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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骨器研究的內容與方法*

2023-02-09 00:56馮維偉朱君孝
農業考古 2023年6期
關鍵詞:作坊遺址研究

馮維偉 朱君孝

一、引言

骨器是以動物骨骼(包括角、牙等硬組織)為原料制成的器物。史前時期,漁獵活動在當時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骨質材料相對易得,并且由于骨骼質地堅硬、便于加工,制成的器物也堅固耐用,故骨器在當時社會中具有與石器、木器等其他材質的器物相同的重要性。以骨骼為原料制器,是古代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生產和社會實踐。制成的器物包括生產工具、生活用具、裝飾品、武器及樂器等。在中國,從舊石器時代至商周時期的遺址中常有骨器及骨料出土。青銅時代一些城邑性遺址中還發現專門的制骨作坊,體現了骨器制造業在國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骨器既可以體現出當時先民對動物資源的利用情況,還可以反映出當時經濟及技術等多方面狀況。它為我們認識古代人類文化的多個層面,特別是經濟生活領域的各個方面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資料。

20世紀30年代,法國學者步日耶在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中識別出了骨、角器,這成為研究中國舊石器時代骨器的開端。早期研究是通過各種特征判定、辨認骨器,隨后對骨器開始分類,并探討骨器的功用等。近些年,動物考古與科技考古等方法引入到骨器研究中,為研究古人對骨器原料的選擇、制作工藝、功用等提供了新視角。

二、骨器研究的內容

骨器研究所關注的問題較多,不同遺址中出土的骨器數量及類別等各有不同,因而研究內容也有各自的側重點??偟膩砜?,骨器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骨器的判定與起源、分類與功能、制作工藝、原料選擇、制骨作坊與骨器生產管理,還有部分綜合研究等。

(一)骨器的判定、確認與起源

骨器的判定與確認,主要是針對舊石器時代骨器研究而言。步日耶認為北京猿人遺址出土的一些鹿角和碎骨是人工打制的骨器,后又被步達生等人否定;步日耶后又重申了自己的觀點。此后,裴文中與賈蘭坡就山頂洞遺址骨器問題做了深入討論。裴文中認為碎骨中僅有1件骨針,數量有限的骨片是人工起源的[1](P183-189)。賈蘭坡根據鹿角上的坑疤、橫溝等痕跡推測,這些都是人為使用所致[2]。裴文中又對賈蘭坡的觀點提出質疑,他認為這些碎骨中確實有人工打碎的,但那是為了敲骨吸髓而打碎的, 或是被食肉動物咬碎的,并不是骨器[3]。裴文中、張森水認為中國猿人遺址是否存在打擊骨器,是當時一個沒有解決的、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需要多做工作,積累標本、多方面觀察分析,并與骨骼打擊實驗結合起來,從多方面進行比較研究[4](P22)。胡家瑞根據山西侯馬市南梁舊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的骨器,提出了區分骨器與碎骨的三個標準: 骨器有一定的類型,每類都有其一定的形狀;骨器上有加工和使用的痕跡;骨器都有適用的尖或刃[5]。張俊山也通過模擬實驗進一步說明了敲骨食髓與打制骨器之間的區分標準[6]。龍鳳驤認為馬鞍山遺址出土的一些碎骨表面的打擊疤有一定的方向,打擊后碎骨有一定的形狀,所以傾向這些碎骨為打擊骨器或者磨制骨器的毛坯[7]。呂遵諤、黃蘊平總結了動物咬痕與尖狀器刻劃與石片切割痕的區別特征。若發現大量可作工具使用的長骨片或砍斷的關節端,很可能是人類制作骨器的結果[8](P4-39)。以胡家瑞提出的三個區分標準為主要依據,對舊石器時代骨器的判定問題,研究者已經有了基本共識。

曲彤麗等人認為中國的磨制骨角器最早出現于距今3.5萬年—3萬年,在馬鞍山、山頂洞、小孤山等遺址中都有發現。骨角器在南方的發展比北方更加突出,可能與這一地區新的生計模式如較為顯著的廣譜化資源開發利用,以及可能加工的人群交流有關[9]。

