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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合作發展對策

2023-12-04 07:39陳立
臺灣農業探索 2023年3期
關鍵詞:有機農業閩臺發展

陳立

摘 要: 【目的/意義】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農業生產的自然環境相似,具有發展有機農業的天然優勢。兩地有機農業發展各具特色,互補性強,需要進一步促進交流與合作?!痉椒?過程】在分析兩地有機農業發展特點的基礎上,探討了兩地有機農業交流與發展的基礎與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合作的發展對策?!窘Y果/結論】結果顯示,閩臺兩地有機農業發展各具特點,兩地有機農業合作由來已久,具備交流與發展的基礎和政策環境,但存在有機認證標準不一的問題,據此提出應發揮農業文化效應、優化農業生態環境、建立閩臺互認有機農產品認證體系、發展有機農業規模經營、構建閩臺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等建議。

關鍵詞: 有機農業;發展;交流與合作;閩臺

中圖分類號: F327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673?5617 ( 2023 ) 03?0008?08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n the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CHEN L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100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Fujian and Taiwan faced each other across the sea.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of agriculturalproduction was similar, with the natural advantages of developing the organic agriculture.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c agriculture inthe two places had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strong complementarity, so it was necessary to further promote the exchanges andcooperation. 【Methods/Procedure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c agriculture in Fujian andTaiwan, the basi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ex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organic agriculture in the two places were discussed,and th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were putforward. 【Results/Conclusion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c agriculture in Fujian and Taiwan had its owncharacteristics. The coop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between the two places had a long history and had the basis and policyenvironment for the exchange and development, but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different standards for organic certification.Based on this,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culture, optimizing the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stablishing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certification systembetween Fujian and Taiwan, developing the scale management of organic agriculture, and establishing the common market of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Fujian and Taiwan.

Key words: organic agriculture;development;exchange and cooperation;Fujian and Taiwan

積極倡導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的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l of OrganicAgriculture Movement,簡稱IFOAM)認為,有機農業是一種保持土壤肥力、優化環境、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農業生產系統[1]。該農業生產系統通過采用與自然相結合的耕作方式,保護了農業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協調,推進了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學者對有機農業的研究始于20 世紀80 年代。隨著有機產業的發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在人們對安全健康食物的需要和對社會環保的關注影響下,21 世紀初對有機農業的研究呈現出多元化。2019 年,吳小沔等[2] 在回顧有機農業話語的變遷過程,提出要充分認識“有機農業”相關話語的流變性和建構性,以及變動背后的資本、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系,面對這一舶來品的概念要保持冷靜。2020 年,張曾等[3]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有機農業推廣中的作用機制進行了調研,提出將有機農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政策中推進。2021 年,向平安等[4] 采用Narayan 方法研究了從事有機農業生產與農民福祉間的關系,認為檢驗農民有機農業行為與農民福祉間因果關系、公共部門有機農業政策對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民福祉貢獻的檢驗應該是今后研究的重要選題。焦翔等[5] 研究了發達國家的有機農業制度和政策,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有機農業法規體系建設。2022 年,馬健等[6] 從美國有機農業的成功經驗和政策得到啟示,提出要培育新型有機農業經營主體,拓寬有機產品營銷渠道;要樹立頂層設計理念,構建精準的政策支持體系。2023 年,盧瑜等[7] 運用組態理論對區域有機農業發展的聯動效應進行分析,提出各地應根據自身特點和資源稟賦選擇有機農業發展的差異化路徑。但學界關于閩臺有機農業的研究數量不多。2004 年,黃獻光[8] 首先對兩岸有機(綠色)農業交流合作進行探討,提出推進兩岸有機(綠色)農業合作交流的對策建議。2006 年臺灣臺中市舉辦海峽兩岸有機農業科技學術研討會,會上兩岸專家學者相互交流有機農業研究成果,闡述了臺灣有機農業發展歷程與現狀、主要模式與成效,提出了進一步發展有機農業的思考與對策[9]。2010 年,吳越[10] 在對兩岸有機農業協同發展研究中,認為海峽兩岸有機農業的發展既有各自的特色,又呈現出互補的態勢,迫切需要進一步推進交流與合作。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農業生產的自然環境相似,具有發展有機農業的自然優勢。兩地農民都采用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有精耕細作和施用有機肥的良好習慣?;诖?,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本文通過對兩地有機農業發展進行比較,以期為兩地有機農業一體化發展的建設提供啟示。

