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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中豁免制度之研究

2022-04-02 05:32陳璐
經濟研究導刊 2022年4期
關鍵詞:執法反壟斷法監督

陳璐

摘 要:壟斷協議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通過協議、決定或決議,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壟斷協議是經營者共謀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擾亂市場秩序,剝奪他人平等參與競爭機會的一種不正當競爭手段。而豁免制度則是反壟斷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砻庵贫仁侵附洜I者在具體經營活動中實施的某些特殊領域、特殊行業或者在特定情況下的壟斷協議,盡管表面上看來與反壟斷法禁止的情形相吻合,但總體上卻有利于社會整體利益,因而不適用反壟斷法相關條例?;砻庵贫炔⒉灰馕吨渲幸幎ǖ膸追N形式不違反反壟斷法,而是指雖然這幾種形式也屬于不正當競爭,但是由于某種法律上的原因,這幾種情況不以不正當競爭處理。從壟斷協議的具體規定,反壟斷法中豁免制度的內容、形式、具體價值、與國外豁免制度的不同,以及我國豁免制度的不足這幾個角度來具體闡明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探討我國豁免制度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以期更好地發揮豁免制度對反壟斷法體系的作用。

關鍵詞:反壟斷法;豁免制度;監督;執法;價值

中圖分類號:D922.294? ? ? ? 文獻標志碼:A? ? ? 文章編號:1673-291X(2022)04-0152-04

《反壟斷法》是專門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部法律,壟斷協議是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部分。在市場競爭中,經營者可能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市場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其他經營者或者行業協會簽訂壟斷協議,排除和限制競爭。壟斷協議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豁免制度則是規定了這些情形中的例外情況,即雖然有些行為也構成了壟斷協議,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推動經營者投資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有利于整體利益等,所以這些行為被豁免。

一、壟斷協議的具體內容

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通過協議、決定或決議,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一)壟斷協議的特征

首先,壟斷協議的主體多樣化。壟斷協議的主體不止一個,根據《反壟斷法》第13條、第14條的規定,壟斷協議的簽訂主體為經營者、與其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以及交易相對人。壟斷協議必須由兩人以上來簽訂。從《反壟斷法》第1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行業協會也是壟斷協議的主體。行業協會也可以與他人簽訂壟斷協議,因為行業協會雖然是非營利性組織,但是行業協會的組成成員一般都是營利性、具有競爭性質的企業或公司。所以,行業協會也可能利用行業協會的權利和地位簽訂壟斷協議,并從中獲取利益。

其次,從主觀方面來講,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主體必須具有共謀的故意。壟斷協議必須是共同或聯合實施,且有共謀的意識。所謂共謀,即壟斷協議的主體必須在主觀上意識到自己正在或者將要實施的是壟斷協議,且兩者達成一致意見。

從客體方面講,壟斷協議旨在排除、限制他人競爭。壟斷協議破壞了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秩序,其他處于競爭中的經營者、交易相對人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壟斷協議的簽訂與成立,也就意味著其他從事同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競爭者平等交易的機會被非法剝奪了,同時也使得消費者不能自由選擇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自由行使自己自由交易的權利。

從客觀角度來講,壟斷協議是違法的,破壞了公平穩定的市場秩序,侵犯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妨害了社會市場的競爭機制。壟斷協議造成的違法后果極其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不利于社會的公平公正。

(二)壟斷協議的構成要件

壟斷協議的構成要件包括三點,一是協議或者協同行為由多個獨立主體構成,二是經營者之間存在通謀或協同一致的行為,三是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壟斷的后果。

(三)壟斷協議的表現形式

壟斷協議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企業間決議、決定或其他協同行為。按照現在國際上同意認可的劃分標準,壟斷協議一般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種模式。

所謂橫向壟斷協議,也叫橫向限制、橫向協議、橫向協定,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從事同一生產活動或者經營同等業務的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通過決定、決議或者協議等協同方式實施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

壟斷協議的橫向協議規定在《反壟斷法》第13條中。由該條規定可以看出來,橫向壟斷協議一般表現為設定統一價格、劃分市場和聯合抵制。市場上橫向壟斷協議占據一大部分。橫向協議通過有競爭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謀來排斥、限制競爭,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橫向協議對協議以外的競爭者和消費者造成了直接而嚴重的不利后果。橫向協議限制的是處于同一位階的競爭者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市場中的競爭秩序。而橫向壟斷協議的締結者則能從中獲取大量的經濟利益,通過壟斷占據市場支配地位,不斷擴大自己的市場。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經營者聯合起來,可能在價格或銷售方面達成統一意見,及其不利于其他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權益。

