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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研究

2023-09-28 11:41王一棟謝沂廷
海南金融 2023年9期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

王一棟 謝沂廷

摘? ?要:國際綠色金融與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蘊含巨大潛力。綠色債券是將募集資金專門用于支持符合特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此類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從粵港澳三地綠債發行指引、激勵政策、監管制度等三方面分析,盡管在許多領域領先全國發展水平,但粵港澳大灣區的綠債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且區際綠債市場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面臨聯通性較低、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跨境監管制度缺位等問題。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市場發展路徑,要構建良好的綠債市場長效發展機制,不斷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完善的大灣區跨境金融監管機制。從“減成本、保收益、降風險、增補貼、強監管”等方面入手,為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與經濟環境。

關鍵詞:綠色債券;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氣候債券;市場聯通;跨境監管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09.005

中圖分類號:D922? ? ? ?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3-9031(2023)09-0054-11

一、國內外綠色債券市場發展歷程

(一)國際綠色債券市場

綠色債券是ESG債券①的組成部分,也是ESG主題債券市場占比最大的債券品類。以“前端”主體的信用差異為界,傳統的債券一般可劃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三大類,而新興的綠色債券則是以“后端”資金的用途來定義債券品類,從而實現引導私人資本支持公共綠色項目的目標。

2008年,為促進各類主體在環保領域投資,世界銀行設計出了綠色債券的基本框架。次年,美國財政部通過綠色債券融資32億美元并用于節能減排類項目,Triodos銀行也于同年面向私人發行了零售債券,將“散戶”納入綠債項目的投資主體范圍。目前,全球范圍內存在各種類別的綠色債券,以資產類別為分類標準,可劃分為主權債券、次主權債券、金融機構債券、非金融機構債券、資產擔保債券等;根據《氣候債券標準》,還可以從認證的角度來進行劃分,其中可認證債券主要包括項目債券、投資組合債券、政府債券等。

在立法層面上,各國關于綠色金融與綠色債券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各類專門性法規中。美國為解決危險物質引發的環境治理問題制定了《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其中關于募集資金用途以及企業環境責任的規定是美國綠色金融立法的重要起點。越南作為東盟第二大綠債發行國,其頒布的第60/2016/ND-CP號法令規定了環境領域商業投資的準入條件,為綠債工程的信息披露項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引。

2022年俄烏沖突的爆發與新冠后時代的經濟通脹使綠債市場受到一定的沖擊,2022年上半年的綠債發行量較上年同期下降了21% 。但盡管如此,綠色債券的國際市場仍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各國正在研發各種品類的綠色債券,如英國正研究和計劃推出首個主權綠色儲蓄債券,以吸收個人小額儲蓄資金為主要目的;其他國家在綠色債券的基礎上還開發出碳中和債券和藍色債券等細分品類。在未來,國際綠債市場仍將呈現出繁榮發展的局面。

(二)國內綠色債券市場

自2007年以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經歷了初始發展(2007—2010年)、深化發展(2011—2014年)、全面推進(2015年至今)三個階段。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先后發布《中國人民銀行綠色金融債券公告》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為綠色金融債和綠色企業債分別提供了正式的操作指南。

從發行量來看,我國國內綠債市場發行量增幅巨大,中財大綠金院《2022年中國綠色債券年報》載明,截至2022年底,中國境內綠色新增發行規模約8746.58億元,同比增長44.04%;氣候債券倡議組織《2022年全球可持續債務市場報告》顯示,在2022年全球市場收縮的背景下,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

從國際化程度來看,中國離岸綠色債券的交易場所主要位于中國香港、德國、新加坡、英國、法國、盧森堡等地區,2022年籌資量為138億美元,募集資金投向分布較為均勻,以可再生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和水資源等領域為主。