1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概況

1.1 臺灣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概況

1.1.1 通過制度保障有機農業發展 1986 年臺灣地區行政機關“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邀請專家學者對臺灣實施有機農業進行可行性評估,1987 年臺灣當局啟動“有機農業可行性觀察實驗計劃”,1988 年分別在高雄、臺南地區農業改良場設置有機農業試驗長期觀察區。此后,臺灣地區的各改良場(所)相繼投入有機農業的研究。1990 年臺灣“農林廳”推行“有機農業先驅計劃”,試行有機栽培。同年,臺灣第一個民間有機驗證團體“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kich Okada InternationalAssociation,MOA)”成立,在臺灣推行MOA 自然農法。1995 年臺灣“農委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選定農戶推廣實施有機農業栽培。1997 年制定“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試辦要點”作為各農業改良場、茶葉改良場辦理驗證及標章核發等的工作規范,這是臺灣制定有機農業相關規范的開端。1995 年臺灣開始推廣有機農業栽培。臺灣“農委會”1999 年相繼頒布了“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執行基準”“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等規定來保證有機農產品的品質與協助消費者識別有機農產品。2003 年臺灣當局頒布修正了“農業發展條例”。臺灣“農委會”配合修正條例的實施,相繼頒布了“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2003 年)、“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簡稱CAS 標章作業辦法)(2006 年)、“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2007 年)和“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07 年),設定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的標示與檢驗體制。2018 年5 月臺灣地區制定了所謂的“有機農業促進法”,這是臺灣第一部有機農業專項制度。臺灣地區形成了以“農業發展條例”為基準,所謂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與相關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配套的有機農業規章體系,從制度和規章上保護有機農業發展。

1.1.2 采用生態型農業耕作方法 臺灣利用種植物本身特點,采用對耕地土壤形成修復的輪作、用地養地相結合恢復地力的休耕、有益生物控制、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治、生物肥料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質、性費洛蒙防治法、鴨耕米等有機栽培耕作方法來保護土壤肥力和協調農作物與農作物之間的生態關系。如以羽扇豆(Lupin)作為臺灣茶園常用的綠肥作物。如對臺灣中部地區重要監測的害蟲黑角舞蛾(Lymantria Xylina)采用性費洛蒙防治法(Sex Pheromone)取代化學防治。如在水稻田里施放一定數量鴨子,讓鴨子啄食雜草和害蟲,鴨子的排泄物取代農藥和化學肥料成為田里的天然肥料;在水田間來回穿梭游動的小鴨,腳蹼攪動田內的泥土可以增加土壤含氧量;養肥的鴨子還可增加農家的收入;田間稻鴨共作,形成野趣美景,賞心休閑、活化景觀。臺灣有機農業生產將天、地、自然環境、動植物生長與人的實踐活動為有機整體,其兼顧環境與生態,追求人與自然的平衡的耕作方法,使得人與自然和諧與統一,形成了臺灣有機農業的基礎。

1.1.3 構建完善的有機農業認證制度 1995 年4 月,臺灣“農委會”召開有機農產品標志設計、有機農產品認證方式的相關會議,標志著臺灣有機農業認證工作的開始。1997 年,臺灣“農委會”頒布“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試辦要點”,成為臺灣建設有機農業認證制度的標志。為了建立臺灣的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臺灣“農委會”負責對農產品在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使用的資材以及產品進行檢驗,還選聘了相關領域的專家、消費者和業者代表等,設置了各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使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有機規范, 促進有機農業規范生產。2017 年,臺灣“農委會”頒布“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修正條例”,規范約束了進口有機農產品的管理,這是對進口有機農產品的質量控制,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

