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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項目制到共同體構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運行向路

2023-08-21 02:54張興祥何昊翰
關鍵詞: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

張興祥,何昊翰

(廈門大學 經濟學院,福建 廈門 361005)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進行強調,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1)《習近平著作選讀》(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5頁。。改善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和重大戰略任務,是我國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必經之路。近年來,隨著全國各地以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深入推進,國內學術界顯現出濃厚的研究興趣。在已有研究中,多數學者的視角主要集中在宏觀理念、多元主體和微觀對策層面,闡述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價值意蘊,并在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農村“廁所革命”政策下鄉過程、村容村貌改造等典型經驗的研究中,細致觀察政府、村民、企業及社會力量等多方主體的持續互動關系,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舉措。如:呂建華等(2)呂建華、林琪:《我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構念、特征及路徑》,《環境保護》2019年第9期,第42-46頁。認為治理主體包括政府、公民、村委會、企業、環保團體等,這些主體在農村環境治理中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功能;馮川等(3)馮川:《嵌入村莊公共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實踐邏輯——基于廣西H縣L鎮清潔鄉村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6期,第69-80頁。在此基礎上提出行政、市場、家庭、自治的多元主體共治模式;劉泉等(4)劉泉、陳宇:《我國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的標準體系研究》,《城市發展研究》2018年第11期,第30-36頁。從安全保障、生活設施、產業經濟、公共服務、衛生環境、景觀風貌和建設管理等維度建立指標,嘗試構建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標準體系;于法穩等(5)于法穩、于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對策研究》,《重慶社會科學》2019年第3期,第6-17頁。就污水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出對策;李婕等(6)李婕、王玉斌、程鵬飛:《如何加速中國農村“廁所革命”——基于典型國家的經驗與啟示》,《世界農業》2020年第10期,第20-26頁。通過對典型國家廁所改造經驗的研究,為我國農村“廁所革命”提供鏡鑒。上述的分析主要是從目標定位、主體構成、組織行為與政策實施過程,呈現了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項目制下的治理秩序。

項目制發端于財稅制度下的國家轉移支付方式,主要是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通過財政領域的資金支持,由專門的組織基于事本主義的動員、組織和管理方式,自上而下推動某項任務部署安排,來完成特定預期的一次性服務。由于項目制操作易于發包、便于承包、非預期后果較少等特點,在農村人居環境建設中獲得廣泛使用。從實踐來看,項目制促進了彌散性的主體、資源、行為的整合,從而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之形的塑造產生了積極正向的效果。但是,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由“形”走向“神”,走出“有新房無新村”“有新村無新貌”的樣態,由表及里、由淺入深。作為一項打造整潔、美好、現代化農村人居環境的長期性、廣泛性、整體性工程,農村人居環境不僅涉及村莊道路的衛生清潔、生活污水治理、農村“廁所革命”等外在內容,而且關涉農村綠色低碳發展,是由農村自然、人文和社會環境共同構成的村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實現,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以及村民等主體,需要整合權力與資源,互相配合協調,以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為更好地回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有效性、長效化、可持續性要求,研究也應從對政策執行工具的項目制的推崇轉向反思,而以共享秩序建構為核心的共同體治理將成為研究之流變,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整體性、系統論、持久性的拓展。

一、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項目制實踐及其反思

基層社會治理的過程,不僅包括國家機構滲透社會,汲取和配置相應的資源,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還包括重要的象征性文化符號嵌入社會,浸潤民眾的日常生活并形成認同,從而助力國家機構開展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過程。項目制作為當代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往往依循政策執行自上而下的實踐路徑,在任務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自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據中央的決策部署,立足省情提出了“清新福建”的構想,先后出臺《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等,以各種項目為抓手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廈門市海滄區青礁村是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試點示范村和廈門市鄉村振興重點試點示范村,是東部發達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制實踐的典型樣本,相關資料較為齊全、豐富,在治理體系與架構上相對成熟,本研究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青礁村為例,可以勾勒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項目制運作的基本模式和現實樣態。

