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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賦權能夠增強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嗎——基于多群體的調查分析

2022-04-23 15:45盧小君
社會工作與管理 2022年1期
關鍵詞:流動人口

摘要:社會賦權是實現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針對鄉—城流動人口、城—城流動人口、高知型流動人口和城市戶籍居民四類群體的調查研究發現,流動人口的社會賦權整體水平不高。他們的職業培訓有所欠缺,政治參與邊緣化,社會參與不足,與城市戶籍居民有較大差異。社會賦權對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對于高知型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影響程度最強,對鄉—城流動人口的影響最弱。因此,需要建立多元化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推動有序政治參與,促進組織參與和公益活動參與,為這一群體賦予經濟、社會、政治各方面平等的參與權和話語權,使其成為真正的新市民。

關鍵詞:社會賦權;定居意愿;流動人口

中圖分類號: C9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6–7640(2022)01-0062-07

一、問題提出

在國家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及戶籍制度逐步改革的政策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外來務工人員開始告別漂泊的生活,逐步進入到城市融入的新階段,成為城市的“新市民”。但是融入需求的增長與現有政策體系的滯后,使得與他們相關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需求凸顯?,F有針對流動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影響因素的研究,較多從流動人口的個體特征、家庭特征、流動特征以及社會適應性等層面展開。[1-5]而流動人口城市融入的最大障礙在于他們的資本要素稟賦不足,存在人力資本、物質資本、社會資本和權利資本的困境。其中,社會資本和權利資本是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這兩項資本的獲得既與遷移主體的能力特征有關,更取決于社會制度環境提供的可能性,即與社會賦權緊密相關。因此,從社會賦權的視角研究流動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可以跳出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戶籍障礙”的研究思路,從更寬泛的“積極的社會包容”的社會政策視角來加以分析。同時,本文也意識到流動人口群體存在較強的內部異質性,既包括了鄉—城流動人口,也包括城—城流動人口,而且存在著文化程度較高的高知型流動人口。這些子群體的特點與需求各異,在社會賦權方面也存在明顯差異,因此,有必要針對不同群體的社會賦權與定居意愿進行比較研究,進而有的放矢地提高流動人口的社會賦權水平,促進他們在各個層面的參與程度。

二、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一)社會賦權的內涵

一個高質量的社會應該能夠充分調動個體的能動性,賦予每一個人參與社會的能力,并讓每一個人都有參與社會的機會與暢通渠道。社會賦權是指人們能夠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增加自由選擇的能力。[6]社會賦權不是一個靜態的概念,它強調的是一個過程,體現的是個人、組織、社區等層面的互動。[7-8]社會賦權包括主動賦權和被動賦權雙重內涵。主動賦權是指個人通過個體自身的能動性,主動自我賦權,從而在個體與社會的互動中提高個體的掌控力;而被動賦權是指社會能夠通過制度設計、規則設定,對個體的能動空間予以提升。[9]由此可見,社會賦權包含了自下而上的社會行動和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預。學者們一般從認知權利賦予、政治權利賦予和社會權利賦予三個維度衡量社會賦權。[10-11]賦權水平體現的是個體能否通過有效的社會參與、政治參與,能動地改造社會結構,實現個體能力的提升[11],其最終目的是提高人們的參與度,重新構建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間的關系。[12]這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二)社會賦權與流動人口城市定居意愿

借鑒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本文將社會賦權劃分為認知權利賦予、政治權利賦予和社會權利賦予三個維度。

