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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稟賦、要素匹配與農民產業鏈增值收益分享

2023-05-17 02:56閔繼勝
關鍵詞:入社龍頭企業產業鏈

閔繼勝

安徽師范大學,安徽 蕪湖 241002

一、引言

2018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提出:“堅持把農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為基本出發點,著力增強農民參與融合能力,創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聯農帶農有效激勵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020 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支持各地立足資源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農業全產業鏈,建立健全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機制,形成有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021 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依托鄉村特色優勢資源,打造農業全產業鏈,把產業鏈主體留在縣城,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鞏固提升脫貧地區特色產業,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提高脫貧人口家庭經營性收入?!秉h的二十大再次強調要“扎實推進共同富?!?。因此,如何讓農民分享更多產業鏈增值收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成為當前高度關注的問題。

主流觀點認為,農民參與到農業產業鏈中,可以依托與鏈內主體簽訂農產品銷售、農資供應和農業技術服務等合約,或者以資金、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入股合作社,獲得相對穩定的產業鏈增值收益[1-3]。農業產業鏈中間環節經營者占有大部分增值收益[4],各環節主體之間利益分配不均衡,加工、流通和銷售環節的利潤遠高于養殖環節[5]。目前,絕大多數普通農民主要擁有土地、勞動力兩種生產要素,僅能參與到產業鏈的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環節,分享的產業鏈增值收益有限[4-8]。因此,整合農業產業鏈,增強農民產業鏈參與能力,成為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關鍵[9]。具體而言,有三條路徑。一是鼓勵農民加入合作社,通過合作社與龍頭企業合作,加入龍頭企業主導的產業鏈,使農民獲得更多產業鏈增值收益。農民合作組織是農民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9],具有自發性、自助性,可以維護農民的正當、合法權益。研究發現,通過加入合作社,農民在產業鏈中的談判地位得以提升[10],因此認為加入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參與產業鏈,分享增值收益的最佳選擇[4,11]。鼓勵農民加入合作社,協調好核心成員與(農戶)普通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可以促進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9-12]。但是,合作社內部核心成員侵占普通成員(農民)利益的現象比較常見,普通成員入社積極性不高,違約事件頻繁,參與合作社的農民利益難以得到保障[7]。二是通過龍頭企業與農戶簽訂訂單,建立“龍頭企業+基地+農戶”模式,引導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間的對接向育種、種養等全產業鏈延伸[13]。但由于利益分配失衡,農民參與訂單農業的意愿較低,產業鏈主體之間違約率較高[8],農民成功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困難?,F實中不少以訂單形式開展的“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產業鏈整合模式均以失敗告終[6]。三是合作社領辦龍頭企業,延伸農業產業鏈,把產業鏈的增值收益留在合作社,增加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機會[14-15]。在內部治理結構上,合作社獨資或控股公司中合作社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16]。這對合作社要求很高,合作社以入股、參股的方式與其他公司合作的可能性不大。大多數情況是,合作社成立公司,采取合作社領辦龍頭企業的產業鏈整合模式。例如,丹麥皇冠集團是目前歐洲第一、世界第二大生豬屠宰公司,皇冠合作社成立于1887 年,是丹麥唯一的生豬類合作社,皇冠合作社是皇冠集團公司控制者[16];黑龍江省克山縣仁發現代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社于2015年聯合另外6家同類合作社成立了仁發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4]?,F實情況是,我國許多合作社的資本、專門人才等要素較匱乏,尚不具備進入深加工領域的資金與技術實力,缺乏企業家能人和專業技術人才[15],難以進入到價值增值更高的產業鏈環節。合作社領辦龍頭企業,仍需吸引農民入社,增加合作社的土地、勞動力等要素稟賦,實現土地規模經濟或服務規模經濟,亟需解決核心成員與(農戶)普通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

