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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實踐困境與完善路徑
——基于系統論視閾的分析

2023-02-08 17:21陳紅梅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法規主體機制

陳紅梅,魯 濤

(湘潭大學 法學院,湖南 湘潭 411105)

2018 年8 月24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有規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下一步的重點是執規必嚴,使黨內法規真正落地?!盵1]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強調:“一分部署還要九分落實。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九分氣力要花在這上面?!盵2]這些論述彰顯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由“立良法”到“行善治”的鮮明趨向。由此,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作為黨內法規執行領域的關鍵一環,逐漸成為學界的研究熱點。然而,梳理現有研究成果可知,當前學界主要運用要素分析法、歷史分析法、文本解讀法等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進行研究,使得研究內容多止于內涵解讀、邏輯推演等宏觀應然層面,缺乏具象全面的分析視角對其內在機理、運行特性等理論性問題以及現實困境、優化路徑等實踐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為此,本文基于系統論的視閾,剖析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系統特質,分析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困境,提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完善建議,以期拋磚引玉,推動學界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

一、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系統特質

隨著20 世紀30 年代新技術革命浪潮在全球范圍內的興起,以系統論為代表的研究方法不斷向社會科學領域滲透,并逐漸成為一種認識復雜事物的研究范式。系統論認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可以被視為一個由多個相互聯系的要素構成的、具有一定功能和結構的系統,并且系統具有整體性、結構性、開放性等重要特征。[3]基于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參與主體涉及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并且由監督、保障等多個環節構成,將系統哲學的思想作為理論指導,從系統論角度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進行研究,不僅具有可行性,而且有利于揭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特質。具體而言,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系統特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整體性

整體性是系統最本質的屬性,也是系統論的核心所在。這一屬性特征之所以產生是因為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并造成彼此活動的限制、屬性的篩選以及功能的協同,從而產生系統的新質態——系統的整體性能。進一步而言,整體性所彰顯的是系統的各要素經過組合產生單個要素所不具有的全新功能,并最終形成“1+1>2”的整體效應。在系統論視閾下,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可視為一個由執行主體、執行客體、執行監控、執行環境、執行資源等若干子系統和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由此,在機制運作過程中只有將各要素有機整合,而非僅注重某些要素,才可以形成整體效應,從而促進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的最優化。例如,紓解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中出現的“執行空轉”“執行失靈”等問題,應統籌安排各機制構成要素,即在主體方面凸顯黨委的執行主體地位,注重黨員作為執行客體的深度參與;在監督保障方面強化黨內與黨外執行監督力度,優化環境與資源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的保障。若僅注重監督保障要素,則難以系統解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結構性

系統功能的發揮不但取決于整體性構成系統的要素,也取決于要素之間的結構。這種結構主要指系統中諸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方式。系統中要素排列結構不同,系統的功能也不相同。自然界中有大量系統結構影響系統功能的客觀事實,例如,同屬同素異性體的金剛石和石墨,兩者雖然都由碳原子構成,在構成要素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兩者碳原子的結合方式和排列方式不同,從而導致兩者功能不一。金剛石的碳原子之間分布間距小,結合緊密,所以質地堅硬而被用于切割。而石墨的碳原子之間分布間距大,結合松散,所以質地柔軟可被制成涂層材料??梢?,雖然系統構成要素相同,但是因其結構不一,所以功能也不相同。在系統論的視角下,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同樣具有典型的結構性特征。如上所述,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雖然由執行主體、執行客體、執行監控、執行環境、執行資源等若干子系統和要素構成,但是各個要素并非同比例參與系統運作,而是按照一定的結構排列。其中,因機制運作需要作為主體的組織或者人員加以推動方可運行,所以執行主體在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中處于中軸位置,總體占比較高。我們可以從制度文本中發現黨內法規機制這種明顯的結構特性。例如,近年來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等多部黨內法規均強化黨委作為執行主體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對黨委的執行職責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此外,實踐經驗也表明,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出現問題,往往與執行主體執行動力衰減、作風腐化等現象緊密相關。例如,近年來被查處的“某日報社原黨委書記、原紀委書記雙雙被問責案”,即較為典型地反映出執行主體對于黨內法規機制運行的重大影響。在該案中蔡某作為日報的黨委書記發現單位中存在腐敗問題,卻放任不管任由腐敗問題在報社內部滋生蔓延,導致整個單位出現嚴重違紀問題,24 人因違紀被查處。[4]

