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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緣傳》“農民”考
——兼論明代吏員參充制度

2023-02-23 16:50賈海建
蒲松齡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醒世姻緣醒世姻緣傳衙門

賈海建

(紹興文理學院 學報編輯部,浙江 紹興 312000)

《醒世姻緣傳》既是古代世情小說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一部最豐富又最詳細的文化史料”[1]855,為我們認識明代社會提供了生動的圖景和豐富的細節?!缎咽酪鼍墏鳌返谒氖亍堆賽汗硇袃?鄉約報村農援例》,明水鎮的里長鄉約風聞侯小槐因娶汪為露之妻暴得橫財,便借納監之事向侯小槐索要五十兩銀子。訛詐不成后,里長鄉約惱羞成怒,將侯小槐舉報到縣中去納監。侯小槐向縣官辯解稱,自己是種田農夫,無力上納監生,并且“一字不識,似盲牛一般”??h官卻說:“因你不識一字,所以報你納監。若是認幾個字,就該報你做農民了?!彪m然侯小槐“使了六十兩銀子,尋了縣公相處的一個山人說了分上”,免除了納監之事,但鄉約仍然不肯放過他,又要“舉報農民”。對于此回的“報你做農民”“舉報農民”,讀者多會有所疑惑,為什么做“農民”比納監更可怕?“這監生不(還)止于傾家,若是被他報了農民,就要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若賠了,傾家不算,徒罪充軍,這是再沒有走滾?!保?]571-572在明代,農民除了是“士農工商”四民之一外,還有什么特殊的內涵呢?

一、《醒世姻緣傳》“農民”歧說辨析

現有的《醒世姻緣傳》校注本以及相關的小說語言詞典皆未對第四十二回中的“農民”進行注解。法律史專家郭建在談到書吏特權時引用過《醒世姻緣傳》的這一情節,認為“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是農民應承擔的差役,而侯小槐“原來開一個小小的藥鋪,是個市民”,鄉約借清查黃冊之際,試圖將他劃為農民,以使其承擔繁重差役,從而達到報復的目的[3]71。明代戶口主要有民、軍、匠、灶等籍,后來為了征派稅役和市場管理的方便,確也出現了鋪商注籍制度,所注之籍稱之為“商籍”或“鋪籍”[4]116-127。不過,侯小槐投狀請求免于納監時,特別強調自己“世代務農,眼中不識一字,祖遺地土不上四十畝,無力援例”,因此,侯小槐本當就是民籍中的農戶,換句話說,《醒世姻緣傳》中“舉報農民”與戶籍劃定并無關系。以古漢語研究見長的趙紅梅、程志兵曾對《醒世姻緣傳》中“農民”的內涵做過專門探討,指出該“農民”實為“糧長”的俗稱[5]92-94?!凹Z長者……令田多者為之,督其鄉賦稅”[6]1899,其職責主要是催征、解運錢糧。明中期以后,賦稅繁重,農民逃亡現象加劇,政府常責令糧長補足賦稅錢糧,因此,糧長成為人人避之不及的重役。如果將《醒世姻緣傳》中的“農民”理解為糧長,在邏輯上也講得通,但與相關史實不盡吻合:

首先,從制度的設計上,編僉糧長的標準雖多有變化,但考慮的主要是田地、丁額、家資之多寡,對是否識字沒有特別的要求?!缎咽酪鼍墏鳌分锌h官提到,納監可以不識字,但“做農民”需要“認幾個字”。其次,糧長的主要任務是征解春秋二稅,政府也會委派其“擬訂田賦科則,編制魚鱗圖冊,申報災荒蠲免成數,檢舉逃避賦役人戶和勸導農民努力耕種并按期納糧當差等”[7]1。而《醒世姻緣傳》“做農民”需要“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卻未提及征解錢糧這一導致糧長破家亡身的苦役。再次,明代糧長有“鄉儲”“萬石長”“公正”之別名,但現有史書、筆記、方志等文獻中尚未發現糧長有“農民”之俗稱。

