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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馬克思對歷史法學派社會歷史觀批判四重維度解析

2023-03-12 17:17陳灃杰
合肥學院學報(綜合版) 2023年6期
關鍵詞:羅馬法學派康德

陳灃杰

(福建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福州 350122)

0 引言

歷史法學派以對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批判者面目出現于19世紀的德國政治舞臺,其最根本的思想主張就是對理性主義的反叛:法律不是理性和正義,而是民族精神的體現。青年馬克思作為歷史法學派的學術領袖薩維尼的學生,一方面,客觀存在的師生關系帶來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的一樁懸案:即,歷史法學派的思想理論是否可能影響了正在形成歷史唯物主義思想萌芽的青年馬克思。換言之,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與“歷史”法學派是否存在理論上的親緣關系?另一方面,馬克思在歷史法學派成為“當權派”的19 世紀40 年代,以不懼當局的巨大政治勇氣,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投身對該學派的批判和戰斗,形成了馬克思的第一次法哲學批判。闡明歷史法學派與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萌芽的思想關系,必須從馬克思對歷史法學派社會歷史觀的評析出發,非此則不能從理論層面講清問題。

1 從思辨哲學出發的提問范式

歷史法學派的奠基人和創始人胡果、薩維尼雖以法學家的面貌為人所知,但他們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哲學家。當然,馬克思注意到了歷史法學派自身對哲學建樹的空洞,指出:“要在該學派的發展本身中去尋找哲學是徒勞無益的”[1]229。在這個過程中,馬克思針對歷史法學派的實證主義原則,以對康德哲學的撥亂反正和以黑格爾主義作為歷史研究的哲學依據,形成了理性論的提問方式。

1.1 批判歷史法學派對康德哲學的歪曲

馬克思曾指出,胡果等人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的理論基調是18世紀的懷疑論,它否定了現存事物的合理性,[1]230而“當我們認為胡果先生是18世紀的產兒的時候,……他自稱是康德的學生,并把自己的自然法稱作康德哲學的支脈?!盵1]232故而,歷史法學派的懷疑論首當其沖指向了康德哲學。

首先,馬克思指出歷史法學派對康德的實證主義運用錯誤。在馬克思看來,胡果自稱是康德哲學的繼承人,實際上,毋寧說胡果僅僅是繼承了康德所開創的實證主義法學研究方式,而不必將其歷史實證主義的糊涂方法強加于康德之上??档伦C明了法學的研究范式應當是經驗的、實踐的,而非形而上的和哲學的,這樣的研究風格令胡果嚴格區分了理性法和實證法,并在康德的經驗論上大大邁步。胡果認為,法學作為一門實證科學,它不僅要發現真理,而且還需要建構真理[2]。實際上,在康德看來,法“雖然可以從內部生長起來,但不能從外部來增加,正如一個動物的身體,它的生長并不添加任何肢體,而是不改變比例地使每個肢體都更強有力地適合于它的目的?!盵3]在康德看來,法的發展動力在于民族的現實實踐性,而不是要回到民族發展的源頭探索法律的起源。

其次,馬克思也指出歷史法學派誤讀了康德對人類學的闡釋。在胡果看來,人類學與法學的關系類似于形而上學與部門哲學的關系,故而,胡果的人類學為歷史法學派的法學體系提供了類似哲學性的理論支撐。[4]為振起法學的實證主義研究方式,胡果一改啟蒙思想家以物理學作為社會科學理論的基礎思想,將生物學作為其法學的理論基礎,以實證的方式重建了不同于古典自然法的新型“實證自然法”。[4]胡果在自然法教科書中,以“法律上的人無非是動物”為出發點,在其“法學人類學”的指導下,企圖建立一種基于實證主義的、借助新興的生物科學的、以“自然狀態”史為基礎的新“自然法”。歷史法學派的這種“自然法”學說從自由、教育、私法、國家各個分編中論述了“動物的法”的應然面貌。在馬克思看來,胡果以歷史和人類學為旗號,實際上根本抽去了人的理性本質,將人降格成為動物。