(三)開放性

根據系統論,系統總是處于對環境的開放狀態之中,不與環境接觸、不向環境開放的封閉系統并不存在。一般而言,系統外的社會思想理念、信息技術資源等可以歸入環境的范疇。系統只有不斷與環境保持能量交換才能得以維持,并由此更新系統結構,進而實現有序演化。如果系統開放性被破壞,或者系統與環境的邊界模糊化,則系統無法獲取環境的保障支持和能量供給,最終將走向無序。因此,必須在確立系統與環境邊界的基礎上,保持系統的開放性,促使系統獲得環境的支撐,從而實現有序系統演化。同樣的,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作為系統也具有開放性。具體而言,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中的執行主體通過機制之外的政治壓力傳導、組織動員、宣傳教育等方式,受到來自社會文化環境中“忠于職守”“率先垂范”“為人民服務”等先進思想理念影響,從而獲得嚴格執規的內生動力,進而促使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轉高效。當然,社會文化環境中負面的拜金主義、個人功利主義等思想意識則通過“潛規則”侵蝕著黨內法規執行主體,進而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產生負面影響,催生“選擇性執規”等問題。同時,信息技術資源作為一類重要的環境因素,也對系統運行產生重要影響。例如,良好的信息技術資源可以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順暢運作提供支持。許多執行主體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處理海量信息資源,以提升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運行效率,即反映出信息技術資源作為環境因素對系統運作的支持。實踐中,甘肅省紀委監委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排查公款消費記錄,獲得一批隱藏的線索信息,為查處有關違規問題提供了良好助益。[5]由此可見,系統外部的各類環境因素可以通過某種中介影響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運行效果,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作為系統并非封閉運作,而是具有一定的開放性。當然,為保障黨內法規執行機制有序運行,應對系統運行環境進行適當監測,利用和發揮環境對于系統運行的正向支持,減少環境的負向干擾。

二、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實踐困境

系統論強調從整體主義和結構主義等多維視角認識問題,主張運用整體優化律、結構功能律、開放運行律剖析問題本質,這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研究范式?;谙到y論的視角,當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行主體素養不足

根據系統的結構性特質,執行主體作為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作中最能動、最活躍的因素,其執規素養對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影響深遠。然而,目前部分黨內法規執行主體執規意識不足,執規能力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具體而言,在執規意識方面,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奉行個人功利主義和庸政懶政的錯誤理念,以“寫報告”“表決心”“開大會”等方式執行黨內法規,使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出現“空轉”“虛置”等問題。此外,有的執行主體固守“晉升錦標賽治理思維”和機械的“GDP 經濟思維”,選擇性參與符合地方經濟利益的黨內法規執行工作,這種“合意則守,違意則避”的“選擇性”執規行為,損害了黨內法規制度權威,使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轉陷入“優化—回歸—再優化—再回歸”的循環怪圈。[6]在執行能力方面,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局限于“聽、談、閱、評”等傳統方式,欠缺運用數字化、網絡化執規新工具、新技術的綜合能力,并且不講究執規技巧、執規藝術,生搬硬套地執行黨內法規,也導致黨內法規效能不佳。[7]

(二)執行客體參與受阻

黨內法規執行作為一項系統性的政治活動,不僅需要執行主體組織協調,也內在地要求執行客體深度參與。對此,曾有學者將政治模式分為“地域型”“依附型”“參與型”,并認為“參與型”模式注重政黨團體內多主體對政治事務的廣泛參與,因此是政治模式演化的目標形態。[8]然而,當前部分執行客體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參與度和回應度不夠,影響了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有序運作。具體而言,有相關調研成果顯示,部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作為執行客體怠于黨內法規制度學習,對黨內法規“認知度”“認同感”不足,錯誤地認為“黨內法規對普通黨員沒用”“黨內法規執行與黨員無關”[9]152,從而降低了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的“回應度”和“參與度”,導致黨內法規執行機制處于低效運行的狀態。此外,黨內法規作為中國共產黨管黨治黨的重要制度規范,在調整范圍、事項、要求上具有寬、多、嚴的特征,尤其是黨的自身建設法規有諸多內容涉及調整黨員的內心世界、道德修養等,需要執行客體深度參與、積極回應。而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基于個人私欲,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只是表面上配合參與,實則采取“軟抵抗”的態度。顯然,這種行為樣態虛化了黨內法規執行力,不利于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達到預期功能和目標。