(一)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項目化設計與標準化推進

項目制的運行邏輯是“依托項目來量化行動,依據考核來強化執行”。青礁村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和政策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圍繞健全鄉村規劃、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基礎設施,深入開展“一革命四行動”,提出“責任任務清、群眾需求清、服務資源清”的“三清”項目標準,將涉及村民起居、工作、生活的環境痛點、難點、問題列出清單并逐一解決,厘清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中的重點任務、主要責任等問題并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優化布局,實施“廁所革命”。自2013年廈門市啟動“美麗廈門共同締造”活動以來,青礁村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公廁的基礎布局,新建水沖式公廁8座(7)本文關于青礁村的數據均來自作者實地走訪調研。;扎實提升農村改廁質量,及時跟進督促改廁任務,明確責任人、任務目標以及相應的完成時限,確保戶廁改造和三格化糞池新建改造任務全面完成,戶廁無害化普及率達100%。

二是堅持標準,實施污水治理行動。以“戶建設、管連接、站處理、田利用”標準改造家庭給排水系統,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面,逐年提升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和農村三格式化糞池覆蓋率,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村共建成7個污水處理站,采用了“A/O+M-BR”處理工藝的高效生活污水一體化設備,選擇常規污染物作為項目,出水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生態化、河長制管理,村污水處理率達100%,出水排入農田灌溉。

三是以獎找補,實施垃圾治理行動。以“美麗村莊,清潔家園”建設為契機,村內新增設置300個垃圾桶,重點整治“亂扔”“亂倒”“亂堆”“亂建”行為,完成村莊房前屋后的垃圾整治,建立垃圾分類掃碼評分體系,引入垃圾分類回收積分兌換系統,宣傳引導垃圾分類。

四是群眾參與,實施農房整治行動。村黨支部與村委制定“你拆除整理,我綠化美化”措施,創建最美庭院,對推進綠化村民給予相應獎勵。由村民自主創立的“青礁平安七社聯盟”自治組織,動員村民自發出讓菜地、空地、豬舍、魚塘等場所7000余平方米,“愛心爸爸媽媽們”投工投勞350多人次,折合金額約400余萬元;推進農村住宅小區建設,新修建了環村棧道,統一部署編制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房建筑立面圖集,制定落實美化村莊建筑風貌和強化質量管控的具體措施,幫助村民實現“騰舊房,建新房”,解決村民住房剛性需求。

五是制定規劃,實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動。將村社空間劃分為城市菜地親子園、特色餐飲區、農副產品展銷區、文化創意街坊、田園濱水景觀區、古厝文化展示區和商業配套區等七大功能分區,形成2街7巷9點的路網布局。利用閑置空間建設10處公共空間,新增多處涼亭、休閑設施、老年活動設施以及體育健身設施。開發并利用村莊古樹、古井等資源,并建成特色文化設施,將陳氏宗祠“光裕堂”改造為蘆塘書院,將鄭氏官宅開發成小型中醫藥博物館,將院前社古厝里開設為省非遺項目“妙吉祥”香鋪等,通過修復和保護古厝來留住歷史,留住“鄉愁”,提升村莊的文化底蘊。

青礁村“一革命四行動”的項目化設計,采取項目的開放式參與與閉環工作機制,社會化參與、標準化推進、制度化激勵,借助志愿者隊伍建設和志愿者系統平臺的“網下網上兩個陣地”,將不同行動者整合,撬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各種資源和社會力量的集聚;黨支部“分區片”負責,黨員“網格化”落實工作并定期上報,通過每月一評比、每季一小結、每年一總結的“三個一”工作機制,定時定量進行“拉網式”“清單式”的小結,提升村委會的組織、發動、協調、落實功能,在“面”上確保項目落地的高效性,快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級部門的項目考核,不僅體現在“規定動作”上,更需要相應的項目創新。青礁村在“點”上“打造樣本、凝練經驗、形成模式”,作為“開臺王”顏思齊的故鄉,充分發揮閩南文化與歷史底蘊深厚的優勢,全力打造集閩臺慈濟文化和顏氏宗親文化于一體的鄉愁展覽館;依托開臺先驅顏思齊文化交流基地,舉行兩岸顏氏宗親會“同祭開臺王”大型活動,使之成為兩岸文化交流的一大盛事,并共同續修顏氏族譜,加深顏氏宗親對同根同源的認識;青礁村還與臺灣大學城鄉基金會、中山大學、廈大臺灣研究院展開合作,以院前社作為試點打造兩岸社區,形成頗具特色的農村環境治理項目。通過媒體對這些特色項目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交出了積極回應上級部門考核的“亮眼”成績單,做到“點”“面”結合,青礁村因此成為全國各地交流學習的典范。