最后,馬克思批判了歷史法學派錯判了康德哲學的政治立場。18世紀末期,德國的封建制度正在走向衰亡,但能夠清除封建制度的政治力量尚未形成,在這個德國資產階級沒有力量和政治勇氣與封建統治秩序公開決裂的時代,康德反映著時代的意志,表達著德國資產階級妥協性的哲學理論。而胡果則錯判了康德哲學的性質,將康德帶有軟弱性、不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理論錯判為同階級的封建道理。這一點從歷史法學派對待法國大革命的態度便可見一斑。薩維尼認為“拿破侖法典闖入德國,并如癌一般,一步步侵蝕、擴散”“法國大革命將舊有的憲法,法律中的重要部分,悉數廢止,蕩滌殆盡?!盵5]2歷史法學派對法國大革命的態度與康德完全相反,從而,馬克思在此批判說,歷史法學派看似是1843 年的德國理論,實際上不過是“法國舊制度的德國理論”,是1789年前法國舊制度的德國回響。

1.2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歷史實證主義原則

首先,馬克思批評歷史實證主義是一種輕佻的方法。在馬克思的語境中,“只有那種不徹底的攻擊才是輕佻的,這種攻擊只針對現象的個別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夠深刻和嚴肅,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質。正是僅僅對特殊事物本身的攻擊,才是輕佻的?!盵1]117不言而喻,馬克思對歷史法學派的“輕佻”評價完全針對歷史法學派的實證方法,并將歷史法學派研究法源的總體思路比作“要求船夫不在江河的干流上航行,而在江河的源頭上航行”[1]229。實際上,彼時的馬克思正以一個社會人的身份在現實中運用其博士畢業前所學的哲學原理,真正認識到了哲學、法與社會的發展實際上是一體多面的,如果不能正面認識到法的實際發展成果及其同社會生活的密切聯系,那么歷史法學派的“法源”研究當然只能是緣木求魚和一種“虛幻的深奧和壯觀”。

其次,馬克思指出歷史實證主義的非批判性。馬克思沿襲了黑格爾對哲學的批判精神。而歷史法學派則是一種非批判的學說,正如黑格爾所說,歷史法學派的實證法學“是以權威為其原則的?!盵6]歷史法學派根本不知道實證和理性的差別,對于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相對立的人物和身份也一并作為材料引用,尤其在胡果的自然法教科書中,暹羅人和英國人、摩西與伏爾泰在其看來并無二致。如此一來,世界歷史就只需要沉淪于權威者最初的實存證據了,歷史法學派也正是這樣,偽造了一種人類的“動物狀態”,將其稱為自己法學人類學的立論根據。對此,馬克思進行了深刻的批判,馬克思認為歷史法學派把“凡是存在的事物他都認為是權威,而每一個權威又都被他拿來當作一種根據”,“只有在扼殺實證事物的精神時才開始感覺到自己的智慧,目的是占有作為殘渣的純粹實證的事物,并在這種動物狀態中感到舒適愜意?!盵1]231

2 從國家學說出發的關注視域

在《萊茵報》時期,青年馬克思經社會不公正現象逐漸開始表達對普魯士國家社會等級制度的不滿。在此過程中,青年馬克思批判了歷史法學派的政教合一國家觀和反對國家統一觀,在關懷德意志民族前途的問題中形成了現實的關注視域。

2.1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基督教國家觀

薩維尼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調和民族精神學說與國家后,不僅以民族精神來解釋國家的產生和發展,同時也由此延伸出了其基督教國家觀。薩維尼認為,國家存在的原因也是因為人類的“原罪”,國家的存在和發展都是上帝拯救人類的方式。國家的目標不僅僅是停留在對法律的保障上,同時也要維護世間一切美好和神圣的存在和人類倫理本性。[7]故而,1842年,薩維尼作為國務與司法大臣按照基督教義主持起草新的離婚法草案,反對18世紀以來離婚自由的傾向,嚴格限制提出離婚的適用條件,由此,薩維尼直接惹怒了正處于宗教批判時期的馬克思,與馬克思發生了直接的遭遇戰。