(三)執行監控力度不強

黨內法規執行機制構成要素的多樣性以及機制運行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容易使執行主體對機制運行的控制力被稀釋,出現形式化執規的問題,而引入并增強執行監控則是紓解上述問題的關鍵。然而當前執行監控還存在力度不強的現實困境。具體而言,在黨內監督方面,部分執行監督主體出于個人利害得失、人情面子等考量,而采取“選擇性監督”“象征性監督”的監督方式,使得“領導班子內部互相監督難、紀委監督同級黨委難”[10],進而導致黨內法規執行監督出現偏差。除同級監督“疲軟乏力”之外,由于當前監督資源配置不合理以及相應的監督銜接機制不健全,下級對于上級的監督以及黨員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監督環節過多、監督難度較大的問題。在黨外監督方面,目前在制度上尚缺乏有關新聞媒體、群眾以及民主黨派等黨外監督主體監督黨內法規執行工作的相應配套規定,并且相應的黨外監督平臺和保障機制也較為粗疏。因此,媒體和群眾有時即使發現相關執行線索及情況,也難以通過制度性渠道展開監督,從而降低了黨外監督的力度。

(四)執行環境負向干擾

根據系統論,系統總是在一定的環境中運行,良好的運行環境可以促進系統運行順暢。然而,當前黨內法規執行環境存在負面干擾因素較多等問題。鄧小平曾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治傳統很少”[11]。封建社會所滋生的腐朽文化,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維、“潛規則”文化等,在當今社會還有一定殘留。受這些負面文化因素干擾,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將個人意志凌駕于黨規國法之上,引發了以權壓法、以權代法的問題;還有部分黨員忽視黨內法規制度規定無條件服從上級意志和命令。顯而易見,這些行為減損了黨內法規制度權威,阻滯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順暢運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歐美國家為轉移國內矛盾,集中宣傳“中國威脅論”“中國崩潰論”等論調,這些論調是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的負面環境因素,使得部分黨員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對黨內法規喪失敬畏和信仰,缺乏執行黨內法規的韌勁和耐心。

(五)執行資源供給不暢

在黨內法規執行過程中,執行資源是黨內法規執行主體充分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當前,基于多方面原因,黨內法規執行存在資源供給不暢的問題。具體而言,在物質資源方面,部分黨組織因資金分類使用機制不完善,而未能在黨內法規執行階段獲得充足的資金支持,出現了工作設備老舊、場地緊缺等問題。[12]在人力資源方面,有的地區執規人員不足,并且執規人員身兼數職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而導致執規人員疲于應對執規工作,甚至出現“選擇性執規”的行為傾向,即選擇參與執行難度小,程序流程簡單的執規活動,而不愿參與取證困難、情況復雜的執行工作。[13]這種情況削弱了執行主體的組織協調作用,阻礙黨內法規執行機制有序運行。在信息資源方面,雖然數據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為黨內法規執行的信息獲取、傳遞、分析提供了極大便利,但是當前仍存在信息失真、信息不對稱、信息運用失當等問題,并集中反映在近年來查處的有關利用技術手段隱藏證據信息對抗組織審查,以及虛列開支公款報銷違規吃喝等案件之中。[14]

三、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完善路徑

系統論視閾下,由于黨內法規執行機制的各構成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具有整體性特質。因此,需整體強化各要素方可形成躍升效應,實現系統整體優化的目的。據此,優化黨內法規執行機制應從整體提升各構成要素入手。