總體而言,我國綠債市場發展前景廣闊,呈現出“種類日益豐富、評級方法不斷完善、監管力度不斷增強”的局面。但我國綠債市場仍存在許多基礎性問題,例如綠債增信機制不完備、評估認證標準不一致、綠債監管標準不統一等。以監管標準為例,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行間交易協會對綠債的信息披露、評估認證、支持目錄等方面均作了不同的監管要求,對綠色企業債的資金用途、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認證的監管還在存在較大的缺口。我國綠債監管部門應當在初現端倪之時盡早堵住制度漏洞,對現有問題作出及時回應,防止募集資金用途異化等危害后果的形成。

二、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現狀

根據《中國地方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22)》,我國各省的綠色金融發展指數評價得分情況可劃分為三個梯隊,廣東省在第一梯隊中排名第三。憑借成熟的綠債發行經驗,廣東省正不斷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市場的協同發展。廣東省金融學會于2022年制定了《內地非金融企業赴香港市場發行綠色債券流程參考》和《內地非金融企業赴澳門發行綠色債券流程參考》,為內地非金融企業在港澳市場發行綠色債券的各個環節提供了詳細的指引。

在發展政策方面,近年來大灣區綠債市場的中心發展區域主要是香港地區。2020年中央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除了提出“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之外,還明確表示要將香港打造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在市場聯通方面,大灣區綠債市場的融通趨勢正不斷加強。國企大橫琴集團有限公司成功發行粵港澳大灣區首只雙幣種國際綠色債券,使大灣區綠債市場的發展取得了極大的突破。同時,據《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報告2021》,香港交易所是2021年度離岸綠色債券最大的上市場所,占2021年離岸發行量的46%。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各地區間的綠債市場發展政策存在較大差距。以激勵政策為例,選取大灣區五個代表地區作為研究對象(見表1),據分析可知大灣區的綠債激勵政策存在補貼項目、補貼額度、獲補貼資格三大差異。

首先,在補貼項目方面,大多數綠色債券需要經過第三方認證機構獨立外審方可成為合格的貼標綠債,香港和澳門專門設計了發行補貼與外審補貼,以此緩解各發行環節的成本壓力,而珠三角九市的三個代表地區均采取一次性發放發行補貼的方式對綠債發行者進行經濟補償,對外審環節并未規定獨立的補貼政策。

其次,在補貼額度層面,五個地區之間的補貼額度差值較大。在發行補貼項目上,五個地區均對補貼的最高限額作了具體規定;對具體的補貼額度,廣州花都區、深圳、澳門三個地區以綠債發行規模為基數確定了固定的補貼比例,佛山南海區則直接發放10萬元的定額補貼,香港對此未作具體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廣州、深圳、澳門三個地區的補貼額度與最高限額成反比例關系,補貼比例最高的深圳市(2%)最高限額為50萬元,而補貼比例最低的澳門地區(0.8%)最高限額為500萬澳門元,折合人民幣約450萬元,約為深圳市的五倍。

最后,在獲補貼資格上,五地區的激勵政策明顯帶有地域性特征。廣州市花都區僅要求在區內發行即可。深圳市則要求發行企業是深圳市的企業,對具體發行地區不作要求。佛山市南海區政府對在南海區登記注冊且綠債發行地為佛山市的企業發放發行補貼。由于補貼的最高限額較高,港澳兩地對發行補貼的資格限定更為嚴格,兩地均要求發行者在香港或澳門當地首次發行并由當地的相關機構負責托管或結算,香港還要求經金管局認可的外審機構進行發行前外審,澳門則規定發行者必須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域內注冊登記、納稅、運作的企業,且發行金額最少達5億澳門元或等值外幣。

從整體來看,粵港澳大灣區的綠債市場發展趨勢良好,各類政策初露頭角,政策的支持與項目的實施為大灣區綠債市場的改革創新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針對大灣區實體經濟發展與綠色金融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差異化問題,有關部門仍需重視三地發展戰略的整體性,完善灣區內的綠債權益交易規則與交易標準,從而盤活粵港澳的金融資源存量,讓大灣區內外金融資本與綠色實體經濟實現有效的銜接。

