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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路徑研究

2022-11-21 11:01曹海苓赤峰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內蒙古赤峰024000
關鍵詞:民族社區

曹海苓(赤峰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內蒙古赤峰024000)

導 言

20 世紀80年代,自中國政府倡導社區建設以來,社區在中國的社會地位逐漸上升,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了“社區服務”“社區自治”“社區黨建”等關鍵詞,成為推進我國社區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社區的發展與變革甚至已影響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2000年民政部發布了《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這一文件的出臺可謂意義重大,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中國城市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工作的具體展開等問題做了原則性指導與規劃,明確提出了社區的內涵,即:“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庇纱硕x可知,社區概念在中國最初更加關注地域要素,伴隨社會學界研究的日益深入及社區承擔功能的多元化,社區逐漸加入了文化、情感等因素。

一、文獻綜述

“要把著力點放在社區,推動建立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是習近平總書記于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提出的處理新時代民族關系的全新治理理念。會議第一次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高度賦予了社區新的功能,與以往強調社區建設的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同,而是重點突出了民族互嵌式社區在推動各民族和諧相處、維持社會穩定中的關鍵作用,這為新時代解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方向和思路。2021年8月召開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高度凝練了黨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與做好民族工作的寶貴經驗,其中包括促進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等四方面的團結統一。在民族跨區域大流動活躍期,要實現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標,有賴于民族互嵌式社區這一共同的社會生活空間。

自2014年中國政府提出構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區環境的民族政策主張以來,國內學者對民族互嵌式社區的理論及實踐展開了諸多研究,極大拓寬了民族互嵌式社區相關問題的研究空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前期成果。根據中國知網期刊數據庫的相關統計數據,國內關于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學術關注度始于2014年;但是,發文量較少,代表性文章見于學者楊鹍飛關于民族互嵌型社區概念、分類及未來展望的研究,該文明確了民族互嵌型社區的內涵,并以空間關系、精神關系為基準,區分了民族互嵌型社區的四種基本類型[1]。從發文趨勢看,2014—2021年7年間,中文文獻發文量總體趨勢有高有低,發文量較高年份集中于2017年和2019年。研究主題涵蓋了民族互嵌式社區、民族互嵌型社區、民族互嵌、互嵌式社區、多民族社區等關鍵詞,較為豐富;研究學科集中于政治學、民族學、社會學、法學等領域;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學術期刊、學位論文、會議論文與報紙??傮w來看,關于民族互嵌型社區問題研究的整體數量不多,但是,研究領域相對廣泛。

陳紀等從社會條件、社會支持視角研究了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問題,從社會條件視閾的研究認為,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必要的社會條件[2];基于社會支持角度的研究既有著眼于社會網絡、公共行為、社區資源等多維度條件的研究[3],亦有僅關注于社區內經濟、文化等資源對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支持與影響的研究[4]。石琳研究了民族互嵌式社區的語言公共服務應用問題,指出在各民族跨區域大流動背景下,應面向少數民族群眾提供多元化的語言公共服務[5]。高文勇、尹奎杰提出了民族互嵌式社區精準治理概念,研究了其理論內涵、構成要素及保障條件[6]。張會龍研究了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國際理念、經驗、教訓[7],當然,需要強調的是,民族嵌入式居住以至實現全方位互嵌歸根結底需要遵循各自國家的歷史傳統、族體構成及特性、文化等現實國情。田錚以治理評估為視角,研究了民族互嵌型社區評估設計應遵循的具體導向[8]。此外,不少學者探討了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路徑模式,既有對情感治理實踐的關注,也有從空間視域維度的解讀。

縱觀中國民族關系發展史,各民族間的交往、交流、相互影響、相互借鑒、水乳交融共同構成了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根基和底色,可以說,交往與互動推動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與變遷?,F代社會,伴隨城鎮化進程的深入發展,尤其在城市社區,多民族共居已成常態。不同民族群體在城市空間的和諧相處、共同繁榮已成為維護我國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課題。作為各民族共同依存的生活場域,社區是實踐各民族“石榴籽”效應,推動實現守望相助的重要載體。國內學界關于民族互嵌式社區的探討多是從民族共同體建設或社會等外部力量支持的視角解讀其要義,缺乏對社區本身的關注。筆者認為,互嵌式社區作為社區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舞臺,其治理應回歸社區本身。因此,文章擬從民族互嵌式社區的本質屬性出發,思考社區內部治理中民族間相互嵌入的方向與路徑。