1.1.4 采用多元化的運銷形式 臺灣的有機農產品運銷形式有批發市場、直銷、產銷班、共同運銷、產銷策略聯盟、網絡銷售等,形式多樣。(1)批發市場。2002 年臺灣當局頒布的所謂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臺灣批發市場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用事業。其采取統一規劃、參與投資、優惠政策、準入制度、嚴格監管、法律法規等并行的措施扶持興建農產品批發市場。此時,臺灣有機農產品通過臺灣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的交易方式有拍賣、議價和投標。(2)直銷。20 世紀80 年代中期,臺灣有機農產品開始采用直接銷售方式。產地生產者將生產的有機農產品包裝處理后直接運銷供應消費地的零售業者、超市、連鎖銷售包裝配送中心、消費大戶等。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到有機農場選購,然后由有機農場送貨到家,或者通過觀光農園、休閑農場、有機農產品展示園區等購買,方便消費者享受新鮮有機農產品。(3)農業產銷班。農業產銷班產生于1970 年,是臺灣地區生產同類農產品的專業農戶自愿組織起來,實行農產品共同運輸銷售和生產資料共同采購的經營互助班組。1993 年,臺灣“農委會”整合互助班組,統稱為“產銷班”。產銷班沒有專門的法律,各班組訂有公約,公約即是行為準則。公約在生產各個環節都制定有技術標準,成員按技術標準規范生產。產銷班由農政部門資助建有集貨場,農戶生產的產品在集貨場經過農藥殘留檢驗和分級包裝后共同運銷。臺灣當局有關主管部門對產銷班的支持,推動了臺灣農戶產銷一體化。(4)共同運銷。共同運銷是生產者結合起來組織成合作社共同運銷社員生產產品。臺灣遵照所謂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批發市場優先采用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的農產品,通過優惠批發市場用地、房屋稅,免征農產品印花稅和營業稅等多種方式來扶助共同營銷。目前,臺灣辦理共同運銷的農產品主要有果菜、毛豬、家畜、水產等,建有雞蛋運銷合作社、毛豬運銷合作社聯合社等共同運銷組織。(5)臺灣產銷策略聯盟。臺灣產銷策略聯盟是在產銷班的基礎上,聯合農會、合作社、農業企業,采用簽訂協議的方式,規范銷售行為,分享銷售利潤,共同開發市場、共同承擔市場責任和風險,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盟體。(6)網絡銷售。臺灣“農委會農糧署”與臺灣宜蘭大學有機產業發展中心合作,建立“有機農產品電子商城”,為消費者選購農產品提供信息。在網站上,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參與促銷活動,還可以在網站中找到相關農場與地圖指引,參訪、體驗有機農場活動。通過網絡平臺的流動,可以開展農產品市場調查、營銷洽談、促銷、交易、付款結算、售后服務等,實現有機農產品賣家和買家的對接。這為市場的“產”與“銷”提供了依據,為生產者、運銷者和市場管理者提供了信息。

1.1.5 臺灣農會幫助農產品產供銷 臺灣鄉村社會以農會(Farmers Association)為主要載體。臺灣農會是以地緣為紐帶,設立省、縣(市)、鄉鎮三級農會組織,村一級設有農事小組,省農會設有督導組。農會內部設有供銷部、推廣部、信用部等機構。1991 年臺灣當局提出“三生”農業發展方針,實施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生態平衡發展,力求達到生產產業化、生活現代化、生態自然化的現代農業。農會積極推動臺灣鄉村建設,農會供銷部提供農產品供給、倉儲、加工、制造、運銷等服務。農會推廣部門協同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業院校合作,將組培、雜交、人工繁殖、工廠化育秧等新技術推廣到農戶、農村,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會鼓勵創辦以精致農業、有機農業為主體兼休閑、觀光和生態功能的農場、農莊。如臺北福田園教育休閑農場,以推廣農業體驗教育為使命;臺灣新竹縣巨埔有機休閑農場以經營有機蔬果為主,園區內有野生毛柿、成片的筆筒樹和許多奇花異果,是觀光休閑農園;臺灣新竹綠世界生態農場是蝴蝶生態園和鳥類生態園,觀賞上百種鳥飛翔覓食,游客不僅享受休閑樂趣,而且豐富知識?!翱茖W進入文化,文化的先進性就更得以突顯”[11],通過農會幫助,將農業生產場所、休閑旅游場所和農產品消費場所結合起來,讓游客在田園觀賞、果園品嘗、參與農事作業、領略農耕文化的同時,有效促進了農產品產供銷。