綜上,對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而言,項目制的運行已然成為其重要抓手,通過確定“路線圖”,制定“時間表”,下達“任務書”,立下“責任狀”,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參與主體并加以量化,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實行“掛圖作戰”“階段督戰”,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如期完成,形成“政策安排-體制傳導-量化行動-考核強化”的整體秩序。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單一政策內容,在項目制邏輯下得到有效落地,但是短期的治理措施并不能使一些根深蒂固的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指標化的項目執行也肢解了人居環境治理的整體性,而且隨著村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不再局限于簡單的村容村貌整治,而是開啟了對農村綠色健康生態環保發展方式的探索歷程。這些問題需要得到更及時的剖析和回應。

(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項目制的目標糾葛與分利秩序

從管理學借鑒而來的項目制,是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服務或成果而進行的臨時性工作,項目制具有的一次性、有限任務特征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求的整體性、持續性之間形成矛盾,從而使項目制的運行面臨有效邊界制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目標不是單一的而是多重的,不僅僅要處理好垃圾污水等單個項目,而且涉及村莊的空間規劃、生態產業發展、文化環境營造等多方面內容。項目制運行過程往往伴隨著階段目標和承擔任務主體的任務拆解,任務拆解的片段性和碎片化會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整體規劃安排。從實踐的層面看,青礁村實施了大量的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由于在向上級爭取政策資源時涉及的部門多,項目任務和資金下達的部門不統一,資源比較分散,“行政發包”的項目方向與目標管理責任的資金使用要求往往不一致。與此同時,重建設輕規劃的現象也比較明顯,“不易發包”的建設領域不容易規劃立項,無法獲得足夠的建設資源,而“易于發包”的建設領域容易規劃立項,資金資源充足甚至重復投入。由于項目制處于一種“政府沖鋒在前、村委緊隨其后、村民裹挾前行”的狀態,上級政府部門與村干部、村民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預期目標上經常不協調、不同步。在村莊定位上,村干部、村民致力于把青礁村打造成“網紅”旅游勝地,而上級政府部門希望青礁村既要搞旅游發展經濟,更要保留“鄉愁”的記憶,保持歷史文化的風貌;在住宅建設方面,村民希望新增住宅用地,統一建設農民新村,同時把現有老宅騰退流轉給村集體統一開發民宿,而上級政府部門則認為青礁村要努力構建生態涵養區,不宜大規模開展建設,應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盤活存量農房,等等。

項目制混合的科層和市場特征,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共建性、共享性要求之間存在矛盾?!爸行墓ぷ鳌痹诳茖芋w系下迅速響應,層層轉化為執行部門或機構相應的指標與任務,當指標與任務“量化”后,基層形成以項目為抓手的政策落地方案,項目內嵌于科層體系中。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相互關聯、涉及的部門多,青礁村所在的海滄區在第一時間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及區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城管局、區環保局等,各成員單位之間對具體項目分工常有分歧,存在權力沖突、責任邊界模糊和問責困境,多數部門只關注自己負責的任務能否盡快完成,一些項目建設“上下規劃不協調”“橫向之間難統一”,難以實現有效銜接;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但卻缺少獨立性,村民反饋需求的制度性渠道沒有獲得充分利用,對上級政府部門的依賴性較強,習慣聽從上級政府部門的部署來開展行動;當地企業響應政府部門號召,將改善當地人居環境納入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主動減少生產污染,但是對推動生態產業化轉型的認識和行動不足,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機會和渠道也很有限。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與地方的財政狀況息息相關,具有一定的波動性,為了完成上級的即時性“中心工作”任務,項目前期獲得了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但是后期的運營維護資金需要自籌,長期管護也需要專門的人員配置,而村內自有產業收益流并不穩定,不能持續健康支持村莊發展。企業和社會捐款時有時無,數目時大時小,這方面的資金來源也不穩定。項目制由于缺少有效的多元化投資建設機制,缺少持續的投入保障,后期維護的動力不足、力度不夠,長期管護效果欠佳。例如,為完成垃圾分類的任務目標,青礁村村委會投放了300個分類垃圾桶,還向企業購買了分類收集、分類清運的服務,在短期內運用各種宣傳工具集中向村民宣傳垃圾分類知識,在上級部門任務考核和檢查時實現了“分得清、收得齊、運得走、處理好”目標,但是垃圾分類項目后期管理的有效監督機制未能形成。從村委會層面看,垃圾終端分類處置、社會資本營造、市場運作監管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從企業層面看,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回收利用的成本高、利潤低,企業缺少長期參與的動力;從村民層面看,由于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的影響,不良衛生習慣一時難以轉變,很多村民只注重自己“門內”環境衛生,而對門外公共區域的衛生不管不顧,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規范垃圾分類以及精確投放的自我約束意識不強,在無人看管情況下,混合丟棄垃圾的行為時有發生。

