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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陶寺北墓地2016M1發掘簡報

2022-03-30 03:02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文物季刊 2022年1期
關鍵詞:墓葬墓地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臨汾市文物局

襄汾縣文物局

陶寺村位于襄汾縣城東北約7.5公里處,隸屬于陶寺鄉(圖一)。墓地位于陶寺村北,因盜墓發現。距塔兒山主峰約10公里,地勢大致呈東南向西北傾斜,西南距著名的陶寺遺址約3公里,南鄰陶寺村;北部地勢逐漸降低,和王云村相接;東部是溝谷,最寬處近百米,原有河流,當地人稱北河,現在河床被開墾為農田;西部有一條南北向的溝谷,寬約三十余米,上世紀七十年代尚有泉水涌出,現在泉已干涸,溝谷以西是臨汾至襄汾縣道。墓地東西長約600米,南北寬約400米,總面積24萬平方米左右(圖二)。中心點座標N35。54′13.4″,E111。30′08.3″,高程510米。2014、2015年初步探明墓葬1283座,從墓葬分布情況來看,應該有統一的規劃,大型墓葬通常沿西北—東南主線排列,中小型墓葬集中散布于大墓周圍,墓地中部墓葬密集。墓葬由早到晚從西北向東南排列,西北部某些墓葬年代較早,屬兩周之際,東南部已至戰國時期,墓地延續約500年[1]。春秋時屬晉,戰國屬魏。

圖二 陶寺北墓地(自西向東)

圖一 襄汾陶寺北墓地位置圖

2014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襄汾縣文化局組成考古隊在墓地西北部發掘春秋早期墓葬7座[2]。2015、2016年又在墓地中部偏西北的一塊臺地上發掘春秋晚期墓葬10座,2015、2016年發掘的3座大墓中2015M1、2016M2是一對夫妻并穴合葬墓,2016M1位于其東南部30余米處。隨后又在2016M1東部近10米處探出另一座大墓,即2017年發掘的M3011(圖三)?,F將2016M1發掘情況簡報如下。

圖三 陶寺北墓地2015、2016年發掘平面圖

一、墓葬形制

2016M1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墓,方向8°。墓口長6.5、寬5.4、深9.8米。內填五花土,含少量料礓石顆粒、陶片。填土經夯打,質密,夯層厚薄不勻,厚約20厘米,未見明顯夯窩。墓內東北部距墓口深0.5、1.95米處,分別發現散亂的狗骨。距墓口3.3米處的墓壁東南、西南角存留少量薄層青灰色墻皮。墓壁原本經過修整,抹了一層青色涂料,因墓壁垮塌、剝落,難以大面積保存。距墓口6.4~6.7米時,墓室四角露出石塊,距墓口深9.1米時,墓室中部才有石塊露出,這層石塊鋪在槨蓋板上,南北長6.47、東西寬5.08米,中間隨槨室塌陷,四角高,中間低,所用石塊為大小不等的鵝卵石。石塊下可見槨蓋板灰和青膏泥。槨周壁填滿石頭,形成積石二層臺,北寬0.68、南寬0.72、西寬0.62、東寬0.59米,高3.12米。槨底板下亦鋪一層石頭(圖四)。

二、葬式、葬具

(一)葬具

木質葬具已朽,從痕跡看為一槨二棺。槨室為長方形箱體,由四壁、底板、蓋板組成,均為方木。槨壁板向外倒塌,灰跡明顯。槨長5.2、寬3.8、高2.9米,槨蓋板東西向橫鋪于積石二層臺之上。槨蓋板上的積石和槨板灰、青膏泥擠壓混雜在一起,難以清理。槨蓋板除南部2~3塊較亂外,其余保存較好,共15塊,寬窄不等,寬約0.2~0.38米;壁板、擋板數量不詳。因槨下鋪有一層石塊,凹凸不平,槨底板灰跡保存極差,但16塊底板清晰可見。槨擋板與壁板齊平,卯榫結構。棺槨間西部的銅甗下發現有席紋痕跡,槨底上可能鋪有一層草席。槨底板之下有兩根南北向墊木,槨置于這兩根墊木上,東側墊木長5.17、寬0.28米,西側墊木長5.15、寬0.27米,厚度不詳。

槨底板之上南北兩側分別有兩根東西向墊木痕跡,南側墊木長2.19、寬0.08米,北側墊木長2.21、寬0.08米,厚0.05米,長方形外棺置于這兩根墊木上。

外棺長2.76、寬2.1米,高不詳,蓋板、底板均南北向豎鋪。蓋板8塊,每塊寬約0.26米;底板9塊,每塊寬約0.23米。外棺東側結構較完整,西北角受石塊、青銅器擠壓,已經被徹底破壞,西南角尚有保存。四角齊平,卯榫結構。外棺四角均有粉末狀物質,經鑒定是鉛器,可能是外棺上的裝飾。

內棺置于外棺中部略偏西處,長2.2、寬0.9米,高不詳,蓋板、底板均4塊,南北向豎鋪。四角齊平,卯榫結構。內棺蓋板及壁板局部可見髹漆痕跡,黑底紅漆(圖五)。

圖五 2016M1全景

(二)葬式

墓主人為一女性,30歲出頭,骨骼保存較差,松脆易斷。仰身,頭向北,面向不清。軀體伸直,雙足并攏;左臂彎曲,右臂外張。腹部可見胎兒頭骨,胎齡八個月。貼緊人骨可見紅、褐色布紋,紋理粗細不勻,應有多層。肉眼觀察到極細的橫“S”紋、長方格紋。人骨之上布紋保存極差,一觸即碎,只能提取小塊樣品。

