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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云南鹽務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造林及其成效探析

2023-03-11 14:55楊瑞李何春
鹽業史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鹽區鹽務鹽井

楊瑞 李何春

摘? 要:民國時期,云南鹽務機構與云南省建設廳積極開展鹽區的合作造林事業。對此事件,地方史料記載多語焉不詳,學界的討論也是鳳毛麟角。文章依據現存檔案文獻,認為此次合作造林的緣起系民國政府“造林運動”的直接推動、鹽區擺脫柴薪困境的必由之選、鹽區應對生態危機的必要之舉,并從共管機制、經費籌措、管理制度等方面梳理了合作造林的運行機制。綜合分析,此次造林是民國時期云南鹽區積極開展造林的有益嘗試,對拓展鹽業史、林業史等相關領域的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關鍵詞:黑井;白鹽井;合作造林;成效中圖分類號:K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864(2023)04-0050-8

民國時期,在國內林業困境凸顯、西方林業思想傳播等因素影響下,中央及地方政府將造林視為社會治理中的一項重要事業,并積極推行造林運動。目前,學界對該問題已形成豐碩的成果,主要探討民國時期各地造林運動的原因、目的、成效及其意義;部分學者也認識到云南鹽業生產對地方生態環境的破壞,引發了井場對林業生態的關注,然而缺乏對民國時期云南鹽區造林運動的系統性研究。檔案顯示,1936年到1944年間,云南省鹽務機關與云南省建設廳共同籌設黑、白鹽井造林場,以合作造林的方式推動鹽區的造林。此舉首次以鹽場與政府合作的方式進行井區的造林,打破了以往政府或井場各自為政的單一造林模式。這是鹽區探索以造林促進鹽業發展的有益嘗試,逐漸形成了井場鹽業生產與生態之間互動的可持續發展,這為研究民國時期的造林活動提供了新的視角。目前,地方志和文史資料對民國云南鹽區造林的記載較為簡略,難窺全貌。所幸,祿豐市檔案館滇中區鹽場公署黑井鹽場分署全宗、云南省檔案館滇中鹽場公署、一平浪鹽煤廠全宗及云南鹽務管理局全宗、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鹽務總局全宗等檔案對此次造林活動均有詳細記載。這類檔案文獻,數量可觀、內容豐富,集中呈現了民國時期云南黑、白鹽井造林場的造林情形,彌補了史志文獻之闕如,為系統研究云南鹽區合作造林問題提供了原始文獻。本文梳理了上述檔案文獻中黑、白鹽井造林場的相關記載,再現了黑井、白鹽井的造林緣起、機制及成效。

一、民國時期云南黑、白鹽井合作造林的緣起

民國時期,中央及云南地方政府廣泛動員各類公私團體及個人加入造林運動,推動全社會造林事業。鹽務機構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亦被列為造林運動的主要參與者。同時,云南鹽區近井之柴薪存量不敷使用、遠井之柴薪運價高昂等因素,阻礙了鹽業生產的發展;井場附近森林砍伐殆盡,鹽井周邊生態平衡遭到破壞,自然災害時有發生,鹽業機關逐漸認識到造林對于鹽業發展及鹽區生態的重要意義。在民國政府的積極倡導下,云南鹽運使署與云南省建設廳的共同推動下,黑、白鹽井造林場應時而生。

(一)民國政府“造林運動”的直接推動

受連年的森林砍伐、戰爭破壞、帝國主義的經濟掠奪等因素影響,民國社會面臨林荒危機。同時,隨著自然環境惡化的加劇以及近代以來西方造林思想的傳播,民國政府積極倡行植樹造林。1915年始,民國政府將清明節定為植樹節;1929年,改孫中山逝世紀念日為植樹節,規定每年植樹節前后須植樹;1930年,將造林列為國家的七項運動之一。民國政府頒行的《七項運動宣傳綱要》中指出,造林具有預防天災、增進生產、改良環境等重要意義。云南省建設廳認為造林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稱“處此緊張時期,人力、物力需耗自繁,若待將來頻呼,莫如趁早自身設法。本廳有見及此,是以近數年來,竭力提倡造林”。為促進造林事業的發展,民國中央政府與云南地方政府均出臺了多部法規予以保障。據統計,這類法規共“424件,其中:中央的127件,占29.95%;云南地方政府的297件,占70.05%”。