現有文獻著重從農業產業鏈的整合模式入手,研究如何促進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忽視了農民難以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問題的本質探究,未能很好地回答為什么普通農民無法依靠土地、勞動力要素分享更多產業鏈環節的增值收益?回答這一問題,需要厘清農業產業鏈增值收益來源和價值增值本質。文章一是基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分析農業產業鏈增值收益的本質及各環節價值增值情況;二是基于交易成本理論,從要素匹配視角闡釋要素匹配與產業鏈增值收益分配之間的內在邏輯,探索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可行路徑。本文有助于學界更好地理解農業產業鏈增值本質以及農民難以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深層次原因,同時,也為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提供政策借鑒和路徑參考。

二、農業產業鏈內涵及價值增值來源

(一)農業產業鏈內涵

產業鏈(Industry Chain)是來自于產業經濟學中的概念,指在原材料采購、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生產制造、最終產品經過物流流入消費者手中等從“產”到“消”各環節所構成的鏈條[9]。在此基礎上,20 世紀60 年代,美國學者提出了“農業產業鏈”概念。Mighell 和Jones 認為農業產業鏈是以“縱向協調”的產業發展路徑為基礎,包含原材料生產和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活動在內的一系列活動過程[17]。結合中國實際,國內學者優化了農業產業鏈概念,認為農業產業鏈是按市場規律,通過企業、合作社等組織方式進行農業市場化經營,將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儲運、銷售等環節連成一個有機整體的產業鏈條[18](見圖1)。

圖1 農業產業鏈示意圖

從定義可以看出,農業產業鏈具備以下特征:一是產業鏈主體間的活動需要遵循市場規律。按照市場價格機制,實現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在產業鏈主體之間有效組織和協調,最大程度發揮各自優勢,以實現農產品的價值增值。二是產業鏈主體之間需要建立一定的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只有通過加強農業產供銷或農產品上下游之間的組織、信息、價值和物流的溝通與協調,拉長或加強產業鏈連接,才可以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18]。要促進各主體積極參與產業鏈上下游的活動,推動農產品的信息流、物流等在產業鏈上有效溝通和傳遞,需要建立利益共享機制,調動產業鏈主體的參與積極性,避免退回到市場交易方式。三是產業鏈主體之間要素應合理匹配。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業產業鏈上的龍頭企業需要實現銷售渠道、生產技術、倉儲物流等供應能力與鏈內主體的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等方面的服務需求相適應,二者有機結合可以實現產業鏈上的資本、技術要素與土地、勞動力要素合理匹配。要素匹配越緊密,合作關系越穩定,交易成本越低,產業鏈增值收益越高。

(二)農業產業鏈價值增值來源

從農業產業鏈定義可以看出,產業鏈鏈條越長,產業鏈上的主體獲取的增值收益應該越高。那么,產業鏈的增值收益緣何而來?產業鏈的增值收益是形成于產業鏈環節之間還是各環節內部?

對于第一個問題。馬克思指出“剩余價值都只是來源于勞動在量上的剩余,來源于同一個勞動過程——在一種場合是棉紗生產過程,在另一種場合是首飾生產過程——的持續時間的延長”[19]。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商品價值增值的本質是活勞動的投入。因此,產業鏈環節之所以存在價值增值,正是活勞動與資本、土地等勞動資料相結合,滿足了進行勞動過程所需的一切物質條件,產生了制造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如果價值形成過程超過了資本所支付的勞動力價值,就成為價值增值過程。而且,“比社會的平均勞動較高級、較復雜的勞動,……這種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也就能在同樣長的時間內對象化為較多的價值”[19]??梢?,產業鏈環節的勞動投入越多,勞動強度越大,勞動的復雜程度越高,商品的價值增值越高。具體來看,就產前環節而言,良種研發投入的資本、技術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最為密集,(復雜)活勞動力與資本、技術相結合,形成農業產業鏈的良種研發過程。良種研發環節需要研發類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這類人才的培養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能在未來較長時間內對象化為較多價值。良種研發的勞動復雜程度和失敗風險越高,研發人員勞動的難度越大,良種研發創造的價值增值最大。就產中環節而言,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需要投入資本、勞動力和土地等要素,實現活勞動與土地、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相結合,完成農業生產的價值增值過程。相比于產業鏈其他環節,從事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的勞動力要素,其培養費用不高,且農業生產的勞動復雜程度較低,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價值有限,因此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環節價值增值最小。就產后環節而言,農產品銷售和品牌營銷活動對于營銷專業人才需求迫切,高級專業人才與資本相結合,形成農產品銷售的價值增值過程。相比于產中環節,農產品銷售和品牌營銷環節,需要的營銷類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教育費用較高,且營銷過程的工作難度和復雜度高,營銷業績波動給銷售人員帶來的困難較大,因此,在產后環節中品牌營銷創造的價值增值最大。