綜上,《醒世姻緣傳》中的“農民”既不是指農夫或農戶,也不是指糧長等里役。值得注意的是,除《醒世姻緣傳》外,其他小說作品中也出現過此種特殊的“農民”?!段餮笥洝返谖迨?,張守成解釋為何半路出家時說:“弟子自幼兒習讀經書,有心科舉,后因五谷不熟,不如草稗,卻到我本縣去納一個前程。是個什么前程?是個辦事的農民。漸漸的當該,漸漸的承行。當該、承行不至緊,就看見公門中有許多不公不法的事,是弟子發下心愿,棄職而去……”[8]729清初擬話本《二刻醒世恒言》下函第五回《黑心街小戲財神》講述一個發生在明朝山西應州府的故事,主人公淳于智文不成武不就,“舍了文武兩途,只有一個作吏。這淳于智也思量去作吏,只是山西舊例,都要有家事的才好納農民,加納兩考,如無本錢,也進不得衙門。這淳于智家里,只有四堵壁子,還是租著人家的,破了不曾修好,那里得個銀子去納吏”[9]131。由以上兩則材料可以看出,“農民”在官府中做事,與吏員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也契合了《醒世姻緣傳》中當了“農民”就要“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的職責范圍。不過,如若想要真正明確“農民”的含義及其與吏員的關系,還需從明代吏員的參充說起。

二、吏員參充與“農民”的產生

明代選人三途并用:“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保?]1715吏員俗稱外郎,“是由國家任用、在吏部注冊、地位低于官的公職人員”[10]39。明代吏員的參充主要有僉充、罰充、納充三種途徑。其中,罰充指官員、進士、舉人、監生、生員等犯錯或久學無成而謫充為吏,典型的如弘治年間鄉試第一的唐寅,在會試時因受科場舞弊案的牽連而被貶謫為吏[6]7353。由于罰充之吏員與“農民”關系不大,并且明中葉以后罰充為吏的規定漸次廢止,因此,本文重點關注僉充與納充兩種形式。

僉充即政府強制性地從當地百姓中征派吏員。吏員本質上帶有役的色彩,因此也被稱為“吏役”。明代僉吏事例規定,民戶有二丁、三丁者一丁充吏,四丁以上者,即使有“一丁或為官、或充生員,及有一丁充吏后,有司又僉其一丁充吏”的情況,也不可以優免[11]400。乾隆《吳江縣志》在總結明代役法時云:“明役法有四:曰選役,曰編役,曰長役,曰賦役?!保?2]435其中吏員即為選役:“選役者謂其才力堪中,有犯則除名?!保?2]439也就是說,吏員雖屬役之一種,有一定的強制性,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參充。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吸取元代奸貪猾吏禍國殃民的前車之鑒,提出吏員“惟以農人役之”[13]402,從而成為有明一代吏員僉充的成法定規:“凡僉充吏役,例于農民身家無過、年三十以下能書者選用。但曾經各衙門主寫文案、攢造文冊及充隸兵與市民,并不許濫充?!保?4]147對于不許市民參充吏員的原因,朱元璋解釋道:“其市井之民多無田產,不知農業艱難?!械葻o籍之徒……其心不善,日生奸詐,豈止一端,惟務構結官府,妄言民之是非。此等之徒,設若官府差為吏卒,其害民之心哪有厭足?!保?3]327-328因此,農民身份成了明初僉充吏員的必要條件,僉充之吏員又被稱為“農吏”。如《咒棗記》中薩真人轉世西河縣,“忽遇上司明文,著各縣耆老保取子弟俊秀者,充取農吏。西河縣的耆老就保了這個薩君”,被僉撥在刑房為吏[15]17?!氨H∽拥芸⌒阏?,充取農吏”即僉充吏員。