二、民族互嵌式社區的本質屬性

作為社區分布格局的主要表現形式,民族互嵌式社區具備社區的一般特征。

(一)地緣性

地緣性是現代社區的基本特征,社區首先強調人的共同體在共同空間、地理區域的聯系與重合,主要體現為社區內的自然地理與生活環境、資源等要素,這些要素使社區成為一個區域共同體。在我國,伴隨改革開放后“單位”制的逐漸瓦解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流動人口涌入城市,而與之相對應的住房、教育、養老等城市公共服務卻相對滯后。因此,迫切需要與居民聯系密切的社會服務載體承接政府及企業轉移出來的部分服務職能。在國家的大力推動及政策指導下,社區應運而生,社區建設興起。1990年全國城鎮社區服務設施僅8.5 萬個,而截至2020年底,全國社區綜合服務機構和設施已達51.1 萬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明顯增加,覆蓋率為65.7%,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則實現了100%覆蓋[9]。

(二)服務性

伴隨20 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的結構轉型、體制轉軌,政府治理模式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全能型向市場經濟體制時期的有限型、服務型政府轉變,政府將承擔過多的職能向社會轉移,使社會獲得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作為居住于同一地域、具有共同聯系和彼此交往的社區成為城市基層治理的重要單元,其職能由最初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主要服務對象為老年人、兒童、優撫對象等)、便民為民服務(主要服務對象為社區全體居民)向兼具了福利性、群眾性、服務性等多重特征、多類型的服務內容轉變,涵蓋了社會保障、社會矛盾協調、社區文化建設等方面。近年來,伴隨人口老齡化的急劇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興起,社區已成為養老服務的重要供給主體。根據國家相關統計數據,2020年全國共計建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9.1 萬個,全托型、日間照料型、互助型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的發展為社區內老年人養老服務提供了諸多便利[9]。

(三)聚合性

作為社區的構成要素,一定數量的人群是社區的主體所在,社區在某一特定居住空間上的有限性、封閉性同時決定了人口的密集性特征。社區人口群體的日常接觸、交往活動等聯結使得彼此處于一定的社會關系網中,甚至構成某種利益共同體,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強了其對社區意識及社區文化的歸屬感、認同感,可以說,以地緣為基礎建立的社區天然地具備聚合功能。

近兩年來,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在中國,以社區為單位,社區內基層管理組織及居民空前地成為一個命運共同體。社區成為基層防控的主力,不負眾望地在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取得疫情防控階段性勝利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可以說,突如其來的疫情阻擊戰極大地考驗了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疫情籠罩下,尤其前疫情時代,人們對自身生命安全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慌,社區在及時切斷謠言擴散和傳播、穩定人們心理情緒、團結和凝聚一定區域內人心等方面出色地發揮了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功能。

三、民族互嵌式社區治理的必要性

“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區環境”這一話語立足我國民族關系發展的新特點,以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國情為依據,是在與時俱進推動民族工作實踐中產生的。民族互嵌式社區治理理念的提出具有中國特色,建設與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區具有歷史與現實必然性。

(一)少數民族人口呈現跨區域大流動的新趨向

一方面,從我國民族人口的比例構成來看,少數民族人口分布廣泛,呈現顯著的大分散、小集中,大雜居、小聚居特征。雖然少數民族人口占比不足我國總人口的10%,與漢族人口比例90%相距甚遠;但是,少數民族總人口的比重一直呈現上升趨勢(參見圖1)。

