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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本位視域下推進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現實困境與實踐方略

2023-02-08 16:23任雪園閆廣芬
職教論壇 2023年12期
關鍵詞:權利現代化主體

□任雪園 閆廣芬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開啟了 “中國之治”,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明確方向,為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了牢固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 年要 “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目標對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產生重要影響,推進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成為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是一個由傳統向現代轉型變遷的過程,重點在于適應并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通過觀念、制度、機制的創新不斷提高治理質量;目標在于實現人的現代化,通過發揮多元主體的能動性與互動性推動治理效能的提升。當然,依照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策話語以及高校自身的現實基礎,也可將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理解為 “高職院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體來看,“治理體系” 是利益相關主體經過理性認識和制度設計而有機運行的系統,這一動態、協調的制度運行系統跟隨人與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受到主體行為的根本性影響?!爸卫砟芰Α?是治理體系中各個要素得以有效運行、公共利益得以表達的結果[1],這一能力表現受到治理主體思維和行為的深刻影響,離不開人的主動性與創造性?!艾F代化” 可從兩條路徑來理解,一是注重現代化的制度安排,偏重結構和功能;二是關注現代化的個體承擔,強調人的素養和能力,最終結構和功能的問題也要落實到人的行動[2]??梢?,高職院校治理的現代化體現為高職院校卓越的治理成效以及人權的最大發展和人的最大解放,高職院校治理的轉型應在政府統籌管理、學校制度結構不斷優化的過程中以“人” 的現代化為核心,通過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協同推動高職院校共治格局的形成,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從實踐層面來看,我國在推進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進程中仍然存在治理理念淡漠、政府職能定位不清、學校自主辦學能力不強、行業企業等多元主體治理動機不足的現實問題,政府、學校、市場與社會之間模糊的權利邊界和校內外治理主體間的知識互動壁壘使得協調高效的長效治理機制難以建構。從理論層面來看,現有研究既從宏觀層面明確了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概念內涵[3]和體系要素[4],又從中觀層面探索了多重視角下高職院校治理的實踐困境[5]和轉型路徑[6],卻對微觀層面的治理主體缺乏必要觀照,對利益主體行動的忽視也意味著對主體性權利的淡漠,權利的缺失難以激發多元主體的治理動機,無法保障高職院校治理的高效運行。在此形勢下,2022 年《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 “職教法”)的修訂實施,為高職院校的治理改革提供了新的理念基礎和發展契機。職教法在明晰政府、學校、企業、社會、教師、學生等不同主體的責、權、利基礎上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教,這種賦予并保障主體權利的理念將進一步提高職業教育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展開治理的能力,高職院校治理理應抓住職教法實施的契機,以權利本位為理念推進高職院校治理的現代化。

二、權利本位:職教法賦能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理念基礎

高職院校治理邁向治理現代化是一個既有量變也有質變的理性化過程,需要通過多元利益主體明確的權責劃分打通優勢資源,需要發揮多元主體的治理積極性。在權利本位概念解讀與價值分析的基礎上挖掘職教法中的權利本位理念,發現職教法賦能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動高職院校治理主體、治理結構、治理模式等全方位的變革。

(一)權利本位的概念解讀與價值分析

20 世紀80 年代,我國法學界一場關于權利與義務何者為 “本位” 的法哲學研究范式論爭,使得“權利本位” 范式獲得優勢地位?!皺嗬疚弧?主要指在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中,公民權利是根本性的;在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之間,法律權利是主導性的[7]。權利本位具有保護一切正當權利的平等觀念,它在社會結構上摧毀了封建等級制度,使人們擺脫了人身依附狀態,實現了法律上的平等;在經濟上煥發了長期壓抑的利益動機和效益觀念,使人們能在平等機會下創造財富;在政治上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培育了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法治意識[8]83。作為一個法哲學觀念,“權利本位” 的涵義十分豐富。其一,權利本位表達了一種倡導民主意識、尊重合法權利的價值主張,認為社會成員皆為權利主體,且權利主體的資格不會因性別、種族等原因而被剝奪,權利行使只受法律規定的限制。這一主體性思維邏輯喚醒了群眾理解權利、維護權利的社會認同,塑造了人們信仰法律、保障民主的精神取向。其二,權利本位揭示了權利與義務的不同本質,認為義務是以制裁為基點,迫使社會成員被動接受既定成規,而權利是以激勵為目的,鼓勵成員以積極的公民意識理智參與社會事務[8]81,權利是義務的邏輯前提。其三,權利本位肯定了主體之間的平等利益關系,認為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統一的基礎上,應通過約束自上而下的恣意權力來維護權利主體的正當利益,消解權力本位的特權支配。