三、隨葬器物

墓中出土各類器物134件(組),其中銅器居多,其余為鉛錫器、玉石器、骨器、陶泥器等?,F按照質料分別敘述如下。

圖一〇 立耳鼎

(一)青銅器

銅器 51件套,按用途可分為禮器、車馬器、工具、雜器四類。均置于棺槨之間。

1. 禮器,可分容器、樂器。

(1)容器可分炊煮器、盛食器、酒器、盥洗器。散置于棺槨之間,大分散,小集中。成對的青銅器一般放在一起。

① 炊煮器

銅鼎 共8件。立耳鼎2件,列鼎5件,素面蓋鼎1件。置于棺槨之間西北角、西部、西南部。

立耳鼎 2件。形制相同。置于棺槨之間西南角。窄折沿,方唇。方形立耳外撇,短頸微束,腹較淺,略鼓。耳正、背面飾變形蟠螭紋,側面飾蟠虺紋。頸、腹均飾變形蟠螭紋,下腹部飾一周绹索紋。蹄足根部飾淺浮雕獸面紋。底部有一周圓形鑄縫,正中有一條短線狀鑄縫,應為冒孔。每兩足中間接圓形鑄縫,各向腹部延伸出一道鑄縫,將鼎身一分為三。2016M1:9,口徑52、腹深24.2、足高20.3、通高46厘米(圖六;圖八,左)。2016M1:10,口徑53.6、腹深24.6、足高19.6、通高48厘米(圖七;圖八,右;圖九~圖一一)。

圖六 立耳鼎(2016M1 : 9)

圖七 立耳鼎(2016M1 : 10)

圖八 陶寺北墓地出土立耳鼎(2016M1 : 9、10)

圖九 立耳鼎底部

圖一一 立耳鼎耳部

有蓋列鼎 5件。分置于棺槨間東南角、西部。形制、紋飾相同,大小相次。淺蓋微隆,蓋上有三環紐,紐中部內束,上飾斜角云紋。附耳短,略外撇。腹較深,圜底近平,三蹄足較矮。耳正面飾蟠虺紋,側面飾绹索紋。蓋面上有兩周素面弦紋帶,中心素面,外側飾雷紋、蟠虺紋。腹部飾蟠虺紋,中部有一周繩索紋,下腹部飾內填獸面的垂葉紋。蹄足根飾淺浮雕獸面紋(圖一二)。2016M1:4,口徑36.8、腹深21.4、足高17.2、通高38.8厘米。2016M1:5,口徑26.8、腹深19.5、足高11.8、通高29.6厘米(圖一三~圖一八)。2016M1:13,口徑43.5、腹深26.7、足高20、通高45厘米。2016M1:14,口徑40.5、腹深25.3、足高18.3、通高41.6厘米(圖一九)。2016M1:50,口徑33.6、腹深21.5、足高15.3、通高32.9厘米。

圖一九 鼎(2016M1 : 14)

圖一八 鼎(2016M1 : 5)

圖一二 陶寺北墓地出土列鼎組合(2016M1 : 13、14、4、50、5)

圖一三 鼎(2016M1 : 5)

圖一四 鼎內動物骨骼(2016M1 : 5)

圖一五 鼎耳部

圖一六 鼎足部

圖一七 鼎底部

圖二六 銅甗(2016M1 : 15)

圖二七 銅甗甑部(2016M1 : 15)

素面蓋鼎 1件。2016M1:47 ,實用器??谖?,鼎蓋微隆,上有三環鈕,蓋沿外折,凸出0.2厘米,與口沿下平伸出一道寬約0.4厘米的凸棱相扣合。長方形附耳圓角方形,微外撇。深腹略鼓,腹中部有一周凸棱,通體素面,蹄足較矮,底部有煙炱。正中有圓形鑄縫,其外側對稱各伸出一道鑄縫,將鼎身一分為二。腹部鑄縫打磨光平,唯口沿處鑄縫清晰可見??趶?7、腹深11.4、足高6.5、通高18.7厘米(圖二〇;圖二一)。

圖二〇 素面蓋鼎(2016M1 : 47)

圖二一 素面蓋鼎(2016M1 : 47)

銅鬲 2件。紋飾、形制相同。置于東部鑒內。平折沿,方唇。鼓腹較淺,腹部與足對應處各出一道扉棱。平底略凹,腹部飾蟠螭紋,短足內側不閉合,露出范芯。底部三角形鑄縫被磨平,器身厚重(圖二二)。2016M1:45,口徑14.5、腹深6、通高10.4厘米(圖二二,左;圖二三;圖二四)。2016M1:46,口徑14.3、腹深6.3、通高10.4厘米(圖二二,右)。

圖二二 陶寺北墓地出土銅鬲(2016M1 : 45、46)

圖二三 銅鬲足部

圖二四 銅鬲腹、足部紋飾拓片

銅甗 1件。2016M1:15,實用器。上甑下鬲。甑盆形,折沿略斜,方唇。長方形附耳寬短,圓角方形,附耳內側閉合。附耳表層光亮。頸較長,微束,斜弧腹。腹上部有一周凸弦紋,素面。底部正中為雙“十”字形箅孔,外側有兩周放射線狀的箅孔,內周十六條,外周二十七條。甑圈足可套入鬲口沿內。圈足一側(與一耳對應處)有長方形榫頭,可套入鬲口沿上的榫眼內。鬲侈口,短頸,內有窄隔以承甑。鼓肩,肩上有兩環紐。腹部飾一周凸弦紋。鬲足上粗下細,平足底,器內可見空足。煙炱較厚。每兩足之間各有一道鑄縫,直至口沿,將鬲身一分為三。底部鑄縫呈三角形。器內有兩處補鑄疤痕。甑口徑32、高26.5、圈足徑14.5厘米,鬲口徑16.7、高21.5厘米,通高46.8厘米(圖二五~圖二八)。

圖二五 銅甗(2016M1 : 15)

圖二八 銅甗底部(2016M1 : 15)

② 盛食器

蓋豆 4件。有高柄、矮柄之分,各2件。2件矮柄豆置于棺槨間東部鑒內,2件高柄豆置于棺槨間西北部。

矮柄豆 2件。形制相同。器表光滑,蓋似覆盤,子母口,深腹,口沿下附二環耳。捉手低平,淺蓋深腹,柄粗短,喇叭形底座,喇叭形座上有四個透孔,對稱分布??撞灰巹t形。素面,未見鑄縫。2016M1:43,口徑18.1、腹深8.9、圈足徑11.2、通高16.7厘米(圖二九;圖三〇)。2016M1:44,口徑17.9、腹深8.8、圈足徑10.9、通高17.9厘米。

圖三〇 矮柄豆(2016M1 : 43)

圖二九 陶寺北墓地出土矮柄豆(2016M1 : 43)

