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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工資感覺少了?工資條可以公開嗎?

2023-10-24 11:51工人日報客戶端
工會博覽 2023年27期
關鍵詞:保密制度保密用人單位

打聽同事工資僅僅是同事間茶余飯后的消遣行為嗎?小編了解到,有不少公司將“禁止私下交流工資獎金”寫入合同,甚至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收入保密協議,明確違反者將被開除。如此一來,打聽同事工資由“會不會”變成了“能不能”。不過,即使是用人單位的明文規定,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嗎?

企業管理的“高壓線”

因為打聽同事工資,剛畢業的李穎雖然沒有被解聘,但也因此吃了苦頭。

25 歲的她碩士畢業后進入上海一家財務公司做會計。在一次和同事的閑聊中,李穎得知和自己同批入職、崗位相同的兩名同事工資都比自己高,便找人事經理詢問原因,卻挨了批評,“被告知‘再有下次就走人’?!?/p>

對于薪酬保密制度,在金融行業從事多年人力資源工作的張漫頗有感觸。她告訴記者,這是不少行業企業常用的管理制度。

張漫說,工作20 年的員工不可能跟一名剛畢業的員工拿同樣的薪酬?!凹词构ぷ鲀热?、工作任務相同,因學歷和經驗不同,每個人對企業的價值貢獻也有差別?!痹趶埪磥?,同工同酬更多地體現在基本工資部分。

張漫所在的公司,將薪酬保密列入員工行為守則,員工在入職培訓時,公司會強調這是公司管理的“高壓線”。工作中,常有同事找張漫詢問其他同事的收入情況。這時,張漫一般會用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為其解釋,并強調薪酬保密的規則,“如果員工沒辦法理解,我們會嚴肅地找他談話?!?/p>

“收入公開是同工同酬的前提”

據媒體報道,何靜曾在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一次偶然,何靜獲悉,與她從事相同工作內容、業績不相上下的8 位同事,無論工資收入還是業務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

何靜以分配不公為由,向主管經理提出加薪要求。被問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資比別人低時,何靜據實回答。沒過幾天,公司以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何靜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雖然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的收入是否應當公開,但公司規章制度中“對員工個人收入情況實行保密”的做法與《勞動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相悖。由此,法院認為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判令公司向何靜支付經濟賠償金。

對此,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表示認同。他認為,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了薪酬保密的情況下,當事人何靜打聽其他同事薪酬這一做法雖有些欠妥,但公司將打聽同事薪酬的行為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并不可取。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楊保全認為,“收入公開則是實現同工同酬的前提”。

應明確工資支付制度

“有人說自己年薪20 萬元,有人說30 萬元,事實上可能一個人說的是稅前收入,一個人說的是稅后。這種片面的信息傳播,不利于公司管理?!睆埪J為,因為員工了解的并非全部事實,所以有必要通過薪酬保密來避免負面信息傳播。在張漫看來,薪酬保密更多是針對個人薪酬,但薪酬管理規則卻是人人都知道的。

楊保全告訴記者,用人單位實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從保護員工隱私、防止互相攀比、減少員工流失等方面考慮,“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管理、維持員工間的和諧氣氛等?!?/p>

“目前我國法律中并無明文規定薪酬必須保密,也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實施薪酬保密制度?!睏畋HJ為,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薪酬保密條款在制定過程中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應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不過,在用工實踐中,一些企業濫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權利,對勞動者進行不合理控制。楊保全認為,這在某種程度上與《勞動法》規定的同工同酬原則相沖突。

薪酬保密制度在實際使用中,多因缺乏約束限制,與同工同酬原則產生沖突。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君玉認為,這對一些基礎性、常規性崗位,或同一工種的勞動者而言缺失公平,同工同酬的權益難以實現?!胺蓪τ诠べY是否公示并無強制性要求,但勞動者對自己的工資享有知情權。因此,無論企業是否公示職工工資,都應制定明確的工資支付制度?!?/p>

法律能否鼓勵用人單位公開薪酬?

同事間工資應不應該公開的話題引發熱議,有媒體就“你會打聽同事工資嗎”發起網上投票顯示,表示會打聽的人占多數。然而,有不少公司將“禁止私下交流工資獎金”寫入合同,甚至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收入保密協議,明確違反者將被開除。

由于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收入應當公開,再加上用人單位從保護員工隱私、防止互相攀比、減少員工流失等方面考慮,很多用人單位不僅不會公開職工薪酬信息,而且還通過內部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禁止員工之間打聽同事工資。而有的職工出于好奇,尤其想知道是否同工同酬,偏偏愛打聽同事工資。

從實踐來看,同事之間打聽工資的確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煩惱,比如有的員工獲悉自己工資低于同工同事工資后,輕則找領導追問原因,重則要求給自己加薪,否則會辭職或者維權。其實,如果用人單位薪酬制度設計公平合理,制度執行坦坦蕩蕩,完全不用擔心薪酬公開帶來的煩惱。

幾年前,筆者去西部某單位考察時,最吸引眼球的是該單位在公示欄內詳細公開了每個職工工資信息,既有當月工資構成,又有具體業績數據,還有詳細備注。該單位之所以這么做,據說是為了鼓勵競爭。因為對低收入員工有刺激效應,對高收入員工有激勵效應。由于工資信息很透明,該單位從沒有因為工資問題引發矛盾。

所以,法律能不能鼓勵用人單位公開職工薪酬,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職工薪酬不公開,就會引發暗箱操作、分配不公等質疑,并不利于增強員工凝聚力、調動工作積極性。如果公開職工薪酬,既能體現用人單位管理陽光化、收入分配公平化,且尊重員工知情權、監督權,還可以通過鼓勵競爭增強員工“戰斗力”。

從法律角度來說,鼓勵用人單位公開薪酬符合法律邏輯。雖然《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都規定“同工同酬”,但落實效果并不太理想。原因之一是,用人單位薪酬不公開,是否同工同酬,很多職工不知情。既然法律規定同工同酬,在邏輯上應該為同工同酬創造條件,即公開薪酬才能實現同工同酬。

如果相關法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公開薪酬,一則有利于“同工同酬”照進現實,二則可避免工資引發相關糾紛。進而言之,既可促進勞資關系和諧,也可節約司法資源,降低工資矛盾帶來的綜合消耗。

實際上,很多用人單位的內部矛盾都是遮遮掩掩造成的。用人單位越是通過簽訂收入保密協議等方式遮掩工資信息,職工就越容易懷疑,越容易好奇,就越愛打聽同事工資。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只看到工資保密的好處,更要轉變觀念看到薪酬公開的好處。在國內,部分單位已經主動公開職工薪酬信息,如上市公司、政府部門、某些醫院等。雖然有的公開具體到人,有的公開信息模糊,但都有主動接受監督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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