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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的意義及審視音樂史觀的另一途徑

2023-03-22 21:33彭鑫瑤田可文
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 2023年3期
關鍵詞:原書舒伯特史觀

●彭鑫瑤 田可文

(武漢音樂學院,湖北·武漢,430060)

一、書評及音樂書評

音樂書評是傳統書評在評價內容上的選擇之一,也是音樂批評的對象之一。音樂書評具有音樂批評的部分屬性,也具有書評的部分屬性,是二者的交叉產物。所以,本文將從音樂批評與傳統書評的相關界定出發,為音樂書評提出清晰的界定。音樂書評的作用不僅局限于為讀者介紹某本研究音樂的著作、為著作作者提出建議、為出版社推銷圖書,還能為研究音樂史的學者提供一種觀察歷史的途徑。這種途徑能較為精簡地呈現出書評所處時期的學者對某些問題的觀念、某一作曲家的研究進程或接受程度等問題。這些問題可以為當今學者研究音樂史觀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皶u”作為人類社會的溝通媒介之一,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它不僅是一本或多本圖書的推廣平臺之一,也是評者對被評書的價值評估以及學界的觀念縮影。關于書評的定義有多位學者提出,其中較為清晰的是徐召勛與徐柏榮在其著作中提出的見解。

徐召勛在《書評學概論》中從形式的角度提出:“書評只限于對圖書的評論。至于用什么形式評論圖書,那是沒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的。書評可以以文章的形式出現,也可以用序、拔、書信的形式或其他形式?!盵1](P1)

徐柏榮在《書評學》中從內容的角度呈現了他對書評的定義,并介紹了何謂書籍:

“書評就是對書籍進行評論,分析、探討書籍的內容——思想性、科學性、藝術性乃至書籍的形式,從而對書籍進行價值判斷,包括對書籍正面的價值判斷與負面的價值判斷?!盵2](P19)

“所謂書籍,通常是指裝訂成冊的著作而言。再具體一點說,也就是指用文字、圖畫等符號在一定材料上記錄知識、表達思想、并裝訂成卷冊的著作物……無論是對寫本、刻本、現代書籍的評論,都是書評?!诳s志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書籍。廣義地說,書籍也可包括期刊、雜志,因而書評也可包括對期刊、雜志的評論。但是,由于期刊、雜志的迅速發展,期刊、雜志已經蔚成大家,逐漸在獨立門戶了?!盵2](P15-16)

除了以上言論外,另有韓乾于1935 年在《書評研究》中站在讀者的角度提到:“書評:一種為一般讀者所寫的一般書籍的批評?!盵3](P2)它最重要的作用是為讀者提供便利。

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書評是對除期刊、雜志以外的裝訂成冊的著作的評論。它為一般讀者分析、探討書籍的內容,判斷書籍的價值,較為全面的對書籍的各個層面進行評判。它以文章、序、拔或書信等形式出現。

對書評的定義自然可以運用于音樂書評中,但尚且缺乏音樂層面的特定含義,即獨屬于音樂書評的定義。音樂書評的定義還需結合音樂批評來闡釋。關于音樂批評,馮效剛與明言皆對其進行了定義。馮效剛在其《音樂批評導論》中說到:“音樂批評,概括地講,就是在一定的世界觀和藝術觀的指導下,以音樂評介為基礎,對音樂創作、音樂表演等音樂現象、觀念所進行的分析、研究、闡釋、評價活動。音樂批評包括現實音樂評論和音樂理論研究兩個方面?!盵4](P31)明言在《音樂批評學》書中闡述:“當下現實生存著的人,對人類既往的、現實的音樂活動及其成果所進行的個性化評價活動,就是音樂批評?!盵5](緒論P7)

綜合兩位學者的觀點,我們在“音樂批評”基礎上來討論“音樂書評”,音樂批評是當下的人對音樂的各項活動或現象進行分析研究,并對其進行個性化闡釋和評價的活動。多了一份個性化,學者在撰寫音樂批評文章時允許適當的隨意性。相對音樂批評的對音樂作品與音樂活動等進行評論或評價,音樂書評所要評價的對象是“音樂書籍”,音樂書評是對音樂類書籍進行分析研究、探討書籍的內容、判斷其價值,并對其進行學者個性化闡釋的評論,等等。對音樂類書籍評論,離不開對書中音樂的內容與形式的關注,闡述書籍作者情感(或激情)在書中的體現,論及形式與情感明確性與具體性的結合。音樂書評對音樂問題的描畫,具有象征性的意義,書評的作者應該從音樂藝術總體的高度,論及音樂與其它藝術的不同之處,明確而又清晰論及音樂書籍所論及的音樂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因此,音樂書評的撰寫者應是研究音樂某一領域的學者。只有對音樂某一領域進行深入探討的學者,才有能力對某一領域音樂類書籍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探討與判斷書籍的內容及其價值,并對其進行個性化評論闡釋。