高柄豆 2件。形制相同。蓋似覆盤,由互相纏繞的蟠蛇組成環形花朵狀捉手,子口長舌內斂,沿略外折,腹較淺。鏤空高柄,喇叭形底座,矮圈足。捉手內外兩層各有32根立柱環繞成圓形。內層16根立柱柱頭各有一蛇頭,與柱頭接蛇尾的立柱相間排列;外層柱頭16個蛇頭回望,蛇身屈曲連接內層16根立柱,底層有15個蛇頭,蛇身之間互相糾結纏繞。底層另加一周銅圈,起加固作用。蓋上有兩周凸弦紋,蓋沿對稱分布四個獸頭卡牙??谘叵掠卸芡瓜壹y,高柄系三條盤旋而上的龍,承接豆盤,龍軀體上飾鱗紋、三角紋。鏤空的豆柄正中有一根銅柱連接豆盤,至底座處分出七根銅柱與底座焊接,起支撐作用。2016M1:31,口徑18.9、腹深9、圈足徑12.3、通高27.9厘米(圖三一;圖三四~圖三六)。2016M1:32,口徑18.9、腹深9、圈足徑12.5、通高27.8厘米(圖三二;圖三三)。

圖三六 高柄豆捉手紋飾(2016M1 : 31)

圖三四 高柄豆(2016M1 : 31)

圖三三 高柄豆捉手及內底紋飾(2016M1 : 32)

圖三二 高柄豆(2016M1 : 32)

圖三一 高柄豆(2016M1 : 31)

銅簠 2件。形制相同。分別置于鑒內和棺槨間東部。長方形。蓋、身形制相同。斜壁,蓋、身近口處各有一段直壁,短平折沿,方唇。蓋、身各有長方形外敞的圈足,圈足周邊各有一凹形缺口。周壁及蓋面飾虺蛇紋。底部正中有一道縱向鑄縫(圖三七)。2016M1:42,口長27.7、寬19.6厘米,圈足長21.3、寬14.7厘米,通高16.7厘米(圖三七,左;圖四〇)。2016M1:49,口長27.6、寬19.5厘米,圈足長21.2、寬14.5厘米,通高16.2厘米(圖三七,右;圖三八;圖三九;圖四一)。

圖四一 銅簠蓋部紋飾拓片(2016M1 : 49)

圖四〇 銅簠(2016M1 : 42)

圖三九 銅簠細部紋飾(2016M1 : 49)

圖三八 銅簠蓋部紋飾(2016M1 : 49)

圖三七 陶寺北墓地出土銅簠(2016M1 : 42、49)

③ 酒器

蟠龍紋方壺 2件。形制、紋飾相同。置于棺槨間東南角。橫剖面圓角長方形,長束頸,垂腹,高圈足。壺頸兩側有獸形耳,頸上部為三周凸弦紋,頸部飾浮雕鳥銜蛇紋,雙鳥昂首相背而立,蛇尾被銜,頭下探抵近鳥背。頸腹間以凸棱相隔,腹部四面各飾浮雕雙身蛟龍紋,龍頭位于壺腹正面中部,螺旋角,龍身向左右伸展,作盤旋狀。在龍身和紋飾空白部位,穿插C形蟠龍紋和夔紋。龍尾在器腹轉折處成龍首,與側面龍身相銜接,方圈足飾垂鱗紋。2016M1:6,口長23.6、寬18.6厘米,腹寬37.2厘米,方圈足長31.3、寬24、高2.2厘米,通高57.1厘米(圖四二,1、3、4;圖四三)。2016M1:7,口長23.6、寬20厘米,腹寬37.5厘米,方圈足長32.4、寬24.6、高3.3厘米,通高59.7厘米(圖四二,2;圖四四)。

圖四四 銅方壺(2016M1 : 7)

圖四三 銅方壺(2016M1 : 6)

圖四二 陶寺北墓地出土銅方壺

圖三五 高柄豆底部(2016M1 : 31)

銅 2件。器體厚重。形制、紋飾相同。置于甗的上部甑內??谄矫娣綀A形,沿極短,頸近直。腹兩側有一對環形鋬,底近平,圈足。腹部飾細密蟠虺紋,中部有一周绹索紋。下部飾內填云雷紋的垂葉紋。圈足飾斜線紋。長軸外壁中部可見鑄縫,底部素面處鑄縫經打磨(圖四五)。2016M1:16,口長徑15.2、短徑12.7厘米,圈足長徑8.9、短徑7.4、高1厘米,通高8.5厘米(圖四五,左)。2016M1:17,口長徑15、短徑12.8厘米,圈足長徑8.9、短徑7.3、高1.1厘米,通高8.4厘米(圖四五,右;圖四八)。

圖四八 銅底部(2016M1 : 17)

圖四五 陶寺北墓地出土銅(2016M1 : 16、17)

銅盉 1件。置于棺槨間東部。2016M1:48,短直頸,扁鼓腹。蓋、提梁上各有一環形紐,上穿銅鏈。提梁為一弓身龍形,龍頭在流一側,龍角蜷曲,龍鼻上揚。流口亦為一龍頭,口圓張,中有冠。提梁后側有紐。三細蹄足。肩腹部有二周凸弦紋。素面,通體光亮。應為實用器??趶?3.6、腹深21.5、通長24.5、通高22.7厘米(圖四六;圖四七)。

圖四七 銅盉(2016M1 : 48)

圖四六 銅盉(2016M1 : 48)

④ 盥洗器

銅鑒 2件。2016M1:40、41,置于棺槨間東部,出土時為碎片,紋飾相同。修復1件,2016M1:40,束頸,略顯折肩,腹較鼓,底部內曲,形成一段假圈足,平底。頸部一共四個鋬耳,兩兩相對,一對獸首形,一對鋬耳脫落,形狀不明??谘仫楎蝌綘钭冃误大ぜy,肩上有兩周素面弦紋,肩、頸、腹飾蟠螭紋。下腹部飾內填蟠螭紋的垂葉紋??谕鈴?5、內徑58.5、底徑35.2、高40.3厘米(圖四九~圖五二)。

圖五二 銅鑒底部

圖四九 銅鑒(2016M1 : 40)