首先,馬克思揭露了以宗教原則指導立法的目的是恢復教權政治。馬克思指出,薩維尼作為當代德國的立法者,“以上天注定代替自己作主,……以消極地順從那凌駕于這種關系的本性之上的戒律代替忠誠地服從這種關系的本性”,故而歷史法學派的內閣大臣們還將婚姻從屬于教會,并將世俗的婚姻置于教會權威的最高監管之下,將婚姻的本質屬性從“人的倫理性”替換為“宗教的神圣性”[1]315,完全置空婚姻內核的理性本質,以宗教信仰作為最高信條制定國家法律,以“神圣”的道德戒律撕碎了未完全建立起的理性王國。故而,近代的法律思想被歷史法學派粗暴地否定,中世紀的封建婚姻圣殿如其所愿地恢復起來。

其次,馬克思指出了將宗教作為法律基礎違背事物的理性本質。在整個《萊茵報》時期,馬克思始終秉承著“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這一基本看法,認同黑格爾法哲學所指出的理性本質論。既然理性是事物的必然本質,理性在自我運動中也成了批判現實事物的標準,故而在馬克思看來,法律必須要以實現人的自由、體現人類理性為根本宗旨??梢钥吹?,此時依然信奉黑格爾的馬克思絕不允許歷史法學派篡改黑格爾的法律本質論,在此,馬克思對歷史法學派婚姻法批判融匯到了同時期馬克思個人思想發展史的宗教批判主流中。

2.2 批判歷史法學派反對國家統一的觀點

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馬克思僅摘錄了薩維尼的這樣一句話:“說真的,我們德國人最沒有根據再用空洞的要求去加深我們民族的特殊命運在我們民族中引起的紛爭了!”[8]薩維尼此文一向被看作體現了其自由主義的一面,而在馬克思看來,薩維尼在推行學術自由時的“自由主義”者面貌,一旦到了國家問題上,則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保守主義者。

首先,馬克思從薩維尼有關論述的矛盾出發考證歷史法學派的國家統一觀。從直觀上看,薩維尼認為,如果把大學當成祖國(地域)的優勢,那么各地大學狀況不均衡的現象就會成為加劇國家分裂的論據。故而薩維尼反對“一所好的大學是一個邦國的優勢”的看法。但令人疑惑的是,薩維尼自1814年德國民法典爭論以來,就旗幟鮮明地反對以革命方式統一德意志全境。馬克思從這一論述的前后矛盾出發,在同一組主題中摘錄了另一篇文章《1830 年蘇黎世的革命及其發展》中的一句話:“為革命(即蘇黎世1830 年革命)做了準備的極為重要的因素,是城市和鄉村之間的對抗”[8]。

其次,馬克思以歐洲革命史為對照揭露了歷史法學派反對革命的真實面目。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馬克思細致考查了1830年法國七月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和推翻了查理十世以后,法國革命對瑞士各個城市帶來的不同影響?!?830年蘇黎世的革命及其發展》的作者認為蘇黎世州的革命狀況反而是“最具有教育意義的”,只因其“是在沒有公開的物質斗爭的情況下,以一種更和平的方式進行的?!盵9]馬克思從該文作者所作的總結和《歷史政治雜志》總體的反自由主義傾向,推測了作者想要通過總結1830年蘇黎世“和平”革命的經驗為日后的德國“革命”準備預案的投機主義心態。至此,馬克思發現了歷史法學派不切實際的愿望:一面渴望能夠實現國家的統一,一面又對可能要爆發的法國式資產階級革命憂心忡忡,試圖學習一種相對“和平”的“革命”來減少地主階級將受到的沖擊。這也揭開了《克羅茨納赫筆記》行文順序中馬克思在法國復辟史之后緊跟著摘錄歷史法學派幻想“和平統一”的意圖,歷史法學派在此正是作為對法國革命的反動例證而存在。