在此概念基礎上,權利本位理念突顯出的人本化、人文化、人權化的意蘊至少具有三個功能。一是權利制約功能。過分集中的權力容易導致專制和壓迫,應當用權利制約和監督權力,把權力分解為更多的權利,以實現政治民主化和經濟市場化。二是權利讓渡功能。法律允許權利資源的合理讓渡和流動,權利的自由流通有助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因為效率優先和合作自由都以平等和秩序為前提,只有賦予主體平等的地位和資格,才能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保障資源的高效利用。三是權利維穩功能。權利本位理念倡導人文精神的回歸,強調弘揚人的主體性并尊重多元主體的平等權利,權利機制的運用能夠在權利與義務明確界定的基礎上增強個體在集體中的歸屬感,進而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二)職教法中的權利本位理念

我國教育治理現代化進程面臨著環境的深刻變化,公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價值要素日益關注,群眾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現代社會的良法應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追求以人為本。在此背景下,2022 年職教法的修訂構建起了政府依法治教、學校依法辦學、社會依法參與、教師依法執教、學生依法受教的職業教育法治格局[9],從立法程序到法律內容都展現了對公眾權利訴求的尊重以及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

其一,在立法程序方面,將民主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2008 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訂職業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中,漫長的修法之路就此開啟[10]。本次修法從2018 年正式啟動,四年修法過程中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民主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既保持了立法的開放性,也反映了國情特色和惠民導向,有助于在拓寬民主參與途徑的基礎上提高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

其二,在職責明確方面,職教法進一步強化政府作為管理者、舉辦者和保障者的責任。一是在國務院層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教育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國務院規定的規劃和協調工作。二是加強地方政府指導和推動區域內職業教育辦學、改革及評估工作,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的服務和保障體系。法律條款中多次出現的 “服務” 和 “保障” 等語詞是對政府職責的明確和強化,是對國家公權的規范和制約,有利于從根本上推動職業教育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

其三,在權利保障方面,與1996 年頒布的職教法較為原則性的權益支持條款相比,2022 年修訂的職教法針對社會、企業、學校、教師、學生等多元利益主體的基本權利和日?;顒诱归_立法保障。一是明確了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地位,聚焦企業參與辦學的薄弱環節,通過重點扶持、經費補助、政策獎勵、稅收優惠等具體條款支持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平等、深度參與職業學校辦學和治理的全過程。二是保護了職業學校依據學校章程自主規劃和管理的權利,通過依法自主設置專業、選用教材、選聘教師、設置學習制度等條款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三是保障了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通過資金資助、實習保障、證書獲取、破除社會歧視等相關條款的規定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這種從社會到組織再到個體層面的權利保護,充分展現了職教法堅持以人為本和權利本位的價值取向。

其四,在法律懲戒方面,職教法增設 “法律責任”專章對職業教育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和懲罰,在明確辦學主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對其違法行為、處置部門、懲處方式展開詳細規定。這一權利與職責相互配套、獎勵與懲處恩威并施的法律框架,一方面為政府、企業、學校、師生撐起了權利保障的防護傘,另一方面對相關主體的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有助于幫助多元利益主體了解權利、獲得權利、維護權利,最終通過主體權利的實現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質言之,職教法的修訂旨在構建面向全體人民、貫穿生命全過程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在明確政府責任的基礎上保障主體權利,在堅持分權原則的基礎上加強有效監督,無論是修法過程還是條款內容,都以多元利益主體的權利為起點,以服務社會的利益為歸宿,充分體現了 “權利本位” 的理念,反映了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這一高舉呼喚權利、確立權利、保障權利大旗,旨在解決權利意識缺失、權利制度缺位以及權利保障乏力等實踐難題的理念[11],在高職院校治理邁向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將發揮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權利不足: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面臨的現實困境