銅盤 1件。置于棺槨間西部。2016M1:12,直口,平沿,深腹。腹底相接處圓弧形,環耳。盤壁上等距鑲嵌六個菱形紅銅,盤底菱形紅銅脫落,殘缺,數量不明??趶?9.4、腹深7.9、足高8、通高14.3厘米(圖五三)。

圖五三 銅盤(2016M1 : 12)

蓋形器 1件。2016M1:11,銅質輕薄,碎成數片,無法修復。

(2)樂器

銅镈 8件。置于棺槨之間的西北部。形制、紋飾相同,大小相次。鐘腔內尚留有堅硬的范土,為一套明器。镈體兩側微鼓,銑間平直。鈕與镈體分鑄而成,鈕作環形,鈕正、背面飾蟠虺紋,側面無紋飾,內側縫可見范土。舞部飾虺蛇紋,篆帶飾蟠螭紋,身體上填云雷紋。篆帶上下及兩篆間飾俯伏團螭狀枚,枚上飾麻點紋。正鼓部飾饕餮紋 (圖五四)。2016M1:23,通高19.6、鈕高5.1厘米,舞修11、舞廣7.8厘米,銑間12.7、鼓間9厘米(圖 五 九,1)。2016M1:24,通高25.2、鈕高6.6厘米,舞修14.2、舞廣10.9厘米,銑間16.9、鼓間12.6厘米(圖五九,6)。2016M1:25,通高28.2、鈕高7.3厘米,舞修15.8、舞廣11.8厘米,銑間18.6、鼓間13.6厘米(圖六〇,2)。2016M1:26,通高34.2、鈕高8.8厘米,舞修17.6、舞廣13.3厘米,銑間21.2、鼓間14.1厘米(圖五九,5)。2016M1:27,通高22.6、鈕高5.7厘米,舞修12.5、舞廣9厘米,銑間15.1、鼓間10.6厘米(圖五九,3)。2016M1:28,通高21、鈕高5.4厘米,舞修11.1、舞廣7.8厘米,銑間12.9、鼓間8.9厘米(圖五九,2)。2016M1:29,通高17.5、鈕高4厘米,舞修9.8、舞廣6.5厘米,銑間11.6、鼓間8.2厘米(圖六〇,1)。2016M1:30,通高31.2、鈕高8.2厘米,舞修17.6、舞廣13.4厘米,銑間20.5、鼓間15.7厘米(圖五五~圖五八;圖五九,4)。

圖六〇 銅镈

圖五九 銅镈

圖五八 銅镈鼓部紋飾

圖五五 銅镈正面

圖五四 陶寺北墓地出土銅镈(2016M1 : 26、30、25、24、27、28、23、29)

圖五〇 銅鑒局部紋飾(2016M1 : 40)

圖五一 銅鑒鋬耳

圖五六 銅镈側面

圖五七 銅镈鐘枚(2016M1 : 30)

2. 車馬器 有車軎轄、馬銜,均置于棺槨間西北部。

車軎轄一對,形制相同。圓筒形,軎筒衡端較細,口端較粗,并有寬沿,沿兩側有兩個對稱的長方形轄孔,以置車轄。軎筒衡端飾一周繩索紋,筒身飾蟠螭紋。車轄作“T”形,轄帽大而突出呈半弧形,上浮雕獸面紋。轄鍵作柱狀,轄帽兩側各有穿孔一個,尾有長方形穿孔一個。車軎2016M1:33-1,上口徑5.2、長4.7厘米,緣徑8厘米(圖六一,1)。車軎2016M1:33-2,上口徑5、長4.8厘米,緣徑7.9厘米(圖六一,2)。車轄2016M1:34-1, 轄長8、寬2.1、厚2厘米 (圖六一,3)。車轄2016M1:34-2 ,轄長7.8、寬2、厚2厘米(圖六一,4)。

3. 工具

銅錐 1件。置于棺槨間東北部。2016M1:54,上部殘。三棱狀,剖面圓角三角形,錐尖銳利。殘長6.8、寬1、厚0.8厘米(圖六一,6)。

4. 銅鈴 30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殘損,有的殘缺嚴重,無法繪圖。除2016M1:53為4件外,每個編號均有2件,以成對的形式出現。分布于外棺外側東部、東北、東南、西南部。形制基本相同,大小略有差異。剖面扁圓,曲口,邊斜直,無舌,寬環鈕。2016M1:52-1,鈕高0.7、舞修1.7、舞廣1.3、銑間2.2、銑長3.3、鼓間1.6、通高4.1厘米 (圖六二,5)。2016M1:52-2,鈕高0.8、舞修2.1、舞廣1.6、銑間2.6、銑長4、鼓間2、通高4.9厘米 (圖六二,6)。2016M1:53-1,鈕高0.9、舞修2.1、舞廣1.6、銑間2.6、銑長3.4、鼓間2、通高4.2厘米(圖六二,1)。2016M1:53-2,鈕高0.9、舞修2.1、舞廣1.6、銑間2.6、銑長3.4、鼓間2.1、通高4.3厘米(圖六二,2)。2016M1:61-1,鈕殘。舞修2.1、舞廣1.6、銑間2.5、銑長3.8、鼓間2、殘高3.9厘米(圖六二,7)。2016M1:61-2,鈕殘。舞修2、舞廣1.6、銑間2.6、銑長3.9、鼓間2.1、殘高4厘米(圖六二,8)。2016M1:65,鈕殘。鈕高0.8、舞修2.1、舞廣1.7、銑間2.7、銑長4.1、鼓間2.2、殘高5厘米(圖六二,9)。2016M1:67-1,鈕高0.9、舞修2.1、舞廣1.7、銑間2.4、銑長3.4、鼓間2、通高4.4厘米(圖六二,11)。2016M1:67-2,鈕高0.8、舞修2.1、舞廣1.7、銑間2.8、銑長3.9、鼓間2.1、通高4.6厘米(圖六二,12)。2016M1:68-1,鈕高0.8、舞修2.1、舞廣1.7、銑間2.6、銑長3.9、鼓間2.1、通高4.7厘米。2016M1:68-2,鈕高0.8、舞修2.2、舞廣1.7、左銑殘長2.4、右銑殘長3.1、殘高4厘米。2016M1:81,鈕高0.8、舞修2、舞廣1.6、銑間2.5、銑長3.8、通高4.6厘米(圖六二,10)。2016M1:82-1,鈕高0.8、舞修2.1、舞廣1.6、銑間2、銑長3.6、鼓間2、通高4.4厘米(圖六二,3)。2016M1:82-2,下端殘,鈕高0.8、舞修2.1、舞廣1.7、殘高4厘米(圖六二,4)。2016M1:119,鈕高0.8、舞修2.2、舞廣1.8、左銑殘長1.7、右銑長4.1、通高5厘米。