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出場

當前,項目制已內嵌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體系,成為完成階段性任務的主要抓手,并在項目化動員中集結資源、分解任務,達成部分有形目標,但正是由于對項目制的依賴,“項目展示”的淺表性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所要實現的鄉村“文明扎根”之間存在張力,鄉村“文明扎根”在不斷指標化、精準化的項目落地中被肢解,治理共同體的建構成為破解項目制運行限度,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升級的必然趨勢。

共同體是指利益相關、休戚與共的人們結合成的集合體。傳統村落是具有利益、道義和情感紐帶的自然共同體,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現代化浪潮裹挾中,社會的開放性和流動性使得傳統村落的自然共同體日漸式微,而鄉村振興戰略為重構新型的鄉村共同體——合作共同體帶來機遇。新型的合作共同體與自然共同體的主要區別在于它的開放性特征,即突破了傳統村落的地域限制和成員閉合,形成一種多元主體參與和空間場域開放的狀態,共同目標、多元主體、思想交流、一體行動、共建共享是構成合作共同體的基本要素。

(一)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以價值共識為前提

價值共識能夠凝聚合作意愿,提升集體認同感,塑造公共文化形態,助力目標取向的實現。實現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是我國基層治理的“最大公約數”和必備的“公共精神”,農村人居環境之美好需要形成的共識是什么?農村人居環境之美,美在形象、美在富足、美在發展、美在久遠,“村莊秀美、環境優美、生活甜美、社會和美”構成農村人居環境“村美、業強、民富、人和”的整體共享秩序。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黨委、政府、企業、社會以及村組、村民等不同的主體擁有不同的資源優勢和能力,在村廁改造、污水垃圾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中各有所長,只有達成對農村人居環境之美好的共識,才能正確認識集體與個體、整體與部分、當前與長遠之間的利益關系,自覺將其行動調整到同一軌道上,實現行動自覺,確保多元主體作為價值和利益共同體的一致行動力。

人居環境之美應該如何實現?城市規劃學派的代表學者埃比尼澤·霍華德(Ebenezer Howard)提出“田園城市”的概念與“城鄉磁體”學說(8)E.Howard,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London:Nabu Press,1946.,認為應該促進城鄉融合發展,進行統一改造,新的城市形態應兼具城鄉各自的優點。但是這一學說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國內不少村落為解決村民住房剛性需求“騰舊房,建新房”,大力推進農村住宅小區建設,“千村一面、萬樓一貌”的造城運動發人深省。農村人居環境理應堅持“是農村、像農村”,充分體現農村特點,走符合農村實際的道路,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保護基本農田區、保護自然生態,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科學把握各村地理區位、資源稟賦、產業特色等,注重挖掘歷史和人文元素,通過就地取材和采用本土工藝個性化塑造,保護傳承、活化利用古民居、古建筑等有形的歷史文化載體,保留鄉土文化、留住綠水青山,“一村一品、一村一貌”,在一代代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承載起華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碼,薪火相傳、代代守護。