認知權利賦予是指賦予個體更有自尊、更加自我完善的相關知識、技能和經驗。[13]通過信息、知識和技能的獲得可以提升個體的人力資本。根據人力資本理論,人力資本越高的個體越有可能在勞動力市場上得到較好的職位,進而提高工資,改善勞動能力,[14]因此人力資本越高的流動人口越可能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長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一:認知權利賦予能夠顯著影響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政治權利賦予是為了使個體有能力和渠道表達自身的意愿與訴求,獲得相應資源參與決策制定。政治權利體現了流動人口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滿足個體自我尊重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政治權利的賦予主要體現為政治參與,通過政治參與可以直接影響地方公共政策或社區決策的制定,反過來影響個體福利水平改進,并影響到他們的經濟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等。[15]因此,流動人口如果能夠在流入地城市實現政治參與,他們會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長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二:政治權利賦予能夠顯著影響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社會權利賦予體現為個體能夠通過多種渠道和組織建立社會關系。從社會認知理論來看,個體所處的環境和周圍的社交群體會對他們的認知產生重要影響,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的個體,對生活環境更容易產生積極的評價。[16]同時,有研究表明,積極的組織參與可以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對其本地人身份的認同。[17]這些因素都將有助于流動人口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長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三:社會權利賦予能夠顯著影響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三、研究變量與數據來源

(一)變量選取與測量指標

本文的因變量為城市定居意愿,采用“是否愿意在本地長期居住5年以上”進行衡量,答案“愿意”和“不愿意”分別賦值1和0。

自變量為社會賦權,分為認知權利賦予、政治權利賦予和社會權利賦予三個維度。

認知權利賦予主要是指賦予個體相關知識、技能和經驗。在國外學者提出的社會賦權指標體系中,認知權利賦予主要通過知識應用、信息可獲得性、信息方便性三個方面進行測量。[11]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和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主要從互聯網使用和職業培訓兩個方面來衡量。首先,互聯網使用被很多學者認為是測量認知權利賦予的主要方面。[18-19]? 能夠掌握網絡等新技術便捷地獲取信息,個人才有能力全面參與和應對快速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從而發揮個人的能力。在這一指標下,測量題目為“您在本地是否經常使用互聯網”,分為“從不”“偶爾”“經?!比N情況,分別賦值為1,2,3。其次,職業培訓是流動人口在正式教育之外積累人力資本的最主要途徑之一。已有研究表明,職業培訓對農業轉移人口經濟地位的影響與他們接受正規教育的作用相差無幾。[20]因此本文將流動人口參與職業培訓作為個人權利賦予的一個重要指標加以考察。測量題目為“在本地,您是否參加過單位提供的勞動技能方面的培訓”,如果有,賦值為1,沒有,賦值為0。

政治權利賦予的最主要方式是政治參與。借鑒徐延輝、崔巖等學者的研究[13 ,21],本文主要通過如下問題衡量流動人口的政治參與:“在本地,您是否參加過下列事情:(1)參加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投票;(2)與他人討論政治問題;(3)參與社區事務討論;(4)向報刊、電臺等媒體反映社會問題;(5)遇到問題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6)到政府部門上訪;(7)參與示威游行、罷工罷市、罷課等行動”。這些問題分別反映了“投票型參與”“表達型參與”“抗爭型參與”三個方面。答案“是”和“否”分別賦值1和0。第1題代表投票型參與的得分,將2,3,4,5題得分相加代表表達型參與的得分,將第6和第7題得分相加代表抗爭型參與的得分。

社會權利賦予主要通過組織參與和社會公益活動參與兩個方面來衡量。首先,組織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本,在人與社會之間起到了聯絡和紐帶的作用,是流動人口社會參與的重要方式。所以參加各類組織是社會權利賦予的基本途徑之一。本文主要采用如下方式進行衡量:“在本地,您是否參加了下列組織:(1)黨團組織;(2)工會類組織;(3)公益性組織;(4)老鄉會/同學會;(5)娛樂性/興趣團體”。答案“是”和“否”分別賦值1和0,將5個題項得分相加,代表組織參與的得分。其次,流動人口除了可以參加各類社會組織外,也可以參與到其他個體所發起的公益活動,或者參與社會組織所開展的公益活動。參加公益活動是增進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聯系、提升自我效能、加強城市認同感的重要途徑。本文主要采用如下方式進行衡量:“在本地,您是否參加過下列事情:(1)參加過政府/單位/學校組織的志愿者活動;(2)參加過自發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比如義務清理環境,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免費提供義務幫助”。答案“是”和“否”分別賦值1和0,將兩個題項得分相加,代表社會公益活動參與的得分。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信息