對于第二個問題。農業產業鏈環節之間的交易,未涉及新的要素投入,只是商品從一個環節進入另一個環節,也就無所謂要素投入的回報,更沒有勞動投入帶來的商品價值增值過程,因此產業鏈各環節之間的交易不可能產生增值收益。而且,農業產業鏈上各環節投入的要素、承擔的風險均不相同,價值增加值自然不同(見圖2)。農業投入品生產、農產品加工環節,比農產品的生產環節價值增值空間大[15]。具體而言,良種研發、原料生產、生產資料供應等產前環節,分別投入資本、技術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要素、資本和技術要素、資本和勞動力要素,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程度、投入要素要求和勞動復雜程度遞減,因而各環節的價值增加值遞減;種植或養殖等產中環節,投入資本、勞動力、土地要素,生產者承擔的風險程度、投入要素要求和勞動復雜程度相對較低,該環節的價值增加值最低;農產品收購、加工包裝、儲藏運輸、銷售、品牌營銷等產后環節,以投入資本要素為主,此外,農產品收購環節還需再投入勞動力要素,品牌營銷環節還需再投入高級專業人才要素,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程度遞增,因而產業鏈各環節的價值增值遞增??傊?,產業鏈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環節,農產品的價值增加值、投入要素要求、勞動復雜程度和風險程度呈“U”型趨勢。

圖2 農業產業鏈上各環節的風險程度、投入要素與增值收益

三、要素稟賦、整合模式與農民產業鏈增值收益分享

(一)要素稟賦與農民參與的產業鏈環節

作為產業鏈上的參與主體,農民可以參與到哪些產業鏈環節,需要結合農民的要素稟賦進行分析。普通農民要素稟賦主要包括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20-21],部分農民還擁有少量的資金和以農機為代表的資本要素[22]。

就產前而言,良種研發環節主要投入資本、技術、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等要素,同時,小規模農戶往往難以承受良種研發和品種培育的技術風險、銷售風險;原料生產環節主要投入資本和技術要素;生產資料供應環節主要投入資本、勞動力要素,該環節進入門檻不高,具有一定資金的小規模農戶可以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的運輸和銷售任務。就產中而言,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環節主要投入資本、勞動力、土地要素,該環節由于存在監督困難,龍頭企業等規模主體難以采用雇工形式從事農作物的種植,需要依靠小規模農戶的家庭經營優勢參與農作物種植環節,但是,規?;B殖成為趨勢,小規模農戶逐漸退出畜禽養殖。就產后而言,收購環節主要投入資本和勞動力要素,具有一定資本的小規模農戶可以參與農產品收購,負責農產品的收集和運輸;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環節,市場主體主要憑借相對雄厚的資本稟賦,購買大型設備以發展規模經濟;銷售環節主要投入資本等要素,同時需要擁有固定的銷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場風險承受能力,小規模農戶往往難以達到;品牌營銷環節對市場主體的資本、高級專業人才要求較高,需要長期的資本和高級專業人才投入,非小規模農戶所能承受。因此,理論上而言,農民可以參與生產資料供應、農作物種植、農產品收購等農業產業鏈環節。

