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新奇
摘要:目的:評價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中,臨床護理路徑對重癥肺炎患者肺功能恢復的影響意義。方法:重癥肺炎患者取樣71例,皆為2019年10月至2022年01月在我院接受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雙盲信封法分組,給予常規護理(n=34,常規組)和臨床護理路徑(n=37,實驗組),對比肺功能、炎癥因子指標和住ICU時間。結果:護理后,實驗組PEF(6.48±0.93)L/s,FEV1(3.12±0.79)L,比常規組高,炎性因子水平比常規組低,住ICU時間更短,P<0.05。結論:重癥肺炎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中應用臨床護理路徑可改善患者肺功能,減輕患者炎癥反應,縮短患者ICU治療時間,優化護理效果。
關鍵詞:重癥肺炎;支氣管肺泡灌洗;護理研究
重癥肺炎發病率高,是常見臨床呼吸系統疾病,疾病進展迅速[1],發病群體以老年人為主,致死風險較高,預后比較差,可損傷患者肺功能,為此,本研究取2019年10月至2022年01月入院的71例重癥肺炎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者資料,觀察論述了臨床護理路徑的應用價值。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重癥肺炎患者取樣71例,皆為2019年10月至2022年01月在我院接受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雙盲信封法分組,給予常規護理(n=34,常規組)和臨床護理路徑(n=37,實驗組)。排除標準:合并其他肺部疾病;無法正常溝通、精神障礙;合并嚴重肝、腎器質性病變及惡性腫瘤;血液系統疾病。納入標準: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簽訂同意書的重癥肺炎患者。常規組3至16d病程,平均(7.42±1.30)d,61至80歲,平均(74.22±3.27)歲,男/女(21/13),實驗組3至16d病程,平均(7.45±1.29)d,61至80歲,平均(74.24±3.23)歲,男/女(23/14),P>0.05。
1.2方法
給予常規組常規護理,實驗組應用臨床護理路徑:(1)制定路徑表:以治療、用藥、檢查、診斷、入院指導為縱軸,以時間為橫軸,制定護理路徑表,向患者說明治療檢查內容和護理配合要點。(2)護理路徑:入院首日,檢測病情進展情況,向患者介紹環境,實施健康宣教,糾正患者認知偏差,指導其掌握排痰方法,針對可進食者,囑咐其堅持高蛋白、高熱量飲食,合理補充維生素和水分。入院次日,及時處理患者不良反應,強化用藥教育,第一時間向主治醫生反饋緊急情況。入院第3天,檢測各項營養指標,實施針對性心理疏導和營養干預。入院第4天,常規填寫路徑表,實施鞏固護理,注意預防呼吸道感染,保持室內清潔、安靜。出院當日,叮囑康復注意事項,實施出院休息、飲食、用藥指導。
1.3觀察指標
(1)檢測患者PEF、FEV1指標,評估肺功能;(2)檢測患者CRP、sTREM-1、HMGB-1指標,評估炎癥反應;(3)記錄住ICU時間。
1.4統計學分析
SPSS24.0分析數據,計量()、計數(%)資料以t、X2檢驗,P<0.05。
2.結果
2.1肺功能
護理后,實驗組肺功能指標更優,P<0.05。
2.2炎癥控制效果
護理后,實驗組CRP、sTREM-1、HMGB-1指標比常規組低,P<0.05。
2.3 住ICU時間
常規組住ICU(13.15±3.27)d,比實驗組(8.92±2.40)d久,T=6.249,P=0.000。
3.討論
重癥肺炎患者病情嚴重,尚無特效治療方案,氣道分泌物較多,易引起呼吸衰竭等并發癥,加重患者炎癥反應,損傷其肺功能,常規護理內容單一,干預效果欠佳,研究表明,實施臨床護理路徑可優化護理效果,保護患者肺功能,促進病情轉歸,縮短ICU治療時間[2]。
治療后,實驗組PEF、FEV1指標比常規組高,CRP、sTREM-1、HMGB-1指標比常規組低,ICU入住時間比常規組少,推測緣由:臨床護理路徑是依據相關文獻、護理實踐、個人經驗所實施的護理計劃,具有系統性、規范化應用優勢,依據制定的路徑表合理實施環境護理、健康宣教,可消除患者陌生感和對疾病的疑慮心理;實施飲食護理、用藥教育和不良反應護理[3],可增強患者免疫力,減輕其炎癥反應;實施心理疏導、用藥指導和出院指導,可提升護理安全性,減少患者ICU治療時間,有效保護患者肺功能。
綜上所述,重癥肺炎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中應用臨床護理路徑可改善患者肺功能,減輕患者炎癥反應,縮短患者ICU治療時間,改善患者預后。
參考文獻:
[1]陳瓊娥,高夢晗,李治.纖維支氣管鏡肺泡灌洗聯合全方位護理干預對老年重癥肺炎合并呼吸衰竭患者血氣指標、炎癥反應的影響[J].實用心腦肺血管病雜志,2021,29(S2):54-56.
[2]葉秋蓮.集束化護理對小兒重癥肺炎電子支氣管鏡肺泡灌洗治療依從性及有效率的影響[J].嶺南急診醫學雜志,2021,26(04): 428-429.
[3]朱翠華,張曉莉.臨床護理路徑在支氣管肺泡灌洗治療重癥肺炎患者護理中的應用效果[J].臨床醫學研究與實踐,2020,5(10): 16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