(一)提升執行主體綜合素養

針對當前執行主體執規素養不足的問題,可通過構建與完善制度化的執行主體培訓機制和干部容錯糾錯機制予以紓解。

第一,構建執行主體培訓機制。隨著黨內法規執行廣度、深度不斷拓展以及由此形成的執規規范化、復雜化趨勢,執行主體克服本領恐慌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培訓賦能的方式,增強自身執規素養。為此,應構建多向度的執行主體培訓機制,這種“多向度”集中體現在培訓內容與培訓方式兩個方面。具體而言,在培訓內容上,可將多元化知識體系納入培訓內容。目前針對執行主體的培訓內容多偏向于某單一學科的知識技能,容易使執行主體產生知識盲區和技能短板?;邳h內法規的“政治性”“法治性”屬性以及黨內法規執行涉及多個部門和領域的協作性特點,應將政治學、黨建學、法學、管理學等學科的知識技能融入培訓內容,以提升執行主體高效處理各類執規問題的能力。此外,實踐中執規人員往往面對多方壓力,處理突發應急情況在所難免,因此有必要將心理學方面的情緒撫慰技能、行為認知理論等知識技能引入培訓內容之中,以增強執行主體對于主體心理和行為的認知能力。在培訓方式上,可將線上培訓與線下培訓有機結合,形成“1+1>2”的整體效應。就功能特點而言,線下培訓具有元素多樣、生動直觀等特點,而線上培訓則具有資源廣博、便捷性高、靈活度強的優勢。因此,培訓主體可以依托實體培訓基地,采用真實案例研討、現場模擬演練等情景化的線下培訓方式,提升受訓主體的理論素養和操作技能,同時利用“學習強國APP”“干部網絡學院”等平臺,對知識技能進行鞏固、延展,強化學習效果。

第二,完善干部容錯糾錯機制。黨員領導干部滋生庸政懶政的思想,部分原因在于相應的配套機制不健全,為此有必要完善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具體而言,可細化容錯糾錯評判標準,構建容錯糾錯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目前有關容錯糾錯的相關制度多采用概括列舉的方式規定相關適用情形,致使容錯糾錯的實際操作存在較大自由裁量空間。為此,有必要結合地區和部門實際情況構建容錯糾錯正負面清單制度。在正面清單中,可明確可容性錯誤的類型、情節、范圍等;在負面清單中,則可明確不可觸犯錯誤的類型,并標示所在地區和部門不得納入容錯、免責、減責的“重大程序違規”“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事項。例如,為解決具體問題或保障群眾利益采取處置措施而造成錯誤,但全程未謀取私利且能及時糾正、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的,可納入正面清單范圍。實踐中“靈活執行型”容錯和“事急從權型”容錯等,都可酌情融入正面清單。但是對于明知有相關禁止性規定,仍違規操作而造成較大財產損失和多名人員傷亡,同時存在謀取私利情形的應納入負面清單范圍。除此之外,基于容錯認定判斷因素的復雜性,還可匯編發布容錯糾錯的指導性、典型性案例,采用“以案促容”的方式為容錯糾錯研判提供具體可行的參考依據,推動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勇于擔當,積極參與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二)激發執行客體互動參與

在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行中,對于當前執行客體“參與度”和“回應度”不足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解決:

第一,完善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制度。形成制度“認同感”是提升制度執行“參與度”和“回應度”的觀念前提,而制度“認同感”有賴于教育培訓的喚醒。正如約翰·杜威所言,教育不是唯一性工具,但卻是第一性工具,通過教育可以將團體的價值和目標,有效分配至個人,使其得以思考和選擇。[15]為此,有必要完善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制度。具體而言,各級黨組織可以依托日常學習研討會、主題黨日活動、黨支部“三會一課”“微黨課”等宣傳學習陣地,將黨內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納入黨員學習體系之中,引導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結合自身工作領域特點與需要,開展日常自主學習,并搭配相應學習評測機制,以檢驗學習效果。同時,各級黨組織還應將黨內法規知識體系列入黨員培訓班、進修班的必修課程,以促進黨員黨規黨紀意識的培養。例如,句容市下蜀鎮空青村黨委堅持將黨員黨內法規學習融入日常,并搭配一定的反饋機制,將黨員學習成果、學習記錄通過智慧終端反饋至上級黨組織,督促黨員日常學習黨內法規,提升自身黨規意識,取得了良好效果。[9]187除采取上述舉措,推動黨內法規宣傳教育長效化之外,還應突出黨內法規宣傳教育的差異化。事實上,地方黨內法規與地方黨組織工作實際聯系緊密。因此,各地方黨組織在宣傳學習基礎性、主干性黨內法規的基礎上,應根據當地特點和工作需要,重點宣傳學習本地方、本領域的黨內法規,并可與設有黨內法規研究中心的高校和機構聯合制定長期合作計劃,量身定制學習方案,以凸顯黨內法規宣傳學習的精準化、差異化。