1.2 福建有機農業發展概況

1.2.1 完備的有機產品規章、標準 福建有機農業認證管理機構是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執行國家有機產品管理監督機構制定的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法規和行業標準主要包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現為生態環境部)于2001 年頒布的《有機食品技術規范》(HJ/T 80-2001),2003 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13 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現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同)頒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2012 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頒布的《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2011)。部分行業標準如有機茶生產遵照《有機茶產地環境條件》(NY 5199-2002)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生產。法規和行業標準體現了祖國大陸有機農業是按照有機產品的整體系列統一制定規章、標準生產的。完備的規章制度倡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將人與物質、物質與物質巧妙、完美地結合,保持了農業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

1.2.2 采用有機農業種植技術 福建農村有機農場和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戶十分注意保持選擇種植用地周邊的空氣、水和土壤的無污染。根據種植基地的自然環境、氣候、濕度,選擇符合種植條件的優質有機作物種子。這樣既滿足作物生長所需的環境,還提高了作物生長過程中的抗病性。具體包括:土壤的施肥,一般采用自制的腐熟、有機肥或經過認證的有機肥廠家生產的有機肥料,如以雞糞、豬糞為原料的有機肥,通過使用動物的排泄物、廢棄農作物、綠肥做堆肥,來改良土壤,減少化肥使用;推行水旱輪作,采用藥菜、林菜等間套作,營造不利于病蟲害發生的環境;利用害蟲的天敵進行害蟲捕食和防治,利用害蟲固有的趨光性來捕殺害蟲,較為廣泛使用的有費洛蒙性引誘劑、黑光燈捕殺蛾類害蟲等,利用黃板誘殺蚜蟲等方法殺滅害蟲,保護益蟲;農藥使用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合理使用指南,采用生物防治法抑制雜草與病蟲害的發生與發展,如采用人工除草及時清除雜草,利用熱法控制草害,采用黑色地膜覆蓋,抑制雜草生長等;采用輪作、間作和休耕方式,采取種—養—加、養殖—沼氣—種植、豬—沼—菜(稻)/果/魚等區位一體的生態農業模式??梢?,大陸地區采用自然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可再利用,通過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維持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演繹了人與自然和諧的生產方式,是發展有機農業的精髓。

1.2.3 實行第三方認證 福建省對有機農產品的認證是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認證機構(第三方)派遣檢測員進入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采樣和取證,并出具檢測報告,認證機構對符合認證標準的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頒發相關證明。通過審核的有機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要將生產過程記錄在案,并以信息的形式進行存儲。為防止存儲系統所存儲的信息是人為提供的虛假資料,企業(或合作組織)成立隸屬于檢測機構(第三方)的監管部門,對有機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進行控制。

1.2.4 采用“農戶+合作社”的生產模式 農戶小規模經營與大市場需求的矛盾日益凸顯,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發展有機農業規模經營的必然選擇。福建的資源稟賦和國家土地制度的相關規定決定了福建不能采用強制集中土地規模經營的方法,只能采用“農戶+合作社”的模式,或者以產業為紐帶將生產同類產品的農戶聯合起來建立合伙機構或組建家庭農場,或者將某個村的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種植、養殖,以實現分散于個體農戶手中的土地的有效集中,提高生產的組織化、標準化程度。標準化生產的農產品在互聯網上出售更易被消費者認可,管理部門在加強規范農民標準化生產的同時,引導農民注冊商標,形成了有特色的系列有機農產品生產。在達到一定經濟基礎后,利用冷鏈、運輸技術,擴大農產品銷售,形成了福建有機農產品+互聯網+冷鏈網。福建依托“農戶+合作社”的模式建立的產、供、銷一體化的有機農產品營銷模式,充分反映出了有機農業生產與消費的協調與統一。

1.3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概況

福建和臺灣地緣相近,血緣、文緣、商緣、法緣關系密切。兩地同屬亞熱帶,農業作物類型、栽培技術和耕作制度基本相同,兩地農業交流合作具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為了充分發揮閩臺交流合作,福建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政策法規,促進閩臺交流合作,2008 年就率先提出“福建要成為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和“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2009 年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設海峽兩岸經濟區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福建要成為兩岸人民交流合作試驗區,促進兩地交流合作。當前閩臺兩地交流合作的主要形式有臺商農業投資,專家訪問與學術交流,良種引進等。