(二)整合模式選擇與農民參與的產業鏈環節延伸

目前,國內典型的產業鏈整合模式包括:“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型、“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型、“市場+基地+農戶”型[13-14,23]。結合自身要素稟賦,農民通過選擇合適的產業鏈整合模式,可以延伸自身參與的產業鏈環節。具體而言:一是“市場+基地+農戶”型整合模式。該模式指依托當地資源稟賦、專業化市場或農產品交易中心,農戶憑借土地和勞動力稟賦,與產業鏈上的收購商、加工包裝企業、銷售主體形成無合約、松散型的“市場聯結”模式,產業鏈的利益分配主要依賴于市場機制,農民參與的產業鏈環節停留在農作物種植和農產品收購。二是“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型整合模式。該模式指一家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簽訂協議,負責向農戶提供良種和技術供應,再以協議價格收購農產品,形成“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9]。該產業鏈整合模式,農戶憑借土地和勞動力稟賦,以契約形式參與龍頭企業主導的產業鏈,實現自身的土地、勞動力要素與企業的資本、技術要素的有效匹配,有利于解決農戶的技術獲取和農產品銷售難題,但是農民仍停留在農作物種植環節。三是“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型整合模式。該模式主要采用龍頭企業與合作社簽訂“供銷合同”、合作社領辦龍頭企業等形式,建立產業鏈主體間的利益連接機制,為農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差異化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促進農戶從事專業生產,最終將生產、加工、銷售密切結合和有機統一[23]。農民合作社的自發性、自助性,有助于依托合作社實現農民參與產業鏈環節的延伸。

(三)參與的產業鏈環節延伸、市場談判力與農民產業鏈增值收益分享

“市場+基地+農戶”型產業鏈整合模式下,農民與產業鏈其他主體之間基本沒有正式合約,由于市場價格和市場交易的不確定性,產業鏈主體之間缺乏“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雖然農戶擁有土地、勞動力要素稟賦,但是分享到農產品加工、銷售等產業鏈環節增值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該整合模式難以成為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主流模式[23]。

“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型整合模式下,產業鏈主體之間存在契約關系,參與產業鏈的農民土地規模小、市場談判力弱,屬于產業鏈上的價格接受者,而龍頭企業市場談判力強,屬于產業鏈上的價格決定者,因此農民勉強能夠依靠自有資本、勞動力等要素稟賦,獲得相當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的正常收益,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能力有限。

“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型整合模式下,農民參與的產業鏈環節得以延伸,由于農民合作社的自發性、自助性,入社農民的市場談判力得到增強,因此該模式下農民可以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這涉及三個問題:第一,合作社參與產業鏈的環節數量?!褒堫^企業+合作社+農戶”型整合模式下,如果合作社依托自身的資本優勢,僅從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收購,那么,入社農民僅能獲得農產品種植和收購環節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如果合作社延伸參與產業鏈環節,從事生產資料供應、種養殖、農產品收購等業務,入社農民就可以獲得更多產業鏈環節的增值收益,當然這對合作社的資本稟賦要求較高。第二,龍頭企業與合作社的關系。如果合作社有能力領辦企業,“合作社領辦的公司+農戶”型整合模式下,產業鏈的很多增值收益都會留在合作社內部,入社農民有機會獲得“市場+基地+農戶”型產業鏈整合模式、“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型整合模式所無法實現的產業鏈增值收益,當然這對合作社的資本、專業人才等要素稟賦要求較高。第三,合作社內部的利益分配機制。只有協調好合作社內部核心成員與(農戶)普通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維護好普通成員的利益,做到合作社內部的土地、資本、勞動力、專業人才等要素的緊密匹配,“合作社領辦的公司+農戶”型整合模式下,可以發揮合作社的規模經濟優勢,提升市場談判力,入社農民就能夠分享更多的產業鏈增值收益。

四、要素匹配視角下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路徑

(一)要素匹配、談判能力與產業鏈增值收益分配格局

農業產業鏈上的龍頭企業等大規模市場主體,擁有先進的農業技術和農業機械、倉儲設施、運輸車輛等設備。為了使設備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程度發揮自身技術優勢,節約交易成本,需要固定一定規模的土地或穩定一定數量的服務對象。但是,由于農業監督成本高和自然風險高的特性,龍頭企業大面積租賃土地、采取雇工方式從事農業生產并非最優選擇。同樣,小規模農戶擁有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對于農業技術、農資供應和農產品的運輸、倉儲、加工、銷售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存在穩定需求,在勞動力外出務工的情況下,自我服務不現實且不經濟,存在與產業鏈上的市場主體合作的內在動力。