本研究使用的數據來源于課題組在2019年7—10月在大連市、日照市和徐州市三個城市開展的大規模面訪式問卷調查。調查對象主要為在流入地居住3個月以上,且年齡在18—60歲之間的流動人口。根據流動人口群體的內在特點,進一步將其劃分為三種類型:鄉—城流動人口、城—城流動人口、文化程度在大專及以上的高知型流動人口(包含戶籍在農村和城市的流動人口)。同時,為了開展比較研究,還調查了部分城市戶籍居民。調查共發放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13份,有效回收率為84.42%。其中,鄉—城流動人口402人,城—城流動人口157人,高知型流動人口244人,本地城市戶籍人口210人。

從樣本信息來看,男性489人,女性524人;年齡分布在18—60歲之間,平均年齡為37.43歲;教育程度小學及以下114人,初中259人,高中和中專263人,大專及以上377人;未婚288人,已婚663人,離異和喪偶62人。803名流動人口流入本地時間平均為4.76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長期居住的鄉—城流動人口、城—城流動人口和高知型流動人口的比例分別為64.2%、73.9%和61.9%。

四、分析結果與討論

(一)流動人口社會賦權水平分析

調查數據的分析結果表明,流動人口的互聯網使用情況較好,68.6%的流動人口經常使用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有所欠缺,53.5%的流動人口沒有參加過培訓;政治參與表現出“邊緣化”“政治冷漠”等特征,參與過村(居)委員會選舉的人數不到兩成,參與社區事務討論的鄉—城流動人口和城—城流動人口比例遠遠低于城市戶籍人口,不到8%的鄉—城流動人口和城—城流動人口向媒體、政府等部門反映過意見,大部分流動人口被隔絕在社會公共事務之外,只能成為旁觀者或局外人;社會參與水平整體不高,對于全部流動人口而言,五成以上的人沒有參加任何組織,參加過社會公益活動的比例不到三成。

流動人口社會賦權的整體水平不高,與城市戶籍人口具有明顯差距,且內部差異明顯。表1揭示了四類群體在社會賦權主要方面的比較結果。鄉—城流動人口和城—城流動人口在各個方面都落后于城市戶籍人口,尤其是鄉—城流動人口的賦權水平最低。高知型流動人口的社會賦權水平相對較高,在互聯網使用、表達型參與、公益活動參與方面接近甚至超過城市戶籍居民??梢?,由戶籍制度和文化程度所形成的社會地位在社會賦權中具有重要作用。另外,三類流動人口在比較激進的抗爭型參與方面均高于城市戶籍人口,說明外來人口在城市中遇到不公平對待的現象要高于戶籍人口。

(二)流動人口社會賦權與城市定居意愿的關系

為了探明社會賦權各維度與流動人口長期居住意愿之間的關系,本研究構建了一系列二項 Logit回歸模型,如表2所示。

在控制變量方面,除性別之外,流動人口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在流入地居住時間均對他們的城市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具體而言,年齡越大的人,定居意愿越高。教育程度為大專的個體定居意愿最為強烈,是教育程度在小學及以下個體的2.921倍。已婚的流動人口定居意愿比未婚或離異、喪偶的流動人口更為強烈。在流入地城市居住時間更長的流動人口定居意愿更明顯。

對于流動人口整體而言,社會賦權中的職業培訓、表達型參與、組織參與和社會公益活動參與均對他們的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而互聯網使用、投票型參與和抗爭型參與并沒有產生顯著影響。從Cox & Snell R2和Nagelkerke R2值來看,社會賦權對于高知型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解釋力最強,其次是城—城流動人口,對鄉—城流動人口的影響最弱。對于鄉—城流動人口而言,僅有職業培訓和組織參與對其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對于城—城流動人口和高知型流動人口,職業培訓、表達型參與、組織參與和社會公益活動參與均對其定居意愿產生了積極影響,而抗爭型參與會降低高知型流動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三)研究結果討論