由于吏員僉充與農民身份的關聯性,“農民”一詞在明代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王同軌《耳談類增》指出,明初時“吏稱農民”[16]253,即“農民”是吏之別稱。不過,“吏稱農民”僅見于《耳談類增》,即使這一說法記載無誤,也當只適用于明初,此時,僉充吏役者考核合格即能收參成為吏員。隨著納充吏員政策的推行,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

納充即通過納物或納銀獲得參充吏員的資格。明代吏員捐納之風肇始于景泰年間[17]75-81,最初只是由于西部邊地連年戰爭,在四川等個別地區實行以籌措軍餉。成化以后,或因救災備荒,或因大工籌餉,甚至以“處錢糧以裕國用”[18]322等寬泛的理由,在全國范圍內廣開吏員捐納事例,并逐漸演變為常規定例,隨之,納充也取代僉充成了吏員來源的主要途徑。關于納充吏員的程序,嘉靖年間曾任吏部尚書的許贊說:“本朝之制,民家子弟初在本處納銀充吏謂之農民,巡按考其刑名、行移、寫字……考稱者,照納銀司府州縣令典等項,挨次參充,不中者降參著役?!保?9]1370許贊所謂“民家子弟初在本處納銀充吏謂之農民”的說法,在學界有著廣泛的影響。也就是說,捐納吏員者納銀之后還要經過考選及候缺,而在成為正式吏員前即被稱作“農民”。不過,盡管明朝中后期納充已是吏員的主要來源,但在名義上僉充仍是吏員參充的“正途”,納充吏員需“援例”實施,一事一例,一般都有一定時限或錢糧額度,超過時限或捐納的錢糧達到一定數量即行停止。如弘治六年(1493),保定等府水旱蟲疫連歲相仍,為救荒開捐納吏員等事例,“俟麥熟停止”[20]1560;嘉靖十八年(1539),工部請開納監生、吏農等項事例,“詔從之,限三年止”[21]4770。因此,納充吏員盛行并成為主流后,僉充這一形式并未消失,而僉充者同樣也要經過考選及候缺,在成為吏員前也屬于“農民”。嘉靖年間《廣東通志初稿》就明確記載了“農民”包括“納銀農民”和“考選不納銀農民”兩類[22]216,并且這與嘉靖七年(1528)吏部的規定也相吻合:“凡農民選取良家子弟取具保結,教令習學書寫,講讀律例等書,轉送巡按衙門定立等第……前納銀聽參人役,送考堪中者,于農民考中數內挨次參用?!保?2]215可見,選取者(僉充)與納銀聽參者(納充)在獲得吏缺前皆是“農民”,許贊對“農民”的解釋并不全面。

關于“農民”及其與吏員的關系,萬歷年間《東里志》的說明或更接近事實:“初辟于有司謂之農民,至授職事乃謂之吏?!保?3]135也就是說,明代將初參吏員尚未考選者,以及初次考選或捐納定撥后候缺吏員者稱之為“農民”(下文提到的“農民”皆指此而言,如無必要不再加引號)。另外,由于吏缺少,候缺者眾①候缺者中既有僉充、納充之農民,也有吏員轉考、起復者等,其人數往往是吏缺的數倍。,僉充或納充吏員者往往不能立即補缺充吏,因此,農民又被稱作“候缺(聽缺)農民”,甚至存在“納銀三十年未撥”[24]624的情況。如此一來,農民不再只是僉充或捐納吏員者的一種過渡性身份,而成了衙門中長期存在的一大群體。