二、音樂書評的分類

關于書評的分類眾說紛紜,但大多從寫作形式和對被評書的褒貶態度上分類的。與一般書評相比,“音樂書評”分類除與書評的分類大體相似外,主要有評價的方法、內容上的不同。

就一般書評而言,在書評寫作形式上,學者將其分為:論文式、語錄式、序跋式、詩品、詩話式、批注式、通信式、札記式、讀書法式、座談會式和隨感式[1](P20-25);也有將其分為論文體、散文體、隨筆體和筆記體[2](P64)。對被評書的褒貶態度上,學者韓乾提到一個美國圖書館員把書評分為學者的、欣賞的、謾罵的和報紙的[3](P4)。也有學者則將其分為推薦式、批評式和分析性[1](P26)。從書籍的內容上,有人將其分為政治型、倫理型、藝術型和學術型[2](P73-74)。

而在音樂書評(或稱音樂批評)中,學者明言將其分為論文體、雜文體、賞析體、散文體和傳記體[4](P129-132);學者張宇輝將其分為論文體、論著體、隨筆體、書信體、對話體和序跋體。[6](P181-186)明言從音樂的內容上,則將其分為鑒賞批評類、作品批評類、人物批評類、原理批評類和事項批評類。[5](P133-135)

綜合以上學者的分類方式以及音樂書評的相關情況,亦可將音樂書評從三個層面進行分類:

其一,在寫作形式上,音樂書評可以分為論文式、序跋式和隨筆式。

“論文式書評”,針對被評書中所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分析論述,評者可能會對這一問題的討論進行簡短的綜述、評價該書并談論自己的觀點。如帕森斯·詹姆斯(Parsons James)的評價文章[7](P651-661)不僅論述了書籍作者克萊默(Lawrence Kramer)對舒伯特性取向問題的觀點,還談論了與他們同時代的辛菲爾德(Alan Sinfield)、阿加武(Kofi Agawu)、麥克拉蕊(Susan McClary)等學者的觀點,并指出他們之間的聯系,其中穿插著評者對克萊默(Lawrence Kramer)的評價,如他可能走得太遠或不夠遠,指責他將范圍縮小是不對的。

“序跋式書評”,是評者在著作的開篇或結尾為本書寫的評論,這類評論多總結了此書的核心內容,評價了此書在這一領域的地位,亦有介紹評者與作者之間關系的言論。如劉小龍為路易斯·洛克伍德的《貝多芬的交響曲——一種藝術愿景》[8]所寫的譯者序言,介紹了他與作者的關系、作者如何撰寫此書、此書的特色以及作者想要傳達給讀者的價值觀。

“隨筆式書評”,其篇幅短小,文字較隨意,多為簡短的介紹性文體,但不乏評者對書籍的評價。如林登對《舒伯特:按時間順序排列他所有作品的主題目錄》[9](P54-55)的評論,僅四百余字,簡要介紹了此書的內容,并贊美了此書為同類作品中最有價值的作品之一。

其二,在對被評書籍的褒貶態度上,可分為欣賞式、否定式和中立式:

“欣賞式書評”,為結尾處對書籍的優點進行總結,或表現出對作者地贊賞。如大衛·費里斯(David Ferris)在評論尤恩斯(Susan Youens)《舒伯特的晚期利德:超越歌曲套曲》[10](P215-220;233)的結尾處談到此書為研究舒伯特及其工作環境作出了極大貢獻,讀完此書會想邀請作者共進晚餐。

“否定式書評”,是對被所評書籍作出完全否定的評論,這類書評極少但并非不存在,如安妮·拉布西爾(Annie Labussière)對《弗朗茲·舒伯特的歌曲套曲〈美麗的磨坊女〉中的音樂句法和形式——一個形態學研究》[11](P429-432),評論的結尾對該書進行了一系列指責,談到此書論證薄弱、證據不充分、思想混亂,它唯一的興趣是讓讀者看到音樂學分析目前所面臨的僵局。

“中立式書評”,處于中立態度的書評占據大多數,結尾處會采用較為溫和的語氣指出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的可能性。同時也會表達該書的優點,以及值得讀者品讀之處。