1.3.1 臺商農業投資 福建省作為臺商在大陸最早投資農業的省份,兩岸投資合作由來已久。20 世紀80年代,臺商在大陸的農業投資以試探性為主,呈現出零星、分散、小規模的特點。20 世紀90 年代以來,臺商在大陸的投資逐漸從試探性投資轉變為長期投資。臺商在福建農業投資約占全國臺商農業投資的1/3,臺商在福建農業投資的數量和規模居全國第一[12]。目前,在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在閩臺商投資領域已從種植業向水產養殖業、食品加工業、物流配送、休閑農業等領域拓展;從價值鏈的低端生產環節向價值鏈高端加工、儲運、銷售、研發等環節延伸。這對促進福建農業資本形成,促進農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都有很好的作用。

1.3.2 專家訪問與學術交流 閩臺兩地農業專家進行訪問與學術交流,主要在茶葉科技、甘蔗科技、山地開發、水土保持、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加工、有機農業、農業經濟等學科領域進行了專業性的技術研討、培訓、講座、考察等的學術交流。如,2019 年6 月19 日在福州舉行《閩臺農業科技合作40 周年鄉村振興研討會》[13],會上閩臺兩岸專家圍繞閩臺農業科技合作、鄉村振興等主題開展學術交流。2019 年6 月13 日在福州連江舉辦了“海峽兩岸農業綠色發展與鄉村產業振興論壇”[14],海峽兩岸專家學者、科研機構、農業企業代表等近200 人參會,探討了鄉村產業振興、質量興農與綠色發展、農業技術與推廣、休閑農業與鄉村發展等議題展開交流研討。

1.3.3 良種引進 臺灣自1945 以來從南北美洲、歐洲、大洋洲、亞洲、非洲等地引進果樹良種,如美國的新世紀梨,日本的葡萄、桃,泰國的番石榴等;培育和改良了一批優良農作物品種,如“新世紀哈密瓜”、“臺南5 號”水稻、“臺農1 號”小白菜;引進了吳郭魚單性養殖技術,培育了三元雜交良種肉豬等。臺灣持續的良種引進,顯著提高了當地農業產品的品質與產量,也為兩岸農業品種與技術交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福建引進臺灣農業、畜牧業、水產業優良品種,引進臺灣先進農業科技,促進了福建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022 年)》中選登的“福建省漳平永福閩臺緣高山茶產銷專業合作社”[15],其通過引進臺灣優良茶樹品種和栽培技術,建設標準化茶葉加工生產線,極大提高了茶葉生產質量和效益。此外,大陸豐富的動植物種子資源和雄厚的農業基礎也有利于臺灣農業發展。

2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的基礎優勢及存在問題

2.1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的基礎優勢

2.1.1 閩臺五緣優勢 隋唐時期,臺灣農業采用“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鐵器農具還沒有在農耕中廣泛使用,農業“處于金石并用”的原始農業階段。這種局面直到公元1628—1631 年得以改善。時任臺灣都督的鄭芝龍是鄭成功的父親,他從福建組織移民到臺灣,并將耕牛等技術帶到臺灣。1662 年之后的20 多年間,福建有大批居民遷移臺灣,遷移臺灣的人群中,有農民、漁民、小商販等,他們分散居住在各部落村社中,與當地土著居民有密切的接觸,部分與土著民婚配。鄭成功收復臺灣后,把大陸的制度、文化移植到臺灣,促進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奠定了閩臺兩地地緣、親緣、血緣和文化共同性的基礎。閩臺兩地地緣相近、法緣相承、血緣相親、文緣相同、商緣相通,這在交流與合作上具有先天的優勢。發展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合作,是和諧共生思想的傳承和實踐創新,可以為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續深化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全新方案提供啟示。

2.1.2 閩臺兩地有機農業發展階段存在差異 臺灣有機農業經歷籌備階段(1986—1987 年)、試作階段(1988—1993 年)、示范階段(1994—1999 年)、推廣階段(2000 年至今),目前已經建立了有機農產品育種、研發、生產、營銷到流通的完整產業鏈。臺灣有機農業生產強調與生態共生、共榮、共存發展,強調生產企業化、生活現代化、生態自然化,實現了從物質層面到精神層面的發展,完成了從有機農產品供給階段發展向觀光產業階段的邁進。而福建現階段有機農業以常規農業種植為主,以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為起點,發展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總體上還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階段。推動區域經濟交流、合作與發展,其內在動力是區域間在資源要素、產業結構、發展水平、發展階段等方面存在差異。有差異,才能形成互補,閩臺兩地有機農業發展階段的差異是發展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合作的基礎,通過和諧共生理念的傳承和創新實踐,可以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續深化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全新方案提供啟示。