(二)骨器的分類及功能

不同研究者有著不同的骨器分類標準,但按功能分類是最主要的一種方法,大致可分為生產工具、生活用具、裝飾品、武器及樂器等;每一大類還可再細分至各種器物。當然,也有部分研究是直接根據功能和形態分至各器類。

殷墟遺址出土的骨器可分為工具類、 用具類、武器類、樂器、裝飾品及雕刻藝術品。工具類有刀、鑿、制陶工具、錐及鏟等;用具類有皿形器、觚形器、梳、匕、勺及針等;武器有鏃與戈;樂器為塤;裝飾品有笄、珠、環及刻花骨飾;雕刻藝術品有人、虎、鳥及獸面等形象的雕刻品及雕花骨板等[10](P383-402)。崔 兆年 將 青 海 史 前 諸 文 化 中 出 土 的骨器分為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及裝飾品。生產工具主要器形有骨鏟、錐、紡輪、針、鏃、匕、魚鉤等;生活用具主要有骨管、叉、簪、梳及笛等;裝飾品主要有骨飾片、珠、牙飾等[11]。還有研究者也做了類似的研究[12]。黃慰文、張鎮洪將小孤山的骨制品主要分為魚叉、骨針、標槍頭及穿孔裝飾品[13]。毛永琴將貴州穿洞遺址發現的磨制骨器分為骨錐、鏟、叉、棒及針[14]。王仁湘將黃河流域各類骨制生產工具主要分為鏃、針、錐、鏟、鑿、鐮、梭、匕、魚鏢、鹿角靴形器、獐牙勾形器及石刃骨器等[15]。曹澤田、何琳珊、黃渭金、陳國慶、范雪春、陳全家等人也都對所研究的骨器做了直接分類[16]。

一些研究對象為某一類骨器,因此根據該類器物形制差異做詳細分類分型。李濟將殷墟的骨笄根據頂部差異分為楔狀頂、劃紋頂、蓋狀頂、牌狀頂、“羊”字形頂、幾何形頂飾、鳥形頂及其他動物形頂等八類, 討論了各類型骨笄的分布地點等,認為紋飾的差別表示階級的存在[17](P1455-1539)。任平平將二里頭文化出土的骨鏃,按鏃體形狀分為三棱形、四棱形、圓錐形、圓柱形、扁薄形與整體三角形等六型,之后根據鏃身與鋌部特征再分亞型。作者認為在二里頭一、二期與三、四期之間,骨鏃形制上有著一次重大轉變,前兩期扁薄形鏃占比較高,到后期三棱形鏃數量劇增[18]。陳翔[19]、李彥峰[20]、李明珠[21]、李鑫葉[22]等人也做了類似研究。此外,許家窯[23]、華北地區[24]和王府井東方廣場[25]等舊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骨器則是參照石器的分類標準做了分類。

骨器的功能或用途研究,多是針對某一類器物而言的,如討論較多的鹿角靴形器、石刃骨器,還有骨鏃、骨耜、口簧等。王仁湘認為黃河流域出土的鹿角靴形器的作用可能為漁獵大型動物[15](P295-371);解華頂認為蚌埠雙墩遺址出土的鹿角靴形器是一種常用的采集工具[26];王宇認為它是一種集刮抹器表、制作口沿、修整圈足及刻劃符號于一體的陶器加工工具[27];張小雷認為不帶穿孔的靴形鹿角器為采集工具, 帶穿孔的為紡織工具[28];許晶晶根據制作特征將鹿角靴形器詳細劃分了型式, 認為該器物主要用于刨鋤或掏掘[29]。