三、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現存問題

(一)綠色債券市場聯通性有待加強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協同發展主要表現為綠色金融聯盟、合作備忘錄、發展政策規劃等“軟合作”形式。在粵港合作方面,香港的“債券通”雖然為兩地提供了便捷的跨境投資渠道,但“北向通”和“南向通”并未對大灣區所有投資者開放,北向通僅對香港居民開放,南向通則僅對珠三角九市符合特定投資條件并具有一定投資經驗的常住居民開放?;洶膬傻刂饕灾腥A(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為綠債合作平臺,但該平臺仍處于初創期間,2022年珠三角九市中僅有廣州和江門兩家公司在該平臺對澳門發行綠色債券。

互聯互通的綠債交易市場平臺是推動大灣區綠債市場融通發展的基礎性設施,但目前大灣區綠色債券協作機制尚未完善,粵港澳三地綠債市場合作平臺多以“粵港合作”及“粵澳合作”的方式呈現,并未實現真正的“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加之綠色債券共享信息庫尚未建成,各地區信息共享的成本較高,大灣區綠債市場的暢通性總體偏低。

低聯通性不僅是大灣區綠債市場的自有缺陷,該問題還將導致零售綠債發展低迷的問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22年的綠色債券業務指引中表明,“本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性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企事業單位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公司債券”,可知深圳的綠債政策仍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目標。香港政府雖然于2022年推出了面向市民的零售綠債,但該零售債券只接受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申請,香港并未將認購資格授予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市民。澳門的綠色債券業起步較晚,其于2019年發行第一批綠色債券,目前尚未規定零售債券及認購人資格等內容。

大灣區綠色項目耗資巨大,需要匯聚更多的社會資本才能促進綠色基建等大型項目的建成。大灣區零售綠債市場目前開發程度較低,開發潛力較大,但阻塞的交易渠道使民眾的資本力量難以集聚,由此便形成了綠色項目與民眾資金匹配錯位的閉環。

(二)信息披露體制機制不健全

區別于傳統的融資工具,綠色債券最大的特點是其募集的資金應當透明地用于綠色用途。綠色債券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較高,只有綠色項目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完整地公之于眾,方能保障綠色債券的籌集資金如期用于綠色項目,實現綠色債券的發行初衷。但囿于制度障礙、區劃藩籬等原因,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市場的信息鴻溝較大,造成三地信息不對稱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尚未建立統一的綠色項目信息披露標準,二是缺少統一信息披露平臺。

首先,根據《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規定,我國目前尚未存在統一的綠債項目評估體系,評估要素及評估流程在很大程度上由評估機構自定。目前主要的綠色債券的等級評估公式為:各評估機構自主制定一級指標與二級指標,每個一級指標項下包含若干二級指標,根據二級指標得分計算出一級指標的分數并將其與對應權重相乘,綜合各一級指標的加權分數即可得出該綠債的等級分數。

珠三角九市的綠債發行者常選擇的聯合赤道公司的一級指標包括:項目綠色等級、募集資金使用與管理、項目評估遴選、信息披露,但該公司并未公布每個指標對應的權重;鵬元公司的一級指標包括:募集資金投向評估、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職能保障,該公司對上述四個指標分別賦予40%、25%、20%、15%的權重。香港品質保證局(HKQAA)作為官方認可的評估認證機構,參考了多個國家的評審標準①,形成一套香港品質保證局特有的國際化認證體系,但該體系并未全面公開。

其次,在統一的信息披露平臺建設方面,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啟動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參與者為廣州、珠海、惠州、中山、東莞、佛山、江門、肇慶8市的銀行機構。本次試點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與環境有關的年度概況、自身經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投融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等方面,但試點地區未包含港澳兩大重點地區,試點機構均為銀行機構,忽略了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等發行主體。