作為自發性、自助性農民合作社,具備土地規模和服務規模優勢,可以有效降低產業鏈上市場主體與農戶直接對接的交易成本,推動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本、技術要素與農戶的勞動力、土地要素有機結合,達到產業鏈主體間的農業生產要素合理匹配。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與合作社的要素匹配越緊密,二者合作關系越穩定,市場交易成本越低,規模經濟發揮越充分,產業鏈增值收益越高。此外,產業鏈上的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土地規?;蚍找幠T酱?、資產專用性越強,節約交易成本的動機越強烈,穩定匹配合作社的要素需求越大,與合作社保持長期合作關系的意愿越強,在產業鏈增值收益分配上讓利給合作社的可能性越大。因此,“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型整合模式,容易形成有利于小農戶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分配格局(見圖3)。

圖3 要素匹配與產業鏈增值收益分配的邏輯關系

(二)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路徑

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合作社核心成員與(農戶)普通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導致普通成員入社積極性不高,無法整合農戶擁有的土地、資本、專業人才等要素稟賦,合作社不具備土地規模、服務規模優勢,市場談判能力難以提升。同時,資本、專業人才等要素匱乏導致合作社不具備領辦龍頭企業的條件,難以進入更高價值增值的產業鏈環節,入社農民分享更多產業鏈增值收益的機會不大,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完善。

一是豐富農民的要素稟賦,增強其市場談判力。對于絕大多數農民而言,第一,資本稟賦有限,缺少抵押品,通過銀行貸款增加資本要素的可能性很??;第二,在農業人口市民化難度大、農村人地比率難以改變的情況下,短期內靠向城市轉移農民增加農戶土地規模的可能性也不大;第三,隨著農村生育率下降,農村家庭勞動力數量增加緩慢。因此,只有通過對農民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豐富農民土地、勞動力、資本要素以外的專業素養方面的要素稟賦,才能提升農民的市場談判力。

二是豐富合作社的要素稟賦,增強合作社的市場談判力。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吸引一定數量的普通農戶、“中堅農民”加入合作社,不僅可以解決合作社的資本、專業人才等要素稟賦不足問題,增加合作社領辦龍頭企業能力;還可以發揮合作社的土地規模和服務規模優勢,實現合作社與產業鏈市場主體之間的要素匹配,提升合作社的市場談判力,為入社農民爭取更多的產業鏈增值收益。

三是完善農村信用體系,提高違約成本,提升產業鏈主體間的要素匹配度。目前,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產業鏈上各主體的違約成本過低而維權費用過高,導致合作社與龍頭企業之間、合作社內部的核心成員與普通成員之間要素匹配的凈收益過低甚至為負,產業鏈主體間難以形成穩定的利益連接機制。因此,亟需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解決市場主體的違約問題,實現產業鏈上各主體之間要素的緊密匹配,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

五、要素匹配與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仁發合作社案例

(一)案例介紹

黑龍江省克山縣仁發農機合作社(以下簡稱“仁發合作社”),從2009年成立時的7個成員、1 100畝土地和總投資額2 084 萬元,發展到2016 年的1 014 戶社員、5.6 萬畝土地、固定資產3 789 萬元,從2010 年總虧損187 萬元、畝均虧損1 700 元,發展到2016 年總盈余3 625 萬元、入社社員畝均分紅602 元(見表1),并先后榮獲“黑龍江省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等稱號。從2013年開始,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合作社研究院課題組對仁發合作社開展了四次跟蹤調查研究,獲取了仁發合作社成立以來至2016 年詳細的生產經營數據。每次調查都采取半結構化訪談法,輔以問卷調查,訪談地點為仁發合作社的辦公室或會議室,調查對象為仁發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會成員、普通社員。調查時間為,理事長近4小時、人均訪談時間半小時左右。調查內容包括仁發合作社的建立、成長、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結構、經營收益等信息。通過四次實地調研,課題組匯總形成了近4.5萬字的訪談記錄,對仁發合作社有了更為全面的了解。

