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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外能源投資風險防范法律問題研究

2022-03-17 00:48張子鑒
中國集體經濟 2022年6期
關鍵詞:海外投資國際法風險

張子鑒

摘要:在我國“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國海外能源投資大力推動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這一大趨勢下,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一定會遭遇到各種風險。因此我國政府在面臨當下的種種風險時,應該如何依據國際法去規避這些風險,進而保護我國能源投資安全顯得尤其重要。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國際法

一、我國海外能源投資的背景

當今時代下,我國作為世界上能源的生產大國以及消耗大國,僅僅依靠本國的生產是完全不夠,因此我國海外能源投資已經成為常態,各國之所以都熱衷于海外能源投資,就是考慮到其重要的戰略性地位,我國一直秉承大國形象,與世界各國積極合作。我國能源海外投資的主要領域是石油、天然氣、核能等領域。能源投資的資金正在逐年上漲,尤其是能源領域的投資,該行業的投資成本數額巨大,周期長,最終獲得的利潤大。在我國提出的“走出去”的戰略背景下,給與更多的企業和投資開始向著海外的能源投資邁步,鼓舞了投資者走出國門,但是只要有投資就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正因如此海外投資的風險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研究海外風險投資的防范是一項重大的任務。

二、我國海外能源投資存在的風險

(一)國有化及類似措施風險

國有化或稱征收,是指國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原來屬于內外國法人以及自然人的財產通過強制性法律措施收回于國家。該措施是根據國家主權這一國際法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指出,東道國內的一切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的主權,并且在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下,東道國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都享有征收的權利,此項權利是聯合國大會1962年通過的《關于自然資源之永久主權宣言》所確定下來的。從國家主權原則可以看出,自從20世紀60年代,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涌入了國有化的浪潮,其中主要是對外能源行業的投資,比其他行業更有可能被本國政府所征收或國有化。若國內或者國際政壇有所變動的時候,本國政府可以將能源行業納入自己的控制范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能源投資有其特殊性。首先是關乎到本國的自然資源,關乎到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國民的生產生活,更何況在當今世界資源逐漸短缺的背景下,更加與國家的戰略發展緊密相連。其次是該行業的投入巨大,利潤極高,因此每個東道國都極其重視。根據數據統計,投資額超過一億美元的工程被征收率是投資低于一百萬美元的五十倍。最終,只要是涉及到能源投資的項目,都會經過很長的周期,從前期準備到開發需要經過數十年的時間。在此期間,東道國很有可能發生政局調整或政策調整,這些情況都會影響著對外能源投資。我國主要涉及對中東、非洲以及中亞地區的海外能源投資,但是這些地區以及國家的民主法治不夠健全,對征收或者國有化還存在著巨大的挑戰。

(二)戰爭和內亂風險

這里的戰爭和內亂是指在投資的所屬領域上,國家內部的軍事沖突或者與他國發生的軍事沖突。兩者的關系是緊密相連的,往往是出現內亂隨即戰爭爆發,但是戰爭還包括可能有其他國家的加入?,F代戰爭爆發的因素多種多樣,但是大多數是爭奪石油資源而產生的爭端。例如在《石油風云》這篇著作中可以看出,現代戰爭爆發的背后都在掠奪石油資源。

(三)海運安全風險

隨著中國能源消耗量的不斷增加,我國海外能源投資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我國企業在外開采出的能源須不斷通過海運方式運輸回本國。但是,我國海上運輸通道安保措施不夠健全,如果有海盜襲擊損失會非常慘重。我國主要涉及在非洲以及中東地區的海外能源投資項目,這些被開采出的能源想要運輸回國必經之路就是索馬里海域以及馬六甲海峽,此兩處的海域正是海盜的棲息之地。

(四)環境保護風險

近幾年來,我國海外能源投資的主要領域是石油、天然氣、核電等領域。這些都是不可再生資源,開采難度非常大,并且投資額巨大,因為這些資源往往都在地下或者深海中。受技術和開采資金的影響,在開采過程中很容易對開采區域內或者區域周邊的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

例如,在2011年6月,我國的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共同合作的油田開采項目發生了漏油事件,導致被開采區域的水質被破壞,附近的海域海水被大面積污染,一直到2011年9月潛在的風險還沒有得到完全的排除。最終被判決康菲公司賠償附近區域的漁戶兩億元左右,兩公司在修復海域生態環境加上賠償款一共花了三億余元。此次漏油事件雖然以賠償漁民和修復海洋生態環境而結束,但是對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是無法恢復的,漏油不僅僅是污染這片海域這么簡單,石油落入海水中,在長期的作用下會產生有毒物質,會打亂海水中的生態鏈,很多稀有海洋生物會瀕臨滅亡。很多魚蝦等海產品都會被污染,最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海洋產品被人類食用后是否安全,總之,這片海域的生態環境以及生態鏈是幾年之內都不能恢復的。