其三,在內容上的書評。評者介紹該書的內容,要對這一內容在所屬研究中的地位作出評價;部分評論亦要介紹當時學界在這一領域的研究現狀。所以,大多數書評的內容等同于被評書的內容,少許書評會談論此書所用的研究方法等問題。由此可將書評分為作曲家生平、作品本體研究、作品所處時代背景、作曲家社會關系、作曲家接受史以及學術研究方法的評論等等。

總之,音樂書評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三、音樂書評對一般書評方法的借鑒

在國內外,一般書評較為完善,而我國的音樂書評尚處于起步與發展階段,因此,在評論方法上應該借鑒一般書評的方法。

就一般書評而言,學者韓乾認為:書評的格式有“描寫格”“解題格”“批評格”三種,但不應拘泥于格式,這些成分是每篇書評應具有的。書評的伊始有引人入勝的、竭布內容的、史的追溯、宣示批評的步驟及基準、推崇的、批評的和詮釋的這七類。而關于終尾有申斥的、諷諫的、聲明的、獎譽的、指示的和批判的這六類。[3](P91-116)學者徐柏榮提出:絕大多數書評的表達方式都是議論為主,只有散文體、藝術型或隨筆體會以抒情的方法為主,此外不同的書評根據需要會兼用敘述、描寫或說明的方法。在表現藝術上,有意象式、象征式、直剖式、迂回式、微言大義式這五類。而書評常見伊始有揭示主題、簡介原書、簡介作者這三種,另有突破一般化的伊始如樹的立靶、旁敲側擊、烘云托月、二情依依、閑閑引入。而終尾常用總結式、瑕疵式、期望式、自謙式;藝術性的終尾有抒情留味、激起漣漪、以尾應首、借花獻佛。關于標題大體有直述書名、揭示內容、判斷式、揭示特點或作用這四種,又有不同的切入法,如懸念式、哲理式和形象式等等。[2](P233-288)韓乾和徐柏榮都對伊始和終尾的方式上,有不同的見解。

在音樂書評方面,學者明言和張宇輝都提出了不同的見解,他們更多地闡釋了其他社會學科概念在批評上的運用。明言按照方法論的觀點,將音樂批評的方法分為比較與鑒別、邏輯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系統與聯系。又將批評方法的模式分為道德倫理批評、審美范疇批評、社會歷史批評、心理分析批評、神話原型批評、形式主義批評、人類學批評、女權性別批評。[5](P141-158)張宇輝則將音樂批評的方法分為邏輯思辨的、一般自然科學的和邊緣學科的三大類:邏輯思辨的研究方法可分為歸納與演繹相結合、分析與綜合相統一和假說與理論相驗證法;一般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比較研究法和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相結合的方法;邊緣學科研究方法分為音樂美學方法、音樂社會學方法、音樂心理學方法和音樂人類學方法。[6](P148-161)

根據以上學者們的觀念,我們以為,音樂書評在評論方法上,可采用從表述方式、伊始與終尾、科學(或學科)研究法層面來論述:

其一,表述方式上,書評可以描寫、解題、議論和批評為主。描寫,即為對被評書的基本信息進行介紹,如作者、出版情況、裝訂等等,但并非所有書評都具有這些內容,多數選其一二簡要描述;解題,對被評書內容的解讀,包括內容梗概、作者的觀點、此書的特色等方面;議論,對此書所涉觀點進行現狀分析并提出評者的見解;而批評則是對該書的整體進行評判,指出其優缺點,或還可繼續改進之處。

其二,書評的伊始與終尾處應注重的問題。在伊始處,提出疑問、揭示主題、簡介原書或作者、提出評價等多種方式。其中對原書或作者進行介紹者居多,提出評論者較少。大多書評仍會將評論置于終尾處。在終尾,評論者多會提出贊賞或進行指責,亦或二者兼有,另有評論者會提出對該研究領域的展望,或指出適合閱讀此書的讀者。

其三,在科學(或學科)研究方法上,音樂書評與其他書評大致無異。書評作者會采用比較與鑒別的方法,將原書與其他學者的觀念進行比較,并鑒別其合理性。書評多采用分析與綜合的方法,細致推敲作者的深層含義及其可能存在的誤區;也有書評采用歸納法,總結出原書的思想核心。除此之外,有關邊緣學科的運用,亦會隨著音樂研究的話題熱度在書評中體現,如審美范疇、社會歷史、精神分析、神話原型、形式主義、人類學、女性主義等等層面。