目前,綠債市場上存在貼標綠債與實質綠債,貼標綠債是指經過獨立認證而得以貼上“綠色標簽”的債券,雖然貼標綠債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在認證過程中仍存在作假的風險,而實質綠債由于信息披露不夠完善,綠色外觀不夠明顯,在綠債市場上難以識別,但此類債券卻是綠色項目的重要支撐,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平臺將使實質綠債無法發揮預期應有的綠色效益。

此外,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存在誘發洗綠問題的風險,即以綠色項目為名籌集資金,最后卻將所籌資金用于非綠色項目。由于法律缺陷和技術問題,監管機構難以對項目的過程性污染、后期維護污染以及隱性污染都做到精準的追蹤,這一切都有賴于項目發起者的自覺披露,這便為洗綠者貽留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三)缺乏統一的跨境監管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都擁有監管綠債市場的職能,綠色金融債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綠色公司債由證監會負責管理,綠色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在《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中提出的概念,該類債券與一般的企業債券均由國家發改委負責監管,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管理規定則由交易商協會負責制定。

珠三角九市的綠債市場除了遵守國家統一法律法規以外,還需遵守當地金融工作局等機構的特殊規定,如深圳的綠債市場需遵守當地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香港由香港政府財政司發布本年度綠色債券計劃,再由財庫局負責監督記錄綠色債券的基本信息、募資分配、項目進展等內容,而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證監會聯合成立的督導小組主要負責綠色債券的政策協調、跨行業技術處理等事宜;澳門的債券業主要由澳門金管局負責監管。

建立統一的跨境監管機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由跨境因素引發的金融風險,如匯兌風險、政策風險、信息泄露風險、跨境洗錢風險等。若此類風險疊加綠色債券特有的金融風險,如認證報告披露不完善、資金去向存疑、顯著的公益性導致項目回報率較低等,將會導致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債券市場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在此背景下,建設統一的跨境監管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不僅如此,在缺乏統一跨境監管的環境下,綠色債券配置的風險權重將無法得到有效優化。綠色債券的信用評級既需要傳統的財務金融知識,更需要評估者對綠色產業擁有深刻的洞見,并且綠色債券不僅要求發行前評估認證,其對存續期評估認證亦十分重視,目前大灣區跨境監管機制尚且不具備上述反應能力,加之信息披露的不完備性,便無法實現降低綠色債券風險權重的目標。

四、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路徑

(一)構建大灣區綠債市場長效發展機制

綠色債券作為新興的債券品類在金融市場上表現出蓬勃的生命力,反映出投資者對綠色債券存在較高的收益預期,但較高的價值期待也意味著更高的泡沫風險。風險與收益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兩個問題,由于綠色債券具有較強的公益屬性、較高的技術壁壘以及較大的環境依賴性,傳統的風險與收益計算方法大概率存在經驗失靈的可能?;浉郯拇鬄硡^作為一個整體,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若想實現大灣區綠債市場的長效發展,則需要降低綠債的發行成本,豐富綠色債券的增信方式,提高綠色債券的實際收益率,從而緩解綠色屬性帶來的金融風險。

從成本分擔的角度而言,粵港澳大灣區通過提供發行補助、擔保補貼、債券貼息等方式為綠債發行者分擔發行成本。綠色屬性是影響綠債定價的關鍵因素,大多數綠債發行者為提高綠色溢價會主動進行第三方綠色認證,外部認證的費用在發行成本中占比較大。由對大灣區綠債的激勵政策分析可知,粵港澳地區間的補貼額度差值可高達約45倍,且珠三角九市的三個代表地區仍未出臺獨立的外審補貼政策,大部分地區無法真正有效緩解綠債發行帶來的成本壓力。在大灣區一體化發展過程中,需要根據總體發行成本適度提高綠債發行補貼額,發達地區也可通過資金支持、稅收減免等方式扶持發展中地區的綠債發行企業,幫助發行者實現“降成本、增收益”的經濟效果。