另一方面,伴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減少,城鎮人口日益增加。根據歷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城鎮人口比重已從1953年的13.26%增長至2020年的63.89%。城鎮化進程的發展也加快了城鄉間人口的流動,2020年底全國流動人口總數已達3.8億人[10],與2000年相比,20年間流動人口增長3倍之多。當然,其中不乏少數民族人口由農村、牧區向城市的跨區域大流動,尤其沿海發達城市地區,少數民族人口呈現流動規模更加龐大的特點。這不僅意味著人口于城鄉間的轉移,更加意味著城市民族交往的拓展和深化,對于少數民族人口中落戶城市的人群來說,如何使其更好地適應與融入城市,自然離不開社區這一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治理主體。

(二)社區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求

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該文件提出應全面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水平,從六方面闡述了社區應具備的能力,如居民的參與能力、社區的文化引領能力等[10],為新時期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2021年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對社區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調要提高城鄉社區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管理能力,由此可見,社區治理在社會治理格局中的關鍵作用。在多民族共居社區成為我國城市社區重要構成類型背景下,多民族社區治理自然也成為城市民族工作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作為多民族成員交往交流交融的場域和平臺,民族互嵌式社區已成為推動各民族建立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的有效實踐形態,民族間交往交流交融頻繁且日益加深。但是,民族成分構成多元,民族間飲食習俗、風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有異的事實客觀存在,又影響著民族和諧乃至社區的穩定。在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城市,進一步增強各民族成員的“五個認同”意識,才能形成求同存異,促進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共生共榮的有利局面。因此,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依法維護各民族合法權益,推動各族眾和諧相處、相互交融,實現中華民族共同體向自覺階段轉變是現代社區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四、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思考

從國際視野看,不同民族如何在同一個社區、城市、國家和諧共處關乎該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是多民族國家政府治理面臨的共性難題。多民族國家內部的族際和諧是國家、社會和諧的基礎,世界上的一些國家,如亞洲的新加坡等國政府均通過民族互嵌式社區治理這一處理多民族國家民族關系的重要形式進行了積極的干預[11]。盡管政策實施形式各不相同,但是,一定程度上均達成了規避族際沖突引發社會問題的客觀效果。在中國,伴隨“十四五”時期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進一步完善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加快,城市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民族融合挑戰。民族和諧的基礎在社區,不斷創新與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區治理實踐模式任重而道遠,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需要有以下方面的考量。

(一)共同繁榮發展的經濟基礎:加強民族間的經濟關聯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取決于每一個民族的生產力、分工和內部交往的發展程度?!盵12]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是引起社會結構失衡的重要因素,雖然經濟發展的進步或高水平未必自行消除或化解社會問題,但是,由經濟發展滯后、物質文明低下導致的思想觀念落后、受教育程度低、就業機會減少則可能為社會治理埋下隱患。因此,可以說,一切社會結構的背后均隱含著深刻的經濟根源。在中國,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始終將實現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發展作為民族工作政策的重要內容和不懈追求。多民族共居社區內,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是影響社區和諧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經濟發展是使民族互嵌式社區穩定的關鍵一環。

對于城市化進程中由農村、牧區流入城市并最終定居于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來說,其對城市的適應基本要經歷從生存性適應到發展性適應的轉變。其中,生存適應既包括居住環境適應,亦包括就業環境適應,民族互嵌式社區治理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社區自身等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作用。一方面,從政府對民族工作治理角度講,為需要提供幫助的各族群眾提供就業咨詢、推薦服務,通過多種形式拓寬其就業渠道,為其創造就業機會,有利于平衡民族間經濟發展差異,縮小民族間經濟發展差距;另一方面,民族互嵌式社區內部的穩定是整個社會結構穩定的重要前提。調研中發現,有的社區采取將社區居民就業納入工作規劃,以民族工藝傳承為紐帶,積極將民族工藝品相關項目推廣至社區,為無業居民提供自主就業服務等措施有利于平衡族際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在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形成社區內各民族互助的良好氛圍,有利于鞏固與夯實民族團結的基礎、促進民族和諧。