2.1.3 閩臺兩地相應的規章制度保障有機農業發展 制度保障是有機農業發展基石,閩臺兩地制定的相應的規章制度為有機農業發展提供了保障。臺灣的有機農業相關規定已形成覆蓋面較廣、操作性較強的制度體系,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扶持與規范有機農業發展,如“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管理辦法”(2017 年)和“有機農產品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12 年),標志著臺灣有機認證體系已與國際接軌。并且臺灣“農委會”審核認可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A)、臺灣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等民間團體為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這有助于完善認驗證機構專業水平的審核。福建也有較完備的有機農業發展政策支撐體系。如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 號)提出要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位居全國前列”的地區,這為福建省發展有機農業提供了政策支持。國家質檢總局與國家認監委先后頒布《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67 號)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11 年第34 號公告),為福建發展有機農業提供法律法規依據。

2.2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存在的問題當前,有機農產品符合國際市場對農產品品質要求的需求,因此大力促進福建與臺灣有機農業的交流與合作,勢必將會帶動兩地農業的發展。但當前國際上現行的有機農產品認證標準和規章制度有3 種類型:國際性標準、國家性標準和區域性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標準與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標準是國際性標準,各國(地區)參照其架構制定適合本國或區域實際情況并在其國內(地區)執行的標準,是國家性標準和區域性標準。各國(地區)之間的標準相對獨立,互不認可,這也使有機農產品進入不同市場時不得不接受多重認證。臺灣認可的標準主要以美國與歐盟的相關標準為依據,與大陸的部分標準存在差異,導致福建有機農產品進入臺灣市場,必須經過第三方認證的驗證機構驗證。因此,為加快閩臺兩地有機農產品流通,亟待建立閩臺兩地互為認可的有機農產品認證機制。

3 閩臺有機農業交流合作對策與建議

3.1 發揮農業文化效應,推進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發展

文化是塑造民族精神和產業特質的重要舉措。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早在宋元時期就有貿易往來。陳文達編撰的《臺灣縣志》記載:“臺灣地極東南,上通江浙,下抵閩廣,來往商艘,歲殆以數千計?!彪S著貿易的往來,福建的風俗也傳到了島上,如清明節、端午節、重陽節等。習俗承載著中國人尊重自然的精神文化內核,引導和約束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具有自然和人文的雙重屬性。這是閩臺發揮農業文化效應的關鍵所在。在臺灣移民中,有80% 以上是福建人,其中絕大部分是閩南人。閩南人移居臺灣,將閩南話傳入臺灣,閩南話成了臺灣省內的主要方言。閩南話是閩臺文化思親念祖之情,保留母語是對故土的眷戀,是對祖先的愛戴,是對祖先所創造文化的自豪感。文化是維系民族精神的紐帶,語言是文化的載體,這是閩臺發揮農業文化效應的重要基礎。大陸移民到臺灣后,大陸祖籍的宗教信仰基本保持不變。臺灣有道教、佛教、天主教、齋教等多種宗教,除天主教外,都是直接從大陸傳入的。臺灣的地方神明,無論是當地的守護神還是其他神明,也都來自大陸,如媽祖(莆田湄洲島)、開漳圣王(漳州)、關圣帝(關公)、城隍爺、福德正神(土地公或后土)。每年的媽祖誕辰日,臺灣各地都會組成“進香團”回到福建的“湄州媽祖”祖廟“謁祖”。閩臺民間信仰的交融,促進了閩臺農業文化效應的發揮。因此,以弘揚農業文化作為發揮有機農業功能、拓展有機農業市場的先導,推進閩臺有機農業交流與發展,正是遵從自然條件,協調人與自然、人與人矛盾的現代文化體系,符合社會持續發展的文化要求。