1.職業培訓是提升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首要因素

職業培訓對于各類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均有顯著影響,且影響程度強于其他因素。作為認知權利賦予的重要途徑,職業培訓不僅能夠產生新的人力資本,還能對原有的人力資本形成有效補充和轉化,有助于流動人口尋找到更為穩定的職業。而工作穩定性被認為是促進戶籍人口城鎮化更有效、更持久的路徑。[22]然而本調查顯示,一半以上的流動人口都沒有接受過培訓。職業培訓對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產生積極影響,然而部分企業出于節省成本考慮,不愿意組織員工參加技能培訓,同時受限于較低的預期收益及有限的收入,流動人口自己也不愿意投資于職業技能培訓進行人力資本提升。政府應當在為流動人口提供職業培訓方面更有作為,這不僅僅體現了弱勢關懷,更關乎新型城鎮化目標的實現。

2.政治參與對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產生多元化影響首先,參與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未對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有研究表明,半數左右的選民認為村(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投票對最后的選舉結果沒有影響,進而參與效能感不高[21],因此也不會對他們的定居意愿產生顯著影響。

其次,表達型參與是一種有效的政治賦權途徑。傾向于與他人討論政治問題、參與社區事務討論、或向相關單位和部門反映問題的流動人口比那些不愿意這樣做的人在流入地城市定居的意愿更強烈。而抗爭型參與者多是屬于自身利益受損而沒有其他途徑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因而這種參與并未成為一種對實現市民化有效的賦權途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知型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

然而,“參與社區事務討論”“向報刊、電臺等媒體反映社會問題”“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的鄉—城流動人口和城—城流動人口的比例非常低。一方面說明流動人口的政治參與態度比較冷漠,另一方面可能揭示出他們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在遇到問題時,不知道應該如何合理表達自身的訴求,反而有可能選擇“到政府部門上訪”或“參與示威游行、罷工罷市、罷課等行動”等抗爭型參與。從表1可以看出流動人口選擇抗爭型參與的比例明顯高于城市戶籍人口。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的缺失會提高流動人口選擇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形式的可能性。

3.社會參與對流動人口定居意愿有積極影響

首先,組織參與會增進人們的社會資源或社會資本,提升人們的效能感。[23]流動人口越積極參與各類政治、社會、娛樂等組織,社會互動越頻繁,他們在流入地城市的身份認同感就會越高。[17]相比老鄉會、娛樂性等組織,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公益性組織對于流動人口實現政治參與、維護自身權益、實現自我價值、強化歸屬感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組織對鄉—城流動人口和城—城流動人口的覆蓋率很低,一方面是流動人口自身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可能在于部分基層組織在主動動員、發展和培養流動人口方面尚未展現出足夠的積極性。

其次,公益活動對城—城流動人口和高知型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有顯著影響。受文化程度和職業狀況的影響,高知型流動人口有著更高的自我實現需求,更熱衷于參與各種公益活動。由于受城市文化和價值觀念的影響,城—城流動人口也較多參與公益活動。公益活動的參與能夠滿足個體的社會身份認同,增加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動,消除陌生感和疏離感,建立城市文化和價值的歸屬感。但是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的鄉—城流動人口尚未形成自發的公益意識。

五、政策建議

本文研究的政策意涵在于政府要提高流動人口的定居意愿,不僅要關注經濟發展和福祉保障,還要給予他們更多提升的機會和空間,賦予他們在經濟、社會、政治各方面平等的參與權和話語權。

(一)建立多元化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認知層面賦權

政府應通過搜集全方位信息對勞動力市場需求狀況進行分析,為流動人口提供針對企業用工需求的“托底”培訓。協助、監督企業為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有組織、有計劃地提升在職流動人口在專業領域的知識與技能。通過稅收調節、購買服務、發放培訓券等方法鼓勵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社區學院等積極開展流動人口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向有意愿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流動人口開放。用人單位之間合作、政府監督、社會組織協助為流動人口集中的區域設立文化學習活動站,幫助外來務工人員在資源共享、知識共享的過程中提升參與能力。