職教法為高職院校的高質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其中蘊含的權利本位理念為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維護多元主體的權利并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成為高職院校發展的重要目標。從權利本位的視角進行審視,高職院校多元治理主體權利意識和權利能力不足的現狀嚴重阻礙了治理現代化的推進,使得高職院校治理的轉型過程既面臨傳統權力管理邏輯的路徑依賴產生的強大慣性,也面臨高職院校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必然出現的思維、主體、制度、方式發生轉變等問題,還面臨數字化時代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給高職院校治理帶來的全新挑戰。

(一)行政管制思維亟待轉變

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在于吸引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并調動教師、學生等民主力量參與學校治理,在形成多元主體共治格局的基礎上產生共生共榮的協同效應,更好實現高職院校的育人使命。在此過程中,一方面,我國政府對高職院校的管理存在集權狀況,高校領域的 “放管服” 改革在 “文件治教” 與 “項目治教” 兩種控制權形式的混合影響下面臨新舊矛盾的疊加[12],高職院校的辦學自主權受到雙重限制。例如,高職院校在 “示范?!薄肮歉尚!薄皟炠|?!薄半p高計劃” 等一系列 “項目” 申報中展開辦學,深受教育行政部門成果導向評價模式的影響,很難形成自身特色。另一方面,高職院校內部決策、執行、監督等管理機構的權責邊界不清,二級學院以及教師和學生組織參與學校重大事務決策的合法權利并未得到落實,淡化了決策的專業性和民主性。

究其原因,問題的關鍵不僅在于政府、學校與市場之間關系的非法治化狀態,更在于當前的治理理念雖然逐步由權力本位轉向權利本位,但是支撐多元主體將現有理念付諸行動的治理思維仍受到國家傳統計劃體制的影響,行政管制思維和慣習下的高職院校治理尚未獲得基于法治框架和治理文化層面的自主權利。政府習慣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思維進行分權,放權內容較少涉及高職院校核心的決策事項,而學校和社會主體也習慣依賴政府來抵御治理風險,自主治理的權利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梢?,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需要在權利本位理念的引導下轉變治理思維,擺脫行政管制思維模式的強大慣性。

(二)多元治理模式亟待優化

“多元治理” 是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質內涵,治理的 “多中心” 和 “民主化” 屬性使得高職院校開始強調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社會組織、師生群體等治理主體共同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管理。但是 “多元治理” 的簡單化描述容易忽視不同主體治理能力的差異性和利益訴求的多樣性,過于理想化的多中心共治實則隱含治理的低效和無序,形式上的公平掩蓋了實質上的不公平[13]。

從實際治理過程來看,多元治理模式亟待優化。一方面,當前我國高職院校異質性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博弈存在失衡現象。主體權利和權力界定不清導致權力強大的利益主體能夠憑借優勢資源和信息占據治理主導地位,通過制定博弈規則、擠占群體利益等方式最大程度地滿足自身利益需求,而弱勢主體只能處于被支配地位,弱勢主體實質性話語權的缺失難以發揮協同治理的實效性。另一方面,多元主體之間的治理優勢和能力存在差異。具體而言,政府能夠通過系統規劃、監督評估等方式對高職院校進行宏觀調控,其強大的統籌協調和社會動員能力有助于平衡學校間的資源配置并維護教育公平。社會力量能夠為高職院校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追求,行業企業豐富的市場信息和經驗以及社會組織的專業性和中立性有助于推動學校管理決策的科學化。高職院校能夠通過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社會服務等辦學自主權的合理運用保障教師、學生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師生群體決策參與的探索精神和主動意志有助于提升學校規章制度的認同度并實現組織和個體利益的最大發展。但是,當前高職院校治理過程中多元主體未能通過深度合作和利益整合進行優勢互補,未能將不同治理職能分配給具有不同治理優勢的最優可能行動主體,權利劃分和權力配置的科學性有待提升。