云翔將石刃骨器分為短柄單刃、短柄雙刃及無柄三類。 他認為短柄單刃器可能用于切割;短柄雙刃器用于穿刺, 可視為武器或與狩獵有關;無柄器用于狩獵[30]。張玉春認為骨柄石刃器的用途與漁獵經濟密切相關[31]。崔天興認為骨柄石刃刀可能用于加工肉類[32]。曲彤麗認為骨柄石刃器主要在狩獵活動中使用,存在于以漁獵、狩獵和農業等不同生計方式的人群中[33]。

王鵬通過模擬實驗等分析, 表明偏翼鏃可能專門用于漁射[34]。陳翔認為殷墟甲類(扁形)骨鏃應是用于實戰的武器。 隨葬骨鏃多是骨鏃象征性功能的體現,作為隨葬銅鏃的替代或補充品,體現著最高權力和地位[35]。殷墟的骨笄可用以束發,屬必需品,但也屬等級性的威望品,骨笄蘊含著商王朝的禮儀規范與制度[19]。李鑫葉認為西頭遺址的骨鏃可能為戰爭、狩獵或弋射之用[22]。宋兆麟、黃渭金等多人對河姆渡遺址的骨耜做了研究,黃渭金將其分為三類,用途分別為翻土農具、平田或修水利時掘土、平整水田的農具[36]。孫周勇通過分析石峁遺址骨簧的出土背景,結合古文獻與民族學材料等,認為口簧具有溝通人神、祭祀先祖等功能[37]。還有對河姆渡遺址出土的“蝶形器”[38]、骨匕[39]、“骨哨”[40]、三星村遺址板狀刻紋骨器[41]及貴州高原骨角錐、鏟[42]等器物的功能分析。

(三)骨器的制作工藝

舊石器時代,骨器制作方法與工序相對簡單,并且不同地區的制法也略有差異。 胡家瑞提出了三種舊石器時代骨器的基本制法:打擊法、壓制法與刮削法[5]。黃蘊平通過模擬實驗,認為小孤山舊石器時代先民制作骨針的工序為選擇材料、 截取骨料、刮磨成型及加工針眼,磨制和鉆孔是舊石器時代晚期才出現的技術[43]。呂遵諤、李曉蓉做了類似研究工作[44]。華北地區舊石器時代早期骨器制作比較簡單、粗糙,一般是在打碎的管狀骨上,利用尖端的側邊稍加修理成器, 修理方法基本使用錘擊法。中后期加工技術較早期有所發展,主要是修整工作更加細致[24]。重慶玉米洞遺址的骨器是采取靈活多樣的開料取坯方式。原始的砍砸、破裂是主要方式,同時存在刻槽楔裂、錘擊剝坯和斜面制作。加工修理方法為硬錘錘擊,加工方式以單向為主。少量骨器出現了鋸切、刮削及打磨的先進技術和使用復合工具的制作技術[45]。

新石器時代,骨器制作技術逐漸成熟,部分地區的制作逐漸趨于專業化、標準化。高廟遺址的骨器制作過程分為選取骨料、截取骨料、改制骨料、修理雛形及制成成品[46]。河姆渡遺址骨器的制作過程主要分為選擇原料、截取骨料、制作雛形、修整成型等[16](b)。哈民忙哈遺址出土蚌制品與骨器的制作流程大致分為選料、截料、改料、定型、精加工等步驟;蚌制品采用打制、磨制、鉆孔等技術[47][16](e)。 米家崖遺址骨器制作分為獲取原料、制備骨料、制作雛形、修整成型等步驟,制作方法主要有切割、刮削、打磨及鉆孔等,大多數器物制作簡單。作者還討論了骨料干濕度對成品的影響、制作者的慣用手法等相關問題[48]。開莊遺址的骨器制作流程可分為選料和備料、 破料、修整、磨制、鉆孔和裝飾等五步[49]。部分制作工藝研究是針對某一類器物而言的。如舞陽賈湖遺址骨笛的制作過程應是先計算孔距并刻上記號,然后在第七孔的位置鉆基準孔,試吹后以此孔高音為標準,修改設計,最后調整鉆成其余幾孔[50]。鹿角靴形器的制作工序為,截取一段有主干和枝叉的鹿角;削平主叉枝的背面;對柄部上端進行鉆孔、刻槽等,制作出適用的鉤部;再加磨光等微處理[29]。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的制作,分為備料選料、切磨成型、刻剔簧舌、鉆孔、細加工及穿繩測音等工序[37],骨針的制作,分為備料、開料、制坯成型、鉆孔及精細加工等工序[51]。