第二,發揮考核評價激勵導向作用?;邳h內法規調整范圍、事項、要求上寬、多、嚴的特性,依靠單一的強制性懲戒措施并不能充分激發黨員參與執規的主動性,而適當運用考核評價工具則有助于從制度機制層面實現對黨員參與執規的方向引導、動機激發與行為強化。為此,有必要完善相關考核評價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為動力激發裝置的導向作用。具體而言,在考核指標上,可將執行客體參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按照參與時間長短、過程表現、效果質量等量化因子納入考核評價指標之中。在考核方式上,可將參與執行情況統籌列入日??己?、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之中,并以累進積分的方式,體現執行客體參與的深度與廣度。在考核結果運用上,可將執行參與考核結果與執行客體的物質激勵、精神激勵掛鉤。此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將考核結果作為培養教育、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以增強考核評價的激勵導向作用。在配套制度上,可實行執行日志制度,即由黨組織統一配發執行參與日志,而黨員則在一定的考評周期內,將自身參與黨內事務的具體內容、完成情況、自我評價等分類別記錄在日志上,并定時提交黨組織考評。如此則可保證執行客體參與執行情況有“量”可考、有“據”可查、有“績”可核。

(三)增強執行監控約束力度

系統內外的監督是保障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作行穩致遠的重要因素,為此,有必要通過強化黨內巡視監督、健全黨外監督配套機制,以增強執行監控約束力度,形成監督合力。

第一,注重運用黨內巡視監督。依據系統論的結構性原理,系統結構影響系統功能。當前黨內監督模式的固有結構和人情羈絆是形成黨內監督結構性矛盾的重要因素。而黨內巡視監督具有權威性強、靈活度高等特點,可打破原有結構平衡,形成新的系統結構,從而紓解黨內監督疲軟的問題。具體而言,在巡視過程中,應將被巡視對象的黨內法規執行情況納入巡查范圍。對于被巡視對象黨規意識不強、執行不力等問題,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追蹤巡視結果運用。此外,鑒于巡視監督實質意義上屬于垂直監督、短期監督,具有時間范圍、方式手段上的有限性,為促使其長效化,應將其融入我國現有的立體化監督網絡體系之中,以形成黨內法規執行監督的整體效應。例如,巡視主體可以成立有關工作小組,并定期與信訪部門、審計部門等職能部門以聯席會議的方式,形成常態化的協同交流機制,從而增強在工作計劃、數據信息、人員培訓、成果運用等方面的協調溝通,提升監督效果。

第二,健全黨外監督配套機制?;邳h的執政地位和歷史國情,確保黨內法規執行效果需形成黨內與黨外的監督合力,而強化黨外監督力量應健全相應的監督配套機制。具體而言,依照黨外監督的過程環節,可從以下方面展開:在前端上,應整合監督信息渠道。對此,監督機關可參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的設計方式,在網站中開辟專門的監督舉報信息收集端口,以作為線下信息渠道的重要補充。同時,監督機關還可依托現有移動客戶端、網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以設置信息上傳窗口、開放后臺留言等方式,拓寬監督信息收集反饋渠道。除此之外,鑒于監督信息來源多樣,監督機關有必要主動引入數據挖掘、“元胞自動機算法”等信息技術,對網絡平臺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化信息被動獲取為信息主動識別。[16]在中端上,應加強監督信息處理。為提升監督信息處理的時效性以及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監督機關可在監督信息收集端配備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和數據處理設備,負責監督舉報信息反饋及后續信息解析處理。其中,反饋的事項可以包括監督舉報信息處理進度、處理結果等內容。在末端上,應強化監督保障措施,避免群眾因監督舉報遭到打擊報復。例如,監督機關可將群眾舉報信息的收集主體和移送主體、處理主體適度分離,并利用技術方法,對舉報信息進行數字加密,防止相關信息泄露。