(二)推動有序政治參與,加強政治層面賦權

流動人口的政治參與不僅有助于宏觀層面的民主政治建設,而且也是這一群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參與都是有益的。應當疏通流動人口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渠道,引導其政治參與方式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轉變,由非常規參與向常規參與轉變。一是逐步放寬社區選民資格限制,擴大流動人口的選舉參與;二是多提供一些易于被廣大流動人口接受的有效政治參與形式,如人大代表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舉、務工人員民意通道、社區居民議事制度等;三是加強流動人口政治參與的組織化水平,創新工作方法,鼓勵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參加黨/團組織,比如讓他們擔任社區黨組織成員、居民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黨員代表等,積累政治參與經驗。

(三)促進組織參與和公益活動參與,加強社會層面賦權

多元化的組織載體和活動參與可以有效改變流動人口在城市的“邊緣者”地位,幫助他們重新塑造適合城市生存和發展的規則和邏輯。在流動人口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方面,要開展雙向鼓勵,既要通過政策安排使這些組織積極主動吸納流動人口,也要通過宣傳教育調動流動人口的參與意愿。在此基礎上,政府應該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發展的利好政策建設,尤其是通過社區組織、公益組織、文體類組織等帶動流動人口的組織化、常規化社會參與。另外,參加公益性組織或參加公益性活動對于喚起流動人口的參與意識和公共意識具有啟蒙作用,同時也有助于塑造這一群體良好的新市民形象。在進行以政府部門、單位、學校、社區為主導的組織動員式參與的同時,更要激發流動人口的自發式參與,可以通過“積分入戶”“積分入學”等政策激勵、引導流動人口參與公益性組織或公益活動。

(四)加強重點人群的社會賦權水平

一是高知型流動人口。在城市間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高知型流動人口對于城市發展有重要貢獻。然而,他們還有另外一重身份——生活在城市的外鄉人。社會賦權是他們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徑。結合高知型流動人口互聯網使用技能熟練、表達意愿較為強烈、自我實現需求高的特點,進一步增加政治透明度,促進信息公開,為他們通過網絡開展有序參政提供便捷途徑,進而提高他們的信任意識,減少抗爭型參與。在企業和基層社區中,有側重地引導高知型流動人口加入黨/團組織、工會、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志愿者組織等,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

二是鄉—城流動人口。受制于各方面的限制,鄉—城流動人口的主動參與缺乏制度和體制上的渠道和機會。因此,建立多層次的社會、政治參與機制尤為必要。一方面,加強工會和公益性組織的作用,改善組織結構和運行方式,把“培訓—就業—創業—維權”服務輸送給鄉—城流動人口,并動員和吸引他們加入組織,拓展組織型社會資本。另一方面,社區是鄉—城流動人口抵制社會排斥和提高社會包容度的重要載體。將目前被動的問題導向型工作模式向服務發展型工作模式轉變,通過鼓勵鄉—城流動人口參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社區活動,使社區成為他們與城市居民交往、共融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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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編輯:王香麗責任校對:鄒紅)

Can Social Empowerment Enhanc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Willingness? to Settle in the City:Analysis Based on Multi-Group Data

LU Xiaojun

(Faculty of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Liaoning,116024,China)

Abstract: Social empowerment is an essential symbol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society. Throughinvestigations on four groups- rural-urban,urban-urban and high-tech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registered urbanresidents,a low level of social empowerment of mobile population can be found. They are lack of vocationaltraining,marginalized in political affairs and insufficiently engaged in social issues,which is quite different fromthat ofurban residents. Social empowerment has a remarkable impact on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willingness tosettle in the city,with the strongest effect on high-tech migrants and weakest on rural-urban migratingpopulation.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system of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promoteorganize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facilitate organizational engagement and promote involvement in publicwelfare activities. Besides,the floating population should be endowed with equal rights of participation andspeech in economic,social and political affairs to become a part ofthe city.

Keysowords:cial empowerment; willingness to settle in the city; floating po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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