商周時期, 骨器制作工藝已經發展成熟,生產達到專業化、程序化。二里頭遺址骨器的加工工序可分為選材、截取、局部加工及打磨[52]。殷墟出土骨器的工藝流程主要可分為選材、 脫脂、取材、制坯及成型[53](b.P471-483)。扶風云塘制骨作坊內骨笄的制作,可分為選材、鋸割、削銼、磨光及鑲嵌工序[54]。長安馮村北西周制骨作坊及豐鎬遺址內制骨作坊中出土骨器的制作工藝流程, 基本可分為選材、取料、坯料成形、坯料細加工及制成成品[55]。周原姚西居址角鏃的制作,工序為選料取材、加工原料,將半成品加工至成品[56]。西頭遺址出土骨鏃的制作,工序可分為采備原料、截斷角料、截取角條、制作粗坯、打磨成型、精細加工[22]。

雖然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骨器制作工序有所差異,但整體來看,制作工序大致可分為選擇原料、截取骨料、制作雛形、修整成型幾個大步驟。舊石器時代骨器制作較為粗糙,雖有鉆孔與打磨等技術,但不夠成熟,有部分打制骨器。到新石器時代,打磨、刮削與鉆孔等精細加工工藝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商周時期,隨著青銅工具的使用、專業化制骨作坊的出現,將制骨工藝推上了一個新高度。

(四)制骨原料的選擇

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笛,其原料經鑒定為鶴類動物的尺骨[50]。大地灣各期居民在制作骨器時,選料上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制作骨笄的主要原料在二期時是狍和馬鹿的跖骨、 掌骨與脛骨,到了四期,原料全為家豬的腓骨。骨錐的主要原料從二期至四期都是狍的跖骨、 掌骨及脛骨等。骨鏃的情況與骨錐類似。骨鏟的原料從二期至四期都是馬鹿的跖骨、掌骨、脛骨與角[57]。關桃園遺址的小型骨鏟與骨錐是用鹿類的掌骨與跖骨制作而成, 骨耜大部分用鹿類或青羊的肩胛骨制成。三件大型骨鏟,一件是用蘇門犀的肩胛骨,另兩件是用大型動物的盆骨部分制成。通過分析可知,先民在選擇骨器制作材料時,考慮了動物骨骼的形態、硬度等各種因素[58]。石峁皇城臺發現的大量骨針原料多為羊的掌/跖骨[51]。

二里頭遺址出土骨器的骨料來源主要為家養動物,大多為黃牛;野生動物利用較少,但使用率比家養豬、羊、狗略高。骨骼選擇以大型哺乳動物(黃牛)的長骨最多,其次為肋骨和下頜骨,肩胛骨少見。長骨在選擇時,掌骨、跖骨最多,其次是脛骨、橈骨[52]。殷墟遺址骨料多用牛、豬、狗、羊及鹿的肢骨,少數利用肋骨及盆骨,以牛 骨 居 多[10](P94)。豐 鎬 遺 址 內 新 旺 地 點 的 骨 料 以牛骨為主,還有鹿、豬與馬骨等,以大型動物的肢骨為主,還有肩胛骨、肋骨及鹿角。馮村地點骨料以黃牛、水牛、馬及鹿等動物的肱骨、橈骨、掌骨與脛骨等肢骨為主,有少量肋骨與肩胛骨[55]。棗樹溝腦遺址骨器多采用鹿、牛、狗的尺骨、肋骨及肩胛骨等制作[59]。新疆石人子溝遺址出土的骨制品中,距骨所占比例最高,脛骨、股骨等長骨也占一定比例。排除羊距骨制品、角器后,發現掌/跖骨所占比例最高[12](d)。