圖六二 2016M1出土銅鈴

5.銅銜環 置于棺槨間西北部。2016M1:59,兩個虎頭共銜銅環,鋪首寬3.1、高5.4厘米,環徑5.9、通高8.5厘米(圖六一,5)。

圖六一 2016M1出土車馬器和工具

(二)鉛錫器 分置于棺槨間東南、西南,東北、西北部。

2016M1:121~124,朽成粉末,不辨器形。

(三)玉器

一部分在棺內,一部分在棺槨之間。

1.棺內玉器

墓主人從頭到腳均見玉器,有的是隨身飾品,有的是斂葬用玉(圖六三;圖六四)。

圖六四 2016M1棺內出土玉璜

圖六三 2016M1棺內出土瑪瑙飾件

(1)頭部玉器

① 玉片 11塊殘片,形狀不規則。有的在頭骨上或頭骨西側,可能是縫綴于瞑目上的玉片。有的置于口內。2016M1:79-2,玉片花綠色,輕薄如紙,碎成十數塊。一端弧形,看不出形狀。2016M1:95,置于口內。數片碎玉,應為口唅。

② 玉管 1件。頭骨東側。2016M1:96,青黃色。柱狀,中有穿孔。上下兩端各雕一周凸棱,其間淺浮雕蟠螭紋,中部一周凹弦紋束腰;頂端亦為淺浮雕蟠螭紋。高2.3、直徑1.6、孔徑0.3厘米(圖六五,8;圖六八)。

圖六八 玉管

③ 牌形玉佩 1件。頭骨東側。2016M1:97,青黃色,溫潤細膩。雙面雕蟠螭紋,中貫穿一長孔。長6.5、寬1.6、厚0.5厘米(圖六五,1;圖七二)。

圖七二 牌形玉佩

④ 玉環 1件。頭骨上。2016M1:86,青黃色。周邊起棱,雙面淺浮雕五組首尾相接的蟠螭紋,首尾相接處間以櫛齒紋。外徑5.3、內徑3.1、厚0.4厘米(圖六五,5;圖六六)。

圖六六 玉環

(2) 串飾 頸、胸部有玉璜、水晶管、瑪瑙珠等,應是項飾。

① 瑪瑙觽 1件。頸部。2016M1:98,形似逗號,瑩潤光素。一端有穿孔。長1.9、最寬0.7厘米(圖六五,3;圖七五)。

圖七五 瑪瑙觽(2016M1 : 98)

② 瑪瑙環 1件。頸部。2016M1:99 ,淡青色,光滑晶瑩。外徑4.7、內徑3、厚0.6厘米。肉為六棱體(圖六五,4;圖七六)。

圖七六 瑪瑙環(2016M1 : 99)

③ 紫晶珠 14件。置于頸部。紫色,晶瑩透明。腰鼓形,中有穿孔,大小不一(圖七一)。2016M1:106-1,長1.1、中寬0.7、孔徑0.2厘米(圖六五,19)。2016M1:106-2,長0.9、中寬0.6、孔徑0.2厘米(圖六五,20)。

圖七一 紫晶珠

④ 瑪瑙管 2件。胸部。2016M1:102、103,形制基本相同,長短各異。中部對穿成孔。2016M1:102,長4.5、外徑0.8、內徑0.4厘米(圖六五,13;圖七七,左)。2016M1:103,長5.1、外徑0.8、內徑0.4厘米(圖六五,14;圖七七,右)。

圖七七 瑪瑙管(2016M1 : 102、103)

圖六五 2016M1出土玉器

⑤ 玉璜 2件。置于胸部。2016M1:104,素面,兩端有穿孔。弦長7.2、寬1.7、厚0.2厘米(圖六五,21;圖七四)。2016M1:105,半圓形。兩端為龍首,中間有兩節齒狀凸起。雙面雕蟠螭紋。直徑13、寬3.5、厚0.4厘米(圖六五,6;圖六七)。

圖六七 玉璜

圖七四 玉璜(2016M1 : 104)

(3)手、臂部玉器 有的可能是握玉。

① 玉柄帽 1件。左臂肘下。2016M1:108,青黃色。溫潤細膩。柄中部以一周凸棱為界隔,上端及柄帽淺浮雕蟠螭紋;下端素面,中部有一段穿孔。長5.1、直徑1.9、帽徑3.4厘米,下端孔長1.8厘米(圖六五,7;圖六九;圖七〇)。

圖六九 玉柄帽

圖七〇 玉柄帽頂部

② 玉柄 1件。棺內右手附近。2016M1:109,青黃色,溫潤細膩,柱狀。以一周凸棱為界隔,頂端淺浮雕蟠螭紋,一周凹弦紋將紋飾分為兩段;下部素面,底中心有一段穿孔。長11.9、直徑1.9厘米(圖六五,2;圖七三)。

圖七三 玉柄

③ 玉殘片,2016M1:110~112,棺內右手附近。

(4)腳部玉器 應為踏玉。2016M1:113、114,薄如片紙,均殘碎,尺寸不詳。

(5)玉圭 2件。棺內人骨西側。2016M1:100、101,均殘碎,尺寸不詳。

2.棺槨間玉器

(1)玉柱 3件。棺槨間西部。柱狀,細膩光滑。2016M1:115,青綠色。柱狀,一端有臼狀圓窩,較深。直徑2.1~2.2、圓窩直徑0.7、高2.8厘米(圖六五,18)。2016M1:117 ,青綠色,間雜褐色。中有孔,未貫穿。通高2.7、孔徑0.4、直徑2.6厘米(圖六五,11)。2016M1:118 ,青綠色。中部有穿孔。通高2.6、孔徑0.4、直徑2.7厘米(圖六五,12)。