3 從歷史觀點出發的分析門徑

3.1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厚古薄今”歷史發展觀

首先,馬克思指出了歷史法學派非歷史的懷疑主義論據。馬克思指出,“胡果就是還沒有接觸到浪漫主義文化的歷史學派的自然人”[1]229,這里的“自然人”,則是諷刺歷史法學派對古代自然狀態的虛構。歷史法學派熱衷于研究古代歷史,尤其是古代法律史。在歷史法學派的立法藍圖中,最精妙的立法當然也是最符合民族特性的,最符合民族特性的則是最古代的。于是,歷史法學派為了實現自身理論的自洽,在法律史的研究工作中必須要找到一套完全符合本民族特點的法律來源。后來的薩維尼找到了羅馬法——而不是日耳曼法作為本民族的古代法代表,而先驅胡果,“他把自己對起源的愛好發展到了極端”[1]229,直接追溯到了人類能夠“返璞歸真”的“動物狀態”。馬克思也借此辛辣地諷刺了歷史法學派。馬克思認為,歷史法學派的主張就像18 世紀流行的虛構故事一樣,設想“原始狀態是一幅幅描繪人類真實狀態的純樸的尼德蘭圖畫”,歷史法學派的思想家們就是在“編造虛構”的這些“散文詩人”,在其“自然法”教科書中拓寫著“歷史學派的舊約全書”。

其次,馬克思批判了歷史法學派外觀上的“厚古薄今”和實際上的“厚今薄古”傾向。馬克思發現了胡果對其實證原則奉為圭臬,為了“當著歷史的面頌揚它們”,而“把它們作為歷史上的圣人遺物來加以崇敬”。[1]231歷史法學派表現得如此“厚古薄今”,而實際上,又是如何表現自己理論的呢?薩維尼對羅馬法的推崇,就其個人的思想發展而言,離不開其對民族精神學說的完善這一視角。薩維尼早年在寫作其法學方法論時,對羅馬法的推崇僅僅因其立法技術,認為羅馬法之精妙應歸功于羅馬統治者卓越的立法技能[10]。而到其參與法典編纂論戰時為反駁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立法觀時,薩維尼才認識到了羅馬法的發達原來并不是古羅馬立法者的雄才大略,而是在未經統治者規劃立法的前提下,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要求彼時羅馬的法學家根據市民規則整理立法而成。由此,出于現實論戰的需要,薩維尼才開始以獨立性和民族性來頌揚羅馬法[11],并據此反對資產階級企圖通過立法形式改變封建國家的法秩序。

3.2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合二而一”歷史方法論

首先,馬克思在1837年法學手稿中發現了其歷史無矛盾論。1837年,仍在大學就讀的馬克思受薩維尼的影響,以歷史法學派方法嘗試構造了“這部倒霉的作品……約有300 張紙”[12]7。在手稿的法哲學部分,馬克思發現自己將實體法與程序法二分的思路與薩維尼論證其占有權概念的方法一致,二人共同的錯誤就在于“我認為實體與形式可以而且必須互不相干地發展,結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實在的形式,而是一個帶抽屜的書桌,而抽屜后來又被我裝上了沙子”[12]9。薩維尼在《論占有》中,從質料與形式的區分出發,在羅馬法體系中找到一個把占有作為法律關系的篇章,使占有本身被理解為一個法律存在。而后,再列舉羅馬法規定的占有存在的條件,將以占有為基礎而產生的權利確定下來并指出其具體規定。[13]也就是說,薩維尼對概念的界定幾乎可以說是與黑格爾完全相異的,即其占有概念不是通過分析概念中的內在矛盾而是純粹地通過偶然的歷史經驗出發,找到概念的法律史依據。在馬克思看來,薩維尼將其在羅馬法制史中抽取出來的經驗素材加以編織,形式與內容因為缺乏必然性的哲學論證而自顧自地發展。