舊石器時代先民制作骨器時,大多以現有材料簡單加工制作, 骨器與原材料的對應性較弱。到新石器時代,多數遺址已表現出在制骨時對原料的選擇具有一定的傾向性,不同器物所對應的原材料也不甚相同。青銅時代,隨著制骨作坊的出現,制骨時對原料及其部位的選擇更為嚴格。

(五)制骨作坊與骨器生產管理

青銅時代,中原地區大型都城類遺址附近都發現了制骨作坊遺存,如二里頭、殷墟及豐鎬等遺址。馬蕭林認為青銅時代骨器特征主要為選材擇優化、性質規范化、制作規?;?、技術復雜化。他認為遺址中的制骨作坊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有較為固定的生產活動空間;作坊內或次生堆積中有鋸條、銅刀或礫石等加工工具出土;有成品、坯料與廢料之間具有工序上的關聯性,也就是能看出骨器的加工流程[60]。

陜西神木石峁遺址皇城臺發現一萬余件骨針及20余件骨質口簧等骨器。骨針除滿足本地使用外,應該還具有商品性質,以用于交換產品[61]。石峁遺址的制骨作坊是由上層或貴族控制的依附性生產作坊,標準化程度較低,是典型的高度集中生產[51]。二里頭遺址制骨手工業與王室或上層貴族有著密切聯系。出現了專門化的作坊式生產,并具有依附性的行業特征,還存有家庭式生產。作坊區由不同群體共同組成,可能尚未出現專門制作某一器類的區域[52]。孟憲武、謝世平對殷墟制骨場所的分布、規模、作坊的控制者或經營者、生產者的身份、產品種類以及晚商骨器制造業發展的歷史階段、動因與意義等進行了全面的探討[53](a)。李志鵬等人對商代制骨手工業的研究做了總結, 并對骨器與骨制品的性質做了分析。他還對殷墟制骨作坊的確認、特點與性質、分布特點以及骨器生產運營鏈、 制骨工業發展的條件、動力做了全面的探討。他認為殷墟制骨作坊是由王室參與,王室貴族或官吏代為管理的依附性作坊。制骨作坊分布于多個地點,是制骨手工業大規模發展的結果[53](b.P471-483,c)。扶風云塘制骨手工業內部有細致分工,也有一定數量的產品交換。云塘遺址可能是西周王室直接占有的一座骨器作坊[54]。周原遺址各作坊生產原料來源統一,產業分工明確,產品流通范圍廣泛,工匠是“世工世族”[62]。 馮村北西周制骨作坊是一處有專人負責與管理的作坊,主要制作骨笄,兼制骨錐、骨鏃等骨器。豐鎬遺址內制骨作坊應屬于依附性制骨作坊,由某些貴族具體負責骨器的生產與管理[55]。

李家窯[63]、石人子溝[12](d)、開莊[49]、西頭[22]等遺址的骨器生產專業化程度較低, 均為小規模、低水平的手工業生產活動。

(六)其他相關研究

徐良高將中國古代出土的骨角蚌牙器做了初步歸納。作者根據骨角蚌器的數量、種類、工藝水平及在社會生活中的不同作用,將其分為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夏商周、戰國至宋、元明清幾個階段,探索其產生、發展、衰落的歷史與原因,及其所反映的生產技術發展和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64]。

陳仲玉將殷墟骨柶與骨觚上的龍紋分為虺龍紋、夔龍紋、豎龍紋、翼龍紋及簡化龍紋,還將骨器上的龍紋與其他質地器物上的龍紋做了比較,從而推測器物的質地、形狀及裝飾面積的大小都是決定紋飾類別和造型細節的重要因素[65](P2283-2324);通過詳細研究殷墟出土的帶紋飾的骨柶,他對裝飾花紋的表現方法做了分類。從骨柶的制作技術與花紋雕刻技術的觀察來看,刻骨技術配合鑲嵌綠松石的裝飾手法,與殷人在青銅器與石雕等方面有相同的風格與技術水平[66](P4213-4319)。