(二)深層次的文化認同:凝聚社區情感歸依

作為公共治理話語,“人”的情感的回歸成為近年來國內學界關注的重要課題,無論是微觀的個人層面間的交往,抑或大規模的集體組織系統,情感無疑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關鍵力量,情感已成為連接人與人之間的“黏合劑”。就社區公共體的構建而言,其關鍵在于社區情感凝聚力的發揮,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社區即“人區”,社區治理過程中,若社區民眾消極參與,采取不合作態度抑或負面情緒積聚,顯然不利于社區的持續健康發展。社區居民在心理層面對社區的認同反映的是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直至完全融入的內在心理因素的變化過程,可以說,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成敗關乎民族關系的治理。調研中發現,社區居民對于社區的認同更多停留在空間嵌入層面,缺乏心理層面對于社區的融入,認同感和歸屬感不強。因此,加強民族互嵌式社區情感治理,凝聚社區情感認同是使民族互嵌式社區走向“善治”的重要途徑之一。

作為居住于共同場域中的一員,應增進其對社區的關注、熱愛、依賴之情,喚醒互嵌式社區中族際間對社區的共同情感。從微觀層面說,情感認同是社區在地域空間上聚合性特征對情感屬性的呼喚。從民族嵌入式社區的形成過程來看,無論其屬于傳統的自然形成模式,抑或社會流動而形成的模式,從本質上來說,社區都應是各民族共有空間家園甚至精神家園的延伸。從宏觀層面來看,對于社區的情感認同是加強中華民族情感共同體的現實需求,社區這一基層治理單位有利于社區成員間培養、交融感情,減少心理隔離或因族際差異可能產生的行為沖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民族互嵌式社區已成為增進各民族成員形成“石榴籽”效應,促進民族關系和諧的重要保障與支撐,是新時代彌補各民族精神互嵌缺失,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有效路徑。

(三)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的治理格局:完善社區公眾參與

共建共治共享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關于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是新時代城市社區治理的新思路。推動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需要激發社區族眾的公共精神和主體意識,包括社區在內的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實踐空間,積極完善各民族成員參與社區公共領域機制,對于鑄牢社區這一基層治理單元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意義重大。就社區治理主體而言,需要調動上至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下至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社區居民等力量的積極性,提高其對社區事務的熱情與參與度。其中,社區居民作為社區主人翁及社區治理的客體,推動其參與社區治理是以人民為中心主體定位的根本體現,更是社區居民增進社區認同的有效途徑。公眾參與是實現社區“善治”的基礎,諸多研究及現實情況表明,公眾參與社區治理意識淡薄,參與動力與熱情不足,其直接后果是導致社區成員對于社區認同的缺失,社區歸屬感不強,這一問題已成為困擾現代城市社區治理的難題之一。因此,積極鼓勵、擴大公眾參與社區治理有其必要性。

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要有一個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在滿足生理、安全等需求之后,會上升至歸屬與愛、尊重、自我價值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對于民族互嵌式社區的居民而言,歸屬與愛的需求主要體現在對于社區這一共居、共事、共學、共樂的集體認同,而增進集體認同的主要途徑在于增加人際交往的頻率與深度,即社區居民之間的有效、直接互動。目前,我國很多省份尤其多民族共居地區,均積極開展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出臺了不少關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政策文件。其中可借鑒經驗包括加強頂層設計,自上而下建立市、區、街道、社區民族工作網絡;建立民族之家、民族文化活動室、民族大舞臺服務陣地,設立社區少數民族文體活動中心,組織開展民族技藝傳承活動,夯實民族互嵌型社區的文化根基。通過弘揚優秀民族文化,達成文化上的交融互鑒,可以有效促進民族間的相互了解、相互學習、相互欣賞,減少或消除民族間存在的疏離感,增加社區歸屬感與凝聚力。

結 語

民族互嵌的最終目的在于達成族際間的充分交往交流交融,推動不同民族間的良性互動和共同發展,而不能僅停留于多民族之間的簡單雜居抑或“混合”。作為深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載體,不同地區的民族互嵌式社區雖有了一定實踐建設經驗;但是,社區內族際間在空間互嵌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社會、文化、心理等全方位的互嵌仍有很大提升空間,這是學界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問題,也是加強與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實踐中需要不斷探索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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