(三)規章制度優勢亟待轉化

有效的制度供給是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基礎,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推進需要加快制度創新,進而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前高職院校普遍意識到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試圖以制度建構的方式推動學校治理效率的提高。這種方式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高職院校的制度體系是在歷史過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并非于短時間內主觀建構而成;二是高職院校的制度體系是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下不斷優化[14],治理實踐中不僅應關注正式制度的支撐和約束作用,更要重視人際關系、文化傳統、領導力等非正式制度的治理價值,強調行動主體之間的互動、協作與溝通。

但是高職院校實際治理情況顯示,一方面,傳統權力邏輯的潛在作用使得高職院校管理者習慣運用愈發細致的硬性規章推動學校治理,但治校規則數量的增長與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不成正比。近年來高職院校的章程建設和部門條例形式上日益規范,卻引發了師生群體的不滿。例如,有些學校規定教師外出參加會議必須提前備案,參會后還要進行公開內容宣講。這些規章條例的制定并未以教師發展和學術自由為價值標準,對權利欠缺尊重的規章制度難以提高學校治理效率。另一方面,正式制度與規則的過度強調使得高職院校以表面上的制度合理限制了運行過程中 “人” 的主體性作用的發揮,對人際、信任、領導力等非正式制度的忽視無益于治理有效性的提升。例如,高職院校通過行政權力對專業建設、課程開發、教學過程、科研服務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但行政化色彩明顯的管理手段在弱化學術權力的同時難免會危害師生的合法權利,使得多元利益主體之間的人際互動面臨挑戰,制度與人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沖突將直接影響學校的制度績效和治理效能。

(四)技術治理方式亟待創新

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技術治理成為推動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式。新技術的應用能夠通過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有效協同來提升決策的科學性與效率性[15],通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化解來提高多元主體的互動性與積極性,這一定意義上使得技術成為保障民主權利的工具。目前來看,高職院校開始通過數字化賦能行動設計職業教育課程新模式、開發職業教育數字化教學新資源和教材新產品,建設職業教育智慧教育新平臺,完善職業教育質量監控新體系,進而形成技術與教育雙向融合的新生態[16]。

然而,當前治理過程中的技術優勢與傳統治理理念并不契合,致使技術治理的限度和短板逐步顯現。一方面,技術治理是通過數字、指標等簡單符號對辦學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轉化和指代,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同時所產生的信息缺失、扭曲等現象,也會引發新的問題。例如,某些高職院校依據大數據統計出的國內緊缺專業來進行專業設置,卻忽略了區域產業特點和學校自身資源是否適合開辦此類專業,使得畢業生就業困難重重。另一方面,技術所仰賴的數據和信息本身并沒有意識和立場,但技術治理的實踐中往往滲透著權力主體的意志,一旦權力分配不平衡或監督不到位,多元治理主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將會受到損害。例如,政府職能和行政權力的擴張、權責邊界的模糊等問題都可能引發技術與權力的共謀,從而破壞多元主體的平等協商和民主治理。此外,新興技術與高職院校治理融合的過程中還面臨諸多問題。例如,技術專家不足,治理主體的數據思維和技術應用能力有待提升,傳統管理模式和治理結構與技術的開放性、透明性存在隔閡等等??梢?,技術與治理融合在推動高職院校治理效能提升的同時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單純的技術引入無法解決結構和制度性問題,難以彌補行政體制的固有短板,高職院校治理應在認清技術治理限度的基礎上樹立權利本位的價值觀念,強調技術治理的人文關懷。