(2)玉 片,2016M1:55、69、70、79-2、80,共計11件。置于棺槨之間。2016M1:70,落于2016M1:9鼎內。長方形,兩端有穿孔。長3.2、寬2.3、厚0.1厘米(圖六五,9)。2016M1:55-1,不規則片狀。長2.5、寬2.2、厚0.2厘米(圖六五,10)。2016M1:79-2,玉片2件。2016M1:79-2-1,片薄如紙,草綠色,碎為數塊;2016M1:79-2-2,大致長方形,青綠色,上有兩個穿孔。2016M1:80-1 ,殘。殘長1.5、殘高2.1、厚0.2厘米(圖六五,15)。2016M1:80-2,殘片。殘長2.1、殘寬0.9、厚0.15厘米 (圖六五,16)。2016M1:80-3,殘片。上有穿孔。殘長1.3、厚0.2厘米(圖六五,17)。2016M1:80-4,殘。長方形,兩端中部有細孔。長2.8、寬1.45、厚0.15厘米。2016M1:80-5,殘片。一端有細孔。殘長2.3、殘寬2.1、厚0.2厘米。

(3)玉飾

2016M1:120,棺槨間西南部靠近外棺有一片由60余片長方形玉片、4件“S”形飾件組成的圖案,玉片上有穿孔,應縫綴于織物上?!癝”形飾件乳白色,質密較軟,材質不明。

(四)石器 有石磬、石圭。

1.石磬

兩套10件。分兩組,每組5件,分置于棺槨之間的西部、北部。均用石灰巖制成,石質很差。大小依次遞減。鼓和股下邊作弧形,鼓與股的相交角約為150。。2016M1:18~22,棺槨之間西部。2016M1:35~39,棺槨之間北部。2016M1:18,股上邊13.9、鼓上邊16.6、股博8.5、鼓博6.6、通長28.2、厚2.5厘米(圖七八,1)。2016M1:19,股上邊16.8、鼓上邊22.4、股博12、鼓博8.9、通長36.5、厚2.7厘米(圖七八,2)。2016M1:20,股上邊16.3、鼓上邊25.5、股博9.9、鼓博8.5、通長39.3、厚3厘米(圖七八,3)。2016M1:21,股上邊21.4、鼓上邊28.8、股博11.8、鼓博10.6、通長47、厚3厘米(圖七八,4)。2016M1:22,股上邊25、鼓上邊37.9、股博11.2、鼓博9.1、通長59.9、厚3.3厘米(圖七八,5)。2016M1:35,股上邊12.6、鼓上邊17.4、股博6.8、鼓博6.7、通長27.2、厚2.7厘米(圖七八,6)。2016M1:36,股上邊14.8、鼓上邊21.6、股博7.9、鼓博6.8、通長32.7、厚3.1厘米(圖七八,7)。2016M1:37,股上邊15、鼓上邊20.1、股博9.2、鼓博7.8、通長32.9、厚2.4厘米(圖七八,8)。2016M1:38,股上邊16.7、鼓上邊27、股博10.1、鼓博8.8、通長40.6、厚2.2厘米(圖七八,9)。2016M1:39,股上邊22.1、鼓上邊30.1、股博11.9、鼓博9.9、通長48.6、厚2.6厘米(圖七八,10)。

圖七八 2016M1出土石磬

2.石圭

石灰巖制成。經鋸割、琢磨而成,表面光滑。首為不甚對稱的三角形,兩側邊緣呈雙面刃狀。體薄窄長,剖面扁長方形。長短、厚薄各異。置于外棺蓋板上、棺槨間西部。多殘碎,29件有圭首,復原9件。2016M1:2,置于外棺蓋板上,共18件,多數殘斷,17件有圭首,5件完整(圖七九,2、4~10)。2016M1:79-1,均殘碎。碎片16塊,拼對出的石圭11件有圭首,其中4件完整器。長短、厚薄、寬窄不等。2016M1:79-1-5,肩寬1、底寬1、厚0.4、通長10.3厘米(圖七九,18)。2016M1:79-1-7,底殘寬1、厚0.2、殘長7.2厘米(圖七九,17)。2016M1:79-1-8,肩寬1.2、底殘寬1.3、厚0.3、殘長6.9厘米(圖七九,11)。2016M1:79-1-9,肩寬1.2、底殘寬1.5、厚0.4、殘長6.9厘米(圖七九,12)。2016M1:79-1-6,肩寬1、底寬0.9、厚0.3、殘長6.8厘米(圖七九,15)。2016M1:79-1-2,肩寬1.2、底寬1.3、厚0.3、長13.3厘米(圖七九,1)。2016M1:79-1-1,肩寬1.1、底寬1.4、厚0.35、長11.5厘米(圖七九,3)。2016M1:79-1-3,肩寬1.2、底寬1.1、厚0.3、長10.1厘米(圖七九,16)。2016M1:79-1-10,肩寬0.9、底寬1.2、厚0.3、長7.5厘米(圖七九,13)。2016M1:79-1-4,肩寬1.3、底寬1.3、厚0.4、長13.5厘米(圖七九,14)。

圖七九 2016M1出土石圭

(五)骨器 有骨貝、骨釘、骨鑣、骨管及其他骨飾等。皆由獸骨割鋸、刮削、磨制而成。

1.骨貝

10件。棺槨間西南部,鼎2016M1:10內。骨貝的形狀如海貝,為不規則長圓形,背面或平或微內凹,正面如真貝在中間鋸出一凹槽,槽邊橫刻短線。背面絕大多數有鉆孔。2016M1:83-1,寬1.7、高2.6、厚0.5厘 米(圖 八〇,1)。2016M1:83-2,寬1.5、高2.3、厚0.7厘 米(圖八〇,2)。2016M1:83-3,寬0.9、高1.3、厚0.1厘米(圖八〇,8)。2016M1:83-4,寬1.6、高2.6、厚0.4厘米(圖八〇,4)。2016M1:83-5,寬1.8、高2.4、厚0.5厘米(圖八〇,5)。2016M1:83-6,寬1.7、高2.4、厚0.6厘米(圖八〇,10)。2016M1:83-7,寬1.8、高2.5、厚0.6厘米(圖八〇,6)。2016M1:83-8,寬1.6、高2.5、厚0.4厘米(圖八〇,7)。2016M1:83-9,寬1.5、高2.3、厚0.6厘米(圖八〇,9)。2016M1:83-10,寬1.5、高2、厚0.5厘米(圖八〇,3)。

