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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清末民初東臺縣禮俗變遷

2023-04-19 04:41趙思溥
關鍵詞:舊志禮俗謂之

趙思溥

(蘇州科技大學 社會發展與公共管理學院,江蘇 蘇州 215000)

在方志的書寫中,“禮俗”記載范圍基本離不開冠、婚、喪、祭“四禮”的形式,除了“四禮”為核心外,還輔有宴會、憑吊等等禮俗?!吨芏Y·天官》曾記:“以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1]646禮俗內容的制定,其根本目的便是賢良的統治階層以善念對人民的引導,以達到“馭民”效果,從而穩定地方的社會秩序。近代以降,受到歐風美雨的影響,許多口岸城市的禮俗受到了西式文化的影響,傳統的禮俗逐漸被城市人口視為“迷信”,然而在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傳統的禮俗依然深刻影響著地方社會。民國初年,東臺縣的禮俗在傳統禮俗的內容上產生了一系列的變化,民國士人袁承業所編纂的《東臺縣志》在其《禮俗志》(下稱“袁志”)部分也記述了這種變化。通過本文,筆者旨在分析東臺縣禮俗變化對東臺縣社會的運營有何影響?而作為地方權力的代言人,以袁承業為首的士人在地方志書寫禮俗變化究竟展現了何種秩序意識?

一、縣志中“四禮”內容的變化

“四禮”一說最早可追溯到《中說·關朗》,“正家以四禮,冠婚喪祭?!盵2]這四種禮儀形式,是以儒家的道德規范為依據所制定的,這樣的一種規則在中國基層社會極受重視。在東臺縣,冠禮并不受到重視,在嘉慶二十二年《東臺縣志》(下稱“舊志”)中也未記載冠禮, “袁志”也載:“東邑素無冠禮”,“冠禮之湮沒也久矣”,人們僅僅知道冠禮是“三加致?!?[2]1而不知其所以然。周代興起的冠禮在明清之際已逐漸消失,而至民國時,更是無從知曉,僅寥寥數筆代過。與不受重視的冠禮相比,東臺縣厚葬之風盛行,葬禮取代了冠禮在“四禮”中的地位,也就形成了婚、喪、祭、葬的“四禮”形式,筆者將在下文分別展開這四項禮俗內容的變化。

首先是婚禮。作為人生四喜之一,“洞房花燭夜”是無法省略的,“舊志”中這樣記載婚禮:

婚,婚備六禮,惟故家大族行之。村灶編氓,初議婚,多以粗紙書女所生年月日時,卜之謂之草紙庚帖,吉則請媒拜允或易書朱紙,謂之紅訂,不合將草紙庚帖還女家另配,此風盛行,往往因勒留庚帖致生訟端。納采納幣大略相同。于歸時,彩輿花燈,聲樂前導,媒妁先往,閑有親迎者,尚存古禮。合巹之夕,親族聚觀歡謔,不禁謂之曰:“鬧新娘”,又曰:“餪郎日”。送房至三日,拜翁姑,行廟見禮,謂之分大小女家備儀物餪女,名曰:“做朝周”。月后婿偕女歸寧,謂之:“回門”。擇日請婦家戚屬,曰:“會親”,皆沿泰州俗。[3]622

從“舊志”當中可以看出,這時的婚俗有極為嚴謹的士庶之分,六禮的是否齊備是劃分這兩群體的唯一標準。在世家故族的婚禮過程中,六禮必須按照順序步驟完成,而對庶民百姓來說,納吉、納征、親迎這種復雜且消耗大量成本的活動則是能省則省,復雜的儀式更多的是在世家大族或者說在士大夫群體中流傳。而到了民國時期,婚禮又有了新的變化:

“婚禮,東邑結婚,首在請庚帖,即問名之遺意。是日,由媒妁通知女家用紅紙條書女生年月日時,付媒妁或以口語代之,謂之發暗,八字男家憑星命家言決定,或卜諸神靈以決之。草紙庚帖風久革除,鄉海間偶得一仍之,得吉諸媒通知,即納吉之遺意,訂期書男女年庚于帖,帖名謂之鴛鴦扣,再擇吉日行定女婚禮,以糕饅果品等若干盒,視奢儉貧富無定數,擔送女家謂之回好,即納征之遺意?;橛腥找?謂媒通知女家酌議大小開門費或即聘金之遺意,多有糾紛不決者,陋習也。議定婚期東及釧飾衣服物品盒擔等,饋送女家,即納采之遺意,視古禮則首末倒置矣。及期以彩與鼓樂相迎女婦,豪侈者加以軍樂,按古制,婚不用樂,系幽陰之義,用樂越禮,尤先禮矣。婿往迎不數購焉,于歸后合巹謂之坐富貴,阮郎做朝謂之送房,回門朝見各節一視家規為例。近年來侈者多賃珠輿及文明冠服,惟采新制,有所謂一日圓者,請期之后,婚禮以一日完全,次日可各理職業,殊違古訓,易麻而純儉德寓焉。疑若可從也,若鄉灶貧寒之家單簡茍就,不具詳?!盵4]2

誠如“袁志”所記,民國時期的婚禮與清代有明顯不同,此時,婚禮的士庶之分逐漸模糊,婚禮的繁簡不需要靠功名身份,只需靠財力之多寡。此外,“古禮”被逐漸破壞,傳統六禮順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逐漸被打亂,納采成了末位,正如袁氏所說的本末倒置。

喪禮。蘇北地區極重喪葬禮節,東臺縣亦如是。因此,自東臺縣建縣以來以至民國初年,喪禮一直都是極為復雜且煩瑣的活動,“舊志”曾這樣記載喪禮:

喪,初喪,聞訃親知往唁,餽紙錢,其至戚則重以贈助,群聚主家,名曰:“伴夜”。三朝治筵,焚芻馬哭奠為餞。逢七延浮屠誦經,受吊至葬亦如之。發引時鼓樂,僧道銘旌,魂亭旗幡方相前,引親知路祭有至墓所祭者。按中十場志,何垛發引之家,親知各任一事,皆出已資,先期喪主,具席邀請,聽所愿既力減事,分喪主亦得致哀誠,俗之厚也,近今罕見矣。最陋者,死之夕送飯于土神祠,領魂及焚楮,城隍廟一如陽間,聽審鋪堂名目,富者門前豎幡竿作佛事七七四十九日,動費數百金以為孝,安得家喻戸曉,滌除舊染,一秉禮經哉。[3]625

“舊志”對喪禮的記載非常清晰,在清代的東臺縣,喪禮的流程非常清晰,從“伴夜”到“發引”,其中間活動極多,既要“焚芻馬”為亡者餞行,還需擺壇設廠為逝者祈福,往來密切的親戚還需分擔主家之憂患,活動的順序基本是按照古禮的流程進行。無論貧富,人們在悼亡逝者之時,總會盡己所能去祭拜鬼神,以此獲得心靈上的慰藉。到了民國初年,東臺縣的喪禮也延續了這樣的傳統:

喪禮,東邑親死,以親之枕置屋上,企其感己氣而復歸,即升屋而號之遺意。子若孫不易服而散發加之以麻,謂之披麻,即髽之遺意。憑堪輿家擇日,時以殮之。子若孫有親赴親友家叩告者,士族多以赴帖代之。親族咸集,殮時,男喪以族之尊親,女喪以女之親戚者主殮,謂之執斧,即以子若孫所披之麻,環扎釘上謂之挽釘。殮畢,子孫等拉發著麻及白布衣,謂之成服。三日親友來吊延,僧誦經以芻馬轎舟,哭送門外,謂之餞程。逢七日之先,一夕奠祭,謂之燒七。七七而罷,鄉俗以六七為重,恒遍訃開吊設祭焉,至百日而設祭奠,謂之做百日,由是小祥大祥及葬,本邑喪禮之大概也。[4]4

根據“袁志”的記載,民國時東臺的喪禮,極大程度上繼承了“古禮”的內容,從去世之初的“披麻”,再到入殮之時對“堪輿家”風水之學的信任,其流程與內容與清代喪禮有極大的相似性,只是在民國之時,設祭奠的活動較清代更為普遍。