馬蕭林分析了中國骨器研究的現狀,認為此前骨器研究重要性被考古界所忽略,并提出了導致這一狀況的幾個原因[60]。他還對新石器時代與青銅時代骨器研究做了歸納與比較分析,認為新石器時代各地骨器制作程序與方法均比較相似,片切割與磨制為主要加工手段,“因材制器”是該時期骨器生產的顯著特征。青銅鋸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骨器制作效率,并且它的使用與城市化的發展為青銅時代制骨作坊的規?;?、專業化與規范化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撐與市場條件[67]。

李忠寬以賈湖遺址的骨、角、牙器分期和變化規律為標桿,與裴李崗文化其他遺址、墓地材料進行比對與分析,對整個裴李崗文化骨器進行分期與研究[68]。

隨著技術分析的發展,對寧夏水洞溝、馬鞍山等舊石器時代骨器研究的內容逐漸增加,這一點,陰瑞雪已做了相關說明。她還對中國骨器研究做了展望,如借鑒西方骨器研究的理論、方法、和技術對骨器進行清晰、全面的技術分析,建立中國骨器數據庫;利用骨器研究深化對考古學文化的認知,加深對古代社會的全面了解;與世界其他地區的骨器進行對比分析等[69],這些問題都是后續骨器研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骨器研究的方法

骨器研究所涉及的方法較多,主要有微痕分析、實驗考古、民族考古、動物考古、對比研究及統計分析等方法。下文選取部分骨器研究中所涉及的幾種重要方法的內容,對各種方法舉例闡釋。

(一)微痕分析

微痕分析主要是以肉眼或顯微鏡觀察器表制作與使用痕跡的一種方法,該方法主要用于骨器的判定及制作工藝研究等方面。

胡家瑞認為人工加工與非人工加工的痕跡不同。 加工痕跡在一件器物上往往呈現多次、反復加工的特征。在使用痕跡方面,尖狀器的尖端表現為光滑而鈍,帶刃的表現為刃部變成了鋸齒狀[5]。侯彥峰對安陽鄣鄧先商遺址出土的一件牛股骨廢料上的痕跡做了觀察, 發現切口為“∨”形,整個切割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呈圓弧形,面上留有平行細小的切割痕。此痕跡與線切割、片切割及坨切割的痕跡均不同,極有可能是骨干與切割工具有一是固定、一個是旋轉而形成的[70]。崔天興等人使用ESEM結合X射線能譜,分析了骨柄石刃刀的功能[32]。何靜[59]、李鑫葉[22]等人利用肉眼與顯微鏡觀察了棗樹溝腦、西頭遺址骨器表面痕跡,并結合模擬實驗分析了制骨工藝。

(二)實驗考古學

實驗考古是運用實驗的方法, 對于考古發現的相關遺存進行實驗性“重建”,以求得對一些考古學問題的解答或探討古代人類的各種行為路徑、思想動機、工具效率、生產程序及人地關系等[71]。該方法在骨器研究中主要用于制骨工藝的分析,還有部分實驗對骨器的使用做了探討。

黃蘊平[43]、呂遵諤、李曉蓉[44]利用模擬實驗了解了骨器的制作工藝,并且對骨器加工工具做了分析,還做了骨器使用實驗,了解其作用對象。童忠良、李寄萍等對舞陽賈湖遺址骨笛做了仿制實驗,研究了骨笛的音響效果與吹奏方法[72]。任平平通過模擬制作二里頭文化中的幾類骨鏃,再通過射擊實驗,發現三棱形鏃的殺傷力與命中率僅次于圓錐形鏃。三棱形鏃制作簡便、射擊效果良好,使其成為二里頭文化制作骨鏃的首選類型[18]。也有研究者對鄭洛地區[21]、西頭遺址[22]出土的骨鏃做了模擬制作和使用實驗。