三、完善我國海外風險投資的防范制度

(一)加強能源領域國際合作

《聯合國憲章》表明,各國應當加強國際往來以及合作,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這也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對于我國海外能源投資,首先應該加強各國之間的國際合作以及外交往來,從而使得能源投資利益最大化。我國海外能源投資應該加強與他國能源投資的國際合作,從而會大大減少投資的風險。除此之外,加強與東道國的企業合作是不可忽視的,例如,加強與東道國本國的經銷商、供貨商、銀行和政府合作。因為東道國一定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企業的利益與當地各方密切相關,若東道國本國發生政局變動或者政策改變時,本國企業會最大化降低損失,并且大幅度降低企業被國有化收回或者政府違約的風險。例如,2007年我國石油天然氣集團與緬甸石油天燃氣集團共同開發AD-1、AD-6、AD-8三塊深海油氣田。這一實例就是我國企業與他國企業深化合作,從而降低我國對外投資風險。

其次,為了降低對外投資風險,可以依靠國際機制來化解風險,例如,參與條約的締結或加入國際能源合作組織都可以規避很多對外能源投資的風險,政府間應該積極締結相關的安全保障條例為政府間的能源合作提供安全的保障,從而使得我國投資商積極投資,最大限度地擴大我國海外能源投資的利益,推動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再次,加強國家間、政府間合作去打擊海盜,以保護海上能源運輸安全。由于對海盜和國際恐怖主義的打擊存在地域性和管轄性的問題,我國更應該加強國際合作,保障我國海上運輸通道的安全?!堵摵蠂Q蠓üs》指出,將對海盜的打擊行為規定為締約國實施的普通打擊犯罪的行為,規定所有成員國應該盡最大的努力去進行合作,從而打擊公海海域或者國家管轄之外的海域的海盜行為。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投資風險防范機制

在當今我國“一帶一路”的倡議背景下,對外能源投資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工作,因此大多數國家為此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關于能源投資的法律規定,由于我國國內立法關于能源投資的相關法律機制不夠完善,對外投資的保護性相對較弱,這將會降低我國投資者對外能源投資的積極性和投資信心。

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開放發展的關鍵階段,能源的消耗量巨大,正因如此,我國需要大量進口能源,我國對外能源投資的項目越來越多,只要有投資就會存在著風險,并且我國對外能源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較少,對能源投資風險防范的法律機制不夠完善,雖然在201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開始實施,但是這部法律中并沒有涉及到關于海外能源投資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說,就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還沒有明確的條文為對外能源投資風險提供相應的保護和救濟措施。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制定出一部涉及到對外能源投資的法律制度。自從我國提出“走出去”的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后,我國的大多數企業都紛紛向海外進行投資,對企業對外投資提供很大的推動力,在接下來的數年,對外投資已經成為一大趨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把重心放到對外投資的方向上。在這個大趨勢下,如果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去保護這些投資者的利益,只能尋求東道國國內救濟或者以國際仲裁來解決問題的話,很容易挫敗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更為關鍵的是對他國來我國投資的能源保護存在巨大威脅。

(三)完善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除此之外,我國海外能源投資法律框架中還有一項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保險制度。其中,美國在20世紀就已經對此有了相關的體系構架,美國在20世紀40年代就頒布了《經濟合作法》,并在此基礎上成立了主管對外投資管理的“經濟合作局”,通過這些措施來推動本國企業對外能源投資,本國企業評估在東道國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并向政府投保,這就是早些年前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隨后很多國家紛紛也伴隨著建立起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本國的投資者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護作用。

現今我國也存著這樣一家專門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一家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該公司可以專門為海外投資者提供風險評估以及保障,為我國大部分海外投資企業提供了風險保障。但是,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只能承保征收、匯率限制、戰爭及政治暴亂、違約這四種政治風險,比如環境保護,投資準入等非政治風險卻不在保護范圍內。海外投資企業在該公司投保后,該企業只針對以上的四種政治風險進行賠償,如果發生以上四種情況外的非政治風險,該企業就應該自己承擔賠償損失。在海外的能源投資中,投資風險無時無刻都存在著,若遇到非政治風險,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有的甚至是滅頂之災。

因此,我國應該建立起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在我國現存的《保險法》中進行完善,加入關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相關規定,探究適合我國國情以及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保險方式,讓投資者根據自己投資的項目的情況來進行投保,以提高對海外能源投資的保護力,給每個海外投資企業一份保障。

四、結語

我國海外能源投資目前是我國最受重視的投資領域,而且在當今時代背景下,大多數海外投資企業都選擇了對能源領域的投資,海外能源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的投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力。我國海外能源投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投資風險,對我國對外能源投資市場造成不穩定性,對此我們將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我國對外能源投資的市場環境,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去降低投資的風險,給予我國企業走出海外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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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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