四、音樂書評的意義

音樂書評之于音樂社會存在的意義歷來都是備受認可的。它對于讀者、出版社甚至原書作者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音樂書評不僅對讀者、出版社、作者,甚至對音樂文化的建設都有獨到的意義。

就一般書評的意義而言,學者梁歸智在韓乾《書評研究》著作的前言中提到:“書評是有益于社會的嚴肅工作,書評家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知識者,代表讀者的鑒定者,文化生產的監督人?!盵3](前言P17)徐柏榮則在《書評學》書中也多次提到書評對于社會的意義:“書評是文化積累與發展的助劑?!盵2](P33)“主要表現在概括、引導與凈化三個方面?!盵2](P34)書評對于出版工作所具有的社會意義,可以概括為扶持、端正、共濟這三重意義。[2](P38)書評具有認識功能、學術功能以及教育功能三方面。[2](P43)韓乾在談到書評面向書的作者時,他闡述:有的作者認為書評家的評論毫無用處,他們認為一篇恭維作者的書評對他們來說是一劑興奮劑,而一篇尖酸刻薄的書評對內心敏感的作者來說只會讓他們頹廢,若是初次寫作的作者更可能因為這篇書評而放棄繼續嘗試寫作;有的作者認為書評之于作者是有益處的,但評者必須署名。且大多數作者僅僅接受表示欣賞的書評。[3](P130-135)而這一觀點與音樂批評有所不同。

在音樂書評(或音樂批評)領域,馮效剛站在音樂創作者的角度論及:“音樂批評的任務,是探查并傳達音樂藝術家所想要做的是什么,而不是他應該做的是什么……音樂批評在于使音樂家能從中得到鼓勵而更好地進行音樂創作?!盵4](P28)張宇輝較為系統地講述了音樂批評對于音樂創作、音樂文化建構以及音樂欣賞的價值。[6](P113-124)

我們以為,音樂書評除了對原書的作者與出版社審視出版物的價值有意義外,書評對讀者以及音樂文化建設上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音樂書評面向原書作者時,因音樂書評的撰寫者多是研究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大多音樂書評家亦有自己的著作,因此,對書籍寫作無論在內容上或是形式上,他們的書評即使是對原書進行強烈的抨擊(那些無端情緒發泄者除外),其書評的內容往往對原書的作者有借鑒作用。

在音樂書評面對讀者時,因大多讀者可能不是這一領域的專家,通過書評,可以使讀者對該書的價值,有理解的意義;如讀者是該領域的學者,該書評多了一份學術探討的意義;如讀者是原書的作者,其書評無論是褒或貶,都能使著作的作者嚴肅認真地審視自己的成果。所以,書評者應該在評論中直接了當地地闡述自己誠意的見解,并以商討的口吻與各位學者溝通。

在關乎音樂文化建設方面,優秀的書評則為后世學者研究當代音樂著作提供了極為重要的一手材料。一篇好的音樂書評,不僅總結出該書作者在這一領域的觀點,還應指出該書在這一時期學術史中的地位,以及與其他學者觀念的異同,匯集著作出版前后的大多數觀念,給當時學者(或一般讀者)起探討作用,給一般讀者起到引導與指南作用。

五、作為闡釋歷史方法的書評

有關音樂歷史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四種:(一)在文獻資料中找尋研究問題的相關論述來論證考察;(二)以出土實物為依據,進行考古式的研究;(三)用實物與文獻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探索;(四)應用與其他學科相結合的方式,從理論上加以分析。[12](P47)然而,音樂書評亦可以作為一種觀察歷史的途徑為學者們所用。學者陳永在對中國近代書評的研究中提到過:

“中國近代音樂書評的學術價值在于:1.作為音樂圖書的‘次級文本’,可用于中國近代音樂史事的補正和糾偏;2.作為音樂學術語言,書評是近代音樂學術價值評估的言說媒介;3.音樂書評中的音樂思想和批判精神,具有接通古今的思想史價值?!盵13]