(三)民族考古學

有學者認為,民族考古學是民族志材料與考古學材料的比較;也有人認為民族考古學旨在輔助考古學闡釋的民族志原始資料集成[73](P22)??傊?, 民族考古學對研究骨器的功能及佐證骨器制作工藝有重要作用。

宋兆麟運用黎族與鄂倫春族的一些民族學資料認為,人類是從使用天然骨器開始的,后來才運用打擊法、磨制法加工骨器。關于骨器的使用, 作者通過黎族的骨鏟及骨刀用途的分析認為,一些骨器雖然型制相同,但功用不同,都是一具多用。部分骨器的使用是由性別與年齡分工決定的,如男子主要從事漁獵活動,那么魚鏢及骨鏃等就主要由男性使用。傳統上認為骨簪為女性的裝飾品,但是從民族學材料可知,男性也可使用骨簪[74]。陳全家結合民族學材料中號角的功能分析,認為哈民忙哈遺址中發現的號角可能是軍旅號角的前身,主要在部落內部使用,起到召集眾人、統一號令的作用[16](e)。

(四)動物考古學

動物考古學是研究考古遺址出土動物遺存的學科,基本目的是探討人類與動物間的相互作用,以及這一關系對人類自身和他們周圍環境的影 響 結 果[75](P1-8)。近 幾年骨 器 研 究 中 常 使 用 動 物考古學的方法,主要是研究者根據骨器保留的骨骼特點,判定骨器所屬動物種屬及部位,從而分析先民對骨骼原料的認識及選擇原料時的傾向等狀況。該方法所涉及的研究與上文“制骨原料的選擇”中的內容基本相近。

(五)對比研究

安家媛將小孤山出土的骨魚鏢與江西萬年仙人洞、西安半坡、邳縣劉林、黑龍江昂昂溪等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骨魚鏢對比,并根據小孤山與新石器時代骨魚鏢的形態結構的相似性推測,后者是由前者發展演變來的[76]。何靜將棗樹溝腦遺址甲骨與濟南大辛莊、殷墟、藁城臺西、碾子坡、周公廟及張家坡遺址出土的甲骨,從占卜材料、加工技術及埋藏等方面進行了對比;作者還將該遺址出土的不同類型的一般骨器做了工藝比較,再與陜西地區不同時期的半坡、碾子坡及張家村等遺址出土的骨器從數量及工藝等方面做了比較。利用X射線熒光光譜儀及X射線衍射、紅外光譜等科技方法將棗樹溝腦遺址出土骨制品與現代骨樣品做了成分與結構對比分析[59]。梁琪瑤通過比較洪河遺址出土的各期骨器,發現骨器制作的規模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最高,青銅時代骨器規模比新石器時代晚期有所下降[12](e)。朱君孝等人對比了米家崖遺址各期骨器的種類、數量占比及制作工藝等內容,并與周邊地區同時期其他遺址所出骨器做了對比分析[12](f)。李鑫葉將西頭遺址骨鏃和關中地區商周時期骨鏃進行對比分析,發現關中地區商周時期骨鏃在涇河流域、關中東部、西部的分布特征存在一定差異;關中地區骨鏃在形制上不僅受到商文化因素的影響,還吸收了北方地區的文化因素[22]。

(六)統計分析

李文利用變異系數(CV值)對石峁遺址的骨針標準化的整體性和歷時性變化進行分析。通過對不同階段骨針的長、寬及針孔孔徑等數據的統計分析,發現石峁骨針制作己走向標準化,但標準化程度較低[51]。也有部分研究用統計分析探討各階段、各區域的骨器種類及數量變化等情況,由此切入而分析當時的社會狀況。