葬禮。作為與喪禮相輔相成的禮節,葬禮在“舊志”中的記載較為模糊:

“葬,葬期無定,貧者棺薄而葬速,富者棺厚而葬遲,舊俗必以三年為期,不如是轉云不孝。至有兄弟析居,競相推諉,家門衰敗,堂積數棺而終其身不能舉葬者,可慨也夫?!盵3]624

在“舊志”中,對于葬禮的具體流程并未提及,僅僅是強調在長輩故去后,需停棺三年為期,否則晚輩會被視為不孝,而影響停棺時間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富裕程度以及家庭的團結程度。而在“袁志”中,對葬禮的流程卻有了清晰的描寫:

“葬禮,東邑未葬而停柩謂之殯,殯時供以飲食如事生也,謂之供飯。營葬富者先擇地,有地者或迷信方向而不敢葬,或籌計財力而不果葬,且有不忍其親者而必侍至三年者。近二十年來澆風漸革,大率以年馀為期,且多有必俟舊歷之所謂大寒者,嗚乎,欲求古禮之愛,敬其親。七月三月,外姻畢至,即舉行葬禮,不數覯矣,士族間有數月而葬者,未見其有不利也。葬先或有以葬期帖,告親友者謂之告期。及期,親友送葬,即執紼之遺意,鼓樂僧道方相容亭,銘旌雞籠等前導,親友相關或用路祭果盒而己。葬時開礦,東邑土薄,深則見水,以石灰鋪其下而防水濕棺,周以瓦以避野獸。東邑海濱有草,所產之盎,狗似貍而巨,恒居墓柩中,啣骨殖出而群占之,以首觸棺則棺毀,故以瓦護之。棺之前后尤當緊,固似屬仁孝之心有足多焉。葬畢三日,率眷屬等祭于墓前,謂之復三,由是而每歲春社前加土,清明節祭掃迨三年,而墓已成,謂之完墳,嗣后歲時修筑則視子若孫之存心焉。東邑葬禮,立碑碣者不數覯,俗傳石老虎有所不利焉,植樹者亦不多?!盵4]6

相比于“舊志”的記載,“袁志”對于葬禮的流程刻畫更為完整,從未葬停棺時的“供飯”,到下葬前的選地,再到下葬時的“開礦”以及葬后的立碑,這一套完整的流程躍然紙上,這也許是袁承業想對前人志書缺漏之處的彌補。更重要的是,“袁志”中強調了在民國時期停柩的時間由之前的三年縮短到了一年左右,甚至士族之家將其縮至幾月。這是葬禮儀式中的一個重要變化,袁承業認為停棺時長的縮短“未見其有不利也”,這證明受當時的文明開化的影響,葬禮中停柩這一耗時耗力的行為逐漸被視為一種愚昧之行,不應被提倡。

祭禮。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禮自原始社會便極受重視,隨著時代的演變,祭祀活動逐漸轉變為一種具有豐富人文色彩與宗教信仰相結合的儀式性活動。在東臺縣,祭祀鬼神仙人的活動歸于《祠祀》,《風俗》中的祭禮活動舍棄了一些祭天地、拜鬼神的內容,更多是為了紀念先祖,追悼哀思,“舊志”曾載:

“祭,舊俗初喪及發引皆設祭節,遵文公家,禮賓客與焉,謂之“唐奠”;貧者辭賓,惟至戚者與焉,謂之“家奠”,與興化同近。好事者設音樂,用公服,戚不勝文,相漸成俗,恐貽越禮踰制之譏也。歲時伏臘,祭祀從數,凡遇忌日謂之“周期”,生日謂之“冥壽”。及清門,中元十月,朔冬至除夕,各以楮鏹時物祭其祖先?!盵3]624

“舊志”中對祭禮內容的記載較為單一,舉辦祭禮,很大程度上是以家為中心,更深層次來看是以人為中心,到了民國初年,這種祭禮的精神也延續下來:

“祭禮,東邑餞程及方虞發靷皆沒祭,六虞設祭者多餞程,或親友為之發靷則緣以題主焉。近今有效徽俗者謂之徽祭,又增加儀式,謂之西祭,卜晝卜夜,靡費奢豪,誠敬之心不知何。有祭不用樂,東邑則更以軍樂號炮,其失禮不待言矣。忌日謂之周年,誕辰謂之冥壽,富者設祭亦如之。若舊歷清明、中元、十月朔冬至除夕以楮鏹祭其先宜也,近今效鎮江俗擺供者間未普及?!盵3]8

以人為中心的精神在民國初年更加得到彰顯,這或許是文明開化的思潮吹到了東臺,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新的變化,淮河流域的風俗開始相互影響,安徽的祭禮風俗傳至東臺,促成新的祭禮內容形成。此外,部分金玉之家,“卜晝卜夜”的宴請,使祭禮這一莊重樸實的儀式活動增加了過多的奢靡氣息。此外在祭禮中使用“軍樂號炮”,這一“逾禮”行為對于以袁承業為代表的方志書寫者來說是難以接受的,因此在志書中也給予了此類現象批評。

在筆者看來,民國初年東臺縣“四禮”內容的變化反映了東臺縣社會運營的兩個變化。首先便是“古禮”內容的簡化從而催生了新的“四禮”內容,新的“四禮”內容構建出東臺縣新的社會規范。從婚、喪、葬、祭這四項禮俗內容來看,曾經的“古禮”很難繼續維持,東臺縣“四禮”的內容或多或少產生了新的變化,婚禮中的六禮流程在絕大多數百姓中只能存在三禮或四禮,其流程順序也發生了極大變化;喪禮中設壇祭奠的行為也被推廣;葬禮中的停棺時間也被縮短;祭禮也受到安徽祭禮的影響,產生了“西祭”這一儀式。刪繁就簡,吐故納新是這一時期東臺縣禮俗變化的特征,禮俗所塑造的傳統社會規范在這一時期被打破并重塑成新的社會規范,這些變化也被廣大平民百姓適應與認可,構建當地新的禮俗文化系統,從而形成新的生活運營模式。

其次,從更深層次看,“四禮”內容的變化暗含著東臺縣傳統等級關系的解體。在清代的東臺縣,婚禮中的六禮是“故家大族行之”,“村灶編氓”受身份的限制行三禮或四禮,然而在民國的東臺縣,“故家大族”與“村灶編氓”在婚禮儀式上幾乎并無不同,婚禮繁雜程度的標準不再看門第出身,僅靠貧富水準自行商榷。祭禮之中,軍樂號炮的競相使用,這種有失百姓身份的瀆禮行為被時人所接受。這樣的變化其實就反映了民國時期東臺縣等級秩序的變化,社會的等級秩序開始被打破,傳統的士大夫與平民百姓的生活儀式開始逐漸融合,儀式的融合證明傳統士大夫與平民開始融合,這也是整個民國時期社會等級變化的縮影。

二、縣志書寫者的秩序意識

上文已述,根據“舊志”與“袁志”所載,東臺縣的禮俗內容產生了諸多變化,筆者在閱讀史料的過程中發現,兩部縣志雖時隔百年,但“袁志”與“舊志”中關于禮俗的精神傳承卻是較為一致,換句話說,兩部志書在禮俗部分所展現的秩序意識一脈相承。兩位士人相隔百年,且百年后的社會形態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兩位士人對禮俗所帶來的秩序意識的認知卻是如此相近,周右與袁承業對于禮俗的認知究竟展現了何種秩序意識,筆者將在下文一一分析。