其次,馬克思通過批判胡果的《自然法教科書》揭露其歷史虛無主義。胡果在《自然法教科書》中,將歷史看作是混沌一團的,無差別發展的歷史,歷史中的個性在胡果的實證主義中不見蹤跡。馬克思以胡果能夠認為“皮膚上的疹子就像皮膚本身一樣實際”[1]232諷刺胡果,也就胡果的邏輯進行演繹,認為胡果興許會認為處于封建專制中的暹羅王國臣民與資本主義的英國公民有一樣的特征,衣不蔽體的原始人與西裝革履的法國人有一樣的特征。因此,馬克思在《歷史法學派的哲學宣言》最后總結:歷史法學派的理論實際上就是“非歷史的臆想、模糊的空想和故意的虛構”,其目的“正是為了抹掉歷史差異,抹掉各民族在發展上的差別,從而導向一種否定歷史進步的相對主義價值觀”[14]。

最后,馬克思批判了歷史法學派的羅馬法源頭論與其民族精神學說的矛盾性。薩維尼對羅馬法的推崇,主要在于羅馬法的形成漸進性,而非其理論先進性。這樣,薩維尼對羅馬法的青睞反而是對羅馬法精神的一種背離。所謂羅馬法精神,即恩格斯所說,羅馬法“包含了資本主義時期的大多數法權關系。因此,這正是我們的市民在他們興起時期所需要,而在當地的習慣法中找不到的?!盵15]而薩維尼卻對羅馬法客觀上能夠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反封建性充耳不聞,沉浸在欣賞分散的普魯士“各地域的法律多元紛呈、個性彰然”[5]13的現狀中。事實上,薩維尼對羅馬法的歷史考證也正是從實證主義的視角出發,全然不顧羅馬法背后的精神實質和歷史必然,一味在實證的事物中尋找權威,在混沌一團的臆想歷史中尋找為現實辯護的依據,歷史法學派的“歷史主義”充其量只是將歷史作為對現實問題的遮羞布,也正如胡果自己所說,“私法的必要性完全是一種臆想的必要性?!盵1]237

4 從人民利益出發的思想立場

人民性是馬克思一生所貫徹始終的鮮明價值立場。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始終以其“人民理性”與普魯士的“國家理性”相抗爭。歷史法學派作為普魯士地主階級保守派的思想代表,必然要在政策制定中維護貴族階層的政治利益。故而,青年馬克思以扎實的人民情懷,批判了歷史法學派的地主階級政治立場,彰顯了其革命民主主義的思想立場。

4.1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地主階級立場

首先,馬克思以物質利益問題為導向的人民立場。這一時期的馬克思雖然還沒能掌握歷史唯物主義的階級分析法,但已經萌發了對勞動人民的深切同情。此時的馬克思也漸漸脫離了黑格爾式的以抽象的理性去思考和把握“人”,而開始從物質利益上把握人的存在。一方面,在對書報檢查令的辯論中,馬克思的一系列政論文章指出了普魯士書報檢查令對人民的迫害,在此馬克思發現了“這里進行論戰的不是個人,而是等級”[1]146,發現了國家與人民的對立;另一方面,馬克思在關于林木盜竊法的辯論中,根本上站在了貧農的立場上,認為林木盜竊法根本就是對貧農生活狀況的漠視和對維護林木占有者的利益的一意孤行,使國家權威變成了林木占有者的奴隸,“整個國家制度……都淪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1]267,所以,馬克思清楚地看到,普魯士國家和勞動群眾之間的分野是由于雙方對物質利益需要的不同。