3.2 優化農業生態環境

有機農業生產強調與生態共生、共榮、共存,強調自然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再利用,即利用廢棄作物、動物糞便等綠肥制成的堆肥作為農用肥料,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防治病蟲害。目前,福建有機農業品種主要有茶葉、竹筍、蔬菜、水果、茶油、食用油等。因此福建引進臺灣技術發展有機農業時,須優化農業生態環境,遵照一定的農業生產標準進行生產。例如,有機茶生產要遵照《有機茶產地環境條件》(NY5199-2002)、《有機茶生產技術規程》(NY/T5197-2002)、《有機茶加工技術規程》(NY/T 5198-2002)、《有機茶產地環境條件》(NY 5199-2002)、《福建山地有機茶生產技術規范》(DB35/T 1079-2010)規定的環境條件進行生產,按照標準,設立隔離區,在生產的各個環節加強生態與環境保護意識;規范土壤、水源、大氣等生產環境監測與檢測制度,建立合格的有機生產基地;依據農產品加工、包裝、保鮮及質量檢驗檢測的標準,保證農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

3.3 建立閩臺互認有機農產品認證體系

20 世紀70 年代以來,隨著人們對有機農產品需求的增加和有機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擴大,世界各地關注有機農產品的質量,并建立了符合自身實踐的有機認證體系。福建與臺灣在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上存在差異。臺灣是按照《CAS 有機農產品質量規格標準、標示及標章使用規定》, 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CAS),投放市場。福建省有機農產品的認證是農業企業(或合作組織)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認證機構(第三方)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認證。福建有機農產品進入臺灣市場,或臺灣有機農產品進入福建市場,必須經過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這就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且有機農產品不同于一般產品,一般產品是在成品后進行驗證的,而有機農產品驗證有產前、產中、產后三個程序。其生產前,需對農用地的環境與土壤質量、耕作設備、種子和肥料進行檢測;生產過程中,需驗證使用的資材和使用情況,進行殘留檢驗;收獲后需進行產品殘留檢驗,并對生產環境的污染源進行檢驗,整個認證體系涉及生產全過程,嚴苛且復雜。因此,建議大陸和臺灣地區應建立兩岸相互認可且與國際接軌的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制定統一的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這樣,有機認證制度與國際的接軌,既保證了有機農產品質量,又有助于加快了閩臺兩地有機農產品流通。

3.4 發展有機農業規模經營

臺灣有機農業生產戶均耕地2.3756 hm2[16];福建省耕地面積為93.20 萬hm2[17],人均耕地面積0.036 hm2,戶均耕地不到0.132 hm2。福建也有發展一些規模和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但總體上農產品還是以農戶生產經營為主,這種散落式經營規模小,生產與管理成本偏高,導致有機農產品的價格比同類普通農產品價格高,銷售主要采用“農場—超市”單線銷售與電子商務銷售模式,制約了閩臺有機農產品合作與發展,亟待發展福建有機農業規模經營。土地承載著社會保險功能,土地規模經營受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農產品市場交易效率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為適應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需要,應建議成立農民合作社,以“小規模生產+市場機制+農業專業合作社”形式,形成小農戶與有機農業市場的聯系。農民合作社可通過土地租賃、土地股份、土地托管等流轉方式,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整合土地資源,為農業機械化和農技推廣提供便利;通過農業合作社訂購生產資料,降低生產成本;建立農產品市場,通過農業企業為合作社和小農戶提供農產品初級加工、冷藏和銷售服務;推動合作社依托互聯網開展有機農產品營銷活動,從而增加營銷量,增加收入,擴大生產。

3.5 構建閩臺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

貿易是經濟的先導,兩岸經貿往來十分密切,大陸是臺灣農產品出口和進口的主要地區。福建是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開創地,擁有對臺農業合作的產業基礎和科技基礎,且有以大陸為支撐的農產品市場,這為構建閩臺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提供了堅實基礎。但當前兩岸因各自的經濟發展、政治體制、社會歷史等諸多原因,雙方在建立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問題上存在一定分歧?!疤烊撕弦弧笔侵袊軐W的重要思想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的一種思維方式。它倡導自然生物生命秩序的和諧、人類社會活動的和諧、世界環境的穩定與和諧,倡導“和為貴”?!昂蜑橘F”的智慧蘊含著強烈的和諧理念,對維系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推動社會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為構建兩岸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提供了啟示。應該采取“求同存異”的態度來處理分歧、化解矛盾,在謀求共同利益中努力實現共同發展、和諧發展。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推進,構建閩臺有機農產品共同市場,能增強閩臺與各國(地區)間協調聯動發展,能促進兩地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與組合,在共同市場框架下形成兩岸優勢互補、分工合作、互惠互利,促進閩臺有機農產品貿易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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