圖八〇 2016M1出土骨貝

2.骨釘

7件。 外棺蓋板上東北、東南角各有2件,棺槨之間的東北角3件。獸骨削磨而成,剖面呈不規則方錐狀,多殘斷。2016M1:1-5,殘長1.6、上寬0.65、厚0.4厘米(圖八一,13)。2016M1:1-3,殘長3.5、上寬0.6、厚0.6厘米(圖八一,18)。2016M1:1-4,殘長2.5、上寬0.8、厚0.5厘米(圖八一,23)。2016M1:1-1,下部殘。殘長2.6、上寬0.8、厚0.5厘米(圖八一,22)。2016M1:1-2,上部殘。殘長1.8、上寬0.8、厚0.4厘米(圖八一,20)。2016M1:3-1,通長3.3、上寬0.6、厚0.5厘米(圖八一,19)。2016M1:3-2,上部殘。殘長2.3、上寬0.7、厚0.5厘米(圖八一,21)。

3.骨鑣

剖面大致圓角方形。通體磨光,刻繪有斜角雷紋、弦紋。2016M1:132,殘。殘長7.2、殘寬1.2、厚1厘米(圖八一,9)。

4.骨珠

4件。棺內人骨頸部。大小有別,多殘。外表經磨制 (圖八一,1)。2016M1:107-1~4。殘。剖面菱形,中有孔。最寬1.3、高0.95、孔徑0.4厘米。

5.骨管

3件。管狀,獸骨切割磨制,外表光滑。2016M1:126,繪有白彩。上部一周貝紋,其下紋飾似鳥紋。長3.1、寬2.6、內徑1.8、外徑2.6厘米(圖八一,16)。2016M1:128 ,殘。殘長2.4、內徑約1.2、外徑約1.7厘米(圖八一,10)。2016M1:133, 殘。中空。通長6.9、頂端內徑0.9、外徑1.4厘米(圖八一,14)。

6.骨飾

(1)條形骨飾 4件殘塊。棺槨之間東部。細長條形,似直尺。正面刻出鋸齒形圖案。2016M1:125-1,殘長6.3、寬0.6、厚0.3厘米(圖八一,17)。2016M1:125-2,殘長1.4、寬0.9、厚0.4厘米(圖八一,8)。2016M1:125-3,殘長2.6、寬0.7、厚0.4厘米(圖八一,6)。2016M1:125-4,殘長2.4、寬0.6、厚0.3厘米(圖八一,7)。

圖八一 2016M1出土器物

(2)錐狀骨飾 1件。錐狀,中空。2016M1:129,繪雷紋。殘長4.7、寬1.2厘米(圖八一,15)。

(3)柱狀骨飾 1件。2016M1:130,殘。剖面圓角梯形。中部刻出兩周凹弦紋,黑彩繪出長齒狀紋,下繪一周弦紋。殘長6.2、寬1.2厘米(圖八一,11)。

(4)節結狀骨飾 1件。2016M1:131,殘。器身修整出凸棱。剖面大致圓角方形。殘長2.4、頂端寬1、厚0.7厘米(圖八一,12)。

(5)骨蓋帽 1件。棺槨間東北部。2016M1:56,殘,方柱上套接蘑菇狀蓋帽,彩繪脫落。殘長5.4、帽徑3.3厘米(圖八一,五)。

(六)蚌器

碎為數塊,不辨形狀。

(七)陶、泥器

1.陶鬲 1件。位于棺槨間西南部。

2016M1:8,夾砂灰陶。寬斜沿,尖唇,束頸。肩部略鼓,弧襠較高。三錐足外撇。器身飾豎繩紋,頸部繩紋被磨平。三足及襠部繩紋較粗??趶?0、高12.6厘米(圖八二;圖八三)。

圖八三 陶鬲(2016M1 : 8)

圖八二 陶鬲(2016M1 : 8)

2.陶飾 1件。2016M1:127, 殘。柱狀中有穿孔。外徑1.4、孔徑0.3、殘高0.6厘米(圖八一,2)。

3.泥球 2件。西南部鼎內和東部鑒內。

2016M1:63,一對,殘。2016M1:41鑒內。

(八)料器

料珠 2件。2016M1:11鼎內。2016M1:85-1、2,殘碎(圖八一,3、4)。

(九)漆器

棺槨之間北部有紅底黑彩的漆繪雷紋圖案,色彩鮮艷,西北部還發現有成層的漆皮。與漆皮共出的還有金箔。推測是木質漆器,繪有構圖精美的圖案,其上還裝飾有金箔,可以想見當時的富麗華美。

四、結 語

(一)墓葬年代

2016M1銅器簠、鑒分別與臨猗程村M1001:21、9[3]接近。程村M1001和M1002是夫妻并穴合葬墓[4],M1002的鼎足細長,如M1002:25[5]更接近于長治分水嶺M269:8[6];鑒M1002:19[7]與分水嶺M269:33[8]近似,程村M1001晚于M1002。程村簠M1002:21和淅川下寺M3:14[9]相似,后者年代不晚于公元前521年,程村M1002亦當在此年代范圍之內,程村M1001晚于M1002,或當在公元前500年之前。

晉地發現的春秋中期至晚期早段的銅鑒都是大口、下腹斜收,平底。如隰縣瓦窯坡M29:1、2[10]、長治分水嶺M269:33、程村1002:19、M1001:9等。春秋晚期晚段的鑒普遍出現圈足,如侯馬上馬M5218:4[11]。程村M1001:9底部腹壁開始內收,陶寺北鑒2016M1:40出現明顯的假圈足。楚墓中圈足鑒出現較早,如下寺M2:50[12]有矮圈足,年代在春秋晚期前段。晉地的圈足鑒或許是借鑒學習的結果。無論2016M1:40的假圈足是鑒從平底到圈足發展演變的必要過程,還是對已經出現的圈足的模仿,都是平底鑒的最晚階段,它略早于圈足鑒或曾經與之并行。