表1 仁發合作社經營績效情況

(二)要素匹配與仁發合作社效益及社員收益變化

1.要素不匹配與仁發合作社經營虧損。為了解決勞動力外出之后留守老人種地難的問題,2009年仁發村黨支部書記李鳳玉開始領辦合作社,親自擔任仁發合作社的理事長。2010年合作社以240元/畝的固定租金,從農戶手中流轉1 100 畝土地從事生產經營。同時,合作社依靠政府提供的1 234 萬元農機具購置配套補貼,購買幾十臺套大型農機具,為周邊農戶的6 萬畝土地提供代耕服務。由于合作社流入的土地面積小、地塊分散,連片經營難度大,無法與自有的大型農機匹配,導致有些地塊額外雇傭小型農機耕種。因此,雖然合作社賺取農機服務收入100 萬元,但2010 年底結算發現,扣除土地租金和經營性支出等費用,合作社共計虧損187萬元,畝均虧損1 700元。

2.要素匹配、規模效益與仁發合作社扭虧為盈。為扭轉合作社虧損,2011 年春節期間,李鳳玉理事長和其他6名合作社的初始股東挨家挨戶動員農戶“帶地入社”。為提高農戶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仁發合作社的7個成員集體承諾:“帶地入社農戶即是社員,享有保底租金收入350元/畝(而當地土地流轉價格為每畝240 元);入社土地可折資入股,參與當年盈余分配;將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的1 234 萬元作價量化股份,平均分給每個帶地入社的社員,在補貼資金獲益后再平均分配盈余?!笔苓@一利好政策激勵,當地部分農民愿意加入合作社,2011 年仁發合作社新增社員307 戶、土地規模1.5 萬畝。合作社的土地得以集中連片經營,大型農業機械化技術被推廣應用,土地規模經濟效應開始顯現。2011 年仁發合作社依靠土地大規模經營優勢,與麥肯食品(哈爾濱)有限公司成功簽約四年的銷售合同,當年2 000 畝馬鈴薯按照協議價格1.7 元/公斤銷售,為合作社創收360萬元。2011 年底仁發合作社結算發現,合作社扭虧為盈,實現凈盈利1 342.2 萬元,入社社員土地平均收益710元/畝(固定租金350元/畝、土地分紅360元/畝)。

3.要素匹配、參與產業鏈環節增加與合作社盈利擴大。在這一利好消息激勵下,當地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熱情高漲。2012年仁發合作社吸引農戶1 222戶,入社土地面積達到30 128畝。2013年開始,合作社取消了入社社員每畝350元的保底收益,以土地經營權“帶地入股”,土地要素僅作為成員交易量參與盈余分紅。2013 年入社會員增長到2 436 戶,入社土地面積擴大到50 159 畝。2014年,仁發合作社入社社員達到2 638戶,入社土地面積達到54 000畝。2014年開始,合作社投資新建了年存欄1 000 頭、出欄2 000 頭的黃肉牛養殖場,開始實施農業種養結合模式。2015 年仁發合作社入社社員1 014 戶,入社土地面積進一步增加到56 000 畝,注冊成立了黑龍江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牽頭成立了仁發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推進綠色有機產品線上銷售。2016 年,仁發合作社的入社社員和入社土地面積未發生變化,合作社注冊成立齊齊哈爾仁發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投資7 500萬元,從事速凍水餃、土豆磨糊、速凍蔬菜、薯類加工等項目;以肉牛養殖為依托,投資3 000 萬元建立年產有機肥1 500噸的有機肥廠,開展綠色有機養殖,改良土壤,提升農產品的品質和附加值。據了解,2017年仁發合作社與荷蘭夸特納斯公司合作,投資1.2 億元建設種薯繁育項目,建設組培室、溫室、網棚等設施,全面提高馬鈴薯品質和質量,進一步增加合作社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能力。