首先,周右與袁承業都表現了遵循古禮,復古求穩的思想。周右自不必說,在“舊志”中婚禮要遵照六禮的順序進行儀式,喪禮要遵照古禮寄托哀思,葬禮強調舊俗“停柩三年”的必要性,以及祭禮中對“祭節”的遵循都展現了周右為首的修志者對古禮的推崇,以達到秩序穩定的效果。而到了民國時期,古禮受到沖擊,婚喪葬祭的傳統古禮或多或少都產生了些許的變化,這些變化卻依舊沒有改變袁承業對于傳統古禮的尊崇。在婚禮中六禮順序產生變化,他認為這種變化是“首末倒置”,違背了婚禮的秩序;對于新婚燕爾在婚禮結束第二日便可“職業自理”,這樣是“殊違古訓”;對于“豪侈者”在婚禮之時用軍樂,袁承業更是直言不諱地指出此乃“越禮”行為,對這種行為提出批評并表示厭惡,指出應該“尤先禮矣”,這種禮更加強調的是古禮。祭禮之中亦是如此,在祭禮上使用“軍樂號炮”,有道是“有祭不用樂”,袁承業認為“軍樂號炮”的使用已經是“失禮不待言矣”。由此可見袁承業認為,禮俗無論內容如何變化,其核心點還是要遵循古禮的精神,遵循自古以來禮傳承下來的尊卑秩序,從而達到社會秩序穩定的效果。

其次,周右與袁承業都展現了尚儉拒奢的價值觀。所謂“靜以修身,儉以養德”,傳統的士人認為勤儉是興家旺業的必然要求,“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這樣的價值觀一直被士大夫所傳承,周右在“舊志”中亦是極大強調了這點,如在葬禮之中,周右引用了司馬光的《葬論》來表達自己節儉的態度:

“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親之暴露,故斂而藏之。赍送不必厚,厚者有損無益,古人論之詳矣。今人葬不厚於古,而拘於陰陽禁忌則甚焉。古者雖卜宅、卜日,必先謀人事之便,然無常地與常日也?!盵4]625

司馬光的《葬論》雖然更多的是表達反對風水擇穴作為士大夫利己主義的產物,但同時也表達了其反對厚葬,崇尚儉樸的價值觀,周右在此引用也是在表達自己對于薄葬的尊崇,提倡儉樸的喪葬觀。袁承業也在祭禮中表達了對于節儉節用的觀點:

“近今有效徽俗者謂之徽祭,又增加儀式,謂之西祭,卜晝卜夜,靡費奢豪,誠敬之心不知何?!盵3]8

在袁承業看來,對于死者的尊敬與悼念,不在其行,而在其心,后人耗費大量的金銀財帛去祭奠先輩,實際上是瀆禮行為,喪失了對于死者的崇敬之心,違背了初心,更違背了禮制,因而在袁承業心中,傳統的儉樸價值觀依然一直根深蒂固。

從新、舊志書的比較來看,雖然禮俗的內容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地方志對禮俗記載的核心精神卻并未發生改變,雖然袁承業參加了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的進步活動,但其內心仍是傳統知識分子,而以周右、袁承業為代表的地方精英,他們在對地方社會進行治理之時,仍然采用的是傳統的禮法秩序,這樣的精神一直從明清貫徹至民國而未曾改變,雖然禮俗的呈現方式發生了改變,但其秩序意識卻仍然貫徹下來。

三、結語

對比兩部縣志,我們可以看到,禮俗內容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然而,書寫地方志的地方精英卻依舊保持著對禮法秩序的尊崇,這樣的秩序意識傳承百年不曾改變,司馬光有言曰:“天地萬物不易,道亦不變”,然而在民國的東臺縣,萬物均易,地方士紳的秩序之道卻是恒久遠。從婚禮等禮俗的內容上可以看到,在參與禮俗的過程中,地方精英的生活方式其實已經和庶民大眾無異,但是從精神層面來說,士人的思想并未完全與普羅大眾融合,仍然是一個獨立的群體,期望以傳統的禮俗精神去維持地方社會的穩定,袁承業便是這樣一個代表,他生活在20世紀的新社會,但是卻呼吸著上個世紀甚至更久遠世紀所留下的塵埃,這并不是一種批評,而是一種客觀的描述。作為東臺縣地方士人領袖人物,在參與地方社會的治理之時采用這樣一種傳統的秩序觀點,雖然地方社會的一切均在改變,但實質上東臺縣的社會性質并未改變,依然是維持著舊有秩序,匍匐在民國的大地上,這亦是中國絕大多數地方社會在民國成立后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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