(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以責任共擔為依托

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村莊不再是封閉的“孤島”,外部力量介入已成為常態,合作共同體包含的主體既有村組和村民,也有村域外的政府、企業、社會組織、鄉賢等,多元主體間具有不同的地位和責任,領導、參與、協同和促進等關系需要平衡。政府的法定性介入是合作共同體得以維系的必要條件,“國家力量的適度在場”即通過建制性權威資源的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共同體成員對政府權威的認同,通過嵌入法理秩序實現共同體成員的公民化塑造。但“適度”意味著減少政府力量對鄉村事務的簡單而直接的統攝,向村委會、村民自治組織下放更多的權力,拓展了共同體建設的公共空間。鄉村共同體是在農村自治政策的引領和導向下運行的,村委會和村民成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中堅力量,凝聚著共建的力量、發揮著共治的智慧。同時,企業的市場性介入、社會組織的慈善性介入、新鄉賢的鄉情性介入,都已成為治理共同體建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治理共同體中,責、權、利不是任何一個參與者獨享的,各主體之間的利益彼此關聯,不同主體根據角色定位,通過價值共識、平等協商、合作行動構建起“權力-責任”的制度分配,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共識,增進主體之間互信及溝通,達成切實有效的協同互動,各主體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治理更具科學性、民主性和凝聚力,實現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以利益共享為目的

治理共同體應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既心情舒暢又關系和諧,呈現出個人與集體的互利共生。以共建共治共享構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本質上包含了對全體村民共同意愿的遵從,對村民合法權利和根本利益的維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成效不僅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社會生活的安定有序、綠色經濟的穩健發展,也與村民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緊密相連,目的是讓全體村民收獲共享的成果,成為治理的最廣參與者、最大受益者、最終評判者。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著眼于提升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統籌安排供水、電力、電視和互聯網等管線建設,合理調控主干道兩側土地的開發,增加綠地與公共服務場所面積,加大對路網、園林綠化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改造升級力度,大力增強村落綜合承載能力,更好地帶動優質資源、優質要素的集聚,全面提高宜業宜居水平;按照“在創新轉型中創造新優勢”的要求,通過規劃建設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積極發展具有特色競爭優勢的種子種苗、精品農業、設施農業、立體農業、綠色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等高效生態農業,打牢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持續繁榮發展的支撐;積極引導民營企業生產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淘汰一批工藝落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改造無望的企業,改造一批產品有效益、工藝設備落后但通過改造可以達到環保要求的企業;著力推動服務業理念創新、技術手段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突出物聯網、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產業,發展新型業態,打造實力強、環境優、配套完善、特色鮮明的現代鄉村。

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的系統構建

(一)主體構架:“生產-行政集合體”向“社會-生活共同體”的更迭

“生產-行政集合體”,顧名思義是以生產為目的,以行政權力和手段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社會-生活共同體”則是以生活為目的,由若干社會個人、群體和組織在協商互動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范式結合而成的社會自治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心發生了歷史性變化,社會由同質性的行政集體發展成為異質性社會共同體,單一的生產也被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所取代。如前所述,傳統村落的封閉邊界使主體結構具有單一和內聚特征,當政權控制力強化時,基層社會處于“被組織”狀態,活力喪失殆盡;當國家政權控制力有所放松時,基層社會又時常陷入一種無序狀態,“一統就死、一放就亂”就是這種狀況的真實寫照。相較而言,現代鄉村治理共同體的主體邊界呈現開放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傳統村落的單一主體無法負擔日益復雜的公共事務和豐富的社會生活,農村人居環境衛生、征拆安置、危房改造、廁所革命等都不屬于傳統村域公共事務的治理范圍,而社會生活是包含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豐富內容的有機整體。很多村域公共事務還牽扯到多個部門,屬于多方共治事務,也有不少村域公共事務交織于縣域、鎮域的公共事務之中,多元主體的合作共治成為必然選擇。在這種背景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主體主要由基層黨委和政府部門、村組和村民、企業、社會組織、鄉賢等構成,并通過不同紐帶相互連接。需要指出的是,在村莊之外,不是我們所處的時代才有政府、企業、鄉賢等力量的存在,但毋庸置疑的是,不同時代的村莊與其他主體之間關系的疏密程度,實則大相徑庭。那么,“社會-生活共同體”中的各主體應該構建一種怎樣的關系秩序呢?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9)《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50頁。,明確了不同主體在社會治理共同體中的地位和要求。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是治理共同體的領導者,黨的有效領導是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根本保證。不過,時代不同,領域不同,黨的領導作用的發揮也不盡相同。在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的初始階段,黨的領導作用集中表現在促成和引導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有效參與等方面發揮催化作用;而現階段,黨的領導主要表現在形成治理共同體的運行機制和良好環境方面,并且在引領、規范與協調等方面發揮統籌作用。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黨組織要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將黨和國家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政策方針及時傳達給各治理主體,通過政策制定、分配激勵等方式引導共同體成員向著目標前進。