三、農民的地位及職責

一般來講,無論是僉充還是納充吏員,農民皆是其必經階段,因此,“報農民”可看作是“報農民以充吏”的省稱。明代吏員三年一考,“三考滿,四考勤,而定以雜職,九品、八品、七品等第,而授之冠帶,又分各衙門辦事。六月畢典,給引回家,謂之省制。候選期至,行文起取至部,高者授以京衛或外衛,經歷司七品、八品等官?!保?3]135因此,吏員考滿選官也是頗具吸引力的“異路功名”,如上文提及的張守成(《西洋記》)、淳于智(《二刻醒世恒言》)皆將參充吏員作為前程出路。即使考慮到存在“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25]106的情況,但做了農民、吏員可獲得賦役上的優免,并且“庶人在官者”的身份也讓吏員有了舞文貪賄以取利肥家的權力,因此,“百姓之黠者,爭營巢窟而充吏胥”[26]105。既然如此,為何《醒世姻緣傳》中報農民會令侯小槐聞風喪膽,唯恐避之不及呢?

從農民的前途來看,理想的狀態是成為吏員,并在三考滿后入仕為官。但此過程極為艱辛:“在外農民守候一二十年方得挨參,又有上司比較、錢糧未完、查盤考察等項問革,喪家失業者十常七八,給由到部者十僅一二?!保?7]37即使能夠到部,還需“分撥各衙門辦事。辰入酉出,動經數歲,其有去家遠者囊橐空竭,無人供應,遂致沿街丐食,廉恥道喪”[28]169。同時,傳統觀念中吏員身份低微,尤其是明中葉以后,隨著捐納吏員的盛行,“納銀聽參吏員不諳刑名行移,不通楷書算法。既以納財為出身之階,必以貪財為營家之計”[29]621,吏員社會危害性凸顯,致使“士大夫之于胥吏,以奴隸使之,盜賊待之”[30]401。即便有幸為官,這些出身吏員的官員也常被蔑稱為“奴才官”[31]387。因此,普通百姓多將參充吏員看作是苦差,甚至“指為垢辱,百計求脫”[32]841。尤其是“北方州縣吏役絕少,甚有求一二人直印管庫而不可得者。每報農民哄動閭閻,誠恐有司奉行不善,翻為良民之累”[33]205。

同時,農民“未有前程之名,未沾斗糧之惠”[34]527,成為正式吏員之前需要長期候缺,甚至沒有機會“轉正”,其地位還遠在吏員之下。沈鯨《鮫綃記》第十出《謀害》中訟棍賈主文“相交的是六房書吏,使的是笞杖徒充。外郎稱我阿叔,農民叫我公公”[35],雖是自我吹噓,但借此也可看出農民地位之低:外郎即吏員稱其“阿叔”,農民則更低一級,稱其為“公公”。更為重要的是,明代農民不同于清代的“掛名書吏”,仍要在官府中“辦事”。如淳安縣“農民舊例上班”,即每天都要到衙門點卯待命。海瑞任淳安知縣后,革除了農民上班的舊例,但“遇有差遣……挨次輪流,不論差之繁簡久近”[36]43?!赌档ねぁ返诎顺觥秳褶r》縣吏上場云:“承行無令史,帶辦有農民?!保?7]40這也說明,農民雖然尚不是正式吏員①對于此處的“農民”,以往學者皆將其理解為農夫,而未留意到“農民”在明代還有其他的含義。結合文本及歷史語境,此“農民”當指候缺農民。,但也要在衙門中應差辦事,幫辦或實際承擔了吏員的諸多差事。并且,委派給農民多是“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等苦差。以管庫為例,這一差事不僅要負責支解錢糧,有時還需“供縣官衙用、堂食諸用以及辦禮、辦酒席”[38]67?!缎咽酪鼍墏鳌返谑呋?,晁思孝在任通州知州時,“在那庫吏手里成十成百取用,紅票俱要與銀子一齊同繳,弄得庫吏手里沒了憑據,遇著查盤官到,叫那庫吏典田賣舍的賠償,傾家不止一個”[2]229??梢?,管庫絕對是一項高風險的差事,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傾家喪身。而一些地方則革庫役“以候缺農民領其事,謂之庫農”[38]66,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鄉民對報農民畏之如虎了?!缎咽酪鼍墏鳌分朽l約勒索侯小槐不成,報其納監,侯小槐請托免納后,鄉約“仇恨愈深”,所以要舉報侯小槐做人人畏懼的農民,以泄心中之憤。