從收益保障的角度而言,綠色債券所支持的項目一般建設周期較長、盈利利率較低,容易受環境和氣候風險影響,若能為投資者設置多重追索權,為投資者增加多重收益保障,則更能維護綠債市場的穩健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大多數綠債發行人憑借較高的信用等級,對綠色債券均未設任何擔保,并在風險提示中表明“若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期債券的本息,債券持有人亦無法從除發行人外的第三方處獲得償付?!被浉郯拇鬄硡^可以率先嘗試構建多重追索權制度,在此制度框架內,投資者至少擁有三個本息追索渠道:向發行者追索、向綠色資產池追索、向相應的擔保物或保證人追索。確定追索渠道后,還需要對該制度的追索順序、追索限額、追索對象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為投資者提供明確具體的追索方向。

粵港澳大灣區的綠債市場具有較強的經濟活力,通過出臺各類“降成本,保收益”的政策,同時整合灣區內各城市的政策資源,實現區域內的互幫互助,有效抵御綠債市場跨境投資風險與綠色成本風險,促進綠債市場的長效健康發展。

(二)提高大灣區綠債市場信息披露透明度

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體系是綠債市場穩定發展的基石,相比純粹的國內市場,大灣區的綠債市場存在更大的信息壁壘,因此在建設過程中更應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第一,要構建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綠債項目評估體系。綠色債券背后的實體項目信息,是投資者對風險與收益進行衡量的基礎,因此綠色債券對應的實體項目信息是信息披露體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目前,珠三角九市各評估機構間的評估體系呈現出“一級指標未量化、二級指標未統一”的局面,港澳兩地評估機構的評估體系則表現出“自成一體、國際化發展”的特點。若要形成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評估認證體系,則需要根據大灣區綠色產業的特點明確規定一級指標與二級指標的硬性項目以及得分權重。如參考穆迪評估法,將五個關鍵方面①作為一級硬性指標納入一級評價體系,再分別賦予各部分40%、15%、15%、10%、20%的權重。

第二,要統一信息披露要求,規范大灣區內的綠色債券產品標準,建立大灣區綠色債券信息披露共享平臺,以此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項目的信息互通,從而有效防范跨境交易風險。日本在2018年為綠色債券的信息共享提供了可參考的范例,日本環境省建立了綠色債券發行推廣平臺,在該平臺上詳細公示了國內發行的綠色債券的規模、用途、票面利率、第三方評級、資金流向等信息,并為公眾提供相應的原鏈接以便查詢詳細信息?;浉郯娜乜山梃b相應的技術與規則,在構建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綠債項目評估體系基礎之上,完善各項信息披露的項目要求,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特有的信息披露體系,最后再將相關信息在統一的大灣區綠債信息共享平臺上進行公示。

第三,需要設立評估認證與信息披露的違法懲罰機制?!渡钲诮洕貐^綠色金融條例》為評估機構和綠色債券發行主體規定了相應的信息披露指引,保障評估認證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順利進行,該法規賦予了深圳市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相應的金融行政處罰權,且對違反該法規的環境信息披露責任主體采取信用聯合懲戒措施②。若要提高大灣區綠債市場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在建設統一的評估認證系統與共享的信息披露平臺以外,還需要設定相應的法律監督與違法懲罰機制,制定大灣區各地政府協同執法政策,向信息披露主體明示違法的后果,從而引導其積極主動遵守粵港澳大灣區的信息披露規則。

建設統一的綠債項目評估體系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信息披露工作發展的中心環節,大灣區各地政府在統一信息披露的要求后,可以建立大灣區范圍內的信息披露共享平臺,為大灣區的投資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來源,并使用規范化的管理與處罰手段對大灣區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與事后懲戒?!吨袊G色債券市場報告2021》計劃到2025年基本形成環境信息披露體制,大灣區對該領域的積極探索不僅可以提升大灣區綠債市場的信息透明度,還可以為全國性的綠債信息披露體系提供典型范例。