四、骨器研究的思考

近些年以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投入到骨器研究的領域中來,骨器研究所涉及的內容廣泛、方法較為多樣,對部分問題也有了較為全面、合理的認識。舊石器時代骨器的判定依據已達到較為統一的共識。不同時期及不同遺址出土的骨器,在分類標準與方法上雖可能有差異,但整體來看也基本有了較統一的認識。骨器制作工藝的探討,學界已有了較為成熟的經驗。骨器制作原料選擇的研究,雖然是從近些年開始的,但是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制骨作坊的確認、專業化程度及與管理者之間的關系等問題的分析,研究者已有了良好的研究方法與初步認識。但是,在看到這些成果的同時,也應認識到其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首先,在以往的考古學研究中,骨器研究沒有得到重視。這一點,馬蕭林已有相關論述。不過近些年這一問題已在逐漸改善。骨器與骨質遺存蘊含了豐富的文化信息,它是了解研究當時的社會面貌、經濟狀況、生產技術及精神領域等方面的重要資料。因此,今后的考古工作中,首先要強調嚴格遵循《田野考古工作規程》的有關要求,發掘時運用聚落考古的思維方法,重視骨質遺存及資料的全面收集,注意遺跡遺物的形成過程等問題。

其次,從骨器研究所涉及的問題來看,部分問題的研究不夠全面。第一,部分骨器的功能、標準化程度等研究尚有不足。比如部分特殊器類的功能分析,多是借助主觀認識和少量文獻資料加以分析,而未能從器物所蘊含的信息進行客觀、全面的探討,導致對功能沒有統一的認識。第二,骨器的系統性研究有所欠缺,多數研究還只停留在分類、功能、制作工藝等基礎問題上,還缺乏從骨器的角度探究文化性質、生業經濟及人群等問題的研究?,F在多是以某一遺址出土的骨器為研究對象,所研究遺址的骨器與其他遺址骨器之間的關系對比分析還有不足之處,只有將時間與空間兩方面結合起來,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本遺址及其背后人群的各方面狀況。第三,研究者只關注了自己所研究的那一時段的器物,沒有將骨器研究從大的時間段上考慮。如商周時期骨器的種類較新石器時代明顯下降 (主要以裝飾品為主),骨器生產專業化,出現了制骨作坊。這一時期的骨器生產模式是新產生的還是在繼承新石器時代的制作模式之上有所創新?這些現象背后的真相與原因使得我們必須要拉長骨器研究的時間段。只有將兩個大階段聯系起來分析,可能會為回答類似問題及原因提供一些線索。 最后,制骨作坊的研究缺乏各作坊之間關系、生產者的生活和組織結構、產品的具體流通與消費、制骨作坊對國家形成和發展的作用等系統性研究。

最后,雖然骨器研究已經涉及了痕跡分析、模擬實驗、民族考古、動物考古和統計分析等多種方法,但是從研究方法針對問題的有效性來看,部分問題的解決方法單一,利用環境考古、GIS分析、穩定同位素分析和生物化學等多學科合作研究運用不足。骨器功能研究多是依靠研究者現有的認識以及借助民族學的材料研究該問題。實驗考古也是探究器物功能的一種手段,但運用此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后續研究中應繼續加強。民族考古學的方法對解決骨器的制作、功能及使用對象等問題提供了重要線索,在分析制作與功能等問題時,應注重民族學材料提供的重要參考依據。近十年以來,動物考古的方法在骨器研究方面使用普遍,效果也較為理想。研究者對骨器進行動物種屬及部位的鑒定,可以較好地了解先民對骨骼的認識以及在骨器制作選料時的認識傾向。由于部分骨器沒有留下可鑒定種屬及部位的要素,所以部分骨器不能通過動物考古的一般方法來判斷其種屬及部位。這對上述問題的研究造成了較大的困擾。多學科合作研究對解決這一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ZooMS(基于質譜的動物考古學)對動物遺存中的蛋白質開展一級質譜分析方法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不同種屬動物的同源蛋白質在酶解后,其肽段組成上存在差異,可以通過質譜儀獲得的肽質量指紋圖譜來區分種屬[77](P702-711)。該方法可以為今后骨料選擇等骨器研究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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