四、報農民與納司吏

《醒世姻緣傳》第四十二回,魏才打聽到鄉約要舉報女婿侯小槐做農民,立馬給其支招:“火速的刷括三十多兩銀子,跑到布政司里納了司吏,就可以免納農民?!保?]572按照許贊“民家子弟初在本處納銀充吏謂之農民”的說法,侯小槐納司吏,在納銀后、正式參充吏役前實際上就是農民。同樣是農民,為什么侯小槐想方設法逃脫被鄉約舉報農民,而自己卻又主動納銀做農民呢?

如上所論,農民是候缺之“準吏員”,“凡各衙門起送農民本以學法令、辦文移”[22]217。因此,農民與吏員的來源及參充程序基本重合,也有僉充和納充兩種形式(官員、士子等罰充為吏者不稱農民)。僉充農民的基本程序是:地方鄉約、耆老推舉符合條件的“良家子弟”,取具保結,經由州縣吏房,“每半年一次,起送赴司府,轉送巡按衙門考選”,考中者挨次參用,不中者發回為民[39]410-411。納充的基本程序是:朝廷開捐納事例,納充者到布政司援例納銀或捐物,行文本縣取具保結,按照所納吏員行頭免考候缺,或者與僉充農民一起送巡按衙門考選,考核合格者按照所納吏員行頭候缺,“不中者,發回習字。其累考不堪者,年終類奏,查照義民事例,冠帶榮身”[39]411?!缎咽酪鼍墏鳌分兴枋龅暮钚』奔{司吏的過程符合納充的基本程序,并且也補充了一些史書未載的細節:

侯小槐……同了魏才來到省城布政司里遞了援例狀子。三八日收了銀,首領行頭,正數二十兩,明加四兩;吏房諸凡使用,去了五兩。行文本縣取結,鄉約里排、該房書吏,去了四兩;心紅去了五兩;來往路費,做屯絹大擺、皂靴儒絳,去了二兩多;通共也費了四十多銀子。[2]572

既然侯小槐通過布政司納農民充吏以逃避報農民,那么鄉約要舉報的“農民”應是非納銀農民,即僉充農民。前文提及,吏具有役的性質,僉充吏役本是地方的職責之一,納銀充吏盛行后,僉充這一途徑也未完全消失,仍可以“因吏缺而報農民”[40]429。同時,明代各級衙門吏員額有定數,但候補的農民卻“不限以數”[41]149,濫僉農民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州縣官吏常借報農民需索錢財,如萬歷年間山西興縣知縣陳□□“僉報農民共報四十五名,每名密送銀一二十兩不等”[42]604;天啟年間四川大邑縣報農民,全縣共一百四十名,知縣翁九升“每名索銀一兩免納”[43]279。另一方面,僉充之農民,“初僉雜役,役滿參缺”[44]212,在參充吏員前,要先在衙門應差做雜役,所以一些州縣“在答應諸人,則不止祗候之民皂,而又報義民以充官;不止侍奉之門廚,而又報農民以妝吏”[45]979,這也正是《醒世姻緣傳》中說“報了農民,就要管庫、管倉、管支應、管下程、管鋪設、管中火”的原因。