四、權利保障:推進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方略

職教法實施背景下,權利本位理念在高職院校治理邁向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人本化、人文化、人權化等核心意蘊以及權利制約、權利讓渡、權利維穩等重要功能的凸顯,使得“民主平等”“協調合作”“公平正義”“以人為本” 等價值目標與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目標相互匹配。面對治理轉型過程中多元主體權利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的難題,高職院校急需在權利本位理念的引領下,通過奉行權利本位文化、遵循功能適當原則、發揮良法善治作用以及防范數據潛在風險等方式,突破權力邏輯的制約,建構權利邏輯的合法性,于治理邏輯轉型過程中推動高職院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一)奉行權利本位文化,治理思維由行政管制轉向協同創新

從管理理念到治理理念的轉變不能止于價值追求的理念層面,必須深入能夠推動治理主體付諸行動的思維層面。治理思維是人內在的思維和習慣的體現,一定時期的社會現實和文化規范會在一個群體的思想觀念層面得到反映和沉淀,形成相對固化的認知與思維過程[17]。當前高職院校治理仍延續了權力本位理念下的行政管制思維,以制約和支配為主的管理心態抑制了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推進需要奉行權利本位文化,將這一文化中所展現出的權利神圣和主體平等精神注入多元利益主體的思維結構中,在平等開放、協同發展的思維模式中推動行政管制思維的轉變。高職院校治理應遵循頂層 “設計” 和基層 “內生”雙向互動的邏輯,發揮權利制約功能,尊重各個層面權利主體的創新與智慧。

首先,政府應通過放權賦能的方式推動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胺艡唷?的核心在于改變權力行使的單向性和支配性,政府要從高職院校治理的具體事務中抽離,在減少行政審批、推動管辦評分離的基礎上發揮多元主體的治理優勢?!百x能” 的核心在于賦予多元主體辦學和治理領域的決策權,保障學校具有充分的自主辦學空間,完善社會主體參與辦學的鼓勵措施和退出機制,在加強監督的基礎上為多元主體提供更多具有針對性的政府服務。

其次,培育權利本位理念引導下的治理思維,激發多元主體治理的能動性與創造性。高職院校應當以包容性思維推動多元利益主體的平等溝通,通過黨委會、理事會、教職工及學生代表大會等各種治理機構的健全,將各類主體有效參與學校的決策與監督工作落到實處;以協同性思維激勵治理主體互動合作,通過整合學校、政府與行業企業之間的資源與信息,增強內外協同的決策合力;以發展性思維實現多元主體的權利共享。例如,高職院校和行業企業之間可通過契約形式進行權利讓渡,企業在獲得學校部分治理權的同時也要共享技術權,使得雙方能在權利共享、義務共擔的前提下實現高職院校的高質量發展。

(二)遵循功能適當原則,治理主體由多元治理轉向優勢共治

權利本位理念下的高職院校治理應摒棄單方面的下命令模式,以多元互動、多層協商的方式實現多元主體平等協作的共治愿景。但是多元治理并不代表多元主體的無差異負責和無差別共治,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推進應當遵循功能適當原則,由多元治理轉向優勢共治。多元主體 “優勢共治” 的核心在于強調不同主體合作共治的同時注重發揮各個主體的優勢?!肮仓巍?是為了激發不同主體的參與活力,“優勢” 的精髓是實現權力配置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分權不只是為了保障主體權利,也為了推動權力的高效運作。所以,高職院校治理應當強調權力行使的 “正確” 和 “高效”,在功能適當理論的指導下,客觀比較各個機構和主體在結構、程序、設備、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不同治理權力和職責分配給可能做出最優行動的主體[18]。通過權利制約功能的發揮科學劃分權責,在角色明晰、權責對等的基礎上增強規則和法治意識。

首先,從外部治理來看,國家層面可通過 “權力清單”“責任清單” 及 “負面清單” 的制定來劃定邊界,明確多元主體的權力范圍和責任義務,化解多元權力博弈失衡的難題。政府應承擔系統調節和社會規制的職責,通過標準設置、項目評估、質量監督等權責突出其作為引導者、統籌者和服務者的職能。社會力量應發揮其技術先進性、經驗豐富性、評價中立性的優勢,其中,行業企業主要承擔技術支持、資源供給、前沿咨詢的職責,社會組織主要承擔資質認證、第三方評估等職責。