雖然陳永僅僅針對中國近代的書評提出了它對中國近代音樂的學術價值,但這些學術價值同樣適用于其他的音樂書評。

通過某一領域的書評可以將該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串聯。如據阿爾伯特·范·德·林登對《舒伯特:按時間順序排列他所有作品的主題目錄》的評論:“他剛剛出版了這位偉大作曲家作品的精彩主題目錄,完美地完成了這本傳記作品。按時間順序,這個目錄包含了998條作品”①可知舒伯特共作有998 首作品,且此書的記載十分完善。而據埃里克·薩姆斯對《舒伯特歌曲伴奏》[14](P671)的評論可知,這998 首作品中有631 首為利德。在普蘭迪·朱莉對《歌德和舒伯特:看不見的紐帶》的評論“僅他的朋友邁爾霍夫的詩歌就有47 首樂曲;僅次于80 套歌德文本”②中可知在這631 首利德中有47 首為邁爾霍夫的詩歌、80 首為歌德的詩歌。而根據這些評論中得到的數據與評價,可以直接在這些書中找尋到舒伯特作品的完整信息,由此避免了對作品盲目找尋的時間。

作為一種溝通作者與讀者的平臺,音樂書評匯集了當時學者們的研究中心以及讀者們的期望,可以用于研究音樂話題的發展狀況。如從舒伯特的書評中可以發現,舒伯特學者在20 世紀20 年代起開始關注社會文化環境、政治背景以及作曲家的朋友圈等情況以及這些方面對舒伯特的影響;而到了70 年代,學者們開始關注舒伯特的性取向和病史的探索、舒伯特最后幾年的創作以及歌曲中“死亡意境”和“流浪者”的形象;21 世紀以來,學者們則將目光轉向了舒伯特接受史的研究以及對舒伯特研究方法的探索。

而音樂書評中的音樂思想和批評精神正是研究音樂史觀較為重要的材料?!熬实乃枷胧肥怯梢黄实臅u構成的。輕視書評就是輕視思想文化的傳承,輕視對大師思想精華的萃取。從某種意義上說,經典要靠經典的書評流傳?!盵15](P288)而音樂書評中所流露出的思想亦是如此,評者不僅將原書作者的思想流傳開來,還將他自己的思想傳遞給讀者。而這些思想中亦帶著作者與評者的音樂史觀。如莫里斯·布朗(Maurise J.E.Brown)在評論中提到:“‘在描述舒伯特的藝術發展之前,你必須先按時間順序列出他的作品?!@句話是1857 年11 月由利奧波德·馮·桑萊斯納寫給費迪南德·盧易布的,當時他正在計劃為這位作曲家寫傳記。將近一百年過去了,理想才得以實現,按時間順序排列的清單終于編制好了?!雹塾纱丝芍?,至少在1857 至1951 年間,學者們在為作曲家的作品目錄所努力,并且他們認為在研究作曲家的藝術發展前,首先應該梳理出作曲家作品創作的時間順序。即是說,當時學者的音樂史觀為對作曲家的研究應先從對作品的梳理入手,從作品為出發點的研究為首要任務。

所以,在許多研究領域中,書評皆可以作為一種觀察歷史的途徑為學者提供便利。

六、書評與觀察音樂史觀的新途徑

關于音樂史觀的問題一直以來受到學者的青睞,其中不乏對某一音樂家音樂史觀的考察,亦有對某一時期的音樂史觀的研究等等,但大多研究皆以著作為核心材料進行展開。

在對歷史中音樂史觀研究方面有左麗紅的《從三本書看中國人的西方音樂史觀》[16]、鄭祖襄的《〈 漢書·禮樂志〉 的著作內容與音樂史觀》[17]、劉鵬帥的《宋代音樂史觀流變研究——以近百年來中國音樂史著的考察為中心》[18];而對某一音樂家音樂史觀的研究方面,有王志妍的《查爾斯·伯尼〈 音樂通史〉 中的敘史理路與音樂史觀研究》[19]、王彥的《論蕭友梅音樂史觀的中國古史特征》[20],后者雖未直接在標題中指出其材料核心,但在行文表述中則仍是以《蕭友梅全集》[21]為材料核心,來表述蕭友梅強烈的古史情懷的音樂史觀。

以上關于音樂史觀的研究,皆是以著作為主要材料。除此之外,尚有以書評為主要材料進行音樂史觀研究的文章,如劉靖之的《從書評看不同的音樂史觀——對〈 中國新音樂史論〉評論的回應》[22],是從臺灣、香港、內地對《中國新音樂史論》初版[23]和增訂版[24]的書評中,總結出三種不同的文化、社會與教育背景下所形成的的不同的音樂史觀。

所以,音樂史觀不僅僅可以通過著作來進行研究,還可以將音樂書評作為一手材料來進行研究。陳永先生曾提到:

“書評的思想史價值在于它具有轉化和傳達學術思想的功能。在近代音樂書評中,有些篇章,對于原著的文字、音樂專業問題、音樂文化及作者的思想等,都有評論,甚至批評,是一種‘評’與‘批’的互文表達。通過評與批的文本,構建了當時社會、音樂和學術的互文關系,通過對音樂圖書的恰當批評,部分傳達了當時的音樂思想?!盵13]

這即是說,音樂書評在對原書進行評價的同時,也傳達了當時學者們的觀念。書評者在對原書觀念進行評價的同時,也是強調自己觀念的時刻。不論是對原書觀念的肯定或是否定,必定都存著評者的觀念傾向。如大衛·費里斯在對《舒伯特的晚期利德:超越歌曲套曲》的評論中寫到:

“尤恩斯認為舒伯特選擇科林和萊特納等詩人表明了他的‘文學鑒別力’和‘敏銳度’,如果她解釋舒伯特是如何利用這些可能性并克服這些困難的,那么她會更有力。畢竟,我們不只是對舒伯特讀的詩歌感興趣,而是對他用那首詩創作的歌曲感興趣。盡管未能解決這個核心問題留下了可能令尤恩斯的讀者失望的空白,但她的書仍然是我們對舒伯特、他的詩人以及他工作環境的理解的巨大貢獻?!雹?/p>

這段評價,不僅表明了原書作者關于舒伯特歌曲研究的觀念在于舒伯特對詩人選擇的意義,而且還指出了當時的學者對這一研究的觀念不僅僅局限于詩歌如何,更重要的是舒伯特是如何采用這些詩歌來進行歌曲創作的。即是說,讀者的興趣不僅局限于作曲家的創作從何而來,更在于音樂作品如何產生這一問題的解答。

以上實例比比皆是,在此不再多加贅述。我們研究某一時期的音樂史觀、不同文化圈學者的觀念、對某位音樂家的接受史等等,皆可以在相應的書評里得到答案。將所研究領域的書評進行整理,歸納出這些書評中出現的觀念,便可以拼湊出這一領域大多數學者的觀念。一篇書評所能呈現的至少是原書作者與評者兩位學者的觀念,且能夠言簡意賅地對原書作者的觀念進行闡述。較為細致的書評者在評論時亦會闡述其他學者的觀念,將其與原書作者的觀念進行比較。所以,學者在進行學術研究時,相較于閱讀大量繁重的著作而言,書評必定是更省時、更省力且內容更多樣的材料選擇。介于此,將所研究領域的書評匯集起來,構建出各位學者的音樂史觀并非難事。

在音樂史研究中,史料的可信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指標,而音樂書評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觀察視角,定然具備足夠的可信度。由于書評即時性的特點,書評者呈現出來的定然是當下最時興的觀念。即便是對一本多年前著作的評論,評論者在此時重新翻閱評判,也會在其評論中表達出他處于這一時期的不同以往的觀念。即便是主觀性較強的書評,仍能在其評論中尋找到評論者無可避免的時代或文化的烙印,而正是這一個個烙印的堆砌,才組成這一時期或這一文化圈獨特的音樂史觀。并且,一本質量較高的書通常會獲得多篇對它的評論,研究者亦可將這多篇評論進行對比,以此來排除評者可能存在的偏見。

音樂書評作為音樂批評的一部分,其具有一般傳統書評格式化的屬性。而音樂書評作為書評的一個分支,它又具有音樂批評個性化的屬性。所以,有關音樂書評理論的闡述,須將一般書評的理論結合起來探討。音樂書評之于社會的意義,體現在它能將同一時期作者與讀者經過書評,將兩者建立聯系,能直截了當地向讀者展現原書作者對某一問題的態度,揭示其音樂史觀。書評中所探討的研究話題,亦可以作為研究音樂史話題發展狀況的主要材料。而對這些觀念的呈示,為后世學者研究當時音樂史觀的發展,提供了最便捷的途徑,其在書評中所描述的研究結果、或對細節的闡述,皆可以作為后世學者進行材料搜集的一種方法。

所以,音樂書評不僅作為一種評論者觀念、思想的載體,也不僅是向讀者推介著作,更多重要的是來源于書評者自身的社會閱歷和文化素養、來源于書評者對被評書籍的感悟、升華和更深的洞見,會對讀者帶來某些啟示,其形成的音樂書評獨立的思想性和價值感,也是對所評對象某一問題的繼續深入的探討。此外,音樂書評也是一種觀察音樂歷史的途徑,通過歷史上與當代書評,可以直接為我們觀察與研究某一時期的音樂史觀,帶來一種全新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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