程村M1001的鼎如M1001:32、33捉手喇叭形,紋飾都是變形蟠螭紋[13],2016M1的鼎蓋上是三個扁環鈕。晉地春秋晚期墓葬中,喇叭形捉手的鼎往往與敦共存,如侯馬上馬M1011、M1026[14],程 村M1002、M0021[15],運城南相M1、M2[16],琉璃閣甲墓[17]等;扁環鈕捉手的鼎一般與豆共存,如上馬M15、M1002[18],陶寺北2016M1等。程村甗M1001:19[19]足部明顯比陶寺北2016M1:15高,2016M1晚于程村M1001。

程村鑒M1001:9和吳王光鑒[20]類似,陶寺北鑒2016M1:40演變階段上略晚于程村M1001:9。陶寺北陶鬲2016M1:8與侯馬牛村古城南59H4M78:3、59H4M34:1、60H4M27:5[21]類 似。報告作者認為這幾座墓葬的年代在春秋晚期早段或晚段。2016M1年代應在春秋晚期早晚段之間,或在公元前500年前后。

(二)墓主人身份

2016M1是一座積石墓葬。中原地區墓葬中壘砌石塊最早要追溯至山西晉侯墓地,北趙M8、M31、M64、M63、M93[22],羊舌M1[23]皆為積石積炭墓,聞喜上郭74M55[24]積石積炭,此墓出有“荀侯匜”。襄汾陶寺北墓地春秋早期墓葬M2009、M2010[25]是一對夫妻并穴豎穴土葬墓,被盜一空,但墓室內均有寬大的積石二層臺。此外,春秋晚期的洪洞南秦貴族墓葬M6也有積石積炭[26]。陶寺北墓地中積石僅見于高等級貴族墓葬,是身份等級的標志。2016M1隨葬青銅器中有標準的五件一套的列鼎,墓主人是一位女性貴族,身懷有孕,生前應是一位大夫的夫人。

(三)墓地性質

陶寺北墓地已經發掘的葬式明確的貴族墓葬中,頭均北向,仰身直肢。劉緒先生認為:“到目前為止,凡可確定屬姬姓貴族的墓葬,無例外都是南北向,這應是姬姓貴族墓葬葬制之一?!盵27]已經發掘的春秋時期貴族墓葬均仰身直肢,頭北向,與姬姓貴族的葬制相符。大中型墓葬的主人應是晉國分封到此地的貴族。陶寺北墓地從西周末期延續到戰國時期,伴隨了晉國的興衰,無疑是晉國的一處“邦墓”。

陶寺北墓地規模大,延續時間長,高等級墓葬集中,是晉及三晉地區為數不多的大型墓地之一,目前與陶寺北兩周墓地相關的城邑仍在探索中。墓地東南距塔兒山北約10公里,在塔兒山頂可遙望天馬—曲村遺址。墓地肇始于兩周之際,當時,塔兒山以北不僅有霍、楊、賈等小國,錯綜其間的還有戎狄諸部,《左傳·昭公十五年》載“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而遠于王室”。居安思危,晉國在塔兒山北麓的布局可謂用心良苦,陶寺北墓地的這群人無疑能起到拱衛晉國都城的作用。

附記:項目負責人王京燕,業務干部崔俊俊。參加發掘的人員有張明菊、張偉、付文新、代文迪。李永敏、狄帥帥、曾彩婷、盧棟浩、宋齊昌、宋瑞、趙爽、鄒翔宇、孫雪純、常小燕、安育先后參加了青銅器清理、器物拓片工作。李夏廷、權美麗繪制器物線圖。在此一并致謝。

執筆:王京燕、崔俊俊、郭彪、曹喜平、夏宏茹

[1]本文春秋、戰國分界點為公元前453年?!蹲髠鳌贰?國語》的下限和《戰國策》的上限都劃在這里。只有以此劃界,然后才有五霸的春秋和七雄的戰國。見金景芳《中國古代史分期商榷(下)》,《歷史研究》1979年第6期,第56頁。

[2]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襄汾陶寺北墓地2014年Ⅰ區M7發掘簡報》,《文物》2018年第9期。

[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臨猗程村墓地》,第106、108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

[4]同上,第225頁。

[5]同上,第71頁。

[6]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晉東南工作組等:《長治分水嶺269、270號東周墓》,第67頁,《考古學報》1974年第2期。

[7]同[3],第108頁。

[8]同[6]。

[9]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220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隰縣瓦窯坡墓地的兩座春秋時期墓葬》,第30頁,《考古》2017年第5期。

[1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上馬墓地》,第72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

[1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137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13]同[3],第79頁。

[14]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上馬墓地》,第35、40、56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

[1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臨猗程村墓地》,第72、86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

[16]王志敏等:《運城南相春秋墓清理簡報》,第41、44頁,《文物季刊》1990年第1期。

[17]河南博物院等:《輝縣琉璃閣甲乙二墓》,第71、89頁。大象出版社,2011年。

[18]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上馬墓地》,第43、44、52、57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

[19]同[15],第93頁。

[20]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安徽省博物館:《壽縣蔡侯墓出土遺物》,圖版十伍,科學出版社,1956年。

[2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馬工作站編:《侯馬牛村古城南墓葬發掘報告》,第212、200頁,《晉都新田》,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22]北京大學考古系等:《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晉侯墓地第二次發掘》,第10頁,《文物》1994年第1期;《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晉侯墓地第三次發掘》,第26頁,《文物》1994年第8期;《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晉侯墓地第四次發掘》,第4、15頁,《文物》1994年第8期;《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晉侯墓地第五次發掘》,第23頁,《文物》1995年第7期。

[23]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曲沃羊舌晉侯墓地發掘簡報》,第7頁,《文物》2009年第1期。

[24]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編:《聞喜上郭村古墓群試掘》,《三晉考古》(第一輯),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25]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發掘資料。

[26]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山西洪洞南秦墓地春秋墓葬M6發掘簡報》,第6、7頁,《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1年第6期。

[27]劉緒:《晉乎?衛乎?——琉璃閣大墓的國屬》,第47頁,《中原文物》 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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