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發布的《學術研究實施與報告和醫學期刊編輯與發布的推薦規范》(http://www.icmje.org/recommendations/)提出根據以下四條標準確定作者身份:①對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者設計有重要貢獻,或者為研究獲取、分析或解釋數據;②起草研究論文或者在重要智力性內容上對論文進行修改;③對將要發表的版本作最終定稿;④同意對研究工作的各個方面承擔責任以確保與論文任何部分的精確性或誠信有關的問題得到恰當的調查和解決。所有被指定為作者的人都應該同時滿足以上四條標準,而同時滿足以上四條標準者也都應該被確定為作者。未滿足以上四條標準而對論文有貢獻者應該被致謝,如籌集研究基金、對研究團隊進行綜合管理、幫助寫作、技術編輯、語言編輯和校樣修改等。通信作者是在投稿、同行評議及出版過程中主要負責與期刊聯系的人。