民國時期,云南造林事業主要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清末至1921年系林務萌芽期,以勸導造林及保護原有森林為主;1922年至1931年系林務發展時期,施行強迫造林、分區造林;1931年至1941年系林務推廣時期,在全省范圍內廣泛發動群眾,普遍實施造林運動,開始專項造林。到了第三階段,為廣泛調動各行各業的力量,籌集造林經費及發揮造林效益,積極推進墓地、鹽區、砂防、礦區、國防五大領域造林。在濃厚的造林氛圍與政府積極倡議下,黑、白鹽井造林場與其他造林場一道,共舉全省造林事業。

(二)鹽區擺脫柴薪困境的必由之選

云南傳統的制鹽方法以柴薪為燃料,以致井場周邊山林伐盡,柴薪來源日趨向遠。鹽井多處崇山峻嶺之中,交通極為不便,柴薪運費高昂,制鹽成本增大,鹽價隨之騰漲,民眾購買食鹽更顯困難。與此同時,各鹽井柴薪供應緊張且價格高昂,鹽業生產所需生產資料供應受到影響,鹽產量難以提升,鹽稅收入亦受牽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柴薪問題成為云南鹽業生產中最為嚴峻的問題,深刻影響著民食與國課。從檔案文獻中可見,為解決柴薪問題,鹽業機關提出了枝條架濃鹵法以減少柴薪用度;改行煤煎以轉變單一燃料形式;造林濟煎等舉措。其中,造林被認為是擺脫柴薪困境的治本之法。

1935年云南稽核分所經理巡視黑井區元永井、黑井、瑯井三井場,看到的景象是“環滁巒峰,率多童山濯濯”,不禁擔憂“長此以往,則異日採薪,更當漸增困難,煎制問題,愈形嚴重”。其認為柴薪雖可求諸于遠處山林,然“各場山路崎嶇,柴薪運輸艱難……程途綦遠,運腳尤昂,影響所致,使制鹽薪本增高……薪本一高,鹽價隨漲”。該經理分析了導致柴薪問題的根本原因,實乃“失之于種植者”,故向云南鹽運使署提議“黑井區各場從事造林,俾濟煎需”。云南鹽運使署復函贊同其造林主張,稱“(造林)屬切要之圖,本署鑒于黑區各場柴薪愈伐愈遠,腳價愈昂,從事造林,實不可緩”。1941年,云南鹽務管理局局長張中立作《云南鹽務概況報告》,提出“柴薪為各場最大問題”,認為大規模造林培料乃鹽業治本之舉,并將造林列為云南鹽區增產舉措之一。1942年,云南鹽務管理局技術處主任沈祖堃所作《云南煎鹽燃料問題》,是目前所見文獻中系統論述云南煎鹽燃料問題的公文。其通過對比分析煤與柴的發熱量、售價、運輸、豐富程度、再生情況等,得出結論,“非木柴本身之不經濟,乃以山林伐而不種致木柴稀少,轉為不經濟之燃料也”,故提出“種樹取柴,實為燃料問題之根本解決辦法”,“提倡造林,非但可使木柴變為最經濟之燃料,且國計民生均利賴焉”。

(三)鹽區應對生態危機的必要之舉

自漢代云南有鹽業生產記載以來,煎鹽燃料皆賴柴薪,經歷代之發展,迄至民國,井場周邊樹木砍伐較多,井場植被覆蓋率下降,生態環境惡化,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威脅著井場人民的生產與生活?!巴藉币辉~用于形容山光禿禿之態,在民國鹽務公文中屢見不鮮,井場周邊森林的破壞程度可見一斑。既然森林幾近伐盡,其保持水土等功能盡失,鹽區自有的生態平衡系統遭到破壞,爆發自然災害的潛在風險極高。

1939年9月,元永井遭受水災,當時“土石崩瀉,溜槽破壞,淡水侵入井硐,段家坡一帶因山崩壓塌煎灶房屋,人口死傷亦多”,考其原因,則由于“附近山地童禿了無蔭蔽,致以多處山崩為患”,云南鹽務管理局提出“為確保安全起見,先宜從速造林”。1942年,王嘉麟指出,元永井森林的繁殖更新能力喪失,裸露的地面逐漸增多,從而導致“雨則直注地面沖刷,表土流失,巖石分解崩坍,而屢肇災害,山洪暴發難免激流沖刷,流沙壅塞徒增理水濬工”,因而其擬定元永井造林場計劃,試圖通過造林以減少災害威脅。1944年,云南省建設廳亦稱,鹽區濫伐森林“不惟影響鹽煎,且易釀成水旱偏災”。此外,民國時人楊子楠等也指出,“元永及黑井之山坡,因土壤疏松,每屆雨期,常致崩潰,故應加速造林,以資保護,并解決柴薪問題”。鹽區逐漸認識到造林兼具生態意義及經濟價值,為長遠發展計,造林實屬必要。