縱向壟斷協議,又稱縱向協議、垂直協議、縱向限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在同一產業中處于上下游并因此而產生交易關系的企業,通過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實施限制競爭的行為??v向壟斷協議的表現形式一般為固定轉售價格、特許協議、專屬交易、選擇性交易、搭售行為等。

橫向壟斷協議的具體規定闡述于《反壟斷法》第14條中。根據第14條的規定,縱向壟斷協議是發生在有上下游關系企業之間的,一般是通過合同或協議的方式,帶有強制買賣的性質,如固定價格、搭售、選擇性交易等??v向協議的直接目的在于便利銷售或服務,相較于橫向協議,其危害性似乎沒那么嚴重。

二、豁免制度的具體規定

豁免制度是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原則,這一制度規定在《反壟斷法》第15條中。第15條采取列舉的方式具體闡明了豁免制度適用的范圍。從法條上看來,如果經營者的壟斷行為想被豁免,需要他們的目的正當且合理。如果是為了技術改進、提高效率、保護中小企業、實現公共利益、緩解經濟不景氣以及促進對外經濟等于社會有益的合理目的,那么該壟斷行為就可以被予以豁免。另外,法條還規定了一條兜底條款,即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經營者還應當承擔證明責任,關于第15條前五條的規定,經營者需要證明其壟斷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競爭,并且社會能共享利益成果。

豁免制度,是指經營者在具體經營活動中實施的某些特殊領域、特殊行業或者在特定情況下的壟斷協議,盡管表面上看來與反壟斷方法禁止的情形相允和,但總體上卻有利于社會整體利益,因而不適用反壟斷法相關條例。從《反壟斷法》第16條的規定來看,適用豁免制度的情形一般為:改進技術、提高生產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正當利益的行為。除了以上的情形,適用豁免制度還需要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證明自身行為不會嚴重限制競爭且消費者能從中得到利益。由此可見,雖然豁免制度規定的幾種情形表面上看來也符合壟斷協議的要求,但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無論是對企業、經營者、消費者還是對整個行業甚至整個社會來講,都是利大于弊的。所以,豁免制度實際上是從整體利益出發,保護的是市場經濟的積極競爭。市場需要競爭,如果沒有競爭,那么市場就會失去蓬勃發展的活力。長此以往,身處市場經濟中的經營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但競爭也是一把“雙刃劍”,適當的競爭能夠激起各個競爭者的積極性,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過度的競爭則破壞了社會正常公平的市場秩序,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法律制度應當考慮和亟待解決的問題,豁免制度應運而生?;砻庵贫炔⒉皇俏覈殑?,國外各國都有關于豁免制度的相關立法,相對于我國的豁免制度來說,國外的豁免制度有許多我們需要學習的地方。

三、豁免制度的立法價值

反壟斷法的目的在于促進市場競爭,推動經濟的發展,維持社會秩序穩定,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整體利益。而豁免制度作為壟斷協議這一章的例外情形,其目的也在于保護正常健康的競爭,維護自由公正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是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的糾正。它規定了有關壟斷協議中的例外情形,但是在推動經濟運行,維護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方面也發揮了重大而現實的作用。美國法學家龐德說過:“在法律史的各個經典時期,無論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適用,都曾是法學家們的主要活動?!比魏我徊糠杀澈蠖加衅洫毺氐姆蓛r值和追求。根據各國的反壟斷豁免制度的設定,可以分析出豁免制度具有以下幾點立法意義。

(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的一大重要目的就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豁免制度的設立一部分也是出于這一目的。公平是人類社會所追求的共同價值目標,也是良法應有的精神面貌[1]。公平正義在不同的情形下的界限是不同的,世界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和正義的。不同的人對公平正義的看法和標準也有所差異。社會體制的正義是首要正義[2]。社會體制的正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質上的正義,及社會各種資源的平等分配;二是形式上的正義。壟斷帶來的不僅只有壞處,只要方法得當,運用合理,它也能帶來健康的競爭行為。所以,壟斷協議帶來的并不僅僅只有負面影響。壟斷協議的豁免制度概括來說,是將合理化壟斷協議、中小企業壟斷、公共利益壟斷協議、經濟不景氣壟斷企業及出口壟斷協議等壟斷協議排除在外。這一舉措其實是在保護“弱者”——中小企業的市場地位較低,它們結盟的話有利于主張其話語權,有利于保障他們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和機會。對于不同的經營者來說,由于他們自身實力和規模的差異,統一的標準和規則只會導致不公平。而豁免制度正是在考慮到這些中小企業可能遇到的難題的基礎上,為保護它們同等的參與市場競爭而專門制定的。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目的在于糾正市場經營的形式公平,實現真正的公平。