(四)加強執行環境正向支持

基于系統運行的開放性特質,為保障黨內法規執行機制運轉有序,應強化執行環境對系統運行的正向支持。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發揮領導干部示范效應?!熬又嘛L,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中國共產黨具有注重發揮黨員領導干部以上率下、抵御負面環境因素腐蝕的傳統。例如,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中央頒布八項規定并由黨員領導干部率先嚴格遵守,以身教作執行榜樣,由此不僅促使黨內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還帶動社會風氣轉變,形成了“蝴蝶效應”[17]。因此,為凈化執行環境,可通過完善考核制度,強化黨員領導干部在黨內法規執行領域的引領示范作用,釋放“頭雁”引航效能。具體而言,可在黨建考核項目中增加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嚴格執規情況方面的考核,并單獨作為一級目錄列出,同時在目標責任考核中增加組織協調執規工作的考核權重。此外,還可發掘整理有關黨員領導干部公正執紀、依規辦事、抵御腐化的典型事跡,并集中宣傳,以促使黨規黨紀意識、法治思維深入人心,在黨內形成崇規守規的氛圍。

第二,強化黨內法規話語體系。為抵御西式話語侵襲,樹立制度自信,有必要強化黨內法規話語體系。眾所周知,話語是對知識的理性表達和對本體問題的揭示,強化話語體系需要相應的學科建設作為基礎保障。當前,黨內法規學科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學科定位與學科歸屬較為模糊。為此,可參照紀檢監察學的學科發展歷程,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盡早將黨內法規學確立為獨立學科,并在條件成熟時將黨內法規學歸入交叉學科門類下成為一級學科。通過這種高位推動的方式,可將多方資源引入黨內法規學科建設,進而強化黨內法規話語體系。除此之外,還應完善黨內法規話語傳播模式。當前,黨內法規話語傳播多以政黨和行政體系內的“單向傳播”以及以傳統傳播載體為媒介的“窄體傳播”為主,總體傳播深度和廣度相對有限。為此,一方面,可擴大話語傳播主體范圍,將普法宣傳單位、社會組織、自媒體、群眾等均納入黨內法規話語傳播主體范圍,并充分調動其傳播積極性,走話語傳播的群眾路線,從而形成“全向放射性型”傳播。另一方面,可依托網站、短視頻平臺、移動客戶端等新興傳播載體,并利用其定制性、智能性的特點,將黨內法規話語進行分眾化、情景化處理,讓各類受眾群體易于接受,從而促成黨內法規話語的“寬體傳播”“滲透傳播”[18]。

(五)優化執行資源配置保障

黨內法規執行資源主要包括以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為代表的硬性資源以及以信息為代表的軟性資源兩大類別,優化黨內法規執行資源配置保障,可以從這兩類資源入手。

第一,完善硬性資源的統籌分配。針對當前黨內法規執行過程中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調配失當的問題,應完善硬性資源的統籌分配。在物質資源方面,應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建立黨內法規執行工作專項資金和應急資金,并搭配資金劃撥機制,以緩解黨內法規執行工作經費緊張的問題。[19]除此之外,還應提高物質資源利用率。黨內法規執行主體應對現有物質資源進行數據化、清單式整理,并建立相應的預算處理制度,防止出現資源浪費和閑置現象。在人力資源方面,可形成“開放式”的人員管理模式,從與黨內法規執行相關的機構中協調人員,組成工作團隊,并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進行類型化、分級化管理,促進工作事項與工作團隊的適配,從而提升人力資源利用率。

第二,健全軟性資源的利用機制。在黨內法規執行中,以信息為代表的軟性資源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應健全執行信息分析機制。傳統執行信息分析方式以依靠人工處理為表征的“人力密集型”執行信息分析機制為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煩瑣費時、效率低下的局限性。隨著依規治黨向縱深發展,黨內法規執行工作的廣度、深度正逐漸遞增,傳統信息分析方式已不能滿足現實需求,因此,有必要將傳統方式升級為“信息效率型”執行信息分析機制。該機制的核心在于執行主體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網絡痕跡追蹤技術、數據庫管理技術等手段對有關執行信息進行分析,構建執行信息圖譜,利用技術手段的“無情”代替人的“有情”,從而降低人工分析的偏私性,提升分析的速度與精度。為此,在人員配置上,可以在執行小組中設置若干技術人員崗位,配置專門的技術人才負責執行信息分析處理。在執行信息不涉密的情況下,執行主體還可以設立技術專家顧問團,或者外聘技術專精團隊進行執行信息分析和數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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