從外部社會環境而言,在民國政府的力推下,全社會積極植樹,形成造林的良好氛圍,鹽務機構亦參與到造林事業中來。就鹽區內部環境而論,鹽場為了走出因柴薪、生態環境問題帶來的發展困境,亦需主動開展造林。造林成為政府與鹽場的共識。

二、民國時期云南黑、白鹽井合作造林的運行機制

因各場森林存量多寡、柴薪運輸難易各殊,故在推廣鹽區造林的過程中,各鹽區并非一體同步推進,而是“按照實際需要狀況陸續舉辦”。1936年,在云南省建設廳與云南鹽運使署合力推動下設立的黑、白鹽井造林場,系云南最早籌設的鹽區造林場。黑、白鹽井造林場從共管機制、經費籌措、管理制度等方面妥為安排,積極推動鹽區合作造林。

(一)造林場形成共管機制

云南省建設廳系1923年由云南省交通廳、實業廳合并組建而成,其主理全省農林、工商、礦物、郵電、公路、航務、水利等。根據機構職能劃分,林務應由云南省建設廳負責,因造林地點設在鹽區范圍內,雙方達成合作意愿共同管理。在此合作機制下,云南鹽務管理局與云南省建設廳同屬于黑、白鹽井造林場的上級機關,并以云南鹽務管理局為指揮者,云南省建設廳為主辦者。檔案文獻中未見系統反映雙方合作中職能劃分的記載,僅可從零星記載予以勾稽。云南省建設廳負責人事、技術、業務的指揮與督導;云南鹽務管理局負責經費籌撥、事務管理。對某些需要商榷的事項,雙方共同議決,“每年由廳局雙方會同派員前往實地考察督導”。上述共管主體約定,黑、白鹽井造林場是鹽區造林的具體實施者,直接承攬各類大小事務。在夏、秋造林季節,主要負責組織人員集中進行籽種撒播與植株栽培。在非造林期內,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巡察林區、苗圃澆水、除草、殺蟲、視察籽種成熟程度適時采收、收購籽種、防火、防范森林盜竊等。由此可見,合作雙方以及黑、白鹽井造林場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推進黑井、白鹽井的鹽區造林事業。

(二)造林場的經費籌措

黑、白鹽井造林經費分為三類:經常費、事業費、戰時臨時費。其中,經常費主要包括了俸給費、辦公費等,涉及員工薪俸及工資、辦公所需紙張筆墨郵電消耗等開支。事業費包括了夏季造林費、秋季造林費、保護費、雜費等,涉及購買籽種、播種工資、指定臨近山丁就近隨時看護山林工資、育苗費、林警服裝費、派員督導旅費等支出。戰時臨時費包括戰時生活補助費、食米代金等,系中央規定的臨時補助費。根據合作造林的約定,上述費用均由云南鹽務機關負責籌措,并由造林場所屬場署核撥。白鹽井造林場經常費、事業費“由白井鹽場分署撥領”;黑井造林場經常費、事業費“由黑井場署撥領”。

造林場建立之初,經費來源于竜費盈余項下。1939年開始,則專門征收造林費附稅?!对颇消}務紀要》詳述了造林經費來源由竜工硐費轉變為專門造林經費之概況,稱“就黑井場產鹽原有竜工硐費項下,每擔劃出五分,以為成立黑白兩井造林場從事造林之用……二十八年(1939),以竜工硐費用度甚多,不能支配造林,因改定于竜工硐費以外,另行加征五分,專充造林場經費,惟征收范圍仍以黑井區場為限”。

據云南鹽務管理局呈鹽務總局文書檔案可知,兩個造林場每年所撥造林費相差不大,然而,年度經費因年而異(表1)。

(三)造林場的管理制度

———————————

①云南鹽務管理局代電滇中區鹽場公署關于黑、白井林場辦事細則及民國卅三年度概算并撥款列帳辦法(1943年12月24日)[A].檔案號:1036-008-00126-0063.(云南省檔案館藏).

②云南鹽務管理局呈復鹽務總局黑白二井造林場最新三年之造林成績及在三年整理費內開支費用情形(1943年9月25日)[G]//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民國時期西南邊疆檔案資料匯編:云南廣西綜合卷:云南鹽務第9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204-208.