(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反壟斷法》中關于壟斷協議這一章中確定了一系列成立壟斷協議的行為,旨在限制公司企業利用壟斷協議聯合起來,排除限制競爭。而豁免制度看似是與這一目的背道而馳的,但從整體和長遠的角度來看,豁免制度實際上保護了國家的整體利益和持續發展。根據豁免制度這一條的規定,其保護的是技術發展、生產效率、中小企業、公共利益和出口貿易等有利于整體經濟發展的壟斷協議,也就是說是正當且合理的壟斷協議,其目的都是對這個社會有利的。追根究底,豁免制度的價值追求回歸到最本質上來講,還是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實現社會整體進步,這與《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反壟斷法的目的在于維護市場穩定的競爭秩序,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整體的進步和發展?!斗磯艛喾ā分械?3條、第14條和第15條中規定的是制止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所危害的壟斷協議,但又不能一竿子將所有壟斷協議都打死,所以針對合法正當且有利于社會整體利益的部分壟斷協議,又以豁免制度將其排除。

(三)鼓勵經營者的積極性

《反壟斷法》雖然規制以不合理的壟斷協議進行競爭的行為,但是豁免制度又給了經營者合理利用壟斷協議的可能性?!斗磯艛喾ā贩磳Φ氖菫榱苏紦偁巸瀯?,不擇手段打壓其他競爭者,但豁免制度又表明只要經營者所簽訂的壟斷協議有利于社會的整體發展,那么壟斷協議又不失為一種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增強市場繁榮的有效方式。如果《反壟斷法》只考慮壟斷協議可能導致的負面影響而忽視其正面作用,一味地將壟斷協議歸為不正當競爭一列中,那么經營者極有可能會為了迎合法律,不愿創新經營方式。長此以往,市場活力終將喪失,這也不是正常的競爭秩序。

四、世界各國反不正當競爭中的豁免制度

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并非我國獨創,在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之前,國外一部分國家已應用豁免制度許久。由于各國體制的不同,豁免制度的具體措施與執行也有所不同。美國、德國和日本這三國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是國際上比較典型的制度,以這三個國家為例,簡要分析一下當今世界較為完善先進的豁免制度。

(一)美國的豁免制度

美國目前是世界上第一大經濟體,又是資本制度國家,它的資本市場發展繁榮昌盛,且競爭十分激烈,而美國又是以何種法律規定來規制這許許多多的競爭行為的呢?

美國現行的反壟斷成文法有三部,分別是《謝爾曼法》《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法》。美國豁免制度具有普遍適用性,幾乎涵蓋了各個行業和經濟活動。美國的豁免制度適用的是合理推定原則,美國并沒有對豁免制度的具體執行在一般程序外進行特別規定,而是由各個執行機關在常規的反壟斷執行活動中運行的。從反壟斷豁免的立法形式上看,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美國反壟斷法本身并沒有規定豁免問題,而是采取單行立法的形式,在各單行法中專門規定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事項[3]。美國的豁免制度具體表現為行業豁免,這是美國國會明確宣布的。根據美國單行法的規定,美國適用除外只直接規范在少數特殊行業或領域中,例如保險業、州政府行為、請愿行為、勞工工會、體育運動和出口貿易等。但是近幾年來,美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中,除勞動爭議與集體協議適用除外的范圍有所擴大外,其他適用除外制度如保險業適用除外、州政府行為適用除外、請愿行為適用除外、體育運動適用除外等都趨向于嚴格[4]。

(二)德國的豁免制度

德國《反限制競爭法》中也規定了豁免制度,其豁免制度主要由卡特爾豁免、縱向協議豁免、市場支配性限制競爭行為的豁免和特定經濟領域 (行業)的豁免四部分組成??ㄌ貭柣砻庑枰蚵摪羁ㄌ貭柧稚暾埮鷾?,是一種行政審批。根據縱向豁免協議的規定,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也可以被豁免。根據《反限制競爭法》第三章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旨在增強中小企業競爭力和統一交易條件的建議可得到豁免,對品牌商品的無約束性價格建議可得到豁免[5]?!斗聪拗聘偁幏ā分幸幎?,一些特殊的經濟領域也適用豁免制度,如農業、金融業與保險業、知識產權以及體育行業,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行業自身的特殊性和社會性質。相對來說,德國豁免制度的適用范圍比中國要大,規定得也更具體一些。

