相對人之間、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以及行政機關之間的和諧關系:如新法第33條第1款增加了“首違不罰”機制,即意圖通過柔性緩和的處理方式規制初次違法、危害程度較小的行為,以一種和諧狀態淡化“違法”“制裁”的性質,促使相對人認知錯誤、預防再犯;而新法在第25條細化了管轄沖突的解決規則,增加“最先立案管轄”“共同上級管轄”內容,為管轄沖突的解決提供更多可行方案,有利于行政機關間規范分工的合作關系。

自由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目標之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下的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追求的是“人的全面發展” 〔25〕,即在法律規范下的“積極自由”,在行政處罰的法治規范下,相對人得以自主處分權利,表達訴求。行政處罰對于新出現的事物、相對人的創新嘗試應保持相對寬松的態度,避免因限制自由阻礙其發展。如中國證監會于2015年發布了《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即避免直接處罰等執法措施的消極影響,上述“首違不罰”規定實際上也是于一種“容錯機制”,其目的在于容許人因自由嘗試犯錯,“給予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26〕?!缎姓幜P法》還對行政相對人自由處分、維護合法權利的機制加以強調,如第62條新增在行政處罰作出前,相對人可以“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第64條第(六)項新增聽證過程中,相對人得以拒不出席、中途退出等方式放棄聽證權利;第43條第2款新增當事人可以主動申請執法人員回避,避免直接利害關系等原因影響公正執法的,以自主維護合法權益;第55條新增拒絕不出示證件執法人員的檢查調查,自主抵制權利受侵害的風險。一方面,平等的意涵在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更本質的要求在于對權利的尊重與保護,除上述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相對人更應在行政處罰的適用面前一律平等。如新《行政處罰法》第41條特別新增了電子監控設備取證的規范,科技執法早已成為行政處罰的常態,但電子監控技術與設備往往處于“黑箱”的理論困境 〔27〕,必須通過嚴格的法制審核與技術審核將電子設備的適用達到在不同行為人之間合理一致的標準,防止技術手段成為處罰不平等的誘因。另一方面,平等原則還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反映在各個主體對實質公平正義的遵循,新《行政處罰法》多次強調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陳述、申辯的權利,行政機關必須核查后作出行政決定,以保證處罰與事實一致的公平合理。除第7條、第45條,新增第62條強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作用,即明確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公正與平等、公平等價值聯系緊密,更強調法律形式之外的實質正義 〔28〕,“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經常受到權力關系或權力結構的影響,會造成市場弱勢主體處于實質不平等的關系之中” 〔29〕?!缎姓幜P法》對實質正義的強調突出體現在第29條 “一事不二罰”規定,相對人不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的追究制裁,此實質合理標準不僅限于罰款 〔30〕?!缎姓幜P法》還在第47條、第48條新增信息公開與記錄保存制度,通過對處罰事實與程序的重視保實質公平的貫徹。法治原則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法治主義尤其強調對行政處罰等公權力運行的規范 〔31〕。與此相應,新《行政處罰法》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法治原則的融貫體現最為廣泛。首先,新《行政處罰法》首次在第2條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定義,該規定直接廓定了行政處罰法的調整范圍,將不屬于對行政違法規制的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行為剔除。其次,《行政處罰法》還對實踐中的積極經驗加以合法確認與法治規制,如第9條通過對處罰種類的豐富將通報批評等具備制裁性的措施納入法定處罰的范圍加以調整,避免行政機關權力的恣意行使;第11條至第14條明確各位階規范的處罰設定權限;第18條、第24條將綜合執法、鄉鎮執法的改革或實踐探索加以法律確認并設置限制,避免原《行政處罰法》第20條的合法性困境;第30條至33條、第57條細化了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等裁量標準。最后,《行政處罰法》特別強調法制審核程序對法治原則和公民權利的保障,如第41條新增電子監控審核、第58條處罰決定的前置審核等,后者效力得到重點提升,即“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愛國在新《行政處罰法》反映于對我國法律中獨特內容的強調,如第33條第3款新增的“教育措施”很明顯地帶有我國傳統文化中“德主刑輔、為政以德”的柔性色彩;此外新中國成立后隨著階級斗爭的消失,國內主要矛盾轉變為人民內部矛盾 〔32〕,法律成為調整、解決內部矛盾的重要手段 〔33〕。在人民內部,法律責任不能再局限于階級斗爭時期的專政、鎮壓、制裁等形式,教育糾正少部分人錯誤的行為與思想成為制度重心。行政教育體現出我國法律以人民為主體的核心價值,通過對我國特色制度與價值觀念的強調,增進相對人的國家認同感與民族自豪感,是培育和踐行愛國主義價值觀的突出體現。敬業理念的倡導在行政處罰領域要求處罰在一定程度保持“謙抑性原則”,既要通過合理、便捷的制度為相對人營造專心于本職工作與其他勞動的良好秩序,也要避免過度嚴格、繁瑣的處罰程序耗費相對人過多精力與物質成本而無法高效、審慎、認真、負責地參與社會生產。一方面,新《行政處罰法》出于效率考量,在第5章第2節擴展豐富了簡易程序的規定,其中涉及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擴展等內容,在61條第2款新增電子送達,在第60條新增了90日的處罰決定期限。另一方面,新《行政處罰法》在第33條第2款新增了“舉證不罰”機制,意味著相對人可以專心從事職業活動,履行審慎注意等義務,聚焦于任務完成與工作質量,對于非過錯發生的違法行為,得以通過舉證排除處罰。誠信價值在行政處罰領域可從信守承諾引申為不因自己利益不當損害他人權利。行政處罰由于直接處理基層問題會接觸屬于案件事實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該部分信息基于行政處罰的執法權限被披露,其傳播范圍自然也應限制在行政處罰的個案,有助于相對人安心信服于行政處罰執法。新《行政處罰法》除在64條第3款明確為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聽證程序不公開進行,還在第50條專門新增信息保護的原則性條款。友善原則與和諧理念聯系緊密,更微觀地反映在各主體之間的友好、尊重、互助狀態。除行政處罰機關之間,針對行政處罰與司法機關,新《行政處罰法》第27條增加“雙向移送”,有助于不同機關的協調配合,共同實現社會治理的目標。在行政處罰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新《行政處罰法》增加了相對人舉證的規定,強化了陳述、申辯權利,在行政法“命令-服從”模式轉向“互動-合作”的進程中建構了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交流互動機制,有助于消解對強制制裁的抵觸心理,獲得相對人支持與信服,更好地實現行政處罰的目標。

總之,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工作的推進,一方面,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融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將是一個動態進程,無論是法律運行的過程,還是具體條文的內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引導功能都將繼續被強調;另一方面,行政處罰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都將隨著時代進步迎來新的發展,堅持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并立足于我國實踐,才是不斷推進良法善治,實現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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