③“竜工硐費”即從事井下生產的鹽工的工資、修理及維護井硐的費用。

④楊勛民.云南鹽務紀要[Z].1940:47.

⑤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民國時期西南邊疆檔案資料匯編:云南廣西綜合卷:云南鹽務第9卷[G].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197-198,347.

⑥ 云南鹽務稽核分所通令元永井鹽稅局關于抄發《各井場務所造林辦法》一案(1936年11月25日)[A].檔案號:1036-008-00001-0051.(云南省檔案館藏).

黑、白鹽井造林場設主任、副主任、技術員、事務員等職,其中“主任由建設廳遴員會委,副主任由各場場長兼任,由運署、建廳會銜加委”。其余各技術員、事務員等職數由各場斟酌實際情形,報云南鹽務管理局技術室轉呈核準后雇用。造林場工作人員設置不多,以1943年為例,黑、白鹽井造林場各設主任一人、事務一人、錄事一人、林警二人、林夫十人。上述人員除造林場主任外,其余職員不列為云南鹽務管理局額定職缺,其待遇參照“鹽務機關臨時人員待遇”,“差價補助費及膳食補助費兩項不發”。

民國時期云南地方政府頒行的林業文件中,有不少的文件涉及鹽區的造林問題,例如,1921年《修改云南種樹章程》中,提倡種樹之機關中列有“鹽運使署及所屬鹽務各機關”,且提出“鹽井附近地方要注重薪炭用林”。在諸多林業文件中,以鹽井造林命名的文件有:1936年頒行之《云南省鹽井造林區暫行章程》和《整理黑白兩井造林辦法七條》,1937年公布的《鹽井造林區暫行條例》,1943年出臺的《云南鹽務管理局黑白井造林場辦事細則》和《造林場辦事規則》等,上述規章為鹽區造林工作提供了制度規范。其中,《云南省鹽井造林區暫行章程》是頒行時間最早、內容最為詳盡的管理規范。該章程系由云南鹽運使署與云南省建設廳共同擬訂,并經云南省政府核準頒行,內容包含八章三十八條,其中分別對鹽場造林區的劃分、組織、職責、經費、業務、林利、獎懲等問題進行了綱領性規范。此外,黑、白鹽井林場屬于云南省建設廳林務處直屬林場,亦須遵守云南省建設廳所頒發的各類林業管理辦法。

總之,云南鹽區形成了云南鹽運使署與云南省建設廳共同領導下,以黑、白鹽井造林場為實施主體的造林模式,造林場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頒布相關的管理制度,籌措造林經費,為合作造林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民國時期云南黑、白鹽井合作造林的成效

經雙方合作造林,黑、白鹽區的造林面積增加,植株數量顯著增長,鹽區森林覆蓋率有所提升,森林砍伐行為得到了懲戒,嚴防山林火災有所加強。正如1943年云南鹽務管理局給鹽務總局的呈文中稱,兩井造林“已具規?!?sup>④。

不同呈文者的描述中也透露出黑井造林場成效可觀。1937年,黑井場事務員封蔭覃前往黑井場實地勘驗,獲悉該場夏季造林分為兩期進行,第一期播種杉松250畝;第二期播種騾松種151畝。1940年,黑井場務所驗收員蘇繼高查驗了黑井造林場夏季造林,僅柯松一項就種植35公石,成活者有9成,合計580余萬株。1940年,云南鹽務管理局技術室查報黑井造林場播種籽種115公石,播種株數2,890余萬株,播種面積6,395畝。1942年,云南鹽務管理局技術室調查黑井造林場播種籽種50公石6公斗,播種株數483余萬株,播種面積1,964畝。1945年時任云南鹽務管理局顧問貝爾遜稱,“自二十九年(1940)夏季起,黑井由文筆山經三道河至松平界播種成活者,計有飛松等470余萬株,□(約)有八成成活者,計麻栗60公石,及元永井移植圓柏等6,600余萬株”。另據記載,截至1941年,黑井造林場五年所造林木的總面積“達17,000余畝”。

白鹽井造林場造林成效亦甚明顯。據云南鹽務管理局統計,白鹽井造林場自1940年夏季播種有“大長嶺柯松90萬株,飛松40萬株,均已成活,其前所種林木成活者,計樊家山飛松200萬株,牛脖子山麻櫟57萬株,五嶺山移植混交林5.5萬余株”。云南鹽務管理局顧問貝爾遜稱,1940年夏季起白鹽井在大長嶺播種成活者“計柯松等130余萬株”。1943年,白鹽井造林場主任王尚超統計了白鹽井六個林區的林木情況,共種植林地9,250畝,植株222.3萬株。