(三)日本的豁免制度

日本的反壟斷豁免的限制范圍最廣泛且規定的內容是全球各國最詳盡具體的國家。日本關于反壟斷豁免制度在以下三種法律中都有涉及:一是《禁止壟斷法》,該法中具體規定了七種可被豁免的情形;日本還有一部專門規定豁免制度的法律,這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同,足以見得日本國內對豁免制度的重視,即《關于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法律適用除外的法律》;三是其他相關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的反壟斷適用除外制度。日本反壟斷豁免制度明確的對象有:特定的行業、特定的行為和特定情況下的共同行為。但隨著經濟形勢的轉變,日本也對相關條例做出了些許改變,刪除了對自然壟斷行為、基于事業法令的正當行為、不景氣卡特爾和合理化卡特爾、轉手價格維持等的豁免,并廢止了《禁止壟斷適用除外法》。

五、豁免制度的不足之處

我國豁免制度的設立相對于其他國家來說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出現了許許多多的問題。中國的反壟斷法實施時間遠不如其他國家悠久,立法經驗也不如國外豐富,相對來說,制度還不夠完善。

(一)規定過于具象

中國的《反壟斷法》第15條關于豁免制度的規定采取列舉的方法將適用豁免制度的情形一一描述出來,雖然使法條更加明確易懂,但是也限制了豁免制度的適用范圍。根據第15條的規定,適用豁免制度的情形有7種,前6條規定的是具體內容,第7條是兜底條款。雖然第7條給了執法機構一定的自由裁定權,但也需要是國務院和法律規定的。所以,具體的度應該如何把控,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標準,經營者也無法具體實施。市場競爭可能會出現的情形非常之多,也會非常復雜,尤其是現在的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市場競爭也十分激烈,百花齊放,所以僅憑這一條,無法窮盡所有可能性,在具體實踐中,很有可能出現法律規定的盲區。

(二)證明責任的分配問題

《反壟斷法》第15條除了規定了前六種具體情形可以適用豁免制度,同時還要求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砻庵贫纫蠼洜I者具有正當目的,且不會嚴重限制市場競爭、消費者共享利益,經營者需要證明其行為具有以上特點。但是經營者如何證明,或者達到什么樣的證明標準,法律則沒有具體提出解決辦法,這也就增加了經營者的證明難度。另外,這一法條規定的“嚴重限制市場競爭”又該如何認定?“嚴重”這一詞過于抽象,最終還是回歸到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上,進而又會引申出一系列的問題。

(三)具體執法問題

我國并沒有設立專門管理反壟斷事務的執法機構,只設立了議事機構,即反壟斷委員會。根據具體功能的不同,我國的反壟斷事務交由不同的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壟斷協議的豁免應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職責,一個負責一般壟斷協議的豁免一個負責價格壟斷協議的豁免[6]。但是現在經濟環境十分復雜,往往一份壟斷協議中包含好幾個違法要素,例如一份劃分市場的壟斷協議中可能還包括固定價格的條款。另外,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缺乏對執法機關的有效監督。根據第15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執法機構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沒有對應的監督者的話,那么很容易出現腐敗執法等問題。

六、完善豁免制度的建議

首先,中國的反壟斷豁免制度可以借鑒國外較為先進的理念,如引進美國的合理原則。壟斷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促進競爭,也會限制競爭?!斗磯艛喾ā穳艛鄥f議中規定禁止的是限制競爭的行為,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有些壟斷協議在某些情況下也有促進競爭的可能性。所以,我國關于壟斷豁免的制度應當從列舉的具體規定轉換為列舉式和抽象化相結合。

其次,建立對豁免信息的公開和監督機制。壟斷協議不僅關系到經營者的利益,也與消費者、國家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所以民眾也有權了解相關的豁免信息。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將被豁免的壟斷行為公之于眾,將執法過程公開透明化,彰顯社會制度的公平公正。

最后,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創新執法模式?;谑袌龈偁幍膭討B多變性,以及壟斷協議行為的復雜性,過細的立法反而可能導致立法適應性差、僵化、不合理[7]。自由裁量權在壟斷豁免制度中顯得尤為重要。執法機構應當在遵守法律的同時,靈活運用豁免制度對有利于競爭的壟斷協議給予許可。這樣一來,既保障了正常的經營活動,防止制度僵化,死搬教條,又提高了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辦事效率,經濟發展與行政效率齊頭并進。

總之,中國的壟斷豁免制度還有許多不足之處,立法機關應當學習國外的先進制度和立法模式,不斷摸索,制定出最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參考文獻:

[1]? 蔣悟真.反壟斷法的時代精神[J].團結,2007,(3):30-31.

[2]? 張文顯.20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6.

[3]? 孔祥俊.反壟斷法原理[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101.

[4]? 鄭鵬程.美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發展趨勢探析[J].現代法學,2004,(1):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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