仁發合作社入社社員的土地、勞動力要素與合作社的資本、技術和專門人才要素有效匹配,參與和分享收益的產業鏈環節不斷增加,2012 年實現總盈余2 758.5 萬元、入社社員平均收益730元/畝(固定租金350元/畝、土地分紅380元/畝),2013年實現總盈余5 328萬元、入社社員土地平均分紅922 元/畝,2014 年實現總盈余4 890 萬元、入社社員平均分紅854 元/畝(遠高于非社員400 元/畝的固定租金收入)。受糧食價格持續走低以及與麥肯食品(哈爾濱)公司銷售合同到期等因素的影響,2015 年仁發合作社仍實現總盈余4196 萬元、入社社員平均分紅708 元/畝(比非社員每畝增收400元),2016年在大量增加各項固定設備投資的情況下,合作社實現總盈余3 625萬元、入社社員平均分紅602元/畝。

(三)入社農民成功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經濟學解釋

1.農民土地要素與合作社資本要素有效匹配,提升合作社的市場議價能力,增加入社社員分享的產業鏈增值收益。一方面,土地要素與資本要素有效匹配,促進了合作社的先進技術采用和農作物品種改良,增加農作物單產。仁發合作社推廣馬鈴薯、玉米和大豆等優良品種,同時,采用110 公分“大壟雙行栽培”、90 公分“大壟單行密植”、防疫滅病等先進農業技術進行玉米、馬鈴薯播種,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的單產分別比普通農戶高出120 公斤/畝、10 公斤/畝、1 500 公斤/畝;另一方面,土地要素與資本要素有效匹配,顯著增加了農產品銷售方面的市場議價能力,提高產品單價。合作社銷售的玉米比普通農戶高出0.06 元/公斤;與麥肯食品(哈爾濱)有限公司簽訂銷售訂單,馬鈴薯銷售價格比普通農戶高出0.2元/斤;再一方面,土地要素與資本要素有效匹配,顯著提升了生產要素采購方面的市場議價能力,節約了要素投入成本。合作社的化肥、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由廠家直接配送,化肥節省成本300~500元/噸、種子每斤節省成本30%、農藥節省成本40~50元/畝。

2.農民土地要素與合作社人力資本要素有效匹配,促進合作社領辦公司,向更高附加值的產業鏈環節延伸,進一步為入社社員尋求更高的產業鏈增值收益。2014 年仁發合作社投資新建黃肉牛養殖場,實施農業種養結合模式,從單一種植環節向附加值更高的種養結合環節延伸產業鏈。2015 年仁發合作社領辦公司,從事農產品的種植、倉儲、加工、銷售業務,從種養結合環節向倉儲、加工、銷售業務等產業鏈環節延伸。2016 年投資建立有機肥廠、2017 年投資開展種薯繁育項目,向產業鏈前端的農業要素生產環節和良種研發環節延伸,以追求更高的產業鏈增值收益。

六、研究結論及政策含義

文章基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分析了農業產業鏈增值收益的本質及各環節的價值增值情況。研究發現:第一,正是活勞動與資本、土地等生產資料相結合,產生了制造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形成了產業鏈各環節的價值增值過程,可見,沒有新的活勞動投入,農業產業鏈環節之間的交易不可能產生價值增值。第二,農業產業鏈的價值增值只可能在產業鏈環節內部,而非產業鏈各環節之間,具體而言,在產前環節,良種研發投入的資本、技術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最為密集,創造的產業鏈價值增值最大;在產后環節,為了維護品牌聲譽,企業需要長期進行資本、高級專業人才等要素的密集投入,獲得的產業鏈增值收益較豐厚;產中環節,資本投入量有限、勞動復雜程度不高,主要依賴土地要素的投入,創造的產業鏈價值增值最低。第三,通過組建農民合作社,形成“合作社領辦公司+農戶”型產業鏈整合模式,合作社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機制,入社農民有機會獲得更多的產業鏈增值收益。

本文的政策含義在于:第一,加強對農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豐富農民的土地、勞動力、資本要素以外的專業素養方面的要素稟賦,以提升農民的市場談判力;第二,建立科學合理的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機制,豐富合作社的要素稟賦,增強合作社的市場談判力;第三,亟需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解決市場主體的違約問題,實現產業鏈上各主體之間要素的緊密匹配,以提升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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