(三)建立完善的大灣區跨境金融監管機制

金融監管規則的差異一直是粵港澳三地對綠債市場協同監管的難點,在多頭監管和多重標準的管理體制下,大灣區的綠債市場將面臨管轄沖突、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因此需要在大灣區范圍內嘗試建立完善的跨境金融監管機制,以此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債市場的一體化建設。

第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領域協同立法?;浉郯娜氐姆ㄖ嗡胶徒鹑诒O管體制存在較大差異,可由港澳地區政府、廣東省人大和廣東省政府之間充分協商,平衡各區域立法權限,做好粵港澳三地綠色債券監管的法治銜接工作,打造“多中心、準一體化”的綠債市場法治格局,再將成功的協同立法經驗推廣至整個灣區,為大灣區的綠債市場跨境監管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第二,建設官方跨境監管平臺?;浉郯娜卣畱訌娍缇潮O管合作,搭建官方跨境監管平臺,該平臺應當具備三大監管職能:一是發布各類綠債市場監管法規,通過該平臺及時更新大灣區監管機構的法規文件,使大灣區的綠債發行人、投資者、債券結算機構等主體均能公平、及時地了解政策與法規的最新動向,進一步縮小灣區內的信息鴻溝;二是進行日?;膭討B管理,對出現違規趨勢的綠債發行人和管理機構進行風險警示,從源頭遏制危害結果的發生;三是對違約者進行跨境和跨法律區域的追償,以此降低因跨境因素引發的綠債違約風險,切實保護國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建立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追溯管理制度。大灣區的綠債監管部門可要求綠債發行者設立專用賬戶,及時公示每筆資金的來龍去脈,由社會公眾以及專門的監管機構對綠債資金的用途進行跟蹤和監測。通過對募集資金的追溯化管理,實現資金的全過程監控,確保資金按既定計劃如期投入相應的項目環節,降低因資金斷層而導致的項目停工風險。

完善的大灣區跨境監管機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協同立法方面,需要三地區政府協調立法權限,構建具有權威性的高級別法律法規,為大灣區綠債市場跨境監管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在具備統一監管的法律前提下,共建跨境監管平臺,并嘗試設立追溯管理制度,對各類綠債主體實現“前中后”一體化的監督管理,努力將跨境違約風險降到最低。

五、結語

在繁榮的國內外綠債市場環境中,粵港澳三地的協同發展擁有良好的現實基礎,但也存在諸多的阻礙因素。在綠色債券市場的聯通問題上,三地多以“軟合作”為主,基礎設施建設進程緩慢,尚未成功搭建實質的綠債合作平臺;在信息披露的問題上,三地的認證體系結構復雜,尚未形成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難以實現大灣區內部的信息共享;在跨境監管的問題上,大灣區綠債市場呈現出多頭監管、重復監管、空白監管的局面,使綠色債券配置的風險權重無法得到有效的優化。

針對大灣區綠債市場的現狀及困境,首先,要構建良好的綠債市場發展機制,通過各類激勵政策降低綠債的發行成本,并設計多重追索機制,保障穩定的實際收益率,對投資者的收益預期作出良好回應;其次,要不斷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構建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綠債項目評估體系為基礎,統一信息披露要求,設立評估認證與信息披露的違法懲罰機制,引導各類主體積極遵守粵港澳大灣區的信息披露規則;最后,則要建立完善的大灣區跨境監管機制,通過三地協同立法、建設跨境監管平臺、對資金追溯管理等方式將區域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納入協同監管的框架之內。

(責任編輯: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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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規劃基金項目“法文化視域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形成過程和實踐路徑研究”(22YJA820020)階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3-06-27

作者簡介:王一棟(1989-),男,山東煙臺人,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謝沂廷(2001-),女,廣東陽江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①ESG債券包括:綠色債券(Green Bond)、社會責任債券(Social Bond)、可持續債券(Sustainability Bond)以及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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