兩鹽井造林場除努力造林外,還嚴密關注山林防火,防止森林盜伐,開挖防火線防止野火,嚴懲盜伐森林行為等,切實做好護林工作。例如,1941年白鹽井造林場處理了一起森林盜伐案件:鹽豐縣署石羊鎮住民樊汝為結伙8人,進入白鹽井造林場樊家山第一林區內盜伐4年生飛松幼林3,000余斤。觀音井永寬灶明知為贓物,以廉價收買千余斤,其余2,000余斤伐倒在山而未運走。白鹽井造林場認為“結夥(伙)盜竊國營森林,固屬膽大妄為,然明知的系贓物,貪于廉價而收買,尤屬蔑視法紀已極”,故提出應該重罰,“似此非法惡行而不重懲,將何以維關系鹽區社會經濟命脈之造林前途”。諸如此類的做法,對不良民眾的森林盜伐行為,起到了警示及威懾作用,從而遏制了任意砍伐森林行為,起到了保護鹽區森林的作用。

盡管云南鹽務機構和云南省建設廳在合作造林上取得了上述成效,但是,各方對合作的成效仍有不滿之處,主要表現為:一方面,云南鹽務機關希望造林為鹽業生產提供充裕的柴薪,然而,林木成材尚須生長周期,無法在八年時間里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另一方面,從云南省建設廳的角度來說,鹽區造林耗資頗巨,卻未能在八年內完成適當規模的造林。省建設廳原擬通過合作從鹽務機關獲得充足的造林經費支持,然而,時值紙幣急劇貶值之秋,加之經費使用不當,造林經費常感“不敷”。鑒于此,云南鹽務管理局認為“事有專責及管理報賬方便起見”,建議造林事業應該由“建設廳完全負責指揮辦理”。云南省建設廳則建議“將該場造林費全部撥購林木籽種,發交鄉鎮合作林場播種,勞工部分即可由鄉鎮負擔,是以少數之經費完成大量之造林工作”。雙方遂將人員遣散,遺留苗木移交鹽興縣、鹽豐縣等地方政府,并決定今后造林由建設廳與縣政府會同辦理,“由廳委派督導員會同縣政府代購籽種分發各鄉鎮,征派義務工役實施造林”。

結語

民國時期,柴薪問題一直是云南鹽業發展道路上的最大掣肘,通過造林增加柴薪存量,從源頭上增加柴薪總量,實為解決柴薪問題的“治本”之舉,因此,鹽區造林在云南鹽業發展史上具有開創性意義。云南省建設廳主管農林事業,有豐富的林業治理經驗,其加入到鹽區造林中來,能發揮專業優勢,提供有效的造林技術指導,有利于推動鹽區的造林。云南鹽務管理機構與地方各級政府合作造林匯聚了鹽區的財力、物力、人力投入到造林事業中來。盡管從合作的結果來看,云南鹽務管理局認為耗資大而收益小,云南省建設廳則認為經費不足效果難顯。最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裁撤了共同建立的黑、白鹽井造林場,合作造林“無疾而終”。但是,合作造林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卻不容忽視,黑、白鹽井造林場前后歷時八年,在鹽區廣植森林,宣傳愛林護林,為鹽區的生態建設做出了貢獻。

(責任編輯:袁麗麗)

The Joint Afforestation and Its Effect between Yunnan Sal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and Local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Yunnan Black

and White Salt Areas

YANG Rui ?LI Hechun

Abstract: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Yunnan Sal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cooperated with Yun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n extensive afforestation in salt production areas of Yunnan. However, relevant historical records are ambiguous and academic discourse is rare. Based onthe existing archives, the author thinks the cooperation directlydriven by the “Afforestation Movemen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salt fields to get rid of difficulties, and also a must-take measure to deal with ecological destruction in salt production areas. The article searches the whole process of 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 from joint management mechanism, fund raising, to personnel and administration. The afforestation does achieve some effect, yet ended up with the break-up of the cooperation. By a holistic approach, this afforestation is still a beneficial attempt.It is of great value to expand the research of salt industry history, forestry history and other related fields.

Keywords: Yunnan black salt areas;Yunnan white salt areas;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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