捐納農民充吏則有所不同。關于《醒世姻緣傳》中侯小槐納司吏,吳曉龍《〈醒世姻緣傳〉與明代世俗生活》解釋說,納了司吏,侯小槐就成了衙門里的人,鄉約便不敢再找麻煩(報農民)了[46]39。此種解釋并不符合小說的原意。侯小槐之所以納司吏,并不是說司吏的身份可以讓鄉約畏懼,而是納了司吏自然就免除了僉充農民之役?!睹鲿洹份d:“國初令有司設司吏,許各保貼書二名。其后定設掾史、令史、書吏、司吏、典吏,后又設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獄典、攢典……正統元年,裁天下吏員,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保?4]124雖同是吏員,但“司吏承掌該房之事,典吏分投典管”[47],司吏是典吏的上級,并且明朝中后期諸多州縣的司吏支取俸祿,典吏卻沒有①參見周瑛,黃仲昭《重刊興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18 頁;王心修等《(嘉靖)天長縣志》卷二《人事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26 冊,上海古籍書店1981 年版。。不過,《醒世姻緣傳》中所謂“司吏”與之不同。侯小槐所納為“首領行頭,正數二十兩”,“吏員行頭,俱以食糧多寡為稱。如在外布政司通吏謂之大二石五斗”[48]384,“首領行頭”即地方司或府經歷司、照磨所等首領衙門典吏,在捐納吏員時,“各司、府首領并州縣吏員銀二十兩”[21]6810。而地方司、府首領衙門不設司吏,只有典吏,并且,布政司、按察司等中的司吏常以書吏稱之[24]652。因此,《醒世姻緣傳》中魏才口中的司吏,是相對于州縣吏員而言,泛稱布政司、按察司等省級衙門的吏員,具體來講,就是省級衙門中經歷司、照磨所等首領機構的典吏(首領行頭)。

明代的經歷、照磨等首領官多由監生、吏員出身者選任,“以秩卑為上官所輕棄,甚則部民得以事傾之”[49]857?!缎咽酪鼍墏鳌返诎耸?,駱校尉就曾極力勸阻狄希陳做府經歷這樣的首領官:“你做了首領,就要叫人老爺,就要替人磕頭,起來連個揖還不叫你作哩?!皇悄菦]日子過的人,別管他體面不體面,做上這個官,低三下四,求幾個差委,撰幾兩銀子養家?!保?]1096不過,首領衙門雖然冷淡,但捐納吏員所需銀兩少(二十兩),與司府州縣六房中的吏員相比,事簡人閑,即使是農民也是照所納首領行頭候缺。而州縣僉充之農民,經過巡按考選后,大多數會被下撥各州縣候缺,候缺期間(時間可能會很長),需要充當雜役。因此,對于納吏避役者來說,捐納首領行頭無疑是上佳之選。如嘉靖年間湖廣按察司首領衙門吏員“止有七缺,前后納銀農民將及三百人”[24]652。如此之多的候缺人數,說明很多人并非為了充吏,而只是為了避役。行文至此,《醒世姻緣傳》中侯小槐為逃脫被鄉約舉報農民,而選擇捐納農民就有了合理解釋:鄉約所僉報之農民,多需先充雜役,并且大概率會考撥在州縣候缺,面臨著被委以管庫、管倉等苦差的危險;捐納首領吏員后可能也要先做候缺農民,但做首領衙門農民及吏員的風險較低。因此,侯小槐兩害相權取其輕。

結語

“小說家敘述時事,必須牽涉其背景。此種鋪敘,多近于事實,而非預為吾人制造結論?!保?0]6因此,在文學價值之外,小說的史料價值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認可?!缎咽酪鼍墏鳌分朽l約為報復侯小槐試圖舉報其做農民,以及侯小槐通過捐納首領衙門吏員擺脫危機的情節,即為探討農民與吏員的關系提供了契機。農民既有“納銀農民”,也有“考選不納銀農民”,是明代對初參吏員尚未考選者,以及初次考選或捐納定撥后候缺吏員者的稱謂。明朝中后期,捐納成為吏員的主要來源后,“考選不納銀農民”已淪為與“門子、屠沽、菜傭”類似的雜派[51]3578,百姓畏之如虎,而貪官污吏則借機將報農民當作斂財索賄的“登壟地”。對此問題的研究,不僅能襄助相關小說情節的理解并澄清一些錯誤認識,同時對明代吏員參充制度研究的深化也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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