政府適度“在場”是治理共同體得以穩定和持久發展的必要條件,政府需要完全擺脫原有的“全能、全權政府”的思想窠臼,切實貫徹好“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治理理念,做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頂層設計和一盤棋規劃;授權賦能于村,通過政策、財政等資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市場組織、社會組織、自治組織等主體參與到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公共服務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精準把握村民的整體需求,組織村民培訓,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質量和效果。

村委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廣大村民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組織力量,帶領廣大農民群眾投入美麗鄉村建設,是治理共同體建設的關鍵落實者。村民是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直接相關者,也是最終的受益者,村民參與的廣泛性、積極性、主動性最終決定治理的有效性,理性負責的精神以及通過集體協商共同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是村民有效參與不可或缺的因素。

市場組織作為通過生產活動和市場交換等形式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來獲取利潤的組織,其主要特征是講究效率。除經濟效益之外,市場組織也有政治、道德等多維社會屬性,可以通過技術、管理與公益等方式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現其服務社會民眾和改善民生的價值追求。社會組織憑借其自愿、公益等屬性,可以在志愿行動、協調鄰里、整合民意、保障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鄉賢憑借其開闊的視野、多樣的信息和知識、豐富的經驗和技能、廣博的社會資源,在方案規劃、村社融合、慈善捐贈、決策咨詢、牽線搭橋等方面回饋家鄉,自身也獲得自我價值實現的成就感和滿足感。

(二)運行邏輯:進退場自由與參與新動能

治理共同體的開放性特征不僅表現在主體結構的多元性,還表現在治理共同體運行中多元主體參與過程的自由度上,即治理主體的進退場自由和參與方式的自由選擇。如企業根據市場供求關系選擇進退場、社會組織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進退場、政府部門根據任務要求選擇進退場等,這使得治理共同體邊界呈現極強的“彈性”,但并不能因此就否認治理共同體的存在。從運行機制來看,參與主體為實現美好的農村人居環境這一共同的目標而聯結在一起,并采取一體化行動,這與該過程中多元主體為滿足各自的需求而不斷努力并行不悖。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的凝聚機制并非只是黨委和政府單純的福利遞送,而是呈現出精神、使命、利益、合作、鄉情、文化等聯結因素的多樣性,是引導與自覺、財力與活力、分利與合作的有效融合,如果聯結因素不復存在,治理共同體就有解體的風險。保持這些聯結因素就保障了治理共同體的平穩運行,其關鍵在于形成不同主體之間緊密的利益和價值紐帶,增強多元主體共同體意識的情感基礎,以較好地實現相互妥協、相互進益。

黨委和政府受其使命感和責任感驅使參與其中,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性、透明度、有效性、法治化、回應性等善政要求,增強廣大村民群眾對黨委和政府的信任和擁戴;黨委和政府要用好權、履好職,在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綠化、節能減排、重點流域整治、環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扎實開展生態修復,從源頭上保護青山綠水,促進社會和諧和精神文明進步,創建讓村民更有安全感、尊嚴感、幸福感和歸屬感的人居環境;同時憑借自身的權威、人才、信息、資金等優勢,為幫助多元主體之間建立互信和平衡利益關系做出努力。

村民為了實現福利最大化或基于對家鄉的深厚情感而參與其中。廣大農民群眾蘊藏著巨大能量和活力,但往往受制于外部因素的影響,其能力和活力無法獲得充分有效的釋放。真正賦予村民自治權,“激活”“喚醒”村民自治,不能僅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是應該通過新機制、新動能凝聚全體村民的力量,徹底改變以往“上頭熱、干部忙、民眾涼”的現象,引導和幫助群眾自我組織起來,制定村莊規劃和村規民約、協助政府控違拆違、發展綠色生產、解決環境污染等。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重要事項,如村莊規劃、建設項目、征拆安置、扶貧救濟、危房改造、改水改廁、財務收支等事項,設立“議事廳”、召開“說明會”,充分考量、廣泛吸取并吸納村民的意見。