其次,馬克思揭露了歷史法學派阻止新興資產階級政治參與的政治愿望。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馬克思對薩維尼的另一篇文章《論普魯士的城市法令》也作了批判。在這篇政論文中,薩維尼就1808 年由施泰因主持制定的普魯士城市法令的修改問題作討論,“一反常態”地支持保留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進步的1808年法令,而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法學家甘斯則主張修改法令。實際上,薩維尼擁護1808年的舊法令,這并不是因為薩維尼背叛了地主階級,而是因為薩維尼及其背后的保守等級一方面看到了1808 年法令對地方自治的維持和對中央集權的拒斥;另一方面也看到了1808年適度地讓渡資產階級政治權利后可以阻止進一步擴大資產階級的政治參與。從此馬克思發現了薩維尼支持封建等級選舉制、組織新興資產階級擴大政治參與的直接論據。事實也正是如此,在歷史法學派參政后,其為德國國家辯護的實質越發暴露,直至馬克思寫下《〈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再次將“歷史法學派”類比為“夏洛克”,指出“這個夏洛克,確實奴才夏洛克,他發誓要憑他所持的借據,即歷史的借據、基督教日耳曼的借據來索取從人民胸口割下的每一磅肉”[1]201,清楚地敘明了歷史法學派的反人民性。

4.2 批判歷史法學派的政治自由觀

首先,馬克思指出,歷史對歷史法學派“只是顯示了自己的后背”,歷史法學派只看到過去的歷史的延續,看不到歷史的自我否定。歷史法學派“因為過去合理,所以現在就合理”的實證主義觀點,面向的是過去而不是將來,這樣的觀點甚至不是保守,而是反動。在這個意義上,歷史法學派認為,自由是遵守傳統的法律和習俗,其理由是:這是人們在歷史上自己創造出來的,似乎遵守法律就是維護自己的意志。因而,馬克思認為單純強調客觀傳統的立場所導致的并不是真實的歷史,不是生活意義上的真理,而是虛假的歷史,即歷史的杜撰。歷史法學派所理解的“自由”就是遵守封建的法律和規章,以便讓封建勢力憑借“基督教日耳曼的借據”“來索取從人民胸口割下的每一磅肉”[16]5。

其次,馬克思在批判施蒂納時連帶著再一次批判了歷史法學派。馬克思指出“反動派特別是歷史學派和浪漫主義學派,也像桑喬那樣,都認為真正的自由就是獨自性”。[17]施蒂納在其著作中以“獨特性”一詞取代了“自由”,認為“獨特性就是我的全部本質和存在,就是我自己”[18],在施蒂納眼中,對自由的追求就成為了對利己的追求,其利己主義自由觀就是要不擇手段達到個人獨自性的滿足,用無上的權力獲得自由。馬克思在看到施蒂納的利己主義自由觀后指出,施蒂納的“獨自性”和自由實際上只是一種假想。[16]358由此,馬克思在批判施蒂納的過程中看到了施蒂納的權力欲望對“獨特性”理論的影響。如同施蒂納的自由觀是在規避對現實世界的改造一樣,歷史法學派在面對社會中的自由問題時,也將目光轉向了歷史的垃圾堆,企圖在歷史中尋找昔日的勛章,以憑過去的輝煌掩蓋今日的落寞,但這樣也只能更顯其軟弱無力,僅能成為歷史的自卑者和叛徒。

5 結語

在青年馬克思首次認識到歷史法學派的反動性后,從哲學觀、國家觀、政治立場和歷史觀四個層面對歷史法學派展開了深入的批判。不言而喻,不管是從馬克思的批判文本還是從其論述中的話語價值來看,都不能說明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是受歷史法學派“歷史主義”的影響。事實上,恩格斯也曾指出:“這種極力把唯物史觀的發現歸功于歷史學派當中普魯士浪漫主義者的主張,對我來說確實是新聞?!也徽J為在馬克思1837 年至1842 年間讀過的那些浪漫學派歷史學家的著作中,可以找到這類東西的影子?!盵19]深入研究青年馬克思對歷史法學派的批判,不僅有利于從思想史角度梳理清楚馬克思與歷史法學派的思想關聯及馬克思本人的思想發展,也更能以反面視角探查生成中的歷史唯物主義與錯誤社會歷史觀在斗爭中的逐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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