其次,從內部治理來看,高職院校應通過在學校和二級學院層面構建民主決策咨詢機制、聽證機制以及信息披露機制、監控問責機制等充分保障學校黨政權力、學術權力和民主權力的有效性,提升教學科研、人事薪酬、技術轉化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學校應重塑現代大學制度德性,激活全體師生員工的進取心[19],合理對待教師、學生等利益群體的意見,在推進信息公開和透明的前提下通過雙向溝通的方式充分征詢民意,師生群體應通過切身感受和集思廣益為學校管理提供基層建議和集體智慧。

(三)發揮良法善治作用,治理制度由硬性規則轉向良性互動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特征,高職院校治理的 “多元共治” 最終將落腳在 “法律之治”。當前社會存在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兩種主流的法治觀,對于高職院校治理而言,前者看重治校規則的形式要件,突出依法而治,注重治校秩序;后者強調治校規則的實質價值,奉行良法善治,重視權益保障[20]。在權利本位理念的指導下,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正由形式法治邁向實質法治,面對規章制度執行度和有效性亟待提升的現狀,高職院校急需發揮良法善治作用,由硬性規則轉向良性互動,關注制度運行層面的法治落實,展現權利維穩功能所倡導的和諧善治,堅持以平等、公正為行動原則來凝聚權利主體的善治向心力,促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職教法立法精神的引領下,提升高職院校規章制度的立法質量。學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要嚴守法律程序,組建專門的章程制定工作組來負責章程的研制、修訂、宣傳等系列工作,積極調動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章程內容應勇于創新,在組織結構、運行模式等頂層制度設計層面敢于突破傳統管理模式。具體制度的供給應體現嚴謹性和人文性,依據學校日常管理需求和多元主體的制度反饋及時展開制度調整,將人權保障、平等法治等價值理性融入規則條例之中,以良法推動善治,使得黨的領導得以堅持、多元權力得以規范、師生權利得以保障。

其次,通過強調人際互動的 “軟治理” 來彌補沉浸于靜態結構和制度的 “硬治理” 出現的弊端。高職院校治理過程中要妥善協調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增強行動主體之間的信任和合作,這就需要樹立權利本位的價值觀念,重視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建立信任和協商機制。學校應明確師生群體參與決策、表達意見的權力和渠道,并通過完善行動者權利救濟機制、建立法律援助部、設置法律顧問等方式來保障多元主體的合法權利。

(四)防范技術潛在風險,治理方式由技術引入轉向技術嵌入

技術治理作為推動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式,先進技術的助力能延伸管理者的生理感官,助推管理的高效化和精準化,但是淺層次的技術引入難以解決高職院校治理的理念、結構、機制等根本性問題,甚至會因為技術本身的負面因素以及人們對技術治理幻象的盲目崇拜而導致治理實踐中出現技術失靈或技術霸權等新的難題。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的推進應當防范技術的潛在風險,發揮權利維穩功能,弘揚人的價值性和主體性,將治理方式由技術引入轉向技術嵌入。

首先,融入以人為本理念,以 “技術嵌入” 促進治理效能提升?!凹夹g嵌入” 旨在將技術嵌入治理體系內部,通過明確政府部門、學校主體與社會組織治理權限,完善治理主體決策行為,注重以技術發展的制度與倫理建設等方式化解技術治理風險[21]。為打破技術治理的淺表化發展現狀,學校應秉持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多元主體的權益,在增強技術應用監管力度的基礎上培育多元治理主體的數據素養,提升技術專家的倫理素質,通過對權利本位理念中共參、共治精神的強調,引領公共利益的實現。

其次,完善技術治理規范,以技術優勢優化協同治理模式。政府應建立健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的法律法規和問責機制,在明確界定智能技術運行規則和邊界的基礎上規避高職院校技術治理可能帶來的權力壟斷、信息壁壘等風險。高職院校應構建數據共享平臺,破除傳統科層管理模式下的數據壁壘,通過制定相應的行為規范明確多元治理主體技術應用過程中的責、權、利,利用技術優勢推動多元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平等互動,建構開放協同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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