企業、社會組織、鄉賢等主體受市場驅動或善心驅使、鄉情感召而參與其中,獨立的自我與共同體一員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多元主體需要在自身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平衡,在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之間平衡。應當健全和完善協商治理機制,如建立由黨員、小組長、村民代表、各類人才組成的黨群“同心圓”協商組織,擬定《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共同體協商共治章程》,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起縣、鎮(鄉)、村一體化的聯動機制,以及政府部門間的平行互動機制,通過黨建引領、明確權責、協商對話、民主懇談、輻射落實、監督糾正等方式,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系統性、科學性。

(三)可持續發展:長效管護與鄉村文化再生產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性工程,多元主體的治理介入如果缺少監督,往往會出現“公地悲劇”(10)馮旭:《鄉村振興中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共同體建設》,《甘肅社會科學》2021年第3期,第167-173頁。,要堅持建管并重,形成長效管護機制,讓治理成效持續惠及廣大村民。首先,加強管理制度建設,設立專人管理、設定崗位職責和定期管護制度,并探索適合不同主體參與人居環境治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及時評估治理任務的組織落實、治理目標的達成情況;其次,長效管護機制的形成不能缺少村民的支持,因此需要以政策激勵、利益感召等鼓勵村民參與到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長效管護中,形成人人參與、戶戶聯動、全村齊抓共管環境治理的良好機制;再次,明確獎懲機制,通過村規民約以及村民自我監督,充分利用好村莊社會輿論壓力激勵先進、鞭策后進。(11)高衛星、張慧遠:《鄉村治理共同體構建的理論邏輯、現實困境及策略》,《中州學刊》2021年第2期,第7-12頁??荚u不是一場驗收,不是項目的終結,而是不斷的開啟,是鄉村文明的再生產。

共同締造公共精神才能激發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持久生命力。要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村民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認同,通過村內廣播、公告欄向廣大村民宣傳黨和國家關于人居環境治理的相關部署,利用鄉村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公共場域開展專題講座;以村規民約、特色文藝等方式傳播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價值,制定文明守信、移風易俗、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村規民約規范行為,大力發展包含健康生活、家風教育在內的鄉風文化,打造村民時尚新生活;發揮村民代表小組、紅白理事會、老年協會等民間組織的作用,大力推進志愿服務活動,增強村民遵守和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全面發動村民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創造文明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高村民的環保意識,積極倡導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培育和引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建設安全、公平、有序的生態文化,提升村民的生態文明意識與環境文化觀念;增強村民作為治理主體身份的認同,夯實治理主體的責任感,大力培育新型農民、發展新興特色產業,支持農村創新創業,為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水平增強助力。

發揮文化浸潤作用,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與村莊的歷史或特色文化相結合。習近平指出:“鄉村文明是中華民族文明史的主體,村莊是這種文明的載體,耕讀文明是我們的軟實力?!?1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605頁。具有成百上千年歷史的傳統村落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形載體,中國特色的農事節氣、天人合一的生態倫理、各具特色的宅院民居、自然樸實的農業景觀、耕讀傳家的祖傳家訓、鄰里守望的鄉風民俗……這些中華文化的鮮明標識匯聚在傳統村落里,成為農村人居環境的根與魂。2013年1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農村是我國傳統文明的發源地,鄉土文化的根不能斷,農村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44)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682頁。要注重保留農村發展過程中的文明史跡和文化光澤,弘揚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建設富有時代特征和地域特點的鄉土文化;堅持“合理、適度”的人居環境規劃,發揮資源、區位等比較優勢,著力優化科學的村落布局;全力提升文化品位、生態品質、民生保障,打造文化交流特色品牌,創作優秀精神文化產品,創建一批特色文化村鎮,著力改善村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條件,推動鄉村風貌與個性塑造相結合、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相融合、人與自然相和諧,構筑山環水繞、環境友好、宜居宜業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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